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的关系探析

时间:2022-11-25 15:50:05 作者:雪莉玫雪莉酒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雪莉玫雪莉酒”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的关系探析,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的关系探析,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的关系探析

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多端,金融的虚拟性与银行的脆弱性更是其主要的发展特性,并且这两项特点也是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主要诱因。因此,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障银行系统的平稳,必须对金融的虚拟性与银行的脆弱性作出详细的分析与研究。

一、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概述

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可见,金融一直是主导其发展的核心因素,因此其变化形式对经济建设变化有着直接影响。

银行机构一直是金融的主要载体,一旦发生不可控性的金融危机,首先被波及到且影响程度最严重的就是银行,这主要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根植于银行体系中的自身缺陷即脆弱性,致使其难以承受超出自身限度的金融情况,而发生危机,最终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经济健康都受到影响。与此同时,现代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最为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自身的金融虚拟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市场金融价值高于自身价值的情况。因此,一旦运行过程中发生危机情况,就会造成金融主体银行受到严重损害。

二、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的研究

针对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这两项指标的研究上,很早就有学者着手开展有关工作,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马克思最早开始研究银行脆弱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理论成果,其主要是通过对金融市场货币所具备的特征与性质进行研究,从而提出相关理论问题研究概念。通过对货币的使用情况、运行情况以及存储情况等进行观察,发现货币自身具备着三大方面的脆弱性从而导致虚拟资本的出现,影响着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而作为货币的主要存储、发送单位,货币具备的脆弱性也就导致了银行具备脆弱性,从而导致其极易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导致系统运行崩溃的情况。货币主要具备的三大点脆弱性特征,即支付手段变化产生的债务链断裂、货币购买力变化波动以及商品价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偏差,都是导致虚拟资本对银行系统产生信用崩溃的主要原因。金融体系存在与运转的前提是依赖于实体经济的存在,从而产生了人们对货币的价值以及商品价值的追求与信仰。而通常这种精神上的追求与信仰又会导致资本家在趋利过程中造成虚拟资本的独立运动,从而为银行体系埋下信用崩溃的隐患。

在马克思之后也有较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补充了原有理论中的不足,并更加具有市场变化的针对性。众多学者在货币供应量变化、资产价格波动以及股市波动等方面的研究,将这些方面产生的金融虚拟性对银行脆弱性的影响作出总结。例如在股市波动的影响方面,认为股市的波动情况过大就会造成金融泡沫,从而导致股市资产整体价格的失衡,并且会引起信贷的急剧扩张进而造成信贷市场的泡沫,然后这种经济泡沫形成后再导致股市价格的进一步萎缩,最终致使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通货紧缩与银行危机的产生。通过对以上概念的.总结可以明确发现,银行体系与资产价格之间存在的紧密关系是造成银行脆弱性的重要因素,一旦金融虚拟资本受到影响产生极大的波动,就会对银行体系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但是,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有关实际数据理论的不充分,因此相对的理论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急需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被补充与完善。我国的对金融虚拟性的探究理论提出的较晚,在 才被金融学家白钦提出,所以相关理论研究时间较短,许多方面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方面,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需不断补充与完善。

三、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的衡量与实证

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不同地区的经济危机结果对比研究发现,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与风险之间呈现了一种正相关模式。换言之,一旦银行、金融体系内部和外部等多种风险因素共同发生作用,产生巨大的波动,就会对银行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整个银行职能作用与体系的全面崩溃与瘫痪,最终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因此,银行危机的发生就是在相关脆弱性风险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突破承受极限而释放出的巨大经济能力造成的破坏,是银行脆弱性的典型表现特征,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而对于银行体系自身具备的这种脆弱性而言,一旦发生严重的危机情况,就会导致这种结果会波及到整个领域中,而此时的银行已经不具备偿还经济款项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只能选择倒闭或是等待政府提供救助。

在 20 世纪初期,对于银行危机发生情况评判的指标只有一条,这种判定指标的不足,难以采取有关的预防措施阻止危机发生,所以导致银行危机发生的几率不断增加。该指标指出,当不良资产超出总资产比例的 10%,由于银行国有化以及发生银行挤兑等情况的发生,导致政府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人们熟知的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在 年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都是对以上指标的具体体现,并且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与危害。通过对各项衡量指标的实际应用比对发现,当前运用的金融虚拟性的衡量指标研究必须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因此,我国的经济学家,以白钦等人为首开展了对股票指数与 GDP 增长率的背离关系和 M2 指数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并且结合金融虚拟性的众多影响因素,如金融相关比率、银行信贷 GDP 百分比等直观性的分析因素,对具体的衡量指标作出新的规定。如在 2007 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中,造成了全世界范围的金融业与银行机构都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出现了大量银行破产、银行国有化以及政府被迫援助的情况发生,并且可以发现发生这种问题的银行多数是在以英美为代表的欧美国家中。通过结合金融虚拟衡量指标来观察危机中各银行的有关指数可以发现,在英美的银行中,银行的信贷占 GDP 的百分比都达到了 20%以上,货币的增发量也都在 8%左右,并且有些银行股票的交易总额甚至达到 25%以上。从这些数据的分析中发现,在 2007 年的经济危机中,英美两国银行的危机都达到了极为严重的情况。

