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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查报告第2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第3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信息化创建研究论文第4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的建议论文第5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存在的不足与改善建议的论文第6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第7篇: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第8篇: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第9篇: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第10篇: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第11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12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13篇: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第14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15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16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17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18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19篇:行政事业单位论文第20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1: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查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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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篇3: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信息化创建研究论文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1.内部控制信息化的覆盖面比较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主要包含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其中, 前者主要是对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分工等职权进行控制, 主要通过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及文化建设进行管控;而对于后者, 则是需要利用强制手段进行完成, 主要涉及预算业务的处理、收入业务的管控等, 将控制的核心点与具体业务运营系统进行相互融合, 提升控制的效率。此外, 行政事业单位还可以通过规范中的“评价与监督”手段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反馈, 同时着重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管控, 以便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审计的行政职能, 控制风险。单位进行系统化的信息管理, 对于事业单位的评价与整改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2.内部控制信息化与现存系统存在矛盾的关系。在开展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之前, 事业单位已经存在建成的业务信息处理系统并, 例如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系统、固定资产系统等, 这些系统基本上已经是可以满足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管理需求。但是,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及技术环境的变化、市场的进步与发展等因素, 导致了这些系统在管理过程中与采用的信息技术框架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因此, 单位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障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与现有的系统进行一个整合, 并对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进行重组与整改。
3.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结构不完善, 责任没有进行明确的落实。由于我国体制的建设与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与市场多数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不同, 通常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 而是交由财务部门进行集中的管理。但是实际上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与财务部门的管理是存在一定区别的。针对这一情况, 单位内部控制部门应当是由单位负责人牵头, 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信息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职能组织。内部控制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拥有一定的独立权利以便可以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将问题进行解决, 这样才可以保障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的主要思路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信息控制管理在长期的发展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将从以下几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的主要思路进行有效性探讨。一是从信息化控制的对象进行探讨,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控制对象一般是单位日常的经济活动。其中, 经济活动主要是涉及业务活动, 既包含单位日常的管理活动, 也包含单一具体的经济运行活动, 例如材料采购、资产管理或是费用报销等。业务流程贯穿部门预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等等核心管理系统当中, 连接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通过物流和资金流的运作形成对应的信息流。二是从采集系统方面进行分析。采集系统是收集控制对象行动结果信息的子系统, 在管理活动中大范围采集有效的信息和及时获取单位运营过程产生的信息, 这些信息通过分析及论证之后会将有用的数据存储于数据库中, 借此为分析风险来源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由于采集信息的速度与质量直接影响到控制的效率与质量, 所以在信息化环境下, 应当确定需要采集的内容, 并定期对数据内容进行清理, 以保障采集经济活动信息的深度、广度、及时性。三是从规则库系统方面进行分析。规则库系统顾名思义是由内部控制标准规范等具体详细的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指令和程序组成的数据库。在规则库系统中, 可通过结构化语言或是非结构语言对其进行描述并嵌入信息系统中以支持自动控制。其中主要的不同点在于非结构语言并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 不具备一定的强制性。四是从风险分析系统进行分析。主要是将风险分析的结果与规则库系统中的标准控制进行比对, 若是控制对象与控制标准偏差过大, 则可以将信息传递至控制系统进而阻止该经济活动继续进行或提示该经济活动已经不具备有效的实际操作性能, 可实施性能降低不利于行政单位的进步与发展。五是从控制监督系统进行分析。控制系统应当基于单位当前实际的经济运行情况, 在了解行政单位管控中出现的问题之后进行针对性的系统控制, 在保持管理系统整体性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性管理, 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 在控制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也绝不能离开监督系统的辅助。监督系统能够进一步排除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及时发现问题, 以便及时解决, 避免问题的堆积造成不必要的风险与危害。六是从决策管理系统方面进行分析。决策管理系统是行政单位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核心, 对于单位的长期发展与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管理者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 决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主观认识及经验进行主观判断, 必须建立在有效数据的基础之上进行, 才能保障决策的准确性。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
