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时间:2025-03-22 03:40:30 作者:jxbhxx5841529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jxbhxx5841529”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第1条 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 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第4条 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南海艺术高中骨干教师呈批表》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 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 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聘书。

(三)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5年以上;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4、近五学年至少有一次高中循环教学。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试科目教师所带班级的中考成绩、高考成绩或平时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均在学校内同类学校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非考试科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好。

6、教学综合评价认同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好,获得学科组内教师和全校教师的普遍认同(其中学科组内的认同度低于60%的,学校考评小组的认同度低于70%的不能上送)。

6、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近三学年每年均承担学校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以及教师培训、专题讲座。

7、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在全学校能起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辅导学生竞赛获得优秀成绩。且满足以下任两项条件:

(1)近三学年主持学校级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

(2)近三学年所主持的课题参评各级教育科研成果奖获学校级一等、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近三学年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获区级一等、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创作人;

(4)近三学年撰写的学科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在省级以上核心报刊发表(或获学校级以上教学论文评选一等以上奖励,包括在高考题例评比或高中学生成长个案评比活动中获奖)。

(5)近三学年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学区级一等、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6)近三学年曾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学校一等奖、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

二、管理办法

(一)职责与义务

第11条 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第12条 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篇2: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考核条件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考核条件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第1条 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 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第4条 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 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 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 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聘书。

篇3: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拔和评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适应我校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的重要环节,旨在发现和培养人才,总结和推广经验,鼓励广大教师敬业崇教,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有专长、教有特色、研有成就”的优秀教师示范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造就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负责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和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校长和人事、教学、教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选拔范围

全校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四、评选程序及方法

1、材料上报。根据自愿的原则,申报教师填写《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登记表》,连同反映本人工作实绩和教科研成果的原始材料,报资格评定委员会。

2、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安庆一中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的上报材料初评,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即为安庆一中骨干教师。

3、复评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对初评合格的教师进行材料评审,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即为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评审结果作为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出的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和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5、上报我校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并附个人相关评审材料。

五、安庆一中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㈠政治思想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能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含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在近三年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等级。

㈡学识和职业技能方面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3、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效果好。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辅助学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会制作多媒体课件。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㈢教育教学业务方面

1、教育教学思想先进,经验丰富。善于因材施教,在学校教科研工作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学生、社会和同行的肯定。

2、教学成果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所教班级学生在市以上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考试中居同类学校前列;

②在学校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达到优良;

③所辅导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文艺汇演、会展、体育比赛等中获奖的;

④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举办的教坛新星、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或汇演、会展中获得等次奖。

3、班主任、团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明显。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开展正常,无重大事故。

4、教研能力强。五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的本学科教育教学会上作主要发言,或论文在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主持的论文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

㈣五年来,受到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星等称号的可优先参加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

六、安庆一中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依据安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参见教人[XX]84号《关于印发〈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职责和待遇

㈠职责

1、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和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在规定的范围承担1~2次示范公开课,起积极带头和示范作用。

3、积极承担送教下乡和结对帮扶任务。

4、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教改目标和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5、根据学校的安排,至少负责指导1名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成果。

㈡待遇

1、授予相应级别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有效期三年。

2、优先选派参加高层次的教科研培训、考察等活动。

3、学科带头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特级教师资格的推荐和评定;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参加高级教师资格的推荐和评定。

4、在其实绩的基础上,优先评先选优。

八、管理办法

1、选拔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校办室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师业务档案,记录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

2、实行动态管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要求连任的,应当重新申报。

3、建立考核制度。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学常规考核及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着重考察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

4、骨干教师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推荐评选委员会核实,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证书,并按教师队伍管理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1)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2)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者。

(4)评选后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

篇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宣城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z市教体局《关于评选z市第五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教人[20xx]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国宁市第X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人员。

已获得“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国宁市骨干教师”称号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X届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不予名额限制,只要符合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均可参评。

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享受国、省政府特殊津贴者,要求申报“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的,经市教体局推荐,宣城市教体局将直接认定为“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

第X届国宁市骨干教师评选50名。

凡申报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必须参加本次国宁市级的初选,方能推荐。

三、评选条件

见《国宁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1)和《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4)

四、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要遵循坚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与公平竞争。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动员和鼓励优秀教师参评,评选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和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所有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果填写在《推荐表》(另发)“学校推荐意见”一栏。

我局将成立评选和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国宁市级的评选和宣城市级推荐工作,评选确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评选和推荐委员会由教体局局长、分管人事、教研工作副局长及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专家组成。评选时,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评委2/3以上赞成为通过。

五、时间安排

篇5: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六、奖励办法

经批准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市教体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评选。教体局和各校将广泛宣传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好各类骨干教师的管理、服务、培训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学校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为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岗位津贴。

七、本通知由国宁市教体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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