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时间:2023-02-19 04:03:21 作者:月人山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月人山”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理想与现实: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理想与现实: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理想与现实: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理想与现实: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内容提要: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和辩论式诉讼以及现代社会当事人主义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相互借鉴、吸收等现象,表明了人类对理想诉讼模式的追求。我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保护人权为指导思想,补充和完善了诸多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强化了辩护机制,增进了诉讼的辩论色彩和民主程度,使我国现阶段有了一部较为理想的刑事诉讼法典,它符合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但是,也应当看到,字面上的法要变为行为中的法,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新《刑事诉讼法》的落实过程,应当重视:司法观念的更新,司法独立的保障和司法素质的提高等。否则,理想不可能变为现实。

* * *

人类社会是一个从野蛮向文明不断进化的过程,体现文明进程重要标志的,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其中,刑事司法制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序的重要参照系或最基本载体。与人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刑事诉讼制度经历了奴隶制时期的弹劾式、封建制时期的纠问式、资本主义时期的当事人式和职权式以及社会主义时期的新型诉讼模式。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无容置疑,历史上每一次诉讼模式的更替,都是人类文明不断演进在司法领域产生的结果,都是对理想的追求。可以说,刑事诉讼模式演进的历史,是刑事诉讼活动不断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历史。从司法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从“不告不理”到国家追诉,从诉审合一到诉审分离,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程序粗糙简单到精细复杂等变迁,记载了刑事诉讼程序理想化的足迹和科学化的历程。

在奴隶社会,实行弹劾式刑事诉讼,在这种诉讼下,没有专门的起诉机关,案件由当事人直接提起;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庭不主动追究犯罪;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行政和司法不分,没有独立体系的审判机构;利用宗教和当事人双方的身体力量,作为评断案件是非曲直的手段。在封建社会,统治者意识到犯罪行为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而且危及统治秩序,于是设计出纠问式刑事诉讼。纠问式的主要内容是:起诉权与审判权合二为一;司法隶属于行政,行政长官控制司法权;法官有权主动追究犯罪;实行有罪推定和秘密侦查审讯:被告人没有诉讼地位和辩护权利;被告人的口供被认为是“证据之王”;刑讯逼供被视为合法。以“自由”、“平等”、“人权”为理想和口号建立的资本主义社会,实行辩论主义诉讼。其主要特点是:司法权摆脱了行政权的传统桎梏,实行司法独立的审判制度;诉审分离,控诉方和被告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双方处于对等的诉讼地位;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尊重被告人的主体性,重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在辩论主义诉讼中,又存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之分。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实行于大陆法系国家,其主要特点是:诉讼的进行以法院为主,法官以积极姿态出现;在审判中,法官要主动讯问和展示证据;警、检机关依职权主动追诉犯罪,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且一般不公开;注重发挥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较少且在行使诉讼权利时有种种条件和限制。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实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其主要特点有:刑事诉讼通常从逮捕或传讯嫌疑人时开始,侦查中注意对嫌疑人的保护;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诉讼活动主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辩论展开;法官不主动进行调查,甚至不参加提问,在法庭上只起居中公断的作用。

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深刻反映出社会历史从原始走向文明的历程。从弹劾式诉讼到纠问式诉讼、从纠问式诉讼到辩论式诉讼,包含着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和民主思想对法律及司法制度的深刻要求。弹劾式刑事诉讼是与国家社会政治文明程度低下,文化科学技术落后,人们心灵中对神的崇拜和畏惧,以及氏族原始民主平等印迹等联系在一起的。纠问主义刑事诉讼下国家追诉犯罪制度的确立,是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大发展;在人们对诉讼无休止的冗长辩论和充满野蛮、蒙昧的神明裁判感到厌烦不安,迫切需要一种迅速有效而又非常权威的力量主持诉讼以更大程序地惩罚犯罪时,纠问主义诉讼应运而生了。到资本主义时期,“自由、平等、人权”的历史背景,使刑事诉讼模式出现了诉审分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公开审判制度、辩护原则、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等一系列现代民主司法内容。因此,可以说,刑事诉讼模式演进的历史,是刑事诉讼活动不断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历史。

