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理能力状况考察报告

时间:2022-12-17 00:34:19 作者:茄茄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茄茄”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学生自理能力状况考察报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学生自理能力状况考察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学生自理能力状况考察报告

社会的发展需要具备各能力的现代化四有新人。人要想在社会中生存,自理能力是尤为的,它贯穿着人的一生,是生活的基础。

然而,新一代独生子女受家庭几代人的宠爱,自理能力的匮乏显而易见的。例如近几年的中学生家长陪读,大学生人才招聘家长陪聘,足以说明新一代独生子女自理能力的薄弱。即便是在农村,独生子女们的自理能力也同样的。的升旗手中就有不少学生一开始不会系国旗,有时候系好了又掉下来的情况也过几次,小学生不会削铅笔,小学生书包不会整理……至于洗衣做饭,那可真是寥寥无几了。

一、小学生应该具备的自理能力

自理能力包括三个内容:生活自理能力、学习自理能力、社交自理能力。本文所讲的自理能力主要是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照料生活的自我服务性劳动的能力。简单的说自我服务,照顾,它是人应该具备的最的生活技能。

小学生到底应该具备哪些自理能力!《小学生日常规范》条是写的“尊敬父母,父母身体健康,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第九条规定“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能做的事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从《小学生日常规范》可以看出,小学生的自理能力主要是指:自我服务性劳动,家庭生活服务性劳动。自我服务性劳动包括:梳头,洗脸,洗脚,洗澡,穿衣、裤,系红领巾,剪指甲,整理书包,刨铅笔,包书皮,铺床单,叠被子,折衣物等;家庭生活服务性劳动主要包括:扫地,拖地,擦桌、椅、柜,洗衣,洗锅、碗、盆,择菜、切菜,削果皮,烧开水,煮面,煮小菜、汤等。

二、小学生自理能力现状

对本校学生网络调查、调查,对学校小学生上网浏览,笔者认识到当前农村小学生的自理能力现状不容乐观,主要为:

1、学生不爱劳动,怕脏、怕累。

低年级中大多数学生独立自我服务性劳动,往往是在家长的帮助下的;学生真的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学生上学迟到不找的原因,往往埋怨家长,甚至索性发脾气;经常家庭服务性劳动的学生10%。

2、祖辈对孩子宠爱变溺爱,捧在手里、含在嘴里。

现在孩子的家长大多受过初中教育,对孩子的教育有的认识,也有较的教育孩子的理念,祖辈的文化较低,往往对孩子溺爱,对孩子护短,更别说是让孩子做事了。时候还家长教育孩子,爷爷奶奶训斥爸爸妈妈的。

3、学校教育偏重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育,了学生的劳动教育。

学校教育是学生劳动教育,自理能力不可缺少的因素。然而,活动课,实践课成了自习课、语数课的情况屡有,学生失去了活动与实践的机会;老师以劳动为惩罚,学生对劳动产生厌恶。

三、对小学生自理能力的建议

1、多彩的活动,激发学生劳动兴趣。

综合实践活动、少先队活动队员们喜爱的活动,可以一系列活动来训练和培养队员的自理能力。如“我是小主人”,在教师的下,学会做简单的班务劳动;“我是小帮手”,在家长的'下,练习并学会做简单的家务劳动;“我是小大人”,在师长的下,学会简单的自我服务内容。还可以低年级的队员上进心强的特点,设计竞赛:整理书包比赛,系鞋带比赛等。

2、家校,更新家长育儿理念。

爷爷、奶奶和父母不管怎样爱孩子,宠爱、溺爱,总之对孩子都很。这是教师、家长相同的地方,要从为孩子的将来为点,拉近家校,从而为家长老师的教育理念打下基础。学校要组织家长学校,做育儿理念讲座,有条件的可以请专家作专题讲座。

3、教给孩子劳动技能,学生自理能力。

同样劳动,学生做得轻松,劳动质量高,学生做的很累,劳动质量差。技巧是关键。老师、家长在孩子劳动的时候能适时给以技巧的,必定能让孩子更乐于劳动,并且还实实在在地了孩子的自理能力。

篇2:居民住房状况考察报告

居民住房状况考察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提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辽宁大学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进行了改革,作为09级本科生中的一员,很高兴可以有此次机会,从身边生活环境入手,进行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在此以个人为单位,在自家居住的社区小区进行调研。围绕居民住房情况这一选题作此报告,报告涉及社区住房现状统计、社区居民房租房用途、社区住房未来发展以及调研建议和结语等四方面内容。

