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会议邀请必须考虑周全,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会议邀请必须考虑周全,欢迎大家分享。
篇1:会议邀请必须考虑周全
会议邀请必须考虑周全
不管什么样的会议或者展览,主办者当然希望适宜的对象(客户)参加。作为主办者,邀请的方式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邀请包括信息发布、回执处理、确认通知等3个程序。
信息发布――从媒体上分有印刷品(包括邀请信函、组织文件、会议通知)、电子邮件、印刷媒介公告、电子媒介公告等几种形式。通常信息发布包括主题、时间、地点(暂定或者候选)、主要议程及安排、费用及标准等等,有些还附送会议(展)企划书,可以让参与者了解参加的意义及对会展的期望。
回执――对于主办者来说,回执是对会展企划活动成功与否的判定标志之一。回执收到后,通常需要统计(在这之前,需要提醒的是回执单的设计非常重要,应当是合理且圆满的,应当包括如下信息――明确的.人数、职务、性别、联系方式、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迎送要求等等)、确认回执有效(通常以会务费用是否交纳为标志),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资源分配――主要是展位与酒店住宿的安排,回执确认即确认通知可以在这一切完成后发出。回执可以有多种形式――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网路回执或者电话均可。回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会展课题允许,应该考虑到参与者的特殊要求,譬如家属、随行人员、保健要求、交通代理、饮食习惯、住宿要求等,如果回执清楚,那么对会展的有序安排会起到很大帮助。
确认通知――如果会务费用确认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确认,可以发出确认通知。同时发出的应该还有会展的确切地点、时间、议程、签到程序及会展注意事项等。
篇2:会议邀请
尊敬的领导:
为号召全体同学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身到学习当中,同时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的艺术设计水平和动手创新能力,我院团委承办了第三届狮山大学园区文化艺术节系列之“风筝大赛”。
此次比赛不但可以展现个人的风采,也在放飞风筝的同时,让学生放飞理想,放飞未来!如此精彩的风筝大赛,将在XXX年11月10日早上9点在南海东软学院体育场隆重举行,现特邀您的光临与指导!
篇3:会议邀请
****研讨会邀请函
尊敬的 ***:
您好!
***研讨会定于20**年*月**日—**日在****召开,诚挚邀请您参会。会议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主题
**
二、主要论题
1.**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2.**建设与**的完善
3.**的经验总结
4.**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与途径
5.**定位
6.**等**问题
7.当前**的热点问题
8.***相关**问题
三、投稿要求
本届**研讨会,接收与上述专题相关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报告。
篇4:会议邀请
亲爱的何雨教授:
您好!我们定于XX年7月2日在北京大学举行英美文学学术会议,想邀请您届时参加。
会议免费安排食宿,往返机票自理。
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5:执法必须考虑成本
执法必须考虑成本
据《青年报》4月7日报道,因不服市环保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上海青浦高维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高维厂)一纸诉状将市环保局告上法庭。长宁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维持市环保局对高维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环保局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便为调查取证花费了20万元;在高维厂不服处罚提起诉讼后,环保局还特别聘请了本市以及外地的专业检测机构,采用多种技术进行现场勘测;为了保全证据,执法人员24小时保护现场。最后,环保局支付的执法成本居然高达60万。而根据市环境保护条例,市环保局最多只能罚高维厂10万元。这样的执法成本实在太高了。4月9日有时评作者在《新京报》发表评论认为,“执法成本太高”是一个伪问题,环保局作为一个依靠国家税收来运转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它的运转成本由国家财政负担,罚款不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埋单,更不是直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报酬”, 执法部门由此支出的应诉成本不能算到被处罚者头上。
