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时间:2024-04-17 03:39:06 作者:cole1109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cole1109”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篇1: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www.fwsIr.com)《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篇2:浅析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论文

摘要:文章介绍了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违规操作的现状,并针对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的违规问题提出了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代理保险;合规风险;网点;管理;建议。

随着邮政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也得到快速提升。然而,在邮政储蓄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违规操作现象,如 “存款变保险”等,从而产生一些负面报道,给邮政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切实防范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维护邮政企业声誉,必须强化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

1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违规操作现状。

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向客户承诺保险收益,欺骗消费者;销售人员打着 “银行理财”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保险产品,致使 “存单变保单”现象出现;保险公司人员 “乔装”邮政储蓄员工,坐守邮政储蓄网点违规销售保险产品;网点营业人员违规代客户填写保单,代客户签名;对客户投诉和退保要求,相互推诿,售后服务质量较差,影响邮政储蓄声誉;销售人员未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具备保险销售资格,存在合规风险隐患;违规收取保险公司协议外收益或销售返点,存在商业贿赂风险。

篇3:浅析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论文

2·1事前控制。

2·1·1加强保险销售资质管理。

营业网点应按照保监会规定在明显位置悬挂 “代理保险兼业许可证”,并获得上级行授权。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取得保监会颁发的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1·2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网点在代理销售投资性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进行当面评估,并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防止错误销售。同时,应妥善保存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2·1·3加强内控建设,规范操作流程。

要充分认识加强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全行统一、操作性强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和涵盖代理业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

2·1·4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培训内容应涉及代理保险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等方面。要修订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考核办法,逐步建立激励考核长效机制,促使代理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合规发展。

2·1·5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营业网点要明示客户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之前,必须要求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建立问题处理应对预案,确保能够对客户投诉的保险产品进行全面、及时、妥当地处理。

2·1·6明确责任,建立问责制。

要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准入、宣传、销售和投诉处理等各个业务环节中,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

2·2事中监管。

2·2·1合规销售保险产品,规范销售行为。

网点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 “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 “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不得代客户签字,不允许非客户本人签字。

2·2·2规范销售模式,严禁出现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

各单位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进驻网点,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只负责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并协助网点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

2·2·3加强代理费用的财务核算,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严禁网点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销售返点等。

2·2·4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对不再具备销售条件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分支机构,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并根据审计意见决定是否对其继续开办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

2·2·5正确对待用户投诉。

牢固树立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对客户咨询要耐心解答,对客户投诉要及时处理,以优质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对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减少客户投诉现象的发生。

2·2·6高度关注舆情动态。

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按照程序办理,对采访内容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防止引发重点、热点事件。

2·3事后控制。

2·3·1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银保联合应急机制。

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处理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以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对有可能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作为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并启动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方案。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准入审核不审慎、虚假宣传、错误销售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3·2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

遇有重大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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