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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农合报销管理制度
新农合报销管理制度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农合的报销规定作了一定的调整。
“目前广大患者的`就医习惯是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县级乃至市级医院跑,造成了县、市公立医院人满为患,而基层医院却相对冷冷清清的情况。这次调整报销规定,就是发挥新农合制度的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力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从而缓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早在便开始了分级诊疗的探索与实践。这次调整主要是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
参加新农合群众就医时,应做到基层首诊。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下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原则上转出县外的病人限于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病情缓解后,经上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
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越级诊治报销35%
根据实际情况,越级诊治(指病人直接到首诊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看病)未履行转院手续的,报销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35%(扣除自费部分),病人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报。以后将逐年降低越级诊治报销比例并提高起付线,直至取消报销,确保分级诊疗目标实现。
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人员新农合补偿部分,则按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宜卫办发〔〕220号)(即:扣除自费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5%。)规定计算后,再按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补偿。
在下级医院诊治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出院时按转诊政策即时结报,未补办者按越级诊治报销标准报账。因急、危情况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危证病情证明书和病历复印件,由医院医保部门盖章后在医院即时结报。
外出务工探亲人员 也应做到基层首诊
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院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
篇2:新农合报销材料
新农合报销材料
住院新农合报销材料
儿科普通住院(本年度3月1日之前出生的)报销需要材料如下:(1)、患者一卡通;(2)、患者户口簿;(3)、患者本年度新农合参合缴费发票;(4)、新农合报销办理人身份证;(注:若为精准扶贫户,还需提供扶贫手册)。
妇产科普通住院及产妇分娩报销需要材料如下:(1)、患者一卡通;(2)、患者户口簿;(3)、患者本年度新农合参合缴费发票;(4)、新农合报销办理人身份证;(注:产妇分娩需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若为精准扶贫户,还需提供扶贫手册)。
新生儿报销需要材料如下:本年度3月1日之后出生的婴儿,父亲或母亲在本年度已参合的,婴儿本年度就可以依附父母报销。但需要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到卫计委合管办办理婴儿自己的一卡通后方可报销。报销需要材料如下:(1)、患者一卡通;(2)、父亲或母亲本年度新农合参合缴费发票;(3)、患者出生医学证明;(4)、新农合报销办理人身份证;(注:若为精准扶贫户,还需提供扶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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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新农合大病报销开始交资料了
新农合大病保险具体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参合群众住院治疗的,经新农合政策获得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因年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参合患者可先行提交资料,大病保险理赔金可于12月份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
需提交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2、合疗证
3、本人存折(卡)的复印件
4、住院结算发票原件(患者留存联)
5、住院费用清单
6、诊断证明复印件
7、新农合报销审批表原件
大病保险咨询电话:029-82731287
地址:蓝新路96号建行院内大病保险新农合患者服务点
[2017年新农合报销材料]
篇3:新农合医疗报销
长期以来,异地就医医药费用报销流程复杂,群众异地就医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往返两地报销非常麻烦,所以可以报销了,我们看看下面的新农合医疗报销吧!
新农合医疗报销
国家卫计委公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新农合参保者,如确定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治疗,可开具“转诊单”跨省医疗,费用可联网报销。
哪些医疗机构接受转诊:需与省级卫计部门签定点协议
《规范》明确,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
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参合地经办机构可在就医地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转入医院,由参合患者在其中自主选择。
什么情况下可转诊省外:省内确定无法治疗的疑难病症
《规范》指出,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才能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应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凡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可在出院结算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补办转诊。
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跨省就医报销如何办: 需填“转诊单”报至国家平台
《规范》规定,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单”相关内容,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转诊期限是否有限制:有效期三个月逾期不予报销
《规范》提出,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即可完成转诊手续。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新农合医疗报销]
篇4:关于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
规定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各地区的政策不同,所以报销范围不同,如上海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况说明
1、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3、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4、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8、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提示】具体参保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各地的新农合医保具体报销范围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咨询本地社保局,或者拨打咨询电话:12333。
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疑问解答:
一、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的范围都有哪些?
【回复】:新农合一般报销范围有: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二、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镶牙可以报销吗?