在现代社会,各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出现了互相借鉴和吸收优点,以期建立理想刑事诉讼模式的趋势。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都有其优点、长处和存在的合理

[1] [2] [3]

篇2:《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评课稿

有关《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评课稿

xx老师这节课上的内容是九年级第十课的《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本节课有几个亮点:一是整个课程的信息量比较大,通过展示的视频材料、音频材料丰富多彩,为整个教学活动增色不少;

二是课堂气氛比较活跃,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

三是课程导入用第九课的最高理想与共同理想来引入本节的教学内容,较为成功;

四是对教材的挖掘有一定深度,特别是理想的作用这个知识点教师对教材的处理彰显教师教学的基本功;但是同样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以更好的提高:一是课程设计时一定要注重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并体现教师的教学思维,而不是随处拿来都用,有点乱的感觉,教师自身的思路不够明确,在教学上的不流畅就是这方面问题的突出表现;

二是制作也应以适用为主,在中有几个环节是可以简单化处理,教师却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与笔墨,对于实现其他教学目标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课堂活动设计要立足学生实际,以引发学生思考,本节课最后

一个环节使用的“小朗的事例”效果不是很好,主要原因:第一学生没有真正活动起来(因为没时间),第二,这个活动与教学目标有脱节的'感觉;但是还是有几个学生说得不错,如果选择一个贴近学生实际的活动,有足够的时间保证,肯定会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从而更实现三维目标。

总体上来,xx老师的课还是有较大进步的,希望在教材处理与教学设计方面再多加钻研,以促进自己专业素养更快的提高。

篇3:检察机关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路径

摘 要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含较多方面的具体内容,如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人权理念的保障以及监督职能的强化等,这样一些方面内容的变动与完善对于检察工作的进行都是意义重大的。

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围绕执法机制、执法理念以及执法能力等来确保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通过执法理念的调整和更新、工作机制的完善和配套以及执法能力的切实提高来最终实现上述目的。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路径选择

一、加快转变侦查方式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进行是有一定的好处的,表现为以下五个具体的方面:一是延长了传唤的时限,时限上的松动能够解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短时间内无法突破的瓶颈,能够从容进行逮捕、拘留以及其他必要的程序,使得查办和审讯工作更加落到实处。

二是拓宽了询问证人的空间,可以在证人的住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地点进行必要的查询和审问,在尊重证人权益和选择的前提之下最大程度的获取有利信息,对于证人本身的隐私也有较好的保护作用,能够有效消除证人在某些特定场合可能会存在的心理负担和不安因素,为证据的客观性和充分性提供了保障。

三是坚强了监视居住的制度,在之前的制度当中存在着多处适用不足的状况,这样一种状况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基本得到解决。

四是能够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当中赋予检察机关足够的权力,使得检察机关在工作过程当中尽可能的不受到来自于外界的干扰和阻力。

五是明确了审查过程当中不同形式证据的充分利用,避免了证据上可能出现的损失和破坏。

(一)努力提高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要求之下的侦查能力

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以后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阶段进行了调整,从审判阶段调整到了侦查阶段,在这样一种调整之下,律师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就是不受监控的,这将使得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的会见自主性增大,一方面是使得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有所加深,另一方面也会使得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发生不小的变化。

上述变化都将在不同程度上提升证据收集和刑事侦查的难度,大大降低侦查策略在应用过程当中效力的发挥,而这实际上也就是对侦查不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检察机关首先一点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侦查观念,也就是对辩护的抵触心理,在此基础之上用正确的心态来对待犯罪嫌疑人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探索能够查明案件的有效途径,分析高质高效的侦查方法,甚至可以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与手段来加强职务犯罪审查。

(二)努力提高规范化询问能力

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以后,要求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时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样一种要求的提出主要是希望能够真实客观的还原询问过程的实际面貌,以此来避免审讯过程无人检察的状况。

