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时间:2023-06-29 03:36:04 作者:echo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ech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篇1: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和时间

1、社保补贴对象:

(1)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2、本次申请补贴时限为:7月至2012月为期6个月。

3、申请接收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 10月12日(逾期概不接收申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本年度上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九龙坡区灵活就业证明表》;

3、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交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居住地址)

4、个体工商户雇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劳务用工协议;

5、个体工商户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雇工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存折复印件(在华夏银行缴费的,除提供本人缴费银行卡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缴费明细单);

7、社保卡复印件。

8、《九龙坡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核定表》或《医疗保险核定通知单》复印件;

9、《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工种认定申报表》;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转移至九龙坡区各村、居才予接收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篇2: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和时间

1、社保补贴对象:

(1)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持有效的《就业失业证》和《低保证》,就业前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2、本次申请补贴时限为: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为期6个月。

3、申请接收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4月13日(逾期概不接收申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本年度上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九龙坡区灵活就业证明表》;

3、《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工种认定申报表》;

4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交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居住地址)

5、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雇工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7、从事家政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劳务协议;

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存折复印件(在华夏银行缴费的,除提供本人缴费银行卡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缴费明细单);

9、医保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11、《九龙坡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核定表》或《医疗保险核定通知单》复印件;

12、劳动局和街道(镇)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转移至九龙坡区,各村、居才予接收申请。

九龙镇龙泉村社区居委会

2012年3月31日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篇3: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二、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篇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领?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公示7日无异议后,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报当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本人。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保险费的社会保障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

【社保查询】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从1月1日开始,凡是缴纳20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再按个人缴费总额的60%予以补贴。举例说明:2013年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366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按一年核算3366元×缴费月数12个月×缴费费率0.2×60%×60%=2908元;医疗保险补贴按一年核算3379元×缴费月数12个月×缴费费率0.08×60%×60%=1168元。

篇5:灵活就业人员怎样享受“4050”补贴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的“4050”补贴政策,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碑林区杨阿姨:“4050”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报补贴当年的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

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时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未满三年的,仍按照规定享受至期满,累计不超过三年。

灞桥区王女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4050”政策?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后,符合“4050”社保补贴条件的可直接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档案托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2.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3.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社保补贴的程序

1.首次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由本人到其档案托管机构领取和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持表依次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登记就业情况并给予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再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最后交由档案托管机构集中报审。

2.符合条件的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可直接到档案托管机构申领、填写申请表,同时附养老和医保的缴费票据复印件,即可申报。长安区郑先生:只缴纳养老保险或只缴纳医疗保险,可以享受“4050”政策吗?

答:“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项为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如因个人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可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单项补贴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补贴。

篇6: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女40岁男50岁可申请

据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社保补贴对象是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截至20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领申请表有四种途径

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人员均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开具《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盖章

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社区工作站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首次申请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非首次申请人员向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递交《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备案。

篇7: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和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女40岁男50岁可申请

据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社保补贴对象是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领申请表有四种途径

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盖章

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社区工作站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首次申请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非首次申请人员向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递交《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备案。

篇8:4050后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4050后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如下: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女40岁男50岁可申请

据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社保补贴对象是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领申请表有四种途径

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人员均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开具《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盖章

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和《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社区工作站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首次申请人员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非首次申请人员向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递交《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备案。

一、4050提前退休年龄

4050政策提前退休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二、4050提前退休工种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4050政策《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050政策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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