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汇报

时间:2022-12-31 03:54:02 作者:夺命脑瓜儿崩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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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政局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汇报

财政局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汇报

xx市财政局贯彻落实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汇报

自《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按照市爱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确保了我局爱国卫生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

一是层层传达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条例》颁布后,我局及时召开局总支、二级局以及股室负责人会议,传达《条例》精神,并且局领导每逢大会必讲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对照《条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将爱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将其与财政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局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不定期开展爱卫工作专题调研活动,掌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解决一些焦点、难点问题;局爱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督办检查、教育指导,各二级单位、股室也积极参与,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爱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

近年来,我局运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条例》意义和内容,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将法律知识交给他们,让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条例》贯彻执行之中。一是在宣传形式上。采取出版报、发资料、拉标语、扯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使干部职工熟悉、认识、参与、支持《条例》,积极主动贯彻落实《条例》。二是在宣传内容上。一方面将《条例》的各项规定、健康知识向干部职工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法》等财会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三是在宣传范围上。在利用周五学习日、世界卫生日、无烟日等时间,召集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传的同时,将宣传的触角延伸到老干部、家属,形成了全员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检查,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条例》的贯彻落实就容易流于形式,很难收到实效。为此,我们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督办落实。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季度汇报一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执行《条例》的行为,坚决予以指正。规定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律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5月

篇2:交通局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交通局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交通局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认真抓好爱国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爱卫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为契机,着力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构建和谐交通和建设美好家园的重点工作来抓,始终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环境卫生为重点,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坚持高境界定位、高起点创新。通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和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有力地促进了交通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爱国卫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我局高度重视,从思想认识入手,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上级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向干部职工灌输“净化环境净化心灵、美化环境美化人生”的环境理念。特别是经过“非典”和禽流感等疾病考验后,全系统干部职工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内容。它虽然不是中心工作,却影响中心工作。要想大力发展交通经济,就必须不断优化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做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促进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为此,我局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和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切实做到了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四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二、开展三项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素质

我局把开展“健康教育、健身活动、文明评比”三项活动作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切入点。一是认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宣传《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如设立专门宣传栏、印发宣传单、编印干部职工健康知识问答小册子,重大节日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和上门服务等活动。在全面宣传《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普及科学卫生知识的同时,我们特别注重生产一线职工的健康教育,在公路养护道班、客运站场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劳动保护和健康知识教育。对重点人群中有突出卫生问题的加强了除害灭病、控制吸烟、妇幼卫生、职业病等方面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使他们的卫生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二是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提高职工身体素质,抵抗疾病能力的重要内容。为激发、引导干部职工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健身的积极性,我局多方筹措资金,着力改善了机关办公条机,建立起了党员活动室、团员青年活动室、书报阅览室、文明成果展览室、老干部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开展了路网建设诗会,迎国庆“三新”主题创新活动演讲会,举办了共铸诚信应城“交通杯”有奖征文活动,组织老干部参加钓鱼比赛和门球比赛,使员工在寓教于乐中即陶冶情操又锻炼身体。三是认真开展文明评比活动。我们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常年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文明走廊”、“绿化庭院”等评比活动。一系列的工作,使爱国卫生运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卫生观念和卫生习惯发生了根本变化,全系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风气逐渐形成,有力的.推动了交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工作措施,抓好环境综合治理

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中,我局在加强领导,强化干部职工健康教育的同时,还注重环境的综合治理,有力推动了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一是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对工作场所全部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做到了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月一检查。同时,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战线包街卫生清扫活动。在提高环境卫生的基础上,我们还注重环境的硬件建设,各单位购置了门前四包牌和卫生桶,建成了绿化带、花房等设施,市八达运输有限公司投资5万元更新了新车站候车厅椅子,并配备了医药箱。通过环境建设,交通环境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职工工作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二是认真开展除害灭病工作。为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除害灭病工作。根据一年中不同季度爱卫工作的要求和特点,确定了不同时期不同场所除“四害”工作重点。例如:春季、秋季是四害生长的繁殖时期,在这一阶段,我们按照市爱卫会的部署,购买灭鼠和灭蟑螂药,并组织有关力量对易发生鼠患地段以及垃圾箱等“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消毒,从而使“四害”密度有了大幅度的降低。此外,还对站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公厕等易产生病源传染区域及死角,定时进行消杀,消灭了传染源,确保了干部职工的健康安全。

一年来,我们虽然在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抓好爱国卫生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抓好此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扎实工作,为进一步促进交通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篇3:贯彻落实体育发展条例汇报材料

贯彻落实体育发展条例汇报材料

贯彻落实体育发展条例汇报材料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自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动员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号召全市各级工会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组织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收到了良好成效,进一步倡导了职工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了职工体育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职工体育是维护和实现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单位文化建设、提升职工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了职工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市总工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联合其他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努力建立一支体魄健康、充满活力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明确了到职工体育各项具体指标。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职工人数达到70%以上,体质测定达标的职工人数达到90%以上等,并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在全市职工中营造了天天锻炼、人人健康的氛围。各级工会和企事业单位通过班组会、黑板报、标语、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健康手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职工科学健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各项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二、精心策划,积极开展职工体育活动

为创新职工体育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吸引力,市总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利用工作之余、工前工间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健身活动,积极推广并精心策划了贴近群众、健康活泼的各类小活动。如以“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系列健身活动,有晨操,工间操,健步行,太极拳,乒乓球,篮球,跳绳,拔河等。还有职工自发组织的.登山、钓鱼、跳舞、自行车运动等各类健身活动,实现了职工自我组织、自我参与、自我娱乐,健身理念深入人心,广大职工踊跃参与,职工体育有声有色。

三、组织参与大型体育活动,带动职工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大型体育活动,参与竞技性体育,带动职工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5-10月,举办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职工组比赛,208月8日,在全民健身活动日当天,市总工会组织了1000余名职工参加了全民健身日全国百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大联动活动,有效地带动了全市职工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职工的身体素质。2012年4月,我们联合**市体育局、**市门球协会,成功地举办了**市职工门球锦标赛,共有30余支队伍报名参赛。(www.fwsIr.com)同时市总工会还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体育活动。2012年9月份,市总工会通过分级比赛选拔队员,参加了河南省总工会组织的全省职工乒乓球比赛。我市囊括了男女团体、男女个人四个亚军。为进一步活跃职工文体活动,市总还抽调专门人员参加了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健排舞指导员集训,为下一步在职工队伍中开展这一活动奠定基础。