1.完善组织的结构及具备良好的人事关系。在这部分建设过程的分析中, 主要以交通部某单位为例子进行具体的.阐述。该单位成立了以局长为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及建设小组, 辅以财务部门及信息部门等部门进行管理, 业务部门参与, 软件公司负责研发。这些部门应当具备其本身独立的职权, 有独立作为的主动权, 但同时这些部门也应当是互力互助, 共同保证内部控制的顺利进行。在该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前期, 项目小组分别赴各地进行考察, 并涵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及资产管理为主要内容进行主要的调研, 以保障信息收集的有效性。
2.落实详细的内部控制流程。在这一块内容中, 首先, 需要建立起一套内控信息化体系, 并将单位的内部制度、岗位职责、岗位分工等内控信息归集、整理录入系统中, 并在系统中形成相关标准文档。其次, 对办公自动化系统、预算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按照内控规范进行相关业务流程梳理, 尽可能根据业务的范围进行风险分析, 将经济活动的决策与执行监督机制充分融合入实际的业务流程中, 强化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进程。再次, 单位需要对内部控制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与报告, 以方便后期进行修改和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也需要跟踪和监督缺陷的整改过程, 随时监督, 持续改进, 确保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最后, 需要采取多样的评价方法多角度评价, 通过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评价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价, 按照业务抽取、风险点索引等方式建立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制度, 以确保相关领导或部门可以及时获取内控评价的相关数据和报告。
3.规范化管理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 保障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信息化建设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数据资源、业务平台、内控服务项目等。其中, 数据资源层的数据来源的渠道各异, 其中包含结构化数据及非结构数据。同时, 将服务总线与内部控制服务进行交互的融合, 这主要是将内部控制的管理平台与信息服务的总线进行有效连接, 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信息数据的资源共享。系统应基于XML的网络服务作为标准的的分布式调用协议, 确保单位现有的系统可以与数据进行相统一。
四、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是受到多方面制约的, 例如单位内部的管理环境及市场的发展情况, 与时代信息化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应当以长远发展的眼光为切入点, 尽可能在单位内部建立起信息化系统, 并且保障多方部门系统的统一性、协调性, 共同为单位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卫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探究[J].财会与会计, 2016 (15) .
[2]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探索[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 (04) .
[3]程平, 姜亭杉, 冯珺.基于财务云平台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优化研究——以重庆海事局为例[J].会计之友, 2017 (14) .
篇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的建议论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的建议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发挥。因此,需要对政事业单位实施有效的会计内控管理,建立科学的会计内控制度,以便可以保证单位内部的各项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含义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而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和措施,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有利于保证单位内部资产运行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以及财务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目前很多单位的领导层以及财务人员还没有真正意识到会计内控的重要性。二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相关的组织机构也不够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未能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存在串岗现象,导致会计内控管理工作不能独立运行,影响管理工作的质量。另外,在内部审计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履行不够。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稽核制度不够健全,反映单位内部各种业务的原始凭证信息不全面,进而导致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够。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导致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较差。四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相脱节,对会计核算的重视程度不够,会计核算工作比较粗放,从而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只能发挥简单的核算以及付款功能,对单位内部各项重大决策的参与度比较低,从而不能有效地对单位内部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控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1)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以及财务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会计控制的意识。意识指导行动,是行动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以及财务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控制意识,真正认识到加强会计内控管理的重要性,从而牢固树立起会计内部控制的观念。同时,为了确保单位领导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可以考虑将会计内控管理工作的质量作为考核领导的重要指标。另外,为了更好地推动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单位领导层以及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财务知识的学习,了解会计内部控制的基础知识和内容,从而更好地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计内控管理工作。财务人员是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的直接执行者,更需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在单位内部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管理队伍,为做好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础。
