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

时间:2023-07-19 03:37:38 作者:雨夜狂奔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雨夜狂奔”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篇1: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安徽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吧!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我省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总结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乡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负责制。认真总结我省三个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探索单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机制。

2.加强评聘工作监督机制。全面推行竞聘岗位数额、评价(竞聘)资格条件、评聘工作程序、参评人员业绩和评聘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评聘工作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制定竞聘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制定岗位竞聘条件应根据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竞聘方案和竞聘条件须经学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评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层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比例,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及推荐参评人数按国家确定的比例和数额执行。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改革准备阶段(8月-12月)。

1.开展调研工作。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围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空缺等情况,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打好改革基础。

2.启动改革工作。将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向省政府领导汇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二)动员部署阶段(1月-5月)。

1.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各市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2.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各市要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座谈、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条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三)改革实施阶段(205月-11月)。

1.确定岗位比例。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各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各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市直、各县(区)具体数额依照省确定的总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2.组织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原则上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资格予以保留,按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3.进行个人申报。在人员过渡工作完成后,各学校(单位)在已核定的各级别空余岗位数额内,公布拟竞聘岗位数量、竞聘方案和竞聘条件,由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参加竞聘人选。

4.开展考核推荐。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委员会,根据制定的竞聘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从师德素养、岗位教学工作业绩、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由竞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或现有空岗数额,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在本单位公示推荐人选。考核评价要破除论资排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要。

5.组织专家评审。对已通过学校(单位)竞争推荐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正高级教师数额,择优确定正高级教师人选,评审结果及时上报两部备案。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现行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对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拟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加评审,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6.单位按规定聘用。各学校(单位)根据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月)。

各地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完成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过程中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的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两部。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环节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纳入到当前深化改革的议事日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人员过渡、岗位竞聘推荐和聘用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改革工作。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3.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

准条件(试行)

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5.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小学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曾有乡村学校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一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和总结一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乡村教师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第十四条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第十五条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破格申报与评审

第十六条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一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2

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

第二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含副园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坚持育人为本、保教并重,关爱与尊重每位幼儿;坚持家园共育,利用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持以高尚的师德和严谨教风,潜移默化地教育幼儿,业绩卓著,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担任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看活动不少于30节(次);副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看活动不少于50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园本培训、园本教研活动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年听课指导及主持园内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年开设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园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6.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版的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学历后(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注重家园共育,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既面向全体又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具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保育教育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和个案材料。其中,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看活动不少于30节(次);副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看活动不少于50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园本培训、园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园内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基本任期内开设园际公开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节(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等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以上幼儿园教师须有在乡村幼儿园或城镇薄弱幼儿园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有在乡村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多媒体软件、教玩具制作等活动中获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乡村教师省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1项。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前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前教育教学论文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1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和总结一篇。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1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师幼教专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

5.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6.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价值的学前教育教学文章2篇。乡村教师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或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第十四条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胜任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

2.比较熟练地掌握学前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级管理工作,教育效果较好,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饱满。

3.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教育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或者具备中师幼教专业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第十五条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幼儿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幼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保教工作。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饱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破格申报与评审

第十六条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一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3

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标准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第二条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示范引领,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具备免试条件。

第八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后(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一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突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点)。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2.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或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编写2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2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

第十一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幼教教研岗位上受聘一级教师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30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2次。

4.具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点),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或名师。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县级教研人员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4.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以上。

5.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全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3.主持1项由市级(其中省级教研人员为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

4.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编写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1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5.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二条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校(点),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教研工作经验总结。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5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5.应具有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演讲)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4.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科学保教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5.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二级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

2.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2.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幼教教研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破格申报与评审

第十五条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一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试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教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2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4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和调整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成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十七条各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报送核准。

第二十一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审批部门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批部门核准公布。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对经核准公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改革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搞好现有中小学人员过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都要按要求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到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岗位的教师,按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统一后的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没有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单位,已聘用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暂对应过渡到本级别职务最低岗位等级,待实施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再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资格依然有效,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

三、过渡办法

过渡工作在各市、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办法是:

