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2-12-04 19:47:54 作者:格罗斯特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格罗斯特”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合同担保的特征与概述

合同担保有哪些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措施。那么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由小编整理的合同担保方式的内容了解。

篇2: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篇3: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篇4:探讨违约责任概念与特征

探讨违约责任概念与特征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英美法称之为违约的救济,大陆法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

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一方面合同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长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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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也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即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等。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种,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之一种,是民事财产责任。

篇5:答辩状概念与特征

2016答辩状概念与特征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如何书写答辩状

如何书写答辩状?答辩状一般格式是怎么样的?答辩状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二、内容和写法

(-)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答辩状的格式写作要求

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状的答复和反驳。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

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答辩状格式

XXXXXX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篇6: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

有人将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特征――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化、智能化、虚拟化,当作信息技术的特征。我们认为,信息技术的特征应从如下两方面来理解:

信息技术具有技术的一般特征――技术性。具体表现为:方法的科学性,工具设备的先进性,技能的熟练性,经验的丰富性,作用过程的快捷性,功能的高效性等。

信息技术具有区别于其它技术的特征――信息性。具体表现为:信息技术的服务主体是信息,核心功能是提高信息处理与利用的效率、效益。由信息的秉性决定信息技术还具有普遍性、客观性、相对性、动态性、共享性、可变换性等特性。

篇7:试论法律体系概念与特征

内容提要:法律体系(Legal System)是指在一个区域内(国家或者地区)的能系统存在和运行的法律整体。对法律体系的认识往往取决于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是在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之间相互冲突、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立法司法而达成妥协,进而整合统一成的法律整体。欲认识法律体系概念,必须探讨法律体系的特征。法律体系具有规范性、客观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等特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的研究中存在研究的教条化倾向等值得我们反思之处。

关 键 词: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实用性,地域

在近现代法学研究史上,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理论一直是法学学者探讨和研究的对象。在英美法系中有奥斯丁、凯尔森等先驱,直到以《法律体系的概念》为其著作名称的拉兹;在前苏联的历史上,曾有两次有关法律体系理论的`讨论。而在我国,法学界曾在1983年专门召开理论研讨会,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在我国对法律体系理论的研究中,学者一直继承了法律体系研究的教条化的倾向,以法理学教科书中的法律体系理论为甚。本文就是破除法律体系研究教条化倾向的一个尝试和努力。

篇8:试论法律体系概念与特征

法律体系概念的内涵一直就是法学学者争论的焦点,因为对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法律体系理论。我国学者把法律体系概念通常解释为: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这是继承了前苏联对法律体系概念的解释,即法律体系的部门法体系解释模式。其实,对法律体系概念可以做出多种的理解,“既可用来指称整体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又可以涵盖法律实践活动的状况甚至还囊括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意识、法律传统、法律职业、法律角色等。因此这种广义上的法律体系可被用来统称法律生活的全部要素,其中法律、法律实践和一个社会中的主流法律意识三大要素是最主要的――当然,它们可以被看作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 甚至可以指具有相同法律文化传统和法律运行模式的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组成的法系(也称法律家族,英文为Legal Family)。但是,法律体系最核心的含义应当是指一国现存的法律整体。《牛津法律指南》这样解释法律体系,“从理论上说,这个词组是适用于主权者,或者是根据基本规范直接和间接授权,为该社会制定的所有的法律。也就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共同体的全部法律。”

在笔者看来,法律体系(Legal System)是指在一个区域内(国家或者地区)的能系统存在和运行的法律整体。法律体系概念强调的是“法是由本身之间具有特定联系(并列从属关系、协调一致关系和职能从属关系)的众多因素构成的完整的构成物” ,即法律的体系化和系统性特征。探讨法律体系的概念,首先要理解体系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对体系的解释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形成的一个整体。因此,体系是以系统存在和运行的整体,是由整体的构成要素在相互联系和配合中构成的以系统运行和存在的和谐的整体。所以,研究体系必然要研究构成体系的要素,以及各构成要素之间如何相互配合才能够构成体系。对于法律体系而言,必然要分析构成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以及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而讨论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如何整合成体系化的法律整体。因此,欲分析法律体系概念必然要分析和解释法律概念,因为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和解释必然会影响,甚至决定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而法律体系化的基础就是法律的构成要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如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体系,至少应回答两个问题:(1)法由哪些部分构成;(2)这些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的。”

