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时间:2023-11-28 03:33:24 作者:szlin2010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szlin2010”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内容摘要:山西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一、2016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5天、10个批次。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二、报名时间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月―11月30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三、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附件:

报名对考生上传照片的要求

网上支付及上传照片有关问题解答

篇2: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30日截止

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30日截止

20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30日截止,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网址为:kzp.mof.gov.cn/。全国各省报名详情请点击进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直通车>>

(点击图片 进入报名入口)

温馨提示:未注册学员需先注册再登录,注册学员可直接登录。请考生错开报名高峰期,避免因过多人员登录导致系统进不去的情况。

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次数。大学网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搜集并整理各地最新考试动态,考生朋友可随时关注。(点击查看详情>>)2017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提前进入学习状态,大学网新一年的初级职称课程也在火热更新!(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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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济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山东济宁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内容摘要:山东济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5月14日-18日进行。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

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济财会〔2015〕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5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三、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于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或济宁会计信息网(www.jikj.gov.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报考人员,由本人携带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如:学历、身份证号、姓名等)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1 济宁市财政局 市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 0537-2363590

0537-2606005 2 任城区财政局 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埠勇139号) 0537-2163906 3 兖州区财政局 兖州区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会计科窗口(建设西路) 0537-3430298 4 曲阜市财政局 曲阜市财政局会计科(大同路南首曲阜市工商银行一楼大厅西侧) 0537-4491935 5 泗水县财政局 泗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化路15号) 0537-4231172 6 邹城市财政局 邹城市财政局会计局(铁山路778号) 0537-5213078 7 微山县财政局 微山县财政局会计科(商业北街16号105房间) 0537-8222790 8 鱼台县财政局 鱼台县财政局会计科(鱼新1路中段) 0537-6253592 9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峰路29号) 0537-8721285 10 嘉祥县财政局 嘉祥县财政局会计科(呈祥街113号二楼) 0537-6832163 11 汶上县财政局 汶上县财政局会计局(政务新区开元大厦2001室) 0537-7215516 12 梁山县财政局 梁山县财政局会计科(水泊西路31号四楼) 0537-7329467

五、其他事项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对报考我市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用,待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再予以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退费方式、退费时间,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济宁会计信息网网站进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留意网站信息。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合格的,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等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月28日

篇4:江苏苏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2017江苏苏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3号)要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5月13―16日举行。2017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与审核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2)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采集照片时间:2016年11月26日―12月2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3)市区考生(不包括吴中、相城、吴江)审核、采集照片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西中市127号3号楼一楼),咨询电话:0512-68615836(11月26日前)、0512-65113179(11月26日―12月2日)。

各市及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的审核、采集照片地点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2、报名程序:

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自行网上交费的办法。苏州地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网址:kzp.mof.gov.cn/ 。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

(2)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登记考生信息,对登记信息负全部责任,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点名称:市区(不包括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选择“苏州市直”,各市(县)及吴中、相城、吴江区的考生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3)考生必须自行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4)考生必须本人亲自携带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此步骤必须考生亲自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交纳考试相关费用,完成报名流程。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7年2月13日-3月5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期间到本人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公布的地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苏州市直报名点考生发票领取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门口报名处(西中市127号 电话0512-82205999,0512-67277920)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2日。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篇5:山东聊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山东聊城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内容摘要:山东聊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5月14日-18日进行。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

聊城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50号)要求,现将我市考试及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5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

报考人员于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审核点地址见附件)。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聊城市财政局

2010月27日

附:2016年初级现场报名点统计表(聊城考区)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二楼财政局窗口) 0635-8902605、0635-8902661 东昌府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聊城市柳园南路142号 0635-8246862 莘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莘县政府街东首(二楼财政局窗口) 0635-7318339 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茌平县建设路西段(二楼财政局窗口) 0635-4227076 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老时风科技楼院内) 0635-3993116 冠县财政局会计科 冠县红旗北路 0635-5238951 阳谷县财政局会计科 阳谷县谷山北路135号(701室) 0635-2153380 东阿财政局会计科 东阿县阿胶街 0635-3265035 临清市财政局会计科 临清市果园街330号(财政局四楼) 0635-2422667

篇6:山东枣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山东枣庄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内容摘要:山东枣庄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18日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1日-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三、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及现场报名的具体事宜请查询各市报名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等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0日

昆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起

福建宁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27日

湖南浏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21日至30日

黑龙江牡丹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1日至30日

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广西桂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四川乐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15日

内蒙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11月29日关闭

河南07会计职称考试11月12至30日网上报名

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

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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