在这样一种审讯模式之下,侦查人员首先就要在思想上高度认识和重视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人权保障,避免对犯罪嫌疑人从人格上或心理上的轻视和不在乎,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注意审讯人员的审讯方式和审讯语言,以此来避免犯罪嫌疑人无从开口、害怕说错和刻意抵触的状况。

总而言之,就是要认识到在审讯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仍然是平等的主体,需要秉承文明、规范和有礼的态度来进行审讯,为规范化询问能力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三)努力提高证人出庭作证要求下的侦查取证能力

我们证人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当中相应的变化是十分大的,这样一种变化同样给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这主要是因为证人在作证的过程当中言辞可能会发生变化,有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证人的不利指证而使得整个侦查工作都陷入到被动的状态当中去。

针对于这样一种现实的问题,检察机关首先需要从心理上接受这样一种变化,然后再积极努力的适应,最后再从取证能力上做文章。

一方面是希望能够较好的保障证人的安全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对证人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必要的事先判断和评估,基于这样两个方面来将证人出庭作证可能导致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二、坚持犯罪惩处和人权保障的统一

(一)加强刑事侦查的监督工作

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修改之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条件、审查和执行都从更加具体的细节方面做出了要求和规定,并在此过程当中对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和权益加以了明确和要求,这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检察机关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的进行来对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现加强:

一是要积极努力的适应于细化以后的条件和要求,这样更加利于对于客观标准和条件的把握,从而贯彻落实少捕和慎捕的要求。

二是要积极努力的适应于对抗性明显增强的批捕程序,这样一种要求的提出则主要是希望能够保障逮捕适用的准确性和局限性。

三是要积极贯彻落实逮捕之后的监督工作,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避免羁押监督工作当中可能出现的不利状况。

(二)加强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在上文当中已经明确指出,经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两个方面有着非常重大的变动,具体来说,主要就是增加了两种不应当被起诉的状况,一种是两次退查证据不足,另一种则是没有犯罪事实。

除此之外,经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于量刑透明性也是做出了贡献的,且程序的简易型以及适宜范围也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这样一系列的变动和调整都是希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能够适应于现代审判和检察的需要。

结合上述要求,检察计算在进行审判活动的监督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要严格把握上述两种不起诉的状况和规定,并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第二是要按照相关方面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成功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学习和推广,使得公开透明的侦查审判和监督制度能够更加广发落实到各级部门的工作当中去;第三是要进一步的采取措施来对监督程序进行简化,使得高质的同时实现高效。

(三)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

经过修改和调整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进行同步监督,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避免监督滞后和监督无效所引起的变更难度大等问题,与此同时还能够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当然,在这样一种变化的过程当中也对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方式与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来说同样包含三个具体的方面:一是要求加强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动态网把握刑罚的实时状况,在实现各个检察机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同时加强对执法和变更的监督;二是要及时的对案件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对其实体以及程序的合法性都需要进行详尽而准确的审查。

三是要对处理机制进行必要的健全和完善,具体实现方式较多,包括直接提出书面建议、对违法通知书进行纠正或者是直接给出检察意见等,都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起到比较好的作用。

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并举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举的目的还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的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实际水平和能力,经过修改调整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调整,相应的也就需要进一步对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进行加强,以此来对办案质量予以保证。

(一)提高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

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来实现排除:一是对非法证据的发现机制进行必要的建立健全,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主要是通过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或者是进行书面审查来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非法信息,并在此基础之上尽可能的对其非法程度进行判断,从而最大程度的获取可靠和稳定的信息。

二是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机制进行必要的建立健全,非法证据的调查实际上是非法证据的原始来源,其非法性的发现与排除主要需要通过证据合法性的全面审查来实现,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一方面是要对非法证据的疑点进行调查和核实,另一方面还需要根据侦查人员的判断和分析来对其合法性进行表的补充说明。

三是要建立其非法证据的排除和认定机制来,主要就是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进行不合理性解释,同样能够起到比较好的排除效果。

