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监督范文

时间:2022-12-04 03:51:50 作者:Mnaeoi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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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场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所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业务股室的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局年初总体工作要求,以发展地方经济为首要任务,以服务地方发展为监管目标,从严执法,加强监管,热心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到了保驾护航,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任务,为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等各项职能工作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现将我所20xx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转变职能强化业务,适应基层新常态。

针对工商质监合并后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等新要求,我所积极适应职能转变, 学习新政策,掌握新本领,努力提升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动作为。

(一)认真做好辖区经济户口管理工作。自新的工商业务网启用截至目前,我所新增各类市场主体77户,其中各类企业22户,个体工商户48户,农村专业合作社7户。我所对新增企业做到了百分之百场地验收和回访工作,各类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同时对辖区重点企业及特殊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做到百分百建立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

(二)认真做好辖区工商年报等信用体系工作。在实行企业网上年报新制度后,我所积极宣传,耐心帮助,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发放《企业年度报告流程》,以及工商所现场接受咨询,协助指导等形式,认真服务辖区工商年报工作。在年报截止日期后,又积极通知已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进行网上年度报告工作,以较为满意的年报率结束了本年度工商年报工作。同时也圆满完成了上级定向抽查企业工商年度报告工作,对辖区定向抽查企业全部抽查并予以网上公示。

(三)认真做好辖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工作。以规范指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辖区违法经营企业和活动进行有效规范与查处。今年以来,我所共办理完结局办案案2件简易案件4件,共计罚款2.8279万元。另本着对辖区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规范治理的原则,我所正对山西漾泉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压力管道未经检测一事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尚未结案。在查办案件总数上较去年有所增加,在查办案件性质种类上也有所丰富,特别是针对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案件查办,对辖区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起到了有效规范作用。

二、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先照后证见成效。

借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前置变后置”等诸多新政策,我所积极宣讲,引导辖区无证无照市场主体办理执照。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截止目前辖区共计排查出无照经营户75户,规范办理营业执照的有51户,已停业16户,仍未办理执照的无照经营户8户,共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0余份。对于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8户无照经营户,我们将根据他们具体情况继续做工作,对于其中因场地房租等无法提供合法场地证明的5户继续予以关注和帮助,对另外3户屡屡督促不予办理改正的将加强工作,争取最短时间内予以规范,实现无照经营零隐患。

三、日常巡查依法履职,专项治理多措并举。

针对我所辖区主体市场特点,从实际出发,我所在确保日常巡查依法履职尽责的基础上,结合上级各项专项整治方案以及节假日市场监管要求,多措并举,对辖区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监管。

(一)重点节日专项巡查,确保市场良好秩序。截止目前,我所以根据县局节日方案安排部署开展了“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专项检查、“五一”期间市场专项检查以及“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专项检查等行动。着眼各个节日特点对辖区重点企业,生活用品、节日产品,旅游市场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检查,确保了节假日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二)专项治理多措并举,有效提升监管成效。截止目前,我所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先后开展了红盾护农专项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同时在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辖区2家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并对1家经抽检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在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中细化了监管目标,补充了日常监管的不足,有效提升了监管成效。

(三)重点企业行业分类,治理隐患保障安全。基于我所的'煤矿、洗煤厂、燃气、加油站、网吧等重点行业多而且散的特点,我所认真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档案台账登记和巡查制度,严格按照网格化责任划分进行每季度一次的重点企业市场巡查工作。截止目前我所对辖区内22户重点企业做到了俺是定期巡查,及时掌握辖区重点企业证照情况,生产情况以及隐患情况,努力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安全监管无死角。

(四)特种设备重点监管,治理隐患保障安全。针对我所特种设备监管力量薄弱,经验知识不足的问题,在县局股室指导配合下,我所努力积极进入特种设备监管角色,通过参加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查培训考核班等形式,努力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目前我所辖区共有10户(其中2户停产停业)涉及特种设备的企业,我所对他们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标准全部建立了特种设备台账,同时借鉴城管所特种设备监管经营,建立了特种设备电子台账,做到了底数清,隐患明。通过对特种设备纳入重点监管,我所对辖区隐患积极排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5份。今年以来先后已整改消除了。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尚未办结。通过这一年来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从零认识到全监管的逐步转变,我所逐渐打破了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局面,努力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效。

四、红盾护农农资打假,服务农民保障生产。

根据市县局红盾护农方案的要求,我所认真组织,在今年春季红盾护农行动中重点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认真摸排统计,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登记造册。

2、加强巡查,采取有效、长效措施监管农资市场。以登记在册的辖区农资生产经营户进行进一步的核实确定,明确实有生产经营户,对户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三严查”排查行动(严查其经营资质、购销台账、进销发票等);

3、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流动售卖农资经营者的检查和监管,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超范围经营农资的商户坚决当场予以下架停售。

