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范文

时间:2022-11-24 22:28:41 作者:酒酿圆子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酒酿圆子”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范文,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后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范文,供大家阅读。

篇1: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一样。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必须时期内就要受到必须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必须的法律职责;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我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职责。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资料不一样。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期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期望他人向自我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一样。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期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期望别人向自我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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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核心资料:什么是要约?什么又是要约邀请呢?你以前是否一向被这两个概念所混淆呢?又或者是一向认为这两个概念本来就是同一个东西呢?其实,要约和要约邀请市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不一样本质的东西。此刻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说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吧。

一、定义: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理解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职责。

二、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我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期望对方主动向自我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务必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资料,要约中内含当事人表示愿意理解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内含当事人理解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透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区别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资料贴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贴合要约规定,何为不贴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先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必须作用。要约的资料务必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务必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个性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构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能够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我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证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篇3:合同法 要约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篇4:什么是要约?

什么是要约?

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在对外贸易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一个有效的要约其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现是一致的。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各国法律规定是不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都不要求有一定的形式。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对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的形式并未作限制性规定。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法律后果。一项明确的要约一般应包括:标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及时间和地点。而1988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销售商品之品名、数量和价款三项内容提出,就可以认为是一个明确确定的要约,

因而,在涉外的买卖合同中,对要约的要求相对更简单些。

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能对其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能出尔反尔。否则属违背合同。

依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因此,各种法律都承认,在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被要约人,要约人可使用更为快捷的方式将其追回。撤回的通知应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要约是以电报形式,则可用电传追回)。

我国《合法同》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的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篇5:什么是要约收购

问题: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成熟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它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www.HacK50.com-找入门资料就到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且向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也提高了收购的效率,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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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制度的始作俑者是英国,当时英国建立这一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股东平等原则”,要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得到体现,充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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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职场英语:offer要约

职场英语:offer要约

offer要约

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可见,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告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明显不同。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对价内涵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篇7:何为强制要约收购

何为强制要约收购

问: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中,有控制权的股票价格应否高于其他股的价格?如果是,在强制要约收购中,根据收购办法,要约价格必须不低于过去12个月中最高者,这种规定是不是使得控制股的优越性没有了?在我国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的情况下,收购人极容易以低价购得非流通股从而取得控制权,这种情况下,强制收购是不是形同虚设?应该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志愿团专家: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分,这是现实,因此,收购人可以以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30%时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要约收购,这种法律规定有其自身的立法价值,绝不是形同虚设。

问:我的一位朋友因不了解情况仓促中买了两家公司未上市的股票,这两家公司声称可以上市,并给他办了股权持有卡(该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张卡的封面写有股权持有卡、公司简称及全称;背面写有注意事项、咨询电话和公司网址;该卡里面写有:公司名称和股权托管中心编号并记录股东姓名、股权卡号和身份证号,并有公司盖章处和股票余额、经办人等)。请问这些可靠吗?

志愿团专家:我不了解你所说的可靠不可靠是指什么意思,如果是指能否上市的话,仅凭一张股权卡是无法判断的。建议您到证券监管部门去了解一下有关情况,比如说,该公司是否经过了证券公司的辅导,该公司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上市申请等等。

问:5月20日,我打电话到深圳某投资咨询公司咨询股票,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位姓张的.同志,他在电话中告诉我,加入某投资咨询公司会员,每年会赢利40%至50%以上.当时他叫我汇9000元会员费到该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上。5月21日我即汇去,5月23日张某电话通知我买入上海汽车50000股,每股12.36元,过了几天跌到12.20元。我又打电话到该公司去问,该股怎么跌了这么多?他们叫我打电话找投诉调解部经理薛某,薛即给我换了老师,老师叫我马上止损,仅这一单就亏损5万多元,以后的操作也是亏多赚少,接连换了三个老师,都是亏多赚少。在月到12月大盘蓝筹股牛气冲天的时候,他们一个都没推荐到,而是推荐捷利股份、*ST常柴、华冠科技、科龙电器、首旅股份等股票。现在半年会员期限已到,合计亏损6万多元。我几次打电话到该咨询公司找老总,他们告诉我老总的电话号码都是保密的,多次找薛某,薛某也是含糊其词,没有给我一个答复。请问该咨询公司的行为是否算作欺诈行为?我能否向该公司讨回已交的9000元会费,或要求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志愿团专家:如果该公司确实实施了该种行为,则其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的规定,构成了欺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你有权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求该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王德勇律师)

来源:(上海证券报 王德勇) 

