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作文

时间:2024-07-16 03:33:58 作者:glidingpipe 作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glidingpip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网络谣言作文,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网络谣言作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网络谣言作文

随着法律观念的逐渐普及,人们越发强调言论自由,随之兴起的还有庞大的谣言军团。

几年前,宋祖德突然出现,大肆爆料娱乐圈“内幕”,其言之凿凿,有理有据,让许多明星的人气一落千丈。后经多方证实,这些令人咂舌的言论无一不是他编造的。他的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更触犯了法律。许多收到污蔑的名人将他告上法庭。宋祖德这个一味批判他人的人也受到了大众的批判。一代影后阮玲玉,自杀前留下了只有“人言可畏”四个字的遗书。在我们哀叹其早逝的同时,是否也该提醒我们自己,面对传言要理性分辨,对不实言论加以抵制。

近日里,随着微博日渐兴盛,网络谣言也日益猖獗。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惩处了制造“雷锋生活奢侈”,“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谣言的网络水军首领——秦火火。为吸引公众关注,增加粉丝数目,秦火火制造的谣言,混淆大众视听,污蔑诽谤他人名誉,已经造成了侵权的违法事实。这些人高呼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侵害他人权利。制造谣言,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在做到不制造谣言的同时,更要学会分辨传言的真伪,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切不可传播谣言,助长不正之风。

日本海啸引起的核气漏,成了不法商家的赚钱良机。他们大肆宣扬食盐将受污染,许多不明真相的民众高价购买食盐,大量囤积,并不断传播这一消息,有些地区甚至因为抢盐而造成事故。还有前些年口口相传的绿豆养生说,民众们大量抢购绿豆导致绿豆价格不断上涨……面对谣言,我们要保持理性的头脑,切不可让谣言堵住双耳。

网络时代的到来,让百姓们扩展沟通渠道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谣言逐步登上了舞台,在生活中,短信转发谣言的情况也愈演愈烈,逐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面对谣言,我们要大声说“不”。

篇2:网络谣言作文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网络时代,人们之间的沟通与信息的传播都便利了许多。但也正是信息传播方便让谣言在网上铺天盖地,如滔滔江水滚滚而来。身处谣言的洪浪中,我不禁怒吼一声:“谣言,你休猖狂!”

深处谣言中让许多人苦恼不已,名人明星们自然成了众矢之的。从“残联主席张爱玲拥有日本国籍”再到“王菲离婚后剃度出家”,着一起骑谣言让明星们身心俱疲。缺少隐私的生活给谣言制造者们提供了绝佳机会。今天人家买辆车,他边说人家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了;明天人家出个国,他又说人家背叛祖国,出国移民了;再过两天人家小两口吵个架,他又说人家闹离婚,因为有“小三”了。在这种种的谣言下,明星们终于开始采取行动了。近期一系列微博名人的行动给了造谣者重重一击,让谣言的嚣张气焰减了不少。

谣言的根源来自造谣者,只有消除造谣者才能根治谣言。素有网络水军领袖之称的“秦火火”,制造出的谣言数不胜数,自称要“谣翻中国”。我不知道他的这种病态心理是如何产生的,但他传播的谣言破坏力是巨大的,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近期,“秦火火”在京被捕,面对镜头时,他竟面带微笑,笑嘻嘻地说:“我不上道呗。”由这种疯子制造、传播的谣言,我们又怎么能推波助澜呢?因此,对待这些谣言的“源头”,不仅国家要行动,我们每个网民也应抵制转发这些谣言,以此扼住谣言的喉咙。

谣言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与网民的盲目传播十分不开的。从几年前的福岛“谣盐”事件,再到如今桂林下雨网友将几年前特大暴雨的照片贴出,这些都不难看出网民的传播如同一只巨手,将一个个谣言用力推了出去。因此,作为网民,我们应细辨真伪,而不是盲目转发。几天前一中学生因转发谣言而被拘役让广大网民在转发微博时都谨慎了些。我认为,只要广大网民都合力配合,止住谣言将指日可待。

要想将谣言彻底消除,除了明星做表率,打击造谣者,广大网民的配合外,更需要法律作为后盾。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我相信不久得将来我们可以享受一个洁净文明的网络世界。

篇3:英语作文 网络谣言

英语作文 关于网络谣言

Online Rumors

No one can have failed to notice the fact that Internet rumors have been a grave problem confronting us. Groundless allegations flood the Internet. Taking a look around, we can find examples too many to enumerate: scandals of both famous and unknown people, fake forecast of earthquakes and the like.

Internet rumors will definitely result in severe consequences if we keep turning a blind eye to them. First and foremost, made-up scandals directly infringe upon citizens' rights, affecting their daily life and ruining their public image. Besides, the dissemination of such rumors as those about social or natural disasters causes panic and disorder among society. Last but not least, the spread of rumors on the Internet will undermin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net to such a degree that people will no longer trust it in the future.

Given the seriousness of this problem, effective steps must be adopted before the situation deteriorates. First, it is imperative that laws and regulations be enacted and executed to stop the production and transmission of Internet rumors. For instance, real-name system should be introduced as soon as possible. Secondly, people should be educated to identify and reject groundless allegations. With severe laws and a conscious public, it will only be a matter of time for Internet rumors to be eradic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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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四级作文:网络谣言

四级作文:网络谣言

hought-provoking remark: “it is unbelievable for people to believe what they should not believe: Internet rumors.” Obviously, this saying can be naturally associated with the seriousness of rumors: if we intend to have a positive Internet environment, it is advisable to eliminate/refuse rumors.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it has become a trend for individuals to surf the Internet for the information they need. Meanwhile,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people find it rather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 true news from rumors. Searching the Internet, we can notice a great many examples like this: false news, ads and pictures.Then, it is these rumors that lead the public to be cheated, confused and even panic. As a matter of fact, experts in large numbers have come to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et honesty.

