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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价值在壹仟元以上(含)的办公用品、设备,工具等,列入固定资产范围内。
一、集团综合管理部和经营公司行政办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和备案工作。
二、经营公司行政办行政经理对其公司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责任。应对固定资产建立台帐,定期审核资产状况;员工调离时必须对其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闲置的固定资产在关联公司内部,由汇和统一进行调配。
三、公司开业正常经营前或每年9月至10月,集团对经营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库,建帐工作(含电子版)。
四、固定资产采购,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由拟采购部门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办负责采购;单笔固定资产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采买必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2、采购完成后,行政办登记入账和备案。
五、各经营公司每年盘库后认定为闲置的固定资产,由集团统一进行调整。
低值易耗品购买及领用规定
一、低值易耗品定义:价值在壹仟元以下的损耗类型办公用品,礼品等。
二、购买规定
1、凡所需购买的物品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报,由经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办统一购买。
每月提报两次。
提报申请时间:分别在每月8号前、23号前;
采购时间:8号至10号壹次,23号至25号壹次。
如遇应急使用的物品,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行政办即时采买。
2、未经领导批准,依个人意愿自行购买物品者,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由其自理。
3、行政办根据批准后的申报单,及时采购,入库建帐。
二、物品的`领用
1、物品领用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统筹安排使用办公用品。
2、领用的物品,由行政办负责进行月末统计,保证做到帐物相符。
3、领用物品程序:
消耗类的办公物品领用,由各岗位员工集中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领取;
非消耗类办公物品领用必须以旧换新;
非消耗类定义:工作中的办公工具和办公设施。比如:剪刀、订书机、电话机、办公桌椅等等。
广宣物品的领用必须由广宣活动负责人安排领取,并在结束后壹周内交回发放明细清单和结余物品。对于领用的物品出现丢失的由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行政办汇总丢失物品清单价值,次月在责任人工资中进行代扣。
三、办公物品的盘库工作。
针对非消耗类办公物品的盘库工作。
行政办进行以办公区域室为单位的盘库工作,凡列入非消耗类的办公物品均在盘库范围,盘库清单由各(办公区域或室)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保管,列入盘库清单的物品必须以旧换新。每年第四季度由行政办进行办公物品盘点,对于缺失的物品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篇2: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图书资料;
㈤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单价500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五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㈠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㈡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六条 新添固定资产的安装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㈠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职责及队伍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帐、明细帐和财产卡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受理固定资产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改装、拆除等工作;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情况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每月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帐金额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
院、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一支数量恰当、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督促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维修
第十四条 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联,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入产手续,其验收单报帐联送交学校财务处,以增加学校固定资产。
㈠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基建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会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按标的加待摊费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价入帐单入帐,待办理决算后,按决算数正式办理房屋建筑入产手续。
㈡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订货单位(人员)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2000] 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部门与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发票等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㈢图书、家俱等由使用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金额大且投入企业的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作为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第十六条 大型专用设备在校内要实行资源共享。设备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拨一定的运行费,教学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
第十七条 学校逐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入专用基金帐,作为更新、改造、维修专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使用已超过一定的年限的;技术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保管人和负责人及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学校须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告征得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金额大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冲减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由保管、使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校外单位借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批准,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设备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3:资产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一),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表”(格式后附二),由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四);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
1、自年月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两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合执行;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4:资产管理制度
一、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室等建筑物和一些公共设施由总务处管理;电化教学设备由总务处确定专人管理;一般家俱、器具在统管与分管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并由学校保管员作好登记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教室等建筑物应合理使用并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凡不懂操作技术者不能上岗;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完整体系;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学校图书室应设置图书管理员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图书按不同类别登记造册,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六、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篇5: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00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篇6: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jú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jú长批准后办理。
篇7: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定义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它主要指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资产。
3、单价虽不足800元,集团认为应加强管理、统一规定的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编号
1、11 房屋及建筑物
2、12交通运输工具
3、13机器设备
4、14 家具用具
5、15 电器及影视设备
6、16 行政办公设备
7、17 其它设备
固定资产按规定实施统一编号。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与责任划分
集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全部固定资产,实行集团统一领导、归口由资产管理部门、由各基层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为集团资产监管责任人,各基层实体经理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责任人。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计价
