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

时间:2023-06-22 03:40:50 作者:榴莲酥福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榴莲酥福”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希望您能喜欢!

篇1: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

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

[论文摘要]:本文收集了168例经破案证实为他杀而伪装自杀、病死或意外事故死亡的案例。占被检案例总数的8.7%。作者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法医学检验及一般情况的分析,归纳了伪装案件的特点,并结合检案实践,提出了几个值得注意和重视的法医学问题。[关键词]:伪装案件、检验[论文] 犯罪分子杀人后,为了掩盖真像,逃避打击,对现场及尸体进行伪装,有的伪造自杀,有的谎报病死或意外事故死亡。因此,法医在检验此类案件时,如分析判定不准即可放纵犯罪,危害极大。为探讨这个问题,笔者就自检和参与检验的168例经破证实为他杀而伪装自杀。病死或意外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一般资料本文168例是从零陵地区75一94年检验的1482起杀人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占被检验杀人案例总数的8.7%,其中女性113例(67%),男性55例(33%),男女比例为1:2.055;年龄以20―39岁为多(107例),占64%;职业以农民为多(66例),占39%,见表1。表 168例伪装案件性别、年龄和职业分布                               年 龄工 人农 民干 部学 生其 它合计MFMFMFMFMF0-              4  2610-    318  2  4623520-5119112734345930-61341115

[1] [2] [3] [4]

篇2:法医学检验分析的论文

关于法医学检验分析的论文

[摘 要]眶内壁骨折在基层法医临床鉴定中比较常见。眼部钝挫伤致眶部及相应处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要进行详细的影像学检查,并考虑骨折的严重程度,结合视力变化及伤前眼病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1 前言

眼部损伤中,眼眶内侧壁骨折发生率較高,在法医学实践中较常见,正确诊断眼眶内侧壁骨折对于法医鉴定至关重要。目前眼眶内侧壁骨折的诊断多参考多排螺旋CT扫描的结果,而磁共振MRI对于软组织损伤的诊断效果更好,因此要求法医检验鉴定人员要充分了解眶内壁损伤的特点,深刻了解鉴定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和释义内容,根据病历和相关查体,综合得出准确的检验鉴定意见。

2 眶内壁解剖结构和骨折特点

眶内壁呈长方形,由4块颅骨构成;额骨角突与泪骨构成前部及泪囊窝;中部占内壁的大部分,是筛骨纸板,后部小块为蝶骨,中间大部分与筛窦相接。暴力作用于外壁,然后外壁传递给眼球一个外力,使眼球受到挤压,引起眶内组织对内壁产生压缩力致眼眶内壁骨折。

眶内壁骨折大多是在斗殴中形成,以青壮年男性占绝大多数。眼球受到钝性暴力作用,如拳击等,外力不直接作用于眶壁,而是作用于眶部软组织,使眶内软组织受到挤压导致眶压增高,眶壁向外骨折。骨折多发生在在眼眶壁较薄弱的下壁、内侧壁及视神经管的内侧壁。粉碎性眼眶骨折则表现为眼眶骨壁呈多处断裂,断裂的骨块分离,并向四周不同方向移位。内壁骨折时若内直肌鞘及软组织嵌入骨折缝内,限制眼球运动而出现复视;由于眶内壁大部分薄弱,骨折时多形成骨折片,骨折片移位,眶腔容积增大,早期也可出现眼球内陷。对于明确显示没有眼外肌的嵌钝,眶内软组织入窦腔较少者,可釆用非手术治疗。对于眼球运动明显障碍,复视范围较大;眼球内陷明显,影响外观;牵拉试验阳性,无恢复趋势;证实有眼外肌嵌顿,以及较多的眶内容疝出的应尽早采取手术治疗。手术目的就是尽量消除复视及矫正眼球内陷。当损伤力量较大时可出现眶壁的.粉碎性骨折,此时容易同时伴眶周积气和上颌窦或筛窦积液等损伤。

3 眶内壁骨折鉴定要点

3.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眼部骨折构成轻伤条款已作了明确的界定,眶内壁骨折依照5.2.5d条款规定评定为轻微伤。单纯性眶壁骨骨折,尤其是骨折移位较小的,对视觉功能影响较小,或随着出血吸收和水肿消退,眼球运动功能障碍有的可缓解,预后较好,亦不留功能障碍,评定为轻微伤。但严重的眶壁骨折可造成眶腔增大,眶内容物减少,引起眼球内陷,而出现睑裂变小,上睑内2/3凹陷,上睑沟形成而加重损伤程度。而对于骨折后合并有眼外肌、眼神经、面神经或眼神经损伤,引起复视、斜视、视力障碍、眼球运动及感觉障碍、上睑下垂等功能障碍可以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f条款规定眶壁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所以,对于眶部及相应处骨折要求鉴定的案例,要注意急性眶壁骨折影像资料收集,分析愈后眼球内陷与否及程度,为愈后视功能情况提供损伤基础。