存在问题及建议

1、部分单位存在体育场地,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不足,职工活动经费不足等问题。

2、个别单位没有制定职工体质健身计划,活动开展不经常。

建议:

1、加大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力度,整合现有资源,优化配套设施。

2、加强对职工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对职工体育设施投入的力度。

篇4:会议贯彻落实汇报

各位领导:

20xx年4月份,我标段路基方面主要进行了96区6%灰土的大面积施工、桥头高填土的回填施工、沿线道口灰土施工。全线除了有障碍物的地方,已全部拉通;桥涵方面主要进行了永兴河桥北侧桥面、护栏和五干河桥左幅部分桩基、台帽、立柱、板梁预制等的施工;小型结构物方面主要进行了南侧挡土墙修补等施工。

一、截止目前完成情况

我标段累计完成产值约630万元。

1、桥涵部分

1)、永兴河桥左半幅桥面铺装护栏全部完成,准备进行交通转换;4月份完成五干河桥左幅0#台桩基4根.1#墩桩3根;3#台帽,2#立柱。8m板梁67片。

2)、7道过路管涵,已完成管道铺设6道。双丰路处最后一道只完成一半顶管,开挖管未动 (K1+655处由于房屋未拆迁,导致北侧开挖管无法施工)。4月份完成0道

3)、两道箱涵已完成。

2、道路部分

1)、清淤完成8626.74 m3,占清单工程量的49.9% ;4月份完成0㎡ ;

2)、清表完成77051.2㎡,占清单工程量的99.8%,4月份完成1614㎡ ;

3)、土方开挖完成36682.8 m3, 占清单工程量的15.2% ,4月份完成7230 m3;

4)、4%灰土完成34318.5m3, 占清单工程量的35.7%,4月份完成8088m3;

6)、路基6%灰土完成30274.8 m3, 占清单工程量的18.9% ,4月份完成17963.2m3。

二、工程进度与计划对照以及相应的措施

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我标段实际进度比整体计划滞后,主要情况如下:

1、永兴河桥西侧6月1日前计划完成路基6%灰土;目前由于拆迁和三线迁移问题导致部分段落还未开挖。该段的实际施工完成时间将与拆迁和三线迁移时间挂钩。 并随之滞后。

2、永兴河桥计划4月11号转换交通。目前由于西侧房屋拆迁比较迟。桥头交通转换部位灰土施工晚,现计划5月1日桥头两侧铺水稳,5月16号转换交通。计划滞后35天。

3、K0+650~K2+174段灰土计划5月3日前,完成96区5层6%灰土。目前该段北侧第5层土已上土80%。跟计划吻合。但是中间自来水管及电线杆部位还未移除,该段的实际施工完成时间将与管线的迁移时间挂钩。并随之滞后。

4、五干河桥计划4月25号完成北侧桥梁的下部结构。目前由于自来水管的问题影响了20天。如果五干河桥头东侧电线杆在5月25日前不能移除,5月25日的交通转换也实现不了。

5、K2+200~K4+000段6%灰土计划6月30日前全部结束。目前96区第二层已全部结束。(未拆除地段除外)。

项目部针对现场实际情况,为保证五月份我标段施工计划的顺利完成,将采取以下措施:

1、以五干河桥头高填土为重点。抢抓未开挖地段及低洼地段的施工。争取在雨季到来前施工至96区N0.3层。减少雨季施工的影响。

2、继续整合处理沿线道口、遗漏角落。加强机械死角部位的灰土处理。在施工场面上形成连贯统一、在拆迁进度上形成倒逼事态。

3、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加班加点贮备水泥、碎石等原材料,为水泥稳定碎石施工做准备。

4、重点控制3个堆载预压土处(大河塘)灰土施工中的搭接处理问题,做精做细。

5、抢抓南侧河道中公交站台的施工,为汛期排水让路。

6、各施工队在阴雨天气,加强机械保养与检修,确保晴天机械运转正常,并要求各施工队配备常用易损坏的备用件,同时加强项目部与施工队以及施工队与施工队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做到资源共享,相互协作。

三、工程质量情况

项目部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对原材料、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总体质量较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箱涵两侧回填施工按照监理组下发指导意见,把基坑积水及松土全部清理干净,采用闷灰土施工,灰剂量、含水量、粉碎程度待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测合格后回填,对于底部压路机无法碾压的,采用平板振动夯实,压实度达到93区,回填质量情况较好。

2、桩基动测均为一类桩,预制板梁以及台帽外观质量较好。

3、原材料控制上:水泥、碎石、石灰、钢筋等原材料均满足质量要求。

4、项目部加强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路基填筑总体质量较好,一次性报验合格率较高,灰剂量较差的段落已作返工处理,从目前回填情况较好,其它报验段落各项指标均满足质量要求。

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96区6%灰土施工。闷灰时间不易控制,导致灰剂量检测结果波动大。

(2)6%灰土施工中,施工队偶尔存在掺灰不均匀、粉碎不到位等现象;

(3)混凝土碳化深度大。

(3)钢筋笼焊接局部不饱满;

(4)砼坍落度偶尔控制的不好。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项目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5月份计划的顺利完成。

1、96区6%灰土的施工,不再采用闷灰土施工。

2、对土方施工,主要是在灰剂量的控制上,要求各施工队上灰前打好格子,对石灰的用量精确计算,布灰方法采用平地机为主,人工辅助布灰,确保掺灰均匀。

3、加强对桥梁施工队现场管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钢筋焊接、模板搭设等施工质量。

4、加强对砼拌合站原材料和后场配合比的控制。尽量避免使用酸性碎石

5、天气温度变高,加强在碾压前石灰剂量、含水量以及碾压时间的连续性上进行控制。

四、人员机械进场情况

本月人员、机械基本无变动。

五、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情况

1,各路段施工队专人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巡视现场、维护和管理现场交通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发现有损坏和缺失,立即维修或添补,确保施工现场各段落交通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的齐全和完好。

2、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扫施工区域,特别是清扫与通车路段相交的施工区域,清理施工垃圾,不让其影响通车路段的交通安全,尤其对于施工机械经过的路段,派人紧跟进行清扫。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作和设置现场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现场设置的防护设施坚固,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现场夜间警示红灯醒目明亮,能起到警示作用。

六、混凝土质量通病的治理

本月我标段重点放在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上下功夫。

(1)、加强原材料的进场检测,严谨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钢筋、水泥抽检合格率要求全部合格。

