税收.国家.文明的范文

时间:2022-12-28 03:42:00 作者:那我也没办法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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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税收·国家·文明优秀作文

(一)

珊珊10岁了,上小学四年级。

下午放学,照例是妈妈接她。妈妈好像不太高兴。可是,为什么呢?

到了晚上吃饭的时候,这件事有了答案。妈妈跟爸爸说:“今天发工资,我工资单上所得税一栏有三百多,怎么会有那么多呢?”爸爸说:“那么,你应该想想上个月你拿了多少。如果收入不多,这税怎么会多呢?”妈妈想了想说:“理是这么个理,可我还是觉得多了点。”珊珊想:什么是所得税呀?她问爸爸,爸爸说小孩子不需要懂。妈妈说所得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对个人征收的,把一定时间内的各种收入加在一起,超过了一个数以后,超过部分就要交税,超过的越多,税就交得越多。“怎么样才能少交一点呢?”妈妈又自言自语,珊珊似懂非懂,也若有所思。

(二)

珊珊18岁了,夏天的时候参加了高考,如愿以偿考上了一所财经大学,学的是经济。

珊珊对税收特别感兴趣。现在她知道了什么是所得税,也知道交多少所得税是怎么算出来的。妈妈的解释不太对,妈妈的想法更不对。可是,有时候,“怎么样才能少交一点呢?”这句话会从她的脑子里跳出来,她一直听妈妈说这句话,印象太深了。她只能使劲地甩甩头,想把它从脑子里甩出去。珊珊的理想是大学毕业后,能够成为国家的一名税务工作人员。她觉得她必须好好学习,将来才有可能梦想成真。

四年一晃过去了,珊珊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了。回想这四年的生活,真可以说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教科书”。

(三)

珊珊22岁了,她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笔试第一,面试合格——她被录取了。她的录用单位是税务局。

上班一直很顺利,珊珊觉得老天很眷顾她。可是渐渐的,她有一些不快乐了,因为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那个数字总是那么少。四年上学,家里给的每月零花钱比现在的工资还要多,她对这个工作有点失望。

有一天,老同学带来了一位不速之客,问了她一个问题:“这税怎么样才能少交一点呢?”这句话珊珊多熟悉呀。她费了很大的力气把它从脑子里赶走,却回来得如此轻而易举。老同学说如果她能够帮忙解决这个问题,不会白辛苦的。这对珊珊很有吸引力,帮一次忙的酬劳是她一个月工资的好几倍呢。帮吧,按照他们说的做,别让人知道就行。

(四)

珊珊今年25岁,多好的年龄啊,可她呆在监狱里。前两天,爸妈来看她,爸爸说:“你怎么这么糊涂?那税是可以随便动的么?现在把自己的前程都搭进去了,为你的所得交税。”妈妈低着头,只是在抽泣、抽泣……

篇2:税收与国家作文

原来,总是觉得税收对自己来说是很遥远的事情,对税收的概念很模糊,仅有的了解也是从课本上偶尔提到的知识中取得的:交给国家的钱,有的用于公共建设,有的用于福利事业……仅此而已。

自从进入国税系统,作为一名普通的税务工作者开始接触税收,才发现,好像生活中一下子就窜进了这两个字:税收。其实税收离我们很近,在我身边,看到的,听到的,都和税收有关。

税收在我身边,是劳动者辛勤耕耘的结果:是生产车间里机器快速运转的隆隆声,也是建筑工地上工人们额头的汗水;是一望无际的稻田里到处可见的金灿灿,也是碧波万倾的大海里渔船上鱼网中的沉甸甸;是超市里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商品,也是商品市场热闹的讨价还价声……这一切,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似乎从来不曾在意过,却是税收的本源。

税收在我身边,是广大税务工作者最无私的奉献:是下班后的办公室里依旧亮着的灯,也是节假日也不曾停歇的'电脑网页;是放学后幼儿园门口小儿女孤零零的等待,也是家里面做好饭的父母心急如焚的期盼;是办税窗口马不停蹄开出的一张张票据,也是大街小巷不辞劳苦日益奔波的身影……这一切,在我身边,就是平常又平常,几乎每天如此的生活,也就是他们用自己的平凡,组成了那片最美丽的湛蓝。

税收在我身边,是众心所向、万民所盼:是让你可以顺利到达目的地的那一条条道路,也是夜晚照亮你回家的那一盏盏路灯;是神舟飞船成功返回地球时的欢欣鼓舞,也是奥运会场胜利竣工后的豪情万丈;是农民工得到生活保障后展开的愁容,也是福利院孩子们天真的笑颜……这一切,在我身边,是我们个人力量无法承担,却也是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而这些,却是要通过税收来实现。

税收在我身边,就这样似乎很遥远,但是又和我们每个人休戚相关,也就是因这既远又近的税收,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和谐,更美好,也就是因这既远又近的税收,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强大,人民才会更富裕。

篇3:树立“税收国家”的理念

“税收国家”是指财政收入中主要依靠税收收入的国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分为所有者国家、税收国家和企业者国家。在所有者国家中,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家所拥有的土地、财产及主要资源。在企业者国家中,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在税收国家中,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加入WTO之后,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为90%以上,称之为“税收国家”十分有必要。

税收国家理念有几个要件:第一,税收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第二,税收国家的形式特征是以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三,税收国家是以法治作为保障的。