As a regular Internet surfer, I am convinced that it is of great necessity for government to punish rumor makers. Accordingly, we should educate, advocate and encourage our friends, classmates and acquaintances to refuse making and spreading rumors. Sparing no efforts to do so, we will witness a hopeful and promising future of Internet life.

篇5:以网络谣言为话题作文

日益发展的国家经济,带动了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尤为迅速。然而,在蓬勃发展的背后,却有许多不良苗头日益窜出。污蔑、毁谤、人生攻击层出不穷,互联网在过于开放的环境下竟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大本营”。于是就有人提出“要对互联网的言语自由进行限制。

限制的言论一出,就出现了开放与限制思想交锋的局面。开放,是人们内心向往的。在网络的平台上自由交流,不收拘束,正弥补了在现实生活中受到过多约束的遗憾。但也正是因此,有人才得以在网上肆意宣泄、破坏和谐,限制的`重要性也就显现出来。有了限制,互联网的和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障,不良的言论,信息将会日益减少。但这似乎又使人们丧失了自由交流的权利,与上网的初衷相悖,不是吗?

过于自由,才会有郭美美“炫富”;过于自由,才会有“交通部长贪污几千万”的虚假消息;过于自由,才会有各式各样的绯闻。由此可见,限制是必不可少的。而限制,总会让人联想到死气沉沉的网络,毫无生机,像每个人都带上了枷锁一样。

其实不然,人们把禁锢、束缚当做了限制,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禁锢、束缚是失去自由,不允许进行任何活动。限制是在过于自由的环境中减少过度的自由,可以进行相对自由的、合理的活动。束缚、禁锢会将网络环境变得失去生机,人与人之间恍如隔世;限制则会将网络环境优化,人与人之间可以进行正常合理的交流。

过度自由,网络将变得混乱无比,像脱缰野马一样,不受控制,肆意发展,最后只能灭亡;限制了自由,网络秩序井然,一片和谐宁静,人与人之间沟通彼此,增进友谊;束缚了自由,网络死气沉沉,无声无息,毫无吸引力,也只会“骈死于槽枥之间”,走向灭亡。我们可以发现,适度限制自由是最好的选择。

诚然,在一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我们希望的是绝对的自由。但在任何地方,这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我们要对言论、行为作出限制,规范互联网环境,又不能过度束缚自由,导致毫无生机。

在自由的合理限制下,互联网才会成为人们全身心放松交流的空间。其中缘由,想必大家已可得知吧。

篇6:考研英语图画作文预测:网络谣言

考研英语图画作文预测:网络谣言

Internet rumors 网络谣言

The cartoon informs us of the phenomenon of the Internet rumors. The spread of the Internet rumors should be based on three conditions: firstly, the widespread availability and convenience of theInternet. Compared with other channels of transmission, the Internet enjoys afeature of fast speed and wide extent,whereby spreader can lower the cost of distributing rumors. Secondly,there are many ill-intentioned people existing on the Internet, as snakes inthe grasses. These people are always hopping to draw others'attention or even disturb public order via circulating rumors. They focus onself-satisfaction while overlook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heir misdeeds onothers'peaceful life. They are selfish and to blame. Thirdly, the anonymity of theInternet which enables some spreaders to avoid being pushished for theirmalpractice. Sometines, they can circulate undesirable informationuninhibitedly without suffering much in the way of consequences.

Definitely, itis widely accepted that the Internet rumors exert a detrimental impact on ourlife. Perhaps it is time that we should take some measures to clamp down onthis trend. (177words)

这幅漫画告知了我们网络谣言的现象。网络谣言的传播基于三种条件:其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和其便利性。相对于其他传播途径,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而且成本也更为低廉。其二,大量的居心不良的人的存在,这些人总是希望通过传播网络谣言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甚至扰乱社会,他们关注自我愉悦,却忽视了这可能会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这些人时自私的;其三,互联网的'匿名性,这使得很多人可以避免传播恶意谣言带来的惩罚。有些时候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传播谣言却可以不承担后果。

众所周知,网络谣言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有害的影响,或许,是时候我们采取一些行动来压制一下这种趋势了。

特别提示:部分考生也准备过“个人信息泄露 personal data leakage”这个话题,鉴于篇幅,这里不予呈现;另外,12月14日的四级作文“低头族-过度使用手机”已经考察,但不敢断言本次考研会重复考或者不考,也需稍作准备。

篇7: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

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对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民生活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同时应当看到,网上不良、不实信息仍然存在,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特别是最近网络谣言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向全国互联网业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行业自律公约,不为网络谣言提供传播渠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行为。

二、积极响应“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制作和传播合法、真实、健康的网络内容,把互联网建设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平台。

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媒体职责,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法保护网民使用网络的权利,加强对论坛、微博等互动栏目的管理,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文明发言,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条。

四、坚持自我约束,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和传播流程,强化内部监管机制;积极利用网站技术管理条件,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甄别和处理,对明显的网络谣言应及时主动删除。

五、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网站从业人员认真履行法律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提高从业人员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督促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六、提供互动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真实身份认证的要求,同时要做好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工作,提醒各类信息发布者发布信息必须客观真实、文责自负,使每个网民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听取网民意见的畅通渠道,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提高社会公信力。

八、希望广大网民积极支持互联网企业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发现网络谣言积极举报。

篇8:网络谣言的论文

关于网络谣言的论文

摘要:

网络谣言危害范围及其广泛、危害程度深切不良影响清除难。当前,我国已将网络艳艳纳入刑法规制范畴,相关立法也日渐完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加以研究和完善。

关键词:

网络谣言;刑法规制;完善措施

最近几年,网络谣言频繁散播的问题变得更加凸显。网络谣言的本质是虚假性的网络信息,具有较强社会危害性与破坏性。因此,各国都已运用刑法来约束网络言论,并运用刑法手段对网络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戒,以避免谣言的进一步散播,有效规范网民本身的言行和净化网络环境。