【回复】:不可以,镶牙不在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三、一朋友在上班中不小被车撞到,现在在住院,有买新农合保险,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回复】:不可以,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
篇5:新农合报销实施方案
新农合报销实施方案
1.新农合药品目录将“医保甲类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2.20新政策只针对三级(含三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3.门诊补偿比例25%,支付限额500元。贫困居民普通门诊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4.特慢病门诊补偿分二部分:
(1)冠心病(心绞痛型、心肌梗死型)、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具有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及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功能不全(Ⅱ°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肝硬化)、介入术后康复、布鲁氏杆菌病。
此部分报销补偿比例50%,支付限额3000元。
(2)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腹透和血透)、血友病、儿童苯丙酮尿症、日间手术。
此部分报销补偿参照住院补偿,支付限额3000元。
5.住院补偿
继续实行分段报销的原则
贫困居民的住院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基础上各段提高5%。传染病患者在市、县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第二段(B段)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6.重大疾病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2种疾病:肝ca、膀胱ca、甲状腺ca、再障、儿童脑瘫、胆管ca、胰腺ca、卵巢ca、病毒性肝硬化、难治性癫痫病、红斑狼疮、儿童(0-14周岁)甲低。所发生的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内,3万元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限额外的费用按照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贫困居民患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ca、宫颈ca、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感染,限额内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提高到80%。
7.统筹基余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15万元。
篇6:新农合报销范围生孩子
新农合报销范围生孩子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小孩的,由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在产妇出院时直接补贴或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享受定额补贴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同时须提交孕产妇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及材料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小孩的,由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在产妇出院时直接补贴或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享受定额补贴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同时须提交孕产妇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及材料。
如属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需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结婚证、准生证、本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报销比例为: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为(新农合报400过后,生产所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800。):
一、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1]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延伸阅读:
新农合生孩子怎么报销
首先从目前全国新农合报销的情况来看,生孩子是报销的,但有顺产和剖宫产之分,有不同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之分,有是否计划外生育与计划内生育之分,所以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
报销程序:在县内住院生子,一般住院之后,必到本院新农合窗口备案,出院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准生证明(有的地方不要)、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到本院新农合窗口报销;如果在县外住院,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须办县外住院转诊手续,执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或所住院县外医院的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有的地方不要)到县新农合部门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在外地居住或务工打新农合咨询电话备案即可,出院后执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转诊证明(打工或居住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有的地方不要)到县新农合部门报销。
报销比例:顺产一般按定补结算,内地城市一般乡医疗机构报销300元,县级及县外一般450元左右,此外在县内住院才会有降消费;剖宫产一般按大病统筹进行报销,跟所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有关,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在县内住院,大概报销1500左右,县外住院会更低!
篇7:广西新农合报销范围
11月13日,广西新农合跨市异地即时结报系统正式开通。钦州市和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是率先开通新农合异地结算的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简单地说,就是在钦州新农合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后,钦州新农合参保人员在瑞康医院看病,属于参合人员承担的部分费用,由参合人员支付,属于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和大病保险支付的部分费用,由医院垫付。
“钦州和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率先实现新农合跨市异地结算,让老百姓看病更方便,报销更快捷。简单地说,今后凡是参加了新农合的钦州人,来到瑞康医院看病,都可以在瑞康医院进行新农合费用报销。”于家新介绍,钦州参合人员在瑞康医院看病发生的费用,属于参合人员承担的部分,由参合人员在办理出院时缴清。属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和大病保险支付的部分,由瑞康医院垫付,分别由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通过网络等方式审核后,每月及时与医院结算。钦州有324万人享受这一新政。
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新农合异地即时结算广西卫计委基层卫生处处长于家新介绍,力争在20,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市新农合实现跨市异地即时结算。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在今年12月1日,在南宁市、梧州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开展新农合基金跨市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届时,试点地区参合人员凭参合证(卡)、转诊证明等材料,可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参合人员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属于参合人员承担的部分,由参合人员在办理出院时缴清,属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通过网络等方式审核后,每月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1、试点的城市:
南宁良庆区、西乡塘区、兴宁区、宾阳县;梧州市区、钦州市钦北区、北海市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和港口区;
2、试点的医院:解放军303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中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北海市人民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农合跨市异地即时结算在广西全面覆盖于家新介绍,力争到20实现新农合跨市异地即时结算在广西全面覆盖,这意味着,今后广西人跨市异地看病,新农合报销将不用两地跑了。广西有4170万人参加了新农合,新农合实现异地结算落实后,区内异地看病,老百姓新农合报销将不用两地跑。怎么报销?