4、强化投诉举报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宣传指导,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法律法规知识,提供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五、问题不足依然突出,解决需靠方法意识。

在基本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之余,我所上下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着清醒的认识。业务上,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办案单调不能满足监管需要,无照经营、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处理还不足以做到无风险点,日常监管下乡走访次数和成效还需增加提高;思想上,主动工作能动性不足,畏难享受情绪尚存,服务意识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着力从工作方法上更加注重科学性,计划性,组织好工作,安排好人员。同时也要从业务上积极学习,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管水平;想上转变态度,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六、服务发展任重道远,展望未来信心依旧。

今年以来,在全所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是,在新形式下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仍存在很多难题和挑战,在查处无照经营、特种设备监察和重点企业监管中我们还存在不少风险点和隐患,工作还有很多不到位之处,这都是我所明年工作中需要加强和改善的动力和着力点,相信通过我所全体成员认真不懈的努力工作,一定会取得更为满意的工作成效,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满怀信心的服务辖区市场主体,保障辖区市场秩序。

篇2:市场监督工作总结

在县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法制股的直接指导下,XXXX分局根据县局下达的目标管理进行分解,完善了各项制度,把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人,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3月份时就拟定了辖区内如何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对食品市场、文化市场、成品油市场、粮油市场及农资市场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二、由片区专管员进行日常监管,并每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济秩序进行规范,并有巡查记录。

三、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交易行为采取依法监管,每天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每月组织人员进行综合检查。

四、县局下发、转发各项文件、工作事项都能按时完成和上报。

五、分局成立了市场应急措施分队,做到了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按时上报了季报、半年报的各类市场报表。

七、建立健全了农资经营户台帐,做到了农资经营户“两票一档”的落实情况。

八、分局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了农资经营信用评定等级,并建立了2户农资经营示范店。

在今后下半年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方面而努力。

篇3:市场监督工作总结

为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以来取得的成果。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xx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中重点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医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医疗机构量化监管和依法执业公示、传染病执法专项检查等工作。

全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3000多人次,车辆900多台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614家(其中市直医疗机构及其分院门诊16家;县区直医疗机构及其分院门诊22家;乡镇卫生院4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8家;民营医院30家;社区服务中心<站>37家;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共计1450家,其他3家),立案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366件,下达罚款91.55万元,取缔无证行医诊所147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181箱(件),捣毁灯箱招牌83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3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家,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家,取缔门诊一家。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规范了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以巡回监督检查为基础,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全年共受理立案366起(无证行医193起,出租承包科室4起,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60起,医疗广告案件13起,违法处置医疗废物案件45起,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件1起,经营消毒产品宣传疗效案件5起,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件3起,其他案件42件),下达罚款金额91.55万元,没收药品、器械181件(箱),捣毁宣传诊疗场所的灯箱、招牌83块。依法吊销了漯河仁爱妇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了郾城西区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缔了三五一五职工医院门诊部。对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舞阳县中医院等大中型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为了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彻底取缔无证行医诊所,我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进行衔接,将符合司法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司法移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刑案件13件,追究非法行医人员刑事责任13人。对于查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媒体及时进行报道,震慑了不法行医者,纠正了医疗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保护了患者的就医安全。

二、积极行动,大力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xx年10月9日-24日,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对全省各地市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在全省医疗机构执法检查结束后,我市积极响应省卫生厅的行动,迅速制定了《漯河市xx年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方案》,并于11月3日,组织各县区主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和17名市、县、区医疗卫生监督骨干人员召开了会议,传达了我市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方案,并由参加过全省医疗执法检查的高松耀副所长对参加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了讲解,对检查中需要掌握的技巧方法进行了传授。11月7日-11日,执法专项检查在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冯青柱、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延风、副所长高松耀的带领下,分三组对8家市直医疗机构、16家县区直医疗机构、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和部分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市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较好,县区直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妇幼保健院开展有手术治疗科目,但无供应室;**区人民医院胃、肠镜室使用同一台检查仪器,胃肠镜检查交叉进行,胃肠镜清洗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胃肠镜检查操作人员无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医院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该医院抽查13例传染病患者,该医院均未进行报告;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院内感染控制不到位,卫生技术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均下达了书面监督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此次专项检查,提高了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依法执业的认识,增强了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加强医疗广告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xx年,我市在去年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在电子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作为监管重点来抓,监督人员明确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对在市区内电子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实行不间断监测,一年来共开展了三次医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查处违规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27家,责令整改14家,立案处罚13家。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医疗广告专项治理会议,要求停止刊播的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必须依法进行,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清样到“漯河市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以便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违规医疗广告的发布。