从高维厂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角度上看,当然,环保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是依靠国家税收来运转,而不用罚款来为其执法成本埋单,这样的理解并没有错。但是从环保局行政机关的角度讲,执法却是必须考虑成本,因为,环保局既然是依靠国家税收来运转,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是来之不易,当然会要求行政机关要节约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高效政府”不仅仅是说要行动迅速的高效率的政府,当然也包涵效益最大化的高效益的政府。
让我们从具体语境来评析本案,我们先谈谈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为调查取证花费的20万元,环保局是否必须要花费20万元来调查取证,我们不得而知。但按照高效原则,我们希望环保局尽可能节约纳税人的每一个铜板,当然如果是必须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也无可非议。但在高维厂不服处罚提起诉讼后,环保局特别聘请有关机构来进行现场勘测明显不妥,因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如果是为了确保胜诉,可环保局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进行现场勘测得到的证据并不具证据资格,如此增加执法成本纯属浪费纳税人的钱,岂不是荒唐之举吗?所以,我们在此强调效益、成本意识,就是要求执法机关和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真正理解其开支的每一分钱是来源于纳税人的观念,尽可能减少开支。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我们也要提出是否纳税人必须为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埋单的命题?纳税人纳税所得是为促进公共福利,而为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与公众期望不符,那么因此而产生的执法成本与诉讼成本是否应当由纳税人来埋单?本案中就涉及为调查取证花费的20万元和执法人员为保全证据而保护现场所花费的成本。笔者认为,这里涉及效益原则与公民权利冲突的问题。为了给予被处罚者正当申辩权和诉讼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执法成本的必须有必要付出,这也可以说这也是促进公共福利目的其中一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成本与诉讼成本应当由纳税人来埋单,执法机关不能转嫁成本。但是,如果违法者为不正当的'目的滥诉行为使执法机关增加的执法成本与诉讼成本却不应当由纳税人来埋单,纳税人没有义务为违法者的故意掩饰违法行为的行为埋单,可以考虑由法院判决其承担执法机关为应诉所增加的成本。当然,在实践中界定比较困难,应当从严掌握。
当然,笔者并不是主张所有的执法行为都是必须权衡执法成本。执法首先要考虑法律的正确实施、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公民权利的保障,在此基础上才是应当尽可能地考虑执法成本,因为执法成本毕竟来自纳税人的纳税,节约成本也是减轻民众的负担,更好地促进公共福利。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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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高中生留学必须考虑哪些问题?
高中生留学必须考虑哪些问题?
高中生留学无论是去哪个国家,都要考虑周全,再决定,高中生留学需要面临很问题,如:选专业,院校,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北京留学中介公司总结高中生留学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选专业:考虑自身情况主要考虑自身的长处和弱点,个人专业兴趣及爱好,将来希望从事的职业,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
选课程:学历量体裁衣
第一、入学要求:学术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或文凭,如果没有,哪些课程能帮助达到入学要求。在非学术方面,是否满足校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工作经验、个人作品等。外语方面,是否有校方承认的相关外语水平证书,如英语(论坛)需IELTS还是TOEFL成绩。
第二、经济情况:课程学费是否在预算之内。如果没有,申请的课程是否有奖学金提供,如没有,是否可以考虑远程教育课程或和国内院校合作课程。
第三、开学日期:所选课程开学日期是否与计划吻合;或者是否有另外更合适的日期。
第四、学习方式及考核方法:所选课程的授课和学习方式是否适合;所选课程的考核方式是否适合;资格承认与否,学业完成后所取得的学历资格或学位证书是否被国家承认或未来雇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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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告代言必须考虑营销策略
广告代言必然要涉及到营销的问题,
我们的企业必须注意,从营销的角度出发,我们到底是要请谁来做代言,代言人和我们的目标群体是否对接,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产品代言人和目标消费者根本无法对接,那么,我们请他(她)来做代言又有什么用呢?