(2)、加强混凝土拌合站的管理,严格控制混凝土搅拌的工艺流程,在混凝土的拌合、运输、振捣、养护等环节上下功夫。控制混凝土强度的离散性。

(3)、努力实现钢筋加工与安装的规范化,避免钢筋布设偏差超标。适当增加焊点,有效控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提高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和安装的质量,规范混凝土的振捣、养护和混凝土施工缝处理。避免蜂窝麻面及露筋现象出现。

(5)、,针对现场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对施工中控制较好的经验推广,达到全段工程的精益求精

七、下月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约192.3万元)

(一)、道路部分计划完成:4%灰土160m3;6%灰土20441m3;12%灰土5016m3; 路基施工一队计划完成:

1)、K0+080-K0+160左幅96区、NO.3 ~ NO.5层(合计6%灰土806.4m3);

2)、K0+220-K0+360左幅96区NO.1~ NO.5层(合计6%灰土2352m3);

3)、K0+560-K1+280左幅96区NO.5和12%灰土(合计6%灰土2419.2m3;12%灰土2736);

4)、K1+280-K1+480左幅96区NO.2 ~ NO.5层和12%灰土(合计6%灰土2688m3 ;12%灰土760);

5)、K1+480-K1+640左幅96区NO.4 ~NO.5和12%灰土(合计6%灰土1024m3;12%灰土608);

6)、K1+700-K1+940左幅96区NO.4 ~NO.5和12%灰土(合计6%灰土1612m3;12%灰土912);

路基施工一队计划共计完成6%灰土10901m3 ;12%灰土5016m3

路基施工二队计划完成:

1)、五干河桥东侧台背回填4%灰土80 m3;6%灰土200m3;12%灰土50m3;

2)、K2+212.1-K2+380左幅96区6%灰土NO.1~NO.3层(合计6%灰土2130m3);

3)、K2+380-K2+540左幅6%灰土96区NO.3~NO.4层(合计6%灰土1280m3);

4)、K2+615-K2+770左幅6%灰土96区NO.3~NO.4层(合计6%灰土1240m3);

5)、K2+770-K2+844.5左幅6%灰土96区NO.1~NO.2层(合计6%灰土600m3);

6)、K2+900-K3+125左幅96区NO.4层(合计6%灰土900m3);

7)、K3+125-K3+230左幅96区NO.5(合计6%灰土420m3);

8)、K3+230-K3+330左幅96区NO.4层(合计6%灰土410m3);

9)、K3+333-K3+508左幅96区NO.1~NO.2层(合计6%灰土1400m3);

10)、K3+537-K3+726左幅96区NO.3层(合计6%灰土760m3);

11)、K3+726-K3+820左幅4%灰土80m3;6%灰土200 m3

路基施工二队计划共计完成4%灰土160m3,6%灰土9540m3。

路基计划完成产值129.8万元。

(二)、桥涵方面:

五干河桥左幅搭板、完成0#台帽,1#左立柱、1#和2#左盖梁、8m预应力板梁、支座垫石、板梁安装、桥面铺装和护栏。

桥计划完成产值62.5万元。

(三)、重点控制

1、重点控制3个堆载预压土处(大河塘)96区灰土的施工

2、重点拉通起点处K0+000~K0+080段93区灰土的施工。

3、重点控制96区12%灰土试验段,为12%灰土施工做准备。

八、需要沟通协调的问题

1、三线和相关窨井迁移速度非常缓慢,已经严重影响整体施工进度。

2、起点至双丰路之间自来水主管道阻碍了新老路的拼接,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还有房屋建筑及加油站未拆迁,影响该处的施工进度。

4、五干河东侧电线杆严重影响交通转换。尽快移除

总之,在上级领导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我项目部将协同全体施工人员发扬团结、务实、开拓、求精的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到晨丰公路(永钢大道段)的建设中来,并力争能够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篇5:会议贯彻落实汇报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就抽放队党支部近期工作向领导和同志们做汇报。

一、“两会”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

利用每周一、周四的安全例会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义煤公司和孟津公司下发的“两会”期间安全维稳工作的文件精神,利用班前会前10分钟加强公司当前安全形势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并结合抽放队实际情况,要求所有队管理人员分区域、分系统、分班组、分钻机进行安全责任包干,全方位、多层次掌控职工思想动态和不安全行为,确保抽放队“两会”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扎实开展。

二、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综合水平

党支部根据学习计划,结合“三会一课”,坚持理论学习不放松。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坚持阅读学习党报党刊,认真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的各项有关决议,重点加强学习集团公司的1#、3#、5#文件,并进行闭卷考试,加强“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

三、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抽放队队部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建立党务公开宣传阵地。及时公示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及时公示周先进、月先进和优秀班组的评选结果;及时通报所有队干的跟值班情况和职工“三违”情况;及时通报所有队干的廉政情况;及时公示职工的工分表、工资表和工资分配方案,并设置举报电话。

四、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复训工作

为坚决贯彻持证上岗制度和提升职工操作技能,先后组织两批瓦斯抽放工、机修电工和乳化液泵工进行操作证复训,相继排出两名管理人员到义煤技校参加安管人员复训,组织全体职工分批次培训学习新式封孔工艺实操训练,坚持全员每日一题学习培训和考试,组织机长以上管理人员经验交流会和井下现场实操技术比武。

五、结合双基考核,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对照双基考核标准,严格落实了队长对副队长、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考核机制,针对防突部、安检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查出的隐患,以及队部查出的各类隐患,建立了“隐患整改台账”,并按照“五定”原则制定出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间,并责任到人,确保隐患如期整改。

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全员的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重点加强职工对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操学习;

2、加强双基考核的明细化,重点加强班组对职工考核的量化;

3、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台账,并制定有效的整改计划和落实方案。

4、以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共青团员的作用,为公司发展做贡献。

篇6:会议贯彻落实汇报

以下我就针对本队一季度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不足之处请提出批评和宝贵意见。

一、一季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入元月份以来,我队主要任务是110202工作面末采、回收通道的支护及设备回收工作。这期间我队安全管理出现最大的漏洞是2月2日110202工作面漏顶事故,这起事故由于本人及队管理人员现场处理不善,最终造成事态扩大,给我矿大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次是在110202设备回收期间,本队个别小班现场管理不到位,对工作流程未能及时进行合理优化,导致个别班组回收设备数量不能达到预计目标,总体回收进度有些缓慢。第三点是由于110203回风巷道运输距离长、环节复杂、转盘道安装质量差等原因造成运输时间延长,总体安装进度暂不能达到本队计划目标。

