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报告

时间:2023-12-08 03:33:53 作者:可了 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可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工作汇报

xx县于20xx年被列为全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城乡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深得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xx年至今年5月底止,全县城乡医疗大病救助1108人,救助资金235.67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978人,代为缴纳参合资金30万元,初步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制度。

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避免了民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并根据省、市《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和财力状况,出台了新的《xx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注意解决了过去救助门槛过高、救助面窄、救助标准低的问题。

(二)强化救助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一是明确重点救助对象。把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因医疗费用开支非常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作为救助重点。二是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障,资助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类、b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50%参保资金。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发放。民政局定期将核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和医疗救助费用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局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各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突发性大病患者及急难危重病人,在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上,尽量简化,可采用福彩公益金直接把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申报、审核、公示和救助等各个环节和涉及对象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深入镇、村到受助家庭了解核实资金到位情况,确保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创新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救助。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

二、存在问题

我们在实施救助或在救助后回访中深深感受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困难家庭无疑是雪中送炭,真正是德政工程、惠民工程,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提高的问题。

一是医疗救助范围、病种有待扩展。目前,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和限定的救助病种。对没有纳入救助范围却又无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群,一旦患上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无法得到医疗救助,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对救助病种的限制,使不符合限定病种的特困患者无法得到救助。

二是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的限制,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对患特大恶性疾病的.贫困群众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是工作量大,人员和经费没有保障。在实施救助中,要入户走访调查、印制各种表格,缺少工作人员、经费,工作压力很大。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投入,合理确定,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政府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增加相应资金投入,根据财力负担状况,合理确定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标准,使更多的困难人群受益,造福社会。

二是加大力度,多管齐下,提高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水平。重视减轻特殊困难人群医疗费用负担,要根据地方财力和救助资金的总量,适时调整重点救助对象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标准。对于一些特大重病救助对象经集体研究后可不设封顶线。最大限度的将资金救助困难群众。

三是根据救助对象病种、病情、家庭贫困程度实行医前、医中、二次救助是医疗救助今后努力的方向,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尽早、及时用到最急需救助的群众身上。对重症慢性病的可救助病种要进一步明确,全省应制定出统一的可救助病种,基层容易操作。

四是上级拨付的全年医疗救助资金指标要年初下达,以便各地根据资金总量确定救助方法、标准,以便医疗救助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的实施。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老百姓。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以及政策、范围,使广大群众了解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所需材料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篇2:怀集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粤民助〔2010〕1号)、《广东省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优抚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的通知》(粤民助〔2013〕2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府〔2014〕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是指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以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县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包括经县公安、民政部门确认的弃婴、弃童、疑似流浪乞讨精神病人);

(四)孤儿;

(五)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具体如下:

1、县直以上单位挂钩帮扶的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县扶贫办提供的花名册为准);

2、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一户多残人员(包括两残)和精神残疾人员(以残疾人残疾证为准);

3、因重大疾病致贫人员,主要包括因患恶性肿瘤(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精神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症,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植物人,系统性红斑狼疮并重度肾功能损害,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原发性心肌病,重症肌无力,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6种疾病致贫人员。(由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加具调查意见,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后送县民政局审核确认)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严重受灾户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并经县民政局确认);

5、重大疫情感染人员,主要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疾病,近来我县首次出现的急性传染病,实施细则中第九条的有关情形(由患者住院治疗的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证明确认)。

第四条 医疗救助遵循结合实际、保障适度、逐步调整、分类施救的原则,具体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结合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患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第五条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服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具体医疗服务形式、范围和程序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我县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第六条 县民政部门是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和“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做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算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负责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及信息管理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开展医疗救助结算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预算资金,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资金结算,对医疗救助资金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好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好“一站式”结算平台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的衔接,指导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掌握医疗救助保障政策、救助对象优先诊疗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提供便捷的'服务。

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分门诊医疗救助(含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下同)和住院医疗救助两类,具体按以下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一)门诊医疗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按当地每人每月低保标准的14%比例计算。具体救助标准由县民政局核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患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的封顶线可以按家庭成员计算并统一使用。?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门诊医疗救助标准,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3、患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特殊病种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批准,自付门诊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次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含6000元),超出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

4、上述救助对象经医疗救助后仍然存在特别困难的〔即个人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加具调查意见,经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县民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再实施必要的医疗救助。?

