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执法工作总结

时间:2022-11-27 14:03:02 作者:meikOvO 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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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专利执法工作总结

专利执法工作总结

专利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在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和局领导的正确组织领导下,在县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下,积极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加大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力度。

一、专利执法工作较往年开展得更加有序而紧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教育形式大众化

认真部署,多措并举,为“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执法活动营造氛围。活动中通过宣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向社会广泛宣传了知识产权,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大氛围。

(二)培训提高形式经常化

对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高,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到省里参加执法培训班的学习,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政策水平。

(三)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I保护知识产权宣传现场活动,摸底排查主要商品流通市场,集中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县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工商局、县文广新局(版权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派出2-3名执法人员,身穿制服,统一行动。重点检查了农机品、食品、日用品、家电、药品等领域。检查商业场所20家,检查商品200余种。查处涉嫌假冒专利商品百余件,其中立案3起,结案3起,结案率为100%。通过专利的执法检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既存在人员少,又无执法车辆和专用取证设备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能够得到加强和配置。

(二)、执法力度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锻炼和提高。

三、的计划

在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为维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应有的作用。

篇2: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全文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件。案件承办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肃着装。

第五条 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

对于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遇到疑难问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的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案件承办人员的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第二章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第八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第九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第十条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 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

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请求人。

第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其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3个工作日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第十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将口头审理的参加人和审理要点记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和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第十七条 除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第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调解

第二十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单独请求调解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应当提交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副本。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应当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第二十二条 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加盖其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未能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的,应当经其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关通知书。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产品,应当当场清点,制作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当事人一份。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

(三)假冒专利行为不成立的,依法撤销案件;

(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属实、理由成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 经调查,假冒专利行为成立应当予以处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证据、理由和依据;

(三)处罚的内容以及履行方式;

(四)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第五章 调查取证

第三十五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的,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过程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其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

第三十七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

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涉及方法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被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以能够证明事实为限。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抽样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写明被抽取样品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字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被调查人一份。

第三十八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决定。

经登记保存的证据,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登记保存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写明被登记保存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清单应当交被调查人一份。

第三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需要委托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协助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及时、认真地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并尽快回复。

第四十条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协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专利案件的,可以请求海关提供协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采取下列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一)侵权人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二)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三)侵权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四)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五)侵权人进口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进口行为;侵权产品已经入境的,不得销售、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侵权产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将处理决定通知有关海关;

(六)停止侵权行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后,被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侵权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措施: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立即停止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产品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或者包装;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的,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立即停止发放该材料,销毁尚未发出的材料,并消除影响;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立即停止伪造或者变造行为,销毁伪造或者变造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并消除影响;

(五)其他必要的改正措施。

第四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

(一)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二)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第四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假冒专利行为的行为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处罚决定书写明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通过寄交、直接送交、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九号发布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同时废止。

篇3:浅谈如何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论文

浅谈如何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论文

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大特色。20年来的实践证明,行政执法途径和司法途径并存的体制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对确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打击和抑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认为专利行政执法不仅是目前我国专利保护制度所需要的,而且应当进一步加强。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够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未形成,恶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TRIPS协议虽然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但并没有排除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保护措施的可能性。

相对于专利司法保护来说,专利行政执法有着执法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的优势。然而,目前我国专利行政执法除了对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可以主动查处并给以处罚之外,对于侵权行为还不能有效保护。笔者认为,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专利行政执法缺乏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手段。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诸如暂扣、查封、没收侵权产品等执法手段。因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为人的主动配合,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而那些小企业、小作坊的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通常会发生转移生产设备、侵权产品的情况,对后续救济产生更多的障碍。相对而言,专利行政执法缺乏没收、销毁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2.侵权判断的标准不明确。对于侵权行为认定标准,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以及第五十七条有规定,虽然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对“等同侵权”等判定原则有所规定,但仅仅是原则性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关于“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等术语的具体含义,现在还没有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予以明确。因此,目前各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方面存在着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3.专利管理机关缺乏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职能。严重侵权行为包括目前较多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此往往很无奈,如果向法院一一提起诉讼,需要到各地去取证,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且耗时耗力,对于多数企业和权利人来说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此类案件更加容易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增加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不能完全满足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的需要,还不能对专利权提供有效的保护,不仅会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也将制约专利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机制。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对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机制的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赋予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没收、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

第二,明确专利侵权判定的依据,细化侵权判断的标准,这样也有利于加强地区间的执法协调,统一办案标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第三,针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赋予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该条建议显然要在第二条建议得到完善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得更加合理。目前,已经建立的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程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四川宜宾丝丽雅集团公司的“一锭双丝”专利通过这一程序获得了766万元的侵权赔偿和专利许可实施费,因此,完全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如果加上有效的执法手段,则可以大大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

以上建议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为了保障执法的公正,应考虑规定相应的制约机制。对于未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执法机关应当对其专利权稳定性作出适当的评估,例如,要求提供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等,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

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在现阶段市场秩序尚未完善时,我们仍应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动性和优势,进一步用法律来明确、保证执法的措施和手段,对专利权人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更充分地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

篇4:专利行政执法论文

摘要:

我国专利法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其中专利权行政执法是这一次修改中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专利权行政执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仅仅是法律体系相协调的必然要求,更重要的是能弥补司法保护的不足,当然,专利权行政执法也存在着执法范围不当扩大、执法主体不适格以及专利权行政执法的非终局性会导致行政执法整体低效的问题,因此,应当从限制执法范围、规范执法主体、坚持司法终局与依法行政三个方面来完善专利权行政执法,以实现法律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关键词:

专利法修改;专利侵权;行政执法权

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三次大的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的是第四次修改。此次专利法修改则属于自主创新,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的新篇章,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看,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是全面性的修改,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3条,其中专利权行政执法问题是此次专利法修改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本文对专利权行政执法存在的必要性、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做简要的分析。

一、专利权行政执法存在的必要性

(一)从法律条文分析专利权行政执法存在的必要性修订草案中第三条第一款新增规定赋予了专利行政部门的主动查处权,改变了以往专利行政部门对于专利侵权等行为监管的被动地位,这也和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中规定的行政部门享有的主动查处权一致。第二款和第三款对专利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规定,即省级、社区的市级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提供专利公共服务。这一规定扩大了专利行政执法主体的范围,有助于解决现在日渐增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另一方面也和著作权法、商标权法中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相一致,符合知识产权系统内部的协调一致性。草案中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对有证据证明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扣押,就确认了专利行政部门的行政强制权。符合《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这也规定了专利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权和行政强制权,由于专利侵权的证据难以取得,如果规定只能有法院才能有调查取证权则会形成法院调查取证难的局面,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助于解决这个困顿的局面,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二)专利权行政保护能弥补司法保护的不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相比,不告不理,对专利权的保护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它不会主动参加到对专利权的保护当中来,它实现的只是对个案的保护,而专利权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不仅仅只对个人起到保护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所依据的是国家公权力,依靠国家公权力来维护整个国家的专利管理秩序,和司法保护相比,它保护的范围更广也更有效。我国目前的专利权保护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多元化的解决纠纷的途径,而且,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无疑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压力,专利权行政执法的加入为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更加强有力的解纷途径,能够解决日渐增多的案件,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若对专利权行政执法弃之不用很可惜。

