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解题技巧

时间:2022-11-30 03:10:05 作者:天选老婆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天选老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解题技巧,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解题技巧,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2018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解题技巧

一、课程的性质与要求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了解和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明确的课程性质和目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

1.课程性质和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的内容,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个专业的公共必考课,是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自学应考的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应考的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使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树立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认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了解和明确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优良传统和历史作用,掌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和基本特征,懂得为什么要立志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了解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正确认识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和掌握道德的基本知识,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和掌握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的具体规范,懂得如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容和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掌握法的概念、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懂得要自觉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掌握我国主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学习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二、学习方法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正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所指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自学方法,首先,要认真阅读和钻研大纲和教材。应根据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和目标,认真学习教材,全面系统掌握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其次,要把系统学习和重点深入结合起来。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的学习,掌握对课程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概念和原理。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单独孤立地去抓重点、背词句,甚至猜题押题。第三,要理论联系实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社会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对社会实践有指导意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须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最后,要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自学者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对于自学应考者来说,还强调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概念要清楚明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准确地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切忌在概念上含混不清、界限不明。这是掌握基本知识、明白基本道理的前提。如,理想概念的定义为:“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掌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明白:首先,理想作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是高于现实的,总是指向未来的,是现实生活中尚未实现的东西。其次,理想作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想像和设想,是来源于现实的,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这就决定了理想具有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经过较长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理想与空想是有区别的。如,身份权概念的定义为:“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把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弄清楚民事主体具有的某种特定身份,是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而“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享有的人身权利,是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

2.知识内容要全面准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论是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还是法律基础部分知识掌握,对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都要求全面准确,切忌片面和不完整。如,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应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如,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把握,在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并由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的基础上,要准确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有: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理论学习要联系实际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自学应考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值得注意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一定是在认真学习理论,弄懂理论时主动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只是把它束之高阁,再好的理论,也是无用的。而且,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也一定不能离开理论,只罗列一堆实际问题,就事论事。只讲理论,不讲实际,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一种表现;只讲实际,不讲理论,则是理论脱离实际的另一种表现。学习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和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还包括既要联系社会实际,在联系社会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对理论本身的理解力,真正掌握理论,也要联系自身实际,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三、试题类型和解题技巧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命题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的。考试命题有较大的覆盖面。试卷对能力层次的要求一般为:识记20%,领会30%,简单应用30%,综合应用20%。试卷对试题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四种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以2:3:3: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试卷的题型,主要有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如下: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为客观性试题,由题干和四个选项(即备选答案)构成,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选对给分,错选或多选都不给分。解答单项选择题主要应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认真审读题干,准确掌握题干的题意要求,明确题干的题意要求究竟是什么,选择答案时,要把选项与题干的题意联系起来思考,选择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的选项。必须注意的是,到底选择哪个选项是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来确定,而不是根据选项的含义是否正确来确定,因为选项本身含义正确并不一定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

(2)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认真审读各个选项,找出干扰项予以排除。任何选择题都有干扰项,设干扰项的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知识的掌握是否准确、扎实。干扰项的特点是似是而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要防止受其误导而错选。

(3)认真审读完各个选项后,排除干扰项,根据题于的题意要求,确定选择项。自学应考者一定要把各个选项都看完以后再确定答案。因为单项选择要求选择的是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如果刚看到一两个选项,似乎符合题意就确定,而还有最符合题意的选项都没有看到,就会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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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前习题

篇2: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

考点: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考点:推进严格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考点: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考点:加强****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耸侄蔚乃痉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整理]

篇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初步学习,我慢慢的了解了一人生观,价值观。

知道了这些东西对我们大学生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以后人生的发展和个人素质修养都有积极作用。

因此,我收益匪浅。

大学生时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托付、历史的责任。

所以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道德修养。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人生的态度

由于人们在现实色会关系中的地位不同,经济利益和政治立场不同,生活经历、人生境遇、认识水平不同,人们对人生的看法也不同。

特别是在社会变革、利益关系调整和各种文化思潮碰撞激荡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深刻影响的社会条件下,人生观领域呈现出复杂多变、多元多样的状态。

不同的人生观往往意味着不同的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并赋予人生以不同的意义。

因此,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是大学生应该严肃对待的重大人生课题。

什么是价值和价值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是指主客体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意义。

社会、人或某种现象,对社会、阶级、他人有积极意义,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家具有价值。

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的根本的看法,是人们头脑中有关价值追求、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等了内容的系统观点。

而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看法,也就是对于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

人生观是有世界观决定的。

其具体表现为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等。

人生观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

人生观的形成是人们实际生活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受人们世界观的制约。

不同社会或阶级的人们有着不同的人生观。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必须将自己的认识和价值判断牢牢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论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切实把握前进的方向和掌握正确的方法。

