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书

时间:2024-06-18 03:39:03 作者:landraw 合同范本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landraw”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地址: 市 区 路 号 。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法人 个,事业法人 个。分别为:

(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为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审批文号为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xx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xx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全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古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理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的地点:

签协议的时间:

篇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_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协议。

第二章 出资双方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设立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_市设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乙方投资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其中现金_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_万元;

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协议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篇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出资为_________(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各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篇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个,企业法人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个,事业法人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个。分别为: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协议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具体以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书

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爆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个。分别为:_________,现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具体以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9: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书格式

名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1000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6218X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承揽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地产投资咨询。

营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 批准文号

有关部门意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董事长签字

XXXX月X日

知识延伸: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提交文件的公司类型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股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

4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股份

5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创立大会的记录股份

7公司章程有限、股份

8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股份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限、股份

10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

11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份

12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有限、股份

13公司法定代表让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股份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有限、股份

15公司住所证明有限、股份

16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股份

注:⑴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

”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⑵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限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合同。

篇10:融资合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一、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

二、公司名称、性质及注册资金、地址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任务和方式

四、集资、出资方式及期限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七、组织管理体制

八、公司的财务管理

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十、组织机构

十一、期限、终止和清算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

篇1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本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二条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㈠公司名称和住所;

㈡公司经营范围;

㈢公司注册资本;

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㈤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㈥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㈦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㈧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㈩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㈠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㈡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㈢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七条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 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公司名称;

㈡公司登记日期;

㈢公司注册资本;

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㈤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㈡股东的出资额;

㈢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篇12:合并公司设立合同书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合同设立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_________(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合同从事营运。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如本合同书末尾所附的_________药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

第三条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_________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折合为_________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合同(本合同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合同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_________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第七条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_________、乙方负担百分之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具体的设立的条件,请接着看下文。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准则主义,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审批的外,只要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在缴纳其出资额时,可以一次性缴足,也可以分其缴付,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缴足。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不按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7、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篇1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比较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比较研究

摘 要公司设立是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 设立是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首要程序,是获得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相同或不同规定,来探讨我国(指我国大陆地区,下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优缺点。

关键词公司 有限责任 法律要件

一、我国的设立制度

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制度包括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三个方面。

(一)设立的方式

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的是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一般的公司,只要符合设立要件,就可以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机关应当为其登记;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公司,如金融、证券、保险行业的公司,为保护市场安全,其成立需要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在我国设立公司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封闭性公司,必须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即由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募集。

(二)设立的要件

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保证有关部门在公司设立后对其进行监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要件――主体要件、财产要件和组织要件。

1.主体要件。自然人当然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但是,法律禁止某些自然人作为公司发起人,如公务员等。另外,公司法人、经国家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但党政机关、军队等禁止经商办企业,目的是防止出现以权经商、垄断经营的现象。

在人数上,公司法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为2-50人,又因为我国也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所以事实上我国对股东数量只作了上限规定。

2.财产要件。法律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最低资本限制,然而对于金融、保险、证券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法规对其最低注册资本则有较高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对资金的要求较高,为了保证交易安全,该种类型的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本。在资本缴纳方面,登记的出资额只需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即可。

现行《公司法》取消了对货币出资比例的最低要求。对于可以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公司法》第27条列举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三种形式,但是也设置了一定余地,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于股权和债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的问题,相关规定已经肯定了股权可以作为出资财产,但是债权是否可以出资,立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3.组织要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定章程,章程是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是公司成立的基础。章程必须载明相应的事项,是申请设立登记时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章程修改之后,也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的人数也有一定的要求。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例外规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三)设立的程序

在我国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订立发起人协议,明确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出资比例等等。然后要订立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得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只要不是必须经过批准才能设立的公司,在认缴出资和确定了公司机关和组成人员后,即可进行设立登记。最后,公司取得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时。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设立制度

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法律规定上各有其特点。下面,主要介绍美国,德国,我国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

(一)发起人的条件

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各个州的具体法律规定都由各州自己制定,因此对于发起人能力和住所的要求并不统一。有的州对发起人的住所或年龄有要求,如必须为该州居民、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但是大部分州只要年龄达到要求,而不问其住所或者以后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在人数上,除了波多黎各州,只要求有至少1个发起人,没有设定上限。

德国对于人数要求为一人或者数人,也没有上限规定。澳门《商法典》第358条第1款规定:“有限公司之股东不得超过30名。”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98条规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东所组成。

(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美国大部分州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采用授权资本制。

德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实缴的资本需要达到100欧元,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5000欧元,采用许可资本制。对法律进行修改时,为了吸引投资,规定了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企业公司,但是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缴足,也不能以实物出资。

我国澳门《商法典》第259条规定:“有限公司之资本,不得少于澳门币二万五千元。” 出资可以延迟缴纳,但不得超过3年,否则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台湾“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资本总额,应由各股东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款或向外招募,但是没有规定具体数额。

(三)出资物要求

在美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出资,包括金钱、债权、已经提供的劳务、或承诺缴纳现金或财产或约定将来提供劳务。德国法律允许现金和实物出资,但不允许以债权出资,大陆法系一般都如此规定。 (四)章程的内容和修改

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应具备的11项内容,包括7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3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1项任意记载事项,章程修改需要备案。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还会订立公司条例,对公司内部事务具有约束力。

篇1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缴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缴出资)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唐山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及类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唐山***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定的为准。

本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经登记机关核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至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权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刘庆林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缴出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设立流程七个步骤

公司收购合同书范本

简单公司劳动合同书

出资承诺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出资协议书范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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