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银行房贷细则

时间:2022-12-08 05:52:37 作者:木及及dr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木及及dr”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南京建设银行房贷细则,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南京建设银行房贷细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南京建设银行房贷细则

南京建设银行房贷方案

10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召集各行召开住房按揭政策沟通会,会议文件要求各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等情况的核实,防范假按揭等风险情况。

四种情况申请房贷仍可按首套利率执行

具体来说,按照最新的房贷细则,能够享受基准利率9折优惠的主要是几种情况:

1、名下无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3成,按首套房房贷利率执行

2、名下无房,有已结清贷款记录,最低首付5成,按首套房房贷利率执行

3、名下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5成,按首套房房贷利率执行;名下有一套房,房贷已结清,最低首付5成,按二套房房贷利率执行,即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4、名下有一套房,房贷未结清,最低首付8成,按二套房房贷利率执行,即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5、名下有两套房,停止房贷申请

龙虎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贷款200万元、等额本息贷慢30年来计算,利率9折优惠相比于上浮10%来说,每个月的月供可以节省1191元。

针对各大银行的房贷利率的执行细则,龙虎网记者特地对南京本地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15家银行进行了调查摸底。

具体来看,对于于首套房(无房无贷)的,除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规定为首付3.5成之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13家银行均执行首付3成的规定,利率方面,南京银行设定利率为9-9.5折,广发银行设定低至8.8折,其余银行均为9折利率。

1、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或无房有贷款记录:所有15家银行均执行首付5成的规定,除南京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不确定利率外,其余银行均按1.1倍的贷款利率执行。

2、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所有15家银行均执行首付8成的规定,利率除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未确定外,其余银行均按1.1倍的贷款利率执行。

3、对于两套及以上(或两套有贷款):所有银行均已禁贷。

4、另外在放款方面,工商银行规定对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不予发放贷款;广发银行的首套房利率则是通过单价作为标准给予折扣。

提前还贷如何更省钱?看看哪种房贷还款法更适合你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适合收入高的人群。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随还贷年份的增加逐渐减轻负担。这种还款方式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中,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该还款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所偿还总利息要比等额本息少,随着时间推移,还款负担便会逐渐减轻,但由于利息是递减的,开始几年的月供金额要比等额本息高,压力会很大,所以这种还款方式对收入高且还款压力不大的人群比较合适。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适合收入稳定的人群。等额本息是指,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可见,收入稳定、经济条件不允许前期投入过大的家庭可以选这种方式。

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按季按月还息,适合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群。一次性还本付息,指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法。对小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来说可以减轻还款压力。

四、双周供还款法:双周供缩短了还款周期,比原来按月还款的还款频率高一些,由此产生的便是贷款的本金减少得更快,也就意味着在整个还款期内所归还的贷款利息,将远远小于按月还款时归还的贷款利息,本金减少速度加快。因此,还款的周期被缩短,同时也节省了借款人的总支出。工作和收入稳定的人,选择双周供是很合适的。

五、公积金转账还贷法: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一方面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还款额;最大程度地缩短商业贷款的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公积金账户在抵充公积金月供后,余额就能抵充商业性贷款,这样节省的利息就很可观。

篇2:建设银行房贷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

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 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篇3:建设银行房贷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篇4:建设银行房贷借款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银行房贷借款合同范文三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 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 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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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福州差别化房贷细则

福州差别化房贷细则

福州差别化房贷细则

我市房地产调控新政实施后,福州市五城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随之出台。记者昨日从在榕银行了解到,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最长期限由原先的30年调整为25年。

外地买房间接受影响

据了解,福州市五城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适用于实施限购的五城区区域。此次房贷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要求,较过往也更严格。目前,在榕银行已接到通知,开始执行房贷细则。

对于五城区户籍居民,如果购房人家庭名下在五城区无房且无房贷记录或者房贷已结清,购房首付比例为30%;如果购房人家庭名下无房但有1笔房贷未结清,首付比例则变为40%(主要针对在外地有房或房贷记录,在福州五城区没房的情况)。

第二套房贷方面,细则再次明确首付比例不低于50%。此前五城区户籍如果首套房贷已结清,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

四类情况暂停发放房贷——五城区户籍居民名下在五城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五城区有不超过1套住房但有2笔及以上房贷未结清的;非五城区居民名下在五城区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名下在五城区无房但有2笔及以上房贷未结清的.。

贷款期限方面,首套房贷期限最长为30年,但二套房贷最长期限规定不超过25年,较以往缩短了5年。

贷款节点计算各有不同

昨日,不少市民咨询,他们的贷款在新政之前已申请,但贷款还没有发放,首付比例按旧政策还是新政后的水平执行?

据了解,贷款时间节点有3个时间点可参考,分别为:网签时间、收件时间和申请贷款首次查询个人征信时间,以往遇有房贷政策调整,银行一般按照“孰前原则”认定,只要其中一个时间点落在新政实施日前,就按老政策执行。

在榕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该行对在29日前申请的二套房贷,只要材料齐全,资料已录入提交到贷款系统的,按老政策执行。如果材料未录入到系统,则按50%首付比例执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则表示,该行以审批时点为准。

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少了

记者了解到,此次房贷新政并没有涉及贷款利率,各银行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自主确定利率水平。今年2月以来,不少在榕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已经变动,打折幅度缩小,中行、民生、光大等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从原先的9折上调至9.5折。

榕城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信贷额度不如去年宽松,加上近期资金较紧,房贷利率提高或将是趋势。

福建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具有相应区域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要求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居民家庭在福州市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适用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1、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下同),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2、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七县(包括闽侯、福清、长乐、罗源、连江、闽清、永泰,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首次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系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且购买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房按各级政府标准认定。二是通过调查能确认购买的住房为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有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不论是否已结清,均不能认定为首次购房。

对首次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及利率不得优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二)居民家庭名下无房但有购房贷款纪录且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2、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七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或无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的,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贷款首付比例均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四)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或无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五)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有1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六)对居民家庭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自10月7日(含2010月7日)起,福州市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二手住房交易可以以在交易系统挂牌的时间认定)、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和商业银行针对该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二、居民家庭在省内除福州、厦门外的其他设区市贷款购买住房适用政策

对居民家庭在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全辖购买住房的信贷政策继续按照2016年2月4日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016年2号纪要执行。

三、居民家庭在厦门市贷款购买住房适用政策

居民家庭在厦门市购买住房贷款政策按照厦门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决议执行。

篇6:天津房贷新政细则解读

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哪些要求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购首套房→首付款≥房价

购二套房→首付款≥房价

优势凸显,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

本次新政,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中余额倍数怎么规定

余额倍数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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