(2)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增强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为做好会计内控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增加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的透明度,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对各岗位以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确保各项管理制度都可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参与,仅仅依靠财务部门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因此还需要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和配合,共同参与单位会计内控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内审部门,提高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保证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监督,还需要积极引进外部监督的力量,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顺利贯彻执行。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之所有要提高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加强内外部监督,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单位的领导人和单位的会计人员合伙编制虚假的会计报告,窃取国家的资产。2月6号,著名的“百名红通”嫌犯付耀波、张清曌被抓获归案,两人分别为部门主任和会计人员,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串通侵吞了国家上千万资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通过上述事件,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教训,提高会计工作的独立性至关重要。
(3)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控管理当中,原始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原始凭证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原始凭证信息不全面、日期不明等,对会计信息的统计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稽核制度。首先,单位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设立稽核岗位,配备稽核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种凭证进行稽核工作,当然对于规模较小的单位,具体的稽核工作可以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其次,为了端正稽核人员工作的态度,需要对稽核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在对原始凭证审核之后需要签字盖章,如果发现经过审核的凭证出现问题需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意制定管理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工作都能顺利执行。同时,单位还需要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出现。
(4)财务部门需要对相关的流程进行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就需要财务部门对相关业务流程加强控制,这是会计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会计信息处理的程序,对于单位内部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充分发挥会计审核监督的作用,对会计部门已经处理的信息进行再次的复核,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总之,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质量,确保充分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领导人员要提高对会计内控的重视程度,认识到现阶段会计内控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做好会计内控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安全运行,为社会和人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篇5: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存在的不足与改善建议的论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存在的不足与改善建议的论文
摘要:内部控制建设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存在内控建设推进困难、执行落实不到位、监督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 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主要原因在于单位领导不够重视、缺乏专业性人才、评价监督独立性不高等。因此, 需要针对具体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重点是提高内部控制思想认识和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从而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完善。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评价监督;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按照财政部规定, 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 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已经开展了内控制度建设和评价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实践, 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导致内部控制建设进展缓慢, 质量不高, 需要认真分析原因和提出应对措施, 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不全面。内部控制通过制定制度, 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 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 它涵盖单位的各种经济业务和事项, 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和落实。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都是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而且内部控制评价的关注点也主要放在预算收支、资产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 因此最后的工作都落在财务部门。而对于单位在职能履行、法律法规遵循、单位重要决策等方面如何进行内部控制建设一般都考虑不足, 甚至不愿意去完善。
(二) 业务流程不合理, 内部控制方法简单。做好内部控制的关键是要编制好业务工作流程, 采用恰当的控制方法。但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流程控制体系不完善, 具体表现在部分经济事项没有明确的工作业务流程, 有些流程的顺序不合理, 有些流程没有随着经济业务的改变进行调整。另外,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主要采用授权审批和预算管理进行控制, 对于如何充分利用内部报告、绩效考评、信息技术等方法进行控制往往重视不够。
(三) 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内部控制建设由财务部门牵头完成后, 就应该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在日常业务中认真执行和落实, 但大多数单位都做不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会主动对照内控制度完善业务工作, 而更多是沿袭原有的工作方式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有些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来, 对于是否认真执行和落实并不在意。
(四) 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和监督流于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过程中, 各部门的风险评估一般是由部门内的自己人进行, 很难看到业务流程中真正的风险点。同时,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报告还是由财务部门完成, 缺少客观的外部力量监督。因此, 导致内部控制建设的风险评估和监督评价都流于形式, 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 内控制度建设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缺少全局性。一般情况下, 事业单位都是隶属于某一行政部门, 并在其直接领导下完成各项政府职能任务, 行政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属于一个大的整体, 这就需要从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性角度进行内部控制建设, 从而防范整个系统的经济业务风险和职能风险。但现实情况下, 很多行政与事业单位都独立进行自身的内控制度建设, 这样导致内控建设工作缺少系统性、全局性, 行政单位与下属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可能存在脱节或不一致的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 单位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全面。内部控制着眼于全局性, 涉及单位所有业务活动, 要求全体人员参与, 单位领导人负主要责任。但实际情况下, 由于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由财务部门完成, 因此各部门人员普遍认为内部控制主要是对财务上的控制, 只需要制定出相应的规定, 管理好资金就行, 对内部控制认识比较片面。单位领导人一般工作繁忙,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内部控制认识有限, 因此也难以重视起来。
