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升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4 03:35:59 作者:打击恶势力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打击恶势力”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运动员升学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运动员升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运动员升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促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优秀运动员升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鼓励社会、学校及个人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青少年儿童的体育爱好和系统掌握体育竞技技能。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教委、区体育局共同管理和实施。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优秀运动员进行日常训练管理和运动成绩认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优秀运动员进行文化教育管理和运动成绩审核。

第二章区优秀运动员的界定

第四条区优秀运动员是指代表区参加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重庆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和市运会(青少年组)获得录取名次并成绩突出的运动员。

第五条区优秀运动员参赛项目认定范围: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棋类九个项目。

篇2:运动员升学管理制度

第六条在小学阶段毕业近三年内获重庆市青少年儿童体育锦标赛第一名(指全运会项目)或市运会第一名或达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的优秀运动员,为了方便训练和学习,根据运动员的要求,安排对应的就读学校。

第七条在初中阶段三年内获得全国青少年体育锦标赛前八名或重庆市运会第一名的优秀运动员,参加中考,直接就读我区市级重点中学。

第八条在初中阶段三年内(含区级重点项目举重、柔道、拳击、跆拳道)获得市运会二、三名或获得市年度锦标赛第一名或者达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的优秀运动员,参加中考,直接就读城区普通中学。若运动员填报我区市级重点中学,加100分参加我区市级重点中学录取。

第四章区优秀运动员成绩的认定程序

第九条符合升学管理条件的运动员须在参加全国、市级体育锦标赛结束后30日以内填写《区优秀运动员参加上级体育竞赛获录取名次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体育局竞训科。

第十条在报送材料中,应付上运动员获录取名次奖牌、奖状原件及复印件和运动员个人身份证或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区体育局在收到优秀运动员获录取名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相关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认定属实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教委核准、备案。

第五章公示

第十二条享受升学管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的相关信息应张榜公布,网上披露,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区优秀运动员升学管理政策的评定是一件非常认真严肃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纪,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其资格。

篇3: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

运动员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他们是学校荣誉的直接创造者,对运动员的管理说到底就是对运动员的爱护和教育,就是最大限度的激发他们为校争光,创造优秀成绩的积极性和献身精神。为提高我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发挥体育窗口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培养一批有科学文化知识,并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出勤制度

1、作为运动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在训练期间将实行点名制度。

2、不允许运动员穿拖鞋,皮鞋及牛仔裤训练。

3、每位运动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训练计划认真的训练,不迟到,不早退。

4、运动员要注意保护自己。因伤,病不能训练,须向教练员提出请假。

5、因事不能参加训练,须事先向教练员请假。

6、训练时间与次数:平时训练每周训练至少五次,每次训练课1小时,训练时间为早自习前时间。

二、奖惩制度

1、根据出勤出力、个人在比赛中所取得成绩或贡献大小不分等次计入本班的六项达标成绩,优先评选优秀班集体,其目的是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争当主力队员,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班争光,为学校赢得荣誉。

2、无故缺勤达3次或者以上的将给予批评教育。

3、对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的队员,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贡献大小和所获名次给予奖励,不搞平均分配,对有特殊贡献的运动员,学校将给予特殊奖励,通报表彰,并在学校的'关于学生的评比中给予政策倾斜。

4、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4: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

一、考勤方面:

不旷课,不迟到早退(以馆内钟为准,应换好服装在场地集合)。事假和病假应提前向教练员请假,事后补假无效,将按旷课处理。

1、旷课:罚款10元,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

2、迟到:5分钟内:篮球场中速跑10圈或相应体罚;

5分钟至10分钟: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

1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3、事假:个人的事假累计两次:篮球场中速跑20圈或相应体罚

公假:需拿盖着学院章的辅导员假条

二、训练比赛方面:

1、训练态度不认真,嘻笑打闹的将受到批评,屡次出现将受到相应体罚。

2、训练中以各种理由偷懒的将受到相应体罚。

3、在训练和比赛中应团结队友,互相帮助和鼓励。如发脾气、耍性子将受到批评教育、体罚并写检讨。

4、每学期末每人交训练总结(不少于500字),不交者罚款50元。

5、参加比赛应听从教练安排,行动统一,文明礼貌。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如出现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将罚款100元并写检讨,甚至开除出队。

注:罚款所得将作为队内经费由队长保管

篇5:运动员训练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运动队的健康发展,使运动员身心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运动员管理规定

1、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辛冲二中学校管理各项规定。

2、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注意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努力达到及格以上。

3、运动员要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为校增光。

4、运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起到体育骨干带头作用

5、运动员无条件服从教练员的安排,按时到场,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二)运动员处罚规定

1、运动员因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受到警告处分两次者或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2、运动员一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保留运动员资格,第二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运动员成绩优异、表现较好者,文化课成绩适当放宽。

3、运动员违犯班级纪律或课堂秩序以及不按时完成作业,经两次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4、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不刻苦、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1)运动员不按教练员要求或规定时间到场训练,第一次给以警告,第二次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2)运动员在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或体育课一学期旷课两次以上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3)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给以清退。

(三)运动员奖励规定

1、市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2、运动员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者,认真上好每节体育课且起到带头作用者,学校授予“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

3、运动员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校级以上奖励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4、获得“优秀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标兵”、“运动员标兵”的运动员,将作为重点运动员选拔升入本校高中就读或向高校和专业队推荐。

望全体运动员自觉遵守条例,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为辛冲二中各项体育工作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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