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通告

时间:2023-10-12 03:52:20 作者:Monk--劲B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Monk--劲B”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兵役登记通告,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兵役登记通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自202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止。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2月31日前出生),均应参加登记,年底前满17周岁未满18周年的高中(含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报名应征。

其中19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三、登记在“全国征兵网”(网站地址:www.gfbzb.gov.cn/)进行,不具备上网登记条件的青年,可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武装部或者设置登记站的高中学校,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代为登记。

四、兵役登记是《兵役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适龄男青年都要自觉依法登记。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等行为的,由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五、咨询电话:(0353)2953154

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篇2: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7年本市范围内适龄公民网上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参加网上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包括:(1)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本科三年级,年龄放宽一周岁)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2)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

二、程序方法。一是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全国征兵网”已于1月10日正式开通,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于6月30日前,所有适龄公民均须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是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根据各区征兵办和各高校的时间安排及规定要求,所有适龄公民应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另发通告)

三、法律责任。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受理。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莘庄工业区征兵办咨询电话为:54427400。

篇3: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和《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现将青岛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如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应届男性毕业生(以下统称适龄公民),均应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19至22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3周岁)年龄段内未进行兵役登记的,须进行补登。

二、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在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登记时间以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四、各区、市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五、兵役登记期间,各区、市征兵办公室和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预征手续,如被批准入伍,将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所在地武装部对其进行兵役法规教育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青岛市人民政府

4月3日

篇4: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县2015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止。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内,以及在本县辖区内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或企业事业单位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并于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兵役证)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沂源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源县人民政府

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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