一、小区地理位置和住房现状介绍

(一)优越的地理位置

在凌海市内分布着众多的居民小区,多数分布于商业街、娱乐场所附近以及城郊,从居住环境来看,这些地方一般位于交通要冲地带,来往车辆较多,环境较为嘈杂,或者位于城郊距离市中心较远。另有一部分依学校而建,这些小区或建于小学、中学附近,或建于高中附近,是大多数家庭优先选择的住房地点,其中以依高中而建的更为抢手,而小区正是环绕在凌海二高附近的小区之一,拥有文化区的所有特点,周围环境清幽雅致,噪声低,书店、文具店齐全,且没有网吧、游戏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学习氛围浓厚。

处在这样环境中的小区,其居民结构大部分被在校教师家庭和有学生的家庭占领,因为高中时间紧张,而小区距离学校的路程时间,不超过5分钟,因此极为便利。还有一部分居民是老年人,看中安静的居住环境和压力不大的交通环境,此部分居民通常住在二三楼层。

此外,小区内有相当一部分面积用来绿化建设,楼层间间距较大保证采光,还建有众多花坛给了社区小朋友充足的游戏空间,夏日的傍晚,花坛边飘满了孩子们的欢笑声,整个小区顿时热闹起来!

(二)住房数量调查

小区现正扩建,暂不计算扩建后的住房量,现在小区内共有八栋楼房,每栋楼房分布四个单元,六层楼高,每个单元每层两户人家,在我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售楼现象,以此计算,小区住房数量已达384户。

二、小区居民买、租房用途

时下人们买房通常是为了“工作生活较临近”、“学习便利省时间”以及“新婚买房置新房”,在小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人们住房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在学校附近的小区,都会存在房主出租给学生住房的情况,且在高中附近尤甚,在小区的调查中,我访问了几名高三的学生,问她们为什么选择到校外住宿,她们告诉我因为学校宿舍要求按时熄灯,一般在十一点钟,想要抓紧时间多学习的同学就会受到制约,现在处在高考的冲刺阶段,希望可以用灯自由;此外她们还告诉我,校外几人合租房的价钱也不贵,一年每人1500元,水电费包括在内。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我发现这种合租房的现象很普遍。

(二)还有一种学生租房情况,称作“陪读”,一般租一楼的车库仓库或门市店(经营商店、药店、门诊等),由家长长期陪同,可以很好的照顾孩子,且租金较低,等到一二年考学后再搬走。内有七八处陪读住房,可怜天下父母心呐!

(三)在内,还存在这样一类人,他们具有经济头脑买房不为住,而是为了“钱生钱”,就好像一笔定期存款,随着房价上涨,将来就可以卖个好价

钱。他们敢于这样做的最主要原因是对的地理位置很自信,在高中附近永远有人买,也是对未来的一项不错的投资,当然,这类情况在内占少数。

(四)在内走访过程中遇见不少老年人,他们有的自己买房有的儿女给买,认为的居住环境不错,用来安享晚年,清晨和傍晚,经常有老年人出来运动,小区一带树木较多,路上车辆较少,空气清新,确实是锻炼身体的好场所。

三、社区住房未来发展

小区南面有大面积平房,是市内少有的几处具有东北特色的民居平房之一,由于城市化进度加快,这些民居正在拆迁,年8月初已经开始。

这部分土地用来扩建,其面积将扩大出两栋楼的位置,一两年内竣工后将有更多的楼房等待出售,给那些为了满足孩子上学便利的家庭带来了好消息,届时,我相信这些住房将不难卖出。

只是我想,这一大片平房中能否留出一部分进行保护,城市里高楼林立,偶尔出现的二十年前的'民居作为景点也可以为人们调剂一下生活,增添一点情趣。而且据我调查,这些平房中住有很多退休老职工,他们觉得老年人还是住平房外出更方便些,更有利于活动腿脚,自己还可以种些蔬菜花草,岂不乐哉!

而且,在这些房子附近长有多年的老树,已是参天碧野,倘若建楼,定会毁掉这些和时间一路走来的老树,金钱与经济发展固然重要,可是有些自然的东西却更为珍贵,一旦失去就会后悔莫及,如果在平衡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注意保护,那将是再好不过的了。

四、建议和结语

出水一芙蓉,宁静与雅致的家园。以上便是这次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一些具体调查情况,从多方面让人感觉到了小区的优势所在,看似好像是对她的宣传和颂扬。但是任何一事物都有其不足所在,在实践调研中就不可能不会发现,在调查中,要秉持客观的原则,在调研中,就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

