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法医学鉴定的十大误区

时间:2022-12-10 05:27:47 作者:不爱吃苦瓜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不爱吃苦瓜”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临床法医学鉴定的十大误区,下面就是小编整理后的临床法医学鉴定的十大误区,希望大家喜欢。

篇1:临床法医学鉴定的十大误区

1、什么时间鉴定?

很多人认为是伤好了以后鉴定,或者伤后三个月鉴定,这些都是不正确的。特别是伤害鉴定,会使伤者丧失鉴定的时机。比如鼓膜穿孔、血尿、流产等都是一过性损伤,时间过了,就无法证实损伤当时的情形,这时候法医一般不会只依据病历记录的内容出具鉴定报告,导致无法鉴定。

解决方法:咨询具备法医学知识的人士,在病史资料中详细记录损伤的情况,特别是与鉴定相关的内容,尽早申请法医学鉴定,确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哪些需要申请鉴定?

一般的理解是:伤害案件申请伤情鉴定,交通事故、工伤申请伤残鉴定,这些都是不全面的。

解决方法:目前能申请的鉴定项目有:伤害鉴定:(1)轻伤、重伤鉴定(2)损伤参与度的鉴定(3)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4)工伤的伤残鉴定(5)劳动能力的鉴定(6)活体年龄的鉴定(7)性功能的鉴定(8)医疗纠纷的鉴定(9)诈病及造作病鉴定(10)护理依赖程度鉴定(11)医疗依赖程度鉴定(12)损伤工作日的时间鉴定(计算误工费使用)。伤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一项或几项进行鉴定,以全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哪些鉴定机构具备鉴定的资质?

不是所有能出鉴定报告的地方都具有资质。

解决方法:一般应选择经当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法院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以后的诉讼做好准备。

4、如何准备法医学鉴定材料?

一般认为,拿着出院记录,检查的片子即可。这样很不全面,甚至会让法医疏忽了应当鉴定的内容。

解决方法:需要的材料有:(1)入院记录 (2)手术记录(3)出院记录。

客观检查的报告:如X线检查、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化验单等与此次损伤相关的检查报告,建议找法医学专业人士为您提供咨询,帮助您准备。

5、利手与非利手的区别?

篇2:临床法医学鉴定指南

临床法医学鉴定指南

临床法医学鉴定指南

第一章 临床法医学常规活体检查及简释

一、一般检查

二、脑和脊髓损伤检查

三、眼损伤

四、耳鼻损伤

五、口腔、颌面部损伤

六、脊柱损伤

七、四肢损伤

八、周围神经损伤

九、外阴及生殖器损伤

十、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十一、体表瘢痕

第二章 临床法医学活体损伤鉴定

第一节 颅脑损伤

一、帽状腱膜下血肿

二、脑挫伤

三、硬脑膜外血肿

四、硬脑膜下血肿

五、蛛网膜下腔出血

六、外伤性脑积水

七、外伤性癫痫

八、外伤性脑梗死

九、颅底骨折

十、外伤性尿崩症

第二节 椎间盘及脊髓损伤

一、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二、脊髓损伤

第三节 周围神经损伤

一、臂丛神经损伤

二、正中神经损伤

三、桡神经损伤

四、尺神经损伤

五、挫:骨神经损伤

六、腓总神经损伤

七、胫神经损伤

第四节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

二、泪器损伤

三、眼外肌损伤

四、眼眶骨折

五、外伤性前房积血

六、外伤性瞳孔散大

七、虹膜根部离断

八、挫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九、挫伤性白内障

十、晶状体脱位

十一、玻璃体积血

十二、脉络膜破裂

十三、视网膜震荡

十四、视网膜挫伤

十五、外伤性黄斑裂孔

十六、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十七、视神经损伤

十八、眼球穿孔伤

十九、外伤性青光眼

二十、挫伤性近视

二十一、外伤性眼内炎

二十二、外伤性增生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

第五节 耳损伤

一、耳廓裂伤

二、鼓膜穿孔

三、听骨链损伤

四、迷路震荡

第六节 口腔颌面部损伤

一、牙损伤

二、颌面部穿透创

三、面部瘢痕

四、鼻骨骨折

第七节 骨折

第八节 胸部损伤

一、肋骨骨折

二、外伤性气胸

三、外伤性血胸

四、呼吸困难

五、心脏损伤

第九节 腹部损伤

一、肝脏损伤

二、脾脏损伤

三、剖腹探查的法医学鉴定

第十节 泌尿生殖系统损伤

一、外伤性流产

二、外伤性性功能障碍

第十一节 其他

一、休克

二、体表创口

第三章 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法医学评定

第一节 概述

一、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病因与临床分类

二、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因果关系判定

三、颅脑外伤所致精神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原则

四、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鉴定检查提纲

五、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量化测评的选择及结果分析

六、颅脑外伤性精神损伤的`临床资料分析

第二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与情感障碍综合征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三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遗忘综合征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四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人格改变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五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痴呆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六节 颅脑外伤所致的神经症综合征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七节 颅脑外伤与应激相关障碍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表现

三、诊断标准

四、法医学鉴定

第八节 颅脑外伤诱发的内源性精神障碍

一、基本概念

二、临床特征

三、法医学鉴定

第四章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简释

第五章 工伤致残鉴定标准简释

第六章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简释

第七章 典型案例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二节 耳损伤

第三节 眼损伤

第四节 内脏器官损伤

第五节 神经系统损伤

第六节 其他

附录1 临床法医学常用临床检验正常参考值

附录2 重伤、轻伤、轻微伤标准

附录3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篇3: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