一、网络谣言的特点及危害

网络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别有用心者捏造的消息,其以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介为依托,可以跨越时空生成、发布和快速传播,属于网络环境中的破坏力极强的一大公害。其本质是虚假信息,法律认定的谣言是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谣言的传播速度快,短时间内波及的范围广。

传统谣言的传播方式一般为口口相传,传播速度较慢,影响范围有限。但是,网络具有无国界性,网络谣言传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散播开来,波及范围呈现广域性。

第二,危害程度深、消除难度大。

网络的互动性比较鲜明,尽管网络谣言在散播之初,人们可能会怀疑其真实性,但在网络互动作用下,其在网民心中的可信度也随之提升,最终起到弄假成真的造谣效果。网络谣言由于借助了网络的散播途径,全体网民都可以查看谣言信息,甚至有些人会将相关的辟谣扭曲化,使得网络谣言的消除难度更大,危害由此也更深。严重时,甚至可能会破坏社会秩序,威胁国家与社会的安全。

第三,传播成本非常低,具有显著的牟利性。

网络谣言传播不需要偿付较高的造谣成本,不法分子只要点击鼠标,就能迅速散播谣言,且网络传播自身就具有牟利性。网络传谣让某些人有利可图,有的造谣者、传谣者甚至出现专业化、职业化趋势。综观很多案例,通过网络谣言谋取利益的目的性越来越突出。

二、当前网络谣言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分网络谣言规制缺位。

在刑法最新的修正案中,传播网络虚假信息或编造信息的新罪名被设置,这无疑是立法的进步。但是,其约束范围过窄,仅限定了四种“特情”,政变、战争等同性质的虚假信息,面临无法对其进行评价的窘境。

第二,网络诋毁的约束措施与惩戒手段不明确。

在网络谣言中,网络诋毁是重要的方式,近些年来蔓延比较迅速。刑法修正案据此新增了网络诋毁的相关条文,以便为无法取证的被害人提供支持。不过,从实际来看,该项规定也很难从根源上真正落实取证权利,达到彻底保护被害人的目的。

第三,部分罪名刑期配置不合理。

现行《刑法》中,诋毁罪的法定刑配置限制在三年有期徒刑,这对于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网络诋毁案件来说,将难以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难以实现罚当其罪的目的。此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期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三、完善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建议与思考

(一)弥补网络谣言的规制缺位

网络谣言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应对现阶段刑罚立法予以调整,逐步拓宽网络谣言的约束范围。通过类型化改造现有罪名,将具有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当的网络谣言进行罪名归类;健全立法,修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法条,在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列举式的规定后加上等或其他具有兜底性的用语,以弥补原本规定的疏漏之处,体现普遍的'规制性,保证刑法的简洁性和稳定性。

(二)修正网络诋毁的罪名

刑法如果要保障被诋毁人的正当权益,则应当修正网络诋毁的罪名,以便在最大限度内去掉特殊化的取证方式,有效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过受害者取证遇到困难,相关机构应及时介入帮助取证。

(三)合理配置部分罪名刑期

关于网络谣言的相关罪名的刑期配置,我国沿用的是传统谣言的刑期配置,为切实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应适当延长相关罪名的配套刑期,增大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确保罪名与刑期二者的匹配性。对于造成诸如企业破产、产品严重滞销等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将刑期提高至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列作“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网络化突破了传统谣言的时空限度,为谣言的散播提供了平台与途径。网络谣言传播速度更快,危害也更大,从依法治国的视角来看,网络谣言应当接受刑法规制。但是,关于网络谣言的现有刑法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篇9:面对网络谣言的议论文

面对网络谣言的议论文

网络应用已成为人类社会信息化时代的标志,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在学习、沟通、娱乐等方面获益匪浅,同时人们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随着论坛的开放、博客的普及、微博的运用,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言。近年来,网上谣言传播事件日益泛滥,网络谣言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网络谣言的泛滥呈愈演愈烈之势,这其中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 20xx年的“蛆橘”传言,20xx年的“皮革奶粉”,还有20xx “食盐可防辐射”以及“食盐将短缺”等谣言都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有数据统计,截至20xx年12月,中国网民6。18亿,其中39岁以下网民超过80%,29岁以下网民60%;微博用户3亿多,青少年同样占80%。青少年群体已成为互联网使用群体的主力军,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习、交流、娱乐的重要平台,使青少年从中受益,对青少年的性格、心理、社会生活、思维方式、人际关系都产生着巨大的积极影响,从这方面说网络谣言的传播对青少年的杀伤尤为巨大。特别是谣言制造者常常利用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易激动愤青、愤世嫉俗、人生经历少等弱点,传播散布网络谣言,极大损害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思想和行为的偏差。

青少年要学会明善恶辨真假。青少年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群体,应该传递正能量,明善恶,辨真假。不信谣、不传谣是青少年最基本的责任,谣言虽说终会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但在破除之前的时期内倘若处理不好还是会造成一定危害的,因此,青少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言论面前要保持理性的态度,要深思熟虑,切勿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

青年人要做辨识网络谣言的“智者”。最基本的要求当是知法守法,履行自身社会责任,坚守“七条底线”。要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发现网络谣言积极举报,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广大青少年都能树立起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勤于思考,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同时还要积极承担起构建健康、良性网络生态的社会责任,引导身边人守法上网、文明上网,在网络的天空,用纯净的阳光点亮每颗灿烂的心灵。

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就不能容忍谣言的肆意传播。现实世界也好,虚拟空间也罢,都有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朋友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做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让网络谣言止于青年智者,让网络清风吹拂网络时代,让网络环境真正“玉宇澄清万里埃”。

附:七条底线:

一是维护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篇10:“网络传播谣言”承担何种责任

一、信息网络谣言犯罪的类型

根据虚假信息的内容性质,刑法分则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1、侵犯特定个人利益类犯罪

例如,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2、侵犯特定公司、企业、单位利益类犯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5、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