二、事故教训:

1、没有充分考虑到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的难度,从技术上讲,工作面挑顶煤开采与回撤通道贯通的技术方案有缺陷。

2、悬顶距离过大,导致回采过程中,由于支架不能有效支护煤帮,出现煤帮大面积片帮及悬顶空间大范围伪顶脱落,最终出现架前漏顶。

3、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留顶煤和伪顶非常困难,采用强行推进措施不力,最终由局部伪顶漏顶演变成架前漏顶。

4、从技术上没有制定有效措施控制顶板,导致事态扩大,反映了我队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现场操作人员经验不足等现象。

三、今后工作中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二季度及今后的工作中,坚决从思想上找原因,在教训中找差距,在工作中补漏洞,及时与其它部门协调,确保安装进度和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

1、不断转变干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一是坚持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搞好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来抓,进一步落实跟班队长、班组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理人员中大力提倡“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责任,消除隐患是能力,保证安全是业绩”的安全责任观。二是针对中夜班安全警惕性放松、质量标准下降、事故多发的特点,我们将进一步严格队领导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加大下井检查的次数,采取不定时、不定期、不降低标准的抽查方式,对工作中麻痹,胆大、马虎的操作员工和工作作风漂浮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矿开展“员工向‘三违’行为告别,‘三违’人员向矿区告别”的活动内容进行处理,决不心慈手软,从而达到“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三级安全保障体系。

2、坚持每天组织召开区队内部管理人员碰头会,加强沟通、解决回收和安装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我队自回收之初每天班前会前由队长组织工长、班组长召开10分钟的碰头会,碰头会召开的原则执行“WET”管理制度,针对上班所做的工作进行点评,达到取长补短、优化工序环节的目的外,针对该班组的做法在其它班组推行,从而促进整体安装进度。对表现突出、快速执行好的班组进行奖励,对当班未能完成队交办的工作任务的班组实行处罚外,连续三次不能完成任务的,我们将认为该班组长缺乏管理能力,不能胜任其职务,给予撤职。

3、加强与辅助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回收、安装进度。

在回收和运输、安装等各个环节中,运输系统将直接制约我队的总体安装进度,为此,我队管理人员将与运输部门随时保持联系,以协助我队在设备下放、使用电机车和空车提升及备用车的管理等方面的总体协调事项,确保设备下放有序进行。

4、规范回收和安装各工序岗位工种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有效提高回收、安装进度和员工在作业现场的积极性,我队已着手制定对回收和安装各环节、各岗位的考核办法。考核制度大致分为《支架回收、安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输送机设备回收、安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机安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设备运输工种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5、加强安装、回收和检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装、回收现场紧张多变,极易发生挤手碰脚事故,因此,我队在回收安装之初就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在各小组组长及班组长的选拔上,充分考虑到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难度,任用了一些安装回收经验丰富的职工。在此基础上我队特别规定了在回收安装时主、副绞车的安全管理、地面检修使用天车及规范了现场各工序的操作流程,从而确保各环节实现有序可控。

6、抓好运输设

备日常检查维护,确保运输系统畅通无阻。

为严防运输事故和斜巷跑车事故,我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了绞车等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二是加强了“一坡三挡”的管理,要求信号工和绞车司机必须配合默契,设置阻车器、摘挂钩、提升车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的工序操作;三是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杜绝人员擅自上下,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安监处。

7、规范和细化绞车司机与信号工的操作,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110203回风巷道运输系统复杂,设备车辆进入2号切眼下部转盘道调向时将作为我队现场管理的重点环节来抓紧抓实,此处坡度大,调向困难,为此,我队特别规定了在此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6 2”一站式安全管理工程中的“手口示意”的内容,调向指挥必须以“手口示意”向主绞车司机发出指令,我队将指派一名吐字清晰、声音洪亮、动作迅速敏捷的职工在此指挥调向,确保主绞车司机正确操作,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8、加强班组建设,确保三级联创目标顺利实现。

班组建设方面我队已根据矿发60号文件及有关通知要求编制了《综采一队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岗位职责等六大项,编制行政管理制度60余项,其中包括全队各岗位职责26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0余项,各项规章制度皆由本人主持亲自参与编写,确保了制度融合本队各个班组、岗位员工在安全生产环节中的全面受控,任何违反队规队纪的班组及个人都能按照管理体系里的各项内容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寻,在这里我就不细说了,随时欢迎各位领导及同事们到本队检查班组建设体系运行情况。

篇7:财政局工作思路汇报

财政局工作思路汇报

察北管理区财政局20工作思路汇报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是我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一年,也是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努力开创我区新的发展局面的关键时期。直面我区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变量,在财政经济建设上面我局有信心为“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开创一个良好的局面。2006年我区财政工作依然围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为工作中心,全方位改变工作思路,拓展财政运行体制和改革步伐的空间,坚定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为。此在2006年我们总体工作规划和工作任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力争2006年的全区财政收入较增长达到50%。收入完成情况:2006年预计全部财政收入完成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89%,同比增收1100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91%,增收19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2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6%,增收30万元。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预计完成2020万元,较20的1078万元增长87.38%,同比增收942万元。其中增值税1800万元,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个人所得税20万元。地税部门预计完成347万元,较2005年的267万元增长29.96%,增收80万元。其中营业税200万元,企业所得税10万元,个人所得税50万元,其他87万元。财政部门完成633万元,较2005年的555万元增长14.05%,增收78万元。二、继续突出我区财政工作重点,抓好保工资和保运转工作,在社会保障工作上深入贯彻两个确保,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确保工教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稳定在2006年依然是我区财政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必须牢牢一手抓筹措,一手抓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坚持保工资、保运转的的.基本工作方针,合理的安排财政支出,优先保证公教人员的工资足额兑现。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石,在2005年的工作基础上2006年我区社会保障工作再有新的提高,狠抓“两个确保”不动摇:既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足额按时发放,把全区所有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金的发放范畴,确保底保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切实解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三、加强财政运行和体制的完善和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一只业务精、素质高的察北财政“正规军”。1、按照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方案,吸取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职能和管理体制,全力配合政府在2006年成立一只与市级政府采购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管理、运行体系。充分发挥采购职能,完善采购管理管理制度、营造一个阳光、高效、透明和科学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2、继续加大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力度,严格履行国有土地拍卖、转让的相关制度、程序。建立国有土地出让金专人专户管理。3、结合2005年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检查力度。确保资金高压线不出问题。4、积极筹措和争取资金做好蒙牛十五条生产线3500万元贷款资金2006年的还款付息工作。四、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局室,比学、赶帮,争创第一的学习教育活动。1、继续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为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升机关效能,达到作风再改进,效率再提高,服务再优化的目的。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从工作程序透明、优化服务职能、提高干部业务、思想素质上下足工作,力争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2006年努力完成本单位内部工作任务和充分履行本部门职能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局室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代的其它工作。察北管理区财政局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8: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群众参与,旨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卫生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食品和饮水卫生、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