5、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具体按《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通知》(肇人社函〔2014〕110号)执行。

医疗救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第八条 本细则所称的特殊病种包括:1.肝硬化(失代偿期);2.恶性肿瘤;3.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4.再生障碍性贫血;5.系统性红斑狼疮;6.精神障碍性病症(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抑郁症、焦虑症);7.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8.癫痫经常性发作;9.肾病综合症(原发性);10.重型β地中海贫血;11.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12.糖尿病;1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含肾脏和肝脏);14.血友病;15.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治疗;16.肺结核(活动期);17.慢性骨髓纤维化;18.儿童残疾性疾病(小儿脑瘫、聋哑、弱智、孤独症)。

第九条 医疗救助对象患特定传染病,国家和省、市对相关医疗费用的负担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救助:?

(一)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的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二)因自身违法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变性、整容等非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除外);?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超出城镇居民(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具体按《怀集县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通知》(怀民〔2014〕14号)执行。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金的,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已领取的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医疗救助审批和发放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核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手续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违反规定批准或发放医疗救助的。

(二)虚报、截留、挪用、克扣救助金的。

第十四条 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

(一)县财政每年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和参加城乡医保人数人年0.5元标准,预算安排基本医疗救助资金;?

(二)县每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中,按照20%比例安排基本医疗救助资金;?

(三)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的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 (四)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

(五)医疗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六)其他资金。?

第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建立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用于核算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和发放等业务。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医疗救助金及其他来源的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应及时转入同级医疗救助资金专账核算。当年资金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县财政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10%,历年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的15%;若当年医疗救助资金出现亏损,县财政应追加资金弥补亏损。?

第十六条 医疗救助资金必须专账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医疗救助,不得从资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克扣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医疗救助对象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本细则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5月1日起实施。我县4月7日印发的《怀集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怀府〔2015〕8号)同时废止。

篇3: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xx市财政局:

我叫段xx,男,62岁,军分区退休职工,住军分区佳苑小区。我于20xx年10月23日,久旱无雨,由于高温绿化劳累过度,晕倒在工作岗位上,不省人事,经医院抢救及时,才免于一死。经医院诊断为脑溢血、脑萎缩、高血压、脑溢血后遗症、糖尿病、胆囊结石、前列腺肥大等多种疑难疾病,先后五次在市一人民医院住院花治疗费20多万元。现月需1000元的保命药费。

8年来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先后请了几个保姆护理,月工资4000多元(包括生活费),都怕脏怕累怕苦,均一一离去……

爱人吴美瑛56岁,住军分区佳苑小区。

多年来由于对我无私护理,日夜不眠、精心护理过于劳累,经医院检查患有脑动脉硬化、供血不足、心脏病疾病、腰椎间盘突出、老年痴呆症、精神抑制症、健忘症、风湿病、痴呆等。自己生活困难,还要负担其父母(均80多岁)每月500元生活费。

我俩是独生子女家庭,老年重病致残家属,是收不抵支的特困家庭,20xx年至20xx年非住院治疗费20多万元。后期治疗费更是天文数字,加之我妻子有病一个人护理,24小时确实难之更难,多次晕倒在地,需雇保姆护理,月需4000元左右(包括生活费),现外欠债20多万元,按月归还20xx元,还要赡养父母(均80多岁)生活费500元。因此,造成生活极为困难,敬请领导审核,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医疗生活救助,救救我的生命吧。谢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4: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何xx,现年63岁,家住xx市xx街道xx社区,身份证号码:53262119xx040311,现有人口6人。因我患口咽恶性肿瘤,在xx第一人民医院就治,花费医药费53528.47元,大病保险及医疗保险报销后需自付15863.46元,家里主要靠儿子和儿媳种粮食及农闲时偶尔外出打工维持生活。现因我患病还需大额医疗费用,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生活极为贫困,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以解我家的燃眉之急,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注:本人是低保户)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5: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xx市xx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xx;农民。现住xx组。