异地就医结算先要去当地新农合部门备案试点地区参合农村居民到参合地以外并且已开展异地结算试点工作的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应首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制度》在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由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作出允许转诊标志,上传到省级转诊结算平台。
接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返回的结算信息垫付参合患者的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承担的费用,实现出院即时结报。试点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和试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协议定期进行垫付资金结算并及时拨付相应资金。
没有到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参合患者,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不负责垫付其补偿费用,住院费用由参合患者全额结清,参合患者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新农合补偿业务。
瑞康医院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要享受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第一步先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参合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合证(卡),到当地新农合部门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就可以来到异地定点医院就医院,新农合的信息就自动传到了异地定点医院,就以异地进行新农合报销了。 哪些费用可以报?
门诊住院都可享受异地结算瑞康医院工作人员介绍,试点新农合参合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看病,除了个人应自付的医疗费用外,其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新农合资金垫付,即门诊住院费用符合新农合的,均可以享受异地报销。瑞瑞医院报销的地点是,瑞康医院收费处钦州市新农合出入院结算窗。何时实现全区新农合异地报销?
力争年新农合实现异地结算在广西全面覆盖于家新回答,实现新农合跨市异地即时报结后,大大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同时,简化程序,不用城市间来回奔波,市民在试点的异地城市住院时,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实现即时结报。力争年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市新农合实现异地结算。然后以这个试点为先导,逐步总结经验,逐步向前推进,力争到2017年实现新农合跨市异地即时结算在广西全面覆盖。目前,广西有4170万人参加了新农合,新农合实现异地结算落实,区内异地看病,新农合报销将不用两地跑。
延伸阅读:
篇8:广西新农合报销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合跨市异地即时结报系统近日开通。跨市异地即时结报试点地区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只要在新农合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前往定点医院看病,其属于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和大病保险支付的部分费用,即可先由医院垫付,再由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结算。
据了解,该自治区跨市异地即时结报首批试点包括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5个市的8家医院。该自治区力争2016年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市实现新农合跨市异地即时结算;2017年实现广西新农合跨市异地即时结算全覆盖。
篇9:新农合医保报销程序
1、门诊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规定直接报销。
2、县内住院:住院患者痊愈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凡机动车辆致伤者,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外住院:出院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骨折、外伤病人须提供病历复印件,机动车辆致伤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分娩人员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全额收费票据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在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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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农合外地就医医疗报销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在今年内将得到完善,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在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要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实现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异地就医业务流程。经规范转诊至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出院结算时仅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定期向就医所在省级结算中心申请垫付资金回款;对于不具备提供直接结报条件的地区,参合地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平台提供的就医费用信息,依据本地政策计算补偿费用,将补偿费用直接汇至参合患者的居民健康卡或银行账户中。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平台承建单位)承担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职能。
《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进度表,要求各省(区、市)206月底前,完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确保政策落实。
年7月底前,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方案,上报辖区内提供跨省就医结报服务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和省内异地就医实施情况。
2016年8月底前,完善省级平台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跨省转诊、结报等功能。开发全国联网结报相关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国家和省级平台以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2016年10月底前,建成省级结算中心,或委托相关单位承担跨省就医结算职能。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报。至少要推出2个地级市,并遴选若干所省外联网医疗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同时,要选择若干所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为其他省份患者提供服务。
20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篇11:村卫生所新农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根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xx〕10号)和《 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村卫生室职责
(一)积极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解答农民群众新农合政策咨询,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村委会做好每年的农民参合工作。
(二)做好本村和邻村参合人员的门诊诊疗服务,并按报销流程和标准给予即时报销。
(三)负责按季度公示本村参合患者住院报销情况,意外伤害公示,及时向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反映群众投诉的问题。
(四)协助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做好新农合意外伤害责任调查认定、入户随访等工作。
(五)负责本村门诊补偿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点村卫生室监督管理
(一)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本辖区内定点 村卫生室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农合服务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镇卫生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是本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或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 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由新农合管理、医疗、护理、药剂、财会、微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 定点村卫生室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切实负起监管职责。监管的主要内容:
1 、加强对 乡村医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新农合有关政策、要求、报销补偿比例和程序及注意事项等,使乡村医生掌握新农合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服务技能,适应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需要。
2 、负责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诊疗行为和医疗收费的日常监管。
3 、负责定点村卫生室报销补偿资料的审核,同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
4 、指导监督定点村卫生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新农合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处方和药品管理制度、门诊医疗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服务的各项措施。
5 、与乡村医生签订规范服务责任书,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6 、加强定点村卫生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各定点村卫生室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卫生室”标示牌。
(三)设立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和公示栏。张榜公布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等内容。公布市、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本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报电话。每月将本卫生室门诊病人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定点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经常深入定点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药品使用管理
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所有药品由所属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调拨、统一管理,不得自行采购药品。配送的药品必须是药品报销目录中村级使用的基本药物。卫生室每天要对出入库的药品进行核对,每季度对全部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账物相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农合村级基本药物目录和处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方所开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不允许使用目录外药品,不得使用非基本药物。
四、门诊医疗管理
(一)定点村卫生室诊桌上要摆放“请出示合作医疗证”桌牌。乡村医生对参合患者要认真进行身份核实,要查验合作医疗证,不认识的参合患者要请出示身份证,切实做到人、证相符,严防冒名就医。
(二)严格门诊登记。要对参合患者认真进行门诊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合作医疗证号、家庭住址和疾病名称等。门诊登记本由乡村医生妥善保管,严禁缺页和丢失。
(三)乡村医生看病必须使用处方,处方上要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乡村医生签名、药品名称、剂量、用法,书写清晰规范。门诊处方一般疾病用药不超过5 日量,慢性病用药不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超过5剂。每人每天门诊处方金额不得超过30元。处方由专人保存,每月集中装订,专橱存放。
(四)门诊输液病人要使用门诊输液登记簿,要详细记录输液的药品名称、剂量,输液天数。
(五) 乡村医生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规范治疗,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 、结算补偿财务管理
(一)门诊补偿必须规范使用门诊补偿结算单,要真实、完整。结算单必须显示收费项目、药品明细,药品名称、价格要与处方一致。门诊补偿结算单上的姓名必须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处方、门诊日志相一致;补偿结算单必须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不会签名,由他人代签后必须由患者摁手印。补偿结算单一式三联,一联交患者,一联由卫生室会计(或报账员)保存,一联上交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中心。补偿结算单保存必须专人负责,每月一整理,有封面(封面上注明月份、份数、合计数),专橱集中按月摆放,当月合计数必须与当月微机打印的补偿统计表一致。
(二)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门诊收费类别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收费价格。认真执行邹城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转发济宁市〈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严格按要求收取一般诊疗费。处方开药、静脉输液、肌肉注射一个疗程内只记一次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诊疗行为暂定5天为一个疗程,疗程内复诊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立账簿,逐日登记补偿信息并与微机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收入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上交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六、微机和软件系统管理
村卫生室的微机不得安装娱乐、游戏及其他非相关软件,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必须安装防毒软件,在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前应首先进行病毒检测。登录卫生室所用的新农合程序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擅自卸载新农合程序及收费、药房管理程序,不得删除系统相关文件。
七、新农合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一)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资格。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责令追回流失基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核实参合人员身份,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
2 、未按照规定执行药物报销目录或将目录外药品改变为目录内药品报销的;
3 、造假病人、假处方、假票据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4 、药品违规加价、违规收费的;
5 、开与本次病情无关的治疗药品的;
6 、分解输液疗程、虚记一般诊疗费的;
7 、不及时转诊延误治疗的。
(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的,由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处罚,具体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
1 、乡村医生对参合患者未进行门诊登记,未使用门诊输液登记簿,未使用处方或处方上的药品与微机记录的药品不一致的;
2 、镇卫生院对卫生室药品进行盘点,如发现微机记录药品与实物不符超过正常损溢的;
3 、门诊补偿结算单上的姓名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处方、门诊日志不一致,其报销补偿费用不予结算,费用由卫生室承担;
4 、补偿结算单上患者本人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后患者未摁手印,其报销补偿费用不予结算,费用由卫生室承担;
5 、其他未尽情况由各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各自实际具体制定。
(三)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履行对定点村卫生室的监管、审核职责,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月补偿款中扣减,并根据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有关文件规定,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
篇12:村卫生所新农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黑卫农发〔20xx〕220号、〔20xx〕497号、〔20xx〕4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及门诊慢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治疗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药费及门诊慢病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充分发挥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基金管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等具体业务工作。
3、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安排本乡镇具体业务工作。
4、各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基金收缴、参合人员登记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六条 合作医疗参与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及农场、林场、粮库下岗非在职人员。
第七条 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合作医疗,否则不予以补偿。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本村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于20xx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第八条 县、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各级政府配套资金逐项进行登记。