尽管相应金融虚拟性衡量指标的增设已经能够有效的对银行危机进行判断,但是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不断加快,还是要通过更加深入的理论和实证案例确立出更加有效的衡量指标。通过对次贷危机中英美的有关指标分析来看,两国的金融虚拟程度都较高,并且金融虚拟性是脱离经济实体之外运行的,这就极易造成资产的巨大波动,从而为银行业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也加剧了银行自身具有的脆弱性。脆弱性的加剧,造成了风险因素的积累难以承受,以致爆发出惊人的力量,导致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的发生,影响到全球范围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通过对银行脆弱性衡量指标的研究,来确定银行危机的危害程度,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通过对整体数据指标与具体事例的不断观察来看,金融危机发生时期,整体的金融虚拟性都达到了极高的程度,以此可以作为银行危机的初步判定依据。也就是说,随着金融虚拟程度的不断提升,银行的脆弱性也会随着增加。所以可以将对金融虚拟性的研究作为银行脆弱性研究的基础,以此来预测银行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及时寻求防御措施,在金融危机中达到损失的最小程度。而对于人们所关注的金融虚拟性与银行脆弱性之间的因果关系,或是银行危机发生时金融虚拟性在其中起到的影响程度等问题,还需要有关学者作出更深的研究与分析。而在实际的金融市场与银行体系的运作过程中,要充分掌握金融虚拟性的双面性功能,从而对其对经济的影响程度有一定的清楚认识,并深入分析所产生影响的严重性,才能对危机的发生作出一定的防范。因此要及时加强有关部门对金融虚拟性的研究与监督,最大限度的控制金融虚拟性产生的负面作用,从而保障金融市场与银行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相关理论的研究与具体实例的分析可以看出,金融的虚拟性与银行的脆弱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也就导致了金融虚拟性对银行危机发生的必然性影响。因此,通过加强对金融虚拟性的深入研究与分析,能够有效的预测银行脆弱性的程度,从而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银行危机的发生,保障银行体系与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钦先,谭庆华。金融虚拟化与金融共谋共犯结构 -- 对美国次贷危机的深层反思[J].东岳论丛,,04:35-41.

[2]冀志斌,周先平,董迪。银行集中度与银行业稳定性 -- 基于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11:37-45.

篇2: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理据性关系认识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理据性关系认识

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的演化在两个极端(任意性与理据性)之间往返,不同类型的.语言中可论证的符号与不可论证的符号比例可以不同,由此形成词汇型语言和语法型语言.本文结合具体的实例,分析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理据性.

作 者:李燕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刊 名:文教资料 英文刊名:DATA OF CULTURE AND EDUCATION 年,卷(期):2007 “”(21) 分类号:H1 关键词:语言符号   任意性   理据性   词汇型语言   语法性语言  

篇3:美国银行与证券业的“金融防火墙”

美国银行与证券业的“金融防火墙”

来源:证券市场导报   北京大学 罗 涛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成为美国银行与证券业的“金融防火墙”,其主要措施延续至今,然而有关保留还是废除该法的争论却一年年愈演愈烈。

1929年10月美国证券市场崩溃后,从1930年10月开始,美国又爆发了空前的银行大危机:1930年有1350家银行倒闭,1931年有2300家银行倒闭,1932年有1450多家银行倒闭,1933年情况恶化到极点,美国经济衰退到历史最低纪录,全国有1/4的劳动力失业,公众对银行失去信心,银行倒闭风潮加速进行(1933年共有4000余家银行倒闭),有许多州宣布银行停业。3月,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并于3月6日宣布全国银行停业。3月9日,国会通过1933年银行法,即大家所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作为紧急状态下通过的法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旨在恢复公众的信心,消除银行体系的不稳定,使银行能尽快重新开业。事实证明,该法不仅达到了预期目的,而且主要措施延续至今。可以说,当今美国银行体系,尤其是银行监管体系完全是在该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格拉斯与斯蒂格尔

1933年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内容广泛,但主要措施有二:一是由众议员亨利・斯蒂格尔(Henry Steagall)提出的存款保险;二是以参议员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为主倡导的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前者作为美国银行体系安全网(Safety net)两大组成部分之一而备受赞誉,因为据此而成立的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为所有参与保险的银行提供存款保险,使投保银行免受挤兑之苦。而后者自60年代后期以来,因美国经济环境变化,计算机及通讯技术发展,以及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渗透,已成为金融界争论的焦点。有的主张保留,反对的呼声似乎更高。因此,同是一部法律的倡导人,格拉斯参议员与斯蒂格尔遭遇不同,成为一个毁誉参半的人物。 格拉斯是当时美国在银行事务方面最受尊敬、最有影响的政治家。他是19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发起人,为此,他被誉为“联储之父”,格拉斯本人也把创立联储视为其政治生涯的最高成就。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担任美国财政部长。19后他一直任民主党参议员,尽管参议院是共和党占多数,格拉斯仍能主持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下的一个特别分会。格拉斯是“实质票据”(real bill)学说的信奉者,这种在19世纪后期颇为流行而当时已被主流经济学家所唾弃的理论认为:商业银行是为了向工商业提供短期贷款而存在的,商业银行用实质商品或票据支持下能自我清偿的贷款来满足工商业短期资金需求。早在1933年大萧条来临的许多年前,格拉斯就确信银行业与证券业必须分开,否则将影响联储的正常运作,但他的主张一直未被重视。1929年股市崩溃造成银行大危机后,给格拉斯精心设计并引以为豪的联储体系当头一棒。格拉斯在参议院听证会上情绪激动地指出股市投机、1929年股市崩溃、银行倒闭和大萧条都可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不分上找到原因。在他的敦促下,1933年银行法顺利通过,在该法规定下,商业银行必须出清它们的投资银行业务。例如,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将其投资银行业务让给了第一波士顿公司,后者现在是美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投资银行一般都中止了它们的存款业务(而J・P・摩根却中止了其投资银行业务并重新组建为一家商业银行,即现在的摩根保证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业与投资银行业终于分开,格拉斯如愿以偿。

四个条款

今天我们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一般都特指1933年银行法中对银行参与证券业活动的规定,包括第16、20、21和32款。这四个条款由美国货币监理官、联邦储备委员会和法院来解释和修订,它们从各方面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国内的证券活动范围。

条款16和21涉及商业银行的直接操作问题。在1935年经修订的银行法中,条款16一般禁止联储的成员银行用自己的帐户购买证券,但国民银行例外。国民银行可以用自己的帐户购买和持有投资证券(Investment Securities),但数额不能超过银行股本的10%,也不能超过银行公积金的10%。这里所指的投资证券包括债券、票据和被货币监理官认可的公司信用债。此外条款16允许商业银行在顾客发出指令并运用顾客帐户的前提下直接购买和销售证券。

条款21禁止任何以批发、零售或辛迪加的方式进行股票、债券、公司信用债、票据和其它证券的发行、包销销售或分配的组织同时吸收存款。但也有例外,即任何存款机构(包括国民银行、州银行及其它存款机构)可以交易、包销、购买和销售投资证券或发行证券,但仅限于以下种类的证券:联邦政府的债务、由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务(如联邦住宅贷款银行、世界银行等)、学院和大学宿舍债券、州和政治分支机构的一般公债。