申请人xx,汉族,19xx年0xx月1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农民。系xx丈夫:现住xx。

我(xx)和丈夫xx一直在家务农,20xx年2月5日,我(xx)以脑出血(xx)住xx治疗。期间花费xx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xx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xx(4mm×8mm)破裂导致的xx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xx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xx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xx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张得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书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6: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篇7: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xx县紧紧围绕“解民忧、解民难、解民困”的工作思路,从方式、制度等多方面急群众之所急,不断开拓、创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上台阶,提升利民、惠民绩效。截止7月底累计救助32204人次,累计支付救助资金494.9022万元。

“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推开

继县内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以来,不断探索、创新,于5月份在全省率先开通“一站式”异地结算服务,更大程度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减轻患者经济压力。截止7月底全县已“一站式”救助1556人次,救助资金98.7万元,其中县外救助288人次,救助资金45.7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救助需求,也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运行。

救助对象信息更新及时跟进

为确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能及时享受到各项医疗优惠政策,在每次低保和五保对象动态调整后,县民政局都会同各乡镇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准确更新,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以便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和“一站式”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臻完善

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明确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的基础上,一是适时延伸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一般城乡居民;二是提高救助比例,将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合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30%提高到70%,即统筹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救助资金按剩余部分(不含自费费用)的70%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2万元。

救助方式日趋灵活,效果明显

坚持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并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今年该县已为农村低保、五保和孤儿等对象近3万人资助参保参合资金达194.194万元;支付门诊救助对象204人81.6万元;支付住院救助对象2087人次219.1万元。

篇8: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一是完善医疗救助方案,明确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将纳入民政部门信息化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部列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全覆盖。

二是合理资助参保参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A、B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窗口,在办理医疗费结算时,可按规定直接获得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统一城乡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待遇公平。明确配套比例,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四是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依托慈善协会和慈善组织多渠道筹资,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适当扩大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保险比例不低于70%。

五是创新救助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明确保障范围、赔付比例、年度最高赔付限额,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有效衔接,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对象的受理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需求信息及时上传平台供社会组织查询和筛选。翁牛特旗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因病陷入困境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篇9: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宣传栏、LED显示屏、镇村干部走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让困难群众全面了解救助政策,以便及时得到救助。

二是严格救助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急需”的原则,对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三是严格救助起付线。从今年5月26日起,医疗救助起付线(自付金额)调整为一般对象10000元及以上,低保、重点优抚3000元及以上。

四是严格救助程序。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镇社会事务办安排专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做到随到随办,按要求对相关材料初审后,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切实帮助对象解决燃眉之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五是严肃救助纪律。开展工作期间,在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对象手中,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查实后一律取消救助资格。

截止目前,全镇共救助患重病困难群众36人次,正逐步解决城乡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经济压力。

篇10: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人民政府民政办:

我__,男,住长塘村又泥冲,现年76岁,家庭成员2人。

20__年11月2日,因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航天医院治疗,11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四万余元。

因我年老体迈,无家庭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已多年,靠孙辈养老。我实在无力承担本次住院的巨额医疗费用,治病都是亲戚朋友借款筹措的。出院后还要定期复查、巩固治疗,这样一笔费用不亚于病上加霜。所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忙为盼。

多谢!