第六条 固定资产申报与购置程序
1、各基层单位根据集团审批后的年度购置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报。
2、由需方单位向集团办公室提交书面购置报告。
3、办公室转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集团领导审批。
4、由采供部、审计部按照批件联系现有供应商或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5、由申购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验收,资产管理部门填写验收单后,采购人员按规定到财务进行报账手续,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进行核对后上卡入账,并及时做好计算机账务处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计价办法
1、新增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拨价记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附加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2、自制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账;固定资产因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开支增加原固定资产价值,不另列项目。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清原值的固定资产,由采供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估价入账。
4、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5、所有购入、调入、捐赠、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统一登记入固定资产账,不得另建固定资产账,不允许在账外滞留或私人保存。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
1、范围。固定资产只能用于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不得挪作它用。
2、目标。各单位要发挥固定资产的经济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盈利率。
3、责任。专人保管、操作,责任到人。使用人必须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性能,合理有效地使用,达到或超过规定的资产使用寿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维修
1、制度。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三修制度和例行的“一级、二级、三级”三保制度。
2、维修登记。各基层单位需建立固定资产维修登记本,由经济总管记录固定资产购置时间、责任人、维修情况等内容,资产维修记录作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维修费用。正常维修费用从各单位的营业费开支;非正常维修费用,查明原因,分别情况酌情处理。属于人为损坏和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意外或无法克服的灾害性事故,需报集团审批处理。
4、核算维修费用率。设备的维修费用率是设备使用、更新、改造和报废的参考经济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率=固定资产年维修费用/年生产总值×100%。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权限
1、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使用权归各单位,处置由集团统一管理。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调拨、闲置、报废或进行其它处理。
2、各单位固定资产异动须报集团审批,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3、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转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未完备前,不得进行资产处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1、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产调拨申请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报集团领导批示;
2、经批准后,由调出、调入单位资产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拨手续,报集团备案。
3、接收单位及时对资产进行上账;调出单位及时做出销账处理;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及时调整资产账目,并进行计算机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闲置
1、固定资产设备因长期没有使用造成闲置,不够报废条件的,经集团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调剂或处理。
2、使用单位提交资产闲置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鉴定其使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批示。
3、由技术部门对资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资产异动实体及时作好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办理调账手续,统一进行调剂,并进行计算机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1、设备资产使用年限已超过耐用期或使用负荷总量接近使用极限量,经技术人员鉴定,损耗严重、无法修复,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的设备,经集团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2、由设备报废的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要详细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和报废原因,由相关部门对申报设备进行检查审定,报集团领导审批。
3、由于人为损坏、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资产,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原因,并按集团相关规定追究各单位责任;由于自然损坏、已到使用年限的资产,经相关部门鉴定,集团领导批示后确定报废。
4、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资产调入待报废仓库,每学年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向集团申报统一处理报废资产残值。
5、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予以报废: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主要部件已损坏,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既不能修复、改装,也无法调出转让的资产。
2、因意外灾害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和改装的资产。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改装,必须拆除的资产。
4、自制非标准的,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确定不能使用,也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的资产。
5、耗能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严重存在着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改造的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不得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不得报废:
1、生产、经营上必须,而市场上又难以购置的资产。此类资产应尽可能进行修理和改装。
2、在本单位虽已失去使用价值,但其它单位可以利用或可以降级使用的资产,此类资产应适当降价转让。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自启用之日次月起开始折旧,折旧金额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提取。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残值
固定资产的残值,原则上定为原值的1%-3%。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
1、账务。集团建立固定资产分户、分类账及总账,各公司建立本公司固定资产总账及分类、分户账,各实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记录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账相符。
2、经费。适当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从生产、经营、服务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经费,作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稳定来源。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
1、集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运用等工作。
2、各基层实体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大型贵重设备说明书及重要资料应交集团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交接与清查
1、资产交接。各单位隶属关系改变或基层负责人、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更换、调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列出资产移交清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原单位或个人对资产必须负保管责任。
2、资产清查。除因隶属关系、管理人员改变进行资产清查外,各实体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资产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分析账实差异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将每年组织一次资产大清查,汇总、整理资产清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拟定奖惩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后实施。
3、资产清查内容。资产账实情况、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资产维护修养情况、维修记录是否齐全、资产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是否集中保管等都将作为检查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制度]
篇8:资产管理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篇9:资产管理制度
1、企业单台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同时设备的购置价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2000元以上者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2、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所有设备的附件和所属设备均随同主机列为固定资产,不单独建立台帐和资产编号。