(一)资格审查。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对过渡人员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审批备案。各学校(单位)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发文公布。对通过审批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过渡结果同时在所在学校集中公布。

(五)过渡工作应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承担,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教师只需要在核对本人信息后签字确认,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中小学人员过渡工作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过渡工作按时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

篇2:职称评审新规定

承德市职称申报评审有新规定

对县以下(含县)、矿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试英语

从20开始,对县以下(含县)、矿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试英语;利用网络等多种信息手段对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进行查询……8月4日,记者从市职改办获悉,2014年我市将根据全省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明确申报推荐比例

2014年我市仍实行申报推荐岗位结构比例控制,适度控制高、中级申报推荐数量。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应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开展。对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应逐年逐步到位;对现有已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再申报推荐;对个别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个人业绩特别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确需超比例申报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同级人社部门职改办批准后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

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确需超比例申报的,需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同时,职称申报推荐将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并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不良信息,真实记入其诚信档案。

健全审核方式

从2014年起,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证书查询”进行合格证书查询。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同时,2014年仍对我市事业单位待聘满5年以上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待聘期间年终考核获得两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两次以上市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超比例聘任到本级别最低档。

从2014年开始,我市企事业单位政工专业的申报推荐、评审、聘用工作,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受理。

20南京职称评审最新要求

助理工程师:条件不符合可以协助办理

1、学历条件:理工科专业毕业,专科毕业满3年,本科毕业满1年;

2、社保条件:在申报单位缴满南京社保一年以上,打印社保记录单;

3、业绩申报:填写职称评审表,单位人事盖章。

中级工程师:条件不符合可以协助办理

1、学历条件:理工科专业毕业,专科毕业满7年(或者20之前毕业),本科毕业满5年(或者20之前毕业),研究生毕业满3年;

2、助理条件:获得助理工程师满1年;

3、社保要求:在申报单位缴满南京社保一年以上,打印社保记录单;

4、职称计算机要求:全国,江苏,南京职称计算机均可使用;

5、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两个工程相关业绩材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图纸,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预决算报告等等),具体由所评专业决定;

6、论文要求:两篇论文,其中一篇需要在具有刊号的期刊发表,另一篇只需要署名即可,要求论文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有效;

7、继续教育要求:至少满足40学时。

高级工程师:条件不符合可以协助办理

1、学历条件:理工科专业毕业,专科毕业满15年,本科毕业没有年限要求;

2、中级条件:中级工程师必须满5年,同时具备当年中级评审表或者批文;

3、社保条件:在申报单位缴满南京社保一年以上,打印社保记录单;

4、职称计算机要求:全国,江苏,南京职称计算机均可使用;

5、业绩要求:至少提供四个工程相关业绩材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图纸,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预决算报告等等),具体由所评专业决定;

6、论文要求:两篇论文,两篇论文都需要在具有刊号期刊发表,至少是省级以上刊物包括省级刊物,要求论文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有效;

7、继续教育要求:至少满足每年144课时学习,其中必须包括20课时的公共课学习。

篇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最新版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七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三章 专业条件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高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著。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一、育人工作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人文教育和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高中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促进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发展高中生自主获取知识的愿望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明显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知识讲座,或开展科技、体育、艺术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附 则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教师职称申办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特殊条件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篇4:建筑工程职称评审论文条件

建筑工程职称评审论文条件

通常情况下当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好: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这其中要求的'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的20万字以上且第一作者10万字以上);同时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篇5:教师职称评审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xx,这天能够申请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首先感谢领导为我创造了这次机会!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我自我:

xxx年x月,我毕业于xx市第一职业高级中专学校幼师专业,不知不觉中担任幼教工作已经四年多了,回首四年多的教育教学工作,是辛勤的汗水与坚实的脚印所汇集的图谱,一点一滴记录着自我所前进跋涉的每一步。我于20xx年12月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我深感自我肩上的职责,并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在思想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并透过看电视、看报纸、幼教杂志等多中形式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的时世政治。与时俱进,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约束自我的行为,努力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我是用心主动地承担各项工作,在教学中刻苦钻研业务,精心选取教学方法,充分准备教具,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从幼儿的实际状况出发,设计好主题活动,精心安排好活动资料,认真组织好每节活动。