二、专利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范围不当扩大专利权的本质其实是私权而非公权,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开篇就写到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有权利,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当然也是私有权利。此外,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当然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对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即使是国家公权力也不能随意干涉。专利权行政执法虽然是对专利权提供了一种行政方面的保护,但是也不可避免的体现出了公权力向私权利方面的渗透,这体现出了行政权的扩大,这也不符合我国实现依法治国,保障私权,限制公权的基本理念。

(二)执法主体不适格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这表明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享有的仅仅是审查、登记等权利,而草案中增加的专利行政处罚权、强制权也都由本该负责受理、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来实施,这是不恰当的。首先,作为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法律并没有授予其行政执法权,它具有的仅仅是履行专利权的注册的相关职责,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行使专利行政执法权于法无据。其次,如果赋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就会导致“自己是自己的法官”,很容易造成执法不当、执法不公,造成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进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社会安全,这在我国以维持社会稳定为大政方针的现实情况下是不相符合的。

(三)专利权行政执法的非终局性会导致行政执法整体低效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为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体现的就是专利权行政执法的非终局性,而草案第六十条只是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替换成了专利行政部门,并没有改变行政执法的非终局性这一特点。行政执法的非终局性会导致许多案件最终会进入到司法程序,法院仍要承受不小的判案压力。而且,案件只要进入了司法程序,行政执法所具有的高效、简便、成本低的特点就都荡然无存,诉讼周期再加上行政执法所用的时间就会很长,反而会降低行政执法的效率,造成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的双重浪费。

三、完善专利权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限制执法范围专利侵权纠纷可以分为一般的专利侵权纠纷和特别的专利侵权纠纷,特别的专利侵权纠纷就是指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专利侵权纠纷。对于一般的专利侵权纠纷,应该充分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公民对他的私有权利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自由处分的权利,而不应当是专利行政执法权的主动干涉。对于特别的专利侵权纠纷则可以规定专利行政执法权的干预,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它还侵犯了更加重要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仅仅依靠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并不能有效的制止侵权行为也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专利权的介入应当坚持当事人的主动申请为主,严格限制行政机关依职权介入的原则,并且专利法中应当明确专利权的分类,规定只有当专利侵权行为侵犯到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时,专利行政部门才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于一般专利侵权纠纷则应规定行政执法权不能干涉,纠纷的解决要充分考虑到意思自治,比如加入协商制度,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等解决途径。

(二)规范执法主体草案中第三条新增规定把专利权的执法主体扩大到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专利行政部门,这个条款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自己是自己的法官”这一现象,因为各个地方的执法水平并不一样,骤然的将行政执法权下放并不见得是好事,反而会导致更多的侵权纠纷。除此之外,专利行政部门它本身又是专利权的审查、登记等机关,它行使的主要是监管职责,它不是专利行政执法的适格主体,专利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经由法律法规的专门授权,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适用。因此,专利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专利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分离,不能直接规定县级以上本来行使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来充当专利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另外,应当组建专门的专利权行政执法机构,赋予其执法职权和职责,这样可以使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受到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公正的发生,也给了专利权行政部门一次自我纠错机会,有利于提高专利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从源头上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三)坚持司法终局与依法行政我国专利法解决纠纷的途径实行的是“双轨制”,即既有行政保护又有司法保护,两者是并行的,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同时坚持司法终局的原则,把司法监督作为防止专利权行政执法权力滥用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加入司法保护会导致解决侵权纠纷的效率降低,但是,如果没有司法终局,则会导致专利行政执法权的无限制的扩张。所以说,司法保护的加入与否实际上就是公正与效率的博弈问题,这需要我们来权衡。本人认为要以公正为先,不管是司法救济还是行政救济,它们两者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纠纷,以实现公平公正,实现对权利人的保护,如果结果都是不公正的,有了效率又有何用,所以一定要以公正为前提,兼顾效率。坚持司法终局为原则并不一定会导致解决纠纷效率的降低,它解纷时间长的问题主要是针对个案来说,对于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这个整体来说,它反而会提高整体的效率,因为它实现了对专利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督,专利行政部门就会更加注重自己的行为,能有效减少滥用职权导致的不公正问题。最后,专利行政部门也应加强自身的监管,依法行政,行政权介入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定的原则和程序,坚持当事人主动申请为原则,行政部门的介入要限定在特定的情形,防止行政权的滥用,造成对私权的损害,这也是从源头上减少专利侵权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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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芬莲.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困境及出路[J].广东社会科学,2014(3).

[3]陈越.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模式新探[J].当代经济,2015(16).

篇5:专利行政执法论文

[摘要]

2月1日,修订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正式施行。由于专利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特殊地位,能否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需要,保护专利权利人与社会利益将成为专利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稿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起草的过程中,有关方面曾经就是否改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过讨论。尽管最后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没有改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现状,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也没有对专利行政执法进行大的改革,但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专利行政执法的进一步加强。文章针对专利行政执法中制度的缺陷及不足做出归纳,结合国外专利行政执法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行政执法改革的理论体系。

[关键词]

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一、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现状

(一)现状概述

我国目前对专利权的保护实行行政执法和司法两种形式,也称为“双轨制”,即人民法院审理和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相结合的执法保护体系。在我国,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的实施专利法的行政主管机关。除采取行政解决方式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规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比司法部门担负起了更多的执法任务。

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有三种救济方法,即当事人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其中,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便属于行政保护。

第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专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 专利行政执法缺乏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手段。

目前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诸如暂扣、查封、没收侵权产品等执法手段。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专利管理机关缺乏查证、保全等有力有效的专利执法手段,没有吊销营业执照、没收侵权产品等能够迫使违法分子就范的其它惩戒措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为人的主动配合,甚至处处受到被请求人的抵制和刁难,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由于没有有力有效的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已严重影响了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导致了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的频频发生。

2 专利管理机关缺乏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职能

严重侵权行为包括目前较多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此往往很无奈,如果向法院一一提起诉讼,需要到各地去取证,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且耗时耗力,对于多数企业和权利人来说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制度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此类案件更加容易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增加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3 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有待完善

各区域知识产权局为了加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优势,在实践中形成了若干个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圈,这些专利执法协作圈在程序上提高了执法效率,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权的保护。但是,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1)忽略了行政相对人在专利执法协作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订立的专利行政执法协议未向社会公开;(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过程缺乏监督。

二、国外专利行政执法状况与启示

(一)国外专利行政执法状况

鉴于很多国家都是专利、商标、版权合署执法,或者至少是专利、商标合为工业产权与版权并行执法,几乎没有像我国这样专利、商标、版权执法各自为阵,且相互差异很大的状况,所以以下的介绍是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层面,而非单纯专利行政执法。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是有警察机构和海关部门负责,之外还有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后三个机构的行政保护构成了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色。USTR主要负责处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美国知识产权主体的侵犯事宜;ITC主要负责处理外来产品对美国本土知识产权的侵犯,阻止外来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海关则负责具体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入美国。