4、不具备上述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设备列为企业“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不列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5、凡列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科按一机部《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台帐。五个复杂系数以上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并建立设备单台档案。设备台帐分:设备总台帐、部门分台帐、重点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
6、设备科的设备台帐每年与财务部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新增添设备应填写《固定资产拨交单》,列入固定资产台帐,各车间之间设备调动,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通知单》,办理转移手续。
8、设备档案包括:制造公司出公司检验单及装箱单、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单、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结论、历次精度检验记录、设备大项修完工验收单、设备改造技术资料、设备二级保养(小修)记录单。
篇10: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jú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jú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局水利经济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水利经济科入帐。
第十一条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篇11:集团资产评估报告
集团资产评估报告范例精选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
司”)的净资产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增资之经济行
为所涉及的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其中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产权持有单位;被评估单位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委托方之一: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 业 名 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
力特集团公司)
住 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冯树臣
公 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 册 资 本:捌亿玖仟壹佰叁拾柒万陆仟零肆拾玖圆整
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
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
英力特集团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原名“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重组前,注册资本 2.4441 亿元,实际控制人
宁夏电力公司持有 17.79%的股权, 14 家企业法人(为厂网分开前宁夏
电力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的多经企业)持有 16.29%,自然人股东持
有 65.92%。2003 年以前主要经营电力公司退役的小火电机组。2003 年
6 月,因收购上市公司民族化工使主营业务拓展到化工领域,是宁夏电
力公司省公司层面的多经企业,也是国家电网系统以鲁能为代表的六家
经营得比较好、发展比较快的电力多经企业之一。
2009 年年初,国电电力注资 12.66 亿元持有 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99 亿元,名称变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底国电集团受让公司其它股东 48.9%股份,
国电实际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99.9%。2011 年末至 2012 年 10 月,国电集
团和国电电力对其三次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捌亿玖仟壹佰叁
拾柒万陆仟零肆拾玖元整。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煤基精细化工、盐化工、煤炭、电力、冶
金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主要生产氯碱化工产品,主要产品
产能为:聚氯乙烯树脂 27.5 万吨、特种聚氯乙烯树脂 4 万吨、烧碱 21
万吨、电石 50 万吨;权益发电容量 147.6 万千瓦。截止 2012 年 9 月末,
公司总资产 171 亿元,净资产 54 亿元,拥有全资子公司 5 个,控股子
公司 4 个,其中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35),参股公司 5 个。公司本部目前设臵十一个部门一个技术研发
中心。
2、委托方之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企 业 名 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
公司)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99 号 33 座
D 栋二层 2115 号(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戴厚良
注 册 资 本:贰拾亿元整
实 收 资 本:贰拾亿元整
企 业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302015191311
发 照 机 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 业 期 限:2012 年 08 月 27 日至长期
经 营 范 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石化为落实煤化工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
发展而组建的煤化工专业公司,是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的平台。负
责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和经营,组织煤炭资源勘探与开采,组织煤
炭清洁高效转化,替代石油生产天然气及各种化工产品,组织煤炭及煤
化工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组织煤化工项目的建设与经营。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绿色、
低碳”发展原则,发挥中国石化的整体优势,以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世界
一流能源化工公司为目标,力争通过 8~10 年的发展,使中国石化成为
煤化工行业发展的领先者,在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
(二)被评估单位
企 业 名 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
材分公司(以下简称: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住 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
园区
负 责 人 :黄春雷
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100000725
发 照 机 关: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 立 日 期:2012 年 12 月 13 日
经 营 范 围:水泥的生产与销售。
1、公司简介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位于
宁夏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业园区内,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公司
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目前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尚处于
建设期,公司设立工程建设部、生产准备部、经营部、财务部、综合管
理部 5 个部门,预定员 190 人,目前公司职工人员达 116 人。项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建成投产,投资总额
达 40842 万元。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总额为 6,508.02
万元,净资产额为 0.00 万元,目前公司处于筹建期,无收入成本。基准
日会计报表数据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943 号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城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此次拟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
增资,进行煤化工整合的双方,被评估单位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达成的煤电化一
体化合作框架协议:为落实加快推进煤化工业务发展,国电英力特能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煤化
工整合,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国电宁夏英力特积
家井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货
币资金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整合后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各持 50%的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全部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重组整
合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申报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
总额 65,080,162.86 元、负债 65,080,162.86 元、净资产 0.00 元。具体包
括流动资产 390,956.05 元;非流动资产 64,689,206.81 元;流动负债
65,080,162.86 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号为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第 2943 号,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2012 年 10 月 25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灵武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了
出让金 7,863,500 元,用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万吨电石渣制
水泥工程项目所占的土地。该宗土地面积为 212,873.50 平方米,座落于
宁东煤化工园区(C 区)宁东基地至上海庙铁路北侧。截止评估基准日,
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6,468.92 万元,占总资产的
99.40%。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其中:
1、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 46.18 万元,账面净值 43.79 万元,主要为
电脑、投影仪等办公电子设备及 1 台车辆;设备购臵时间短,使用状况
良好。
2、在建工程账面值 5,186.74 万元,主要为原料配料站、烧成窑尾、