更要把握唯物主义的辩证思想我历史唯物主义武装到自己的思想深处,从而真正的认清自己,知道自己以后应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才能做好。

篇4: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讲解

考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考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考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考点: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讲解]

篇5: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论述题练习题

四、论述题

1.试论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建立的,都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都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又是有区别的:前者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性文件,后者是由社会舆论确立的一般社会意志;前者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后者是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境界,由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紧密相连,互相作用的。一方面,前者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中起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也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4)总之,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点,既要重视法律的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作用。既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又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水平。

2.试述法律的作用。

①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它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②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的指引、教育、评价、预测、强制作用;

③法律的社会作用:一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作用;二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3.试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①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③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④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4. 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①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

②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④必须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法制,就可能是 专制;离开法制讲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就可能是无政府主义。

5. 根据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试述我国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①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②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③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我国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①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享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

②不容许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③要自觉履行义务。公民应该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6. 为什么要确立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怎样才能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1)我们之所以提倡确立社会主义信念,因为它是科学。所谓社会主义信念,是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解和真诚信仰。

(2)无产阶级把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是基于对科学预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提出了最终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其根本原因在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3)确立社会主义信念,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在前进中的曲折和困难。

(4)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7.试述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道德的必要性。

(1)社会主义道德是以 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2)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道德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3)人是要有道德的。要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就要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道德。

(4)要能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就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而且,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也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

(1)为人民服务是科学的人生观。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这种群众史观反映到人生观上必然是为人民服务。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为人民服务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不同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结合。

(3)弘扬为人民服务精神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先决条件。由于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影响,在一些地方、环节和一些人身上出现了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的倾向,这就需要弘扬为人民服务精神。

9.试述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的内容和意义。

(1)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五爱”,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其内容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的意义:

①“五爱”是我国人民根本道德要求和价值取向,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有价值的道德标准。

②“五爱”是我国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品德和素质,

③“五爱”为执行具体道德规范创造了条件。

10.试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内容与要求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1)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

(2)社会公德的内容与要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①它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②它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③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1.试述职业道德的含义、内容与要求及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意义。

(1)职业道德是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

(2)职业道德的内容与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意义:

①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

②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

③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

④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

篇6: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简答练习题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的特征。(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

①法律是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③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④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简述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

③上层建筑中政治、哲学、文学、艺术、宗教、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对法律产生影响。

3.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特点:①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

②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①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②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③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④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⑤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5.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和方式。

①社会主义法律实施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②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另一种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6.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原则;

(2)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7. 简述违法的含义和构成条件。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①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

②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③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

④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8.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哪几类?

法律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1) 违宪责任 (2) 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 (4) 刑事责任

9.什么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可分为哪几类?

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

(1) 违宪制裁 (2) 民事制裁 (3) 行政制裁 (4) 刑事制裁

10.简述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含义和意义。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意义是:

①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②法律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措施和有效环节。

③法律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

11.我国广义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③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④社会性的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⑤中国****的监督,这是监督体系的关键。

12.简述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特征:

①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②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特别的程序。

1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①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宗教信仰自由;

③人身自由权利;

④社会经济权利;

⑤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⑥特定人的权利;

⑦监督权利。

1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复兴。

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⑤依法纳税。

15.简述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构成。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③国务院;

④中央军事委员会;

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6.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分类

①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②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17.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

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③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

④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

18.简述诉讼法的概念及其种类。

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可分为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19.简述诉讼证据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它有三个基本特征:

客观性,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关联性,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有内在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合法性,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20.简述税法的概念和分类。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过程中和国家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税法调整的具体的经济关系的不同,可把税法分为税收征收法和税收管理法。

21.简述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劳动法是调整关于劳动关系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

②按劳分配原则;

③男女平等原则;

④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22.简述环境法的概念和分类

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环境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23.简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

①在保护和改善生活与生态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②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有利于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树立科学发展观。

24.简述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基本原则有:

①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④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25.简述法人的概念和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取得方式。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在于其权利主体(所有人)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

27.简述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

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③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④违约责任;

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28.简述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要件。

①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

②要有损害事实,并且损害后果确因违反合同的行为所造成的;

③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有过错。

29.简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构成要件。

①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犯他人权益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②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第一、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二、致害行为的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侵害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0.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①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②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

31.简述刑法的概念和我国刑法的任务。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的总称。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保卫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④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2.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①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

③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

33.简述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是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备的特征:

①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②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③犯罪是具有应受刑事罚处罚性的行为。

34.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有哪些要素?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

①犯罪客体,

②犯罪的客观方面,

③犯罪主体,

④犯罪的主观方面。

35.什么是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①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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