美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限于行政管理、行政处理和行政服务,而行政处理的具体内容也与我国的行政处理有很大差别,它集中处理的主要是在商标或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行政纠纷,不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

此外,法国、德国、日本,这三个国家都规定了针对专利侵权的刑事救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警察这一行政部门调查专利侵权的刑事责任问题,而且,其刑事救济没有设置门槛,实际上包括了我国的行政查处。

(二)专利行政执法的国外经验

1 注重执法队伍的专业化,以及各专门力量之间的联动

处理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和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有专门的队伍和力量,多部门联动,各种措施和手段环环相扣,编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密网,而且不仅要在国内,也要探索在海外或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本国利益。   2 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尊重传统的解决问题的路径并兼顾现实需要

知识产权侵权等纯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与调解各国依各自历史传统、法治进程及现实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社会大众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行政权威和专业性的认可,以及我国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研究行政处理、调解与司法对接的合理办法,以更好地发挥行政的效率。

3 知识产权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可以有力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当前我国正在倡导并积极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服务不能缺少,而这一职能是应当由目前承接了大量繁重行政执法任务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来承担的,所以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分离是大势所趋。

三、完善和加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的建议

基于上文对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和国外经验的介绍,为了完善和加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削弱专利行政执法地位,提高司法部门地位

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而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社会的复杂性为行政权力创造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行政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自由无度,对它必须有所制约,司法权是法治的有效保障。今天,发展并完善市场经济已成为基本国策,减少行政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为我国司法部门带来较之以往对社会关系更强有力的调整权力的可能性。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及司法力量的增强和审计经验的积累,从发展趋势上看,行政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权限与范围应逐步缩小,司法审理的范围与权力应逐渐扩大,因为这符合法治的要求。同时从法律效力来看,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无疑会更具有权威性,因为司法具有最终解决问题的法律效力。

(二)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看,专利行政执法在保护专利权方面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

1 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

虽然从总的、国际上的趋势来看,逐步提高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削弱行政执法是主流,但在现阶段实现完全司法保护是不现实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原因在于:

(1)从地理因素上来看,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人口众多且分布不均匀,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成了各个地区的巨大差异,同时由于法律在许多问题上的刚性规定,导致了许多地区在保护专利权时,只能更多的采取因地制宜的行政办法来解决当地的具体问题;

(2)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文化并未在我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根深蒂固,这也导致了整个司法运行的环境过多的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预,同时,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又进一步限制了审判水平的提高。这一系列因素导致了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这使得人们往往习惯性的服从了行政力量的管理。

(3)从国家政策来看,所以,正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要“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是司法保护的有益补充,并将予以加强。

2 在现阶段应该加强并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具体有如下建议:

(1)加强专业化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鉴于现有法律规定和行政体制的限制,可以尝试先成立专门的执法处或执法大队,同时推动国家一级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整合,统一负责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版权等的审查、注册和登记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垂直领导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或者如果一统知识产权各部门有困难,至少要剥离其各自原有的直接行政执法职能,为下一步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作铺垫。待条件成熟时,以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基础,集中现有的工商、专利、版权执法队伍、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和文化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组建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队伍。

(2)加大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一,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列为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打击对象,多部门联动合力查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其中“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以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在目前没有立法授权,可以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宜将这类行为列入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通过专项的联动,借助公安、质检、工商、海关、新闻媒体等多部门的力量,从生产源头、市场监管、进出口环节等多渠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扩大影响,奖惩并举,强化对严重专利侵权的威慑和打击,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专利权人利益。

第二,推动地方立法,对严重专利侵权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专利法》修改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出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严重专利侵权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或者说至少没有跟商标执法看齐。当下权宜之计是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来加强相应的执法。

(3)强化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制止的措施

第一,完善行政处理的程序性规定,细化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

现行《专利法》第60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都没有具体规定行政处理的程序,即没有行政处理决定如何作出,实体上依据何种标准,程序上遵循何种规范以及如何限制的规定,极易导致暗箱操作和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且“责令停止侵权”毕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处理不当,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当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强制法指导的情况下,有必要在专利行政执法系统内制定出台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办法,设定违反执法程序的责任种类和救济措施,以期规范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加大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

目前,对违反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惩罚力度小,侵权人对决定不以为然,导致责令停止侵权决定的形式化和当然化。虽然《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一规定也暴露出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弱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责令停止侵权决定做出以后,需要依靠侵权人的自觉履行才能得以实现。如果侵权人一直拒不履行,此责任的实现必将陷入困境,因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势必又会面临重重的审查,即使法院配合,按照目前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率严重低迷的状况,以行为为执行标的案件,其执行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寻求更有效的执行方式。

(4)完善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

第一,在协议中具体规定专利执法协作的事项条件

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网上信息交流、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取证及办理重大案件等方面的协作,在这些方面,各区域专利执法部门是必须协作的事项,应尽自己最大义务去帮助完成这些行政任务。从各区域的协作的本意来看,都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护专利权。但协作机制绝对不能成为主管部门之间逃避职责的理由,只有符合应当提供协作的条件,能达到协作目标时,各主管部门才必须协作。

第二,公开各区域签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表面上看是行政主体之间缔结的内部行政合同,实质上会产生对外的法律效果,属于外部行政协议。凡是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一切有关事务,都应当公开其信息,让公众了解行政部门的执法意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这是政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对政府的行政事务的一种有力的监督方式,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协作协议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

篇6:专利工作总结

一直以来XX公司始终朝着健康快速的发展方向,除了能深刻把握市场脉搏,正确制订市场战略外,更重要的是根据国际家用品市场品种多、产品更新快的特点,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准确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埋下了结实的基础。

我公司是国内家用品行业的著名企业,产品众多,品牌名气较大,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免于被不法商家侵权,本公司特别重视专利保护工作,努力并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专利保护管理工作。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强,主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家用清洁用品高端产品,已经在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专利资产运营等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企业已具备良好的专利基础工作,专利对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公司于x年x月成立了专利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亲自主管研发工作。技术部组织研发人员具体落实攻关事项,积极参与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销售、对外谈判等各项工作。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各项专利的申报、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专利奖金的发放和其它专利事务工作,长期聘请XXXX专利事务所代理本公司专利事务。财务部主管专利费用的汇缴和专利年费的续付工作。同时,公司有7名研发人员配合专利工作,使公司的有效专利拥有量直线上升。明确了专利工作的岗位职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落实了专利奖酬措施,所有这些,都为我公司的专利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结实的基础。

因此:我公司的专利工作可以用以下几句话来概括:专利研发力量强大,专利管理机构完整、专利工作职责明确,专利申报热情高涨,专利对企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二、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状况良好

专利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形式和企业重要竞争工具,专利又是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所以,专利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发展壮大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

XX公司深深体会到企业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和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加快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加快专利的发明、申报、实施和提高专利的保护能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专利的发展,专利的发展更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扩张。一个企业所拥有专利量以及对专利的运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前景。因为专利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非同一般:

1)专利可作为挫败对手和保障市场利益的防御武器;

2)专利可作为保障研究与发展商业和市场投资的盾牌;

3)专利可创造财富价值,从而吸引资本投入;

4)专利或创造许多使用的良机。

公司在专利工作管理制度方面:还制订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专利保密制度》、《专利信息利用、奖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以上专利管理制度执行状况良好。

三、知识产权管理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公司自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数量已经达到了84项,并充分利用了失效专利。在专利发明上,公司一惯主张谁发明谁获益的原则,奖励那些肯动脑筋,会钻研的科技人员。在专利维持和放弃方面,公司根据专利产品的销售情况、国内外市场行情和专利的司法保护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维持和放弃。在专利实施方面:目前的专利实施率为100%,专利产品畅销国内外,专利技术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占有率约为75%,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得到充分应用。在专利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方面:公司与研发人员签订了《员工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确保专利申请能在保密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专利申请成功后,有一整套专利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专利产品照片、申报日期、授权日期、缴费日期、有效期及借阅登记等。目前所应用的都是自主专利,因为正常检索国内外有效、失效、无效专利,并聘“XX利事务所”为我公司的专利战略研究机构,联络员袁忠卫先生尽心尽职,因此,我公司近三年来未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也未发生过诉讼事件。

专利宣传与财力支持:为大力加强专利工作,公司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专利申请、维护、专利实施、专利宣传培训等工作,且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单独列支,20xx年用于技术开发费XXX万元,如:设备投入XXX万元;研发室、专利陈列室投入XXX余万元;专利产品模具费、专利申请费XXX万元等等。由于研发费用及时到位,专利知识宣传及时,研发人员专利保护意识强,在专利研发阶段未发生泄密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现象。各专利工作人员职责明确,管理严格,在专利申报过程中也未发生应当申请的专利而未申请的现象,亦未发现专利应保护而未能获得保护而造成损失的。

四、公司的专利拥有量:

我公司被主管局称为奉化第一专利大户。至20xx年4月止,公司拥有授权专利84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5项,外观设计专利59项。目前正在申报的专利有17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已初审合格,实用专利2项和外观专利13项已上报并受理。专利拥有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专利创造发明能力,拥有一批专业的技术开发人员。能对产品进行CAD和PRO/ENGINEER三维造型设计,使产品造型美观大方,使用快捷方便,深受用户的好评。

五、企业经营业绩良好:

公司20xx年度销售为XXX万元;其中出口约占85%。利税总额XX万元,已连续三年盈利,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拖把系列、粘尘器系列、窗刷系列、超细纤维制品系列及其它日用品系列。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为XX万元,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83%, 20xx年度计划销售XX万元。当今社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品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公司经营业绩良好。20xx年被认定为“宁波市专利试点企业”。

六、专利计划

七、专利奖酬

在专利奖酬方面:公司制订落实了《专利奖酬管理制度》,在专利与奖金挂钩方面,公司灵活运用各种措施,鼓励员工、支持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尊重员工的非职务发明,积极帮助员工做好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公司规定一项发明专利发给奖金20xx年已累计发放专利奖金5000元。使专利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之路。

八、专利资金投入

在专利研发资金投入方面,公司计划今年拨出300万元专利资金,并逐年递增,专门用于专利申请、专利维持、新品研发、设备购置等,自主专利的增长率确定在15-20%之间,专利宣传培训费用的增长率确定在15%左右。把新产品专利的申请量和专利的授权量作为研发机构的工作业绩来考核,督促研发人员对具备专利条件适宜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尽快提出专利申请,对于在国际市场有一定竞争力的产品及时向国家提出涉外专利申请,依靠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产品。

九、学习、培训专利知识

专利工作有别于普通技术工作,它不仅要求员工具有良好的专利意识,还要具备优秀的业务水平,不仅要懂得做好专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还要懂得利用专利知识产权为公司创造财富利润。所以专利知识培训工作对企业来说相当重要。

XX公司把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范畴,加大专利人才培训与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专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一是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专利方面的知识,二是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企业中优秀专利工作人员到国内外高校学习,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的最新动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企业与专利事务所的联系,委托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针对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对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及保护专利的能力,牢固掌握专利知识发明技能,更好地从事于专利工作。四是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市场调研,及时校正研发思路,定期了解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的国际发展态势和国内外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动态变化。公司对专利工作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利知识考核和业务水平评比,优胜劣汰,选拔优秀专利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20xx年3月份公司邀请XX专利事务所袁忠卫,专门对技术、品管、业务、行政、财务等七部门23人进行为时四小时的专利检索、申请、侵权等知识培训。20xx年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利知识培训二次。通过培训,使技术部门增强了专利研发能力和加快了专利开发速度。

十、学法维权

运用专利法,维护专利权。公司专利工作人员能灵活运用各种专利保护措施。如:20xx年9月公司业务部门在广交会设摊期间,有一位客商拿着我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硬说我们的产品侵犯了他的专利权,索赔50万。在相持不下时,公司及时给他们传去了专利证书,在证书面前对方哑口无言。为此,公司在每年二次参加广交会时都会将一大叠新产品专利证书带上,以达到及时维权目的。通过实施自己研发的新产品专利,企业尝到了甜头,专利产品销售势头相当旺盛,其销售额已突破6000万大关。目前发送到国内外的各类新产品,大部份都受到专利的保护。同时,公司也严格遵守专利法,近三年来未发生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

总而言之,自专利法实施以来,企业尝到了甜头,个人得到了实惠,各项专利申请正得到越来越多科技人员的共识,所以,我们公司要求申报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的决心是坚定的,希望上级政府部门能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专利申报企业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尽快把专利产业化,使企业保持良性的发展势头,以良好的外部环境来确保企业专利产业化健康发展。

篇7: 专利工作总结

在X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坚持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以推进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高为重点,把专利工作贯穿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能力及保护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专利制度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专利宣传,营造创新氛围。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通过网络、报纸、下乡宣传等多种形式多方位立体式的在全市范围进行专利宣传,增强全市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外部环境,在全市建立起良好的舆论环境。并通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一系列活动,宣传了临安的知识产权工作,同时也大大丰富了宣传信息的内容。截至目前,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录用信息25篇,《今日XX》头版录用1篇,《近日要情》录用信息1篇。

二、加强专利培训。抓培训,重宣传,以点扩面成效显著。为更好促进企业向自主创新转变,让企业尽快掌握自有专利技术,从而进一步促进转型升级,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C庭长主讲了以“专利实务审判”为主体讲座,同时分别以镇街和企业为单位进行专利知识的培训和相关政策的宣讲,对企业进行面对面、一对一、手把手的指导。利用各种形式举办了近30次专利宣传和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近500多人,不断扩大专利工作的影响面。

三是加强企业专利人才培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培育工作,通各种形式的专利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企事业单位培养出一批懂管理、会经营的人才队伍,并能够正确运用专利战略,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大幅度提高了科技创新并依法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20xx年组织我市3家企业6人分别参加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企业贯标内审员培训并通过考试。组织XXX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Q市主办的产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培训班,并对培训学员颁发证书。