(二)提高对证据可靠性的判断能力

对证据可靠性判断能力的提升需要在传统证据审查形式的基础之上积极开展新增证据形式的审查判断,在此环节当中有必要对鉴定意见的形式和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其目的仍然是希望能够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判断。

针对于此,检察机关内部还需要对相关方面的人员进行信息化专业知识培训,运用电子数据来加强指控犯罪的能力。

(三)努力提高出庭抗辩能力

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和调整之后,在新的庭审模式之下需要证人和鉴定人同时出庭,在这样一种庭审模式之下,证人在当庭所提供的证据基本上就成为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基于此,检察官以及律师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就会极大程度的提高,也必将成为新形势下庭审工作的重点。

在这样一种状况之下,公诉人出庭抗辩能力的提高与保证就成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必要的时候还应当对其进行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以此来避免庭审中的诱导性询问和违法询问,最大程度的提高出庭水平。

当然,同时还需要注意到的就是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和调整之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在对这些问题加以正确认识并良好处理,才能够保证刑事诉讼法修改优势的充分发挥,而这也正是相关方面工作人员在后续工作当中的大方向所在。

本文主要是对检察机关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途径选择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和分析,对各个方面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方式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说明和分析,希望能够对相关方面人员工作的进行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孙谦,童建明.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思考.检察日报.2011(11).

[2]陈卫东,石献智.警察权的配置原则及控制.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5).

[3]叶青.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若干思考.政治与法律.2012(12).

[4]孙应征.检察机关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路径选择.人民检察.2012(12).

篇4:理想与现实

理想与现实

理想总是将现实衬托的一无是处,现实总是将理想讥讽的千疮百孔。而人呢,在一无是处与千疮百孔之间千回百转,之后,要么遍体鳞伤,要么俯首称臣。

我不是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他们可以将伟大的理论成就为现时,而渺小卑微的我,这样躲在阴暗的井底,窥视那一小抹也会风云骤变的天空,守住自己那些光彩夺目、漫步的假想式。我幻想着在云端漫舞,可不曾想被急驰而过的风雨甩落尘埃,没有想象中那样扬起浮尘,却发现自己只是茫茫尘埃中更加微渺的一粒。如若沧海一粟。

我想,我不该说的如此决绝,毕竟我是个对现实无能为力,被现实打磨的遍体鳞伤的理想主义信徒。彻头彻尾,所以,以我的观点出发,现实比现实更加一无是处,更加颓废败落。

因为理想主意者的世界是完美的代言词,而现时的天职是将完美及其完美的打磨至千疮百孔,然后理想主意者要么会将千疮百孔了的完美奋力美化,要么是寻找下一站的天后,再要么,俯首称臣,成为现实的奴隶。

奴隶们自然是劳累的,因为他们要为自己的生活负责而四处拼打,他们是容易忙碌的,或者打个比喻,现时在奴隶的前方悬挂着一个胡萝卜的诱惑,努力们便跟着那些个胡萝卜,如驴子推磨般的转圈,转圈,转圈……

为此疯狂,不知疲倦。

被现实打磨的理想主义者面对着的是接受现时还是继续沉溺于理想的.抉择,这让我想起了郭敬明《七天里的左右手》。也许,冥冥中也会有个声音在喊:

“要左手还是要右手!”

左手是完美的千疮百孔,右手是无奈的一无是处。一边是让我无比挚诚的膜拜瞻仰的完美世界,一边是让我不知疲倦,为之疯狂的现实围城。

我想,是我的假想与现实的距离相差甚远,我想,是我的假想式过于浮华炫丽,与不可以世,我想,是我的假想式的决绝有太多的伤痕累累……

或许,我们可以把理想现实化一些,再现时化一些,将现时理想化一点,再理想化一点。

仅此而已,仅词足矣。

我想,只是我想。

篇5:理想与现实

怀着一颗最不安稳的心,在经历了高考后,我们开始走进各自不同的大学 .但是,大多数时候,理想仅仅就是一个梦,和现实离得好远.