3.2 眶部及相应处骨折的法医学鉴定,进行详细的CT、MRI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判明骨折的部位、类型及严重程度,进而分析可能造成视力损伤的病理基础。对于无骨折的眼部钝挫伤,亦必要进行眼底镜检查,发现伤前有无病变、视力状况,明确眼部器官及相关软组织损伤情况,结合伤者年龄、身体状况、伤后就诊时间及治疗措施是否得当,针对不同的具体案例进行全面、科学分析,客观评定损伤程度。眶内壁骨折如合并眼外肌或眼神经损伤,发生复视、视力障碍、眼球运动及感觉障碍的,并有手术指征也行手术治疗的损伤程度,要比不需手术治疗的其它单纯眶壁骨折或复杂眶壁骨折未经手术治疗的损伤程度严重。因此,眶内壁骨折如合并眼外肌或眼神经损伤,发生复视、视力障碍、眼球运动及感觉障碍虽经手术治疗愈后较好,无遗留症状及体征的,也应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f条评定为轻伤二级。

4 结语

总之,眼眶内侧壁骨折在基层法医受理案件中较为多见,通过MRI鉴别新鲜性及陈旧性骨折意义重大,对于提高法医鉴定质量和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至关重要。MRI对于骨折的诊断不明确时务必使用CT检查以明确诊断。对于外伤导致的眼部钝挫伤致眶部及相应处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法医检验鉴定人员要慎之又慎,要进行详细的影像学检查,并考虑骨折的严重程度,结合视力变化及伤前眼病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充分掌握鉴定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和释义内容,综合得出既保护鉴定人又符合伤情事实的法医检验鉴定意见。

参考文献

[1] 朱广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28-31.

[2] 曾雪昂.脑外伤后颅内出血案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J].楚天法治,2015(8):288-289.

[3] 闫丽芳.62例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J].医学与法学,2004,6(4):42-43.

[4] 林宴,向妍.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现代妇女:医学前沿,2014(9):356-356

篇3:案例教学法医学检验优秀论文

案例教学法医学检验优秀论文

一、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

选取佳木斯大学二年级的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共109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67名。全部学生均完成了基础医学课程等的学习,具备一定的基础医学知识,并跟随带教老师进检验实验室学习操作至少5次,均具备一定实验室操作基础技能和具备一定的检验医学思维。

2.方法

传统教学方法即以授课老师讲解,学生听取讲解,被动接收知识为主要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方式为:第一步,课前准备。教师课前准备好案例,并设定相关的案例反应的知识点和思考问题,除了和理论密切相关的问题还可以预设一些开放性问题,让学生课余自行查阅资料,用以拓展知识面。学生准备为预先根据教师设置的案例进行预习,自行查阅整理资料。第二步,教学实施。因为课前师生均有准备资料,可以让学生分组组织发言,说出自己的看法、思路。教师对发言进行引导和点评,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让小组再讨论分析,最后总结讨论完毕教师根据资料准备充足程度、回答的全面性、问题的价值等进行成绩评定。按照教学方法在学习效率提升、自学能力提升、学习兴趣提升、协作能力提升、表达能力提升、多学科知识融合等方面进行调查问卷设计,完成后由教学专家审阅内容,认可后进行调查。共发出109份,回收109份,合格109份。将问卷整理分析。

3.统计处理

使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使用卡方检验。

二、结果

两种教学方法在学生当中的效果反应比较。案例教学法各个调查项目的优良率为100%,均显著高于传统课程效果的评价(P<0.05)。

三、结语

本组研究显示案例教学法的学生评价优良率为100%,与传统教学方法的学生评价相比较,在调查的各个项目方面均有显著提升。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表现为:第一,扩宽临床知识。案例教学结合临床疾病的症状等从医学检验方向进行分析讨论,有助于学生多学习临床知识和巩固临床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方面处理应变打下基础。第二,培养系统思维。让学生学会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推理、判断等能力。第三,调动学生积极性。案例分析涉及到多项专业知识课程的`融会贯通运用,让学生有好奇的兴趣,从而积极性提高,另外综合运用知识能够利于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及时复习和巩固,逐渐构建起知识框架,形成知识连续性,让学生从整体上认识医学检验。第四,利于团队精神培养。分组进行资料搜集整理和讨论,学生的分工协作能很好培养协作能力。总之,通过临床案例教学方法,在提升学生的协作能力、拓宽学生知识面和调动积极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值得借鉴的优秀教学方法。