(二)农村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以消灭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病工作;

(五)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经常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治理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和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卫生意识,遵守社会卫生规范。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管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提供社会卫生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爱国卫生日常管理事务。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接受当地爱卫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和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所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和任务,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五)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

(六)在农村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

(八)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食品、药品以及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行政监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场、新建或者改造公共厕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田灭鼠活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五)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监测和保护,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七)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

(八)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贸市场、集市摊点等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水利行政部门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卫生防护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地方病的传播和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地区的改水工作。

(十一)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坚持体育和卫生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十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加强舆论监督。

(十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车、船、飞机、车站、码头、机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

(十四)文物、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古迹和旅游景点的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

(十五)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爱国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制定创建规划,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

县、不设区的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卫生治理、除害防病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村建设。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社会卫生的义务。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范,培养文明健康的公共卫生习惯。

城市的街道、广场、绿地、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三)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

(四)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五)在禁烟场所吸烟;

(六)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在指定的地点密封、填埋或者焚烧。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各自情况,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第十八条 医院、影剧院、候车室、港口、机场、教室、大中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除专设地点外,禁止吸烟。在禁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 大、中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有碍城市卫生的动物;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批准。

大、中城市市区内严格限制养犬,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所属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清除其孳生地的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省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一)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

(二)周末卫生日制度;

(三)城镇各单位实行门前保洁卫生责任制度;

(四)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五)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执行爱国卫生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卫生标准,搞好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行政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各成员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爱卫会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新闻单位通过新闻报道对社会卫生进行舆论监督。

对破坏社会卫生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和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生产用于环境卫生的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条件,并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生产以农药为原药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除必须取得上款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外,还需进行农药登记和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进入市场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应有中文标明的名称、许可证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以及厂名和厂址。

鼠药、灭鼠毒饵的包装上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

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用于环境卫生的急性剧毒杀鼠药剂。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爱卫会应当定期对本省市场销售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组织质量检测,并发布检测公告。

第二十六条 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的专业消杀公司和个人,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任专、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所属辖区的社会卫生监督,对社会卫生情况及时向爱卫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对违反社会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处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单位所负责的环境卫生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生产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生产不合格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环境卫生的急性剧毒杀鼠药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的药剂,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生产、销售的剧毒药剂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和个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而从事卫生消杀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分别由环保、公安、农业、经贸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

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单位和个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本条例行使行政处罚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病媒生物是指导致人或动物生理机能发生病变的媒介生物,主要包括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

本条例所称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剂是指用于环境卫生的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原药,按一定配方配制出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主要包括粉剂、乳剂、溶液、缓释剂、气雾剂、驱避剂等。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关系到社会基层社区方方面面全体人民的大事。讲究卫生,除害灭病,需要社会各行各业,全体百姓,人人关心,在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大卫生观念的指导下,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自上而下,加强管理,促进并加快爱国卫生运动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

除四害、讲卫生,提高健康水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发展,实质上是学科学、用科学的过程。各种病媒虫兽的孳生与繁殖,各种疾病的发生与传播,都有其各自的规律性。群众发动起来,科学技术一定要紧跟上,并且要走在前头。只有严格按照规律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取得除害灭病的效果,才能保证爱国卫生运动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爱国卫生运动的目的在于:讲究卫生,预防、减少以至消灭疾病,提高健康水平,加快我国有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更大发展。随着人们文化卫生素质的提高与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对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必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文明、卫生、健康、幸福的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9: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人民卫生素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

第五条 本省实行下列爱国卫生制度:

(一)周末卫生活动制度;

(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

(三)城市和城镇各单位实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度;

(四)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制度;

(五)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爱国卫生制度。

第六条 公民应当接受爱国卫生教育,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和效果评价;

(四)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消除病媒虫害和控制吸烟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和科学研究;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城建、环保、工商、公安、旅游、交通、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实行分工负责制。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完善卫生基础设施,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城乡卫生水平。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卫生设施,落实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

居(村)民应当维护和保持住宅、院落的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不得在公共场所和旅游区随地吐痰、便溺、乱贴乱画、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和造成白色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有关部门应当对垃圾医学|教育网整理、粪便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排放废水、废渣、废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城市市区和县城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因科学研究、教学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宾馆、招待所、旅馆的顾客用具应当每客一换洗,并严格消毒;常住顾客的用具应当定期换洗和消毒。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餐馆、饮食摊点的餐饮用具,应当严格消毒。

第十七条 公共浴池、游泳池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定期消毒和更换。禁止介水传播的疾病患者入池洗浴和游泳。

公共浴池的顾客用具应当每客一换洗,并严格消毒。

第十八条 理发馆、美容店的顾客用具应当保持清洁,直接接触皮肤的用具应当严格消毒,并设置传染性皮肤病人的专用工具。

第十九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整治环境、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建卫生厕所和消除病媒虫害等工作,并逐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具备条件的农村实行集中供水,普及自来水。

农村新建、改建厕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推广使用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消除连茅圈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第二十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坚持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第二十一条 城市市区和县城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保健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的室内场所;

(二)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

(三)会议室、影剧院、音乐厅、影视厅、歌舞厅、游艺厅、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场所;

(四)车站、港口、机场的旅客等候室、售票厅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船舱、机舱内;

(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有明显标志和通风排烟设施的吸烟区(室)。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爱卫会的要求,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易招致或者易孳生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行业、场地和居(村)民生活区应当有完善的防制病媒生物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急性剧毒灭鼠药品和不符合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

第二十六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普及卫生科学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

公民应当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卫生和保健意识,树立良好的卫生公德。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达到卫生标准的城市、县城、村镇和单位,授予相应的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对在爱国卫生单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相应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

第二十八条 被授予爱国卫生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机关取消其先进称号:

(一)弄虚作假取得先进称号的;

(二)已不符合先进称号标准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其规定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规定的执法部门未依法处理的,爱卫会应当督促其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对不履行爱国卫生义务或者在检查评比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医学|教育网整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一)室内外卫生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经劝阻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禁止吸烟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不按规定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或者病媒生物密度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爱卫会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爱国卫生运动的结论

