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笔记3

时间:2022-12-14 05:59:51 作者:Jennifer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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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法学笔记3

民法学笔记3

第十二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其具有如下特征:

1.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 民事责任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

3.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前者是违反民事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后者是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上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侵权和违约。

第三,使用的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后者是惩罚和制裁。

第四,责任性质不同。前者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后者则是强制性。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没有过错,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两类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违反义务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定义务。

第二,从侵害的对象来看,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即合同债权,后者侵害的是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

第三,从事先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来看。

第四,从侵害的后果来看,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而后者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责任。

严格责任主要适用于违约责任和特殊的侵权责任。在严格责任条件下,违约方只有证明违约行为是发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约的免责条款下,才能免责。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三、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前者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典型的形式就是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后者是指不法行为人承担的主要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形式。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三节 民事责任形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一是返还不当得利。二是指不法侵占财产,应当返还原物。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害的一种责任形式。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其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故应承担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责任形式。

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故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至未受侵害时状态的一种责任形式。

八、赔礼道歉

是指责令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表示歉意,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情况。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

一、民事责任的竞合

广义的责任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违反多个法律规定,产生多个法律责任的现象。

狭义的责任竞合仅指选择性的竞合。广义责任竞合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态:

1. 规范排斥的竞合,也称为法条竞合,是指其中某项请求权因具有特殊性而排斥其他请求权的适用。

2. 选择性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后发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行使,即使一项请求权行使后,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补救,受害人也不能再选择另外一个请求权。

3. 请求权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后发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行使,如果一项请求权行使使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补救,原则上受害人不可以请求另外一种请求权。如果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以外之原因而消灭时,仍可以行使其他的请求权。

4. 请求权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后发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对于数种以不同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可以同时主张。

二、责任聚合

责任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损害后果的多样性,而应当使责任人向权利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的形态。责任聚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聚合

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分别违反了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将导致多种性质的法律责任并存的现象。

(二)民事责任内部产生的责任聚合

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了多种民事责任形式,各种责任同时并存的现象。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十三章 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人格概念的涵义

(一)人格的概念

简言之,人格就是人在法律上的资格。

(二)人格概念的涵义

1.人格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2.人格是指民事权利能力,即成为民事主体所必备的资格。

3.人格是指人格权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在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三)法人的人格

法人的人格就是民法所保护的法人实体在社会关系中所享有的法人意志自由和精神利益完整性等人格利益。

二、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格权的概念界定

现代民法的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二)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所谓固有,就是人格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

3.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

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基本权利。

三、人格权法律关系

(一)人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在人格权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人格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

人格权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是指人格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意愿,为实现自己人格利益,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人格权的义务是义务主体为了满足权利主体实现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三)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人格权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人格权的客体就是人格利益。

第二节 人格权的种类

二、人格权的种类

(一)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基本的人格权,其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

(二)物质性人格权

是以自然人的物质载体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客体,概括保障这些物质性人格利益的权利。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三种。

(三)精神性人格权

就是以民事主体的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维护其不受侵害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

第三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就是指用民法上以人格权自身的请求权方法和确认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为侵权行为的方法,以使权利人享有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请求权的形式,对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权利人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方法。

一、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人格权的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可能时,可以向加害人或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二、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就是确认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为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以侵权请求权,通过行使该请求权,使损害得到救济,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保护人格权的圆满状态。

认定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该种行为应当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第一,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二,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第三,是侵害民事主体权利的行为。第四,是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

第四节 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并由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为维护该种关系所必须的权利。

(一)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相同之处

1.两者同为专属权。

2.两者都为支配权。

3.两者均非具有直接的财产性。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作用不同。前者以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基本人格为其基本功能,使其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法律效果。后者是为维护特定的身份关系所必须的权利。

2.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不是民事主体固有权利。

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权利客体不同。前者是人格利益,表现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后者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二、人格权和财产权