申请人:__

20__年12月15日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2

尊敬的__镇政府及民政部门领导:

我___,男,汉族,现年18岁,__村人,现居住于_____。

我自两年前患肾病以来,一向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7月份以来,经常身上浮肿,腰酸悲痛,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严重肾病,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综合病症,两年以来,先后到兴义市医院、黔西南州医院住院及昆明解放军总医院治疗,现已用去一万二千八百元之多,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经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为了付清家庭背负债务,特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为谢!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篇11: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

一、我区城镇居民保险扩面工作现状:

市局下达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缴费任务11.79万人,目前全区累计参保缴费7.95万人,完成累计任务67.45%。09年市考核口径由参保人数调整为缴费人数,全区目前参保11.82万人,缴费7.95万人,未缴费3.87万人。从上半年新增参保缴费情况看,我区仅新增缴费4220人,仅增长4个百分点,下半年的任务比较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兑现考核尚未到位。市劳动保障虽已下达09居民医保任务指标,但市政府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未开,市区两级政府考核体系尚未建立,造成区政府无法对各街道办事处下达任务书,任务不能层层分解。另市政府居民医保兑现资金一直未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

2、任务指标过重。我区总人口数与鼓楼相当,比泉山少10万人,但09年市下达我区居民医保任务覆盖率要达到97.5%,而泉山、鼓楼的覆盖率只有92%,在城区覆盖率最高,覆盖面接近饱和。

3、扩面进度缓慢。上半年,全区新增参保人数4220人,仅完成净增任务9.84%,完成任务艰难。

4、行政村补助政策不到位。目前全区涉农行政村16家(不包含大龙湖办事处13个行政村)总人口4.08万人,现参保缴费1.9万人,占总人数47%。潘塘办事处四个行政村、大郭庄办事处2个行政村未出台补助政策,翠屏办事处三个行政村、大郭庄办事处下河头村没有续保补助。已经实施补助政策的行政村,由于补助范围不广、标准不高等原因,村民参保覆盖率最高子房办事处建国村达82%,最低的大郭庄办事处上河头村仅28%。

5、市属学校参保工作进展缓慢。市属学校学生09年的续保率仅为50%。市属学校不重视,尤其是中专、技校,推进难度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6、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力量薄弱。目前劳动保障平台仅一名工作人员,承担着就业、退管、监察、医保等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和服务内容的不断拓展,更凸现了社区劳动保障经办能力明显不足。

7、宣传力度不大。今年上半年,我们采取广场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进行居民医保的宣传,由于人手、资金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造成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不广。

8、区级无经办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市考核指标,区劳动局承担着大量的工作。全市其它区都相应成立了区级医保经办机构,我区至今无经办机构和人员。

三、工作对策:

1、强化行政推动。征缴扩面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行政推动,强力推进。区委区政府要建立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征缴扩面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协调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变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为制度化、长效化运作。

2、行政村建立长效机制。全区16个行政村要达到95%的覆盖率,各行政村要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村民的参保积极性。

3、抓住工作重点。城区各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的大市场、外来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区居委会的辐射力度,调动社区主任、楼长、退管组长等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登门入户宣传动员。

4、加强宣传引导。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劳动局牵头,以办事处为中心开展各类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做到每月有活动,每场有实效。二是突出典型事例的宣传。对辖区内重病、大病等有保障需求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上门入户进行政策讲解,提供现场办理服务。注重强化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已参保居民享受待遇的典型事例,讲实例、算细帐,增强宣传效果。三是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宣传重点。

5、成立医保经办机构。成立区级“医疗保险处”,增加编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6、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社区劳动保障站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区、办事处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7、加大基层工作经费投入。目前,区、办事处、社区医保工作均无经费来源,而宣传、培训、设备投入等工作急需专项经费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建议区政府将医保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给予解决医保专项经费10万元。

四、请区政府帮助解决的相关工作

1、区政府召开各办事处主要领导调度会。

2、区政府召开各行政村书记会议,要求全部制定补助政策以及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

3、成立云龙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增加编制,配备人员。

4、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09年市下达养老保险扩面任务1.05万人。任务下达后,我局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对今年企业参保考核办法进行调整,采取了对各责任单位新开户企业参保指标进行考核,原开户企业自然增长参保人数不计入考核内容。