(二) 缺少专业性较强的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 涉及内部制度的设计、业务流程改造, 突出制衡性和风险导向性, 运用多种控制方法等, 需要较多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工作内容上也更趋向审计方面。同时, 内部控制工作重点在监督执行, 需要采用必要的审计方法取得相关的审计证据, 并随着实际业务变化进行适当调整。而当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只有普通的财务人员, 日常工作重点为预算管理和会计账务处理, 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了解十分有限, 因此比较缺乏相应的'专业性人才, 导致真正开展内部控制比较困难。
(三) 部门设置不完善, 职责分工不清晰。目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每年末的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都是从财政部门下达, 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是资金的管理控制, 因此一般由财务部门牵头完成。对于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理论上应该是独立的内审部门或人员根据监督评价结果进行填报, 但由于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规模和内设机构有限, 暂时无法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因此当前的内部控制报告工作可能还是由财务部门的人员完成, 使内部控制报告缺乏客观性。虽然现在各单位都有纪检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督查, 但是纪检工作与内部控制工作差别较大, 各单位纪检部门无法完成内部控制报告工作。
(四) 内部控制监督的非强制性。在目前现实情况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都是由单位财务部门完成, 财务部门对单位整体的监督只能局限于部门业务, 而且主要是在年末完成内部控制报告时进行对照检查。同时, 作为单位内部的自我监督, 领导重视也不够, 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具有非强制性, 找出问题也难以立即进行整改, 从而导致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流于形式。
三、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一) 加强宣传, 提高单位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思想认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负主要责任, 需要单位各级人员参与, 覆盖单位的各项业务, 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在具体进行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 需要对各个部门及岗位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流程梳理, 运用多种控制方法, 并将监督评价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来。因此, 需要在单位内部大力开展宣传, 并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授课, 讲解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和具体实施步骤, 提高大家对内部控制建设的思想认识, 让单位领导重视起来, 各部门人员参与进来。
(二) 培养专业人才, 开展内部控制培训和督导。内部控制建设和后续监督评价专业性比较强, 需要懂得审计理论和相关审计方法, 能够合理取证并进行分析, 对于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 是一个长期过程, 因此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培养专业审计人员, 在专业人员的详细计划下开展相关工作。同时, 行政事业单位每年也应该开展多次内容控制建设培训和内部控制督导,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估体系, 提高执行效果。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现状和内部控制目标, 建立一套合适的内部控制评估体系, 成立独立的评估小组, 设定各种定性和定量目标,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分出等级并进行适度奖惩, 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完善各项工作, 切实提高单位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通过独立评估, 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更加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并积极整改, 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
(四) 强化单位管理, 提高内部控制监督约束力。内部控制建设是行政事业单位当前的一项长期工作, 其内部控制质量高低关键还是取决于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各单位应该重视和加强内部控制, 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并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工作, 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监督的约束力, 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最终促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完善。
(五) 增加外部监督, 促进内部控制的完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非强制性, 削弱了其监督评价的效力, 因此有必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通过审计部门审计、财政部门检查等方式, 找出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并积极改进。审计和财政部门有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职责, 其审计检查工作是督促各单位搞好内部控制的重要力量。另外,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可以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专项审计, 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整改, 促进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
总之, 当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存在缺陷, 各种违规事件时有发生, 需要不断规范各项工作业务流程, 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急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通过强化宣传培训, 提高各部门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加强内部管理, 分析具体业务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督评价, 切实提高各单位内部控制水平, 达到对防控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的内部控制目标。
参考文献
[1]唐大鹏, 于洪鉴.基于风险导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J].管理现代化, 2013.6.
[2]刘永泽, 唐大鹏.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 2013.1.
[3]林建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4.36.
[4]李玉玲.初探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J].财经界学术版, 2014.2.
[5]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Z].2012.11.
