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七龙珠”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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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篇2: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3月结婚,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篇3: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1、什么是婚姻保证书?
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2、婚姻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保证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3、哪些情况下写保证书无效?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4、婚姻保证书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篇4: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
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
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婚前婚姻保证书效力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二)婚后婚姻保证书效力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
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
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1. 约定诸如“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利是否有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
2.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
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
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篇5: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1)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篇6: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年3月结婚,20**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
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
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
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
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
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篇7: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姻中出现出轨情况时,一般都会采取写下“保证书”或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出轨方的行为。但所谓的在“净身出户”的定义在法律上并不明确。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约定为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夫妻双方在签署“保证书”或协议时,应当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保证书”或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在双方签署的“保证书”或协议中剥夺了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则该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出轨就必须离婚吗?
夫妻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就老公出轨后是该离婚还是继续生活,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若两人自愿结婚,且无禁止结婚的情形时,在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应当得到保护。但若双方因为出轨事件导致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选择离婚也许是对双方的解脱。
若双方感情确已经破裂,双方可协商一致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性,个人认为可以给对方一个机会,也是给家庭的一个机会。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参考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参考
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日 ___ 年___月___日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参考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无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20XX离婚协议书范文参考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篇8:婚姻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婚姻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的案例
在法律层面,这是一起很简单的借款合同纠纷,一张格式正确的欠条清清楚楚地表明了借款双方。但特别的是:这是一张在婚姻关系内的欠条,确切地说,丈夫是借款人,妻子是出借人。
关键人物:丽鹃(妻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
阿强(丈夫,化名)
上个月,年近40岁的阿强和丽鹃拿到了法院下来的离婚判决书。两人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了。
离了,终于离了。双方都舒了口气,但并不轻松,前面还有个案子等着他们。
如果没有另外这个宣判要等待,两人很有可能再无任何关系。
让他们之间还必须保持着纠葛的,是一张欠条。而且是一张在婚姻关系内的欠条,确切地说,丈夫阿强是借款人,妻子丽鹃是出借人。
正是这张欠条,让这对夫妻更清楚地看清了对方,一段婚姻就在加速的失望中,一步步走向了解体。
1、曾经被寄以厚望的婚姻
欠条上只有寥寥数字:“今借到丽鹃450000元,利息1分”,落款是丈夫“阿强”,时间是2005年3月1日。
借贷关系非常明确,甚至已经明确到利息。其实这个时候,两人才新婚不久。
阿强和丽鹃是台州人,都做生意,都有钱,而且容貌都较好,颇有气质。2004年12月,两人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那时,双方都已年近40,离过婚的阿强还带了个儿子。
丽鹃家家境不错,父母都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医生,但漂亮女儿丽鹃的感情问题一直是他们的一块心病。
用丽鹃妈的说法,丽鹃跟阿强是想一门心思过日子的。结婚后,吃个橘子,丽鹃都是剥好了塞到阿强嘴里,阿强因为做生意的关系,四处奔波。出差回来了,丽鹃妈都是提前叫保姆去买好了菜烧好送到小两口那里的。
一开始,大家对两人的婚姻很是满意。阿强不光人长得帅,出手也比较大方,两人关系差不多确定时,阿强就送来了15万元财礼钱,还有5万元给丽鹃买首饰。
2、一张特殊的欠条
让婚姻开始变味
现在没人说得清楚,分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但至少有一点,借款45万元,而且还要打借条,多多少少让双方有些不舒服。
结婚没多久,阿强提出要投资一个化工厂。因为钱都在前面的几家企业里了,他就问有余钱在身的妻子丽鹃借。2005年3月,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立据为证。
此后,化工厂确实开起来了,购入了很多设备。但一直没开工。而这张欠条则在今年初又有了新的补充:“该化工厂至今未营业,以后所发生的赢损均与丽鹃无关”。
因为丽鹃跟阿强对他们的婚后生活都不愿意有太多的回忆,目前,我们已经很难揣测在做这个欠条的补充时,双方的感情如何。但是,不愉快是肯定的。
没多久,丽鹃离家出走。并且给自己的父母留下一封绝笔信,大意是:他伤害了我的感情,做人没意思。
3、丈夫:这45万元说到底也是个家庭投资
妻子:没有协商余地,一定要法院来判
等到丽鹃再度出现,也是这张欠条进入司法程序之时。
今年5月,一过完五一长假,丽鹃就当起了原告,要求丈夫阿强归还欠条上的45万元。这之后,双方都很少露面。
但据阿强的代理律师说,当上了这个被告,阿强内心一直非常震惊,他没想到妻子会来这么一手。
在法庭上,阿强反复解释,欠条确实是自己写的,本来是想着多次借款,一次性开欠条。开出了45万元的欠条之后,其实自己才只拿到了第一笔借款15万元。阿强的意思是丽鹃在撒谎。而且阿强还强调,这45万元其实也是个家庭投资,有收益还不是为了这个家好。
丽鹃的意思,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人,如果你阿强没借过这45万,怎么会亲笔写下这45万的欠条,这点还会弄不拎清。
法官曾经提出过,毕竟丽鹃也拿到过15万的财礼钱,这45万的借款是不是有协商余地。但法庭上丽鹃拒绝了调解。
至此,婚姻的这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被撕得粉碎。
4、案件还在审理中
但婚姻走到了尽头
现在,双方当事人对他们的关系已经都不愿意多说,开了口甚至对对方的人品都开始怀疑。丽鹃说,这个是伤疤,一揭就血淋淋,自己真是死的念头都有。
阿强说,现在他的心情就是“愤怒,愤怒,愤怒”。
目前有关这张欠条的纠纷一案还在审理中,尚没有最后结论。但是,丽鹃跟阿强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
相信年近40的两人当初走到一起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这段双方都曾经寄以厚望的婚姻,却在短短一年里就失去它所有的温情。
采访中,有人说,这两口子其实都精明,男的么既然承认借到了15万元,那相当于一结婚把自己的财礼钱又都拿回来了。女的么生意场上呆久了,契约意识也蛮强。
“也许,人到中年又都有过挫折的他们,都太害怕受伤害;又或许是把生意人的一套带进了婚姻,太精明了,日子就过不下去了,这样的家庭也没意思”。
夫妻内的契约,其实也有不少人视之为进步。问题是,这欠条一打,却没想到最后会在钱的数额上纠缠不清。而一段感情也随之抛给法庭,以一种很无情的方式来终结。
★ 婚姻保证书
★ 介绍信法律效力
★ 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 婚姻协议书范本
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精选8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