(1)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案例:陈某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编造在铁路上海站及候车室内放有炸弹的虚假信息。公安机关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动刑侦、反恐等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布控、人员疏散、搜爆排爆等工作。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4)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例:房产中介人员沈某某编造虚假的收紧信贷政策信息在微信工作群中散布,要求下属业务员告知客户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予以散布,该信息短时间内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评论及数十家媒体报道,致房地产市场出现非理性购房情绪,成交量剧增,政府部门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启动重大舆情处置预案,加强交易中心现场应对,提前开门受理,延迟下班等,且经3次发布辟谣贴仍余害难消。

6、扰乱作战秩序类犯罪

不具有军人身份的自然人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构成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军人在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

此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还可能作为诈骗等犯罪的手段行为。例如蒋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超低价赴国外旅游的虚假信息,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构成诈骗罪。

二、信息网络谣言类犯罪的审理裁判思路

1、信息网络谣言实施主体的审查

信息网络,一般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利用信息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人只需要有电脑、网络或者电话机等即可,无需暴露在公共物理空间,多具有隐匿性。在确定行为人具体身份时,除了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外,还应综合审查如下要素:

A、接警单记录在散布网络恐怖谣言等犯罪中,行为人多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的形式进行。对于接警单记录详情中的报警电话号码与报警内容等应与被告人供述进行仔细比对。

B、通话录音接警的工作人员一般会对来电人的报警内容进行概括后反映在接警单中,由于行为人表达能力及口音等条件限制,接警记录未必能够如实全面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报警内容。110报警平台对于报警来电会形成电话录音,而此类案件案发及时,具备调取报警录音的条件,故应仔细审查当时的报警录音以真实反映报警内容及性质。

C、信息截屏对于利用移动电话机发布虚假信息类犯罪,有条件的应审查原始设备中的信息内容材料。

D、证据保全、扣押材料着重审查公安机关对电话机、电脑等关键证据的保全、扣押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E、司法鉴定意见对于通过电脑等终端设备利用互联网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无法从外观进行对应性判断,应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电子证据的导出、电子证据的内容、IP地址等要件进行鉴定。

F、言辞证据对于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可以结合同案人员、行为人的家人、亲友或者网吧等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进行判断。

2、虚假信息的审查要点

一般而言,虚假信息是指没有客观依据,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刑法具有谦抑性,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信息网络谣言类犯罪中的“虚假信息”应当进行严格的限制。

A、内容性质虚假信息在内容方面应当是关于事实或者事件的描述。公民发表一般评价性或者对金融、经济、市场走势等预测性的言论不宜适用刑法评价。

B、明确性虚假信息在时间节点、地点、事件等核心内容等具有明确性。仅模糊表述诸如“要出大事了”等要件不明确的信息,不宜适用刑法评价。

C、主观恶意即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客观依据。对于无客观依据,有证据证实系行为人编造的信息,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恶意。对于非行为人编造的信息,而是传播他人发布的信息,对于主观明知的判断应结合行为人的身份、职业、普通人的认知条件、传播场景等严格把握。对于特定行业的人员,还应该苛以较高的注意义务或信息审核义务。

D、误导性虚假信息应具有较大程度的误导性,可引发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并继而产生恐慌等情绪,影响部分公众的言论或行为选择。

E、社会危害性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方可纳入刑法评价,具体而言,可审查有无造成物理公共场所秩序、生活秩序、信息网络秩序等混乱;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有无中断;有关职能部门有无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等。

3、公共场所的审查判断

对于寻衅滋事罪等侵犯公共秩序类犯罪而言,一般要求行为实施于公共场所。就信息网络而言,一般的论坛、贴吧、网页等,受众多,且人员进出具有任意性、开放性,属于公共场所,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不存在争议。

微信朋友圈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有观点认为,微信朋友圈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能认定为公共空间,行为人利用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信息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笔者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虽然一般限于好友之间阅看,但是在未设置权限的情况下,即便非微信好友仍可阅看一定数量的信息,且因交互性等特征,通过微信朋友圈亦可实现信息的裂变式传播。尤其在公众每日面对海量信息的情形下,微信朋友圈的信息相对经过筛选,较为突出醒目,也易于扩散传播。因此,在一定的场景之下,微信朋友圈也可认定为公共场所。

4、竞合的审查处理

第一,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信息限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4种,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的信息限于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的恐怖信息。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4类信息不包括恐怖信息。此外,寻衅滋事罪属于一般性规定,寻衅滋事罪中的虚假信息不包含刑法分则特别规定中的各类虚假信息。

第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篇11:rumor(谣言)作文

rumor(谣言)

rumor is the most primitive(原始的) way of spreading stories―by passing them on from mouth to mouth. but civilized(

in times of stress and confusion, however, rumor emerges and becomes widespread. rumors spread especially rapidly during wars when the customary news sources no longer give out enough information. since the people cannot learn through legitimate(合法的) channels, rumor thrives(繁荣).

ever those who do not believe them often repeat rumors. there is a fascination(魅力) about them. the reason is that the cleverly designed(设计好的) rumor gives expression to something deep in the hearts of the victims(牺牲者). pessimistic(悲观的) rumors about defeat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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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谣言的作文

众所周知:最近我国大部分地区发生了抢盐事件,我认为面对谣言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科学分析问题,不盲目跟风才是制止谣言最好的手段。

自从3月16日电视播出南方部分城市开始抢购碘盐一事,我家所在的城市也不例外。走在大街上,市民们谈话内容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关于买盐的事:一位大嫂拿着手机着急忙慌地说:“师傅!师傅!你家有盐吗?快给我订两箱!快快……”“姐呀!你家买盐了吗?你买的话帮我买呀!”一位大叔说……3月11日,日本发生8.8级大地震,导致核电站发生核的泄漏,人们怕受到核辐射的危害,盲目地买了过量的盐,我认为这是不必要的。 面对谣言,首先,应该保持头脑清醒。冷静思考。想一想应不应该相信谣言,例如在抢盐事件中,就应该想一想:难道国家和政府会眼看着老百姓没盐吃吗?