(一)人格权和财产权的联系

1.人格权的享有和保障是财产权行使和取得的基本前提。

2.某些人格权的行使可以使权利人获得财产利益。

3.财产权对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1.人格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不以财产利益为基本内容。

2.人格权都是固有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事后取得的权利。

3.人格权是专属权,只能为权利人所享有,不能转让或者抛弃,也不能继承。

4.人格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

三、人格权与人权

人权,是每个人都应该普遍享有的、须臾不可离开的权利。

人权是指第一文库网人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是人在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领域中的地位和权利的综合,既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及政治权利,也包括人身权利。

(一)人格权与人权的联系

1.人格权是人权的基础。

2.人权是人格权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力量。人权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尊重个人的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二)人格权与人权的区别

1.人格权仅仅是人权中的一个具体内容,除了人格权外,还有宪法上的权利、公权利。

2.人权与人格权的基本性质不同,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法也不同。人格权是法定权利,是民事权利。

第十四章 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一般人格权概述

一、一般人格权概念和特征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二)一般人格权的法律特征(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

1.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

4.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二、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功能

(一)解释功能

是具体人格权的母权,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时,应当以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为原则。

(二)创造功能

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从中可以创造出各种具体的人格权。

(三)补充功能

第四节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一、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概说

二、人格独立

是民事主体对人格独立地享有,表现为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地主体资格,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二)人格独立的内容

1.民事主体的人格不受他人支配。2。不受他人的干涉。3。不受他人控制。

三、人格自由

(一)人格自由的概念

具体内容是人身自由和意志自由。

(二)人格自由的内容

1.保持人格的自由。2。发展人格的自由。

四、人格尊严(三者中的核心)

(一)人格尊严的概念

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

(二)人格尊严的内容

1.人格尊严是一种人的观念。2。具有客观的因素。3。是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评价的结合。

第十五章 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 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一、生命权

(二)生命权

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其法律特征为:

1.生命权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安全为客体。2。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其基本内容。3。保护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二、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因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劳动能力是自然人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是健康权的一项基本人格利益。

三、身体权

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第三节 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就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基本身份权。

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第三编 物权法

第十六章 物权与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与本质

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法律特征

(一)作为支配权的物权

所谓“支配”是指依据权利人的意思对权利进行管领或处置;

物权特定原则是指,每一个独立的物上都存在单独的所有权,一个所有权只能设立在唯一的、特定的物之上,而不能设定在数个物的集合之上。

(二)作为绝对权的物权

也称为对世权,是指能够相对于每一个人产生效力,每一个人都必须尊重此种权利的权利。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财产权是指,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向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

第一,物权是静态的因素而债权是动态的因素。

第二,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而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第三,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

二、物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中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具有如下特征:

1.须存在于人体之外。2。须为人力所能控制。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4。须为有体物。

三、物的分类及其意义

(一)不动产与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其自然性质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便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上的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

第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

第二,能够设立的物权类型不同。

第三,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要多于动产所有权。

第四,租赁权是否具有物权效力上的不同。

(二)主物与从物

所谓从物是指非主物的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属一人之物;为从物所辅助的物被称为主物。

(三)原物与孳息

产生孳息的物或权利称原物,而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前者是指按照物质的自然生产规律而产生的果实与动物的出产物。后者是指因法律关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

(四)消费物与非消费物

前者是指按照对该物通常的适用方法只可使用一次即不得再行同一使用的物。

(五)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前者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在交易时能够依据品种、规格、数量、容量或重量等加以确定的动产。

(六)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前者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者其他事实具体指定的物。不特定物也称种类物,它是指仅以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抽象指定的物。

(七)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前者是指经分割不改变其性质或者影响其用途的物。

(八)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单一物是指在形态上能够独立成为个体的物。结合物是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在社会观念上视为一个独立个体的物。集合物是指有多个单一物或结合物集合而成的物。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念与种类