三、在纪律方面,从不给领导讲客观,讲条件,始终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

四、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热爱幼儿,并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与同事相处融洽。以工作为重,一向以饱满的热情站立在教育教学的第一线。

五、在教学成绩方面,为了适应提高自身的教育质量,跟上时代的步伐,在教学之余。用心参加市、区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透过看一些专业书籍,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潜力。

四年多的幼教工作中,离不开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忙以及周围人的爱护,是他们让我在那里成长,给我搭建了一个展示才能,释放梦想的空间与舞台。我在那里特此申请各位领导给予我“幼教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未来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我,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幼儿教育完美的明天奉献自我的力量。

申请人:xxx

篇6:教师评审职称工作总结

20__年9月参加市教师统一招考合格后有幸成为一名正式教师。现将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工作情况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首先在师德上严格要求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与时俱进,忠诚党的事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尊重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对自己的工作尽忠尽责。

二.平时工作情况

争做一个科研教师、爱心教师。热爱自己的工作,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心,有钻研精神。工作任劳任怨,敢挑重担,乐于接受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每一位学生,平时能够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做学生的表率,注重个人形象,使学生得到良好的教育,真正实践了身教重于言教的规律。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配合学校里搞好教研活动,认真做好集体备课记录的整理工作,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关心、热爱学生,做孩子们的好朋友。

三、工作成绩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和同事友好相处,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三人行必有我师”,积极向每一位老师学习,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还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帮助同事制作多媒体课件,在制作过程中吸收他们好的教学理念,力求做到技术与思想的完美结合。工作以来,自己始终担任班级团队老师,自觉履行团队老师职责。

四、将来的工作

我将虚心学习,在高级教师的指导与培养下,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胜任自己的教学工作任务。及时关注现代教育信息的更新,及时了解与掌握新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及时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我是一个对集体充满了热情的人,勤勤恳恳、脚踏实地使我的工作作风。在这几年当中我付出、收获、快乐、进步,未来我同样会积极去面对,用我的全部热情来浇灌我深爱着的事业。

篇7:教师职称评审个人工作总结

几年来,我在工作中,坚持努力提高自已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新的时代,新的教育理念,教育也提出新的改革,新课程的实施,对我们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知识面,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立足现在,放眼未来,为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为断努力,现对近年来教学工作作出总结,希望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经验教训,继往开来,以促进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思想政治方面:

工作以来,我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认真学习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系列有关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记录政治学习笔记,坚持写好心得体会,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行动指南。通过学习,自己的思想觉悟、认识水平、首先品质和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思想上能够同党和上级各教育行政部门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更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书育人,成绩明显。

二、教育教学方面:

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马虎,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堂课,批好每一份作业,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努力去做一个深受学生尊重和信赖的老师。在实践中教书育人,加强常规教学,建立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振奋学生精神,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组织严密紧凑,富有特色。认真做好“教、学、辅、批、考”的各项工作,转化后进生,激励中等生,鼓励优秀生。

坚持认真备课,备课中我不仅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过程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并认真按搜集每课书的知识要点,归纳成集。努力增强我的上课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使讲解清晰化,条理化,准确化,情感化,生动化,做到线索清晰,层次分明,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在课堂上老师讲得尽量少,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尽量多;同时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考虑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与同事交流,虚心请教其他老师。

在教学上,有疑必问。各个章节的学习上都积极征求其他老师的意见,学习他们的方法,同时,多听老师的课,做到边听边讲,学习别人的优点,克服自己的不足,并常常邀请其他老师来听课,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完善批改作业;布置作业做到精读精练。有针对性,有层次性。为了做到这点,我常常到各大书店去搜集资料,对各种辅助资料进行筛选,力求每一次练习都起到最大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作业批发及时、认真,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分类总结,进行透彻的评讲,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注意分层教学。