篇4:火灾现场尸体的法医学检验

[摘 要]火灾现场的尸体是基层法医经常遇见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判断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相关文献关于火灾死亡案件的尸体内部、外部特征、现场特点、结合COHb为主的实验室结果加以综述,说明这些特征在实际案件中的作用,为基层法医处理火灾现场尸体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安;法医;尸体检验

[Abstract]the body of the scene of the fire is often encountered in the primary forensic cases. In this case, judge is burned to death or died after the body burner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on fire death case body inside, external features, site characteristics, combined with COHb mainly laboratory results reviewed that th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case of actual effect, the scene of the fire body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primary forensic treatment.

[Key words]public security; forensic; postmortem examination

在基层法医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火灾中的尸体检验,如房屋建筑物中的火灾以及汽车事故后起火等。

由于火灾中的尸体常因炭化而使尸体体表的许多征象被破坏,而且多数火灾中的尸体征象并不表明是死后还是生前形成,如尸体的斗拳姿势、体表毛发烧焦、水疱等。

因此火灾现场尸体最需要法医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是他杀、自杀或者意外死亡,这都需要基层法医通过尸体检验和综合分析判断来解决。

1.尸体征象与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分析

在火灾现场发现的尸体判断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的的主要依据是尸体上有无局部或全身的生活反应。

闭眼反应、睫毛征候、鹅爪状改变等尸体外表征象以及皮肤局部烧伤边缘组织红肿、烧伤区和非烧伤区的充血带等是生前受到高温作用的表现,是判断生前烧死的重要依据。

在一些死后焚尸的尸体也可能出现局部皮肤烧伤组织边缘的红斑现象,但仔细观察与生前烧死的烧伤不同,不伴有明显肿胀,这种情况被认为可能与死后尸体早期超生反应有关。

上述尸表特征只有在尸体烧毁比较轻微时才能观察到,对于烧伤比较严重或已经炭化的尸体,尸体解剖检验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尸体内部征象中,热作用呼吸道综合症,具体表现为咽喉黏膜水肿淤血、水泡形成、黏膜凝固性坏死难以剥离等,是吸入高温气体的结果,口腔、咽喉及气管内烟灰炭沉积约深,越能证明是生前吸入的。

胃内炭末说明死者在火场有吞咽行为,也是一种生活反应。

在一些死后焚尸案例中,呼吸道也可发现炭末沉积,但不会发生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2.血液中COHb 及其他指标与死亡关系

血液中COHb 饱和度是判断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的最重要指标。

通常生前烧死者的血液中COHb平均饱和度要高于30%,而死后焚尸者则基本低于20%。

由于死后CO不会进入人体血液中,因此如果死后在血液中检测到高饱和度的.COHb,则表明当火灾发生时受害者处于生存状态;COHb饱和度大于50%说明死者为CO中毒死亡,10%~40%表明火灾发生时死者尚处于存活状态,小于10%则表明在火灾发生前受害者已经死亡。

另外,血液中较高COHb饱和度与呼吸道炭末吸入也有密切的相关性,呼吸道炭末沉积越多,血中COHb饱和度越高,两者是生前暴露在火场中的主要证据。

3.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

有些案件尸体烧毁严重,现场残留的物证和尸体征象不明显,这类案件就需要法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走访。

对中心现场细致勘查、明确起火点对案件性质判断有很大价值。

单纯自杀火场的起火点基本在尸体上,他杀焚尸现场的起火点一般为多处,且以尸体为中心或者在尸体上,而意外烧死火场的起火点一般与尸体距离较远。

尸体与地面接触部分没有烧伤,说明起火时受害者未挣扎,可证明是死后焚尸或先中毒失去意识后被火烧,要进一步经过尸体解剖和实验室检测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死因。

尸体如果停留在卫生间、墙角、楼梯角或桌子下等,而且全身都有烧伤,说明起火时受害者有滚动、挣扎和逃生行为,可以认定为生前烧死。

除现场情况外,死者本身的情况也能为案件性质判断提供帮助。

死者生前独居,生活不能自理,或有疾患导致行动有障碍,以及有长期酗酒吸烟等生活习惯的人,在意外烧死中占很大比例。

因此,在火灾现场发现尸体时,全面分析受害者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及居住习惯等个人特征,对判断死亡性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结语

总之,基层法医工作者在遇到火灾死亡案件时,一定要结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做出科学的判断。

参考文献:

[1] 常月锋;李延柠;刘宁宁;李建锋;张国徽;金春亭;史满金;;典型电击死1例[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04期