因考核口径的调整,今年下达给各责任单位任务相对减少,总计下达任务为5750人,占总任务54%。新考核办法的的`运行,进一步挖掘了我区参保资源,扩大了参保企业总量,上半年,全区新增参保企业 家,比去年同期提高 %。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全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与困难。

1. 全区扩面整体工作滞后。1-6月份,全区完成任务29.8%,位于城区第三,落后于泉山、九里。

2. 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缓慢,排名第一的办事处也仅完成任务30%,距序时进度相差20个百分点,最差的办事处仅完成全年任务8%。

3.清理空挂户抵减当期完成指标幅度较大。今年市劳动局首次将清理历年缴费空挂户与当期扩面挂钩考核。我区1-6月份,清理空挂户抵减当期完成指标214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各责任单位主观重视程度不够。因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尚未召开,08年奖励资金无法兑现,各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任务指标没有正式下达,造成各责任单位存在等待观望现象。为了推进工作,我局在6月份已将全年任务以讨论稿形式下发,但仍未引起各责任单位重视。部分办事处重视程度不够,任务尚未分解、辖区资源底数不清,方法措施不得力,工作调度不及时等现象依然存在。

2.任务指标重、辖区资源少,增加了我区扩面工作进位争先的难度。09年度各区任务:泉山1.1万人、云龙1.05万人、鼓楼0.55万人、九里0.35万人、贾汪0.45万人。各区人口数:泉山49万人、云龙29万人、鼓楼23万人。各区企业数:泉山区企业8000家,云龙区4000家,鼓楼区 家,九里区 家。

3.市局考核体制调整造成扩面增幅缓慢。养老保险“两个抵减”(抵减当期未交费人数、抵减清理空挂户)对任务完成造成影响。上半年我区因以上原因抵减当期任务411人,占完成总数12%,其中当期未交费抵减 207人,清理空挂户抵减204人。

4.劳动保障工作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劳动保障工作重心逐步下沉,就业、养老、医疗、监察等大量劳动保障业务都由一名社区协理员承担。各社区协理员的业务能力、素质亟待提高。部分社区主任对劳动保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有效地进行倾斜帮扶,造成基层社保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5.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薄弱。近期,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加强了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但区级劳动监察执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企业对劳动监察执法的认同度有待提高,劳动执法难度依然存在。

三、工作对策:

1.召开上半年工作调度会。

2.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7月份,我局抽调9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监察执法小组,对辖区企业开展养老保险扩面专项执法检查。

3. 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劳动保障工作进展,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争取配合和帮助。

4.对辖区连锁企业开展调查摸底,争取协调市局按辖区划分参保范围。

5.逐步将辖区省部属企业外聘人员纳入我区劳务代理范围。

6.加大对宣武市场、天桥市场、升辉装饰城、上海国际服饰城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兴写字楼、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场所和居民小区养老保险扩面宣传力度,印发扩面宣传资料。

7.以确保缴费为目标,查漏补缺。针对今年市、区两级考核体系的调整,组织各办事处、社区对历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只参保不缴费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责任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分类推进。目前,我局已将各责任单位历年扩面的养老保险未缴费人员、辖区未参保企业名单全部梳理分解到责任单位,将清理情况与当期任务进行同步调度、同步考核。

8.进一步加强协调力度。首先加大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调度和督促力度,其次加大对辖区单位的联系和服务,同时加大与市局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上级部门的有利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

9.积极探索行政村村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四、请区政府帮助解决的相关工作

1.鉴于目前泉山、鼓楼、九里已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恳请王区长召开我区劳动保障工作推进会。

2.加大对各办事处考核奖励力度。建议区政府将养老保险考核奖励标准由去年每扩面一人奖励20元,提高到30元。

3.提高综合考核养老保险工作分值比例。由于养老保险在劳动保障工作中推进难度较大,建议区政府将纳入综合考核劳动工作18分分值重新划分,将就业工作由原定6分调整到4分,养老保险工作由原定2分提高到4分。

4.继续加大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建议区政府为劳动监察工作配备专用车辆,以提高工作效率。