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磨、
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及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工程物资 1,238.39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水泥磨、
风机、煤立磨、窑尾电收尘器等预付设备款。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在建项目—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
项目,分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园区
内。该项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宁经信审发
【2012】52 号)批复同意实施,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完工。该项目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利用
电石渣代替石灰石,电石渣经压滤后,与石灰石渣、粘土、粉煤灰、铁
粉混合后经配料、粉磨、生料均化入窑、熟料烧成、熟料储存、水泥粉
磨等工序制成水泥成品。项目总投资 40842 万元,总计 34 个单位工程,
目前开工的有原料配料站、烧成窑尾、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
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磨、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
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截止 3 月 26 日,已经完成了项目环评、安评、
能评、健康评价、项目核准,三通一平及主机设备的招标的前期工作,
6 月下旬,完成了烧成系统土建施工,整个项目进入了全面机械安装阶
段。累计完成总投资额的 20%左右。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
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
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此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综合考虑涉及资产规模、工作
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在与各中介机构充分协商的基
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文件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订的《煤电化一
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国家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股规【2012】836 号“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英力特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合作的批复”;
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英规[2012]183 号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请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5、《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9]46 号);
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941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
[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发布);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据;
2、《机动车行驶证》;
3、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4、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建材工业土建工程概算定额》(国家建材局 1994);
2、《建材工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国家建材局 1992);
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4、《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综合取费基础的通知》(宁建字
[2011] 第 127 号);
5、《2012 年宁夏建材价格指南》(第四册);
6、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电石渣制水
泥项目初步设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8、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 号;
9、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
知》(国经贸贸资源[2000]1202 号);
10、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12、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托会宁经信审发[2012]52 号“关
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
目的批复”;
2、被评估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概(预)算资料及地质勘查资料;
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基
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5、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将被评估
单位各单项资产分别按适用的评估方法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适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且此次评估目的
是确定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于基准日的价值,为国电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对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
有限公司增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基于资产出资的评估目的,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各单项资产更为稳健和谨慎。
评估对象为正在筹建中的环保建材企业,其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
项目刚刚开工建设 6 个月,市场上难以找到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建设
进度相当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故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市场进行评估。
由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刚刚成立不久,处于筹建期,其在建投资
项目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于 2012 年 3 月刚开工建设,项目由前
期准备工作完成转入了工程主体建设时期,预期于 2013 年 11 月工程完
工。鉴于企业尚处于筹建期初期,其资产基础法基本能够反应其企业价
值,且本次评估目的是用于资产出资,出于稳健谨慎的考虑,我们在征
求了委托双方的意见后,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货币资金只有银行存款。银
行存款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结合对银行的函
证回函情况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即为其它应收款,对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
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
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
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确
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评估。
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2、非流动资产
(1)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臵价值×成新率
①电子设备
A.重臵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
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臵价扣除增值税后的价
格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②车辆
A.重臵价值的确定
重臵价值=购臵价格+车辆购臵税+其他杂费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国经贸经[1997]456 号文《关于发布〈汽车报
废标准〉的通知》及 2000 年 12 月 18 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
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
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被评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
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
不进行调整。
对于特种车辆,如洒水车、垃圾车等采用使用年限成新率。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建材
分公司在建的工程项目,即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主要包括该工
程的土建工程款和其他预付工程款。评估人员查阅了工程合同账务核算
资料、相关批文,检查了付款凭证,并实地查看了工程施工现场。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工程于 2012 年 3 月开工,原料配料站、烧成窑
尾、烧成窑头、综合材料库、机电修车间、原料粉磨及废气处理、水泥
磨、生料均化库、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库工程等 9 个单位工程已经开建。
目前已经完成了烧成系统土建施工,整个项目转入全面机械安装阶段,
后续辅机输送设备等招标、生产准备等工作正在实施中。由于在建工程
项目因其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以核实后账面值考虑适当
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3)工程物资
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的工程物资为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所
购臵的劳保用品和预付的供应商的设备款。
对工程物资中核算的 100 万 t/a 电石渣制水泥项目所购臵的劳保用
品,评估人员查阅了劳保用品的购臵合同、出入库领用记录,由于上述
劳保用品均是近期购臵,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
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对工程物资中核算的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采购合
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
