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时间:2025-02-14 03:36:12 作者:suansuan_zhang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suansuan_zhan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唐山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唐山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希望大家喜欢!

篇1:唐山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唐山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篇2:唐山户口变更办理须知

唐山户口变更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

2、民族成分变更

3、性别变更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书面申请

2、民族成分变更需要的材料

唐山居民变更民族成份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3、居民性别变更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唐山居民变更民族身份指南

根据《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发[2001]31号)规定:

1、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2、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子女,18周岁以前(注:已满18周岁不能变更)经由母和继父、继母和父商定,要求更改为现母和继父、继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双方的民族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为汉族的,现愿意依据父母的。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办理程序:

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唐山市宗教局);

2、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加盖唐山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3、河北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

4、申请人持河北民族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改民族成份,

另外,属于工作中将公民民族写错,应查实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审批予以更正。

唐山居民姓名变更指南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18周岁以上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3、父母离婚后要变更子女姓名的,根据公安部(公治〔2002〕74号通知)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由恢复人或父母写出书面申请”(变更姓名之后,已办理身份证的,应将原身份证收缴);

4、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根据公安部(公治[2006]304号通知)规定: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办理地址

唐山市刘屯派出所

地址:复兴路与东前街交叉口

电话:0315-2534368

唐山市郑庄子派出所

地址:河北路

电话:0315-3262110

侯家寨派出所

地址:遵化侯家寨

电话:0315-6901178

赵各庄大马路派出所治安治保会

地址:唐山市赵各庄大马路市场商场门前

电话:0315-3502510

果园派出所

地址:路北区西山道119号

电话:0315-2329455

兴源道派出所

地址:唐山市兴源道

电话:0315-2236108

港西派出所3-3社区警务室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港盛街

电话:0315-2914381

汤家河派出所

篇3:唐山户口迁出办理须知

唐山户口迁出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唐山常住户口人员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

2、唐山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办理材料

1、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

(1)入学通知书

(2)录取通知书

(3)毕业分配报到证

(4)《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5)身份证

2、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

唐山市刘屯派出所

地址:复兴路与东前街交叉口

电话:0315-2534368

唐山市郑庄子派出所

地址:河北路

电话:0315-3262110

侯家寨派出所

地址:遵化侯家寨

电话:0315-6901178

赵各庄大马路派出所治安治保会

地址:唐山市赵各庄大马路市场商场门前

电话:0315-3502510

果园派出所

地址:路北区西山道119号

电话:0315-2329455

兴源道派出所

地址:唐山市兴源道

电话:0315-2236108

港西派出所3-3社区警务室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港盛街

电话:0315-2914381

汤家河派出所

地址:唐山 乐亭县 西曾线附近

电话:0315-4888024

付家屯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

电话:0315-2026144

胥各庄派出所七街社区警务站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99号

电话:0315-8280110

遵化市石人沟派出所

地址:唐山 遵化市

电话:0315-6050110

银丰派出所大庄子村警务站

篇4:嘉兴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嘉兴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篇5:保定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保定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保定市立户、分户所需材料一览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篇6:石家庄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石家庄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石家庄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篇7:沧州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沧州户口办理其他事项须知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篇8:邯郸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邯郸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

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邯郸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邯郸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篇9:廊坊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廊坊户口其他事项办理须知

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

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再收回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

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

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5、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

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廊坊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

(5)业主花名册。

办理程序: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开发商将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后,派出所必须于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是否同意立户。

①需要在户籍微机管理系统中设立新居委会的小区,应在同意立户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居委会增加申请表》,并报送分、县局户政(治安)管理大队审批,分、县局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治安局户政处10个工作日内为该小区增加居委会,告知有关分、县局派出所后(户籍室应及时查看微机办公系统中居委会字典),派出所要及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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