物权效力是指,在物权产生之后,为实现其内容,法律所赋予的效果与权能。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基于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或者内容相互或者内容相互冲突的两项他物权,这就是所谓的“一物一权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项所有权。

第二,在第三人因善意取得或取得时效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时,该物原先存在的所有权因而消灭。

第三,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互不相容的他物权。

第四,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物权优先效力的范围

物权的优先效力不仅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也包括同一物上存在多项物权时其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的表现

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第一,不相容的物权之间的效力。在同一物上不得存在两项性质互不相容的物权,后设定的物权无效。

第二,可相容的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其一,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其二,同一物上存在两项担保物权时,依据“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其三,同一物上存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时,也依据“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

第四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涵义于存在的合理性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类型、内容以及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均须由法律加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者合意改变物权的内容及公示方法。

二、物权的分类

(一)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前者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后者也称限制物权(他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他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支配。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前者是指以对他人的物的使用价值进行支配为内容,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即能对他人的物占有、使用并可获得相应的收益。

后者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以对他人之物的交换价值进行支配为内容的限制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的客体时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存在于动产之上的物权称为动产物权;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

(四)主物权和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从物权应与其所从属的权利共担法律命运。

(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前者是指,虽属法律明确规定的物权,但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的物权。

后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定抵押权。

(六)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前者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后者是指没有一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如所有权。

第十七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概述

一、物权变动的涵义

就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物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又称“固有取得”,它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而不是基于原物权人对其物权的转让取得。

2.继受取得

又称“传来取得”,它是指基于他人对其物权的让与而取得该项物权。

(二)物权的变更

物权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不影响物权属性的情况下物权的客体、效力范围、方式所发生的改变。

(三)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消灭应仅指物权的绝对消灭,即物权从此不再存在。

二、物权变动的分类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前者是指由于法律行为而引发的物权变动,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

后者是指,由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如实事行为或事件而引发的物权变动,包括取得时效、征收或没收,因继承等。

第二节 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一)公示原则的涵义与存在的合理性

公示原则是指,在物权发生变动时,必须透过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展现此种变动的后果,即变动后物上的权利性质与权利归属,否则就无法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原则。

公示方法所具有的使物权变动发生实际法律效果的功能就是“公示力”。

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

二、公信原则

(一)公信原则的涵义

是指,依物权变动所展现出来的物权即便事实上不存在或者内容有欠缺,但对于信赖此项公示方法所展现出来的物权并以之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人,法律上依旧承认其进行的物权交易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便对其利益加以保护的原则。

(二)公信力

物权的公示不仅产生了物权转让效力,而且具有了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功能,此种功能就是“公信力”。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具有三项要件:首先,处分人具有处分权;其次,存在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再次,须办理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与特征

它是指权利人申请有关机关将其不动产上的物权变动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二、登记的公信力

第五节 动产的交付

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其要件有三:首先,处分人须有处分权;其次,存在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再次,原则上须交付。交付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现实交付

即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它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物权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给受让人。

1.通过占有辅助人进行的现实交付。2。通过占有媒介人进行的现实交付。3。通过被指令人进行的现实交付。

二、观念交付

(一)简易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占有了该动产,在让与物权合意达成之时,就已发生交付该动产的效果。

(二)占有改定

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

(三)指示交付

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它是指在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针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第六节 物权的消灭

物权因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事实而消灭。

一、混同

所谓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法律上地位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二、抛弃

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独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第十八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概念与类型

一、自力保护

也称为自力救济,它是指当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自己的个人力量对权利加以保护。

(一)自助行为

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扣留或毁损的行为。

二、公力保护

也称“公力救济”,它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依法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民法、民事诉讼法运用公权利加以保护。

第二节 物权请求权概述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与性质

也称“物上请求权”,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旨在排除对物权现实或潜在的妨害,从而回复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请求权。

二、物权请求权的种类

有三种: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

三、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四、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区别