[2] 孙婷怡;张海东;周兰;刘良;;急性蛔蚴性肺炎致死法医学鉴定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期

[3] 曾红彬;吴智文;王亮;;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时间鉴定1例[J];法医学杂志;2011年04期

篇5:肺挫伤的法医学检验研究论文

肺挫伤的法医学检验研究论文

[摘 要]肺挫伤是常见的胸部钝性损伤,发病率高,并发症多,死亡率高,是基层法医工作中经常接触的一类损伤,是基层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本文就肺挫伤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做一探讨。

[关键词]公安 法医 损伤

中图分类号:R56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7-0271-01

1 前言

钝性暴力作用于胸部,常会导致肺损伤,约占胸部外伤发病率的5%左右,其病死率虽然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不断下降,但因其发病后病情复杂多变,若处理不当,常合并严重并发症,。基层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经常遇到肺损伤案例,对于基层法医鉴定人员也是需要慎重分析做出判断,因此掌握标准中关于肺损伤的规定和细则,显得极为重要。

2 肺损伤创伤机制

肺挫伤是胸壁受到钝器打击、与钝性物体强烈碰撞或受爆震伤时,胸外暴力自胸壁向肺内传导产生的肺实质损伤。其损伤机制为外力作用于胸壁,使胸腔容积缩小,胸内压力升高压迫肺脏,引起肺实质出血、水肿;当外力消除,变形的胸廓回弹,在产生胸内负压的一瞬间又可导致原损伤区的附加损伤,导致肺的通气和血流失调引起组织缺氧。病理表现为肺毛细血管破裂,间质及肺泡内血液渗出,间质水肿,细胞液及渗出液广泛充满肺泡内,肺泡间质出血。常伴有肋骨骨折、血气胸或其他脏器官损伤,有时胸壁也可无损伤。

3 肺损伤的'临床表现

3.1 症状和体征

肺损伤根据损伤程度分为单纯型肺损伤和严重肺损伤。前者表现为胸壁压痛,咳嗽时加重,无明显气短;有合并伤者,除胸痛较前加重外,出现不同程度的胸闷、气短、咳嗽、咯血、皮下氣肿、呼吸浅快及口唇紫绀。而严重肺损伤患者易发生ADRS。

3.2 影像学表现

肺损伤的线征象可分为①渗出型:肺野内显示大小不一的斑片状或片状模糊影,沿支气管走行分布,密度淡而不均,可融合成大片状影;②实变型:肺的一段或一叶变实呈大片状阴影,边缘清楚,部分边缘可模糊,密度一般不均匀,多发生于中、下野;③间质型:表现为肺血管纹理影增粗、变浓,紊乱、模糊,呈网织状改变,其间伴有斑点状或片状淡薄影,边缘模糊,有的呈磨砂玻璃状改变,表现为均匀一致的云雾状增浓影。

3.3 CT表现

肺挫伤的CT表现有:肺纹理增多,呈网格状,散在多发小斑点及絮片状密度增高影,境界模糊不清;大片状实变影,不呈肺叶或肺段分布,实变区有时可见到网格状低密度影和支气管充气征。

4 肺损伤的鉴定要点

之前的旧标准对肺、气管、支气管损伤的规定相对较少,多侧重于从其并发症的严重程度考虑伤情评定,可能与制订标准当时临床医学检验手段仍较有限有关。新标准在此类损伤的规定方面有较大的完善,但鉴定时还应注意准确把握条款精神。新标准中关于肺损伤的“5.6.1b 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重伤一级)。5.6.2e 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重伤二级)。5.6.2f 肺破裂,须手术治疗(重伤二级)。 ”条款的伤情限定为“须手术治疗”,应严格注意其系指被鉴定人当时伤情危重,若非行手术治疗,将危及生命。胸部严重损伤,为了挽救伤者生命,常需手术治疗。

对于肺叶切除的把握,可根据手术记录,参考术后病理检验结果,结合鉴定检验所见综合判定。若为肺多发性损伤行多肺段切除的,可根据肺局部解剖学知识判定。“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及“肺破裂,须手术治疗”是指确证损伤,具有手术适应证,且已行手术治疗。无法确证存在气管、支气管或者肺破裂损伤的,可依据所引起的气胸、肺压缩程度等表现,做出鉴定意见。

5 结语

肺损伤大多数属钝性外力所致,是法医学检验鉴定中相对比较复杂的人体损伤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既要考虑原发性损伤的伤情,又要考虑损伤后果,随着影像诊断技术特别是螺旋CT、高分辨CT等的发展和普及应用,基层法医要根据各项检查和资料综合分析,谨慎分析,客观公正的做出法医学检验鉴定。

参考文献

[1] 陆月明,孙波.急性肺损伤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流行病学研究进展[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3,12(1):65-66.