5.增加对劳动保障工作经费投入。

6.针对目前我区社区劳动保障队伍力量薄弱的现状,建议我区参照泉山区增配办法,对管理退休人员500人以上社区,增配劳动保障协理员一名,工资渠道由区财政解决,待遇参照市局配备劳动协理员标准。据统计,我区目前管理退休人员500人以上有20个社区。

篇12: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本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服务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

4、其他需特殊救助的对象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资金分担、量力而行的原则;

(3)坚持专款专用、重点施救的原则。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方式

一是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重大疾病救助;

三是定点医院医疗费减免。

四、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种

1、尿毒症(肾衰竭);

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性治疗;

3、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

4、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坏死);

5、重症胰腺炎(急性坏死型);

6、50%以上烧伤(烫伤)或深2度;

7、急性心力衰竭或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

8、精神病住院治疗;

9、脑中风急性期;

10、急腹症(肝脾破裂、急性胃穿孔);

11、出血热;

12、肺结核;

13、红斑狼疮;

14、强直性脊柱炎;

15、糖尿病综合症(三度以上);

16、甲亢;

17、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大病。

救助病种可根据资金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篇13: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本人系乡xxx(镇)xxx村xxx(社区)居民。写作模板

家庭人口 xxx。现住xxx 。

因患xxx病,于 xx年 xx月在 xxx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 xxx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年xxx月xx日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扩展阅读: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的格式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五保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

二、救助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种方式。

三、救助程序

个人到居(村)委会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初审报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具体程序是:

申请:救助对象患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一般疾病,个人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医疗救助,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患者户口簿和身份证,如不是户主本人患病,需户主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患者出院结算单、每日费用清单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医院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一)居(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并将救助对象的人员名单、申请救助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无异意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部门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所在居(村)委员会,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县区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为了便于城乡低保对象就近看病和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人户分离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对象迁移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暂不受理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我市从8月1日起在舞阳县、郾城区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可凭《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相关证件及县区民政局医疗求助办公室的确证明到开展同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住院,在出院结算费用时,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部分,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费用,医疗直接与县区民政部门结算。

篇14: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本人系乡xxx(镇)xxx村xxx(社区)居民。

家庭人口 xxx。现住xxx 。

因患xxx病,于 xx年 xx月在 xxx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 xxx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年xxx月xx日

签名:xuexila.com

日期:年 月 日

拓展:资助对象

1、农村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10元的资助。

2、城市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的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的给予10元的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1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60元的资助。

篇15: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民政部门:

本人系乡(镇)x村(社区)居民。

家庭人口 .现住 .因患病,于 xx年 xx月在 x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 x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篇16: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怎么写

本人系乡xxx(镇)xxx村xxx(社区)居民。

家庭人口 xxx。现住xxx 。

因患xxx病,于 xx年 xx月在 xxx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 xxx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日期:年 月 日

篇17: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一、救助对象

(一)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

(二)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安徽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定期救济证》的重点社会救济对象。

二、救助病种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急性脑中风;

(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严重心脏病;

(五)重型肝炎;

(六)艾滋病;

(七)重症精神病。

三、救助标准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次性救助XX元;

(二)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一次性救助XX元;

(三)重型肝炎,一次性救助1500元;

(四)艾滋病,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五)急性脑中风,一次性救助1000元;

(六)严重心脏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七)重症精神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四、救助办法

经审核符合本《方案》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先按救助标准给予及时救助。救助对象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总量情况,原则上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可实施二次救助,且同一救助对象一年中累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五保供养对象患病住院的优先救助且不受病种限制。

五、医疗服务

(一)县政府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为我县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

(二)指定医院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救助对象提供治疗服务。

(三)救助对象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指定医院医务科出具转院证明,否则不予救助。

(四)农村救助对象患病时需持《岳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六、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低保对象需要医疗救助的,须持有关证明(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报县民政局,同时如实上报下列材料:

1、《岳西县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分别出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本年度开出的《岳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病诊断证明书》;