(二)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1.目的不同。前者是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恢复与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后者以恢复原状或者金钱赔偿的方式使受害人回复到损害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并不一定要求有损害事实,存在妨害的危险时,就可以行使。

3.效力不同。在破产的时候,返还原物请求权产生别除权或取回权。

4.能否让与不同。前者原则上不能让与。

5.诉讼时效期限不同。

第三节 返还所有物请求权

是指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物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返还该物的请求权。

第四节 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

前者是指当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他人以侵夺占有或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物权人享有的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一项请求权。主要适用不动产。

后者是物权人针对有妨害其物权的危险事由享有的加以防止的请求权。

第十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性

具有以下五个特性:

1.完全性。是指所有人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其客体的物权。

2.受限制性。在法律的限度内支配其客体的物权。

3.整体性。所有权是具有浑然一体的内容的物权。

4.弹力性。对所有权的限制在经过了一定期限后会回复到其圆满状态。

5.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

(一)积极权能

1.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

2.使用。是指在不毁损物或变更物的性质的情形下,依照物的通常使用方法以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行为。

3.收益。是指收取物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4.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

(二)消极权能

是指所有权人能够排除他人不正当的干涉。主要就是物权请求权。

四、取得时效

(一)取得时效的概念

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某权利之意思继续行使该权利,经过一定期间后,遂取得该权利的制度。

(二)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1.占有。2。经过一定的期限。3。动产为他人所有。

(三)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1.占有。2。经过一定的期限。3。不动产。

(六)取得时效的中断

是指因一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已经过的期间失去效力,待该事由消灭后,取得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情形。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一、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是指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将该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者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如果该人在受让所有权或取得他物权时为善意,则其将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是动产。

2.出让人是无处分权的占有人。

3.无处分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原因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人已将动产交付给了受让人。

5.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时为善意。

二、先占

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构成要件:

1.标的物为动产。2。须为无主的动产。3。该动产不是法律禁止流通物。4。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五、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包括三种:附合、混合以及加工。

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有形物相互结合,在社会交易上被认为是一个物的情形。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结合在一起,难以分开或者分开在时间或金钱上都花费很大,从而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加工是指对于他人的动产进行加工改造的法律事实。

第四节 共有

一、概述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

二、按份共有

是指数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三、共同共有

是指数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或者合同之约而形成某一共同关系,基于该共同关系而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产生的。

2.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上的不同。

3.分割的限制上不同。

4.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四、准共有

是指数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例如,数人共同享有一个抵押权。

第二十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的范围内加以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其特征:

1.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3.用益物权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

4.用益物权通常以他人所有的物为客体。

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

1.内容不同。前者是在于取得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后者则是对他人之物的交换价值加以控制。

2.客体不同。用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限于不动产,而后者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权利。

3.独立性不同。前者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无须与债权相伴而生。而后者则从属于债权。

4.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一旦某人取得了用益物权,其权利即告实现,而后者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才能实现。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七节 地役权

是指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了便利地使用自己的土地而设定的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对自己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时,由于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相邻权并非一类独立的物权形态,是一种法益而非权利。

2.相邻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相邻不动产一方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因此是法定关系;而后者则是约定关系。

3.前者无需登记,后者须办理登记。

4.相邻权仅限于法律明确列举的情形,后者可以自由加以设定。

5.前者无需支付金钱等代价,后者要支付一定的代价。

6.前者不存在期限。

第八节 典权

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并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 转典,是指典权人以自己的责任将其所承典的不动产再行出典于他人的行为。

第九节 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

海域使用权是指依法经批准获得的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的使用权。

捕捞权是指依法经批准获得的在我管辖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内从事捕捞水生动物、植物等活动的权利。

采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合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水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经批准取得的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权利。

篇2:童年读后感笔记3

今年寒假期间,我读了一本高尔基写的《童年》,我感触很深。

书中的主人公阿廖沙悲惨的童年。阿廖沙父母双亡,而外祖父脾气暴躁,只有外祖母疼爱他。外祖父不太喜欢他,两个舅舅更是讨厌他。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他却走过来了。其实,阿廖沙的原型就是高尔基本人,高尔基借阿廖沙来描述自己的童年。我深深的体会到了当时那个年代俄罗斯的面目。高尔基的童年是多么悲惨呀!