[2] Lorraine B,Ware MD. Th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J]. N Engl J Med,2002,34(1):1334-1349.

[3] 蒋耀光.胸部创伤诊治的进展[J].创伤外科杂志,2003,5 (5):321-324.

篇6:浅述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学检验论文

浅述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学检验论文

[摘 要]脑外伤后颅内出血在基层法医临床检验工作较为常见,由于颅内出血损伤程度与损伤位置、损伤方式、出血位置、出血量、时间、基础疾病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使得出血损伤程度判定较难,而外伤出血则无法准确判定。对外伤是否会产生出血是当前医学鉴定的重心与难点。

[关键词]公安 法医 临床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7-0267-01

1 前言

脑外伤后颅内出血属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常见案例之一,引起颅内出血的因素主要为脑外伤。在对脑外伤后颅内出血进行法医临床学鉴定过程中,由于涉及的因素较多,给法医检验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 颅内出血的概述

颅内出血主要是由于脑部血管发生破裂而引发的出血症状,脑部细胞受到破坏从而使得神经组织出现功能性障碍,临床上该疾病的症状为恶心呕吐、头晕、头痛、昏迷、腹泻、呼吸不均等,若是不能进行及时的治疗就有可能会影响患者的生命安全。脑外伤导致的颅内出血中,常见的有硬膜下出血和硬膜外出血,或二者兼有。硬膜下出血是蛛网膜和硬脑膜间的出血,通常是颅骨和脑组织的运动没有同步,导致大脑上静脉分支桥静脉断裂,最终造成出血,硬膜外出血是硬脑膜和颅骨间的出血,通常是由于血管和颅骨骨折交叉,使得血管发生破裂出血。自身原因导致的颅内出血中,主要有高血压和血管畸形,血管畸形属于先天性脑血管发育异常,在胚胎期脑血管胚芽演变的异常血管丛,临床上脑血管畸形可以分为海绵状血管瘤、静脉畸形等,脑血管畸形的人群,日常生活中没有任何的症状,但是受到轻微的外力,或者过度疲劳等剧烈体力运动时,甚至情绪剧烈波动时,都可能引发脑出血,有时没有明显的诱因也会导致脑出血。

3 颅内出血的特点

颅内出血的致病因素中,脑外伤所占比例最大,可以解释为:颅内出血是脑外伤继发颅脑损伤后常见的一种临床最危险的病理生理改变,而且该病的病情发展速度非常的快,能够够在患者的颅内产生病变,因此常常伴随着严重后果,时常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另外脑外伤后常出现的颅内出血形式主要有:硬膜下出血、硬膜外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其中硬膜下出血往往存在于患者的硬脑膜与蛛网膜之间,是由于脑组织与颅骨发生运动不同步现象,引发患者的静脉断裂而导致硬膜下出血;硬膜外出血往往存在于患者的硬脑膜与颅骨之间,是由于颅骨骨折引发患者的血管破裂而导致硬膜外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往往是由于患者的脑沟以及蛛网膜中的血管破裂,使得血液进入到蛛网膜下腔引发脑挫伤而导致出血。引发颅内出血除了脑外伤之外,自身疾病也能引发颅内出血,而且临床常见的能够引发颅内出血的疾病有:高血压和脑血管畸变。患有脑血管畸变疾病的患者,多数为无症状状态,不易被察觉,但是一旦受外部力量的干扰或者做剧烈的运动、或者过度劳累、情绪波动大等均可诱发脑出血。另外高血压患者往往由于血压骤变,容易引起脑血管破裂,继而引发颅内出血。无论是脑血管畸变还是高血压均部署有脑外伤后颅内出血,但是后果与脑外伤后颅内出血后果相差无几,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综上所述,脑外伤后颅内出血后果严重,具有较高的致死率,避免颅内出血,在日常生活中,不仅仅要尽可能的肩带脑外伤率,还要注重自身疾病的控制,才能有效的降低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病发率。

