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简章

时间:2023-03-19 03:59:09 作者:大米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大米”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昆明医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简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昆明医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简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昆明医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简章

昆明医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简章

[考研频道 ] 昆明医学院热忱欢迎全国高校医药学及生物学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现将我校20接收外校推免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获得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

3. 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二、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昆明医学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此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并列出申请者在其专业成绩排名情况,否则视为申请无效);

2.《昆明医学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此表下载后请手工填写);

3. 《昆明医学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份(此表下载后请手工填写);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CET四、六级成绩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有关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8.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无论申请是否获准,上述申请材料均不再退还。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办法

1. 申请时间及下载网址

有意申请我校推免生者请访问昆明医学院研究生部网页

www.kmmc.cn/kmmc/DisplayPages/index_314.aspx,查招生专业目录、并在“下载专区”中下载申请表格(统一使用A4纸)。并于9月25日(以邮戳为准)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至: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昆明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31,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资格初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9月下旬、10月初网上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等考核,形式为笔试和口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能及创新能力。

4.程序 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将发《昆明医学院2012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此表须经昆明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后,及时送交申请者所在学校有关部门落实推荐免试名额。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身体状况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报名 申请人必须经过下述报名手续,才能确认推荐免试资格:

1)申请人应到所在学校相关部门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和网上报名用校验码,于2011年10月30日前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

2)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申请者不能被录取。

6.寄(送)报考登记表 请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到昆明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录取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2年6月中下旬寄达本人。

8.其它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请考生保持本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凡被我校录取的外校推免生,全部列入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公费)。

五、本简章由昆明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昆明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邮政编码:650031

联系电话:0871―5333434,5356320 Email: kyyzb@163.com

招生办公室

2011-09-06

中国大学网

篇2:推免简章

2016推免简章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我校所申请学院及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上传扫描件)

1. 四、六级成绩单和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2.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或其它可体现学术能力的成果和获奖证书(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3.个人自述(1000字以内,主要说明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要求手写签名)。

三、报名程序

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可以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申请表”发送至欲申请学院的邮箱进行预报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请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参加预报名的推免生要再次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正式报名。

1.预报名:填写“北京工商大学20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申请表”,并发至所申请学院邮箱。

2.正式报名: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报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所要求的有关材料。

正式报名是接收推免生的必要环节,请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一定要完成正式报名。

四、复试

1.复试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复试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复试过程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复试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生的利益,确保复试平稳、顺利进行。

2. 复试办法

考虑到不同专业的差异性,具体的`接收条件和复试工作安排由各学院制订,详见北京工商大学研招网上各学院推免生的接收条件、接收程序及复试录取办法。

3.复试程序:

(1)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学校要求的各项材料并支付报名费;

(2)各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并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4)各学院组织复试并公示复试成绩(须公示5个工作日);

(5)各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拟录取通知;

(6)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不确认者不能录取);

(7)研究生部在校园网上公示接收推免生的名单(须公示10个工作日)。

4.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9月中旬至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通知。

五、录取

复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者方可录取,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各学院录取推免生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须留有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六、学制

专业学位除法律(非法学)外学制2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和学术学位专业学制3年。

七、学费及奖学金

(一)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学术学位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直接享受新生一等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费及奖学金标准

以2015年录取新生为例,奖学金和学费的对应表如下

2015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100%)

研究生类别

学费/人(元)

奖励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元)

博士

10000

不分等

100

18000

硕士

文科A类

(金融专硕、保险专硕、会计专硕、翻译硕士)

10000

一等

≤50

12000

二等

≥50

9000

文科B类

(除A类其他文科)

8000

一等

≤50

10000

二等

≥50

7000

理工科类

6000

一等

≤50

8000

二等

≥50

5000

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学习、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良的高年级研究生。以学年综合测评为评定依据。覆盖 100 %的博士研究生,80 %以内的硕士研究生。

2015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学费/人(元)

奖励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元)

博士

10000

不分等

100

18000

硕士

文科A类

(金融专硕、保险专硕、会计专硕、翻译硕士)

10000

一等

20

12000

二等

60

7000

文科B类

(除A类其他文科)

8000

一等

20

10000

二等

60

5000

理工科类

6000

一等

20

8000

二等

60

3000

所有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按10个月发放。

除以上基础奖项之外 ,还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技新星奖”、“优秀论文奖”等,详见北京工商大学研招网的研究生奖助政策。

八、各学院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理学院

010-68985292

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

010-68985233

法/马学院

010-68988715

食品学院

010-68985235

经济学院

010-68985928

艺术与传媒学院

010-68984556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010-68985548

商学院

010-68984948

外国语学院

010-68985871

九、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北京工商大学西区综合楼414室

邮编:100048

联系电话:(010)68987086

电子邮件信箱:btbuyjs@163.com

篇3:推免硕士研究生教授推荐信

以下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所在院(系)和专业:

申请学院和专业:

以下由推荐人填写

推荐人姓名(正楷):                           所在单位:                          职称:

您和申请人关系: □任课教师 其他(请说明)

您对申请人 □很熟悉 □比较熟悉 □有所了解 □偶尔接触

您作出上述评价的比较群体:

您作出上述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您对申请人有否其他评价?