条款20和32涉及商业银行的联属问题。“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第2款对联属(affiliate)作了特别说明。商业银行的联属是指以下4种情况下的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信托(business trust)、公会(association)或其它类似的组织:1.该组织大多数有选举权股票或50%以上股票,被一家联储成员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2.该组织被拥有一家联储成员银行大多数有选举权股票或50%以上股票的银行股东通过股权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3.该组织大多数董事或受托人同时也是一家联储成员银行的董事;4.该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了一家联储成员银行的大多数股权。

条款20禁止联储成员银行与主要从事通过批发、零售或辛迪加形式进行股票、债券、公司信用债、票据或其它证券的发行、包销、拍卖或分配活动的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信托、公众或其它类似的组织发生联属关系。

条款32禁止联储成员银行与主要从事证券包销和分配的公司有交叉领导关系或亲密的人事关系。而且条款32在即使在商业银行与投资公司没有共同的所有权或公司联属的情况下也适用。 条款20和32不适用于非联储成员银行和储蓄与贷款协会。二者不受该法限制,可自由地与证券公司发生联属关系。因此,该法对本质上相似的机构并不同等对待。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仅能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的证券业行为。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商业银行没有被禁止从事证券包销和交易活动。受该法管制的大银行在国外积极从事证券业活动。1985年欧洲债券市场前30名包销商都是美国银行的联属组织,它们所占的市场份额为11%,其中有11个联属组织进入欧洲票据包销商前50名之列。著名的花旗银行在全世界17个主要的证券交易所都有会员资格,并在35个国家提供了投资银行服务。

透风的墙

1933年大萧条后,美国政府试图通过孤立银行,提高银行利润率来实现银行体系的稳定。在提高银行利润率方面,美国政府有如下举措:1.为保护现有银行的利润,新银行的进入受到很大限制;2.为限制银行间为争取公众存款而进行的竞争,法律禁止银行对支票存款帐户付息;3.硬性规定了银行在其它帐户上支付利息的上限。在孤立银行方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分离银行业与证券业,限制了银行体系之外的金融公司与银行间的竞争。例如支票存款帐户只有银行才能持有,只有银行才能从联储获得贷款和支票清算的便利,也只有银行和其它储蓄机构才能提供经联邦保险了的存款帐户。这种办法成功地沿用了许多年,到60年代后期,经济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使“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用来隔离和保护银行的障碍常被绕过,银行与其它金融组织的界线变得非常模糊,银行独有的服务已很少。详见图1

经济的变化表现为通货膨胀和利率上升。当市场利率超过存款利率上限时,在银行存款就不如去购买国库券、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于是存款者中的大户开始在银行与证券市场间转移资金以寻求高收益。到了70年代,市场利率再度猛升,面向广大小户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应运而生。它将众多不能直接进入货币市场的小户手中的资金聚集起来,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购买国库券、高级商业票据和可转让定期存单(CDs)等货币市场工具并将获得的高收益返还顾客。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提供的帐户具有完全流动性,顾客只要愿意可随时转让兑现,因此,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提供了与银行支票存款帐户相同的服务。但与当时的银行支票存款帐户不同之处在于:1.用具有高度流动性和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工具而不象银行那样靠具有相当不流动性和高风险的贷款来支撑债务;2.能支付市场利率报酬而不象银行那样受存款帐户利率上限的制约。因此,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发展不仅使银行之外的公司有办法打破银行对支票存款帐户的垄断,而且提供了一个明显优于支票存款帐户的“存款”帐户。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提供服务的成本很低,所以在高利率的引发下,银行与其它储蓄机构失去了大量存款。

银行在失去大量存款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发行大量可转让定期存章(CDs),借入欧洲美元以及在世界市场上发行数额巨大的短期、流动性很强的货币市场债来摆脱困境。最终银行适应了新形势并成功地筹集了大量资金。如今,虽然存款仍是美国银行的一个资金来源,但其重要性已被银行每年从国内外货币市场筹集来的上千亿美元所取代。

金融市场对银行的冲击不仅来自存款,而且来自贷款。银行过去是大公司短期

贷款的主要来源。60年代后期当银行经历了存款流失并无力满足大公司借款要求时,许多大公司转向商业票据市场,在计算机及远程通讯技术的帮助下,大公司在商业票据市场筹集资金非常便利并且不再倚重银行了。此时银行贷款只能面向国内的小公司和一些不发达国家。

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非银行金融混合体的大量出现。这些混合体不仅包括老牌的证券公司,还有一些大制造商,例如西尔斯(Sears)、通用(GM)和福特(Ford)。它们集多种对公众有吸引力的金融服务于一身,不仅能够提供许多银行不能提供的服务,而且能够提供许多类似银行服务的服务,争夺银行传统的地盘。例如证券经纪人的现金管理帐户(Cash Management Account)在功能上与支票存款帐户有相同之处,但法律并不以为它是存款帐户。

综上所述,非银行机构已有办法绕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提供银行的服务,而银行在受到金融市场冲击后,也努力寻找新的有利可图的服务并企图涉足证券业。银行监管者面对意料不到的窘境,是加紧还是放松管制呢?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当代美国是如何被解释的,我们可以看到银行监管者对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渗透所持的态度。

美国银行监管体系具有多重性特点,参与监管的有货币监理官、联储、FDIC和州银行管理当局,此外还有法院。货币监理官主要负责监督国民银行,联储主要负责管理作为其成员的州银行和那些拥有一家或一家以上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FDIC和州银行管理当局共同监督在FDIC投了保但不是联储成员的州银行。州银行管理当局还独自管理无FDIC保险的州银行。它们的意见经常相互抵触,这种管理多头的局面使得一位银行界人士感叹道:“一个管理者说你能做某些事;另一个说你不能;还有一个说你可以做,但不能全力去做。”解释“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各监管机构虽有冲突,但总的来说是趋向放松管制。

在条款16和21方面:

●70年代早期,货币监理官批准花旗银行向公众提供单位投资信托,但71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说条款16和21禁止银行提供类似共同基金的金融产品。然而在1985年和1986年,货币监理官认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国民银行作为代理人替顾客购买和出售共同基金股份及出售单位投资信托中的单位(Unit)。货币监理官认为国民银行在作为共同基金和单位投资信托的咨询商时,可通过其子公司向公众提供经纪服务和投资咨询。此外,自1985年以来,银行已被允许通过其子公司提供贴现经纪服务。这些愈发纵容银行的规定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法院裁决现在都趋向于松动1971年最高法院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明显严格的解释。

在条款20和32方面 :

●1984年和1986年,法院认定联储成员银行的联属组织可提供零售贴现经纪服务,只要这些活动不涉及证券包销。

●1987年华盛顿特区的上诉法院认可了1985年联储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允许银行持股公司拥有提供经纪服务和投资咨询的子公司。

●198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了一家低级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认可了1987年4月联储批准其成员银行与包销商业票据、市政收益债券的公司联储。只要联属组织不是主要从事上述证券活动。这里的“主要从事”被联储定义为“占联属组织总收入5&10%的活动”。

争论的焦点

近年来,有关保留还是逐步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争论愈演愈烈,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主张保留该法的人士认为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合一将会带来以下两大方面的问题:

第一,利益冲突和银行滥用权力。1933年以前,银行业与证券业是合一的,但由

同一家金融机构经营银行业与证券业导致了许多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银行一方面握有高风险的证券,另一方面掌管信托基金和公众存款。一旦证券市场不景气,银行很容易把卖不出去的证券售给它自己管理的信托基金,这样银行的证券业务将靠牺牲信托基金来获得利润。如果这些售不出去的证券由银行自己购买,存款者将面临较大的银行倒闭风险。因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才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并规定银行只能购买由监管者批准的债券证券。即只有把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才能避免此类利益冲突的发生。

第二,不公平竞争。银行在其存款由联邦保险后,能方便地得到大量“廉价”的资金,而证券公司得到资金的成本较高,这些资金通常来自银行的贷款。因此,银行参与证券业将获得强大的市场力量,在竞争方面有着非银行机构所不能获得的优势。这种不公平竞争最终将导致银行在证券业中居统治和支配地位,并且这种权力的集中到一定程度,会使证券业缺乏竞争从而失去活力。

主张逐步废除该法的人士则认为:

第一,现在的证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比起1933年以前的情况已有很大不同。银行法规和SEC多半可以防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之前所发生的许多滥用职权的事件。此外,现在监管机构有着更为强大的力量来发现并惩罚那些滥用职权的商业银行,即使滥用职权的事发生,也是很偶然的。由此引起的损失远小于增强证券业竞争所得利益。

第二,不让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互相竞争去从事证券活动是不公平的。随着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现金管理帐户的发展,证券公司已在从事传统的商业银行活动了,为什么不允许商业银行去证券公司传统的经营领域内同它们竞争?

第三,银行进入证券业将增强证券业的竞争。在发行新证券的情况下,银行的参与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包销发行人。因此发行者得到的证券价格与公众购买证券的价格差价将缩小,证券市场上证券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境况均改善。证券供给方――发行者由于竞争的存在将获得较高价格,负担较低的利息成本;证券的需求者――购买者由于竞争的存在将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得到较高的利率。因此,银行参与证券业将使证券业竞争增加,从而减少了经纪人手续费。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值得讨论吗?

60年代后期以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银行监管者面临两难抉择:不放松管制,则银行和其它储蓄机构存款大量流失;放松管制则后果令人难以预料。当监管者最终发现只有前进才有出路时,放松管制就是不由自主的选择。由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存在,银行业虽然从货币市场筹集到大量资金,但无法进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证券业,因此为创造更多的利润,银行业开始了新的扩张:不仅在传统的业务范围内扩张,如大量贷款;而且在放松管制后新的业务领域内扩张。扩张的冲动往往伴着对风险的估计不足,结果银行和其它储蓄机构仍免不了倒闭的可能。以储蓄与贷款协会为例,利率管制放松后,它们开始用高利率去吸收存款,甚至动用存款经纪人去各地搜罗存款。高利率加上有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提供存款保险,储蓄与贷款协会获得了大量资金。在放款业务方面,储蓄与贷款协会以前仅限于发放抵押贷款,放松管制后,它们不仅可以象商业银行那样为消费者及工商业提供贷款,而且可以从事不动产开发和低级商业债券(垃圾债券)这些商业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扩张的冲动以及自恃有FSLIC顶着,储蓄与贷款协会淡忘了风险,结果该行业1/3的组织破产,FSLIC也最终因无力提供存款保险而倒闭。储蓄与贷款协会的存款保险现改由FDIC提供。

因此,我们看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树立的“金融防火墙”并非万能,该法固然使银行免遭证券业高风险的牵连,但具有相当不流动性和高度风险性的贷款不也有致银行于死地的能力吗?此外斯蒂格尔提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实施中也走了样,FDIC通常是另找一家银行来接管和购买某濒于倒闭的银行,从而保护了该银行的全部存款者而不是按规定只保护投保了的存款者。由此导致的后果是:未投保的存款大户明知银行要倒闭也不提早抽回存款移存他处,银行外部的来自市场的监管力量大大减弱;银行监管责任大部分落到FDIC身上;纵容了其它银行更加大胆地冒险。

面对现时的困境,美国经济学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系教授皮尔斯(J ・L・Pierce)认为应首先明确金融管制的目标。他认为金融管制的目标不在于保护银行,保证货币体系――交易中介和支付系统的高效和稳定才是本质上的和最重要的。为什么金融管制的目标不是保护银行呢?皮尔斯认为:既然关键在于严格管制好货币系统,保证其稳定和高效,那么由哪个机构来执行这项重任是无关紧要的。按照皮尔斯设计的蓝图,现有的银行业务要分成两大块:货币块与非货币块,并相应成立两个公司:货币业务公司(Monetary Service