在课后,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辅导,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端,同时加大了后进生的辅导力度。对后进生的辅导,并不限于学习知识性的辅导,更重要的是学习思想辅导,要提高后进生的成绩,首先要解决他们心结,让他们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对学习萌发兴趣。要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上进心,让他们意识到学习并不是一项任务,也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是充满乐趣的。从而自学的把身心投放到学习中去。这样,后进生的转化,就由原来的简单粗暴、强制学习转化到自觉的求知上来。使学习成为他们自我意识力度一部分。

在此基础上,再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后进生通常存在很多知识断层,这些都是后进生转化过程中的拌脚石,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给他们补课,把他们以前学习的知识断层补充完整,这样,他们就会学得轻松,进步也快,兴趣和求知欲也会随之增加。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新课改提出要以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技能和发展智力、能力结合起来,在知识层面上注入了思想情感教育的因素,发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让学生的各种素质都得到有效的发展和培养。

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忙里偷闲,见缝插针,积极参加专业知识进修,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新课程培训,继续教育学习,普通话和计算机的培训考核。20XX年暑假,我参加了湖北教育学院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班;20XX年3月参加了学校开展的研究性学习活动;20XX年8月,参加黄冈市应用技术培训获得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中级合格证。

学无止境;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这是我的人生信条,也是我今后继续前进的动力。在未来的征途上我会继续努力丰富自己,提高自己,为祖国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篇8:教师职称评审个人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转眼间我已参加工作将近了,回首这10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在领导的关心与帮助及个人的勤奋努力下,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表现方面

我自任现职以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一心扑在教育教学工作上,视教育事业为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在工作中,我始终坚信:只要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辛勤劳动,就一定能够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改变学校社会形象,重塑学校社会舆论,最终把学校打造成为社会信任,家长放心,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模范学校。为了这个目标,长期以来,我始终坚持做到:以校为家,爱生如子,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耕耘在自己的岗位上。

二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知识的不断更新,我逐渐觉得自己的文化专业知识跟不上,就迫切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进修,所以在20xx年就参加了本科函授;为了使自己的专业知识需要深化,我在20xx年参加省法制培训;为了使自己的教学工作得到提升,我在20xx年参加了区历史与社会青年骨干班学习等等。同时我还去学习有关教学的理论,同时多摘记,多写一些感受等等,如常看《中学教学管理》,《班主任管理》等一些书籍;还有常写一些摘记和感想如把自己的心得感想写在博客上或BBS上。

三、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方面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教学质量,而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上好课。因此在教学工作方面,优化教学方法,按常规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的各项工作,认真钻研教材,课堂教学真正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创设情境,诱发学生的认知需求和创新欲望,使学生从情感、思维和行为上主动参与学习。同时对学生的作业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作业习惯等等。因此在这样的教学理念下,我所任教的班级在每次期中或期末里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之余,我也积极辅导学生写作训练,比如20xx.6辅导学生刘丽丽“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征文获永嘉县一等奖;20xx.11辅导学生廖丽征文《钱良心》获区一等奖;20xx.11辅导学生彭金川征文《悔》获区一等奖;20xx.11辅导学生藤娟娟征文《善变》获区二等奖;20xx.6在“人民书店杯”第三届xx省少年文学之星征文比赛中,辅导学生藤媚媚征文《冬天里的春天》获省三等奖;20xx.7辅导学生谢雨欣征文《因为痛,所以更要活着!》获区一等奖;20xx.7辅导学生金艳童征文《别让死神召唤你!》获区三等奖;20xx.9辅导学生金艳童、谢雨欣、滕媚媚等“棵棵树杯”征文比赛荣获市一等奖一个、三等奖两个;

2、教研工作上,为了学习各种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技能,尽快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不断地听取本校老师的公开课,而且常到外地听课与听讲座。如到xx十七中听课及听取市教研员的讲座,到xx二中听取xx市思想政治优质课评比活动;还有到xx中学等等听课。

光听他人上课,自己不去锻炼,那么自己的教学只能提高一点点。听课不仅学习他人的教学理念,学习他人方法,而且还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当然作为教师,单听课还是远远不够的。因而本人也积极地加入教研活动。自任现职以来在本校开了多节公开课。特别是20xx年5月底到仙岩二中开了《〈创业的学问〉复习课》一节区级公开课。在同年12月又开了一节《看不见的手》区级公开教学,获得同行们一致的好评!