税收国家与税收法治具有密切关系:税收法治可以使税收国家的存在获得正当化的途径;税收国家是税收法治的经济保障和自然延伸。

树立税收国家的理念,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坚持税收法律主义观念,提高税法的刚性。目前应将成熟的税收行政法规不失时机的上升为法律。第二,在全社会树立纳税人权利观念。第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观念。要让政府明白“纳税人是喂养政府的奶娘”这个道理。如果政府能够明白这个道理,我们政府的宗旨、目的都会为纳税人的福利而服务。第四,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在纳税人和国家之间树立平等观念。第五,树立全局观念。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要靠税收,我们要考虑税收收入和税收支出的关系,让纳税人形成宏观的观念:一个是税收立法的完善,另一个是对税款用途的监督。第六,树立法治观念。一切按法律办事,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风尚就能很好的形成。这个问题解决了,小康社会就有了保障。

刘剑文

篇4:税收与国家的高一作文

俗话说的好:“税赋不丰,何以兴国;国家不兴,焉能富民。”伟大的导师马克思也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恩格斯也曾说过:“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这都说明了税收对国家经济和文明社会的重要作用。

是的,一个国家的存在,不能没有税收,没有税收,哪有天安门广场前国庆阅兵式那三军将士威武雄壮的队伍?没有税收,哪有导弹发射基地腾空而起的火箭?没有税收,哪有祖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没有税收,哪有幼儿园里孩子们的笑声和养老院里老人们的笑脸?总之,没有税收,就没有雄厚的财源,也就没有当今社会的腾飞与发展,更谈不上人民生活的幸福和建设美丽的家园,正因为如此,税收决定着民族乃至人类的命运。

但是,社会上也经常存在着一些人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等,比如:黄某于1994年4月至7月将地皮转让给西源实业公司等单位收取1606600元,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偷税163140元,从而构成偷税罪;歌星毛阿敏自1994年1月至3月期间共逃税27。11万元;5月8日上午9点,长沙市发生震惊全国的重大恶劣暴力抗税事件。长沙市天冰冷饮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德生带领本公司员工70多人现场抗税,暴力殴打税务稽查人员、烧毁账本,抢走电脑等等。

偷税、逃税、抗税、漏税的人都是可耻的,我们应该依法纳税、从我做起。

现在,我真为那些偷税漏税的人感到不值得。你看,就算你偷税或漏税一次。那你每天都肯定是提心吊胆的。而且,还随时都面临着让警察抓去坐牢的危险,或是罚一万元以上的款项。何必呢?只要你按时交税,不偷税漏税,那么不仅自己轻松,而且还为国家出了一份力呢!

税收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是为了国家更好地发展,改善了民生就可以更好地集中精力谋划发展,国家经济发展了,税收就会更充裕。

是啊,既然这个税收是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的。又不是乱收费,政府拿去乱用的。我们为什么要偷要漏呢?难道大家都不想要为自己的国家出一份力吗?都不想让国家繁华、强大起来吗?没有国家这个大家的兴旺与发达哪来我们小家的幸福与安康!

依法诚信纳税,才能使现代社会中的人互相依赖,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社会风气。请大家为了人民的共同利益,为了祖国的美好明天,让我们诚信纳税、依法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篇5:OECD国家的环保税收体系

OECD国家的环保税收体系

一、简介 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人们越来越关注把税收工具用于环保政策的制定的可能性.OECD正试图建立一个数据库来披露有关成员国开征的与环境相关的税收的详细信息.这一数据库有利于与环保税收体系的`国际比较,也是各国税务当局试图开征与环保相关的新税种或修改现有税种时可据以参考的很有价值的资料来源.下文将介绍这一数据库的内容和一些初步研究成果.

作 者:乔彬彬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361005 刊 名:经济资料译丛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RANSLATION FROM FOREIGN LITERATURES OF ECONOMICS 年,卷(期):2001 “”(3) 分类号:F8 关键词: 

篇6:税收

税收_小学作文

近几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绿化等方面发展迅猛,这是不争的事实,就拿我深圳来说吧!马路上增派了高大的卫士——路灯。为行人带来了方便,种上了花草时刻散发着怡人的清香。休闲设施齐全,环境怡人是祖国发展的见证。可是,建设祖国的资金是哪来的呢?……

但那一天我明白了。

那一天,我无意中看了一下妈妈的`工资单,“税金”那一栏就扣了800多元,我吓了一大跳!我正想对妈妈说些什么,但是站在一旁的妈妈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就对我说:“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人纳税,国家就不会这样繁荣,深圳就不会这样辉煌。”我不高兴地对妈妈说:“可那也不用交那么多钱吧!一次就要交800多元啊!”“这你就错了。”妈妈接着说:“每个人的工资达到一定的数额时,就要依法纳税。如果你得到五万元,就要交20%的税,也就是一万元。这一万元就用去建设国家,使大家都受益,何乐而不为呢?”“哦,原来是这样呀。那为什么有的人为什么还要偷税、漏税或不纳税呢?”我满怀疑问地问妈妈。“因为他们不想把钱交给国家,不想让国家变的更繁华,更美丽,更强大,所以他们就偷税,漏税,不交税。”“哦,原来如此。那么税……”

通过那一天的谈话,让我明白了更多有关税法和税收的知识,让我更进一步了解了纳税的道理,提高了税法观念,增强了纳税的意识。真正理解了“有了您的纳税,深圳将更加辉煌。”的含义。

可还有许多人没有认识到这点,仍然偷税、漏税和不纳税,在20xx年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157户企业的偷税行为被查处,难道我们看不到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吗?这是中国人民的血汗钱是他们努力劳动的结晶呀!怎么可以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吞没国家的前程呢?