推荐人签名:                         日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注:此信填写好后须封入信封,并请推荐人在封口处签名。

篇4:福州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福州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凡外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学校为以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经申报和审批,可作为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接收对象。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外校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3、申请人具有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推荐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参加复试者请带上述申请材料原件)。

三、申请程序

1、本地外校推免生应于10月11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或相关学院(外地推免生须以特快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于10月11日前寄到),逾期不予受理。

2、我校有关学院和校研招办于10月12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并由学院电话、传真或者Email方式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复试时间:10月14日-16日,由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程序和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期间须到学校规定的医院参加体验,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

四、录取

1、学院应于10月17日前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名单报校研招办,由我校研招办审核汇总拟接收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我校研招办向申请者开具《福州大学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函》。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校外考生通过我校复试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拟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应于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盖好省级招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否则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拟接收的学术型推免生全部列入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计划内招生计划,均是公费培养,无需缴纳研究生学费;拟接收的专业学位推免生列入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需缴纳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为18000元/全程.生),我校已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对全日制培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并且设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6、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08

查询网址: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07,22865506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月

热忱欢迎推免生到福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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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山东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山东大学各招生专业(教育部规定的不能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并在部分专业接收直博生。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未受过任何处分。

5.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须在及格以上。

6.毕业院校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者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即可申请;毕业院校非上述高校申请者专业排名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前10%,其他高校前5%;科研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7、身心健康。

二、申请材料

1.专家推荐信2封,须2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推荐。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本科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3.获奖证书原件。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资格考试成绩(如专业外语、TOEFL、GRE、LELTS等)证明1份。

5.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原件(须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并区分“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不需邮寄,参加复试时提交即可。

三、网上报名

1.本报名系统仅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申请,本校考生无须在本系统报名,可直接与相关学院(中心、所)联系复试事宜。

2.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yz.sdu.edu.cn)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名流程如下:

(1)注册:报名时考生须先在本系统中进行用户注册;

(2)进入系统后点击“完善信息”,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调剂信息;

(3)完善信息后点击“查看信息”,查看、核实、修改个人信息;

(4)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此时,系统将为您生成一个报名号,请您牢记自己的报名号。

3.报名期间您可以修改您的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允许修改,您还可以在“查看信息”中的.“当前状态”一栏中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

4.网上报名截止时间:9月23日20:00。

四、复试

(一)校内(包括威海校区)推免生复试安排

1.体检:各学院(中心、所)通知相关考生于9月27-28日上午空腹到所在校区医院体检。

2.复试时间:9月27-28日。具体时间以各学院(中心、所)安排为准。推荐到校内其他学院(中心、所)的推免生复试时须向复试学院(中心、所)提供本人的推荐资格证明(须注明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二)校外推免生复试安排

1.学校和各学院(中心、所)将会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于9月24日下午由学院进行通知,考生可电话咨询相关学院。

2.报到:校外推免生报到时间由我校各学院负责安排。

3.资格审查:在报到时,各学院(中心、所)将对每一位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

4.体检:各学院(中心、所)通知相关考生于9月27-28日上午空腹到所在校区医院体检。

5.复试:9月27-28日,各学院(中心、所)对校外推免生进行复试,具体复试安排以我校各学院(中心、所)通知为准。复试方案参见我校20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方案的相关内容或咨询报考学院。

6.开具接收函:9月27-29日,研招办将根据各单位接收校外考生拟录取表为校外推免生开具接收函。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或“良好”以上。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所修本科阶段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4.自取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直博生

1.申请我校直博生须按上述要求参加网上报名(本校考生除外)与复试,复试时可向相关学院申请直博,通过学院复试后,可按博士生进行拟录取。

2.我校接收直博生的具体办法与要求详见附件。

七、其他

1.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毕业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图像采集,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2.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告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9月11日

篇6:福建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各有关学院:

2012年,我校126个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和29个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

我校可接收本校和外校推免生。接收本校的推免生占本校的推免生指标和招生指标;接收外校推免生只占本校的招生指标,不占本校的推免生指标。

各硕士点接收推免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每个硕士点均可接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每个博士点所在学科专业和工学硕士点必须保证有推免生;历年统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硕士点一般要保证有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要从保证生源质量及学科发展的角度出发,留有一定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且应充分考虑到部分基础学科专业以及生源短缺学科专业的发展需求。如出现某一硕士点接收本校推免生超过3名的情况,学校将进行统一调配。

(三)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学院应加强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尽量多接收外校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接收本校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综合测评名次及外语要求:

(1)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居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20%(基地班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可优先参加推荐,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报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文科1篇(独立)、理科1篇(独立),或参加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对个别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亦可优先予以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符合排名要求,不得单列。

(2)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不含体育艺术)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少数语种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少数语种四级)不低于400分;体育艺术专业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考试不低于400分。外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

4.身体健康状况: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5.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成绩合格且同意接收者。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条件

外校推免生除符合第(一)条第1、2、4、5款要求之外,还须经所在学校(须有推荐免试权)推荐,且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不低于85分),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推免生接收程序

经各学校推荐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加盖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或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寄送至各有关学院→学院审核→复试→将《申请表》等材料送交校研究生处审核、发接收函(外校推免生)→所在学校审核→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审批→取得网报校验码→网上报名。

外校推免生须于10月30日前将加盖省(市、区)级招生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否则不予录取。

《申请表》下载地址:yjsc.fjnu.edu.cn/;打印格式:A4纸单面。

(四)推免生报名

所有推免生均须经所在省(市、区)级招生办的审批,取得网报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网报手续,11月10日至14日到所在地的招生办(本校推免生11月10-11日到校研究生处)办理信息确认及摄像手续,未办理正式报考手续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生方向)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研究生辅导员、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校研究生处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于复试前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

(三)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法规,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以及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各学院的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五)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应于10月8日前完成。

四、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一)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生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和录音工作。复试结束后,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成绩应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应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要求

(一)各学院应在综合评定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上,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研究生处要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监督举报电话:22867115(监察处)、83465380(研究生处)。

八、其他事项

(一)我校拟接收的所有(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申请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应于10月10日前送校研究生处招生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试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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