小区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众多家庭在此居住,社区绿化让居民满意,现如今,它也正迈开步伐向前发展,扩建版图。可是在现阶段,仍存在一些易被忽略的点,在被我询问的几位居民的口中得知,他们觉得社区警戒力度不足,虽然处于文化区,治安较为稳定,但他们仍然担心不定的安全隐患,以此,我建议社区管理中心可以在门卫处加强警戒,增派几名社区保安,费用由受益的小区居民分担,让每位居民都可以有一个安心的居住处所。此外,也有几位老人反映,他们每天在楼上有时会觉得很无聊,是否可以开个小小交流会,大家之间也可以认识认识。在城市里,有时住个两三年对门邻居间不打招呼可能也属于正常现象,可是我们都听说过远亲不如近邻、远水解不了近火,邻里间的相处也很重要。就此我有个建议,在调研中我发现,当我问不同的人同一个问题时,大家的反想几乎一样,这说明同一社区的人虽然彼此不认识却仍存在很大的共鸣,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作为交流感情的基础,我想,小区中毕竟年轻人占绝大部分,因此平时可能没有时间,我们可以在节日的时候大家聚一聚,例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上,在小区中点上烟花、挂上灯笼,时间也不长,不会占用大家太多休息的时间,只要把它办得热闹起来,一定可以吸引很多人参加,不需要很多次,一年两三次,就可以为社区间交流做出很大贡献了。

这次调研给我感触很大的是,每个人都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粒子,人来组成家庭,家庭组成社区,一个个社区才组成整个社会,整个国家,这样有小到大,我们都是这个链条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和谐”正是我们所追求的、所努力的目标,人与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直至社会和谐,环环相扣,而这里,使我认识到,和谐,要从小处着眼,从基层抓起。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是从建设国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并得到创新发展起来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实践是多么重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社会实践工作原则提醒着我们社会实践中应注意哪些点,我确信,做好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使我们从知识上、认识上、能力上都得到很大提高,而这些,书本上是学不到的,也是我们要急待加强的。

篇3: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

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

第一部分理论框架

一、选题与定义

一位学者曾经断言,“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即使那些把兴趣投向城市、投向“正规军”法律服务、投向标准化或目标性司法程序建构的人,也无法否认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人民法庭管辖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一审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民事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法律服务”是指代理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等;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本辖区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命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群体为基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二、方法与路径

在课题给定的一年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全国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抑制、衰落,直至今日面临被废止或遗弃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我们期冀获得以下信息:

1.1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客观原因、理由或背景是什么?这些原因、理由或背景中哪些是构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客观生存基础和/或生存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1.2目前决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这些因素是否已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已从根本上或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的客观基础和/或减损了它的存在价值?或者,是否反而进一步丰厚了它的生存基础和/或增加了它的存在价值?

1.3为什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而再再而三的改革?每一次变革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观因素或动机或目标是什么(包括变革者和被变革者两方面)?变革者的目标哪些是基于上述客观因素所致,哪些是由于变革对象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所致?哪些可能通过有效的改革措施而实现?还有哪些反而由于变革措施自身的无效或负效应而加剧?

1.4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革和演进过程中,是否已经出现了替代性法律服务机制?如果是,那么这些机制相比基层法律服务所而言存在哪些优势和劣势?

1.5目前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1.6目前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角色的主流观点/评价和政府的政策趋向是什么?其理由(各)是什么?受到哪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以上所有信息都要用文献资料所提供的事实或信息说话,而不能凭借研究者的主观猜测。需要进行分析和推测时,注意通过明确的差异性表达将研究者对事实或信息的陈述与研究者个人的推测加以区分。

2、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由于现有文献资料所能够提供的信息存在多方面的缺陷,资料的残缺、笼统、抽象、以及资料获得渠道的官方性和主观性,都妨碍了对于目前法律服务所获得全方位的了解。为此,我们在全国选择了4个考察点,进行深入、具体、微观的观察和解剖:中部地区湖北省的A市,西部地区四川省的B市(南)和山西省的C县(北),东部地区发达的D市(D市的考察仍在进行中,故报告未并入本文)。这些考察点的意义并不在于它们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虽然它们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某些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基本相似的地区的典型特色),而在于它们是整个中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缩影。我们希望在通过文献资料了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全面的(全国的)、宏观的和基本的(笼统的)状况――特别是了解其发展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面对中国如此之大、法律服务所如此之多的背景,利用“解剖麻雀”的方法进行个体分析,也许能够从差异性中找到中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某些共性,观察中央政策和改革者的意图在现实中得以执行、抑制或变异的程度和原因,从而为新的决策提供一个自我检讨的视角。

2.1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未将司法所列入行政主管部门而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一般仍采两所合一体制)、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即基层法院、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改革者主观预期的未来替代者即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对象或消费者即当事人、业务伙伴暨市场对手即人民调解委员会。

2.2考察目的

对于法律服务所的考察目的,除了解该所设置的时间、数量、根据、理由、背景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人员结构(包括学历、工作阅历等)、业务范围、案源和收支状况、工作过程、工作成效、以及他们与其他基层法律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等基本情况之外,也重点考察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观感觉、自我评价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和处境。

对于司法局的考察目的,主要是了解该地区法律事务所的概况及其在司法局统辖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中的相对角色,特别是相对于律师而言的利弊得失,其中包括司法局作为对整个法律服务体系的统一管理者对于法律事务所现实作用的评价和对其前景的预测和愿望。此外,通过司法局考察该地区法律服务所的整体生存环境,包括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或/和政策倾向、以及该局对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其效果。