四、大力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为探索更有效的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市卫生局领导的指示,在以往对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管的基础上,参照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医疗机构量化评分标准,重新制定完善了医疗机构量化评分监管细则。针对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母婴保健、临床用血、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按照整治与规范并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和公告、通报制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良行为和量化评分结果全部登记在案,并定期通报。今年对963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等级量化评定。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市卫生局于去年年底提出了在医疗机构中推行依法执业阳光公示制度,对医疗机构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医疗机构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此项工作于xx年12月份在经济开发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试行,效果显著。今年,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对城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以及市区范围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推行了依法执业公示,目前已完成了701家城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市区范围内的26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的依法执业公示牌悬挂工作。特别是舞阳县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工作推进有力,对辖区内的384家村卫生室、18家个体诊所全部进行了公示牌悬挂。通过依法执业公示牌的悬挂,加强了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严格了自身依法执业行为,同时向患者提供了就诊医疗机构的基本依法执业行为,为其正确选择医生,正确选择就诊场所提供了帮助。

患者根据公示内容了解到接诊医生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进行了举报,责任监督员接到患者根据公示牌上公示的投诉举报电话后,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答复,赢得了他们的肯定。

五、开展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保障临床血液安全

5月份,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管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单位临床用血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范围是中心血站和流动献血车的现场采血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是中心血站(包括流动献血车)的基本情况,血液的采集、检验、储存,血液产品的制备,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以及医疗机构设置的血库布局、临床用血、输血科领血、发血情况等。检查中心血站1家,医疗机构25家。通过检查,未发现血站、血库或者其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进行血液买卖、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和擅自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行为;市中心血站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临床用血出入库均实行微机化管理,临床用血全部检测合格;在抽查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病历中未发现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但在检查中同时也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血库布局不合理,无专用房屋。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及时下达了监督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尽快落实。

六、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防止医疗废物流失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6月,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1614家医疗机构和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查明,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置。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医疗废物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农村村卫生室存在问题较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45家医疗机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不能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市在医疗市场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下列问题:

(一)部分县区对于非法行医案件司法衔接不到位,无证行医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的案件移交不及时或未进行移交;

(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县区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到,非法行医行为不能及时进行查处,查办案件数量少。

(三)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

(四)医疗废物收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将在明年的医疗市场治理工作中,加强对县区的督导和稽查,督促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查办案能力,及时移交涉刑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治理力度,规范医疗机构各类医疗广告的刊播,认真落实广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力度,杜绝医疗废物流入社会。

篇4:市场监督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对县区大型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名酒专卖店等酒类经营主体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查看酒类食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外包装情况,在经销酒类食品中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本次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车辆40台次,检查酒类食品经营户910户,其中酒类批发经营者33户,散装白酒及小作坊白酒经营者10户,未发现违法行为。

篇5:市场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改革为突破口,以服务发展和强化监管为主线,乘风起航,开局良好。

机构整合渐入佳境。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局的组建挂牌工作,义乌是工商、食药、质监、版权、知识产权“五合一”,东阳、武义是工商、食药、质监“三合一”,兰溪、永康、浦江、磐安、婺城、金东是工商、食药“二合一”。全市系统现有正式在编干部20xx人,聘用人员1379人,拟新增基层所28个,总数增加到90个,增长45%。加快融合步伐,提炼新局局风,组织“寄语新局”报告会。推进业务学习,举办全市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两期培训已经在义乌市委党校完成,反响良好。强化制度建设,市局重新梳理制定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制度,出台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民主议事,以制度管人管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平稳过渡以及改革期间人心凝聚、工作有序。

改革效应逐步显现。落实国务院商事登记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开展“审批大提速、服务大提效”活动,出台深化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十七条举措,得到徐加爱书记、暨军民市长、省工商局裘东耀局长等多位领导的批示肯定。截止7月底,全市共有在册市场主体48.9万户,同比增长11.3%,1-7月全市企业数、内资企业数、外资企业数三项增幅均排名全省第一。食品药品审批从14个压缩到9个,平均每个项目从15天压缩到3—7天,上半年完成食品药品审批事项7481件,办结7123件。

服务中心担当有为。对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助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破攻坚”工作,查处市区制砂场经营权出让0509专案,书记办公会专题听取汇报,金华日报头版配发评论员文章。参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整治,开展无照百日大会战整治,查处涉水领域无照经营户331家,查处利用违法建筑开展无照经营户111家,依法强制吊销30家。新增“个转企”1955家,公司制企业占比达54.1%,累计15053家,完成三年目标的150.5%。深入实施“三名”工程,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指导义乌小商品市场、华谊兄弟等4家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加快现代市场集群建设,指导金字冻品城、中国小商品城创建智慧市场。出台财政奖励政策,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落实8890交办事项,上半年接到8890交办件282件次,办结246件,回访满意率100%,其中7件为重办后满意件。