篇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提要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本文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概念、目标、核心、特征出发,归纳了目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地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概述
(一)概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事业计划及任务的全面完成。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了社会公共经济资源,因而受国家财政预算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内涵应定位在对财政供给的各项资金的合法、规范的申请、使用和控制上。基本目标应该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地发挥筹集、配置、运作、调控和监管职能,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效率更高。
(三)核心。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科学管理、提高效益、走向市场化运营,通过全面、科学、有效的核算和控制,在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特征。财务管理的特点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的特点密切相关。与营利单位相比,主要有以下特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基本上都来自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一般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清算的问题,也不具有企业会计意义上的所有者权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事业单位一般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不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可以按一定收费标准或价格提供劳务或产品,但往往是按等于或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严肃。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只想从财政“要钱、花钱”,对编制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使现有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管理上产生了的“松、散、乱”现象。支出审批制度不严格,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提高补贴标准,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专款不专用”的现象经常发生。有的单位虽然编制了预算,但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不进行跟踪审计,即使跟踪调查,也是分析肤浅、简单总结,效益考核基本是走过场。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使好多项目难以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二)资产管理混乱。一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等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大额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现象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收费、罚没收入等不入账,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设置“小金库”;二是一些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流量管理不严,普遍存在“重购建、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报废等方面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低,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的管理不严,供应范围过宽,内部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资金分配、支出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二是在票据认购、票据领用、票据核销上存在监督的漏洞,票据管理使用比较混乱;三是部分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占据比例过大,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四是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不及时。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预算管理。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编制单位预算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合理地筹集、分配和使用资金,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财务人员和单位有关领导要共同研究,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考虑到积累与发展的关系;二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预算。单位内部预算一经批准,就不得随意更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调节经费构成比例。财务部门要定期分析考评,及时了解经费开支进度和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总结经验,采取措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安排业务支出;三要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财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保证资金安全的运行机制,树立科学理财观念,以预算促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整个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重资金使用、轻实物管理的倾向,变“资金”观念为“资产”观念。把资产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督促单位领导自觉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资产购置、使用、保管、调拨、转让、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逐步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严格设定资产登记管理和考核体系,自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立健全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资产管理者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管理体制、管理要求、资金运动、人员配置等,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点,这是制定制度的唯一标准。制定制度要讲究系统和配套,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一要建立综合性的管理制度,如加强经费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等;二要建立单项的管理制度,如加强办公费、电话费、邮资费等管理制度;三要建立相关性的管理制度,如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这样,可以从单位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并且严格按制度办事,以堵塞漏洞,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起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节约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监督。
(四)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转变,对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和“经营型”会计转变,这就要求财会人员素质过硬,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对会计人员加强培训,定岗定人,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组织会计人员参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大力培养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为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和信息真实着手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审核把关尤为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赵秋梅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会研究,2007.9.
[2]明文聿等.论新时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J].集团经济研究,2006.7.
[3]陈金海.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金融经济,2008.20.
篇7: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敬爱的x主任:
您好!