当然,请广告代言也是有很多目的的。
比如说,有的时候为了做高度认知,请一个名人,像一些特殊产品,如 、泻立停——请赵本山做代言就是可以的。因为赵本山是一个知名度非常高的小品演员;另外从产品本身来考虑,请一个女演员来做代言就不是很合适,但小品演员就不一样了,他们本身就是调侃逗趣,给大家娱乐的,并不会有什么形象损失。
所以,请广告代言人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分析自己的产品适合做什么,是做大众品,还是做小众品?如果做大众品的话,那么一定要找大众型的明星;如果是做小众品的话,那么就一定要找小众型的明星。
现在有很多企业找李宇春做代言,李宇春不属于大众明星,用她来代言大众型产品就会受到歧视。因为超女最后的决赛分成三拨人,一拨支持李宇春,一拨支持周笔畅,一拨支持张靓影,她们的“粉丝”们互相都鄙视对方,说明这里面只有一部分人喜欢李宇春,一部分人无所谓,还有一部分根本就不喜欢她。也就是说,在整个群体里面占了三分之一的消费者会因为不喜欢李宇春而拒绝她所代言的产品。
这样的话对企业的发展当然会有影响,因为对企业来讲,不喜欢她的消费者肯定连带对其代言的产品产生反感。
所以,请明星做代言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和营销策略联系起来,不能是想请谁就请谁,谁火就请谁。
CCTV2有个栏目叫《商务时间》,他们曾经对广告创意做过一期节目,让企业界和广告界的专家来辩论一些创意的好坏,不过主要聚焦在明星的广告代言方面。其中,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就是“姚明能否代言袜子产品”这个话题。
部分专家认为,姚明代言“袜子”,在产品和明星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肯定是个失败的创意;但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我们能够在没有任何关系的两种事物之间建立起关系来。
辩论进行得热火朝天,但到底谁对谁错,到节目结束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结论。也许,对创意而言,真的没有“对”和“错”,
就像一句俗语“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相对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即使错的创意也很有可能“歪打正着”。虽然,创意也许没有“对与错”,但它总有“好坏”之分。并且,在“好”与“坏”之间也隐藏着诸多营销成败的奥秘。
其实,这里面不应该产生争论的。
一个人代言一个产品,首先要看产品。那么袜子属于什么产品呢?肯定是生活必需品!那么,对于一个生活必需品,任何一个人都有代言的可能,因为任何人都与生活必需品有一定的联系。
其实,关于姚明能不能够代言袜子的问题,关键点在于看这个袜子正处于哪个市场阶段?姚明是不是适合在这个阶段里面为袜子代言?假如说,这个袜子是一个新产品,还没有被消费者认知,我们想让姚明代言去帮我们去做认知产品的工作,这就不适合,因为用姚明去做产品认知太浪费资源了;但是到了另一个阶段就合适了,比如说袜子已经被消费者接受,只是需要提升品牌知名度,这个时候我们想请姚明来做代言做出品牌的情感来,那就很合适。
再者说了,从产品的角度来看,袜子和鞋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姚明能够代言了那么多鞋子,为什么就不能代言袜子呢?在这一个阶段,其实是可以的,只是说我们怎么来演绎姚明和袜子品牌关系的问题。
所以说,通过姚明做代言去做情感,做品牌是可以的,但是单纯做产品认知就不合适了。
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接受我们的产品(品牌)信息都是下意识的,换句话说,他们记住我们的产品或品牌,只是按照他们的简单逻辑来联想起来的。比如,乔丹代言耐克运动鞋,他们很容易就能记住了。因为乔丹是著名的篮球运动员,那么在消费者的逻辑中,他所穿的鞋是耐克的,肯定是一个不错的鞋,这样就既有利于提高耐克的形象,又有利于加深消费者对耐克的情感认同。然而,刘翔代言一个香烟品牌,绝大部分人却记不住。因为,从逻辑上来讲有些牵强了,消费者是没有意识和精力去把(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两个互不相干的人和物联想在一起的。
因此,我们不要试图改变消费者脑子里固有的思维模式,那是件非常难以办到的事情。营销一定要围绕消费者的简单思维逻辑来做,而不是把复杂的、牵强的东西强加给消费者。广告作为营销行为当中的一部分,当然也应该符合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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