食品药品严管严控。先后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正本清源”等整治行动。立案查处食品案件1491件,移送公安机关10起,捣毁食品“黑窝点”100个,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278起,移送11起,其中“孟氏牌三七黄芪胶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大案,被列为省局督办案件。推进农产品快检室、超市“放心柜”、“阳光厨房”、“百万学生放心饮食工程”、“321示范工程”、“品牌超市进校园”等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妥善处置“杭州广琪”、“上海福喜”等问题食品突发事件,制定保健食品风险会商和风险管控办法,对地产铁皮石斛、灵芝孢子粉产品进行重金属、农残抽检和风险评估,为地产特色保健食品的风险管控提供了依据。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完成药品生产监督检查23家次,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624家次、医疗机构1116家次,药品零售药店换证(新开办)、GSP认证324家。深化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357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44例。

执法维权重拳出击。全市系统查办案件2078件,大要案648件,罚没款2426万元。商业贿赂治理突破新领域,查处了医药购销、产权交易等领域案件19件,罚没款1113.2万元。突破大中型医院系列拼药案,有效维护广大患者权益。进一步挤压传销活动空间,捣毁传销窝点33个,遣返386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35件,移送16件。开展“雷霆1号”行动,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6件,上半年监测广告违法率为0.14%,同比下降81.8%。受理消费申诉84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2.6万元。专项整治银行、电信业格式合同“霸王条款”问题,约谈行业协会、银行及电信企业25次。在全国首倡将装饰装修服务的商家瑕疵举证责任从6个月延长至两年,开展灵芝孢子粉消费评价活动,揭露行业乱象。

群教活动扎实推进。广泛征集意见,市局班子成员开展3轮走亲连心活动,先后召开老干部、企业家、行风监督员、县(市、区)局长座谈会、恳谈会5场,征集四风问题107条。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及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实事求是、坦率真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梳理出52项整改清单,落实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对民主决策不够、局务公开不透明、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等问题,市局成立民主议事委员会,建立财务支出定期公布制度。实行“事事抓落实、月月有进步”工作专报,强化工作落实。全面开展权力清单梳理工作,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篇6: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20xx年是“XX”开局之年,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领导下,坚持服务中心主线,坚守安全底线,咬定目标、精准发力,积极主动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服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实施“先照后证”双告知制度,目前共核准换发新版执照2873份,办理“一照多址”11户、简易注销43户,探索商务秘书企业等集群注册方式,对位于XX电商城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工位号注册35户。积极开展“双告知”工作,共向14个部门发放涉及102个项目的告知单1991份。截止目前,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35户,我县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5849户,注册资本315.147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4.4%、17.42%、15.9%。圆满完成企业年报4049户,申报率93.60%,个体户年报15656户,申报率93.60%,农专社年报1066户,申报率88.76%。企业年报率、个体年报率列全市第二、农合社年报率列全市第一。二是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成绩显著。今年新增小微企业650家,其中七大产业160家。新增个转企103家,其中公司制企业85户,占个转企总数的82.5%。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16次,专场培训1300多人次,享受国地税减免税、费的小微企业32662户次,减免税、费金额总计1244万元;助力小微企业获贷共计77.84亿元;整治淘汰不达标、违法生产企业(作坊)90家。三是品牌培育建设力度持续加强。大力推进三强战略,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引导和帮助1家企业申报并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帮扶1家小微企业

申报并成功被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启动商标质押融资行动,对接县农信社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1家,获贷350万元。目前已引导注册各类商标50件,获国家级守重单位延续公示1家,新获省AAA级守重单位公示1家;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指导XX县造纸行业协会申报XX特种纸“浙江区域名牌”; 指导2家企业上报“浙江制造”标准项目立项建议书,4家企业列入年度“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搭建院企合作、学习培训平台,组织4家企业参加全省“浙江制造”标准制订培训班,3家企业参加“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高峰论坛活动。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开展20xx年县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择优确定5个推广实施项目,组织申报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并被列为今年推广实施;以“开启模式”为样本,牵头制订的《生猪排泄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县地方标准规范已经专家组审评,并通过省质监局备案,成功助力我县“五水共治”中“四大模式”的`升级;指导28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115个企业产品标准。四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牵头落实质量强县工作,部署推进我县“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20xx年XX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指导1家企业申报20xx年度市政府质量奖,推动9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指导1家企业创建全市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五是突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首先,积极开展“五四三”中心工作,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开展城区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登记城区457户餐饮单位证照等基本情况,向200户未办证或证照已到期单位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配合湖镇镇、溪口镇、东华街道、龙洲街道开展两路两侧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市场开展规范提升;对辖区集镇主干道广告牌杂乱堆放进行清理,对沿街店面广告牌不规范、广告单随意粘贴、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利用群发短信,对违规发布小广告当事人进行告诫,督促其立即清理整改,共清理各集镇路边户外广告25块,劝退占道经营户66户。其次,积极投身创国卫工作,积极开展市场整治规范,共清理占道经营730间(含摊位),清理杂物堆放220处,规范经营646户,改造市场公厕7处,发放宣传资料2150余份,开展各类检查、问题通报32次;联合卫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成功取缔幸福路、飞云路、东华街等马路市场;协助、指导飞云路临时市场规范管理,协助完善临时市场内部设计。制订《农贸市场管理八项规定》,指导各市场完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开展不定期督查。主动对接助力特色小镇发展,通过深入走访调研,了解龙天—红木特色小镇建设、商业街招商服务、营业执照办理等实际问题,安排辖区一名副所长作为该特色小镇注册联络员全程对接,负责特色小镇企业的登记注册咨询及全程帮办服务等。