Companies,简称MSCs)与金融业务公司(Financial Service Companies,简称FSCs)。前者提供计息并可随时提取的支票存款帐户,并由联邦提供全金额保险;后者可经营除货币业务以外的一切金融业务:贷款、发行CDs、共同基金、证券承销、交易等。两者在银行可并存,人员、设备、办公场所可共用,但在资金上严格分隔,后者的倒闭与前者无关。前者旨在维持货币体系的稳定:人们可随时存取,不用担心存款损失,因而不会去挤兑;支票存款帐户按市场利率计息,人们用不着转移资金寻找高收益。后者为人们提供了各种风险不一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储蓄、为消费者及工商业提供贷款、保险、共同基金、证券承销和交易。前者因有联邦提供存款保险且MSCs的资产仅限于投资在国库券、信用等级很高的商业票据上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后者将只接受有关的反垄断法、证券管理条例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完全被废除了。由于FSCs的所有负债不受联邦保险,投资者将不受联邦保护。

皮尔斯的思路很新颖,但引起的争议也很大,他本人也认为到下一次金融危机爆发时,自己的主张才会有实施的可能。

在皮尔斯那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完全没有争议的必要,因此也遭到了最为彻底的否定。

篇4:金融服务与银行内部管理研究论文

金融服务是说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有价商品,与金融参与人员和消费者提供的共同收益、共同得到满意度的综合活动。其中世贸组织曾提到,有以下几个机构可以提供金融相关服务:相关的保险业务,除保险外的其它银行业务。金融服务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是说整个全金融行业充分发挥功能来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进步。详细的说,金融服务表明从事金融的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的有货币储蓄、商业和非商业贷款、货币结算等综合性的服务。加强相关服务意识,提高综合性个性化的水平,针对快速推进中国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改善机构的管理方式,加强架构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进步,是一个具有深度意义的管理理念。

一、金融服务

(一)深化服务的相关概念

现在的服务观点是,创造价值的人只能是顾客,共同价值创造者最多在特殊的情况下成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服务供应的一方坚定的认为,顾客只有在加上自己独有的特殊价值才能成为价值,在某些时候还需要一些比较特殊的基础资源。银行的ATM机想必大家并不陌生,银行提供的服务一定附加消费者自行操作ATM机器的行为动作来进行,但事实上剩下的基础资本是银行卡。由此,服务的观点就是:使用价值是由消费者认可的价值才能称得上价值,顾客是创造的主体。提供服务的一方只可以主张出价值,单单是提供辅助价值创造的一方。所以,市场营销的目标是服务供应以相互受益的做法积极参与顾客的行为活动,为价值的增值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金融服务营销

过去的40年,全球经济金融放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基本成型的市场化经济开始慢慢不将重点放在监督和经济自由的部分,科学发展加速了金融经济服务创新的不断变化;相对的另一方面,金融消费的服务需求不断的增加,并出现个性化趋势,顾客逐渐希望私人订制的服务方式。对于新出现的市场经济,金融的服务水平忽然直线上升地起步;而且经济市场的不健全和监督不够完备,总是能看出经济社会很难维持稳定。到在美国出现的经济危机,全球的经济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逐渐人们开始对经济市场失去了信心和耐心。在不断更新的金融社会和严重的经济危机的威胁下,金融机构的销售目标影响着经济产业如何针对经济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最重要的是,有依据的改善金融行业服务水平增长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能力。金融服务的主要参与者参与到金融机构的人员,他们这所带来的价值主张影响着他们的能否在相互交易中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创造营销的新高峰。从金融服务的根本来说,对消费者而言,无非是货币融资和货币投资和一些辅助的经济服务(例如资金清结等)。多种不同的经济服务当中,一定要注重下面三个的金融特有的特性:首先,对于金融相关的流动性;其次,助力顾客避免不应该出现的经济风险;最后,给消费者提供一定的收益回报。金融的服务我们可以看出,主要是提供一些和客户的互动性来营销自己,观察和关注客户的消费偏好,制定个性化的金融经济服务。

二、我国银行内部管理

(一)现今银行管理的实际情况

1.内部的管理没有起到实际作用(1)银行内部管控、监督和治理机制不完善。银行中相关业务的设计和管理监督两方的联系并没处理好,也没考虑到内部管控的必要,把银行业务事项的管理和内部管控根本不联系起来,太过于关注扩大业务量却不管不顾降低会出现的经济风险,从而很多风险间接对银行实现核心目标的出现了许多完全不应出现阻碍。对于银行的人力培训也并不健全。与此同时也实行一些单位自行规定的休假制度,这种情况对于管理银行人员是十分不利的,会使员工产生抵触情绪。银行的内部监督体制和激励机制也需要重新的审视,找出不足的地方,积极改正,银行很多时候都会有反向激励的出现,但是大多把精力放在了业务考核,一味追求利益上的增长,渐渐淡忘了内部管控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2)银行内部存在会计失责现象。银行内部的各板块缺少一些协调,业务板块和营销板块还有管理板块完全隔离,没有实现相互交叉。所以让银行内部的各种事项相互重复,还有一些业务盲点没有人管理;从业人员的意识不清晰,这些都还没有完全的综合化,还有不少业务操作和岗位责任不够明确,权责分界不明显,缺少管理。此外因为业务上的岗位完全是杂乱无章的,导致重复岗位以及空白岗位和一人顶替多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较为容易发生。另外,银行中对于上层监管和业务授权的力度无法相互协调,无法一起齐头并进,特别是针对业务授权中还很常见的一些问题的管理还需要不断地增加,还有针对岗位上的权责不对等的恶劣行为惩罚的力度还不够大。2.银行内部的管控难以协调并适应银行中的管控很难与银行的业务的进行相辅相成,很多银行都存在着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看出。(1)银行内部管理与监督在机制中还有一些没补充的空挡,所以有很大的风险危机还在,尤其是新型的产品和事务依旧存在的基础机制管理上没有很好的处理。(2)银行内部管理与监督在管理上可以看出稍微有些落后,一些业务虽然起步而且出现了具有影响性的转变,但是原本来的制度和规范没有任何变化。(3)银行不少内部管控的地方没有与相应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缺少实际操作性,所以很多额制度和机制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没有实际实施。(4)银行内部监管缺少有效性的管理,努力营造一个系统性的银行体系。