为了加深对法律体系的理解,在分析体系的概念之后应当分析法律的概念,即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对法律的通常理解是规则或者规范,而且是静态上的规则或者规范。主要指的是所谓的“白纸黑字”。笔者在对法律体系解释时,强调法律体系是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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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1.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特征:概括性、普遍性、专属性、法定性。

2.生命权的特征

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①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

②生命权的'积极价值具备优先性。

③生命权的消极价值具有不可评估性。

3.健康权的特征

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特征:

①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动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但不是以人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

②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但不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③健康权保护的是公民身体功能的正常发挥,使其动作、运动自主,但不是保护身体、意志不受外界约束。

4.肖像权的特第一文库网征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特征:

①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②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

③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

5.名誉权的特征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特征:

①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③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

④名誉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相关联。

6.隐私权的范围

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和个人生活秘密权。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在信件、电报、电话中的内容享有保密权,未经允许不得非法公开。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7、荣誉权的特征

荣誉权的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

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获得权指向的对象也是荣誉,因此不影响荣誉权客体的一致性。

篇10:黑白合同的合同效力概念及其特征

黑白合同的合同效力概念及其特征

“黑白合同”一词最早出现在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人大报告》),《人大报告》指出:“各地反映,建设单位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最终也损害建设方的利益,检查组了解到这个问题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难以查处。”。

目前我国的各个正式立法中并没有使用“黑白合同”这一词语,它只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所谓的“黑白合同”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基于某种利益考虑,通常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实现交易目的,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并通过承诺函等形式明确该登一记,备案的合同仅作为登记、备案之用,而不作实际履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并作为实际履行的依据,其中登记、备案且不实际履行的合同称为“白合同”,由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篇11:担保合同与注意事项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无效的原因

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生效的时间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技术转让合同概念与

技术转让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约定的价款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物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一定的技术意见、技术知识。

2.合同标的物是现有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3.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已经权利化的技术成果。所谓权利化,包括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及技术秘密成果权等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由下列四种具体合同构成: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篇13:停薪留职概念与合同

停薪留职概念与合同

什么是停薪留职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篇14:学术论文的概念与五大特征

学术论文的概念与五大特征

学术是指专门、深入、系统的学问和知识,是对主客观世界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论证。学术论文,也称科学论文、科研论文或研究论文。根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7713—1987)》的定义: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试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学术论文不是对现有知识的复述,而是在一定专业水平和研究基础上进行的文字表达,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见解和发现。概言之,学术论文就是对某个学科领域中某一学术问题做比较系统、专门的研究和探讨,表述创造性科研成果的理论性论文。

学术论文的特征是其区别于其他应用文体的本质属性。了解并掌握学术论文的特征既是撰写学术论文的需要,也是对学术论文的水准及价值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1、科学性。

科学性是学术论文的根本特征,是评价学术论文有无发表价值的重要标准。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学术论文内容的科学性。论文选题符合实际,讨论的问题符合主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表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内容真实、准确;实验数据、研究方法、研究结论都要忠于事实和材料,对客观事实做真实记录,论文能真实地揭示主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规律,能够真实地反映科学研究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第二,学术论文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结构的科学性要求论文结构要严整,推理要严密,措辞要严谨。表述的科学性要求学术论文研究的方法应科学,论点应明确客观,论据应可靠充分,论证应合乎逻辑,表达方式应具有正确的内在逻辑关系,符合逻辑推理的过程,理论体系经得起推敲。语言文字要准确、明白、规范。

第三,学术论文结果的可重复性。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还表现为它要对研究对象做出准确而简明的抽象概括,并能形成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定论,具有很强的实证性。因此,论文的结果要能经得起实践检验,其他科研工作者在相同条件下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果。能经得起重复和实践检验的定论才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2、创新性。

创新历来是历史进步及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更是当今国际竞争的主导因素,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繁荣昌盛的不竭动力。撰写学术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就是要不断开拓新领域、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提出新思想,因此,创新性是学术论文的本质特征,也是学术论文的核心价值所在。创新是以新的思维、新的发现、新的发明和新的描述为根本特征的人类活动。科学家贝尔纳曾说过:科学远远不仅是许多已知的事实、定律和理论的汇总,而是许多新事实、新定律和理论的连续不断地发现。因此,学术论文的创新程度应是相对于已有的知识和信息而言的。