我相信,只要我们人人都自觉的纳税,祖国一定会变得更加美丽,更加繁华,而且会有更多的外国人我们祖国参观、旅游的;还会有更多的人到中国这块土地上来投资,建设的!

我真诚地呼吁每一个人——“让我们都来自觉的依法纳税吧!为了我们祖国美好的明天和未来!”

篇7: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为鼓励发展软件生产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6月24日起至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 为支持鼓励软件企业扩大再生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

[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生产线宽或投资额大小规定了不同期限和幅度的优惠:

1.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优惠

自1月1日起至20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其他企业投资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退税政策

自20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

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加速折旧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九)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被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 2008年前已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原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年度从起算。享受至期满后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技术转让收入减免税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鼓励技术成果转化的力度,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三)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四)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五)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作为免税收入。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

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六)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七)加速折旧政策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十八)捐赠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九)转制科研机构减免税过渡政策

原税法下,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2年。对

此项减免税08年前未执行到期的,新税法实施后可执行到期满。地方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转制科研机构的名单由省政府确定和公布。

(二十)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的折旧摊销政策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十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十二)对捐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减税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十三)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对国家核定的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

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十四)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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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0〕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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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见附件1)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自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三、国内企业申请享受本通知附件1有关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

序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分别应在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审查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0年10-11月和2011年3月期间受理的申请企业,应在2011年4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附件1、2、3中“大型高炉余压透平发电装置”更名为“大型高炉煤气余压透平能量回收利用装置”,国内企业申请享受该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比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

财关税[2010]17号文件附件3第十三类“输变电设备”项下“直流输变电设备”包括第1、2、4、5、9条商品;“交流输变电设备”包括第10、11、13、14、15、17、18条商品;“交直流通用输变电设备”包括第3、6、7、8、12、16、19、20、21、22、23、24、26条商品。

附件:1.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2.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3.进口不予免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自20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执行。附件 2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三、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申请继续享受有关先征后退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

号)及有关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规定,最迟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汇总报财政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获得退税确认书之日起半年内按照财关税

[2007]1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享受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的,最迟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比照本通知附件1所列暂行规定执行,逾期不予受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企业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应同时抄报国家能源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业主和核电项目业主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提交申请文件,同时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的进口免税政策。

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

2.废止文件目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篇8:国家清明节文明祭祀演讲稿

清明节期间有许多不文明的现象出现,我们应该让文明祭祀成为一种习惯,变成一种美德。

坟前烧纸钱、蜡烛、香火、放鞭炮等极易引起山林火灾,每年各地都有惨痛的教训。为了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学校向你们发出倡议,大家行动起来,共同制止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上坟祭祖的旧陋习,提倡植树献花文明祭祖新风尚,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野外用火,杜绝一切火灾隐患,让青山常绿,让绿水长流。

传统的清明节里,祭祖扫墓、追念先人是极为重要的内容,它表达了人们慎终追远、敦亲睦族及尽孝的感情,体现了中国人重视孝道、重视感恩的道德情怀。但祭扫追念的最终目的在于践行美德并发扬光大,这正是清明节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道德根基。然而在以往清明期间,总有些不文明扫墓现象出现,所到之处,垃圾遍地、纸屑纷飞,草坪上烧纸留下的一块块黑迹令人心痛,更有扫墓引发火灾的报道,诸此种.种,不仅污染了空气,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背离了清明祭奠的本来意义。

自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六项禁令”以来,全社会厉行勤俭节约已蔚然成风。以往清明时节烧纸焚香、放鞭炮、花样繁多的奢侈祭品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线,越来越多的人响应党中央勤俭节约的新风尚,鲜花祭扫、植树祭故人等“低碳”文明祭扫方式,为传统的清明节增添了时代的气息。与往年相比,今年清明正向着“低碳出行,文明祭祀”常态化方向发展。

一、摒弃陈规陋习,实行文明祭奠。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现代祭扫观念。自觉摒弃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鞭炮等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的祭拜陋俗,倡导采用集体公祭、家庭追思、鲜花祭奠等新型文明祭扫方式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发扬传统美德,倡导厚养薄葬。怀念故人,珍惜生者。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应多尽孝道,对老人多一份关心,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要从俭办丧、文明祭奠。

三、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节日安全。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期,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倡树新风,共度平安国家清明节文明祭祀演讲稿范文2

今天国旗下讲话题目是:《缅怀先烈 文明祭祀》

伴随着浓浓的春意,本周日将迎来我国传统的节日——清明节。我们聚集在鲜艳的国旗下缅怀革命先烈,凝视着烈士鲜血染红的国旗,一幅幅英雄的画卷展现在我们眼前,无数英烈用他们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壮烈的爱国乐章,他们用生命和热血换来了华夏民族的新生。

历史不会忘记,高矗的胜利丰碑是无数先烈用身躯垒就的,如今的幸福生活是烈士们用鲜血换来的。立足今天,放眼未来,让我们缅怀革命先烈,学习先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英雄气概。让我们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信念,珍惜美好时光,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掌握报国本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优秀品德,锻炼强健体魄,努力成为社会有用之材,准备着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每年清明节,人们总要去扫墓,祭奠家中逝去的亲人。各地因为扫墓引发森林大火的事件也不在少数。焚烧纸品、燃放炮竹表达哀思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有环境保护和公众安全。