没一个走进大学的高中生,多多少少会对他的大学感到有点失望.大学不像想像中的那样,更没有想像中的那样完美,在我们高中时代的思想里,总以为大学就是另一个天堂的所在,那里不会有早操,不会有晚自习,不会有堆成小山似的作业,不会有很大很大的压力,不会有...... 还以为,在那里可以很自由,可以睡到自然醒,可以有很充足的时间看喜欢的名著,可以喝酒,可以留长发,可以像贝克汉姆泡在足球场上一样战斗在篮球场上,直到再也爬不起来....

可一切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我们走出了一个圈子,又进入了另一个圈子.我们还没来得及对昨天说再见,就得和今天说你好.

一个月的军训结束了,我们走进了教室,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梦想中的大学比我的大学要大很多,好很多......现实中我们还要早操,也要减很短的头发,每天早“中“晚还要集队点名,图书室也很小,.....

不管怎样,我想既来之,则安之吧.我们自己选择的路不该遗憾,不该后悔.不过也不会后悔

当梦想与现实交融在一起的时候,现实与梦想总是有差距的.渐渐地更加明白,有时梦想只是一种憧憬,遥远的望不到尽头.现实是一种督促,帮助我们走向理想的彼岸.

那些年轻的梦想飞到天尽头,有时梦想被遗忘得好远.我们没来得及等待一下,就去到另一个环境,现实是种矛盾,有时难堪得无法形容.

明天的梦想在哪里呢? 不管这是徘徊,还是渺茫,或者说是一种期待, 都早就没有退路了.选择了离开,就注定要奋斗;选择了目标,就注定要不顾一切;选择了,就别后悔,没有什么好后悔的.

自己选择的路 爬着也要走完

相信命运是靠自己的双手打拼的

明天完全要靠自己的双手去改变

篇6:理想与现实

课间。

我漫无目的的在走廊行走,耳边满是喧闹声。同学三五个聚在一起,谈论着,欢笑着,度过这短暂的课间时分。一群围成圈的同学吸引了我的注意。我挤进人群中,发现竟是两个男生在打架,一人抓着对方的耳朵,另一人则抓着他的衣服,丝毫不让步,半晌,两人似乎发现难以分出胜负,又开始了雷雨般的,也不顾旁边已成堆得“观众”。这是多么不和谐,多么有损我校形象的一幕啊!要是被校长、老师看见了,那可就……

课堂。

我坐在位子上听讲,忽然,隔壁班发出了“震耳欲聋”地声响,随后听到的便是老师和学生的争论声,他们持各自的观点,一声高过一声地说着,其他同学也一旁起哄,教室里闹得“鸡犬不宁”。我们听着隔壁班的动静,上课的心都飘到了那儿,放声大笑,洋溢着欢乐。那“巨响”是桌子翻倒的声音。老师和学生的争吵声、发出的“巨响”、笑声,在课堂上,也是那么不和谐。

放学。

我跟随着人流,走在回家的路上,却又看见了不和谐的一幕:两个女生背着书包,谈论着感兴趣的话题,肆无忌惮的走在草地上。她们根本不知道脚下翠绿的小草有多“疼”!她们在意的只有便捷、快乐。多么可怜的小草!

校园中有着那么多不和谐的一幕幕,跟我理想的校园生活截然不同。我理想的校园生活应该是和谐、安静、快乐的。

课间。

手捧一本名作,坐在林中的一座凉亭,感受风吹过的声音,聆听花草树木的心声。在静谧中汲取知识,在静谧中陶醉。树叶在风中落地,花儿在风中摇摆,黑发在风中飞舞……耳边不再是喧闹,取而代之的只有安静、安逸。

课堂。

老师在讲台上讲课,讲台下只有书“沙沙”翻动的声音,同学沉思的样子,朗朗的读书声,同学和老师都沉浸在知识的世界里,像饥饿的婴儿迫不及待汲取乳汁般拼命汲取知识。这是认真、和谐的一幕。

放学。

同学像出笼的小鸟,争先恐后奔出教室,向着食堂前进。那香喷喷的米饭、可口的菜,无疑是巨大的诱惑,来填饱同学的肚子。食堂里充满着香气、同学的欢声笑语。这是都么快乐的一幕啊!