4 颅内出血法医检验鉴定注意要点

颅内出血产生的`原因是脑部受到创伤并导致的脑损伤,该疾病的主要特征为起病急、病情严重、发展快,出血现象可能会产生在人体脑颅各处,若是不及时进行治疗,可能会影响患者的生命健康。其中外伤所引发的颅内出血包含有硬膜外出血、脑内出血、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而这些出血症状所形成的原理与机制各不相同,硬脑膜外出血主要发生于患者的硬脑膜和颅骨之间,当颅骨骨折损伤血管就有可能导致血管破裂;硬脑膜下出血主要发生于患者的硬脑膜和蛛网膜之间,因为颅骨和脑组织运动规律不同步,所以可能会导致大脑分支桥静脉断裂;蛛网膜下腔出血产生的位置在脑沟、流入蛛网膜下腔、蛛网膜等,主要是脑部组织发生挫伤从而引发血管破裂。根据临床医学鉴定显示颅内损伤主要是因外伤引起的,如果忽略了对人体年龄、过往病例的考虑,伴随着人体年龄的增长,血管以及其他的身体组织器官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退化或者萎缩,而最明显的则表现在脑部组织器官中。高龄人群颅骨与脑组织级间隔较大,使得运动的空间也有所扩大,因此当脑部受到外部力作用时就有可能会致使血管发生破裂,从而导致人体颅内出现大出血症状,轻微的外力作用也可能会对高龄人群产生影响。

5 结语

颅内出血与外部和内部因素都有著密切的关联,而实际上对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时,外部损伤的鉴定没有明确的界限。通过影像学能够对人体头部的外伤史进行判断,因此一般认为是外伤性颅内出血,对于患者的内在因素以及其他外力作用都没有进行考虑。因此,当对外伤颅脑出血症状进行鉴定时应当先对案情进行了解并对外力作用强度进行正确的判断,然后对患者的基础信息进行详细的了解,再对患者进行全身检验,根据相关的医学资料进行专业性和准确性的判断和评估。

参考文献

[1] 闫丽芳.62例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J].医学与法学,2014,6(4):42

[2] 许华杏,唐秀娇.微创引流术联合高压氧治疗脑外伤伴颅内血肿80例护理观察[J].齐鲁护理杂志,2014(6):39-40.

[3] 曾雪昂.脑外伤后颅内出血案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J].楚天法治,2015(8):288-289.

作者简介

胡雪峰,男,河北人,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验工作。

张为国,男,河南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检验工作。

篇7:磁共振成像在肾脏损伤法医学检验鉴定应用

1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新的损伤鉴定标准提高了损伤门槛,各种原因导致的损伤判定重伤和轻伤之间的界限更为明确,因而对于损伤的法医学检验鉴定要求更高。肾脏损伤是常见的一种损伤,很多文献报道CT检查诊断肾脏损伤具有重要价值,但少有磁共振成像(MRI)检查的报道。本次研究进行回顾性分析6月到5月进行MRI检查的20例肾损伤患者,探讨分析肾损伤的MRI检查方法要点及其法医学检验鉴定应用价值。

1 材料与方法

1.1临床材料

20例伤者中,男性15例,女性5例,年龄为8-66岁,平均年龄为32岁。打击伤13例,车祸伤5例,高处坠伤2例,全部病例患者为闭合伤。20例进行MRI检查的时间最短的为受伤后1小时,最长者为受伤后3个月。主要临床症状:腰部疼痛17例、肉眼血尿16例、腹部疼痛5例、腹部有包块1例及1例自诉发热。其中同时进行了B超检查的病人有3例,CT检查4例,静脉肾盂造影检查5例。

1.2 MRI检查方法

使用Toshiba 0.5T超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QD体部的正交线圈,患者采取仰卧体位,用FSE序列扫描,扫描参数为TE 120ms,TR 4000ms,SE序列TR 500ms,TE 15ms,层厚度为7至10mm。矩阵256x256,视野(FOV)为35cm*35cm,采集激励3次。全部病例进行冠状位和横轴位扫描,其中4例在以上基础上加做增强扫描,8例加做矢状位扫描,注钆喷酸葡胺15ml。常规扫描范围是从隔顶部位到肾下极部位。

2结果

2.1肾损伤的MRI表现

在20例患者中左肾损伤者12例,右肾损伤8例。根据损伤程度分为3种类型:肾皮质小撕裂伤,此种损伤较为常见,肾皮质中断,MRI表现为肾影变大,肾脏皮髓质边界不清晰,合并包膜下血肿或肾周血肿14例;较大撕裂伤合并尿外渗者2例;③陈旧性肾挫裂伤1例。影像学表征:肾皮质小撕裂伤的肾组织T2Wl呈现高信号,TlWl呈现等或低信号者12例。肾盏肾盂损伤,尿液外渗至肾周间隙而形成尿瘤的病例有2例,MRI信号均匀呈现长Tl和长T2信号。肾包膜下血肿在肾周脂肪与肾外周之间,局部肾皮质呈现弧形和梭形受压,有7例T2Wl呈现高信号,TIWl现呈等信号。2例患者腹膜破裂致使尿液进人腹膜造成炎性包块。其中腹部疼痛半年,腹部包块合并发热者2例,MRI检查显示其右肾存在增大现象,肾下极部分肾髓质和肾皮质均显示不完整,肾周有1cm宽弧状液体的信号,腹部右中位置可见不规则状的软组织包块信号,边缘不清晰。增强扫描显示右肾下极部分有缺,外渗液体的信号和腹部右中位置包块影相连。同一病例可能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上述MRI的影像特征。