对于基层法院的考察目的,主要是了解基层司法当事人获得代理的状况,包括代理的比率、代理人的身份和专业水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中的作用(特别是将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代理水平的比较)、以及法官对于法律工作者群体的总体评价和态度。

对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考察目的,主要是了解其人员结构(包括学历、工作阅历等)、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和案源、收支状况、面临的困难、以及他们与法律服务所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其中包括他们的主观感觉、评价和愿望。)

对于当事人的考察目的,主要是了解当事人在面对纠纷、希望获得法律救济特别是司法救济时,如何获得关于法律服务市场的信息,他们为何、通过何种途径选择了某位法律工作者或某位律师,他们对于所获得的法律服务满意度如何,等等,从法律服务市场的消费者的角度来评价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考察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附带性的,主要是因为这一机构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存在人员交叉的情况,并且可能在基层法律服务大市场中存在此消彼长或者相辅相成的关系。

2.3考察路径与方法

介入进路。鉴于中国的国情,在考察对象涉及政府机关(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基层)的社会调查中,合适把握介入被调查对象的切入点是必须权衡的一个因素,一方面,获得被调查对象的信息帮助,常常需要借助一定程度的私人关系;另一方面,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则需要与被调查者保持适当距离,所借助的私人关系不能与被调查者有利害关系,以免构成对获取真实信息的干扰和妨碍。为了从不同角度接近和了解调查对象,我们在不同地区选择了不同进路:在A地的调查是通过该地人大法工委介入的;在B县地的调查是通过该地开发区介入的;在C县地的调查是通过检察院介入的;在D地的调查直接是在当地司法研究所帮助下进行的。

调查的具体方法取决于调查事项的性质、调查的预期目标、以及调查者与被调查对象之间的沟通能力等因素。在中国的基层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对象的文化素质不高和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这种局限使我们限制了对书面调查方式的使用(比如问卷调查),而更多依赖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谈(包括座谈会和个别访谈),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能形成互动式的交流从而保证对情况的真实而准确的了解,并使调查者能获取很多宝贵的感性信息和附带信息,但此种方式无法具有书面调查所具有的系统、面大和高效率的优点。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采用了综合性的考察方法,并使信息之间相互印证,包括:阅读当地文献资料、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参与观察、个别访谈、考察对象按照课题组的要求直接以书面方式叙事。

文献资料是对历史的现实表达和对现实的历史记载。调查收集的地方文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司法局及其隶属司法局各部门、各单位近三年的年度总结报告;(2)司法局有关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部门的内部规章、文件;(3)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律方面的统计数据和资料等;(4)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地方志。不过我们在使用文献资料时进行了比较谨慎的分析,理由在于:此次调查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基层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现状,这对于那些长期以来并不为社会、上级和和学术所关注的默默无闻的群体而言,在心理上是不排斥也勿须掩饰的,因而他们在提供书面材料上可谓是“倾囊相助”。然而这些年度总结报告是作为年度向上级反映工作成绩的载体,所引述的大量数字可能存在水份。调查组曾专门就这些数字的统计方法询问过有关职员,我们获得的答复或者模凌两可或有意回避,或者直白地告诉我们:这些数据并不都是真实的。因此,这些数据和根据这类数据获得的官方全国性统计数字都不能成为形成我们结论的依据。然而,这些虽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字却在某些层面上提供了发掘出真实、有用的信息渠道或线索,至少,在中国各界统计数字(包括司法统计)都存在相似问题的状况下,这些数据在评价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相对位置和角色时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座谈会是我们调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该地区司法局组织的由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全体成员参加的座谈会,也邀请各个律师所的代表、负责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员或律师参加,由他们介绍本部门或本单位或本人的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调查组不断插话,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启发其他与会人员的积极讨论。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且由于与会人员一起讨论,相互提醒、启发、补充和纠正,形成对事物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对于调查者的提问,常常在与会者七嘴八舌相互补充或纠正中获得圆满答案的,调查者则往往通过现场对提问的反应程度来判断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此外,我们在小范围内的随机性拉家常式的座谈会――甚至在吃饭席间――所获得的信息,往往能够弥补正式座谈会上没有机会表达或不愿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公开提供的信息。

个别访谈。在通过座谈会对被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观点获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们随机选择了一些个案分别访谈,特别是对接受过法律服务的当事人的调查,主要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的。在法院或法律服务所查阅案卷和裁判文书后,按照案件登记表抽样而获得当事人联系方式,对当事人进行突击访问,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为他们有关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意无意的影响而干扰信息的真实性。不过,由于时间成本的限制和联系当事人的难度,本次调查所进行的个别访谈对象的数量和类型都无法保证其代表性(比如胜诉和败诉的当事人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评价很可能不同,而且每一个当事人不可能一生打几次官司或同时接触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因而以律师作为参照来评价法律工作者更不可能),所以个别访谈获得的信息只能成为其他信息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由于调查者直面消费者(实际上也正是本项目预期的受益对象)进行考察,因而对于项目结论的合目的性特别重要。