篇3: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

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

一、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凡在中国领土、领海、领空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管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均适用中国民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规定的;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仅在发布机关所管辖的地区生效,对其他地区不适用;第三、单行法另有规定的情况。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两种情况。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如外国使领馆人员享有民事豁免权时,不受所在国民法约束。法人分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应适用中国民法,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不适用所在地法律的,应按特殊规定办理。

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同。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国家机关依职权发出命令或决定,支配相对人的行为,相对人则仅有服从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2、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意志不同。行政法律关系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意志,这种意志内容实质是国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利不允许放弃,否则即为失职、渎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任意性,民事权利可以放弃。

3、调整原则不同。强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民法以自愿原则为核心。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劳动关系不适用等价交换的民法原则,即适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无特殊规定的,劳动合同适用民法规则。

(三)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民法是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商法是补充民法的单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由于商事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行为和一系列的相关行为,商事活动本质属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商法规则是民法在具体经济关系中的具体化,其依赖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所以,民法是商法的基本法。但是商事交易毕竟有其特殊性,因而在民法规范未做具体规定时,应以商法补充,商事规则要优先于民法适用。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由民法确认、保护的民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篇4:考研民法学试题

考研民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8题,每题5分,共40分)

1.债的保全

2.肖像权

3.遗赠扶养协议

4.诉讼时效

5.先履行抗辩权

6.监护

7.表见代理

8.传达错误

二、简答题(5题,每题10分,共50分)

1.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所有权的内容。

3.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及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5.债的发生原因。

三、论述题(2题,每题30分,共60分)

1.论情事变更原则。

2.论违约金与其他违约救济方式的并用。

篇5:高级财务会计笔记完全版3

第三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第一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会计

(一)股份公司的产生及其类别: 1、股份制的含义: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它通常是指以入股方法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自负盈亏,股东以确认的股份享有利益或承受损失的一种所有制经济形式。

2、股份制企业的含义:是以股份制形式集资组成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通常称为股份公司。

3、近几年,我国股份制企业发展非常迅速。实践证明,实行股份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有着以下积极意义:(1)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奠定了基础;(2)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3)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4)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吸收国外资本。

4、股份公司的类别: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投份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a: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b;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c;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能交易和转让; d:股东数不得小于规定的数目,但无上限; e: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f: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2)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a: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 b: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c: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d: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限制; e: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f:公司的财务不要求公开。

(二)上市公司及其应具备的文件

1、上市公司的含义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陆军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3、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司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公司为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上市公司会计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的披露 1、上市公司会计的特点:(1)对资本筹集多元化特殊会计处理;(2)在成本费用处理上扩大了准备金的提取范围;(3)利润分配的复杂化;(4)会计信息的公开化。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1)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将影响股东、债权或潜在投资者等对公司的目前和将来做出理性判断、进而影响其决策行为的公司经济信息,公布于众。(2)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

篇6:《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3

第四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一、存货的范围

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视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范围中。例如,按照合同规定已经开出发票售出,其所有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货物尚未运离企业,也不能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

二、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第二节 存货的取得价值

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是存货会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这表明我国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以实际成本作为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原因在于:实际成本是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的,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可以反映企业取得存货时实际耗费的成本,在难以确定存货的销售价格时,实际成本还可以代替可变现净值。

确定存货的入账价值,就是要解决哪些支出应计入存货成本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企业无论从何种途径取得的存货,凡与存货形成有关的支出,均应计入存货的成本之内。实务中,存货历史成本的构成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1、购货价格