第四章 基金筹集
第九条 20xx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缴费23元(其中20元用于基金统筹,3元用作照片和合作医疗证工本费), 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4元,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元。县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农民低保户、五保户、7至10级伤残军人、“三属”、返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个人参合资金。
第十条 县、乡、村三级政府组织缴费,实行“四定”缴费方式,即:定送缴时间,定缴费地点,定缴费形式,定缴费金额。村缴费时间定在11月15―25日,以村或屯为单位确定缴费地点,每个缴费地点设2名以上工作人员;11月26日―28日为乡镇财政所缴费时间,由乡(镇)财政所确定地点集中收缴;11月29日―30日为县财政缴费时间,乡(镇)财政所把资金存入指定账户,然后到财政局社保股开收据。
第十一条 为避免出现套取新农合基金问题,20xx年在合作医疗证上粘贴参合农民照片,同时按照卫生部要求20xx年合作医疗证需实行16位数字统一编号。更换现有合作医疗证的,需缴纳3元钱的成本费用,由农民自行统筹上缴。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二条 村委会收缴农民参合费,必须以户为单位给农民开统一收据,收据存根妥善保管,同收缴资金一起交回乡(镇)财政所。收费同时收回《合作医疗证》,将收据粘贴在《合作医疗证》前面的彩页上,由村委会派人到合管办统一验证。
第十三条 20xx年新农合补偿模式为:住院补偿+门诊补偿(慢病)门诊家庭帐户。农民缴费部分(每人10元)以户为单位建立家庭帐户,门诊治疗使用家庭帐户资金;住院及慢性病门诊补偿使用统筹资金。20xx年资金分配方式为:住院补偿资金和门诊慢病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和农民缴费10元,共90元/人构成;门诊家庭帐户资金由农民个人缴费中的10元构成。
第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能用于管理费用支出。划分为“基本医疗补偿金”和“风险金”。“风险金”是用于应对超常风险的储备,按合作医疗基金的10%提取。
第十五条 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在完成各项手续的下个月起就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于支付标准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六条 补偿程序:
1、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延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在定点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就诊并现场报销。村级医疗机构把门诊医药费直接补助给患者,再由定点村卫生所持患者签字认可的《门诊补助报销单》和《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以及《合作医疗证》,在每月10日前到乡(镇)合管办办理核报手续,并由乡合管办将补助金额记载到《合作医疗证》上,再由村定点卫生所将《合作医疗证》交还患者核实补助金额。乡(镇)级医疗机构把门诊医药费直接补给患者,并打印到《合作医疗证》上。
2、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者在医疗终结后凭医疗机构《病历文书》、《医疗费结账单》和《合作医疗证》,在乡(镇)合管办或县级医疗机构合管科初审,按规定先行垫付。然后乡(镇)合管办或县级医疗机构合管科定期将上个月全部费用汇总后上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审核后交由县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报销的费用核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对在县合管办审核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费用,不予核销,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住院治疗时实行“一证通”制度,即可凭《延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自主选择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转诊到县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本人同意,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签出转诊证明,经县合管办批准并签署协议书可转到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式处方、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延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合管办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补偿,未经转诊的患者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外出打工(不包括国外)、暂住、探亲、上学期间因抢救等情况异地住院,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式处方、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延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补偿标准:
1、门诊补偿: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仅限于本乡镇范围内。个人门诊费用累计报销上限为家庭账户所存金额之内,超出限额后其他家庭成员不再享受门诊药费报销待遇。年内没有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可累计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
2、住院病人补偿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线制度,住院补偿及门诊慢病补偿年度累积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3、大病住院补偿是指有住院指征的重症病人,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给予不同比例的费用补偿。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为: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为60%;县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为: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45%;出县到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为30%。参合人员外出打工(不包括国外)、暂住、探亲、上学期间因病需住院,原则上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抢救情况异地住院,或确有实际困难无法返回的参合农民,可异地住院治疗。
4、实行门诊补偿(慢病)。家庭帐户资金用完后享受门诊补偿(慢病)。对患慢性病的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补偿。慢性病包括: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高血压、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造血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20%,封顶线4000元。慢性病患者的确诊由县人民医院专家组会诊确定诊断,并建立《新农合慢性病电子病志》,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病程记录及用药记录。每年的12月10日―15日补偿,由患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代办。
5、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人限额补偿100元,剖宫产每人限额补偿400元。
第十八条 补偿范围: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根据《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及现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九条 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项目:
1、按现行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2、未经批准,到非指定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医疗机构医药报销票据,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关报销资料。
4、因交通肇事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因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因自杀、自残、酗酒、工伤、服毒、集体食物中毒、职业病等原因发生的医药费用;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住院期间病房内除床位费(高间病房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计算)以外的其他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保险费等人工服务费用;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近视矫正;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非住院分娩的产后疾病及新生儿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孕症诊治所发生的医药费;临床用血抵押金(输血费除外)。