实地/参与观察。百闻不如一见。调查组充分利用实地调查的宝贵时间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观察,从单位的物质设备、办公条件到人员着装、谈吐等都进入调查者的视野,对基层情况的感性认识极为深刻。无论这些信息能否用言语来表达,在感性上对于我们最终观点和结论的形成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信息或印象是我们的演绎观点和结论所不可或缺的若干链条。当读者看到我们并不经意地在空落落的大街上以简陋破旧的法庭为背景留念拍照时,同一地区的西装革履的律师和衣着简朴的法律工作者之间所形成的对比,也许不用语言说服或理论论证,读者会得出直观的结论:取缔了法律工作者,谁来为当地的法律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全国性文献调查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诞生与兴衰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最早于1980年底出现在广东、福建、辽宁等地,主要是面向广大农民群众,调解生产经营性纠纷,并从事代书、解答法律咨询等简单的法律服务工作。自1984年以来经司法部、中央书记处都以会议和文件等形式再三肯定和推广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并迅速普及到大中城市的街道和厂矿企业。自1986年以后,在“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呈急剧上升趋势。截止1989年底,全国共有乡镇法律服务所29979个,拥有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90333人,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共调解纠纷1377624件,协助办理公证1727265件,民事诉讼代理117013件,非诉讼代理235037件,担任基层政府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4073家,代写法律文书594356件,解答法律咨询398660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12688万元,各项业务比1988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1990年代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则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政法基层组织”之一。

自90年代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始进入总结、整顿阶段,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重点转到了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的新阶段。司法部先后颁布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等,确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近似于律师的广泛业务范围;司法部并统一颁发《乡镇法律工作者证》,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认证或执业证书(但审查权实际上交给了由县级司法局);国务院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中,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列为准予收费的项目。总体来看,90年代的整顿和改革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体系。1992年,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经过整顿撤消、合并验收不合格的所加上新建的所,比整顿前增加1087个;整顿中辞退、解聘不符合条件的法律工作人员之后加上新招聘人员,比整顿前增加10467人;全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乡镇法律工作人员占13.8,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62.3,并有1205人已考取律师资格;很多法律服务所经过整顿,增加了服务业务的层次和范围;法律服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始健全,80以下的所实行了挂牌服务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办公条件和物质装备也得到改善。当时官方文件一致肯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协助基层政府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常识、整治涉法热点问题等方面所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

然而,世纪之交似乎成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命运的一次转折点,抑制(或明扬暗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成为官方态度的主流倾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体制和目标在几经调整后目前可谓扑朔迷离。3月,司法部颁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实行与乡镇政府司法所“政事合一”;同年8月,“国办发(2000)51号”和“清办函(2000)9号”文件则指出,法律服务所“不再属于行政挂靠机构或事业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成为符合法律中介服务行业规则的合伙制执业组织形式”。嗣后全国各地深入贯彻《办法》的精神,全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清理整顿,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按照上述规章进行脱钩改制。自此,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数量由持续上升趋势急转直下。截止20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34219个,较减少1164个,不过,也许是惯性作用的影响,该年度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为121904人,较19底仍增加2182人;业务量也有所增加,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比上年增长6.3,担任基层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上年增长5.9,其他业务也有所增加。然而到,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锐减到28647个(较上年减少5572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为较上年减少13919人;服务业务除诉讼代理略有上升外,但其他业务都明显下降。,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服务人员数量继续下降,服务所较20减少1758个,从业人员减少9444人。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主要是通过其与这一体系中的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来定位的。从这些关系中,也能够或明或暗地了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评价和未来设计众说纷纭的原因。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成。

基层司法所作为一级司法行政机构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比基层法律服务所出现约晚10余年,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产生与法律服务所产生几乎是同期的。1981年11月,司法部《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基层人民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科)的领导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工作。6月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司法所的八项主要职能,其中包括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1991年9月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也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由此形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关系是:基层司法所是国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社会团体,二者是管理和被管理、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基层司法所经费来自国家财政,由国家核定编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经费自筹,自负盈亏,没有固定编制;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可以收费,而基层司法所提供法律帮助不能收费。但从文献中我们看不出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根据,结合实证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我们了解到,早期的法律服务所所长就是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又成为后来的司法所所长,于是就形成两所所长合一、两所人马合一、两所工作职能合一的状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剪不断,理还乱”的冤家。