购货价格是指企业购入存货的买价。通常,企业购入的各种存货,应根据发票金额,确认购货价格。在发生购货折扣的情况下,购货价格指已经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金额,供货者允许扣除的现金折扣,不抵减有关项目的成本。在允许扣取折扣的期限内取得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收益,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没有现金折扣,存货的购货价格就是发票金额。

2、购货费用

购货费用是指除购买价格之外,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购货费用包括两部分:

(1)外购存货入库前发生的除购买价之外的合理费用,包括购入存货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挑选整理费用等,即采购费用;

(2)存货入库后到出库以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仓库租金、保管费用等,即仓储保管费用。

购货费用是否计入存货成本,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购货费用的重要性而定,数额较大、能够明确区分的购货费用,一般应计入存货成本;相反,那些数额较小、而且不易明确区分的购货费用,则可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实务中,除商品流通企业将购货费用列作期间费用处理外,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一般都将存货入库前发生的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而将仓储保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3、税金

企业购入或负担的税金,哪些构成存货成本,哪些不构成存货成本,是正确确定企业外购存货入账价值的重要方面。在货物交易中,对交易者交纳的流转税是否包括在外购存货的入账价值中,目前我国采用了两种方法 :

一种是采用价内税,即价格内包含了流转税,如消费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另一种是采用价外税,如增值税。除此以外,从国外进口货物还要交纳关税等。目前的规定如下:

(1)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前所述发票价格一般构成存货成本。但如购进已纳消费税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则应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2)价外征收的增值税,应区别情况处理:

①经确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是否在发票账单上单独列明,一律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

②经确认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的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凡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中注明的,不计人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而作为进项税额单独记账;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的,其支付的增值税则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批准可将其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现规定为10%) 视同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采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一定的扣除率(现规定为7%)计算进项税额。企业应以扣除这部分进项税额后的价款作为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3)进口货物交纳的关税,一律计入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

4、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等。

第三节 存货发出的计价

存货发出的计价有多种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另外商品流通企业还可使用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四节 原材料的核算

原材料是指企业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购入物品及购入后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性物品。按其经济内容可以分为:

一、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方法进行的收发核算,要从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

(一) 科目设置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应当设置“原材料”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进行核算。

1.“原材料”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账户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原材料卡片)。原材料明细账应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2.“在途物资”科目

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在途物资”科目的借方登记已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在途物资”科目,应按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篇7:小时代3观后感笔记

小时代3观后感笔记

小时代3观后感

我不知道去看这部电影的人,有多少是为了郭敬明而来。但我是,为了纪念我逝去的小时代。本以为喜欢郭敬明的都是我这样80年代的人,渐渐老去的人,没想到在影院里我竟是大姐一般的。是在正值青春的男女中找回了一丝当时年轻的气息么?

看影片还是很享受的,画面唯美,主角也确实养眼,我既真实的大笑,也真实的泪流,真真的被人物情绪牵着走。可我不想说影片,却想说说属于我的那个小时代,由郭敬明的书陪伴着我的小时代。

最近有句很流行的话,前应该是,但总觉得是1994年。有点伤感,但看郭敬明的书,应该是在20之前吧,具体是哪一年不想考察了,该是初中那会。

那年刚出新概念作文大赛,不知去哪里借了一本,竟发现文章也能如此写,不似平时的满分作文那般中规中矩,且将那个年纪时朦朦胧胧的情绪也能放进作文里,另成一番天地。我不记得哪一本里有郭敬明,但记得是有的,并且也记住了这个名字。当时记住的还有很多,多少年下来也只记得还有个颜歌罢了。

当年家里经济拮据,但父母仍会给我省下钱来买些杂志,我要买的一些课堂外的书他们也会尽量满足我。因为《萌芽》,因为《幻城》,我几陷于疯狂。我清楚记得那一年是高二,因为有一个彼时对我来说非常重要的人,我们的故事中也有《幻城》。我们曾以为有些人会永远永远不分离,没想到,此去经年,竟无缘再见。