逝者已逝,缅怀先人的意义在于从先人那里获取精神力量,让活着的人活得更好。在全社会崇尚低碳生活的当下,破除陋习,文明祭奠、绿色追思,应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文明环保祭祀形式多样,如用鲜花、植树等方式,都能够寄托对亡者的哀思,没有必要非得去追求所谓的传统。当前都在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我们应该采取更文明、更节约、更健康的方式来祭奠逝者。如在故人坟前或植一棵树,或放一束鲜花、一杯清茶的方式纪念逝者。这种方式既庄重节俭又文明环保,对逝者也是最好的纪念和安慰。让我们与父母一起,告别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文明祭祀,科学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

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篇9:税收工作计划

信用关系作为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经济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法律制度一起构成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税收征纳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而税收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则是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遵从意识和对其所承担的社会义务负责为前提条件的。因此,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反映涉税各方履行权利、义务的意愿和行为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加强税收信用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年和~年连续两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都把“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作为主题,可见依法诚信纳税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高度重视税收信用建设,积极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一、税收信用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

近几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普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税务部门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优化服务等得到明显加强。可以说,税收信用建设正在深入人心。但是,税收信用建设现状仍不容乐观。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依法纳税的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驱动的影响,不履行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一直被一些纳税人视为致富的捷径。据全省国税系统稽查部门统计,~年全年共检查纳税户60897户,查出有问题户14456户,查补税款32417万元。可见,纳税人偷、逃税的行为还相当严重。另一方面,个别税务部门和税务执法人员自律意识不强,在执法中有的违规操作,有的违章办事,甚至以税谋私,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也直接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税务部门在社会的形象。另外,有些税务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利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打着合法的招牌,想方设法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明目张胆地帮助企业做假的账,有的利用各种手段与税务干部拉关系,内外勾结,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阻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的信用度。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不容乐观的税收信用现状,我们认为,应大力倡导诚信纳税,培养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建立诚实守信制度和失信处罚机制,对不守信者给予严格处罚或制裁,让不守信者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立足之地;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尽快提高税收信用度。

1、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税收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法制不健全,制度有漏洞,给少数不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公民自觉守法的前提,是税收信用建设的法制保障。对此,一是在有关立法中明确诚实守信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税收基本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原则。我国《税收征管法》虽然也在相关条款中规定了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资料并足额缴纳税款,但没有把诚实守信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应当建立税收基本法并对诚实守信原则加以确定。二是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在税种设计、税率确定、征缴程序等方面建立起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标准,以完善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税负公平。

2、抓好公民道德教育,让诚信纳税成为社会共识。从道德建设的普遍要求来看,信用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真正树立起信用观念,必须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公民道德教育,从整体上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就税收信用建设而言,就是树立起以诚信为核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信用理念:既强调把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肯定和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一是广泛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培养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把信用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框架,对中、小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从小灌输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思想,使他们养成依法纳税光荣的习惯。二是从德治入手,提高纳税遵从度。在税收观念的引导上,把共同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用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联系起来,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更易于人们理解和接受,以此消除一部分人对税收的偏见。

3、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社会信用。政府作为制度与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肩负着维护社会诚实守信的重要责任。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好,能够很好地维护和保护公民的信用行为;如果政府行政权力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失信行为的“保护伞”。因此,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税收信用的特殊使命,既要维护税收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维护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起系统、便捷的税收征管程序和征管设施,减少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随意性。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真正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条件。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对纳税人行为的监控。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借助媒体力量,强化~监督,使市场主体感受到依法诚信纳税可敬、偷税逃税可耻的~氛围,从而形成毁信者最终毁自己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监督制约制度,形成决策、财务和内部审计等重点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使不守信的个体行为处处受到监督。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督。加强会计师事物所、税务师事物所、审计师事物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其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纳税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政府应根据工商、银行、技术监督、司法等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使其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工作。通过诸多部门的密切合作,堵塞执法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加大对纳税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纳税不守信者不敢再失信。

篇10:税收工作计划

一、认真组织后三个月收入,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国税收入任务

今年以来全市国税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1—9月份累计完成国税收入39。5亿元,比上年增长15。65%。但是组织收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国税收入任务,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切实按照经济税源和税法规定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及时准确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决不允许预收税款或进项税额推迟抵扣,该兑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不得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作为调节收入的“蓄水池”。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四季度要逐月加强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情况分析,把脉当前经济形势,客观分析征收质量,切实搞好税源调查,找准影响全年国税收入的突出因素,科学估算税收能力,准确预测全年税源,算好全年收入大帐。要认真抓好经济税源分析管理办法的落实,建立收入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广应用省局税源分析监控管理软件,加大重点税源行业、重点企业的税负分析工作,找准税收异常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发现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征管的措施,确保国税收入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3、抓好欠税核算。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欠税核查工作,认真负责,反复核对,分类分析,如实上报,确保质量。核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地税机关的配合,做好向社会各界尤其是欠税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要以欠税核查为契机,全面加强欠税管理,实行欠税公告,坚持依法控管,以票控欠,以欠抵退,应收尽收,坚决杜绝新欠,逐步清理陈欠。要进一步健全欠税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严密监控欠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使欠税监控工作严密、规范、有数、有效。