2.2 典型案例分析

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中,时常有伤病共存情况。如本组伤者张某,男,31岁,与人发生争吵并扭打,中途滚下路旁山坡,当日即赴医院就诊。据病历记载其左肾部位绞痛达3h。血压为16/10kPa。神志清醒,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腹部平软,左腹有压痛,无反跳痛;左肾区叩击痛。腹部CT显示其左肾形态明显增大,肾盂积水且肾皮质变薄,肾孟内存在多个巨大结石阴影。行左肾实质切开取石术时见左肾下极内侧有一长约3cm裂口,并从中溢出十几颗砂粒状结石,肾周脂肪组织内有淤血,法医据此鉴定为重伤。MRI表现为肾影变大,肾脏皮髓质边界不清晰,合并肾周血肿,小裂伤部位T2Wl呈现高信号,TlWl呈现低信号。张某左肾原患有结石及肾积水,在上述病变基础上再受轻微损伤也可能引起裂伤甚至破裂。因此在法医鉴定时,不应只考虑手术时发现肾裂口及肾切除的后果,还应考虑伤前此肾已患严重疾病,以避免误鉴,就正常肾脏而言,单纯肾裂伤应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评定为轻伤。

3 讨论

3.1检查肾损伤的影像学方法评价和选择

法医学鉴定应依据损伤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影像学检查,以确保鉴定结论的正确性。肾损伤病人多是急诊入院,检查首要原则是迅速、安全准确及简便无创;IVU检查是临床上诊断肾损伤的一种方法,但其弊端是受患者肾损伤情况制约,轻度损伤不能清晰显示,重损伤者常不显影,假阴性率非常高,对肾周血肿块及合并损伤常难发现。本组中有5例曾使用IVU方法检查,但只有2例有阳性表现。逆行肾盂造影的优点是能观察并收集系统形态,但却不能观察诊断肾实质和肾功能情况,并且容易引发感染,故现在已很少使用。肾动脉造影方法可明确诊断肾实质和肾血管损伤,但有创伤大、耗时长的缺点,故不能用作常规检查。肾动脉栓塞方法只能作为一种治疗的手段,使用在检查确诊后。B型超声检查简便、快速、无创,显示肾损伤的敏感性也高。但其对肾盏和肾盂的损伤判断较为困难,且观察功能情况上欠缺,致使不易较好分类,对临床上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亦难以提供客观可靠依据。CT检查是肾损伤的一种重要检查方法,可明确快速诊断肾损伤程度、分类及范围,观察肾功能及其他脏器的改变情况,以便及时检查出合并伤,快速、无创是其最大的优点。MRI检查方法虽然成像所耗时间较长,但临床上肾外伤常见的是纯挫伤,MRI可清晰显现损伤部位和肾周血肿范围,准确可靠并可多进行轴位观察。本组1例左肾中极肾挫裂伤患者,首诊使用B超显示左肾占位病变,MRI检查诊断则为左肾中极挫裂伤合并明显血肿。增强扫描血肿无信号增强,但内侧出现少量造影剂外渗情况,问询病史,患者约十天前曾发生骑自行车跌倒状况,人院后采用手术清除血肿及进行肾修补术。

3.2 MRI检查要点

对于肾损伤,一般扫描范围应包括横轴位隔顶至双肾下极,T2Wl及TIWI,冠状位的TIWI及T2Wl,必要时加做矢状位。由于MRI具有良好的`软组织分辨能力,一般肾损伤进行平扫即能做出正确判断,加做矢状位及增强扫描效果更佳。本组1例中的CT检查结果,虽然发现了右肾周积液,但未能找出右肾撕裂伤的准确位置。而MRI检查结果则清晰显示了右肾撕裂伤的位置在右肾上极,出现尿液外渗,但血肿情况不明显。因此该患者并无合并严重复合性损伤,在病情、时间允许的前提下,MRI检查方法优于CT检查。

篇8: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痕迹检验要点论文

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痕迹检验要点论文

一、当前我国现场勘查工作中急需提高的地方

(一)取证质量比较低

受制于取证人员个人素质,取证设备质量,取证条件的好坏等诸多因素,我国各类案件现场勘查痕迹提取的效果并不理想。以内蒙古自治区现场勘查工作为例,个别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很多案件并没有派出专业勘查人员提取相应的痕迹,而有些案件虽然派出了专业人员,但是他们并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信息,可以说这样的勘查工作,直接影响到了我们下一步侦查办案工作的开展,削减了整个刑侦工作的执行力。根据本人在相关工作中的统计,在2015年3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发生的320起盗窃案当中,仅仅有102起案件提取到了相应的痕迹物证,虽然说这样的比率与某市前几年的提取比例相比有所提高,而且痕迹的提取质量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这样的提取比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相关警种配合力程度不高