十几年前,律师事务所从行政机关逐步脱钩独立、完全走向市场(不过在许多农村基层,国营律师事务所仍是当地主要或唯一的律师事务所),时至今日,以乡镇、街道为据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也正按照同样的思路开始与其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所脱钩、走向市场。根据2000年有关文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完全脱钩改制后与现有律师事务所体制区别不大,他们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执业的权利和义务差别不大,其中包括在参加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活动时,向人民法院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并可根据承办事项的需要,持基层法律服务所证明和《法律服务执照》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有关材料等权利,他们的义务中也同样包括了“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等。不过,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也存在明显区别:(1)地域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服务于本区域农村、城市街道各基层单位和个人,而律师事务所则不受此限制;(2)业务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能办理刑事案件及与此相关业务,律师事务所则可以办理包括刑事案件在内的所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3)执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要求取得专门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组织考试进行资格认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要求通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4)收支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按照各省物价局的规定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收费标准低廉,很多案件只收取成本费,有的甚至要求按照法律援助标准不收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相对较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只需要缴纳很低的年检费,勿须缴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特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管理费。

3.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同一司法所领导下的职能交叉的服务实体。

根据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由司法助理员具体代表的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外,由群众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自行解决(后规定调解成功的可适当收费);在209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颁布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基层法律工作者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只能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当事人一方无故拒不履行的,法律工作者可以告知、协助或者受托代理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由于作为司法所所长的司法助理员的法定职责包括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并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在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常常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服务所所长和调解委员会主任,于是在具体案件中,上述区别意义就不大了。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社会评价与未来命运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基于社会需求而自发产生后,在一种没有理论论证、没有市场调查、没有法律规范的背景下,依赖于政策和行政手段推动扩展的机制,因而它的生死成败都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至于我们特别关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政策急转直下的主观原因,目前还没有十分确切的官方依据。结合与高层官员的接触和课题组自己的分析,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的无序状态,加之近年来城市地区律师业的迅速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种种弊端和劣势日渐显现出来,特别是低价竞争和劣质服务成为直接威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存在价值的致命抨击。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高层领导的人事变动和思路变化,也是导致法律服务所在发展趋势骤然变化的重要原因。

1999年9月至10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组成4个调研小组,分赴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河南、陕西、甘肃、广东、湖北共10省市,就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设置、业务范围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听取了数百名调查对象的意见,主管基层和律师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从调查组调查结果来看,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混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站、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服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等林林总总,五花八门;(2)法律服务所布局不尽合理。总体看来,城市偏多,农村偏少,老少边穷地区则更少;(3)收费标准缺乏规范。由于部里对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收费根据只能依据一些省市出台的临时性的收费办法;(4)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批权限不统一,有省市司法厅局批准成立的,有地区县司法局批准成立的,还有非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如省编委、省政府、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工商局、老龄委等等部门;(5)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偏低。1987年司法部规定,具有高中文化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由于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任职资格考试,各地在掌握任职资格时随意性较大;(6)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急待整顿,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有的离退休年限不满二年就进入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办人情案、关系案,群众对此反映较大;(7)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有待规范,缺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范和约束,等等。

尽管存在上述问题,社会各界对于乡镇一级保留法律服务所并无分歧;但对在城市的街道一级是否设立法律服务所分歧很大;关于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否应当划分、怎样划分,意见不一。然而,部分高层官员希望法律服务所走向市场、并在市场竞争中自生自灭的意向,已体现为行政结构变更,比如司法部管理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基层处已由基层工作司调整到律师与公证工作司,基层法律服务所被纳入与律师同类的管理体制。然而,这种似乎体现市场化和自治化的意向与高层领导的讲话及文件精神并不一致。比如,2002年司法部颁布《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基层法律服务立足社区,亲民近民、服务便利、收费低廉等特点,以及在满足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等特殊作用出发,将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定位于“以街道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我们无法想象,“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与以营利为驱动和杠杆的市场化体制/管理模式如何兼容,我们更无法想象,一个既没有政府支持、也没有市场资金来源的基层服务机构如何实现“公益性”目标?合理的推测是,基层法律服务也许能够依赖于“(立足)社区”而获得社会捐赠,从而成为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机构?无论如何,对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前景如何定位目前尚未看到官方文件或讲话,然而,官方、学者、以及与大中城市律师界较为接近的媒体却基于不同立场和目标,正在设想由政府拨款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由政府操纵的“群体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替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设施。对于这些设想的可行性,我们将在实证考察后再作评价。

第三部分实证考察

一、湖北省A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考察报告

项目调查组分别于208月和10月对中部A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两次共10天的实地调查。调查是通过该地人大法工委介入的。调查对象包括该市司法局、11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3个律师事务所、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人民法院、以及若干接受过法律服务的当事人。

1、A市的基本情况

A市是中部某省的一个县级市。该市面积12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18千公顷。2002年末总人口为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7.4万人,占78.6;2002年全市GDP为50.4亿元,比上年增长8.2;财政收入3.05亿元,比上年增长7.2%。