面对谣言,应该科学分析,明辨是非。人们之所以抢盐,是因为盐里有碘,可防辐射,可盐里究竟有多少碘呢?据专家介绍,一天要吃3公斤的碘盐,才能够达到防辐射的量,可谁能一天吃得了这么多的盐呢?另外,专家说“海盐占中国食盐总产量的百分之二十,而大部分都是矿井盐。”所以影响也不会很大。

面对谣言,不要盲目跟风,理性消费。有些人散布谣言,说将来会有盐荒,人们就把两年的,甚至三十年的盐都买回来了,有些人黑心,故意让盐涨价,原来1元钱的盐,现在却买到了2元、5元,甚至10元,这样,那些利欲熏心的人就大捞特捞了一笔,受害的是老百姓。如果家里确实没有盐了,买一点也无可厚非,如果家里的盐够吃,就不要相信那毫无根据的谣言。

现在网上有人说“日本是大“核”民族,中国是“盐荒”子孙”,我看这句话是对这件事的极大讽刺!面对谣言应该保持镇定,冷静思考,理性消费让谣言制造者无机可乘!

篇13:谣言的作文

5.12大地震大家都知道吧!他发生在四川汶州。今日他却发生在我们身边。

早上4点不到,我忽然听见妈妈急促的`呼喊声:“茹儿,茹儿,快起床了,要地震了。”当时,我正做着美梦一下子被妈妈打碎了,我刚听到,眼睛一瞪,马上穿上衣服逃命,爸爸妈妈也都把存折拿上,银行为那是爸爸妈妈的劳动结晶,由于我们家院子小,爸爸马上开车带我们去大点的地方躲一躲,又比较安全,走在街上,大街上的人来来往往,有的妇女抱着自己的孩子和丈夫跑,有的拿着包袱逃亡,还有的带着自己的家宠,就连我家隔壁的刚结婚叔叔也都用工具车把家具带走……把大街挤得水泄不通,我们看见人们都往东环路奔去,我们也跟随大众去往那里,到了目的地,哪里的车多的足有千万辆,我简直惊呆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一会儿,大家累了,都谁在了车里,躺着、躺着、睡着了……

到了七点多,人们三三两两得解散回去了,我们也都回去了。

几天后,我们边吃饭边看电视,无意中看到一则新闻――地震造谣的人已经被警察逮捕,拘留十天,虽然很生气,但十分感谢他,是他提醒我们,地球妈妈承受不住了,正是因为人类尽量破坏地球,所以才会造成地震,让我们保护地球妈妈吧!世界将会是美好的人间,让“地震”永远远离我们!心动不如行动,大家行动起来吧!

篇14:谣言的作文

的一天,一个谁都不知道的厄运再一次降临在了这个和平而又安宁的地球上,在那一瞬间,日本发上了9级大地震,这个残忍的事实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到人的力量毕竟太卑微,太渺小,还不足以与自然抗衡,地震来了,“谣言”也来了。

当日本地震传遍后,人们却还没有认识到地球的危机,还幸灾乐祸的说笑,日本东北部的广岛核电站由于地震和海啸的影响发生核的泄漏,这场危机把人们搞得人心惶惶。地震不仅使日本损失重大,核的泄漏还污染了环境,由于日本的生产恢复不过来,许多国家的石油也面临着该销往何处的难题。然而,地震、海啸、核的泄漏还打败不了日本人民,随之而来的那小小的谣言却把中国人民搞得人心惶惶,生怕缺盐,真是笑话,大街上,明明商店里堆满了盐,还不惜重金的一箱箱买回家。日本地震了日本人在笑,笑什么呢,日本人心没乱,中国到因为“谣盐”闹得七上八下。所以,我们既要防震,又要防言。

地震不要慌,谣言不要信。

篇15:谣言的作文

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有人开了一条希望之路,而有人却开了一条恐怖的绝路,那就是邪教。曾经有多少无辜的人登上了这条不该登的路,然而,这可恶的邪教一条一条地夺取他们可爱的命。

我现在有一个千真万确的事例,大家不妨听一下。某地方有一对夫妻有个儿子刚满周岁,他俩就去外地做服装生意,把儿子给祖母抚养。之后,他们赚了大笔的钱,足足可以给他们建两间三层楼的房,但他们没有建,继续做生意上了飞天功,就放弃工作,整天坐在房间里,口中念念有词,房间里到处是书,可全是邪教的书。儿子七岁了,上小学了。那天,正要上学时,祖母嘱咐孩子要注意安全,可男子却说不对,祖母问哪儿不对,男子说:“如果儿子被车撞去世了,我会哈哈大笑。因为儿子如果死了,就比我们早升天,早点过上天堂的幸福生活。”多么荒唐,多么可笑啊!后来,老婆跟他离婚了,儿子跟老婆走了。他依然执迷不悟,还想飞上天,从二楼跳下来骨折了鲜血流一地,也不去医,勉强医了,但还是残废了。啊!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是邪教使无辜的人家破人亡。

信了邪教的人设法宣传,想要使更多无辜的人卷入这黑暗的漩涡中。他们的方法多得数不胜数,比如用蜂蜜在地上写上字,招引蚂蚁组成字迹;打别人家的电话说上一些邪教的“好处”……

篇16:谣言450字作文

谣言450字作文

富兰克林・罗斯福曾在国情咨文中提到四大自由,世界人权宣言也曾从生重申过这四大自由。这四大自由是:信仰自由、摆脱贫穷自由、摆脱恐惧自由、言论和表达意见自由。

言论和表达意见自由,不是说: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它是由法律支配的。当然,在言论蒙蔽法律的眼睛时,人类就会散播谣言。我看过一部电视剧名叫《匹诺曹》第一集写的是:由于爸爸在一场火灾中失踪了,人们就怀疑。不,准确来说是记者。一位善良到会记住每一个队员的生日、会帮队员的孩子准备生日礼物的队长,在记者的眼里却是一个没有责任感,自私自利的人。因为记者不去了解就随意的批判别人导致一个完整的家庭家、破、人、亡。