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称为法医学鉴定,是最常见的具法

律效力的特殊证据。司法鉴定的一种,鉴定与医学有关问题,如被害人的死因、死亡时间、损伤程度等等;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责任能力(属司法精神病分支范畴)等等。司法机关在各种案件的侦查、审理和审判中当涉及某些专门性问题时,要求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对同案件有关的检体(人或物)进行检查和研究并作出结论的行为,称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范围很广,法医学鉴定是其中应用最多的鉴定,其鉴定结论不仅是认定案情的科学依据,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证据。因此,在侦查与审判案件时,法医学鉴定的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例如:碎尸案的侦查往往在对被害人进行个人识别(一种对年龄、性别、身高等特征进行推断的法医学鉴定)后才能进行;对于伤害案件,法医学鉴定不仅提供损伤与死亡或残疾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依据,而且还提供损伤程度的证据。

虽然法医学鉴定的许多方法和手段来自医药学,而且法医学鉴定的过程与临床医学诊断也有相似之处,但法医学毕竟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它自己特有的对象、方式与目的。比如,一个有人身伤亡的案件发生后,法医学鉴定人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人体作初步检验,首先根据尸体现象的出现与否判断人体是否已死亡。若该人有任何存活的希望则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在确定人体死亡后,法医须鉴定以下主要内容:①运用法医人类学知识,辨认死者的来源,即鉴定死者的年龄、性别、身高、职业、容貌特征等。这在侦查无名尸体、白骨化尸体以及碎尸案件中尤为重要。②明确死因,通常需要对尸体进行详细剖验,往往须经专门检查如病理组织学、毒物分析、生物化学测定甚至放射测定等后才能作出死因鉴定。③死亡时间,根据尸体现象、死后体内生化变化、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现场环境条件等作多因素综合分析,尽可能准确地推断出死亡时间。④死亡经过,死亡经过是重现案件发生经过的一部分,法医根据尸体检验及现场痕迹的勘查结果作出死亡发生经过,尤其是伤后行为能力的分析判断。如果尸体上有多处损伤,有时应鉴定损伤的先后。⑤死亡性质的判定,即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的鉴定。是综合案情,现伤及尸体几方面的检验结果而作出的,也是确定命案性质的必要条件。⑥尸体及现场上遗留物的鉴定,运用血清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遗传学以及物理学的'方法解决尸体与现场上与人体有关的附属物(如毛发)、血迹、分泌物(如唾液)、排泄物(如尿斑)的归属,为发现与认定嫌疑人提供依据。⑦一些特殊鉴定,根据尸体对象的不同有时需要选用。如女性尸体应鉴定有无受性暴-力侵害,对新生儿尸体应鉴定其成熟程度及生活的时间等。

由此可见,与临床诊断治病救人的目的不同,法医学鉴定的目的是为侦查破获案件提供线索,为审理审判案件提供依据。

法医学鉴定人指的是具有法医学知识和经验并受司法机关的指派、委托或聘请,就所交付的事物进行检验、研究和认定并作出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鉴定结论的人。历史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医学鉴定人多由不懂法医学知识的人担任,如许多国家的早期验尸官,中国古代的各阶层官吏或仵作。因此,那时的法医学鉴定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在现代中国,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者主要是:①在司法、公安部门的专职法医;②受司法机关委托的法医学教师;③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医师及其他专家。

法医学鉴定人在被指派或聘请进行鉴定后,负有以下义务:①鉴定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②进行人身检查时不得有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③对国-家-机-密或罪犯证据必

篇4:法医学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法医学鉴定申请书

乌市新市区卫生局:

我方于20____年3月13日收到新疆新医司法鉴(2012)病鉴字第BLA0010号法医学鉴定书,我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理由如下:

1、我父______术后第7天(20____年1月11日)突发腹痛,由120急救送回医院,有120单据为证,在委托方病人家属进行病情陈述时已说明,鉴定方病情摘要中采用病历描述:“术后第9天(20____年1月14日)患者突发腹痛”;与事实不符,在未与我方落实事实的情况下单方采用病院方描述,不符合事实,有偏颇之嫌。

2、我父20____年2月17日晨04:50日上卫生间时,在马桶上昏迷,护理记录中也仅描述患者突然昏迷,并未提到跌倒,我方在病情陈述时也特别说明了当时的'情况,而鉴定方依然采用院方说法:“患者突发跌倒,查体:神志不清,呼之不应”。与事实严重不符,有偏颇之嫌。

3、鉴定方所说我父生前有多发性、多器官先天发育异常性疾患:如脾动脉分支动脉瘤、十二脂肠科憩室等疾患。缺乏相关检查依据,所有证据无一可证明若有上述疾病,即为先天发育异常,鉴定方有主观推断之嫌。

4、鉴定中所述脾动脉分支动脉瘤及假性动脉瘤所在位置正好在第一次手术区域内,即在腹腔内,其破裂后出血应在腹腔而不是消化道。鉴定方得出鉴定结论:死亡原因为脾动脉分支动脉瘤破裂,假性动脉瘤形成,假性动脉瘤破裂,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此结论与症状的因果关系不符医学常理。

5、鉴定意见书中所有我父的名字均由____民错写成____明,由此可见鉴定方在做鉴定意见书时并不严谨仔细。

因此,我方特提起重新鉴定申请,恳求乌市新市区卫生局予以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民长女)

______(____民次女)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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