二、咬紧全年目标,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1、抓好责任区精细化管理。全面深化责任区管理软件的应用,不断提高工作任务单处理的质量,运用人机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责任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四季度要全面开展责任区星级评定工作,在各单位星级评定的基础上市局评定“十佳责任区”。

2、抓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十月份国地税将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的议题之一将联合布署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明确a、b、c、d四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具体要求,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协作,确保评定的质量,11月底以前完成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3、抓好个体定额管理软件推广应用。个体定额管理软件推广应用是省局的统一布署。总体要求是通过软件运用使定额理工作规范,定额评定过程透明,定额评定结果公正。9月底以前完成软件安装以及培训工作,10月份搞好各种参数的设置、系统维护、典型调查与测算,试点单位上线运行。从11月份起所有定期定额户的定额调整以及新办定期定额户的定额全部纳入定额软件管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下半年征管量考核内容。

4、做好“一机多票”系统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增加对普通发票管理功能的工作,年前完成对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软件和报税认证金税卡的底层软件升级工作,做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完成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升级。要严格按照“一机多票”工作要求,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领购、开具、纳税申报和票表稽核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将一般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达到对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普通发票全面控制管理的目的。

篇11:税收工作计划

市地税局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35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力做好宣传,确保每一户小微企业熟知税收优惠政策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要把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要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分管局长要靠上抓,责任分工要明确细致,法规税政、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等部门要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采取有效措施,送税收优惠政策上门,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网站、局长在线访谈、报刊、广播电台《地税之声》、短信、微信、税企连线、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中心、12366 热线、税收大讲堂、送税收政策上门等多渠道持续进行广泛宣传。市局在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确保小微企业更方便快捷地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进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要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传力度。市局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三是为了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市局对内下发了《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xx〕33号),对外通过地税网站向纳税人发布了《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操作须知》,对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减免申报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办税程序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掌握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操作。

二、全程做好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让每一户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在营业税方面,为落实月营业额2 万元至3 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免征营业税需要,对符合上述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由市局做好营业税纳税申报系统的升级完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填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营业税纳税申报系统自动判断、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为零,纳税人无需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免税备案;对符合上述优惠政策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局做好个体工商户定税软件的调整工作,确保纳税人能够享受到营业税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市局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方式。自20xx 年1 月1 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同时,市局上线运行了20xx 年版预缴申报表系统及20xx 年版年度申报表业务的软件管理系统,一是在内、外网申报系统中,对所有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提前弹出温馨提示提醒服务(温馨提示:如贵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请及时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二是申报系统根据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数据,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对上述税收优惠数额纳税人不必自己填写,申报系统自动计算,但可修改。这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三是对纳税人年度汇缴申报数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以及当年新开业的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填写相关数据,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四是年度申报时,纳税人按照汇算清缴有关要求,按规定填写相关数据,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出税收优惠数额;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规定补缴税款,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五是市局把预缴纳税申报盈利30 万元以下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预缴纳税申报盈利30 万元以下但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查询放在行政办公系统中,便于各单位及时关注跟进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应享受税收优惠未享受的纳税人,各单位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下发《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企业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实行点对点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在印花税方面,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市局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修改并印制了《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手册》。申报系统对已做减免税备案的纳税人,在每月进行网上申报时,自动进行减免税申报提醒。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和申报时,可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手册》,进行便捷填报。

在政府性基金方面,对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系统自动判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为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免征手续后,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

三、全年做好督查,切实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今年市局“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手段,增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力,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受惠面达到100%。市局在12366 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优惠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并在接到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后,接收当日转办,各单位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予以落实解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全面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优惠政策的效应反馈

各单位要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及时反映政策落实情况及建议。各单位应通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税收分析机制、减免税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向市局相关部门报送。

篇12:税收工作计划

今年4月是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局关于做好税收宣传月工作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我局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围绕主题,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服务发展的有力作用

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深入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更好地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各地可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地方重点发展战略,在“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下确定副题,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灵活性。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紧扣税收宣传月主题,突出抓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国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从服务于邳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效。要加大对纳税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的宣传,大力宣传国税系统模范人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聚财为国、思想汇报专题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国税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精心组织,全面提升税收宣传活动效果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春风送暖暨第22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围绕市委、市政府“八大工程”,深入推进“四大计划”,加快实现“四个转型”目标任务,联合地税、工商联等部门积极探索精细化管理服务模式,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升级转型和健康发展。活动内容:邀请市领导、市局领导出席活动和讲话;向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宣读服务零障碍倡议书;企业代表发言;发放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宣传单;组织企业代表依法诚信纳税签名活动;在《**日报》发布全市纳税50强排行榜等。

(二)开展“我为发展献一计、税企携手创辉煌”活动。通过税企交互换位,相互提出意见建议,共同谋求发展。活动包括。一是“我为发展献一计”金点子征集活动。面向税务干部征集助力企业发展的举措,面向纳税人征集税务机关完善服务的举措。二是召开重点税源企业“税企恳谈会”,让税企高层进行面对面互动交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以及税收政策需求。三是开展“国税开放日”活动。邀请媒体代表、纳税人代表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开展体验国税活动,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理解和认可国税工作。四是开展“一对一”挂点服务活动。组织成立税收服务小分队,每名税务干部挂点服务一户企业,分户印制、发放帮扶联系卡,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与现实困难,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开展财务核算、所得税汇缴辅导、优惠政策落实等服务。