四是抓优势企业培育,提高核心竟争力。完成P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W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工作。并帮助AA等3家企业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前期知识产权工作手册工作。同时组织PP有限公司参加中国知识产权(c产业)创新创业大赛省分赛区决赛并荣获三等奖。

五是抓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开展Q市维权中心XX分中心工作,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深入基层了解企业专利维权情况,根据专利维权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调解专利纠纷,按法定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营造了和谐的创业环境。二是完成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认定工作。三是协助Q知识产权局对我市L专利侵权联合执法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特色功能区专利服务活动。为更好精准服务与企业,结合本职工作,围绕“访企解难题,服务零距离”活动,根据前期对我市绿色照明、装饰纸行业进行调研的情况,有针对性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难题和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服务。

七是做好各级专利资助工作。今年全年,完成市本级专利资助12311件,共计金额150万元,其中发明专利(包括发明实审)296件,共计金额4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566件,共计金额66.6万元,外观设计专利225件,共计金额10.75万元。

另外,完成市专利资助1000件,共计金额100万元,软件著作30件,共计金额1万元;

省级专利资助99件,共计金额55.0万元。

八是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认定及其它领导交办事项。完成20xx年XX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征集、申报、初选、联审、专家评审及立项工作;

参与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制定;

完成政协提案、议案三篇。同时,在人手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我所人员被派遣到攻坚办挂职,助力我局的重点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篇8:专利工作总结

今年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在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和局领导的正确组织领导下,在县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下,积极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加大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力度。

一、专利执法工作较往年开展得更加有序而紧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教育形式大众化

认真部署,多措并举,为“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执法活动营造氛围。活动中通过宣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向社会广泛宣传了知识产权,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大氛围。

(二)培训提高形式经常化

对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高,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到省里参加执法培训班的学习,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政策水平。

(三)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现场活动,摸底排查主要商品流通市场,集中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由县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工商局、县文广新局(版权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派出2-3名执法人员,身穿制服,统一行动。重点检查了农机品、食品、日用品、家电、药品等领域。检查商业场所20家,检查商品200余种。查处涉嫌假冒专利商品百余件,其中立案3起,结案3起,结案率为100%。通过专利的执法检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既存在人员少,又无执法车辆和专用取证设备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能够得到加强和配置。

(二)、执法力度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锻炼和提高。

三、20xx年的计划

在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为维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应有的作用。

篇9:专利工作总结

是专利法实施25周年,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程的第二个年。根据省、德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安排,我局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在全市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德阳市知识产权局的总体安排部署,为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在全市营造“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增强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保护和利用专利技术的积极性,我们先后下发了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竹知发01号文件)和(竹知领01号文件)《关于市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安排意见》,并结合市全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的实施方案(竹府办158号)和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目标分解方案(绵知创建02号)以及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职责的通知(绵知创建01号)的要求,认真制定好本部门工作措施,按照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做好专利宣传月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提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利用电视台进行宣传。在“今日”刊登了知识产权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文体局及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情况,并深入我市绵春贡酒、年画、中学、实验中学等进行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宣传。电视台新闻播出知识产权宣传字幕,各镇乡、企业、事业单位打出宣传标语,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实施25周年和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激发社会各界学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热情,为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4月26日,市知识产权局参加了德阳市“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知识竞赛决赛。市、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什邡市等8个代表队参加决赛,德阳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各县(市、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四百余人到场观摩。

三是为充分发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年画和机械行业、食品行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其提高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知识产权局与工商企业联合会和文化体育局对机械行业、食品行业及年画行业进行了知识产权资料宣传培训,宣传专利基本知识:什么是专利、如何在工作中发现专利、什么技术和设备适合申报专利、专利的申报程序及费用、申请专利的有关补助政策等相关知识,并对年画作坊和商铺进行登门讲解培训,发放宣传资料,使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

四是参加实验学校和七一中学举办科学节活动。给同学们发放了知识产权知识和科普资料,强化了学生们的创新意识。

五是4月22日我局联合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及质监局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市各大型企业、影音店、书店等企业及商家进行了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检查,在执法行动中,通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商家的细心讲解,使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六是与市公安局建立了市公安局驻市知识产权局经侦联络室。4月20日,市公安局驻市知识产权局经侦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市整合部门职能,建立打击违法犯罪线索,掌握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动态,分析其特点,研究其规律,提出打防对策,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的又一探索。

通过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各镇乡、企业、单位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营造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能力的良好环境。

篇10:专利工作总结

我们xx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88年,经过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3家分公司,年产各类精制蔬菜食品6000多吨的蔬菜规模加工企业、xx市农业龙头企业、xx市民营科技企业。公司从20xx年10月开始,在xx市科技局和xx镇科委的帮助支持下,已累计申请专利21件(其中20xx年度申请专利11件),授权18件(其中20xx年授权8件)。20xx年实现专利产值2253万元,专利利税143万元。在xx镇乃至xx市整个蔬菜行业中起到了积极的专利示范作用。

在专利方面我们所做工作及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抓思想统一,努力提高公司一班人的专利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决定知识产权地位,企业主要领导的专利意识对推动企业专利工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公司总经理是专利的“明白人”。在20xx年10月上旬镇专利工作会议后,公司xxx沈金堂立即召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分析本公司、兄弟企业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总结其经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并决定把搞好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列入公司议事日程。

二是抓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规范运作。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需要有机构、人员和制度来保证,需要进行符合专利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系统化的一整套管理模式的建设。公司建立了公司级领导挂帅、技术开发部门、专利管理员三级组织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和权利,协同工作,相得益彰,确保了公司的专利工作井然有序、卓有成效地展开。

三是加强专利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前段时间公司主要以外观设计(产品包装)专利为主,当了解到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纠分问题主要出在设计环节上以后,公司严格把好专利的设计关,要求对每项设计作反复修改三次以上,真正体现专利的“个性化”特点;设计完成后,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立即进行申报,以防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在先”。同时加强了“他人申请与仿冒监控”,由于本公司拥有著名商标,产品十分畅销,易引起别人仿冒,特要求供销人员密切注意市场动向,跟踪监视竞争对手的产品包装,由于严于防范,尚未发现对本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

四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应对专利纠纷。为了有效地保护专利产权,及时对侵权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在搞好“三级管理”的基础上,聘请了一名律师做法律顾问,方便对侵权与不侵权的快速确认,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2年多来未发生任何专利纠纷,但建立健全这种纠纷应对机制所起到的威慑作用还是十分明显的。

专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努力方向:

我公司开展专利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问题也比较明显,主要是在专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非常欠缺,专利种类尚局限于低层次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以上专利尚未取得零的突破。今后,我们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继续抓好外观设计专利,继续建立必要的专利储备。