此后《爱与痛的边缘》,《左手倒影,右手年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发不可收拾,还记得有两本薄薄的本子,一本叫《猜火车》,一本叫《一梦三四年》,名字我都还记得,一梦三四年,这句话经常被我盗用,但现在,是一梦十数年。

《夏至未至》那年,郭敬明与落落来常熟签售,翘课去索要签名,那年高三,那是第一次翘课,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那年,我们翘了所有的午睡时间,在实验室胖的.楼梯里,谈天说地,说郭敬明,我们一起在空旷的大楼里唱歌,听自己的回音。这样的场景,是不是在一些文章里似曾相识。抑或是,他所写的文章,说到了所有我们想得到,却说不出来的话。不该问,她们现在在哪里,也有还在身边,想见就能见到的,真是福气。

我爱郭敬明的散文,胜过爱他的小说。那时有一本本子专门记录那些感动我的话语。搬了家以后留在了老家,锁在箱子里。现在那个箱子里估计都是郭敬明的书,及一些自己的笔记,或日记。

那时候追喜爱的作家很简单,出什么书就买什么,也没那么多渠道去听到各种各样的消息。《I5land》出来的时候,依旧本本都买,并且知道了更多作家,落落,笛安等等。()高中时代也接近了尾声。那是一场无声的告别,没有电影里那样的煽情,只是一种了悟,一种接受,曾经害怕的,真真发生了,也不过如此。分别,此后成了常事。

《I5Land》出来的时候,我知道他已经成功了,能过上他想过的日子,从此生命中少不了光鲜亮丽的存在。所谓的价值观,我们没有达到那个高度,所以不懂。成就不了自己心愿的我,只能过自己平凡的小生活,读大学,找工作,在忙碌无为中伤春悲秋,自寻烦恼。后来,我竟再没看过他的书。

当中暌违了数十年的光阴,我在自己的路上越走越远,终究也没赶上时代的发展。再一次的遇见,《小时代》,我又看到了,那个45度角仰望天空的小四,记得当时年纪小,你爱谈天我爱小,有一回并肩坐在榕树下,风在林梢鸟儿在叫。不知不觉睡着了,梦里花落知多少。

谨以此文献给我逝去的梦。

篇8:ansible学习之简单学习笔记3

使用python调用playbook和shell脚本

我的python脚本为:

#!/usr/bin/env pythonimport ansible.playbookfrom ansible import callbacksfrom ansible import utilsimport jsonimport commandsstatus, result = commands.getstatusoutput('sh /home/prod/svnrepos/test/install.sh')print status, resultexample_host = ansible.inventory.host.Host( name = '10.204.186.92', port = 22, )example_group = ansible.inventory.group.Group( name = 'sample_group_name' )example_group.add_host(example_host)example_inventory = ansible.inventory.Inventory()example_inventory.add_group(example_group)stats = callbacks.AggregateStats()playbook_cb = callbacks.PlaybookCallbacks(verbose=utils.VERBOSITY)runner_cb = callbacks.PlaybookRunnerCallbacks(stats,verbose=utils.VERBOSITY)res=ansible.playbook.PlayBook(playbook = 'playbook.yml',stats = stats,callbacks = playbook_cb,runner_callbacks = runner_cb,inventory = example_inventory,subset = 'sample_group_name' ).run()print json.dumps(res, sort_keys=True, indent=4, separators=(',', ': '))

playbook为:

shell脚本为:

执行python脚本,结果为:

加密之后向加密磁盘copy文件修改文件属性

会议笔记范文

读后笔记范文

备课笔记范文

大走访笔记范文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笔记

3教案

《三峡》 3

《诗》 3

数学教案3

自我鉴定大3

民法学笔记3(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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