(二)我国银行内部金融研究

1.加强银行内部会计的管控首先,金融会计从业人员对针对自己的业务形成明确的认知。理解相应责任和主要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定,保证违反规定之后有明确的奖惩制度。这种办法之下,增加会计金融从业人员的自我行为管控能力和减少以自我为中心的消极负面情绪,以及对其它同行业人员的的监督理念。其次,有依有据的管理并完善银行内部管控的事项与银行所有现行业务的联系。市场经济越来越接近我们的生活,银行大步向前走,建立合理合法的的广阔消费者市场,也就是积极发展更为宽广的顾客群体、渐渐地把服务水平上升一个台阶。对于违法和不合理的商业角逐应该立刻制止。再次,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银行监管监督运行管理系统,对银行目前正实行的每一项会计管理控制的机制实行合适的整理、理清关系以及系统改善,通过对会计相关操作过程中各项业务的阻碍和危机每一项都完全化消灭,目标是寻找各每个环节暗中藏匿着的危机,保证会计制度的标准化、系统化以及科学化,计划出拥有可实行性的、系统性的以及有远大目标性的实际操作流程。特别是银行内部管控的事务、主要管理的人事、很久没解决的重难点、营销盈利手段以及消费者的实际操作做到确实可以实行,根据时代的变化及时更新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要一直保持与时俱进的态度。一些过时的、不够完备的以及失去时效性的管理规则制度要按时修改已经立刻排除。把银行的每一项基础资源开始更新综合性整理,按时把最符合实际情况、最新制定的银行管理制度进行公开,目标是可以将这些信息普及给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让每个层次都知晓,这样一来,全公司上下都可以相互学习,相互探讨,这也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通过不同的方式经查阅资料,最好能完全的规避一些无法实际操作的金融行为,由此减少行为的不切实际,进一步将实操性提高。此外要完全利用会计监督和审核这两个功能。由此我们会把日常的不良风险中逃避,从中规避掉许多完全没必要发生的损失,成立柜台事务危机避免警报机制和针对不遵守银行内部管控的追溯体制。2.加强银行的内部建设第一,健全和完善银行之中管控和治理层级的管控和区别授予的机制制度,根据相同的目标对相同等级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后,将其大致分成为多个级别,接着把不一样的经营管理权力分开发放给这些机构,保证所有银行机构的从业能力与经营利益相互匹配。第二,逐步的增加和完善银行制度,但凡存在有关具有高度影响力的事务的决定要按时将事务上报到上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银行事务委员会进行全体职工探讨来投票表决,这样才能完全的减少个人的主观决策或者比较随心意的.事情产生,因此保证高度影响力和重要抉择的可操性。针对上级领导职权的约束和增加公开决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也很有帮助。第三,必须健全银行行长每年的公务审计以及离开职位的审计机制和制度。在每年的年末,上级银行的内部管控监督执法部门会对下级银行的行长根据针对该年度的权责使用经过、盈利营销以及银行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评价和监督。对于在任期间已经满期的执行人员,上级的银行组织鹰联手监察的成员就其在职期间内所取得的成绩、盈利情况甚至是权责的利用等进行监督和评价。第四,保证事务的主管拥有执行的权力。这也就是明白管理基础机制的基本规定,每个级层、部门之间的管理者会出现将一些事务擅自改变,甚至超出了自己的职权范围。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银行内部领导和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在职的期间以及重要部门的按时换岗制等地方也要逐步加强建设的轻度,争取将规则向综合性、制度规范化以及合理合法化靠近,这对现今银行的金融完善开展来很有帮助。

三、总结

在如今的时代,完善的市场经济体也依旧面对人才枯竭的问题,虽然中国的经济市场正慢慢的好转,但依旧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威胁。金融服务一定要坚持着合理合法的理念并有责任的与顾客进行沟通、资源优化,每个环节都将会和消费者形成良性的互动,他们共同成为金融服务中的互动的双方,对于金融服务行业的完善和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行内部管控与监管是一种必须要银行的高管层、董事会和银行内各每个阶层、各个不同职位的从业人员相互努力、慢慢研究与健全的一个步骤。也许我国银行在进行内部管控中仍然有着许多的不同的阻碍,但其在慢慢的发展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很多成功的成就,公司的保安和管控在于慢慢的完善,公司内的员工的意识在于不断地加强,银行的董事会、高管阶层以及从业人员相互在对应的岗位上尽好自己的职责,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力等等。所以说,我国的银行金融业走向国家化的一流化的行业的战略性目的终将会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桂琴.金融服务营销的核心理念———价值的共同创造[J].金融研究,(11):197-206.

[2]熊朝旭,祝维亮.我国银行内部管理强化对策探讨[J].财会通讯,(02):78-79.

[3]熊朝旭,祝维亮.我国银行内部管理强化对策探讨[J].财会通讯,2013(02):78-79.

篇5: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笔试与面试经验

终于把自己卖了,在求职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多师兄师姐的帮助,在此非常感谢他们。同时觉得过来人的经验还是很重要的,所以在此写一点自己的笔经面经,希望对以后找工作的师弟师妹有所帮助。

1、关于心态:

找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此过程中自信心可能会不断的收到打击,但大家一定要认清形式,暂时没有工作不是说明自己能力不行,而是一方面北京的竞争实在是太激烈,另一方面可能自己确实不太符合目前这些单位的用人要求,可能你“overqualified”呢,呵呵。到毕业时,相信大家都会有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的。记得有一家面试企业的老总跟我说过“起码要经过20多次的面试才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当然他说的有点夸张,但是也说明了求职是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煎熬”的。挺过来了,也就好了,好事多磨嘛!