篇8: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收购要约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告。

篇9: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关于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缴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

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

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

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

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

《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

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篇10: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________(企业/企业工会):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依据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我方拟同你方就___年度职工工资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

为使本次协商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和分配关系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

□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加班工资、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期间工资待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和企业奖惩制度等内容;

□变更工资协商内容的条件、程序及责任

□职工福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双方需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其它问题________。

二、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___名协商代表。

我方首席代表为       ,其他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在对本要约作出回应时书面通知我方,以便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准备工作。

三、本次协商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行首轮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轮协商时间,但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___年___月___日。

2.地点:建议此次协商在_________进行。

四、本次协商需你方提供的企业上年度材料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需你方提供的其它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你方于20日内书面回应我方要约。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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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问题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缺一不可,其具体内容为:(一),从发包人角度出发的主要要约包括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及承包人中标的合同价格;(二)从承包人角度出发的承诺,就是对上述发包人的主要要约的承诺。(三),由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要约与承诺的特点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阶段就是实现合同主要要约与承诺的保障。因此必须将主要要约与承诺分解到各个实施阶段,并依据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再以恰当的原因对分解到实施阶段的要约与承诺依法对双方作出权利与义务的承诺约定。便于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行使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对主要要约的承诺的实现。这分解到各个实施阶段的要约与承诺就是次要要约与承诺。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即从承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要约与承诺和从发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要约与承诺。

二,从承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要约与发包人的承诺。承包人为实现对合同主要要约的承诺,必须通过实施阶段来实现。因此合同的次要要约与承诺除承包人应提供的各种资源条件并符合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外,针对实施阶段也要求发包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条件,即在实施阶段中承包人提出的要约,需要发包人来承诺,

从承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要约即在实施阶段提出必须由发包人提供的条件一般包括:预付款、勘察资料、设计基础资料、进场道路、开工批准文件、临时水电条件、材料、设备、场地、地下障碍资料、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提供的条件、技术资料及付款等。从发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承诺即在实施阶段应该由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条件、资源和付款等。

三,从发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要约与承包人的承诺。从发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要约即在实施阶段对提出的符合质量和进度的约定一般包括:符合设计、采购、施工与竣工试验的质量标准;进度应该符合约定;竣工后试验与考核应该符合约定的功能、规模及消耗指标;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有权随时对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修复、返工、重订和改建,不合格不验收等。从承包人角度出发的次要承诺即在实施阶段对上述次要要约的承诺。

四,实施阶段次要要约与承诺的实现是合同主要要约与承诺得以实现的保证,即通过次要要约与承诺来实现承诺的主要要约。承包人按照完成的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发包人通过对实施阶段的检查和对付款的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直至最后兑现合同中承诺的要约,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并结清。双方义务完成,合同效力终结。

篇12: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如果要约收购的结局在要约收购前就可以肯定,那么这样的要约收购就失去了它原本的面目与意义。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复星集团与复星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4月1日,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占总股本70.95%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为增资注入新成立的南钢联合。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使南钢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案。

204月9日,南钢联合向所有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对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收购价格为3.81元/股。要约收购总金额约为8.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收购公告发出后至年7月,没任何股份进行应约,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以无人应约结束。

对于收购方南钢联合或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而言,这笔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

(1)二级市场的高额收益。

(2) 南钢股份控制权潜在收益,其每年近40亿的现金流是绝佳的融资窗口。

(3) 南钢股份未来增发获得的收益。

文/布尔古德

无人应约的要约收购

此次要约收购中的财技焦点就在于收购价格。

按照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 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此次要约提出的收购价完全是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的。这种计算方法本身没错,但用到南钢身上似乎就不很妥当。

按照4月9日披露的有关信息,本次收购的价格是:对240万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3.81元,对14400万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为每股5.84元。法人股的要约价格为南钢股份公告前6个月每股市值的评估,流通股要约收购价格为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篇1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

________(企业/企业工会):

我方同意开展___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点)进行首轮协商。我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其他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建议增加以下协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将于本要约作出回应后15日内向你方提供如下协商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___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本文来源于/本网,请保留。

篇14:招标文件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我单位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已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并承诺全面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价及要约价的'组成内容,承担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计价风险,保质、保量、全面履行要约价的全部工作内容;

2、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3、我单位确保在承诺的施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并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

5、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的其他合理条款;

6、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7、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8、如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技术内容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严格按此组织施工;

9、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组织结构人员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合法变更外,投标时的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相一致;

11、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

12、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

投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xx 年7月 10 日

篇1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之后效力发生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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