抹去校园画册中不和谐的一幕幕,换上一张张开心的笑容,一对对友好的朋友,一本本好看的书籍,认真学习的一幕幕……

篇7:理想与现实

理想与现实 -资料

姑且用这个题目吧,实在想不出来了,或许不怎么确切,身体有些不舒服,肚子痛得厉害就请假回来了,可是一个人的屋子让自己感觉更加的悲伤,于是忍痛出来上上网。

人生如梦,人们常常这样说,想来,也不无道理。的确,人生是一个可大可小、可长可短的梦。人生之梦又由千千万万个多种多样的梦组成的。归纳起来这些梦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梦想,另一种叫理想。

梦想与理想并不矛盾,它们是一对孪生兄弟。这对兄弟如此的相似,以至于人们常常无法分辨。严格地说,理想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梦想背离现实太远,有时甚至与现实相悖。有时梦想和理想看似仅仅只有一步之遥,可是有的只用几年时间就成为现实,而有的得用一生甚至几代人去接力追寻,却也仍然遥不可及。人类如果没有梦想,就没有理想和现实中的实践活动,也就不会有日新月异的科技成就。

真正的理想与现实之间有一座桥梁,一座不太长,也不太短的桥。它长得需要你努力向前,走稳脚下的每一步,才能到达彼岸,也短得让你一眼就能看见桥所连那边的迷人风景。理想自人的心底萌发,它经过深远的思考,经的起时间的流逝,道路的坎坷,是风雪不断的人生路上长明的指路灯。但理想与现实之桥,不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有时它需要你亲手去建造。

人的一生中不能没有梦想,那样的日子会太乏味,也不能没有理想,那样生活会失去目标。理想与梦想有机地组成了生活之梦,使它不会偏离现实太远,也不会接近现实太多。每个人心中的理想总是与现实有些距离,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总有着很多限制性的因素,

资料

天与地就是理想与现实,人生存在的目的,就是寻找那条地平线。

当一个人只溺于理想而逃避现实时,他就失去了立足之地;当一个人只活在现实而抛弃理想时,他又没有了蓝天和光明。

当你有个愿望或理想,在努力想实现的过程中,却被别人认为不可能时,你会如何响应?是坚持到底,还是从善如流?当你领导的同仁或伙伴,告诉你一个他非常兴奋的理想,而你却认为不可能实现的.时候,你又会如何响应?是嘲笑他痴,还是问他兴奋的缘由?你有过哪些愿望或理想?到现在实现了多少?其中,哪些是因囿于外在条件不成熟而未实现?又有哪些是因为你一直的坚持而实现了?对那些不能实现的愿望或理想,你现在有哪些感觉?是懊恼?是遗憾?是庆幸尽早改道?还是后悔未坚持到底?对已经实现或在完成过程中的愿望与理想,你又有哪些感觉?有成就感?满足感?……

就像现在自己有一个愿望就连自己都认为不可能实现时,自己选择了放弃,但事实上仍然不肯放弃,默默地为他祝福,自己又能做些什么呢?又能为固执的自己做些什么呢?真的很矛盾。不过老天还是照顾我的,在我想见到他时见到了他,不清楚他是否看到我,看着他幸福样子和女朋友从食堂里走了出来,自己的心情半喜半忧。偷偷地看着他们,劝自己说该放弃了,他不需要我,而他也不可能成为我的需要。过两天就是他的生日了,不知道该以何种方式给他祝福,朋友说是不给祝福,可我能做到吗?能做到不去想他吗?

忘记是唯一的选择,放弃是对我对他最好的方式,不过还需要一段时间,只不过不知道这段时间得多长。或许多年后想起这段感情都会觉得可笑……

理想与现实议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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