2、关于职业规划:

找工作不要太草率,要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知道自己要干什么,想干什么,适合干什么,同时还要考虑家长的意见和自己gf或bf的意见,毕竟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做好职业定位以后,就要为之持之以恒的努力,要相信付出总会有汇报的。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有很多诱惑,比如说,可能有很好的企业给出了很高的薪水,但如果你自己觉得不喜欢这个行业,那么请你不要为之浪费精力(本人就曾毫不犹豫的据掉了一家年薪开出13w+提成的企业,当然,当时投简历以及笔试面试也浪费了很多的时间精力,现在想想不值得),因为薪水是暂时的,五年十年以后不一定谁赚得多,而且工作不仅是为了钱,工作中的满足和事业上的.成就感也是很重要的。

3、关于准备:

这包括具体笔试面试前的准备和为自己职业目标长期的准备。面试笔试我后面会讲,关于职业目标长期准备,我是从大四下星期开始的(本人小硕),包括收集心仪单位的信息、考试面试题型等,也包括外语准备,

找工作中外语还是特别重要的,我的英语笔试完全没有问题,口语比较差,但一定要记住,口语是可以准备的,经过短期努力应付面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口语比较差的同学也不要担心,好好准备就可以了。

4、关于面试着装:

面试金融企业,尤其是北京的金融企业,请一定要穿正装,不要标新立异,而且发型最好要严肃一点,不要太休闲那种,女生化妆不要太浓,自然一点就好了。好多同学会投资几k买职装,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反正我买西服领带等全部行头花了1k左右(可能不到1k吧,没有自习计算过),我觉得只要整洁一点的正装就行了,面试就那么短的时间,面试考官是不会在意你的衣服是什么牌子什么质地的。当然,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很好,也可以买一些品牌的职装,量力而行就行了。笔试时没有必要穿职装。

5、关于网申:

网申,尤其是外企的网申,会耗费特别多的时间精力,如果你不是特别想去外企,我个人认为可以放弃,因为即使你申请了,在申请过程中你可能觉得反正不一定去,随便申申得了,殊不知随便申申肯定没有机会的,那你的随便申申岂不是也是白随便了,呵呵,即使侥幸过了,外企的面试笔试等特别麻烦,你去还是不去?这是一个问题,所以网申前请你考虑清楚。当然,如果你特别想去外企,网申也要注意,千万不能随便申申,openquestions一定要认真写,仔细检查,要求你写1000字你最好写满,毕竟这是你叩开外企大门的第一步。同时建议你把自己网申填写的内容留底,一来其他外企网申可能遇到类似的问题,二来面试中很有可能会问道你填写的内容和你的open questions的答案。当然,中资的网申也应该留底的。

6、部分金融企业笔经面经:

前面罗嗦了半天,现在步入正题,说说我面过的几家金融单位的情况吧,当然很多过去一段时间了,我尽量说的具体一点:

篇6: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的辩证统一关系

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的辩证统一关系

摘要:金融创新和银行监管是辨证统一的,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银行监管能保证金融创新朝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从而使得金融创新成为金融发展的持续动力。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蓬勃发展,金融自由化方兴未艾,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原有的银行监管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变化,导致银行监管严重失灵,金融危机此起彼伏,由银行监管失灵和安全网措施进而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并造成巨额监管成本。

关键词:金融创新,银行监管,混业经营,系统性风险,金融自由化,流动性

一、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挑战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不断发展,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变化,金融国际化更会带来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问题,通货膨胀加剧,汇率、利率不断动荡,这一切都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巨大风险,在传统的信用风险之外,各类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国际性债务危机的发展及国际储蓄和投资流向地理位置的转移,也严重冲击着银行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增加了金融中介的敞口风险,迫使银行业在内的金融行业在金融业务上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创新经营方式、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以满足保值增值的需要和应付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在避免资产风险性的同时,确保银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从全球范围来看,银行业开展金融创新正是其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相统一最终经营目标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在:金融业务融合、金融混业、金融系统趋同化及国际金融的集成化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更加宽松,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断涌现;同时,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软硬件基础并大大推动了金融创新进程,并且刺激了金融创新和结构调整。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更是呈现出趋同化的迹象。Claudia Dziobek和John K. Garrett认为,金融系统似乎要趋向于一种共同的中间模式;与此同时,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间的影响日益增大,形成金融的国际集成化。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的金融创新诱致假说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造成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银行只有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才能成为参与金融市场创新的前提。

金融创新的总趋势是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即将信贷流量从银行放款转为可上市买卖的债务证券。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是宏观经济发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工具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

随着金融创新的增强,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增大,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流量也越来越大,从而使得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强。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在:1、银行业务全球一体化;2、机构性投资与国际多样化;3、证券股票市场国际化;4、放松资本的国际流动产生了更多的税收套利机会;5、非美元货币的广泛使用(金融创新溯源于美元市场,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规模和深度,外汇管制放松有利于金融创新向其他货币扩展)。

二、银行监管保障金融创新的发展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但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银行监管。

银行监管是金融管制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作为重要的`经济性规制形式,金融监管是政府或作为其代理机构的监管当局基于金融市场的自然垄断特征、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特性、危机传染性等原因,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的限制、管理和监督及相应制度的总和,包括了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达标性的要求,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体系过程。

从规制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银行监管放松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1、经济全球化发展及建立“小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或作为其代理机构的监管当局放松对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和信息等国际流动的规制;2、科技进步和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要求是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银行业放松规制的重要推动力量;3、作为传统微观经济规制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银行监管固有的内在问题如信息不对称,规制官员的非专业性,规制法规的僵硬性、滞后性,以及规制过度等方面要求银行监管当局放松规制。

在世界范围内,放松管制成为一个大趋势,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促使了“关系”银行业向“价格”银行业的转变。放松管制首先是再分配的过程,大部分的管制条例均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制定的。管制条例在促进稳定的同时也降低了效率,同时条例对于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反映太慢,灵活性很差。当管制条例阻碍了银行获利的时候,银行家就施展出他们的聪明才智去规避管制。银行管制放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服务质量提高和金融服务多元化;在提高银行业效率的同时,促使银行业更加富有活力;在宏观层面上,促进了经济增长,增进了社会福利,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进而带动了投资和金融需求的扩大。

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高科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金融行业越来越向混业经营发展,金融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国际化和金融集团化趋势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表外的证券和衍生工具的业务比重也越来越大,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性和破坏性大大加强。特别是在新兴市场国家,由于金融监管水平和监管资源普遍比较有限,而离岸金融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又大都游离于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因而形成了潜在的风险。研究表明,金融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各方面的管制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其中税率结构的改变是决定并推动“成功的”金融创新的一个主要因素。任何一次成功的创新都会以节税的方式给其使用者带来直接的好处,如欧洲美元市场就是起源于美国一项奇怪的管制——Q项条例。金融创新还是一种社会效应,它既是金融市场剧烈竞争压力的产物,同时也促进了这种竞争的压力。