(三)开展“税收发展民生”农民艺术作品(农民画、剪纸、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是文化部命名的“现代民间绘画之乡”和“民间艺术(剪纸)之乡”。宣传月期间,我局计划在市区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置国税宣传咨询台,邀请一批民间绘画和剪纸艺人,现场制作以税收为主题的农民画和剪纸作品,以这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群众对税收的关注,同时进行税收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对税收的关注度和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在全市征集反映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方面的照片,通过新老照片对比的方式,反映税收为促发展、惠民生所作出的贡献。活动内容:在市区设置国税宣传咨询台,通过展板、宣传单形式宣传税法;农民画、剪纸作品制作、展出;照片征集;制作“税收发展民生”农民艺术作品集,收集农民画、剪纸、照片等有关作品。

(四)开展“三百、五一”税收进校园活动。“三百”,即百名税干、进百所校园、上百堂税收知识普及课。“五一”,即聘请一批“小小税法宣传员”,开展一次以税收为主题的手工制作比赛、一次主题演讲和征文比赛、一次主题板报比赛和组织一次扶贫济困助学活动。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印象,并通过捐资助学活动提升国税部门形象。活动内容包括:在四分局、六分局的校园税收教育基地开展聘请“小小税法宣传员”、演讲、征文等活动;开展“国税春蕾计划”捐资助学活动。

(五)“纳税人之家”挂牌成立仪式。联合地税局、工商联成立“纳税人之家”,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说真心话、办实心事的场所,达到整合纳税服务资源、统筹协调各方要素、全心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并开展税企恳谈会、实评税官、税风评议等多种形式的维护纳税人权益活动。

(六)统筹安排,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宣传活动

三、高度重视,推进税收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努力构建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税收“大宣传”格局。要从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涉税热点问题入手,重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采取群众看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税收宣传的吸引力的感染力。要整合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制定专门计划,明确相应人员及其职责,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人员和责任的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税收宣传月的主题、要求以及具体工作安排,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综合优势,切实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力、渗透力。

篇13:税收工作计划

一、加强分析,促进组织收入工作

(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

(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及对组织收入的影响,特别是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情况,深入开展经济与税收的比对分析,把握各种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掌握税源状况及其变化规律。

(三)加大管理力度,查找征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征管漏洞,进一步挖掘征管潜力。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征管问题。

二、落实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二)在现有的税收管理权限内,结合实际,对现行政策中的不适应和不明晰之处及时进行请示调整和明确。

(三)拓展政策空间,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特别是皖北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四)开展烟叶税征管情况、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管范围等专题调研。

三、深化改革,推进地方税制建设

工业滤布(一)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改革举措的落实工作,密切关注并积极研究解决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做好资源税改革的调研测算,对税额调整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房地产税制改革、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车船税立法以及环境税立法的调研、测算等基础性工作。

四、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

(一)深化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源监控体系建设,搞好房地产及建筑业管理软件开发和运用。做好房地产及建筑业跨部门涉税信息联网工作,预计4月份建成使用,并力争使之拓展成为全市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二)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软件,逐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各税种纳入监控范围,实现税源动态监控。

(三)根据全省煤炭行业地方税收管理办法,统一煤炭行业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加强征收管理。

(四)加强两税信息比对工作,运用数据比对成果,切实提高城建税征收水平。

(五)完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争取与市公安局车管所实现信息联网;推行船舶车船税源泉控管,强化保险部门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管理,通过综合治税、部门配合等手段,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

(六)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项目登记、项目开发、项目清算”的全过程税源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滤布(七)按照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加强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国际税收、涉外税收管理。

(九)抓好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并细化税收协定执行程序。

(十)强化同期资料管理,加强对避税行为的防范;拓展反避税新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

(十一)针对非居民税源隐蔽性和流动性强,税款易流失的特点,在税源控管、夯实管理基础上下功夫,确保非居民税收法律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强培训,提高队伍能力和水平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学习培训质量和税收业务水平。

篇14:税收工作计划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二年,也是“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根据市地税局、县法治办20xx年度普法计划要求及《地方税务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突出抓好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普法平台、普法载体,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引导广大税干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二)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通过宪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途径、多形式加大宪法学习力度,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注重结合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江淮普法行等大型系列宣传活动等。继续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在系统上下形成学习宪法,尊严守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三)突出抓好与税收相关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新预算法、新立法法和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学习。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行政审批、税务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等业务学习教育和宣传。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二)完善地税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地税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注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用法,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治必依法的意识和观念。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以及执法风险防范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和迎检工作

(一)统一思想,组织领导。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职能,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查漏补缺,确保“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二)认真总结,迎接考评。全面总结“六五”时期普法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全面反映“六五”以来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全面收集整理“六五”以来工作资料、影像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迎检、考核和验收工作。

篇15:税收工作计划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一年,因此,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税收宣传是做好税收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自学性,营造良好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深入开展,总局、自治区、州地税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连续XX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基础上,今年4月继续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第1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为认真贯彻州地税局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我局力求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支持,并及时与县国税局取得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收宣传月活动事宜。坚持少花钱,多办事,不追求轰动效应,宣传形式上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宣传内容上力求创新,为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州地税局安排与部署,我局及时成立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保证税收宣传项目、经费、人员、内容“四落实,四到位”;力求通过扎实有效税法宣传,使税收宣传月活动呈现出,形式新、内容实、影响大、效果佳好局面,在社会上营造依法治税良好氛围。现结合实际,将我局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作工作计划如下:

一、联合国税局主动邀请县委领导作以“依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电视讲话,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理解和支持,扩大税收宣传影响;

二、结合全县上下开展“四五”普法活动,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税法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告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争取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支持,将税收征管法与今年新近出台其他部门法律列入全县“四五”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做好持久性地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与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联系,联同县国税局在税收宣传月中,在县电视台且末新闻结束后滚动播出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15条税收宣传标语;

四、与国税局联合,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全国税法宣传咨询日”,统一开展税法宣传和咨询,重点放在涉农税收宣传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方面,力求使广大纳税人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五、协调巴州移动且末分公司、巴州联通且末营业部、国税局,为且末县各族人民发送税收宣传知识短信,让税收知识宣传覆盖到全县手机用户,扩大宣传范围;

六、联合县委宣传部,国税局号召全县人民及时收看近日中央一套黄金时间播出《税务局长》节目,让每位公民切实感受税收在国家经济建设中重要地位,并进一步了解税务人员,深化他们对税收工作深层次了解。

七、与国税联合,督促县部分企业悬挂税收宣传标语,引导企业参与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增强宣传效果和力度。

八、税收宣传期间,督促我局管理科、稽查局对近期税收违法、发票违法有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同时送县广播电视台播放,以引起广大纳税人高度重视,起到震慑涉税违法分子目。

九、联合县国税局对县域境内依法诚信纳税企业和诚信经营业户进行公开表彰,营造“偷税可耻、纳税光荣”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自学主动纳税良好氛围。

十、与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局联合录制一期税收法制宣传节目,让广大纳税人加深对税收工作理解,全面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十一、联合县国税局,组织出动县“少年税校”鼓乐队义务宣传税收,深入街头、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市场、社区和农村散发新《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和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涉农税收相关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等方面宣传材料。

十二、联合县国税局,在且末县昆仑娱乐文化广场举办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风筝比赛。

十三、结合全县上下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等税收政策同时,在局办公楼门口两侧政务公开栏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公开县地税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党支部和党员保持先进性标准,优化纳税服务具体措施和办法;公开涉农税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与人民群众生活,与企业发展关系密切税收政策;公开且末县地税局办税服务承诺制、违诺责任追究制;切实拓宽税收宣传领域空间,提高税收宣传层次。

总之,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税收工作,使税收宣传深入千家万户,形成一种人人论税,个人谈税,都主动依法诚信纳税良好局面。

篇16:税收自查报告

我公司与____年4 月12 日至____年5月10日对公司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200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6 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其中:

2.营业税:我公司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缴纳纳营业税元。 其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其中: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缴纳教育费附加元。 其中:

5、堤防费:我公司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 年应缴堤防费元。

6、平抑食品价格基金:我公司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应缴平抑食品价格基金元。

7、教育发展费:我公司____ 年1 月—____年12 月 应缴教育发展费元。 其中: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____ 年度-____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____ 年度-____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无

3. 房产税:我公司____ 年度-____年度无房产税

4. 车船使用税:我公司拥有小车 辆,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元,已缴纳。

5. 印花税:我公司____ 年度-____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 本,每本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____ 年度-____年度为职工4 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____ 年度-____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____ 年度-____年度我公司开具了 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

篇17:税收滞纳金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还可以处以罚款。也就是说,对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同一行为,既要对其进行罚款,又要征收滞纳金。如果滞纳金不具有罚款的性质,其适用并不存在障碍;但如果认定其为罚款,那么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同时适用罚款与滞纳金,就与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冲突。因此,明确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对滞纳金的性质界定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笔者认为,从税收的性质入手,即从税收债务关系和税收权力关系的观点来看,可以更加准确地界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从税收债务关系的观点来看,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税收是以国家为债权人而依法设定的债。以纳税限期为时间标志,超过这一限期,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所有权即从纳税人转移到国家,变成国家财产,而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纳税人未经批准不及时足额纳税,于国家而言,是纳税人延迟履行纳税债务,滞纳金就是这种支出的补偿。

而从税收权力关系的角度看,税收体现了纳税人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当出现满足法律确定的课税要素时,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而是通过行政行为的行使产生纳税义务。国家课税权的行使以税收法规――课税处分――滞纳处分――税务罚则的模式进行。当超过纳税限期时,税务机关以其行政权的介入来核定和征收滞纳金,其作用在于对未及时缴纳税款的惩罚和对尽早缴纳税款的督促。

比较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税更多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但从法技术的角度审视税收实定法时,将税收法律关系单一地划分为权力关系和债务关系是很困难的,因为税收法律关系中包括各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其中有些属于债务关系,而有些则属于权力关系。例如,更正、决定和滞纳处分所构成的关系,仅从法技术的角度观察,只能构成权力关系。

[1]滞纳金作为本税的附带债务,与本税的区别在于,税收附带债务的构成要件实现后,附带债务只是抽象地成立。如果没有稽征机关的核征行为,附带债务人并没有义务缴纳相关项

目。因此,对滞纳金的征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税收权力关系,这种税收权力关系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关系。