二是结合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抓好实用新型以上专利的开发、申报与管理,建立起一整套融专利工作于产品开发之中的操作流程,即加强“前期调查”,在产品开发立项前,进行技术水平和专利侵权两方面的专利文献检索,通过检索确定产品技术上的开发价值和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做好“中期规避”,规避竞争对手专利,打破技术垄断,抢占市场,通过“避实就虚”、“移花接木”、“逆向思维”和“追根究底”等创造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及时“申请专利”,对产品开发的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并有意识的对自己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构筑专利保护网,强化专利保护的力度。

三是培养或引进具有较高层次的食品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兼)职专利管理员,以加强包括专利情报收集和分析研究在内的一系列专利管理工作。争取在二年内使专利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xx市xx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8月13日

篇11:专利工作总结

一.专利工作的基本情况

宁波捷王机电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6月,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鞍山村,是一家专业生产电动绞车,集自主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合资企业,作为中国绞盘的制造商之一,我们因能提供世界一流的产品而获得极好的声誉。我们生产范围广泛的绞盘如倾斜拉物,汽车自救,消遣,商业和军事等多种用途。

自开办以来,公司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我们公司稳定发展的原动力和保鲜济,加上技术部雄厚的技术力量,在以往的多年绞车研发生产和销售摸索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硬件设施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置设计了专业的、先进的、科学的生产线和检测设备,根据公司独特专业的技术能力,自主设计了在国内外部分同行业无法达到的专业先进的各类设备,如全自动测试台,立式测试台,自动流水线,等等,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公司一直以来特别注重有才能的专业人才的引进及培养,管理及技术力量雄厚,公司现有员工近58人左右,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8人,占全体员工的30%以上,其中专业的技术人才就有10人,董事长总经理谢玉枝女士,财会本科,对机械机电方面着有特别的爱好,从事机械机电行业的管理、技术研发、产品国际市场调研工作达之久,机电专业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负责人曹国祥,台北人,从事电动绞车方面的开发设计,生产管理有28年的工作经验,凭他多年来对机械机电方面的潜心钻研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达到了较高的技术水平。

经过将近4年的艰苦创业,在宁波市科技局和江北区科技局的帮助支持下,捷王现已拥有授权专利12项(其中1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专利)。20xx年,公司主营业务销售504.46万元,利税60.30万元,专利产品销售占100%,仅在创业初期还不到四年,又加上遇上全球如此大的经济危机的影响,还能得到这个成绩,这和本公司自始重视专利工作,勇于挑战,为争做世界顶级的好产品,来走出国门,立足世界的最高端的目标,同时积极主响应国家以科技创新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号召是分不开的,专利工作在捷王的成功运作,不但使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强势,并在整个江北创业园区小企业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专利示范作用。

在专利方面我们所做工作及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

近年来,公司认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强化了专利法规宣传、专利知识普及、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与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健全了专利管理制度,走规范化之路,把专利管理部的职责、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专利工作的考核等内容列入专利管理制度。鼓励员工的业务创新和职务发明,对发明人按一定数额进行奖励,并为员工提供了技术交流的平台,从而提高了员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一套专利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专利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产品图纸、技术文件发放及档案库管理制度》、《关于激励科技人员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三、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1、公司设立专利管理部归口专利的申报、管理和运用工作。

2、公司设有专利管理和保护的专项费用,用于专利管理、保护、培训,补助专利申请、审查、维持等项开支。

3、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专利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4、专利管理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做好研究、开发各阶段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及使用管理。研究、开发过程中,做好技术资料记录、保管工作,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项目完成后,必须将实验数据、记录、工作底稿、图纸、声像等技术资料收齐,按各研究阶段整理送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归档。

5、建立职工发明创造申报制度,对在研究、设计、开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向专利管理部申报,提出拟保护的内容,专利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拟保护的内容进行评定,确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即确定是否申报、何时申报、申报何种知识产权。

四、专利权信息及维权管理

公司专利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专利服务,在对外业务如签订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专利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时,应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保护、收益等条款,经专利管理部审查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公司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出口贸易时,专利管理部负责检索和分析产品在销售国家或地区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息,并明确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公司内部,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专利管理部,由专利管理部向有资质的律师机构咨询后再采取必要的行政或司法措施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同时,公司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在经营生产活动中被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及时报告专利管理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积极收集、研究与本公司和行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对不符合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有关申请和授权的,及时向专利管理部通报,专利管理部应不失时机地向知识产权局就该申请或授权提出异议和请求有关部门宣告该知识产权无效。

另外,公司建立论文发表的前置登记审查制度,对有可能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除外);对不宜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管理部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作为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五、培训

公司知识产权培训的责任部门是专利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管理部每年一次制定管理部培训计划,报公司总经办,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主要分内训、外训二方面进行。外训主要是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和聘请有关专家到公司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专项讲座。内训主要以技术业务培训为主。近两年,公司不定期邀请专利代理公司资深代理人来公司进行专利知识培训,20xx年7月对研发人员进行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宣贯。20xx年组织技术人员参加街道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并在公司内部对专利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六、奖惩

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者或被认定为职务技术秘密项目的完成者给予表彰、奖励或报酬,并作为考核其能力、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2、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运用、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奖励。

3、公司应对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做出的专利及其实施效益定期评价,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兑现应分配利益与奖励。

被授予专利权后,公司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1年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xx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公司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七、考核

1、公司有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考核指标是指对知识产权特性和功能的运用状况,包括专利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落实;专利奖惩执行等指标。

八.近三年用于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专利产品销售和收益的情况

随着公司近几年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工作力度逐渐加大,近三年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费用也逐年提高,20xx年,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投入3万元,20xx年投入20万元,20xx年投入32万元。公司目前已授权的专利有9项专利已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专利产品占公司销售产品的100%,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xx年,公司全年销售收入即专利产品销售7万元,20xx年为328万元,20xx年为504万元,企业年销售增长率达到53.65%,为企业的经济规模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篇12:专利工作总结

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已近四年,现受理事会委托,向各位理事汇报第二届理事会成立以来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工作,请审议:

一、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行业规章制度,促进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布置要求,协会组织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认真讨论《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意见,认真收集全省专利代理机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派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厦门召开的《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讨论会,代表全省专利代理人提出里积极的修改建议;

2、积极参加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组织的《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讨论修改工作,并按照新修订的《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组织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协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文件精神,以来,把坚决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切实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并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转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二次召开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会议,并在各专利代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排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09年协会配合省知识产权局惩戒委员会对苏州和无锡的两个专利机构出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了处理,协会做出认真的检查和制定整改措施,使全省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二、组织专利代理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利代理人的能力和水平。

1、协会在省知识产权局领导的关心和经费支持下,每年举办一到二次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举办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审查指南修改培训讲座。并根据全省专利代理人的要求,组织了专利文件撰写、专利文件修改和答复审查意见等方面的培训,有利于专利代理人更好地把握和执行有关审查规章,提高专利文件撰写水平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质量,缩短授权周期,深受全省专利代理人的欢迎;

2、20xx年协会主动承担全国专利代理人上岗培训班,不仅方便了我省新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上岗培训,而且许多老的专利代理人和尚未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年轻的专利代理助理也都积极报名参加,得到了系统培训机会,深受全省代理机构普遍好评。