如果记者去了解他的为人,或者不那么咄咄逼人,或许他们就不会家破人亡,如果记者不戴着有色眼睛看人。那么,结果又会是另一番景象。如果不是人们客观的认为记者是对的,或许那个母亲就不会带着自己的儿子跳海了。

“这是一支笛子,一支凭着推测吹响的.笛子,凭着猜疑和臆度吹响的笛子,这只笛子是那么的顺口,任何人都可以信口吹奏,只是那长着无数头颅的卤莽怪物,那永不一致的动摇群众,那只笛子就是谣言”这是莎士比亚戏剧《亨利四世》第二部序幕中的台词。

我还是那句: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别人,先带有色眼镜,看看你自己吧

篇17:2020《禁止散播网络谣言》班会总结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最近我听到一个消息,一个帖子称“吃隔夜饭得癌症的几率会大幅度提高”,这一问题在人群众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人信,有人不信,有人质疑,有人恐慌,有人泰尔处之.

那么这是一则谣言吗?我们现在就来分析一下,什么是谣言?

例如:有的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例如:有的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

谣言的本质是什么?谣言的本质就是无中生有.谣言分很多种,有政治谣言,有商业谣言,也有社会谣言等等,但不论是哪种谣言,都是背离事实的传播,其制造者或多或少都带有一定的目的,这种目的在更多时候并非是正义的.

所以说: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典型的是名誉侵权,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名誉侵权的责任认定是这样的: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侵权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这侵权四要件来认定.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名誉侵权认定.这里突出既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致他人名誉受损两个要件,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最著名的一起名誉侵权案例是:谢晋名誉侵权案,在此案中法院认为:谢晋是德艺双馨的电影导演,某些人利用谢晋刚过世,正处于新闻报道追踪的时机,利用互联网实施了侵权行为,使谢晋的名誉在更大范围内遭到不法侵害.造谣者的主观过错十分严重,所采用的侵权手段十分恶劣.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名誉侵害行为,在网站和报纸等报刊醒目位置刊登公开道歉声明;赔偿谢晋家属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举例:最近,由于“地震谣言”,导致山西晋中、太原、吕梁、长治、阳泉等地部分群众走出家门、涌上街头躲避地震,该谣言严重扰乱人心,和当地的生活生产秩序.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对谣言来源展开调查.在2月25日,对5名散布“地震谣言”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相关人员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作出检讨.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析罪名:

诽谤罪:故意捏造某种事实并加以散布,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有:

(1)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具有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的目的.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某种事实,并加以散布 ,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散布的事实属实,即使对他人来说是丑恶的,也不构成本罪.诽谤他人的方式,可用语言,也可用文字.

可以看出: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在这个虚拟世界内散布谣言触犯了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给一些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提供了渠道.由于网络传播范围的广泛性,网络谣言更应当进行治理.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载体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在一段时期,网络谣言的问题比较突出.此类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侵害对象等方面还具有特殊性.如行为主体既涉及恶意造谣者,还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跟帖、转发.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

一、“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不能没有边界和限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

对现实生活和社会形成危害.一个公民在享受网络上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打击处理网络谣言一方面要强调他律,另一方面要求网民言行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

二、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很大、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制造网络谣言行为,有必要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网民意识到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同时也要加强管理,落实网络实名制,使公民意识到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如果不当,同样会受到追究,也能够对其进行追究,从而增强公民言论的责任意识.互联网经营者也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发现不实言论应当不予发布或及时删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既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及监管,也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

谣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带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就是因为它缺乏事实根据.因此,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只有用事实才能打败谣言.而这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对于普通市民来讲应当保持理性,不轻信谣言,尤其是喜欢在“聊天室”或“bbs”中与他人交流和发布消息的市民更应当谨慎.媒体也应当保持理性,不得发布或转载未经核实的消息,不隐瞒公众基于知情权所应当知晓的信息

对政府以及其他权威机构而言,在发生谣言时,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是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因此,政府及其他权威机构应尽快熟悉和掌握网络工具,熟悉其运作规律. 对公民个人而言,则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篇18:《莫让谣言成为网络“好声音”》阅读答案

《莫让谣言成为网络“好声音”》阅读答案

①当前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再也不是人口相传,十日百里,而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一泻千里”。网络谣言不再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

②从日本地震后的谣“盐”热,到金庸先生一年去世两次的尴尬,再到“15死300伤”“坦克车进城”等谣传,网络谣言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正常发展的“毒瘤”,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也必须以猛药祛之。

③以笔者之见,根除谣言的“土壤”,可以从技术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同时入手。

④ 从技术因素角度来说,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网络谣言防控的难度,也是防控、治理网络谣言的瓶颈所在。互联网技术领域要加快开发创新力度,建立网络谣言监测形成机制、筛选确认制度、破坏评估制度、整合相关职能机构调查处理制度、处理后反馈制度,形成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及时处置网络谣言,对网络谣言内容本身及时正本清源。就社会因素而言,需要各 个方面都提高自身素质,并且相互合作。作为网络使用和管理者,要做到,没根据的`要屏蔽,有根据的要证实,不能证实的不乱传播。作为普通公众,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捏造事实,不传播流言蜚语;对谣言的传播者要劝导,不能劝导的要举报。作为政府,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及时辟谣。

⑤谣言虽然危害巨大 ,猛子虎也,但并未病入膏肓,无药可医。只要我们从技术层面加以创新,加以管理;从社会层面提高个人和政府的责任意识,谣言也只会是网络发展中的一支昙花,最终也化为互联网的春泥,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选自4月3日人民网)

14、用自己的话概括本文的主要观点。(2分)

15、第②段用了什么论证方法,有何作用?(3分)

参考答案:

14(2分)网络谣言危害巨大(1分)必须严格治理(1分)

15(3分)举例论证(1分)具体有力(1分)论述了网络谣言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正常发展(1分)

篇19:关于网络谣言的散文随笔:试论网络谣言之危害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则谣言: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昨天再出狂言:“再过60天,中国就陷入西方媒体和悲观经济学家预测的那样,工厂停工,商店关门,政府停顿,股市无法交易,有钱人拖家带口奔向海外,本地老百姓急于把货币兑换成食物,许多家庭更是在门口张贴标语表达诉求,街上充满着爆炸物残留的火药味,人们大都无所事事,成天酗酒、打牌,儿童成群结队去讨钱……”

中国外交部回答:“滚你达那个蛋!这叫过年!”