(二)保安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突出重点环节,推进食药安全整顿治理。深入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护航G20食品安全检查等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隐患6个,抽检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食品962批次,已检出不合格37批次;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重点品种生产经营单位7898家次,约谈违规企业4家,立案查处食品违法行为60起,罚没55.75万元。突出“平安药品、平安器械、平安保化”监管,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开展各环节专项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60家次,医疗机构332家,疫苗使用单位20家,飞行检查单体药店32家,抽验各类药械162批次、保健化妆品72批次,销毁过期失效药品138批次,共计3416盒,标示货值金额5万余元。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强力推进两小行业整改提升。整治短板隐患,使我县小作坊管理上粗放,外观上脏、乱、差的格局有了较大改观。目前,我县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171家,已取证54家,申报登记固态法白酒5家,正在整改95家,至今,小作坊建档登记率100%,许可率52.4%,全县整改提小作坊参与率84%,小作坊改造完成率39%,小作坊整改提工作获得市市监局领导批示肯定;全面规范餐饮经营,结合国卫创建,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加大无证无照治理力度,排查餐饮单位2580余户次,催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100余人,规范经营行为580多户,投入1.4万元上门指导安装灭蝇灯206家,餐饮持证率从82%上升至95%以上,量化分级公示率达95%,进一步加快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已累计建成35家,阳光厨房建设率达48%,提前完成全年指标。三是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成效明显。结合XX县域实际,对商标侵权、传销、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等坚决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围绕平安护航G20峰会,全力推进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物流寄递行业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联合公安机关清理规范直销行业,共派出执法人员34人次,对12家直销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0余件,印有侵权商标的外包装物2600余只,案件已由公安机关查办;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办理“诉转案”网络违法案件6起;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惩处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瓶装燃气、压力管道及锅炉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突出加强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公共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3家次,监督特种设备安装过程50余起,组织开展应急演练47次,发现并整改隐患73处,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1份,立案查处涉及特种设备案9件,罚没款17.24万元。把握重点,加强特殊商品监管,峰会期间共抽查成品油20批次,关停无证无照柴油经营点78家,目前已对经营不合格成品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等行为立案3起,有力地威慑了非法经营行为当事人。目前,全局已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8起,其中大要案48起,罚没114.85万元。

(三)护民生,强化为民服务工作。

一是围绕民生实事,全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兑现了湖镇新湖菜市场、城南综合市场、莲湖农贸市场等市场创建补助资金46万元。对20xx年2家放心市场创建单位和2家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创建单位开展指导帮扶,目前,东华街菜场已完成创建,西门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正在实施中,预计11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及时引导东华街马路菜场入场交易,解决较长时间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等民生问题;继续抓好农贸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巩固市场实行杀白上市,确保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围绕消费安全,尽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结合消费投诉热点,开展“3·15”、安全生产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咨询,发放消费警示、安全生产、计量宣传册13600余份,通过各媒体平台,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演出3场,在15个乡镇(街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推广普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8家。20xx年共处理消费投诉502件,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开展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联合县银监会启动全县银行业“金融消费维权宣传助推服务提升月”活动,发布消费警示3条,开展银行业服务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三百份;创建快速处理消费纠纷绿色通道企业1家,推广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和12315直通车等工作制度,新发展先行赔付制度企业1家;推进“计量惠民”, 免费为全县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检定计量器具1200台,全年累计减免计量检定等费用4万余元。三是围绕民生实事和餐桌安全,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免费检测服务工程”。启动全县阳光快检室建设8家,同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可追溯体系建设与阳光快检室建设,确保双体系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验收。目前全县15家农贸市场建成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9家,其中8家向社会免费开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城区5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80%,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为100%。

篇7: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根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农业生产资料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20xx年4月8日)、《关于印发XX县20xx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20xx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肥料、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共集中组织4次抽检活动,其中时间安排肥料产品上、下半年分别组织1次、成品油上、下半年分别组织1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肥料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1、肥料质量监督抽检计划。20xx年全县肥料经营单位经销的产品计划抽检220批次(上半年120批次、下半年100批次),由局市场规范股组织完成。

2、抽检对象及区域。全县范围内肥料经营单位及产品。

3、抽检时间和频次。相对集中完成抽检任务,全年分两次完成(4月20日-5月31日、9月10日-10月31日)。季节性生产销售的肥料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肥料产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频次。季节性肥料产品应及时组织开展抽检工作。

