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案例解析

时间:2023-01-09 03:57:36 作者:why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wh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农村土地流转案例解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农村土地流转案例解析,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农村土地流转案例解析

在万年县农村,涌现出了一批创新创业、争当先锋的农民党员。他们没有风光无限的职业,也没有令人羡慕的收入,但都在平凡甚至艰苦的岗位上,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

刘微兰:山旮旯里走出的董事长

一个鸡蛋能卖到4元钱?万年县上坊乡青年党员刘微兰通过科技创新,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在上坊乡牌楼刘家村一个山坞里,山下水库碧蓝,山上树木青翠。刘微兰通过土地出租流转投资100万元创办的万年县天然科技有限公司就座落在青山绿水旁。这是刘微兰创造奇迹的地方,公司产的鸡和蛋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为绿色A级产品,年产鸡蛋350万至400万枚,年销售收入达1500万元。

1990年,像大多数农村孩子一样,刘微兰初中毕业后便回乡务农。1995年,怀揣梦想的她来到附近乡镇学习种蚌,日积月累中,她掌握了大量生物养殖技术和经营技巧。随后几年,她先后到上海( 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南昌( 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等地务工。几年下来,钱是赚了一点,但她不想一辈子做打工妹。,刘微兰回到家乡,投入100余万元在上坊乡牌楼刘家村创办蛋鸡养殖基地,注册成立万年县天然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基地占地面积近1万平方米,有现代化蛋鸡舍、种鸡舍、育雏房、饲料仓库、加工车间。经过几年的努力,刘微兰成功了,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万年绿牌全微鸡蛋和万年绿牌天凤鸡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为绿色A级产品,并注册了“万年绿”牌商标,打入上海农产品交易市场,供不应求。10月,公司产品参加2008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荣获铜奖。

姚妹兴:父子勤劳当劳模

见到姚妹兴、姚新生父子俩时,他们正在工地上平整土地。原来这对父子创业劳模今年又投资近百万元,扩大肉牛养殖场规模。

姚妹兴是湖云乡标林村党支部副书记。,他将全村外出务工人员撂荒的738亩田全部承包下来,承包期5年,成了万年县土地出租流转第一人。几年来,姚妹兴依靠良种良法,实行机械化耕作,尝到种粮甜头。尤其是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后,姚妹兴的收入逐年增加,纯收入达到37万元。,姚妹兴又承包了村里一直都没人耕种的700多亩“湖田”。几年下来,姚妹兴的家底越来越殷实了。

20下半年,姚妹兴看到一则山东( 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济宁( 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养殖肉牛的消息,让他动了心。当时姚妹兴就派儿子新生去济宁考察,考察回来后,父子俩铁了心。他们找了20多个村民入股,共投资80万元,从济宁买了200头小牛,包下一座山,建成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让姚妹兴看到了养牛的前程,他动员儿子注册成立了万年县鼎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如今,除了自然村专业合作社的场子里有几百头牛,还有很多农户在自己家分散养肉牛,由合作社提供小牛,农户牵回家养,牛养大后合作社统一销售。目前,鼎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20多家农户,每年出栏2000至3000头肉牛,销售到浙江( 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金华( 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上海等地。

因创业发了家,由创业带动村民发家,姚妹兴、姚新生父子两人成了远近闻名的创业致富典型。先后于20、被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和上饶( 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劳动模范。

篇2:农村土地流转案例解析

第一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

代表:崇州市怡顺土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社

年终经营纯收入按9:1比例按股分红,即:收入的9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收入的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

第二种模式:土地股份公司

代表:邛崃市汤营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对入股土地不再实行保底,每年经营利润一半留作公司再生产资金,另一半按股分红。邛崃市兴农投资公司分红收入留存汤营村集体,待汤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以后,原价回购邛崃市兴农公司的股权。

第三种模式:“土地银行”

代表:彭州市磁峰镇皇城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存入“土地银行”即产生稳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银行”所获利润的50%根据农民存入面积进行二次分红。

第四种模式:业主租赁经营

代表:成都(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龙泉惠民草莓合作社

合作社组织社员开展劳动、技术、资金、营销等合作,按照入社股份进行分红。

第五种模式:“大园区+小业主”

代表:新津柳江蔬菜产业示范园

园区以合作社为纽带,采用统分结合方式,把各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蔬菜生产的集中集约规模经营。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统一的市场拓展作为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实现增收。

篇3:农村土地流转案例解析

3月,某村村民王某,将自己位于本村北大路旁的5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村李某父亲,之后李某之父一直耕种该承包地。6月李某之父又用这5亩承包地互换了本村陈某位于南头的5亩承包地,互换双方及王某三方又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此后李某家耕种该土地7年之久,在此期间三方共守约定没有出现争议。 ,李某之父因病去世。秋,因机场建设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征用了李某从陈某家互换来的5亩承包地,并付给一定的征用补偿。但陈某看到政府补款时,他称承包地互换违法,阻挠李某领取该地的补偿费。为此,李某诉讼法院要求确认与陈某的互换协议有效,同时享有该5亩承包地的征用补偿款。

篇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典型案例

第三种情况,最典型的案例是在深圳。如果中央在“新土改”中允许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对深圳这个已经消灭了农村的城市会有什么影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旦中央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城市化方面先行一步的深圳的可流转对象将是大量的城中村私房以及生产经营性建筑。这两类“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已困扰深圳多年,先后经历了抢建—严控—确权—再抢建—再严控的多次反复,至今未妥善解决。