为了加强自己的教学研究水平,本人积极撰写论文,并获得不少的奖项。比如20xx.6教学论文《课改的光环下需要我们多一份思考》荣获瓯海区三等奖;20xx.12德育论文《爱心、尊重托起一片蓝天》荣获永嘉县三等奖;20xx.4德育论文《驭心于教,浅滩拾贝》荣获永嘉县三等奖20xx.12教学论文《俗、域与能力齐飞》荣获xx市三等奖20xx.9.5德育论文《巧用学生自身的特点来精心地教育》荣获瓯海区二等奖20xx.10教学案例《勿以恶小而不为》荣获瓯海区三等奖。同时把自己的一些优秀的论文发表在省级刊物上。

四、班主任工作态度及履行职责方面

在任现职期间,我曾经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我深知,班主任的工作关系着学生是否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和正确地发展;是否能够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热爱每一个学生,从不歧视任何一个学困生,绝不放弃对任何一个特困生的耐心教育和细心培养。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的教育原则,教育学生沿着德、智、体、美、劳方面健康成长,并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近几年来,在学校领导的帮助及个人的努力奋斗下,我逐渐成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骨干教师。但总的来说,我仅仅还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加强自己的修养,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争取能在今后的教育教学上取的更加。

篇9:教师职称评审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毕业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数学教育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英语四级。20xx年7月走上了我心中的三尺讲台,八年来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默默奉献,用自己对教育事业的执着和热爱,收获着成绩和快乐。在工作中不断的进步,逐渐的成熟,成为了一名能担当教育教学重任的一线教师。下面我把这几年的收获汇报给各位领导。

一、教学上勤于探索,勇于创新

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在区里举办的新教师基本功考评中,我获得了一等奖。这给了我在教学上树立了自信,也被学校领导寄予了厚望,在工作中自己更加严格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做到如下几点:

(一)虚心好学,勤于探索

在教学中不断取长补短,吸取别人的精华,并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积极参与二期课改,不断深入研究教法,把课堂教学掌控得灵活自如,并不断营造出学生为主体,学生探究的课堂氛围。几年下来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1、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特点,采用相应的学案进行教学。

2、将数学史融入课堂,提高学生的兴趣。

3、课堂中注重变式训练,达到堂堂清。

4、作业形式多样,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到达日日清。

5、及时反馈,做到周周清,月月清。

(二)不断实践,勇于创新

每个教师的公开课我一定区学习,自己也积极开设各级各类公开课。几年来共开设15节公开课,每一次公开课都使自己的教学得到升华,在领导与同行的指导与帮助下得以不断进步。

2、区级公开课2节:《轴对称图形》、《分数的复习》。

3、区远程课1节:《带分数的加减法》。

4、对外展示课3节:《翻折与轴对称图形》、《直角平面内点的运动》、《函数的应用》。

5、华师大项目交流课2节:《分式的意义》、《长方体中棱与棱的位置关系》。

6、五四青年比赛课4节:《二元一次方程组的应用》、《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统计与应用》、《三角形的三边关系》说课。

7、校内公开课3节:《角的意义》、《三角形的三边关系》、《图形的旋转》。

(三)注重反思,勤于总结

在上课之余,注重反思与改进。积极参与课堂改进的推动,并将自己所思所想记录下来,汇集成文。

1、论文《巧设变式精练思维》在全区范围内交流,论文评定C级。

2、《多元智力理论对中学数学教学的指导》发表在《浦东发教育研究》20xx年第7期。

3、《让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出版在《中学德育生活化的实践与探索》

4、参加了学校课题《学校教师指导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子女的研究》研究

工作7年后,深感教育教学中遭遇瓶颈状态,希望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历,所以我于xx年参加了华东师范大学的在职教育硕士的考试,并以优异考取。希望通过硕士课程的学习进一步丰富教育教学理论,在课题的撰写与研究中加深自己对工作理解与反思。