回眸六十多年来的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发展,关键在于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走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相结合道路;执行面向基层,深入社区的方法;按照科学原则,实事求是精神办事。预防疾病,保障健康,既要讲究个人卫生,又要讲究公共卫生,提高个体免疫力,同时要提高群体免疫力形成人群免疫屏障,人人讲卫生,“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具有发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深远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正是这种先进医学科学思想的体现。

卫生工作与群众相结合,政府领导,群众参与,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要广泛开展卫生教育工作,强化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形成讲卫生,爱清洁的社会风尚。

爱国卫生运动,是关系到社会基层社区方方面面全体人民的大事。讲究卫生,除害灭病,需要社会各行各业,全体百姓,人人关心,在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大卫生观念的指导下,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自上而下,加强管理,促进并加快爱国卫生运动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

除四害、讲卫生,提高健康水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发展,实质上是学科学、用科学的过程。各种病媒虫兽的孳生与繁殖,各种疾病的发生与传播,都有其各自的规律性。群众发动起来,科学技术一定要紧跟上,并且要走在前头。只有严格按照规律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取得除害灭病的效果,才能保证爱国卫生运动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篇10: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规民约中应当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负责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条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组织建设生活饮用水基础设施,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预防控制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要求。

第十五条需要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四)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场所,应当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第十七条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八条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应当有卫生管理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

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膳食、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小区生活垃圾处理等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

第四章生产和生活卫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应当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经营者应当保持摊点、门前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生产销售生活饮用水的企业应当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区限制饲养犬、猫等宠物。限制饲养宠物的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经营者不得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对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深埋或者焚化。

第二十七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应当有防治病媒生物的措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并配合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灭杀病媒生物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从事病媒生物控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科学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并接受爱卫会的指导。

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应当具有防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能够识别常见的病媒生物种类,掌握病媒生物控制方法和安全防护方法。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乡村或者联片建设自来水厂,改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村沼气,推进并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鼓励农村建设卫生户厕。

第三十二条城市和农村相毗邻的区域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方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倾倒垃圾的场所、设施。不得乱倒垃圾。

第三十四条农村饲养家畜提倡圈养。血吸虫病防治区域的家畜应当圈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爱卫会应当督促爱卫会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爱卫会可以聘请社会志愿者协助爱卫会对社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

爱卫会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举报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监督本区域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处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猫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未采取防治老鼠、苍蝇、蟑螂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各级爱卫会对本区域内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爱卫会成员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爱卫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爱卫会工作人员、爱国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公共场所是指: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医院、学校、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城市道路、广场。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爱国卫生运动的结果

回眸六十多年来的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发展,关键在于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走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相结合道路;执行面向基层,深入社区的方法;按照科学原则,实事求是精神办事。预防疾病,保障健康,既要讲究个人卫生,又要讲究公共卫生,提高个体免疫力,同时要提高群体免疫力形成人群免疫屏障,人人讲卫生,“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具有发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深远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正是这种先进医学科学思想的体现。

卫生工作与群众相结合,政府领导,群众参与,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要广泛开展卫生教育工作,强化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形成讲卫生,爱清洁的社会风尚。

爱国卫生运动,是关系到社会基层社区方方面面全体人民的大事。讲究卫生,除害灭病,需要社会各行各业,全体百姓,人人关心,在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大卫生观念的指导下,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自上而下,加强管理,促进并加快爱国卫生运动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

除四害、讲卫生,提高健康水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发展,实质上是学科学、用科学的过程。各种病媒虫兽的孳生与繁殖,各种疾病的发生与传播,都有其各自的规律性。群众发动起来,科学技术一定要紧跟上,并且要走在前头。只有严格按照规律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取得除害灭病的效果,才能保证爱国卫生运动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篇11:陕西爱国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群众参与,旨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卫生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食品和饮水卫生、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

(二)农村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以消灭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病工作;

(五)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经常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治理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和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卫生意识,遵守社会卫生规范。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管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提供社会卫生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爱国卫生日常管理事务。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接受当地爱卫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和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所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和任务,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五)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六)在农村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七)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八)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一)计划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食品、药品以及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行政监督,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场、新建或者改造公共厕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田灭鼠活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

(五)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监测和保护,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七)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

(八)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贸市场、集市摊点等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水利行政部门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卫生防护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地方病的传播和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地区的改水工作。

(十一)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坚持体育和卫生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十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加强舆论监督。

(十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车、船、飞机、车站、码头、机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

(十四)文物、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古迹和旅游景点的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

(十五)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爱国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制定创建规划,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

县、不设区的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卫生治理、除害防病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村建设。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社会卫生的义务。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范,培养文明健康的公共卫生习惯。城市的街道、广场、绿地、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三)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四)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五)在禁烟场所吸烟;(六)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在指定的地点密封、填埋或者焚烧。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各自情况,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第十八条 医院、影剧院、候车室、港口、机场、教室、大中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除专设地点外,禁止吸烟。在禁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 大、中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有碍城市卫生的动物;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批准。

大、中城市市区内严格限制养犬,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所属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清除其孳生地的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省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一)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二)周末卫生日制度;(三)城镇各单位实行门前保洁卫生责任制度;(四)卫生义务劳动制度;(五)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执行爱国卫生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卫生标准,搞好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行政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各成员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爱卫会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新闻单位通过新闻报道对社会卫生进行舆论监督。

对破坏社会卫生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和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生产用于环境卫生的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条件,并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生产以农药为原药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除必须取得上款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外,还需进行农药登记和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进入市场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应有中文标明的名称、许可证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以及厂名和厂址。

鼠药、灭鼠毒饵的包装上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

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用于环境卫生的急性剧毒杀鼠药剂。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爱卫会应当定期对本省市场销售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组织质量检测,并发布检测公告。

第二十六条 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的专业消杀公司和个人,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任专、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所属辖区的社会卫生监督,对社会卫生情况及时向爱卫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对违反社会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建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四)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五)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处十元以下的罚款;(六)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五条,单位所负责的环境卫生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三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生产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生产不合格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三款,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环境卫生的急性剧毒杀鼠药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的药剂,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生产、销售的剧毒药剂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六条,公司和个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而从事卫生消杀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 十六条、第 十九条、第 二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分别由环保、公安、农业、经贸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

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单位和个人对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本条例行使行政处罚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病媒生物是指导致人或动物生理机能发生病变的媒介生物,主要包括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