第六章 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 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结核病防治所、县疾控中心预防保健门诊、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同时还包括辖区外的哈市三级公立医院和因急诊就近就医的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合同 ,如不履行合同 内容,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要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信守合同,因病施治,控制医疗费用,让利农民群众。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各种诊疗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有权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疗过程和费用,对违约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换。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报销补偿情况张榜公布,在村屯实行公示制。每月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的监督。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合作医疗办公室随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后,在实际运作一年后,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报销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完善。年内合作医疗基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是党员的,情节较重者,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医疗证转借他人就诊的。
2、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3 、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4、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5、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6、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商业保险、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计划免疫保险等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不影响参合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篇13:农合异地能报销吗
农合异地能报销吗
9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将新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结报这事结合分级诊疗制度一起办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
(试行)
根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3号)要求,在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时,各省(区、市)要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构建良好的就医秩序。为此,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
《操作规范》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操作规范》规定,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846号)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二是关于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资格确认。
1.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
2.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应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凡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可在出院结算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补办转诊 。
三是关于转诊管理流程。
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四是关于转诊单的期限。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五是要严格规范管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转诊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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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人在外地新农合能报销吗 ?
问: 我户口在仁寿县,现居住绵阳安县雎水,我准备在绵竹妇幼保健院生孩子因为盆骨小可能破腹产,请问新农合能报销吗,如果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答: 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附件《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20版)》(眉人社发〔2016〕20号)中第六条规定:对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600元/人,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有并发症的按疾病报销政策报销住院费用。
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在市境外医院住院,出院后应在本年度内凭出院证明、发票、住院清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或家属眉山市内银行卡、长期异地居住证明、三级医院还需具备逐级转诊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的中心卫生院去报销。
若仍有疑问,请向仁寿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28-36213012)咨询电。
[2017农合异地能报销吗]
篇14:新农合工作计划
今年上半年我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始终致力于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县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有效避免了医院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的现象,全力确保了全县农民群众受益度不断提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1—4月新农合运行基本情况。
(一)新农合参合情况
(二)新农合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圆满完成新农合20xx年基金收缴工作,参合率居全市第二;二是严格控制了次均住院费用,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47%;三是提高了农民受益度;四是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
根据广元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方案的通知》(广卫发〔20xx〕21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度为目标,经反复测算,拟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了青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严格控制乡镇、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自付药品比例,新增慢性病报销病种,提高基金使用率,使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新农合政策知晓率
一是印制新农合宣传下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宣传专栏、病房、村卫生站等位置张贴;二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醒目位置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三是通过电视宣传,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今年1—4月共制作3期电视宣传资料,时间长达50余天;四是通过县机要局网络管理中心将新农合政策变动情况等以短信形式群发至全县人民,确保宣传效果的同时合理引导农民就医;五是指导各乡镇合管、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板报、墙报等方式,并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卫生院职工、乡村医生深入农户家中宣传讲解新农合政策的目的、意义、医药费报销办法、报销比例等知识;六是将新农合宣传工作纳入乡镇新农合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开展入户调查,督导新农合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报请县卫生局制发了新农合住院率控制指标、单病种限价收费和定额补偿、新农合住院病人指征、重大慢性病可报销范围等一系列文件,将全县各乡镇住院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进一步明确了新农合住院病人住院的指征;根据全县医疗卫生技术情况,经县新农合技术指导组讨论,对单纯性阑尾炎、剖宫产等各类常见手术实行限价收费;将各类常见手术费用控制在规定范围之类,有效遏制挂床治疗、诱导轻症病人住院、乱收费、乱检查,开大处方,“搭车药”的现象发生。
★ 新农合工作总结
★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新农合报销管理制度(共14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