篇7:浅析巴西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实践与启示论文

浅析巴西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实践与启示论文

金融包容,就是要为处于正规或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阶层提供机会,使得遭受金融排斥的小微企业、低收入人口等弱势群体,能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和足够的金融产品。多年来,巴西政府积极推动代理银行等各项普惠金融措施,大大拓宽了金融系统的覆盖面,使巴西民众享受到了普惠金融带来的便利。融系统资产总量的81%。他们通过多样化的分销渠道,使其经营活动覆盖了欠发达地区。信用合作社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传统银行相比,其投资决策主要是区域性的。近50%的信用合作社位于东南部,大约有30%在南部,东北、中西部和北部地区占比分别为10% 。 9% 。6% 。通过小额信贷推进普惠金融的小微企业信贷公司(SCM EPPs)也集中在东南部和南方。

一、巴西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实践

(一)巴西银行机构分布状况

金融系统的覆盖面可以用金融机构的分布来衡量。巴西央行监管下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小微企业信贷公司(SCM EPPs)。这些金融机构总部的地理分布粗略地反映了国家的财富分布。从区域分布看,巴西东南部和南部的金融机构总部分别为1270家和581家,分别占全国总数的55%和25%;而北部地区只有91家,仅占全国的15%。

(二)巴西金融服务的分销渠道

巴西金融服务的分销渠道主要有以下儿类: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服务网点(PAB)、电子服务网点(PAE)、高级服务网点(PA A、国内代理商(Corresp)。信用合作社(co—ops)以及合作服务网点(PAC)。

巴西的分销渠道(服务网点)的安装和运营不需要央行授权,只是提前通知其关于操作限制的规定。各种分销渠道(服务网点)的`功能如下:

PAB(银行服务网点)一一是全能银行、商业银行、储蓄银行的附属网点。PAB只能安置在政府机构或私营公司,并提供所有服务机构被授权提供的服务。

(三)巴西市镇接触金融服务的渠道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银行服务网络在偏远地区的扩张。如今在巴西没有哪个市镇接触不到金融服务。金融包容的改善,尤其是金融系统的可得性,与这个国家不断增长的代理商数量密切相关。雇佣代理商提供服务,减少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有助于提高其国内竞争力,也扩展了服务人群。这种低成本的营销渠道使金融机构的触角延伸到一些偏远市镇。在那里,倘若没有代理商,人们就无法接触到金融服务(在巴西有3%的市镇只有代理商这一种金融服务渠道)。

巴西的金融服务渠道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银行网点,包括银行分支机构、高级服务网点、银行服务网点、电子服务网点;二是代理商;三是合作点,包括合作社和合作服务网点;四是其他渠道,包括SCM和小额信贷服务网点。在全国206个只有一种类型的金融服务渠道的市镇中,176个只有代理商,30个只有银行网点;大约有60%的市镇只有一种或两种类型的服务渠道,而在有两种类型服务渠道的市镇中,绝大多数是银行网点和代理商的组合。这说明,代理商是巴西主要的服务渠道。而只有代理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市镇都集中在东北部和北部巴西经济最弱势的地区,有三种或四种不同金融服务渠道的市镇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东南部的情况表明,代理商在偏远贫困地区的作用更为明显。

二、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

巴西和中国都是新兴市场经济体,两个国家都存在贫困人口金融服务不足、农村金融覆盖率低等问题。截至201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约为20。9万个,按人口维度计算,每万人拥有的银行机构网点数约为2。2个,高于巴西1。W的水平,但仍低于发达国家水平2。W。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目前中国仍然有大部分人口没有被传统的金融服务渠道有效覆盖。从普惠金融指数(IF D看,仅有北京、上海、浙江和天津吐省区处于高普惠金融区间,占全国的12。9%;仍有15个省区处于低普惠金融区间,占18。1%。从微观层面看,我国在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方面,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农村金融成本高、网点少、基础薄弱;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社区类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在新技术革命冲击下,一些金融业务创新还不够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等。虽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P2P网贷、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保险等新兴金融业态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数十年来,以大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结构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市场竞争不充分,普惠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盈利模式还需要有新的突破。

三、启示与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覆盖广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网络

巴西通过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的方法,为广大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渠道,很快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为我国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我国应大力发展服务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社区银行、金融便利店、自助银行等新型网点模式;同时,继续发展类似村镇银行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鉴巴西的代理银行经营模式,通过金融便利店等现有资源规避传统物理网点高成本的缺点。在不具备设立银行分支机构条件的边远地区,通过设置转账电话、汽车移动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形式的电子服务渠道,以及推广应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手段,让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信息查询、小额取现、转账汇款等金融服务。

(二)合理发挥商业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方面的作用

首先,从参与层次方面看,商业银行不但要填补金融服务的空白点,努力在网点覆盖范围上达到“普惠”的要求,还应该关注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对现代化、新型金融服务的需求,通过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广泛开展深层次、高水平的合作,将更多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入这些地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与促进作用。

其次,商业银行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来。与传统的高成本的网点扩张相比,商业银行所选择的参与方式应侧重于项目化和间接式。例如,通过资金批发业务,为偏远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帮助他们扩大业务规模,覆盖更广阔的地区和更多的客户;也可以协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接入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支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环境;还可以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现有的经营体系以外,培育适合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经营体系。

(三)逐步放宽对非银行机构和网点代理金融业务的限制 世界银行援助贫困人口咨询委员会的研究结论表明,开明的金融监管对银行业务代理商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巴西央行对代理银行逐步放松监管的实践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巴西当前的法律允许所有金融机构和其他巴西央行授权经营的机构与公司签订合同,建立代理关系,而无论代理商是否是SFN的成员。代理商的服务包括提交开户申请,存款账户的收支、接收和提交贷款申请,进行债务催收服务以及接收和提交信用卡申请。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委托代理商开展金融服务,应首先取得巴西央行的授权,并应向中央银行报送代理业务的范围和区域,以及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金融机构应对代理商网点的业务安全性负责;代理商的营业网点和雇员应遵守保密方面的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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