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现场勘查人员与条线上的刑侦民警和治安民警在现场勘查工作中的配合并不十分默契,主要体现在刑侦民警和治安民警,在案发之后往往对于现场勘查工作并不重视,他们认为现场勘查虽然可以取得相应痕迹,但是这些痕迹对于自己的侦办工作并不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乎在案件发生之后,虽然现场勘查民警到达现场,但是刑侦民警并不能跨前一步积极向勘查民警介绍案情经过,而是跟在勘查民警之后消极的应对。与此同时,勘查民警在工作当中虽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也对现场遗留物和痕迹进行记录和提取,很多勘查民警认为他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他们取得的证据和痕迹是否能够帮助刑侦民警侦查破案并不关心。

(三)案件现场保护不得当

我们知道犯罪现场作为整个案件的第一现场,对于案件的侦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在案件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案件现场的保护工作往往不令人满意。主要问题经常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案件当事人,以及证人被害人,经常不懂得如何保护现场,他们进入现场之后往往会随意走动,这样也就破坏了现场遗留物的痕迹,个别现场勘查人员由于个人业务能力的不足,为了第一时间弄清案情提取相应痕迹,他们往往会破坏现场遗留的足迹,指纹等。

二、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工作要点

(一)案发现场出入口

对于入室盗窃,犯罪分子能够进入现场可以通过门窗,翻墙,凿洞等方式进入。通过门窗进入的犯罪分子往往会采用技术开锁或者是暴力破坏的方式,这些方式的最大特点是现场遗留物比较多。对于现场勘查人员来说,现场的进出口勘查首先要做到的是对门窗进行勘验,看门窗是否有破坏痕迹,如果有的话应当注意痕迹的大小、痕迹周围有无相应的附着物,如果有相应的附着物则需要研究犯罪分子出入的行动路径;对于暴力破坏的方式进入现场的,勘查人员应当仔细观察破坏痕迹,仔细揣摩破坏的方式,利用的工具,并结合其他几个方面了解犯罪分子的动作娴熟程度和案件的参与人数。

(二)案发现场的核心地点

现场中心位置往往是犯罪分子活动比较频繁的地点,这些地点往往会存放有大量的财物,有时也是犯罪分子进行休息和翻找触摸的地点。对于此类地点勘查人员应当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勘验。首先去寻找犯罪分子遗留的足迹,由于犯罪分子在此类地点活动较为频繁因此此类地点往往会出现足迹叠加的现象,这就要求现场勘查人员善于利用各类仪器和光照,仔细甄别足迹的所有人和犯罪分子行走的路径。其次是指纹。犯罪分子入室盗窃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寻找财物因此在核心地点犯罪分子翻找财物的动作会比较频繁,有时往往会在他们意想不到的情况下也留下相应的痕迹。其次是现场遗留的各类工具痕迹,我们知道,每一个犯罪分子都有自己,独有的犯罪习惯,对于盗窃类案件来说,有些犯罪分子喜欢利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房屋而且受制于技术所限很多人群往往只能掌握一种几种锁具的开启方式,所以对盗窃案件进行串并案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现场勘查人员来说应当详细注明每一起案件犯罪分子可能采取的技术。

(三)案发现场的外围环境

可以说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对现场的外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调研,他们往往在行使盗窃行为之前会对整个案发周围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摸,详细规划自己的行进路线和逃跑路线,并根据其排摸的结果,看看有针对性的反侦查应对措施,还有一些犯罪集团分子,案发之后就地分赃,在分赃之后,他们往往会采取分头逃窜的方式进行躲避侦查,因此为了发现以上特征,现场勘查人员也应当对案发现场的周围环境进行勘查和记录,对于可能记录有犯罪分子进入逃跑路线的各类资料,应当第一时间告知随行的侦办人员,方便其进行托管。

三、结语

本次研究对盗窃类案件的现场痕迹提取的基本方法和原理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指出了当前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王勇,龚旺来。现场痕迹勘查分析入室盗窃案创新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4(10)。

伪装初二作文

案件调查报告格式

案件情况分析

案件请示报告范文

检验报告

检验专题报告范文

检测检验

临床法医学鉴定的十大误区

伪装心情的说说短语

伪装的说说短语有哪些

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整理8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