初一看到,心惊肉跳,真真吓死个人。这狗日的特朗普,咋那么笨呢?咋啥话都敢乱说呢。可是冷静下来细细一琢磨,无稽之谈也。首先,特朗普先生是否说过这些话,无从考究,没有任何消息来源。其次,中国外交部的回答,虽然很接地气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我却没有从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里看到过,更没有见到新华社和全国各地主流媒体的相关报道。

显而易见,空穴来风,这应该就是一则标准的网络谣言。

对于网络谣言,我国有关部门曾明令禁止,不断清洗,并要求全国各地严厉打击,不容姑息。此前,曾有人在网上讽刺高速公路收费是温柔的抢劫,结果便因为“言论偏激”被当地派出所治安拘留了;还有人曾经在网上抱怨某医院食堂卫生太差,也被当地公安抓去了。类似的事例好像还不少,足以为我们敲响警钟。无论如何,谣言总是不好的。而这则网络谣言,虽然不是说的咱们国家领导人,而是直接拿外国领导人开涮,那也是关乎到两国邦交的大事情呀,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岂能如此信口开河?想来其危害性,应该比那些抱怨高速公路收费和医院卫生差的谣言更为严重吧。然而我就奇怪了,这则谣言在网上流传了那么长时间,怎么就不见我们的公安部门有什么动静呢,听之任之总是不好吧。一直到现在,微信朋友圈里好像还有人在转发,在喝彩,在点赞,扬眉吐气,叫好声一片,好像是大长了中国人的志气,大灭了美国人的威风,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自信心爆棚啊。

恕我愚钝。我还就真的不明白了,为什么同样是网络谣言,竟会有如此不同的境遇。有人说我太认真了,因为这是幽默,开玩笑的,随便说说没关系的。哦,说得好轻松,你以为你是在美国呢?这些话如果是在美国有人说,或许根本不算个事儿(听说有位美国妇女就骂过特朗普,还获得了好多人支持呢),特朗普如果敢动用警察抓你他就犯了法,涉嫌滥用职权罪,自有法律来管他。最近我还在微信上看到一个视频,说的是特朗普跟一个议员不知因为什么争执起来,结果特朗普就扇了那议员一巴掌。他还真做得出来。这要是在咱们中国,想都不敢想。谁敢当面顶撞领导呀,还想不想进步了?何况人家还是个总统呢。就算是你脾气暴、性子烈,敢当面顶撞领导,那也根本用不着领导亲自动手呀,手下人分分钟就把你给办了,哪儿凉快你上哪儿待着去。可是在美国,特朗普还真不能这么办?他敢因为一己私怨动用警察抓国会议员,要不了几天法官就会找上门来。除非他不想干了。特朗普实在气不过,也只能自己动手解决。当然打人是不对的,别说你是总统,谁打人都不对。因此我也特别反感特朗普,再怎么说,你也不能动手打人呀。大家伙都看看,就这么个浑身缺点的人,既不光明也不伟大,居然当上了美国总统,居然还没有把美国搞垮台,真是匪夷所思。

话扯得有点远了。咱们还是回过头来说说这则谣言吧。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决不能什么都照搬西方的做法。像这种没事儿喜欢开开领导玩笑的事情是千万不能做的。想想“”的时候,还别说你造谣了,你就是把主席像拿颠倒了都有人举报你,坐几年大牢那都是轻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如今虽说是改革开放了,国门敞开了,可是你这样公开制造并传播国家领导人的谣言,那也是不能够被容忍的呀!这叫恶毒丑化和肆意歪曲懂不懂?你究竟是何居心?推墙派还是颜色党?难道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还想着反攻大陆让我们重受二茬罪再吃二遍苦?别拿村长不当干部,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谁不谁的都想幽他一默。你也不想想,连高速收费和医院卫生都不能乱说,你还敢开领导人的玩笑,还想不想混了?

泱泱大国,风清气正。平日里咱们一提起来网络谣言,谁个不是怒火中烧、同仇敌慨、咬牙切齿的?那叫作无中生有,别有用心,颠倒黑白,狼子野心。“周公畏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网络谣言的危害真是太大了,几天几夜都说不完呢。我们确实应该坚决打击,严厉禁止。怎么有人在网络上编了个美国总统的谣言,我们就听之任之,看得那么开心呢?这难道就不是网络谣言了吗?如果说网络谣言确实是卑鄙的、可耻的、丑恶的,不能够姑息纵容的,那么无论其内容如何,造的是谁的谣,都应该属于被严厉打击的范围吧。我们不能因为其传播的是外国领导人的谣言,而不是我们领导人的谣言,就认为是光明正大的,是十分光彩的,是理直气壮的,是应该表扬的。那样岂不是混淆了是非,没有了标准吗。而在一个没有是非的社会里,还能指望有什么公平和正义吗?