二、成品油监督抽检任务

1、成品油监督抽检计划。20xx年全县成品油经销单位经营的成品油计划抽检65批次(根据大气污染治理需要,结合实际可增加抽检批次。计划上半年35批次,下半年30批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局市场规范股组织完成。

2、抽检对象。全县辖区内成品油经销单位及产品。

3、抽检时间和频次。相对集中完成抽检任务,全年分两次完成(4月20日-5月31日、9月10日-12月20日)。

4、抽检类别和任务。根据县抽检计划,抽检类别选择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车用尿素等产品。乙醇汽油主要检测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等6项指标。

三、依法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量非常低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检验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中发现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交。每批次核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及时信息公布

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篇8: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业务指导下,上下协作、齐心协力,勇作为、敢担当,围绕“维护公正市场经济秩序”一个中心及“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两个重点,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不遗余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质量强区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做好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做好产品生产、商品流通的监管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加快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扎实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根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在全市率先落实推行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公司企业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二是,推进“个转企”工作,为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三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在登记注册、商标、合同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促进规范健康发展。四是,扎实开展20xx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年报工作,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2、抓好食药安全监管,助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一是,开展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台账,每月进行量化分级,并在区局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二是,扎实开展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院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秋季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专项检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重点开展“一大三小”(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大市场“22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9”、小微餐饮“353·122”、小微药房“4+222”)整顿规范工作。开展学校及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聚集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品种、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四是,开展食品药品“一大三小”专项整治“以奖代补”工作。五是,积极推进全区零售药店新版gsp认证工作,力争全区零售药店全部通过新版gsp认证。加强药械经营使用单位量化分级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加强对药械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其药械安全的意识和安全风险管理的能力。

3、保持打传高压态势,汇聚打击传销合力。保持打击传销高压严打态势,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做好涉传重点区域的摸排工作,及时处理有关传销方面的举报,对涉传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办,坚决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认真做好传销受害人员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疏导、教育、遣返等环节善后处置工作。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动态监控和舆情监控,积极预防传销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辨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在打假维权和打击传销等方面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建立双方协作机制。

4、强化特种设备监察,开展质量强区工作。一是,做好电梯大会战。认真摸排电梯情况,督促未检电梯按期年检;开展自动扶梯人行道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公共场所电梯专项检查。二是,牵头组织做好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积极性,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三是,加强重点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加大监管力度。重点企业如海螺、新兴铸管、烟厂等,特种设备在重点企业较密集,要加强监察;重点设备如电梯、锅炉等,对重点设备停用的要报停,做好停用登记手续;重点区域如超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跟踪回访。

5、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一是,商标监管服务工作早谋划早实施,扎实推进商标培育发展战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强化侵权案件查处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合同、服务、维权的重要作用,持续创新合同监管举措,继续推进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动产抵押助企融资作用,推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三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广告秩序、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健康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四是,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深化加油站、商店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的计量标准化管理,开展电子秤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应与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

6、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抓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的影响力和案件查办工作的威慑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9: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一)优化营商环境,活跃市场主体

一是市场准入更加便利。

围绕破解企业开办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等开办事项继续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各环节有效衔接、无缝对接,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资源。二是信用监管更具效力。继续实施市场信用管理工程,推进信用元素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应用,为市场注入激励约束内生机制。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三是支持扶持更有温度。强力推进各项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多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强信心、稳预期。四是市场监管更加智慧。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对接服务,抓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日常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应用衔接,推动优化各类数据信息横向联通和资源共享。

(二)严守底线红线,保障市场安全

一是食品监管要再巩固。

全面开展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集中提升整治活动,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提升。加强监督抽检,确保抽检量达到千人四份,确保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快速检测覆盖率100%,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100%。

二是药品监管要再提升。

严格疫苗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流弊以及运输配送过程中脱离冷链问题。严把防疫药械质量关,加强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中药饮片、网络销售“两品一械”、儿童化妆品等专项整治,严惩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规定,确保药械妆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三是特种设备监管要再加强。

加快XX市智慧电梯云平台推广应用。建立“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机制,大力推动“保险+科技+服务”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模式试点工作。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大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任务。

四是工业品质量监管要再聚焦。

组织钢铁、水泥、电线电缆、危化品、化肥等重点工业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聚焦服装鞋帽、儿童和学生用品、老年用品、洗涤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消费品专项监督行动。严格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在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防范发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

五是劣质散煤管控要再发力。

全力以赴推进劣质散煤管控、成品油质量监管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严格市场准入,严防劣质散煤流入;严把运输关口,进一步加大煤质检测和后处理力度;严防死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聚焦关键环节,严格复燃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快检设备作用,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缩短检测周期,对不合格油品依法严查重处。