论文所揭示的事物特征属性,以及对这些特征、属性、规律的运用所取得的结论必须是首创的,而不是对基础知识的推导,更不是对他人成果的重复或解释。学术论文的创新性表现在研究和写作的选题、取材、立意、谋篇、布局等各个方面。创新了实验体系,使用了新的过程或方法,实验中有新的发现,产生了新的实验数据;从新的角度进行论证,得出了新的研究结论;在理论上提出了新的假说,反驳了某一现有理论,或者对某一现有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比前人有了新的进展。这些方面的创新都能为后人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借鉴,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3、专业性。

学术论文所反映的内容应是相关学科专业系统的理论化的知识,无论学术论文是作者所在学科的研究领域,还是学科交叉研究领域,或者是其他学科理论方法的移植,但总与一定的学科专业及其研究方法紧密联系在一起。作为反映科学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学术论文,其内容所反映的应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水平,而非低水平层次上的简单重复。

学术论文是作者对事物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对专业领域内某个具有学术价值的问题进行系统化、专门化研究探讨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要力图通过深刻的思维过程、客观的分析和科学推理,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提炼,使知识专门化、系统化、严密化,深刻揭示和剖析事物发生所蕴含的科学规律。学术论文的专业性还体现在语言表述与读者对象上。学术论文通过大量使用公式、图表等专业术语和符号,力求使用科学语言进行表述和分析,体现出学科的专业性,这也是学术论文与一般应用文体在语言表述上的差异。学术论文的读者也主要是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某一方面学术专长的学者和科研工作者,有较强的专业性。

4、规范性。

规范的格式是治学严谨的体现。作为记录研究过程、发布科研成果、与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重要信息和传播载体,学术论文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体现出了严谨的规范性。严格的规范是为了使学术论文更好地实现表达和交流目的的准确无误。学术论文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学术论文结构体系和编写格式的规范性。学术论文要符合提出问题、分析论证、解决问题、得出结论这一完整的逻辑顺序关系,其构成要素也应按照内在逻辑结构排列。《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7713—1987)》对科技论文的结构和编排有详细规定。中国期刊刊登科技论文的组成部分和排列依次页面:是题名、作者署名和单位、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引言、正文、结尾、致谢、参考文献和附录。

除学术论文编写格式的国家标准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CAJ—CDB/T1—1998)》也是现行主流的编写标准,已为3000余种中国期刊采用。二是语言文字、标点符号使用的规范性。学术论文的语言与其他文字作品的语言截然不同,主要使用议论、说明的表达方式,使用平实、准确、简明、清晰、客观、稳定、逻辑性强的科学语言,语言文字表述应力求书面化、术语化、规范化。其语言所表述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精度和密度。此外,论文中的标点符号也必须按照已有的规定执行,不能随意使用。三是图表制作与参考文献着录的规范性。学术论文中的图标、表格、图形的制作与表示,也要精确化、标准化,严格按照规范的方式使用。《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T7714—20xx)》是现行的学术论文文后参考文献着录的国家标准。

5、应用性。

应用性是评价学术论文有无发表价值的另一重要特征。学术论文的应用性主要体现在理论上解决了专业领域某方面的理论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实践上解决了专业领域的某些实际问题,如在技术上有所创新,在实验、教学、管理方法及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有所改进等,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尤其是对于应用型学科来说,学术论文的应用性体现得更加突出。例如对于临床医学专业而言,除少数纯理论研究的学术论文之外,绝大多数医学论文应结合医疗、预防等工作的实际,力求解决临床实际问题,造福社会和大众。

学术论文的实用价值越大,效果也就越好,指导作用也就越大。论文发表后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上应用,能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体现学术论文的应用性和社会价值,论文的论点要正确,选题要真实,论据要科学,论证要周密,提出的策略、对策、措施、方案、结论要有针对性。

篇15:担保合同

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

戊方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RMB_____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_____ 万元整(小写:RMB _____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__________汽车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 ,发动机号为:_____ ,车架号为_____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丙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篇16: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返还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则乙方可以将甲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违约责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出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款项,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款项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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