二、教育上特色管理,快乐教育

工作的8年中,2年担任副班主任,6年担任班主任。在两届班主任工作中,我始终抱着一个信念:班级是我的家,学生是我的孩子。尤其当我有了自己的孩子后,我更加觉得自己应该像母亲一样,用爱心和责任教育学生。正是有了这个信念,我把自己的心交给了班级,交给了学生。我一直对自己是“高标准,严要求”,在教学上一丝不苟,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做学生的表率,以人格感染学生。

我的第一届班级,成绩一直位于同等班级的前列,各项活动都位于年级前列。在他们初二下半学期时我因完成培育下一代的重任而休息了三个月,在产假未休满的情况下主动要求重新接任,与他们共战初三。那一年,学校的事务与家庭的事务给了我双重的压力,但是我从没叫苦、从不喊累。在中考中,我们班级的市重点人数位居同等班级的前列,向学生、家长、学校交上了满意的答卷。

我的第二届班级,现在正值初二。我和全体同学秉承“人心齐、班风正、成绩优、校有名”的班训共同奋斗。在学习中努力求实,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努力拼搏,获得了很多的荣誉,并于20xx年获得“二OXX学年度浦东新区少先队红旗中队”称号。

成绩不断促我前行,不足使我更加奋进,在教育教学中,要用心去体会,用爱去理解,才能在平凡中体会快乐,在平淡中感受教育的高尚!

篇10:教师职称评审个人工作总结

从事教育之后才越来越深刻的体会到,教育是一门服务行业,虽然有很多崇高、光辉的口号,可那些不是白送给一位刚上讲台的年轻老师的。那些鼓舞人心的口号,如“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是人们对于教师职业的美誉,一位年轻教师可以把这些当作是对于自己的鞭策,可千万不要自己骗自己,以为那说的就是我自己,否则,就容易跌一个大跟斗,把自己给摔得头破血流,直到最后才痛定思痛,彻底清醒过来。教师职业,要求我们更多的时候讲求的是付出,是不计回报的付出,而且是“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付出,有时候还是学生不稀罕、可我们还不得不笑脸奉送的付出,是一种辛酸的“恨铁不成钢”、可又“打不得、骂不得”的无言的付出。

有句歌词唱得好“付出总有回报,要做就做最好”,可是面对职高学生的现实,我有时候又不得不承认,“只要做了就好,付出不求回报”才是比较务实的态度。做了一点点的付出,就想要求回报是很不现实的,也是会让自己一而再、再而三的失望的,与其在失望的等待中慢慢咀嚼痛苦的滋味,还不如一开始就明白的告诉自己:不要幻想!

走近讲台的这五年,是我个人迅速成长和成熟的五年。五年来,在学校领导、老师的关心和爱护下,我才能从一个刚刚走出校门、对这个社会充满一脑子幻想的毕业生,到今天成长为一位能够站在讲台边充满自信的面对我的学生,遇到问题时能够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的负责任的青年教师。五年来的路虽然谈不上如何的波澜壮阔、惊心动魄,但还是充满了曲折。之所以能够走到今天,除了个人微不足道的努力之外,我感觉更重要的,还是党的教育政策的先进性和各级领导的英明领导,正是这些才深深的吸引我一路走来虽然历经曲折却依然无怨无悔。

选择了做教师就应该甘于日复一日的平淡而不平庸的生活,就应该以饱满的生命热情去激励、引导年轻的莘莘学子,就应该以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来陪伴学生度过他们人生中的这一段“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的峥嵘岁月。只有这样,我才能对得起学生对我的那一声平凡而普通的称呼,因为我是他们的“老师”!

我做教师的生活才刚刚起步,今后的职业生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愿意在兢兢业业教育、引导学生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教书育人的本领,“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教师职称评审申请书

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全新职称评审自我鉴定

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个人述职报告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职称推荐评审表 单位推荐意见范文

职称英语免试条件

教师职称

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共10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