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时间:2024-04-29 03:35:21 作者:星-梦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星-梦”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规定

《省建委冀监建监[1999]85号》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

第二条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共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

、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

第五条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

产关系的建设工程,也不得监理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单位的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

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八条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

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50%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3年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

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

第十条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

第十二条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

第十三条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年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年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

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

第十四条实行合作或联合监理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核定,并由主监理方出任总监。主监理方派驻现场机构人员事少于现场总人数

的二分之一。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

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年以上;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

(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

(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

(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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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第二条   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共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条・   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第五条・   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产关系的建设工程,也不得监理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单位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      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八条・      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第九条・・   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50%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3年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第十条・・   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第十一条・  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第十二条・ 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  第十三条  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年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年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 第十四条  实行合作或联合监理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核定,并由主监理方出任总监。主监理方派驻现场机构人员事少于现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    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年以上;(二)・    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三)・    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四)・    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五)・    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六)・    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严禁监理单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    第十八条   实行挂牌监理制度。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均实行挂牌监理,建设项目有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应分别独立挂牌。标牌由河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实行人员之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    监理单位应派驻以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实行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名单应上墙公布。・      每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造价(万元)・・ 人数 ・      500以上・・・   ≥3人  ・      500―1000・・・  ≥4人・      1000―3000・・・ ≥5人・      3000―5000・・・ ≥7人5000―10000・・      ≥10人・      10000以上・・・ ≥13人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监理许可制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合同审查备案和监理许可证时,应填写监理工程报审表,并附监理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监理工程报审表应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单位概况、拟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概况等。监理工程报审表由省建委统一式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核发监理许可证书,未取得监理许可证书,不得开展监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监理实施前,监理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项目竣工后应写出监理总结,以上资料作为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考核与年检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填报监理制式表格,未按规定表格填写的,质量监督部门应不予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严格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可视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1、・ 监理单位设置分支机构或分公司;2、・ 监理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3、・ 转包或分包监理工程任务的;4、・ 监理单位与工企业、房地产开发、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的。5、・ 严重违反建设监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调整技术经济人员,应在任命(调、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到省建委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五条   外埠进冀监理单位应在正式签定监理合同之前,向省建委办理进冀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场监理。外埠进冀监理单位一律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审批制度,并必须由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监理,不得在冀招聘监理人员,不得在冀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监理资质证书满一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由省建委重新核定其营业范围;满二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吊销其资质证书。第二十七条   加强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稽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第二十八条   省建委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冀建监[1998]188号文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建监[1995]73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篇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背景: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有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包括两种形式:1.一般工程,自行管理。 2 重大建设工程,指挥部进行管理。 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

80年代初改革开放时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 1988年明确提出了建立建设建立制度。

1988年开始试点,五年后(1993)逐步推开,建筑法实施。

篇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实施前提:建设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5: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注、规范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和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工程范围和阶段范围

工程范围(必须实行监理的)包括:(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000W)

(3)成片开发的小区工程(5万m?)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的工程

(5)国家必须实行监理其他的工程

阶段范围: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 (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职业道德准则)

篇6: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包括:1建设投资额最少 2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 3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监理依据的理论来源于建设项目管理学,建设项目管理学是以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为基础。

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2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具有监督功能(具有签字权和话语权,无决定权)

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篇7: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发布。(中华人民。。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公布。(。。。条例)

部门规章:建设部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发布。(。。规定或者办法)

法律责任: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P19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奥球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初10W以上30W以下的罚款;清洁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郑虎;造成重大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处罚。 注册人职业人员为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职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虽不说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旁站监理程序:

1.监理企业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

2.施工企业跟住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建设程序: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各阶段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 2可行性研究阶段 3设计阶段 4建设准备阶段 5施工安装阶段 6生产准备阶段 7竣工验收阶段

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程序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的具体体现。

建筑法: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执业范围广泛

2执业内容复杂

3执业技能全面|

4执业责任重大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有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4健康的身体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施工材大学网料设备生产供应的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制定成承包商、建筑构配件材料等

7不收手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2能力

3正直性

4公正性

5对他人的公正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法》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理工程师要承担的监理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