在此,感谢领导给予我发挥个人优势的平台,感谢一直以来对我的指导和信任,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两年来的工作,让我发现自己在所学知识已经无法完全应对,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由于我的离职给单位带来的不变深感抱歉。同时,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8: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这段日子里,我得到了单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在这里,特别感谢y你们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
另外,在和部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两年时间里,也使我对xx部门,对过去的、现在xx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9: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部的XX,在我到贵单位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单位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单位领导放心,X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10: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XX部门的XX,在我到贵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以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幸运能到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XX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加重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来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公司领导放心,XX资料已资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1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15]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篇1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 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篇13: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工作近xx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辞职:我自愿辞去在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这段日子里,我得到了单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在这里,特别感谢你们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
另外,在和xx部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xx年时间里,也使我对xx部门,对过去的、现在xx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xx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xx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再次感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2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Z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3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Z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4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Z、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z1997{288号)同时废止。
5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篇1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篇16: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5应收票据
4106应收账款
5108预付账款
6110其他应收款
7115材料
8116产成品
9117对外投资
10 120固定资产
11 124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201借入款项
13202应付票据
14203应付账款
15204预收账款
16207其他应付款
17208应缴预算款
18209应缴财政专户款
19210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301事业基金
21302固定基金
22303专用基金
23306事业结余
24307经营结余
25308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401财政补助收入
27403上级补助收入
28404拨入专款
29405事业收入
30409经营收入
31412附属单位缴款
32413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501拨出经费
34502拨出专款
35503专款支出
36504事业支出
37505经营支出
38509成本费用
39512销售税金
40516上缴上级支出
41517对附属单位补助
42520结转自筹基建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篇17: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篇18: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会计相关
篇19:行政事业单位论文
行政事业单位论文
摘要:随着国内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也逐渐被重视,其工作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正因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所以各相关部门必须要有充分的重视,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本文主要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质量水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质量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现状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当前国内有不少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这种现状,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开始实施,在此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都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其中有一部分单位虽然按照规范完善了内部制度体系,但没有按照要求去实施,只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并且没有专人去监督制度执行的过程和效果,因此,造成了有制度不遵循、违反制度不追究等问题,根本没有发挥出内控制度的作用。有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够全面,涵盖的范围小没有将单位业务活动发生的每个岗位和业务环节全都包含在内,而且还有一小部分单位出现一个人担任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职能的情况。还有一些单位虽然已经将岗位分别设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按照各岗位职能去执行工作任务,因此时常会出现单位出纳会计私自挪用贪污公款很长时间但是没有被发现的现象。
(二)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缺少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所以出现了资金占用情况严重、资金违规使用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低等情况。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某些单位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浪费严重,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预算管理缺少必要的控制
预算管理控制匮乏是行政事业单位常见的问题,其发生于财务预算的过程中,其会对财务预算体系的编制、执行以及核算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控制制度缺少。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通常不会太多注重预算控制制度,但是若是缺少一个行之有效的、与时俱进的预算控制制度,不可能会取得良好的预算管理效果。第二,激励制度不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职员预算完成的好只会变成单位领导的成绩,这也需要单位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和更多的付出才能完成,但是更多的付出没有换来应有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这样很难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质量水平的对策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在《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中相关内容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第一,坚持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厂家和劳务供应者或者是用款单位的账户中,让资金使用单位虽然能够使用资金但是不能把控资金的流向,从而严格维护单位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第二,行政事业单位不能使用不明确的'预算编制,要准确发现控制不到位的工作环节,确定内控控制重点,将单位预算与执行、资金收入与费用支出、经费审批等工作环节作为自控的重点,构建合理的组织结构,确认相关联的职能关系,划分部门责任的职能权限,建立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进一步杜绝因岗设人,授权分明,责任到位、权责对等,不能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发生。构建健全授权批准控制制度和职务分离控制制度,一个具体业务,不能全部由一个部门或者是一个人独自完成其全过程,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其中,这样做还能够促使主动核查已完成工作任务的正确性。第三,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需求,逐步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发挥出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中的监管作用,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快完成改革工作。第四,完善制度编制与执行过程,不但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也要与会计集中核算相互协调交流,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规范只是空谈,确保内控制度规范有效执行,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内控制度规范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应遵循国库集中支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专账和项目管理辅助账,专门核算专项资金的收支业务,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出现占用专项资金,私自增加专项资金开支。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只能列入到拨入专款科目中。
(三)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在,我国颁布了新的预算法,其中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通整个工作过程中,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政府和预算部门的绩效依据,其依据的设定必须符合方案和事业发展计划的中心思想,在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将该依据作为基础,并在实行决策时要突出绩效导向;在预算执行和控制的过程中,要重视绩效责任和预算执行权的配合性,提高预算绩效责任部门预算执行的话语权和比重。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逐渐加深,对财会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加强对财务知识的掌握和学习,还要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去执行,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吴文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4,02:111-112.
[2]程文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市场,2014,06:93-94.
篇20: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15]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15]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15]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 内控工作总结
★ 银行内控合规心得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范文(共2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