(三)建设质量强县,助力经济发展

一是全面加强质量主题宣传,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优化凝聚各方力量。

二是深化质量提升。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水平。三是夯实质量基础。强化民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强化认证认可监管,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一是深化公平竞争审查。

落实审查责任,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推行第三方专家论证,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行政性垄断多发的行业和地区开展政策实施评估。

二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直销监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三是优化反垄断执法互动。

以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和平台经济为重点,充分发挥在反垄断治理上具有的地缘优势,强化执法互动,争取良好执法效果。

四是硬化价格检查执法。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创新驱动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科学编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推进质效提升。

启动知识产权跃升行动,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保持商标注册持续稳步增长。积极推进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升。

三是构建大保护格局。

正确处理监管与执法的关系,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手段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稽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标准等业务条线,要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加强协调,增强统筹协作体系的运转效能,共建大保护格局。

(六)加强消费维权,加大办案力度

一是在拓展维权路径上下功夫。

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二是在净化市场环境上做文章。

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生产、产品质量问题分类施治。持续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质量治理提升。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严查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严厉打击借重大政治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行为。

三是在提升办案水平上求突破。

要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责、主业,作为市场监管的“拳头”和“抓手”,增强执法办案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要主动作为、敢打硬仗,结合市场监管的实际和痛点,集中精力查办一批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轰动、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影响力。

篇10: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一)以队伍建设、效能建设为重点,在监管执法水平上有新提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局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职工队伍建设;维护稳定大局,营造内和外顺的和谐工作环境,确保全方位工作目标争先进位。

(二)以确保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重点,在夯实各项基础业务工作上有新突破。进一步落实我县“调转促”十大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激励竞争机制,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变革,力求在工作思路、履职重点、能力素质等方面有新的提高,确保我局全年目标任务全面按时完成。

(三)以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为重点,在依法行政上有新成果。突出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打击传销工作;加强对合同、经纪和拍卖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四)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在维权能力上有新亮点。继续推进“一会两站”建设,把维权工作覆盖到最基层;充分发挥协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以加大服务力度为重点,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拓展。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优化环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服务招商引资,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业园区建设,服务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大部制监管优势,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领域监管。二是进一步提高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水平,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加强食品抽检工作,督促各食品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三是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四是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与农贸市场规范工作。

(二)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针对辖区各类特种设备数量众多,而专业技术力量和监管力量较为紧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大节假日特种设备监管检查力度,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为辖区安全生产做出新贡献。一是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二是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配合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全县到期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工作。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壮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市场主体自觉公示意识、公示信息社会知晓度和利用率,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形成信用信息公示写作网部门联动共建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确保“宽进严管”落到实处。

(四)大力提升消保维权工作水平,建立科学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服务民生。加大资源与功能的整合力度,继续开拓新领域,扩大影响范围,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谐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切实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五)积极推进xx县检测中心建设,为各级监管提供可靠技术保障。目前该项目已获县发改委批复立项,我局将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质量品牌升级工作有序、健康地推进工作提供支持。

(一)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监管工作。加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推进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二)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以及标准化战略。以《xx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为牵引,不断加大调研力度,全面落实各项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20xx年工业产品的执法打假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档案,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质检利剑”行动为突破口,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开展以儿童用品、化肥和以内饰件为重点的汽车及零部件“质检利剑”行动。二是以专项执法检查为引领,推动执法打假步入新领域。开展电子商务产品、人造板产品、家用电器产品和家用汽车销售企业执法检查行动。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加大对执法人员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二是对商业贿赂等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动,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规范市场环境和交易行为。

三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广告欺诈行为,以网络广告为突破口,拓展广告监管新领域。

四是多管齐下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努力培育和扶持辖区知名企业申报驰、著名、知名商标。

五是提高同监管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努力破解合同监管领域难题,不断向高端、重点行业突破和迈进。

篇11: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重点-

1.负责xxx辖区内新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准入工作,依法做好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的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材料的初审等工作。

2.指导辖区内41户企业、158户个体工商户、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于5月31日前完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做好上述经营业户的经济户口(档案)的管理,并依法对辖区内在册经营业户的市场主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监督xx乡农村大集,监督集市贸易经营活动。

4.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做好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的受理工作。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6.做好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7.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8.对xx乡境内产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9.对乡内相关企业、供热站等大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日常监管、安全监察工作。

10.做好辖区内餐饮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业户进行

分级管理。

11.做好辖区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1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13.依法对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4.做好辖区内经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药店、卫生所(院)的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5.做好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

16.以乡内有特种设备的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堂、农资经营户、校园周边经营户、各村药品经营户、餐饮经营户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好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12: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农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

(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或者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

(三)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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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农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

(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或者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

(三)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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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1市场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营商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有效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为实现 __ 市市场监管不断取得新成就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实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全面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形成。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证照基本取消,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为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二)全面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的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基本形成,消费维权的便利程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