执业资格一般通过考试方式取得,这体现了执业资格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我国建国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第一个设立的执业资格

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

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提高业务水平

2.统一监理工程师业务能力标准

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

4合理监理工程监理人才库

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市场。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三种形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注销注册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

4依法被撤销注册

5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6收到刑事处罚

7其他情形

继续教育的学时:一年内96学时,选修和必修课各位48,必修课48学时每年可安排16学时,选修课按注册专业安排,一个专业的。每年16学时。两个专业的,每年各8学时。

继续教育的方式: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研讨会、撰写论文)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设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公司为一方,以外国公司为另一方,根据中国法律依法,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和合作的区别:

1组织形式不同

2组织机构不同

3出资方式不同

4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

5回收投资的期限不同

监理企业改制的目的`:

1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2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 3有利于提高监理人员的积极性

产权制度改革方式:股份制改革、股份合作制、经营者持大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甲乙丙)、事务所资质

工程监理经营活动基本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公正:包括 科学: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科学的方案

2要坚持实事求是 2科学的手段

3要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3科学的方法

4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5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投标竞争和直接委托

工程监理费用的构成: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利润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1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

3按时计算法

4固定价格计算法

市场竞争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业务

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视本单位能力而定,不得随意装包业务,或将自身的名义给他人使用 4对于风险较大的工程,可以联合他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分担风险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控制:通常是指管理人员按计划标准来衡量所取得的成果,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使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的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表现为周期性的循环过程,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控制流程的基本环节:投入、转换、反馈(正式和非正式)、对比、纠正

对比过程中应注意:

1明确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内涵

2合理选择比较对象

3监理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之间的对应关系

4确定衡量目标偏离的标准

纠正的三种情况;

1直接纠正 2不改变总目标,调整后期 3重新确定目标的计划值,重新制定实施

控制类型:

1按照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实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2按信息来源:前馈控制、反馈控制

3按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开环控制、闭环控制

4按照控制出发点:主动控制、被动控制

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及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成都的基础上,拟定和采取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或避免目标偏离。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是一种前馈控制、是一种开环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

被动控制:是从计划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通过对产生偏差原因的分析,研究制定纠正措施,使偏差得以恢复,即使不能恢复到原有状态,也可以减少严重程度。被动控制是一种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是一种反馈控制、是一种闭环控制、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控制。

被动控制与主动控制的关系: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仅仅采取被动控制措施,难以实现预定的目标。主动控制的效果虽然比被动控制好,但是仅仅采取主动控制却是不现实的。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主动控制盒被动控制两者缺一不可,应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紧密结合起来。

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1目标规划和计划 2目标控制的组织

为了有效进行目标控制:

1设置目标控制机构

2诶被合适的目标控制人员

3落实目标控制机构和人员的任务和只能分工

4合理组织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投资、进度、质量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对立关系、统一关系

对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分析时应注意:

1掌握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制约因素

2对未来、可能的收益不宜过于乐观

3讲目标规划和计划结合起来

建设工程目标的分解原则:

1能分能合

2按工程部位分解

3区别对待,有粗有细

4有可靠地数据来源

5目标分解结构域组织分解结构相对应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含义(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可能表现为:

1在投资目标分解的哥哥层次上,实际投资均不超过计划投资(最理想的情况,最高目标) 2在投资目标分解的较低层次上,实际投资有些超过计划投资,大多数不超过计划,因而在投资目标分解的较高层次上,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3实际总投资未超过计划总投资,在各个层次上,都出现实际超过计划的情况,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投资未超过计划投资。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含义(目标):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特殊问题:组织协调对进度控制的作用最为突出,最为直接)

工程质量控制的含义(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质量控制的特殊问题:

(1)由于工程质量的特殊性,需要对其从三方面加以控制“

1实施者自身的质量控制

2政府对质量的监督

3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2)工程实施过程中多发性的特点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特点:

1创造性的脑力劳动

2决定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

3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

4工作需要反复协调

5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

施工阶段特点:

1以执行计划为主

2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

3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

4需要协调的内容多

5施工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起保证作用

施工招标阶段的主要任务:

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未见

2协助业主编制标底

3做好投标资格预审工作

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篇8: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正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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