3、20xx年协会在昆山承担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组织的全国涉外专利申请资金资助申报业务培训班。还组织了全国代表参观了上海世博会,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表扬,并在全国专利代理行业中起到了较好的反响;

4、积极组织全省专利代理人参加全国性的各种业务培训班。近几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电学、医药生物、机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八期专利审查的专利代理业务研讨班,我省专利代理人都积极踊跃参加。这种结合实际代理培训,代理人和审查员之间的直接对话、面对面交流讨论,对提高专利代理业务水平将有显著的作用。

三、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广电子申请业务。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协会努力做好电子申请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分期讨论,积极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上海、南京的电子系统业务培训班,使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掌握和使用电子申报系统;

2、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使用电子申请使用量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各专利代理机构使用电子申请的比例,使我省各专利机构使用电子申请系统和电子申请不断提高。

四、贯彻落实《专利代理实务人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1、协会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教材的编写工作的专家组,完成“专利代理人岗位培训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包括专利代理人职业操守、专利代理事务及流程处理、专利文件撰写、实审和复审、无效、专利纠纷处理等教材;

2、协会选派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实务人才培训师资队伍的面试考核组,考核选派出全国专利代理实务人才培训教师60名,其中有我省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三名资深的专利代理人选中。

五、配合做好专利代理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

1、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工作。协会组织做好专利代理业务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把关工作,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年检工作。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每年都争取做到第一批通过年检,走在全国前列;

2、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广大专利代理人的意见、建议,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反映专利代理行业的业务培训要求、培训经费、专利行业诉讼地位、税收、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和职业保险问题等。宣传专利代理在知识产权中的作用,不断扩大专利代理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篇13:专利工作总结

xx年,在省知识产权局正确领导下,知识产权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综合实力提升为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圆满完成全年目标。全市有xx年增长22%。

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媒体作用,通过开办专题栏目、专访等形式,加大对以专利法为主的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黑龙江省xx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牡丹江市的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全市开展xx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在xx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牡丹江

市知识产权局与东安区科技局、长安办事处幸福社区联合开展了以“文化、战略、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社区宣传活动,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出席了这次宣传活动,牡丹江市丹江专利事务所设立了咨询台,现场解答公众提出的有关专利、商标等问题,通过知识产权宣传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知识,传播知识产权文化。活动期间发放宣传品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50人次。

同时,与牡丹江广播电台新闻部合作在魅力之声节目现场解答听众提出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并针对牡丹江市石油机械领域编辑出版了牡丹江专利技术推介简报,通过对牡丹江区域内、外的专利技术进行遴选,力求及时准确的将专利技术信息传递到相关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现有技术,避免重复研究和人力、财力浪费。

2、抓好专利试点示范,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全面抓好省级专利试点和产业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从而完善企业的综合防御、维护、反侵权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点带面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提高。通过相关政策约束企业,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管理手段的完善。到xx年底,牡丹江市有5户企业被省知识产权局列为专利试点企业和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

3、强化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专利法》、《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加强牡丹江市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先后组织部分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了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振兴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全省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培训班”、“知识产权专家咨询活动”,通过研讨会、培训班进一步了解专利纠纷侵权案件的处理,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关问题,进而积累处理专利侵权和专利保护的经验,为牡丹江市企业进入国内、国际市场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工作总结4、加大专利执法力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关于xx年度“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牡丹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牡丹江市专利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当前牡丹江市专利市场的具体情况,明确了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以流通领域专利侵权作为突破口,并对流通领域进行了假冒、冒充专利进行了检查,严厉打击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冒充行为,确实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xx年,牡丹江市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丹江专利事务所诉讼牡丹江市荣达商标事务所违法经营活动案件。

5、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加速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

组织了xx年省级专利产业化项目和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考查。并在此基础上,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省专利产业化专项目12个。经过专家论证牡丹江木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BB1142Y型单板刨切机获得xx年市级专利产业化项目,落实资金5万元;同时,有1户企业获得15万元省级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

6、全力做好专利补贴工作,提高全市专利的申请量

继xx年出台了《牡丹江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xx年组织了全市xx年市级专利补贴申报工作,xx年共收到专利资助申请40项,经审核共有36项专利申请获政府资助。同时组织申报省级专利补贴申报工作,有xx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425件。

xx年工作思路

xx年,,牡丹江市知识产权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知识产权局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的中心工作,以提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先导,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以下6项工作: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国家、省xx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结合牡丹江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自身特点,在全社会培育和发展“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利用xx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有利时机。要把知识产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专利法》、《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与市整规办联合组织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2、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要在全市企业中继续开展争创省级专利试点企业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及时秘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帮助省专利试点企业和省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从而完善企业的综合防御、维护、反侵权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点带面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提高。积极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同时,配合省局积极加强信息资源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尽快在牡丹江市建立专利网点,为牡丹江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3、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结合牡丹江市实际,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市本级科技计划中,要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倾斜力度。充

分利用省专利产业化资金,推动企业单位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坚持走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之路。组织省级专利产业化项目企业参加省组织专家论证。帮助企业争列省级专利产业化项目,组织好省级专利产业化项目的论证工作。同时,做好省市级专利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

4、全力做好专利执法工作

要依法做好专利纠纷调处工作,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专利、工商、版权、公安、海关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全市流通及生产领域深入打击假冒、冒充专利行为,集中力量抓一些假冒、冒充专利的大案,净化专利市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阻碍行政公务案件的移交工作;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要充实执法队伍,强化必要专利执法手段,保证必要办公经费和执法经费,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5、强化为基层服务功能

积极做好企业申报专利申请费减免手续工作。要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科研院所的专利申请的认定工作,及时帮助企业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的减免手续。充分利用省局为牡丹江市配备知识产权专利数据库服务器,大力开展为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全面提升牡丹江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相关专利项目库,及时跟踪同行业相关技术进展情况。

6、继续开展专利资助工作

积极做好省、市级专利补贴申报工作,xx年积极做好市级专利补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做好省级专利补贴申报工作,并及时准确地下拨专利补贴资金,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

篇14:专利工作总结

xxx年即将过去,今年对公司来说是意义重大的一年。公司职能部门整体搬迁,宿舍楼、员工食堂正式投入使用,技术部、工艺部重新规划,各生产线陆续搬入工业园区,瓦磁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如火如荼开展,各种提升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小改小革不断涌现,公司OA系统的普及和使用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又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xxx年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我们在此对xxx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加以总结,争取在来年发扬优点,改正不足,把知识产权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来年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一、成绩总结

xxx年公司共申请专利24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10项;获得授权的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外观专利3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5项,预计在xxx年能完成授权。基本完成基地下达的任务指标。

公司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归口专利的申报、管理和运用等工作。专利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也纳入了公司的整体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使得知识产权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加强知识产权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学习、培训活动,促进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工作水平。要深刻意识到,知识产权并不是一个遥远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生产线上,就在我们平常的工作过程中,就在我们一个个技术和工艺攻关的成果中。