因此,对于这样别有用心的网络谣言,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坚决抵制,站稳立场,分清是非,明察秋毫,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瞎高兴一气。以维护好我们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兢兢业业,坚定不移。老老实实本分分地过好我们的幸福生活。

今天是个好日子呀,心想的事儿都能成。明天又是个好日子,赶上了盛世咱享太平。

磊子/文

公众号: 磊子独白

篇20: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分析及阐述论文

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谣言现象不断泛滥,这种现象的出现为社会的稳定运行造成了制约性的影响。网络谣言是一种言论犯罪行为,网络谣言具有主体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以及受众范围广的特点,在治理的过程中,其难度以及治理的范围相对较大。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于2015年8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该制度的提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法律谣言犯罪行为的判定及规范,该制度指出,对于网络诋毁被害人提供证据存在困难的现象,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协助,并实行单独定罪的处罚方式。网络谣言刑法制度的完善,可以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及发展提供有效依据,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刑法规制中网络谣言的形状

(一)刑法中并未规定网络谣言的处罚情形

在现行刑法法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存在着网络谣言范围、行为缺少规定的现象。例如,2011年,网络上盛传的“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文章,在发布之后的短暂时间内,就导致多家牛奶制造企业的股价大跌,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蒙牛企业,其股价下跌到3.3%。这一网络谣言现象的出现为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影响,而根据我国《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一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虚假恐怖信息的规定范围,所以在行为处罚中也就不能适用于编造以及故意传播的定罪,导致这种恶意性行为不能进行刑法的规制。①

(二)刑法中对网络谣言罪名规定不完善

我国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中,相关罪名的定义存在着一定的客观现象,对于我国的法律机制而言,出现了侵犯公民个人利益类的犯罪行为,这一行为被认为是诋毁罪以及商业声誉罪等。但是,在网络环境下,造谣的信息具有虚假性、恐怖性的特点,而且所指向的对象不是特定的公民及单位,只有在违反了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诋毁罪进行定罪。而在现代社会运行及发展中,网络信息使以往的虚假、恐怖信息成为网络谣言的共同特点,从而使虚假、恐怖的信息逐渐成为网络谣言中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刑法中的制度并不能对这一项目进行规定,例如网络环境中轰动一时的“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使社会中的网络诚信产生严重的动荡,使红十字会的捐款达到历史最低状态。对于一系列的网络谣言而言,如果只是采用治安管理的处罚方式,会降低法律制度协调及管理的威慑力,更为严重的是加重社会事态的恶化。②

二、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

(一)强化网络谣言环境下的刑事立法

首先,在社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诚信是社会运行之本,只有通过诚信环境的营造,才可以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例如在网络谣言环境下出现的“郭美美炫富事件”进而引发人们对红十字会捐款的不信任,又如海南的“香蕉事件”以及“皮革奶”等网络谣言的出现,使很多中国人对本国生产的产品失去信任。网络谣言虽然是虚假信息,但并不属于恐怖信息,而且也没有涉及到侮辱以及诋毁他人的言语内容,但是当这些网络谣言现象发生时,会为社会经济以及稳定性的发展造成制约,更为严重的会破坏国民的消费信心,因此在刑法规制的确立中,应该进行网络谣言的严格规定,按照破坏诚信定罪,有效扩大行为定罪的范围,提升网络谣言的监管力度,从而为社会的稳定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其次,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网络造谣环境的出现为政府形象的.营造造成了制约性的影响,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产生了一定的危机,因此在整个环境下,应该增设公众诋毁政府的管理力度,对于煽动性言论的发布者进行刑事处罚。③

(二)增强刑法的可操作性

在现阶段网络谣言认定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的网络谣言认定机制,通过司法实践项目的确立,对网络中的谣言活动进行科学化的认定,但是在网络环境下,言论行为是否是网络谣言,其言行是否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是否故意等现象,都在很多状况下存在着难以认定的现象,因此在现阶段网络谣言治理的过程中,应该明确法律的规定,构建严格的认定标准,例如在网络谣言治理的过程中,构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在认定虚假信息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及司法部门应该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对言论进行严谨的调查,认清谣言是否捏造事实,刑法要严格打击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人,有效避免由于谣言扩大化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其次,科学完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在网络环境下,消息被消费者点击5000次以上的可以定义为情节严重。在司法计算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对于网络谣言要进行情节的判断,例如对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主观因素以及行为人的心理价值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进行刑事行为的认定。对于一些信息浏览次数不多的但会严重损害到公民的人格以及名誉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情节的认定。④

(三)完善网络谣言犯罪法定行为的配置

《刑法》对网络谣言犯罪法定行为的配置,大多状况下适用于对传统犯罪行为的认定。随着新《刑法》的推出,其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条新增条款对网络谣言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在信息网络以及其媒体中进行传播的,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传统谣言犯罪的罪责行为相比,网络谣言主要是利用网络实施以及网络空间实施的,是一种传播对象不特定的谣言散布行为,由于其传播范围广泛,为社会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在项目刑法规则完善中,应该对网络谣言犯罪进行进一步地明确,可以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从重处罚的原则,从而实现网络谣言罪行判定的综合性发展。而且,在网络谣言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在刑法中的徒刑、拘役以及罚金处罚的基础上,增加资格刑,对于一些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主体及单位,应该处以资格刑,从而为刑法规制环境下网络谣言的治理提供针对性的治理意见,并在此技术上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⑤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网络环境的运行及发展,我国对网络谣言的形式认定应将刑法作为基本的前提,所介入的范围也应该不断扩大,对于网络谣言犯罪规制较为严重的,应该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由于我国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明确法律制度的规范性,应该增设网络谣言治理罪名,认真调整罪名的刑期,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使公民的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为网络谣言的刑法认定提供系统性的依据。

注释:

① 徐达妃. 对网络谣言传播的刑法规制性分析 [J]. 品牌, 2015, 05:26+28.

② 姜子倩. 网络造谣行为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 [J]. 法学论坛, 2015, 06:85-90.

③ 张晓轩,黄丹娜. 浅析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J]. 法制博览, 2015, 34:218+217.

④ 屈舒阳. 刑法规制网络谣言的若干问题研究 [J].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 03:53-59.

⑤ 高明暄, 张海梅.网络诋毁构成诋毁罪之要件 [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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