和收到的货物情况。经核实,预付设备款中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
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考虑适
当的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2 年 10 月 25 日,委托方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
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
作。2012 年 10 月底,评估项目组人员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
布臵资产评估工作,协助被评估单位进行委托评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
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被评估
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
态等情况。
2、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
并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
单位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
方法。
6、对在建开发项目,了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
项目建设、等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
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
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9 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
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1 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
保建材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21.09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元,增值率 0.2%。
负债账面价值 6,508.02 万元,评估值 6,508.02 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0.00 万元,评估值 13.07 万元,评估增值 13.07 万
元。
各类资产评估情况见下表:
表 10-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9.10 39.38 0.28 0.72
非流动资产 6,468.92 6,481.71 12.79 0.2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3.80 44.08 0.28 0.64
在建工程 5,186.74 5,190.21 3.47 0.07
工程物资 1,238.39 1,247.42 9.03 0.73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总计 6,508.02 6,521.09 13.07 0.20
流动负债 6,508.02 6,508.02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6,508.02 6,508.02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3.07 13.07
即在评估基准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环保
建材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13.07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产权瑕疵事项
2012 年 10 月 25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灵武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了
出让金,用于宁东环保建材分公司在建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工程项目
所占的土地。但国有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之中。由于该土地出让金是
2012 年 10 月 25 日缴纳,企业仍在在建工程—预付其他工程款中核算,
其缴纳的出让金就是当前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评估时按照账面值保留。
(二)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时,评估重臵价值中不含设备购臵的增值税。资产处
臵时双方协商的税费承担将可能影响资产价值。
2、本次评估中对待抵扣进项税的认定是假设增资后新公司后在纳
税权利和义务可转移的情况下进行评估的,如果与税务部门认定存在差
异,评估结果应进行调整,最终影响净资产3.55万元。
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4、评估师未对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
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
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此次煤化工整合重组的经济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篇12:集团资产评估报告
集团资产评估报告
20XX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业已完成,现将评估结论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400000142072
住 所:珠海市九州大道 1146 号5 楼
法定代表人:杨润贵
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肆佰玖拾玖万柒仟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医药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颜料及染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船用辅机、日用百货、纺织原料(不含棉花)、纺织品的批发、零售。
成立日期: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日
富华集团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 000507,股票名称粤富华,是以生产玻璃纤维为主的上市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存货产品富华三期地下产权车位评估报告书
(二)、被评估单位
公司全称: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400000153590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155 号中建大厦 18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梁学敏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港口投资开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商务服务。
经营期限:04月05日至04月04日
成立日期:1992 年9 月4 日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相关的单位,具体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港置业公司及其股东、本次经济行为的审批机构、工商行政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
二、评估目的
此次评估目的系为确定港置业公司存货产品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又名香域中央)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于评估基准日
7月31日的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与范围系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600号富华广场三期(又名香域中央)158个带产权地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1851.21㎡)。纳入是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存货产品富华三期地下产权车位评估报告书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宜的价值类型,并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
本评估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7月31日,该基准日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比较法对港置业公司存货产品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香域中央)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于评估基准日 2010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并以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
(一)、账面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港置业公司存货产品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香域中央)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的账面价值为4,769,943.75元,即476.99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评估结论
经过使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至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 600 号富华广场三期 (香域中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央)158 个带产权地下车位 (套内建筑面积:1851.21 ㎡)评估总值为 1,869.7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
具体明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评估明细表》。
八、特别事项说明
该158个带产权车位属珠海港置业公司的存货开发产品,待出售后方可办理各自的产权证明。此次评估时,估价对象各车位的面积由被评估单位根据《珠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成果报告》提供申报,我们没有实地度量核实。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篇13: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人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员工招聘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文案——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员工试用: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应届毕业生: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员工转正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员工调动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员工离职
7.1辞职
7.1.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本制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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