那么,滞纳金是行政处罚还是执行罚?从税务机关对滞纳金的科处上可以看出:(1)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科处,而滞纳金并不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科处的,它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只要滞纳税款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滞纳金;(2)行政处罚具有一次性特点;而滞纳金的日积月累特点,是显然不同于一次性的行政行为的;(3)《税收征管法》第62条和第32条规定,对税务违法行为可同时适用罚款与滞纳金,如果滞纳金是行政处罚,同一行为课征滞纳金之后,不能再次处以罚款或其他形成处罚纳税人,否则有违一事不再罚的规定。

因此,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而是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手段,它是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制裁,以迫使其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滞纳金属于执行罚中的财产罚,其与行政处罚最大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只能一次终结,即一事一次性处罚,不能多次适用处罚,不能持续适用后累积终结;执行罚可以一次终结,也可以持续适用多天后累积终结。[2]滞纳金是运用持续适用多天累积终结的.计算方法,其只能是执行罚。“滞纳金的性质是实现以届清偿期之租税或租税给付之压力措施。其既非利息、亦非处罚,而是促使租税义务人准时缴纳租税或附带给付之措施。”[3]

除此之外,界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而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讨。在2001年修订之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按日加收千分之二这一比率,相当于百分之七十三的年利率,远非一般意义的资金成本可比,带有强烈的惩罚性质;《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修订后,其第3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这一比率,相当于18.25%的年利率,大体已经相当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成本。这说明,我国滞纳金制度经过改革后,其惩罚性已经大大削弱,而损害赔偿的功能则相应大大增强。由于我国税法没有规定利息这种税收附带债务,滞纳金带有利息即损害赔偿的功能,同时还带有一些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其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尽早履行义务。因此,我国滞纳金具有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二、滞纳金适用范围除外――比例原则的运用

为达成一定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必须满足可以达成目的的要求,并且在多数皆能达成目的的手段中所附带的不利益为少数。换言之,以此种手段达成目的的利益必须超过附带的不利益。此种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均衡考量,在法律上,即所谓之比例原则。在法治国家中,人民的自由权利应当受到宪法的保护,虽然国家制定了法律可以干涉权利,但这种干涉手段与干涉目的之间,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否则就会构成过度的干涉,为宪法所不容。[4]比例原则最早出现在德国宪法中,在税收的征管中可以运用比例原则来排除滞纳金的适用。具体而言,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情况应当排除滞纳金的适用:

(一)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超过税款缴纳期的纳税人应当征收滞纳金,以此来确保国家税收的准时收取。但是如果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加征滞纳金无异于雪上加霜,并不能因此而增加其支付能力。因此,在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时,以加征滞纳金的为之设置压力,促使其缴纳,就有违比例原则。对于税法来说,征收滞纳金是毫无界限的,但是在每个案中可能发生不良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税法应当赋于税务机关自由载量权,从而确保普遍追求正义公平,在具体的税务个案中也可以实际产生符合正义公平的效果,以体现税收公平

主义原则。在德国,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国的租税通则第277条第1项,免除违反比例原则之滞纳金。

(二)纳税人过失漏税

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以前,对违反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除了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外,没有规定是否征收滞纳金。2001年修改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3条、第64条、第65条、第67条等规定,对纳税人偷税、骗税、和抗税等违法行为除

税收滞纳金追征税款,处以行政罚款之外,还加收滞纳金。违反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有多种,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其中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疏漏或少缴税的行为,而其他行为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虽然结果都是未缴或少缴税款,但其主观状态却是不同的。

在实现生活中,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或无知而犯的过失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未及时获悉税法新规定而发生差错;2.对税法理解偏差而发生差错;3.依据纳税申报的会计核算有误差而发生差错;4.纳税申报算术上的错误而发生差错。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可见,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未考虑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的主观状态如何,而是对包括过失漏税在内的行为一律加收滞纳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首先,违反税收公平主义。税务案件涉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多如牛毛,税基的计算也比较复杂,对于纳税人来说难免出现百密一疏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并非纳税人故意漏报税款而逃漏税款,其在主观上并无逃税的故意,因此,与故意逃避税收的纳税人相比,二者在主观上差异较大。如果对恶性较轻甚至根本没有恶意的过失行为与恶性较重的故意行为,均适用滞纳金,是有欠公平的。

其次,违反比例原则。滞纳金的功能在于督促纳税人缴纳税款,在漏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并不知道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不可能达到督促其缴纳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此时征收滞纳金的手段与目的不符,违反了比例原则。因纳税人过失而导致漏税的行为,与故意逃税行为相比较,其违反税法情节较轻,如果对于故意与过失行为,均适用滞纳金标准,对于过失行为来说超出其必要的程度,有违正义与公平的法理念,无法达到法律所追求并要求实现的个别案件正义的目标,也有违比例原则。

再次,不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而导致纳税人漏交税款,不需要交纳滞纳金,而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而漏交税款,就需要交纳滞纳金。此条规定使得在一件税案中,滞纳金的多与少不在于纳税人的过失,而在于税务机关发现漏税情况的时间,其立法意图更多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款的征收,而忽视了对纳税义务人权利的保护。税务机关作为征收税款的法定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对纳税人而言,则不能以平均的一般公民的注意能力为准,而应以纳税人处理自己其他职业上或业务上的事务所持注意能力为准。[5]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负义务不同,且纳税人的义务标准比税务机关义务的标准低,税务机关违反此种义务时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滞纳金,而纳税人违反此种义务时需要缴纳滞纳金,对于纳税人来说显失公平,也有违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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