本条例所称的卫生杀灭病媒生物药剂是指用于环境卫生的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原药,按一定配方配制出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主要包括粉剂、乳剂、溶液、缓释剂、气雾剂、驱避剂等。

第四十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12:陕西爱国卫生条例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把组织军民开展群众卫生运动,搞好卫生防病工作,当作关系革命成败的一件大事来抓。1933年,毛泽东同志在《长冈乡调查》一文中指出:“疾病是苏区中一大仇敌,因为它减弱我们的力量。如长冈乡一样,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以至消灭疾病,是每个乡苏维埃的责任”。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开展全地区卫生运动列为施政纲领。1941年陕甘宁边区成立了防疫委员会,开展以灭蝇、灭鼠,防止鼠疫、霍乱为中心的军民卫生运动。

回眸六十多年来的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发展,关键在于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走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相结合道路;执行面向基层,深入社区的方法;按照科学原则,实事求是精神办事。预防疾病,保障健康,既要讲究个人卫生,又要讲究公共卫生,提高个体免疫力,同时要提高群体免疫力形成人群免疫屏障,人人讲卫生,“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具有发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深远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正是这种先进医学科学思想的体现。

卫生工作与群众相结合,政府领导,群众参与,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要广泛开展卫生教育工作,强化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形成讲卫生,爱清洁的社会风尚。

爱国卫生运动,是关系到社会基层社区方方面面全体人民的大事。讲究卫生,除害灭病,需要社会各行各业,全体百姓,人人关心,在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大卫生观念的指导下,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自上而下,加强管理,促进并加快爱国卫生运动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

除四害、讲卫生,提高健康水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发展,实质上是学科学、用科学的过程。各种病媒虫兽的孳生与繁殖,各种疾病的发生与传播,都有其各自的规律性。群众发动起来,科学技术一定要紧跟上,并且要走在前头。只有严格按照规律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取得除害灭病的效果,才能保证爱国卫生运动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篇13: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

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

全省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新精神、新要求,总结经验,深入剖析问题,理清思路举措,深化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

党的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紧紧围绕事业发展选干部配班子,打出干部工作组合拳,涌现出一大批“狮子型”干部,带动整个干部队伍形成讲政治、敢担当、重实干的浓厚氛围。省委“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显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7.98%。

与会同志认为,要深刻认识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选好人用好人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个别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上还存在用人标准把握不够严格、履行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要以强烈的问题意识从严从实检视对标,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大家表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拓宽视野,以事择人,公道正派选人。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解决干部工作中能上不能下、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以担当的精神、严的纪律、好的作风选出更多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山西省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中央新近颁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个月来,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积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已成为我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自觉行动。各地普遍反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各级党委都把学习贯彻好《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落实。

贯彻落实好 《干部任用条例》,首先必须学习、理解好《干部任用条例》。省委书记袁纯清以上率下,带头认真学习,并要求省委会中心组和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都要专题学习,各级组织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选好干部。省委组织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采取部务扩大会形式,对新修订条例逐章逐条进行专题研讨,并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学习新修订条例作出安排部署。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我省于今年3月至5月举办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6+1”集中轮训班,即:在省委党校举办6期,对各县(市、区)委书记,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各市委组织部监督科科长,省委巡视办、巡视组同志,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轮训;以省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报告会形式举办1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各市市委书记,省直单位、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学习。参训人员共计1400多人,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组织人事干部集中轮训全覆盖。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我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地本部门的干部选任工作。

省委组织部对近年来省里出台的干部选任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该废止的废止,该失效的失效,该修订的修订。与此同时,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规定,已出台《关于干部工作“八从严”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正在研究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办法》《省管干部任免工作规程》《干部考察工作细则》等配套制度。我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着力将《干部任用条例》贯穿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特别是在考察环节突出“四个注重”,即:注重平时了解情况、注重推荐责任主体、注重个人事项报告、注重专题谈心谈话。

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是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解决“急躁、漂浮、跑要”问题,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大力度对超规格超范围配备干部进行清理。与此同时,用好“从严查处”这个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武器,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倒查,始终保持对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篇14: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有关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根据区直机关工委、校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我第四支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党员教师,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目前,第四支部(高三年级党支部)有党员14人,其中高级教师4人,中级教师8人,预备党员2人。

1、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按照“上升下延”的思路,积极调整党组织设置,把党建工作网络向下延伸到青年教师、优秀学生,及时调整党组织管理幅度和层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按期换届,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了党的“”、民主生活会、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学习、党员承诺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开展各项活动。

2、着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我支部选举德高望重的向代华同志为支部书记,周正文同志、毛延成同志为支部委员。同时,完善了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党员培训,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员满意度不断提高。认真落实学年度目标承诺制,年底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3、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党员教师实行严格管理,对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四个方面采取“谈、访、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意见直接与教师奖惩挂钩。

二、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员队伍建设 我们注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党员发展中,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入党程序符合党章要求,入党材料齐全规范。在发展党员的中,坚持发展党员制度,符合程序,制度上墙;在发展党员中,没有违反程序发展的党员。

2、认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党建工作作为支部工作的重心,党建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每年召开专题的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在一次以上,并形成会议纪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经常指导青年党员教师。

3、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定期对党费进行收缴,坚持适当公开和定期汇报制度。在党费收缴管理中,指派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使用《党费收缴登记薄》,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账目清楚,基本上不欠交、不拖交,促进了党费收缴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灵活运用《条例》,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1、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了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凡是党内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根据公开的不同事项,限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进行公开。应该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应该对社会进行公开的,通过座谈、测评、简报、展板进行公开。

2、定期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校党委定期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围绕《条例》中心,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我们把党的建设作为新时期新阶段新的伟大工程,牢牢抓在手上,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进行督查考核,形成了职责明确、执行有力、奖惩分明的党建工作机制。

1、不断拓宽工作思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外地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开阔思路,搞好教学。10月份,向代华、周正文等13位教师去贵阳参加2015届贵州高考研讨会,为支部工作和教学工作汲取了新鲜的营养。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恳谈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党支部恳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了党建工作合力。

3、严格进行督查考核。。,通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组织评先树优活动,有3名同志受校党委表彰为“优秀党员”。

虽然我支部在落实《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个别党员教师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创新党建的方法、手段比较单一,效果不是很明显,特别是对如何增强党建生机和活力探索不多,路子不宽,效果不理想;三是党建典型示范还不够突出。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这次调研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篇15:档案局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报告