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全面形成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三、主要工作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在“十三五”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向“完善体系、提升跨越”为主的阶段转变。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一)坚持以党建引领全局发展

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教育决策和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弘扬“爱岗、敬业、奉献、服务”的市场监管精神。进一步坚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全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作风建设过硬、专业行动有力”的高素质市场监管队伍。

(二)坚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完善市场监管和服务,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消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环境。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限,为各类经营者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深化“从简服务”工作理念

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审批范围。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四)坚持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丰富名称资源。增强企业变更名称的便捷性,提高办理效率。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取消不合理限制。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五)坚持加强市场广告监管

围绕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商品,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广告监管方式,加强广告监管平台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健全广告监测制度体系。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违法广告预警机制,完善广告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六)坚持强化产品质量

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七)坚持相关领域规范管理

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商品质量合格、自律制度健全,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好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强化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着力打击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二)着力健全认证检测体系

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完善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健全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中采信认证检测结果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创新,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其在电商、微商等新兴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维护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自愿性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筑牢质量品牌提升基础。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

(三)着力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

适应百姓消费品质提升的迫切要求,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的引导和约束功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缩小国内标准的差距,提高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程度,逐步实现与国内销售产品同标准、同质量。强化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质量监管,查处“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四)着力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划。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动完善食品

药品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提高百姓食品药品消费维权效率。

(五)着力维护未成年 人和老年人消费权益

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丰富老年人消费需求,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设计、制造标准,确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适用性。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六)着力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

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建立覆盖城

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推进“12315”与相关行业、系统消费者申诉平台的衔接与联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提示警示和应急指挥。

(七)着力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对问题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在产品“三包”、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第三方专业监管和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抓好市场监管发展

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将《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坚持加强组织协调

各部门、各地方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三)坚持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地方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改革,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创造性地落实好规划任务。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适时开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四)坚持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每年向市政

府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在规划实施中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

2020 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2020 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努力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以创新服务为手段,聚力优化营商环境 1.发挥职能引领作用。引导企业通过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式,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2.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新一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纳入市场监管大格局的有利条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力度,围绕家纺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家纺质量合作社的配套支持和指导力度,做好家纺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 X 家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3.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及时协助解决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各类市场监管服务问题,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跟踪制度,点对点进行服务,促进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以保障安全为底线,全力加强日常监管 1.全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的底线,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推进综合治理。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商圈闹市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营造安全的饮食和用药环境。

2.严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特种安全设备信息化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数据库,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突出重点行业监管。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广告行业整治力度,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非法集资广告、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的整治。强化打假治劣,开展产品质量打假行动,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近期,我们针对双节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结合市监职能及近期工作重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从严治党、提质增效”作风建设百日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春雷”守护行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两节”专项整治和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的“1+4”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解决好节日期间老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安全问题,确保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

三、以履职尽责为目标,着力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1.创新市场监管举措。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实施精准监管,缓解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

2.提升消费维权成效。积极探索应对“职业举报人”措施,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整合各举报投诉平台,在及时率和满意度上寻求突破,高质量做好消费维权保障工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3.强化市监惠民成效。继续做好计量惠民、计量惠企相关工作,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得到方便和实惠;

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持续进行市场快检工程。

四、以从严治党为准线,锻造履职尽责好队伍 1.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推进党建阵地规范化打造;

系统谋划党建品牌实体化拓展,扎实推进党建活动多样化延伸。

2.从严正风肃纪。强化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深挖“庸懒散慢拖”现象,促进市场监管队伍党风政风始终保持良好态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廉政风险防范,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提醒,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3.强化能力建设。针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职能不断拓展的实际,积极抓好各类教育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

职工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引导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心工作、完成任务目标中当先锋、做表率,高标准完成“四大专项行动”、迎检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扶贫攻坚”等重难点工作赋予的各项任务。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一流的状态,扎实的作风,积极营造“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崭新局面。努力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市场主体便利,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 X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篇15:2021市场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一、“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部署和任务,继续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一体化发展进程,为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1.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协同,为地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实现业务流程、条件要求、解释口径、办理时间“四个统一”。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协力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共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场景。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设立地区“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2.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公开”、抽查检查等信息在区域内充分共享应用,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对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实施精准监管,对守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联合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鼓励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地区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配合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满意消费行动,共建区域内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经营主体自律,配合打造统一的消费投诉公示平合。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协同监管网络交易。充分发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作用,注重整合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基础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等信用数据,开展研究分析,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地区网络、合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协同解决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难题。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配合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信息、业务、资源各方面配合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设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培养计量技术人员,互派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互动。推动特种设备监管一体化。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运用。

4.合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全面建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程监管更加科学,“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行为,杜绝和控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较大及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继续巩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成果,积极配合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四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管理。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推动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的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十四五”期间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和“十四五”期间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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