4、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通知申请人。

七、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一)县财政按不少于省级财政上年度安排补助资金总量的10%安排配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填写医疗救助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用于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送县财政部门复核后,乡镇民政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资金由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打入指定医院。

(三)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八、组织实施

(一)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民政部门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应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九、有关要求

(一)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四)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十、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篇18:城乡医疗救助书面申请书

尊敬的 市 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 ,女,汉族,1 年 月 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 ;农民。现住 组。

申请人 ,汉族,19 年0 月1 日出生,身份证号: ,农民。系 丈夫:现住 。

我( )和丈夫 一直在家务农,20__年2月5日,我( )以脑出血( )住 治疗。期间花费 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 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 (4mm×8mm)破裂导致的 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 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__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__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张得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书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签名:

时间:20__年__月__日

篇19: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救助对象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三)坚持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四)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实效。(五)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在兜住底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努力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第三条 医疗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应当为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和物质保证。

第四条 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

(一)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统称重点救助对象)。

(二)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三)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统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在各类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特困供养人员、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第二章 资助参保参合

第五条 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定额补助。

第六条 具体资助办法由市、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

第三章 住院救助

第七条 重点救助对象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第八条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以下统称救助封顶线)。

第九条 住院救助的救助封顶线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资金筹措等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章 门诊救助

第十条 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确定门诊救助封顶线。

第五章 重特大疾病救助

第十二条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对罹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救助。

第十三条 因病致贫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认定条件由当地政府结合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等因素予以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应符合《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合理确定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

(一)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救助比例高于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可设救助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原则上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二)县级以上政府要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额度和当地筹资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并合理确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起付线。

第十五条 确需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等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应按照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治疗结束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按照规定办理医疗救助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可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章 其他救助

第十七条 慈善救助。各级慈善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在按照规定对有关贫困家庭开展慈善援助项目的同时,要对经医疗救助后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开展慈善援助。

第十八条 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减免等优惠。

第七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 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可按照省民政厅相关规定执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时限应当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一站式”交换和即时结算机制,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积极探索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档案,一户一档,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书、审核审批表、诊断书、医疗费发票等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对象提供服务,落实医疗优惠政策并将优惠项目和优惠幅度予以公示,引导救助对象合理就医。

第八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社〔2014〕11号)规定,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支出的管理工作,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总额的15%。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应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方式。已开展即时结算的地区,救助对象预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部门预先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待医疗救助结束后,再按照实际发生额办理结算手续;未开展即时结算的地区,由财政部门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有关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实行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医疗救助的必要性

(1)医疗救助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的改革、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等密不可分。中国传统的医疗制度是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国家、单位负责的公费医疗,农村实行以 集体经济负担为主的 合作医疗。改革后随着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瓦解、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变,社会上出现了城镇、农村贫困人群和重点优抚对象患病无力治疗的问题,这就产生了医疗专项救助的需求。

同时,我国正大力推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是对中国全方位改革的有力支持,解决了城乡的贫困问题。但是因病致贫、无力救治、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仅靠生活救助的低保制度难以为继。据统计,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均会使医疗支出大增、家庭实际支配收入大减,从而造成贫困。如对北京市城区贫困居民的相关调查显示:他们利用门诊服务平均每次自负费用是162元,是他们月收入的2/3;利用住院服务的自付费用是他们年收入的1.25倍,可见医疗消费对他们是一种严重负担。

客观上,救助制度由狭义的生活救助向广义的综合救助发展,医疗救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向,其宗旨是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贫困问题。

(2)医疗救助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受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1978年联合国的《 阿拉木图宣言》指出,每个国家都要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20世纪80~90年代,联合国多个国际组织的会议频频指出:每个国家都要使国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不分性别、年龄、职业、信仰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医疗救助在保障公民的 生存权、健康公平权领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城乡医疗救助书面申请书

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文

医疗救助申请书

医疗救助申请报告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精选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通知

县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

县文化体育局年度工作报告

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报告(共19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报告,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