根据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及宣传,现将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局始终把坚持学习《条例》作为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扶贫攻坚的一件大事,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切落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机关干部局务会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原原本本的学习,同时制定了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由党支部成员、驻村干部组成扶贫攻坚宣讲团,奔赴联系村石里乡村,第一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宣讲《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发放扶贫攻坚宣传资料100余份,在全村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二、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政策举措

(一)注重学习传达,多次召开党支部会、机关干部会、重点工作例会,传达学习省、州、县各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全局干部要认真尽职履责,着力推进了各级会议精神政策化,制度化,具体化。同时开展好宣讲辅导,使率先脱贫奔康,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两个率先”目标成为全局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二)注重调查研究。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副局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组,通过走访农户,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分析村当前扶贫开发工作中“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信心不足,贫困群众脱贫摘帽主观意识淡薄,村资金投入不足,贫困户产业发展缺乏延续性”等四大共性问题,同时针对贫困户的需求,提出了“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坚持扶贫先扶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等四大对策建议。

三、狠抓责任落实,加快解困步伐

(一)紧盯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村脱贫解困的任务是72户。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对驻村干部、村两委、帮扶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对每月工作责任进行量化。(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了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全面了解脱贫目标、措施等特制定了“三个知道”、“三个明确”让贫困户知道本户脱贫规划,明确脱贫目标;知道本户的帮扶责任人,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知道可享受的扶贫政策,明确脱贫的路径。

四、抓好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攻坚工作组,落实了扶贫兼职人员,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和成员协作的工作格局。落实扶贫攻坚“一岗双责”,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扶贫攻坚与本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的个人目标考核,形成了扶贫攻坚的合力。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扶贫攻坚工作创新了一些举措,做出了一点成绩,但也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干部和群众对精准扶贫的认识还不深刻,脱贫解困的信心不足。二是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一些贫困户还有等靠要的思想,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意识,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篇16:财政局政府采购汇报材料

财政局政府采购汇报材料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汇报材料

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市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依法采购,规范管理,优化采购服务,有效发挥了政府采购职能,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进一步加强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我区共有19个预算单位,已全部按照要求制定了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为政府采购职能的有效发挥和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

明确相关各部门职责,政府采购项目集体讨论、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通知》将制度建设落实到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实现廉洁采购、高效采购、优质采购提供了保障。

二、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

一是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采购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系统协议供货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于招标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产品,严格实行协议供货,车辆保险也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宣传引导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和优先购买国内产品,抓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四是加强对协议供货目录外的日常办公用品及微机耗材、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的管理,规范了区机关日常采购,保障了质量,节约了资金,提高了效率。

三、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们利用区网站、信息公开栏、财务会议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宣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和操作规程,使大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觉按规章制度办事,营造了有利于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1、强化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结合实际努力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尽量做细做全,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避免因预算而影响项目的采购和实施;并根据上级预算批复,合理制定具体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采购。对有特殊情况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后才能进行调整或追加。努力做到按预算采购,按计划采购。

2、强化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我们在工作中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探讨,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听取基层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真实情况,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强化廉政教育,正确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严格遵从职业操守,洁身自好,以实际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和谐发展。

3、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导,及时了解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区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一年来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和市局的要求及先进的地区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遵循政府采购工作思路:1、积极探索开展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努力促进各项政府采购的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充分体现在今后、工作始终和具体采购活动中,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的扎实进展。扩大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力度。2、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随着我区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倍受社会各界瞩日。政府采购工作任重道远,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自觉运用科学理论去研究政府采购工作实施中的新问题。树立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切实承担起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新的姿态开展文明的工作作风利良好窗口形象,为全区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篇17:区财政局工作思路汇报

,是“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本网网,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wmxz.cn是我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一年,也是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努力开创我区新的发展局面的关键时期。直面我区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变量,在财政经济建设上面我局有信心为“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开创一个良好的局面。20我区财政工作依然围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为工作中心,全方位改变工作思路,拓展财政运行体制和改革步伐的空间,坚定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为。此在2006年我们总体工作规划和工作任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全力组织财政收入,力争2006年的全区财政收入较增长达到50%。

收入完成情况:2006年预计全部财政收入完成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89%,同比增收1100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91%,增收19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2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6%,增收30万元。

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预计完成2020万元,较20的1078万元增长87.38%,同比增收942万元。其中增值税1800万元,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个人所得税20万元。地税部门预计完成347万元,较2005年的267万元增长29.96%,增收80万元。其中营业税200万元,企业所得税10万元,个人所得税50万元,其他87万元。财政部门完成633万元,较2005年的555万元增长14.05%,增收78万元。

二、继续突出我区财政工作重点,抓好保工资和保运转工作,在社会保障工作上深入贯彻两个确保,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确保工教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稳定在2006年依然是我区财政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必须牢牢一手抓筹措,一手抓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坚持保工资、保运转的的基本工作方针,合理的安排财政支出,优先保证公教人员的工资足额兑现。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石,在2005年的工作基础上2006年我区社会保障工作再有新的提高,狠抓“两个确保”不动摇:既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足额按时发放,把全区所有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金的发放范畴,确保底保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切实解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加强财政运行和体制的完善和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一只业务精、素质高的察北财政“正规军”。

1、按照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方案,吸取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职能和管理体制,全力配合政府在2006年成立一只与市级政府采购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管理、运行体系。充分发挥采购职能,完善采购管理管理制度、营造一个阳光、高效、透明和科学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

2、继续加大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力度,严格履行国有土地拍卖、转让的相关制度、程序。建立国有土地出让金专人专户管理。

3、结合2005年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检查力度。确保资金高压线不出问题。

4、积极筹措和争取资金做好蒙牛十五条生产线3500万元贷款资金2006年的还款付息工作。

四、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局室,比学、赶帮,争创第一的学习教育活动。

1、继续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为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升机关效能,达到作风再改进,效率再提高,服务再优化的目的。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从工作程序透明、优化服务职能、提高干部业务、思想素质上下足工作,力争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在2006年努力完成本单位内部工作任务和充分履行本部门职能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局室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代的其它工作。

察北管理区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篇18:《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通告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议决定全文公布该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联系方式: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

邮编:130062邮寄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893号

电话:*******

电子邮箱:ccrdfgw@sina.com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

附草案全文

交通局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范文

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财政局年度总结

财政局工作思路

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财政局口号

爱国卫生工作总结精选

财政局工作总结

自己如何贯彻落实规章制度

财政局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汇报(整理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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