该市城镇人口比重很小,工业不发达的状况与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期待,可以从宽阔的大街上稀落可数的过往行人获得直观对比,破旧的小型面包车是该市比较高档的出租车工具。街道上开户的门面顾客寥寥,更有一些日夜闭户的店面在中部火炉似的天气中透出萧瑟的凉意;课题组随机去法院旁听的庭审案件正是该市工商银行支行裁员引发的劳务纠纷;所有政府职员都只发“四块”工资(约占工资总数的6-70)。这些现实使课题组无法与政府报告上的经济增长势头对应起来。另外该市人口状况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住在家的大都是老人和小孩,据说有的村死了人都找不到足够的劳动力去抬。课题组的总体印象是:A市是一个经济本不发达且目前正处于衰落时期的典型的小县城。

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力和经济发展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地区经济活动中纠纷的数量和纠纷的种类,而无疑也会对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提出有所区别的要求,这对于我们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市场背景(案源)和当地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产生某种直接影响,比如我们访谈的法官、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所表达的共同处境之一就是案源太少,法律服务市场成为包括法院、公安派出所、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所有官方、非官方的法律行业参与分割的重要资源之一。

2、A市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法律服务所

2.1A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构成

按照A市司法局的报告,该市法律服务体系由表一中的四部分组成。

职业类别工作内容和方式

律师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法律顾问

法律工作者诉讼和非诉讼代理、见证和协办公证、法律顾问、劳动仲裁、调解纠纷

公证处公证、企业顾问、法律援助、法律监督、其他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写文书

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防止纠纷恶化

2003年全市取得律师资格的有49人,办理执业手续的律师19人,实习律师10人。全市共有3个律师事务所,其中国办所2个,共有律师7名,实习律师8名;1个合伙所,有律师6名,实习律师2名。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共有共有从业人员4名(实际上是挂靠律师4名,另有非律师3名)。该市共有12个基层法律司法所和1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共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6人,其中“正式干警”(司法助理员)15名,招聘人员31名。此外该市公证处共有公证员4名。据此,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与该地区人口数的比例约为1:7684。这表明,A市法律服务市场需求远大于供给(参数?),市场潜力很大,然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普遍反映“案源太少”,并且他们之间已明显形成一种竞争态势。就A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支队伍而言,律师的数量和法律工作者的数量旗鼓相当,法律援助中心的从业人数则显著不足。

除上述四个竞争队伍之外,法院和派出所也是该市参与分割法律服务市场的特殊主体(将在下面讨论)。另根据课题组调查,A市还有遭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强烈排斥的“黑律师”和其他民间法律服务提供者,他们要么是曾经在政府部门或法律部门有过与法律相关或不相关的工作经历,要么是以某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接触、学习过法律,要么是在当地能说会道并有一定影响的人,他们能够进入法律服务市是根据我国诉讼法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即公民可以委托当事人的“亲属”为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但代理人不得收取费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并不严格审查这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否“亲属”关系或是否收费。

2.2A市基层服务所的基本情况

(1)A市基层服务所的结构

A市共有12个基层法律司法所和1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其中11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且近年来因基层社会矛盾的增多,该市在乡镇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与对应的司法所实际上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另1个司法所设在农场,只有一块牌子。因此以下所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包括兼任司法所所长和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主任的法律服务所所长。

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6人中,有15名为“正式干警”,招聘人员31名。所谓“正式干警”就是司法助理员,他们是政府财政编制的干部,一般兼任两所所长和中心主任,条件较好的所除所长之外另有1-2名司法助理员。过去有些地方的司法助理员由地方干部兼任,但近几年都由市司法局统一下派(从而使得乡镇司法所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局派出机构),由政府财政发放工资,所长每月工资800元―1000元。除此之外,政府财政对司法所没有任何其他行政费拨款。聘用的法律工作者不列入政府财政计划,他们一般通过由司法部举办的统一法律服务资格证考试而取得法律工作者资格证的,但是这种考试在组织程序上较为地方化,报考条件和题目难度也远不如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他们在名义上隶属于法律服务所,但许多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兼职的,法律服务收入和务农、打短工的收入共同构成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法律工作者与法律服务所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构成聘用与受聘用的关系,实行办案提成制,即法律工作者经办的案件在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中,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个人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比如在M法律服务所,受聘人员按照1比1的方式提成,每人每年的任务是1万1,自己拿工资5千5,其它50则作为办公费用、保险费用等。如果完成不了任务则实行待岗制度和辞退制度。但事实上,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行政工作,而完成这些工作是需要一定的经费为支撑的,于是法律工作者个人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上缴的办案提成成为支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得以运转的主要经济来源。而反过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法律工作者办案的成本是无任何补助或补贴的。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知识或专业结构,在46名法律工作者中,大学学历的1名,大专学历的有20名,中专学历的有3名,高中学历的有8名,未注明学历的有14名;女性只有1名,且属于办理临时证。调查组随机调查了17位法律工作者,就他们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职业以前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有11人在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以前没有从事过其他职业,其余几位从事过计算机维修、园林业、工商行政管理或曾在部队服役。法律工作者在整体上讲处于从高中到大专这一文化层次,尤其一大专为主。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人员结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而且出少入多,可以认为在一定层次的文化群体中此一职业是人们愿意从事的职业,或者说这一职业在特定的社会群体中是有其生命力的。访谈显示,对于从高中到大专毕业的学生来说,成为法律工作者常常是其首选职业之一。