从政策上讲,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城中村不可能成为城市的特例,最终一定要加入到流转的行列之中。深圳城中村的土地流转问题和纯粹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截然不同,城中村本身已经是和资本高度结合的小城镇,只是因为土地要素未能流转,而造成了和周边城市区域发展的高度不平衡。

而目前来说,缺乏先例及法律配套上还没有相应的规则跟上是最大的问题。如果试图用案例2的流转办法来处理深圳的城中村,用等面积的商品房置换用地,首先要面对的是一连串复杂的置换补偿过程,这对于已经不断产生现金流的农民房来说,并不简单。深圳的农民房业主都是高智商市民,他们很清楚自己物业的现金价值,比如一栋8层32家房客的农民房,产生的现金流可以达到每月5万元以上,按房屋租金估值法推算,这栋楼若是参与流转,市场价值应该在2000万上下(按年租金60万相当于定额资本乘于3%银行定期存款的回报率计算),已经非常高了。

从学理上讲,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但对于深圳来说,农民房的利用效率本身已经很高了,它们的价值在租赁市场上已经通过租金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然,这些房子一没户口指标、二没小区规划、最重要的是没有房产证,要流通还不能一下子来。但最简单的思路一定是让市场给它们定价,让虚高的价格降下去,让低估的价格涨起来。既然市场可以给它们定出价格,那不妨尝试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不如逐步减少中间环节,逐步放开口子让这些房子进入二级市场,从允许整栋流转开始,到允许分户流转,产权问题一定是越来越清晰的。另一方面,允许这些楼房加入市场,对平抑房价是肯定有帮助的;但其中一定涉及和市场现存商品房的差价区别问题,如何解决可以稍后讨论。

篇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典型案例

我们看到的第一种案例来自浙江的农村。3月,浙江金华琅琊镇上盛村实施土地流转承包,化荒田为农场,把原来的小农经济转变成合作社经营。上盛村的田园果蔬合作社把上盛村和周边村里许多外出务工者和老人手中的闲置田地租赁过来,然后通过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扩大了经营规模。合作社现已和100多户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约,租赁土地约520余亩,种植早稻、甜玉米、辣椒等农作物,预计在几年内,合作社蔬菜果园的面积要扩展到1500亩—2000亩。生产面积的扩大,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所以,村民除了每年能拿到的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外,还能在合作社当务工,每月大概能获得1000元以上的工资。

公开资料显示,在浙江实践的土地流动、组合、价格都由市场机制自行调节,政府只担当中介人的角色,并强调服务功能,及时了解土地流转意向、对接双方供需、积极招商引资、规范流转手续等,并出现了相应的市场机构。在绍兴县,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应运而生;在衢县,土地返租倒包、转包、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及“土地银行”等多种流转形式纷纷出现。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例中,土地流转在农用地内完成,以资源的再配置实现了分工细化。土地性质没有发生大的改变,没有对耕地造成减损。农民同时并未丧失对土地的第一支配权,和现有的政策、产权现状也能够很好的接上轨。这种做法应该是目前最没有争议的土地流转模式,最稳妥,也最容易为农民接受。从三中全会的政策表态来看,浙江金华模式将是在广大农村首先推广的主流模式之一。

但这一模式同样要面对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农民实际收入是否真正得到提升,农民是否确实得到实惠。在浙江嘉兴,一户农民将13亩承包田置换给了镇上的一家农业开发公司,换来每年8300元的土地流转金,按照政策,在该农民61岁以后,他可享受到每月200元的养老金直到去世。每年8300元的土地流转金平均到每个月大概接近700元,这个数字对于一个没有土地进城居住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不是有点残酷?是否考虑到若干年后由于通胀等原因造成的货币贬值情况呢?是否可能采取更稳固的股权合作模式,让农民以地入股,享受租金的同时还有红利收入以便灵活调整呢?这些细节值得思考。

篇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典型案例

天津试验:农民用宅基地换的小区房

据10月13日媒体报道,在天津土地流转让农民变为城镇居民,试验出宅基地换房模式。所谓“宅基地换房”办法,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而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市围绕破解土地和资金双重约束的难题,在广泛征求农民意愿和大量调研基础上,推出以“宅基地换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并在“十二镇五村”开展试点,涉及津郊近十八万农民。至2008年末,将有十万农民告别乡间老屋,住上有产权的商品房,过上进工厂上班拿工资、有社保医保的“城里人”生活。

这种模式尤其受到类似的大中型城市的地方政府高度关注。北京已经表示,将借鉴天津模式对土地流转进行改革。但这种模式同时也是争议最多的,农民最关心的是补偿问题,商品房对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民可以获得怎样的工作?还有相应的耕地怎么办?

越是争议激烈之处,越是值得深入探讨。最被人们所质疑的是,如果农民不自愿,钉子户如何处理?只要一个村里面有一户“钉子”,那么所谓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就不那么容易了。这是这个模式之中几乎无法避免的矛盾问题,同时也牵涉到农民利益如何补偿的问题。翻查关于天津市土地流转建设示范区东丽区华明镇的情况,可以查出当时在土地流转补偿的过程中,也曾经出现不少问题,如发放给农民的土地赔偿款时,个别领导以权谋私,将自己的亲戚秘密迁入村内领走本应属于农民的赔款……可以说,如果只看到建设效果,而忽视过程,土地流转同样有可能成为一个庞大的腐败黑洞,农民应得的利益依然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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