今年新申请的24个专利,绝大部分都是来自第一生产线。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为了实现永磁铁氧体成型料浆的自动输送,而形成的一项专利。目前该设备已正式投入使用,它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永磁铁氧体生产环境,降低料浆转运劳动强度,消除混料风险,从而切实提升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实用新型专利是在解决生产过程中磁瓦垂直度测试方法操作繁琐,工作量大,精度差,不利于批量生产应用等缺点,工艺人员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得到的一种工装及配套检测方法。该工装今年6月份正式交付车间总检使用后,生产成本明显降低,而且由于垂直度问题引起的客户投诉次数也显著减少。

今年8月公司通过了**示范企业的申请,且该奖励的款项五万元已到位;11月,公司申请了长沙市望城区xxx年专利补助,所申请的11项专利补贴(1项发明专利,3项外观专利和7项实用新型专利)共获得了**元专利补贴。公司对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也进行了奖励。

二、取得的经验

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长期性,且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工作。要想把知识产权工作做到位,得制定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实施。知识产权工作也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它需要细致的管理和维护,并实时关注相关政策和动态,做到积极主动地完成每项专利的申报和相关专利补贴的申请。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专利申报可以说是任务重,时间紧。由于在上半年任务完成得不多,导致技术人员需要同时兼顾专利申报还有技术研发、项目申报等多项工作。这也提醒了我们,今后的专利申报工作应该先做好整体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季度甚至每个月。

公司对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文化宣传等活动做得不是很够,今后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始知识产权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xxx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1、认真贯彻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继续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研、生产和经营全过程的督促和引导,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完成公司xxx年专利计划和指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2、继续组织申报湖南省和长沙市政府专利资助、补助;

3、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结、考核与奖励工作;

4、建立完善并充分利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知识产权信息的月报送与日常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xxx-12-11

技术部

篇15:执法工作总结

转眼间,紧张和忙碌的一年将要过去了。这一年中,我紧跟领导和同事们的脚步,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严格的遵守单位工作纪律,紧紧围绕中队的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全面深入地参与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20XX年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工作方面,房屋执法是现在的工作,按照现有的政策依据,我负责(区域)的执法工作,主要是做好违法物业管理规定的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因此在工作中要及时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今年的,我完成了案子的立案调查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的精神,认真的参与了拆除工作。

在工作中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在工作中做到不拖拉,认真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为一名执法队员,努力提高高自己的工作综合能力,提高案件的结案率,第一时间调查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理,及时回报举保人,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力。

在思想方面,我牢固树立宗旨观念,主动热情的为群众服务。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在岗位是为群众服务的,处处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工作中多为群众着想,在接到群众投诉的时候第一时间到现场,及时的调查案件,对违章现象及时的制止和做出处罚,减少群众的损失,在工作中遇到有情绪的人民群众的时候耐心的解释我们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在学习上我不仅学习法律、学执法业务等自己岗位上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而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信念。通过认真学习,积极开展自我剖析,认真查找在业务能力、思想认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角色、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几个方面准确定位、及时纠正。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之处,全面协调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的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篇16:执法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在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运管处大力指导下,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形象为基础,以查处分离为契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执法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一、加强领导,强化执法监督。

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我所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素质。

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为教育培训重点,通过聘请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中授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为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我所先后多次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执法培训,使整个队伍的执法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强化执法培训的同时,还不断加强执法信息化应用和管理的培养,先后3次组织各交管站的内勤人员进行案卷制作培训,使执法信息录入和办案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从今年的执法案卷质量上看,各交管站对一般程序处罚都能严格坚持标准,合格案卷大幅度提高,充分说明了基层站的执法工作从量度到质度有了一个大的飞跃,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执法形象,确保执法公正。

执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着力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为确保执法公正性,所有窗口单位全部实行政务公开,执法主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执法监督进行公示,同时对审批程序,收费依据、标准也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采取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明查暗访。由于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双管齐下,树立了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考评制度。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考评制度,我所制定了《20XX年执法规范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坚持以人本的原则,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办案制度,明确执法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案件审核把关、执法考评、检查监督、台帐管理的规定,严厉禁止违规违法办案和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发生。端正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断促进执法公正。我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行风监督员对执法工作征求意见,通过反馈信息的方式,使执法工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是来电来访,均对当事人做详细的登记和耐心的解答,对有关的投诉电话,认真做好记录,并向当事人承诺反馈结果,对一些矛盾纠纷和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误区,采取积极化解和引导方式,解惑答疑,让群众满意离去。

五、存在问题和打算。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办案中不能严格按程序办事;二是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工作没有完全开展;三是存在着为了完成任务而办案的情况,致使案件质量不高。

六、20XX年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执法建设,加大硬件建设,全面实现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加强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队伍的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处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全面提高,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道路运输市场。

篇17:执法工作总结

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全面促进粮食安全、健康发展粮食执法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20XX年是我县粮食局改制后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粮食局结合我县实际,在4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了粮食执法宣传月活动。

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口62万人,常年粮食产量35万吨左右,粮食流通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从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产业发展入手,认真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职责,积极开展粮食执法宣传,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做好宣传准备工作针对广大干部职工对粮食执法信心不足的实际,我们从深入学习领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入手,从粮食改革的大局着眼,在我局开展了大讨论活动。通过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推进依法管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只有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利用执法这块平台,实现行政职能的转变,才能赢得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局应有的地位,从而坚定了依法管好粮食的信心,增强了依法管理好粮食的自觉性。为搞好集中宣传活动,粮食局印制群众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及粮食收购资格证办理的明白纸,录制宣传材料、制作集中宣传活动展板及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公示栏。

二、积极抓好粮食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在这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面上与重点相结合的活动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印制散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使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尽快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所熟悉,并分组对全县范围内的粮食收购大户及粮食加工企业上门服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为他们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对纳入管理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及兼职统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5月12日利用惠城大集,县委副书记康永彬、县人大副主任宋兴武、副县长李子超、县政协副主席张玉标等县领导应邀上街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好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办理工作,县粮食局将制作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公示栏,公示办证的条件、程序,需提报的材料及地点、电话等,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书9个。

在整个宣传过程中,共发放宣传单、明白纸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5辆次,现场咨询人数120多人。通过宣传,做到了国家粮食政策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高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社会粮食管理的社会认知度,使社会粮食经营者依法自觉服从管理,为依法开展社会粮食管理创造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促进粮食工作全面进步

1、结合《粮食流通条例》颁布两周年,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利用县电视台、《今日惠民》报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声势。同时做好宣传与办证相结合的文章,严格准入制度,对所提报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对,做到不符合标准的决不准入,真正达到粮食市场流通稳定、对达到许可的粮食经营者严格管理。

2、完善企业和个体户内部统计手续制度。按照全省统一格式的台帐样本,下发到经营者手中,要求他们规范建立、健全台帐,并将其纳入统计管理范畴,完善各项报表制度。

3、对纳入管理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及兼职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在下半年将组织一次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工作。

城管执法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专利模板范文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总结

城管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水利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专利说明书范文

专利申请书

水政执法的年度工作总结

专利执法工作总结(集锦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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