(2)A市基层服务所与司法所的关系

按照规定和一般理解,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对于作为民间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所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然而,实际状况远非如此简单,他们之间的关系至少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i)职能定位: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和上表的显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代理、见证和协办公证、法律顾问、劳动仲裁、调解纠纷。但由于法律工作者与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司法所两所合一,更主要由于司法所一般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即所长,因而司法所根据司法部文件或指示所承担的一切行政工作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由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来承担的(极少部分由司法所分派给当地的其他群众组织或个人),这些工作还包括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一些A市乡镇办事处党委交给司法所负责安排的诸如防汛这样的临时性工作。这些工作占法律服务所不少于一半的精力,比如普法工作包括:提出普法小组成员名单,并经办事处党委决定(由于办事处领导经常更换,普法小组成员也随之经常更换,所以这一工作也算是日常性工作);二是制定每一年度的普法方案并确定当年的普法重点;每年四月中旬推选出普法宣讲员进行法律培训(受培训的对象有村一级的干部,主要是搞政法工作的干部,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三五”以前的普法主要是针对老百姓,“四五”以后则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执法人员);给学校学生开设的法制课程进行举行讲座);(非日常性的)举行全市普法考试(调查组去之前那次考试约6万多人参加,对于公务员而言,普法考试成绩合格是评选优秀的一个条件)。

ii)财务关系:按照规定和登记,法律服务所的财务体制为自收自支,但支出要向司法局财务处备案,另外每人每年除向司法局缴纳150元管理费。然而,由于司法所的财政拨款除司法助理员的工资外,几乎不再有其他拨款,因此司法所的日常行政开支和履行普法宣传等等职能的费用是从法律服务所从法律工作者收入的提成中支付的。法律服务所的这部分提成还用于支付这些聘任的法律工作者的工资和支付作为国家公务员的所长和其他司法助理员除“四块”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如补足工资,可能还另发奖金)。此外,法律工作者个人为了完成司法所分派给他们的行政事务和公益事务所支付的开支全部由他们个人承担。

iii)“交易”或共生:法律服务所免费甚至贴本承担政府职能的回报是什么?在A市考察结束时,这个疑问在A市没有获得直接解答。我们将从对B市的考察中获得答案。

(3)A市法律服务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

由于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之间是同一套人马,所以随着法律服务所的角色不断在行政机构和自治性服务机构之间转换,法律服务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也随之不断转换。由司法所(实际上也就是法律服务所)任命和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并指导调委会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纠纷可以按照司法所的职能规定,邀请镇政府(司法所)派人(也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法律工作者以干部的身份参与进来增加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4)A市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关系

根据我们所调查到的情况,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一则两者之间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界限比较明晰,关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国家法律都有明文规定,而这些事项与法律工作者所接办的案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二则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或者说其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在于接受、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然后根据情况和法律规定指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受援者提供法律服务,更多的体现其在法律援助事务中所发挥的把关和协调作用。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都有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受援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任务。法律援助中心也有律师,但他们与法律工作者之间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5)A市基层服务所与律师所的关系

法律服务所与律师所是A市服务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但调查表明,这种“竞争”的激烈程度是虚拟的或被夸大了。让我们从以下不同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

资料显示:自2001-2003年,在二者有业务交叉的领域,A市律师共办理民事和经济代理191/355/120件,非诉讼代理93/232/32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9/111/173家;基层服务所共办理民事诉讼代理384/491/233件,非诉讼代理396/294/77件,担任顾问76家。在没有交叉的业务领域,律师代理刑事案件60/49/43件,行政代理27/24/17件;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办理合同见证共约90件,调解纠纷269件。如果将文献所称“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作为计算案件标的额的一个参考,律师所的数字为1400万至3500万,法律服务所的数字为350万。从案件数量和标的额的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律师所的案件数量大大少于法律服务所,但标的额却高于法律服务所许多倍。当然,这一对比只是一种整体的对照,并不排除在个案上法律服务所收到某些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或律师所接受某些数额较小的案件。另外对“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也可以作其他解释,比如可作为胜诉数额的参考,但在法院的调查表明,律师和法律服务所代理的案件在胜诉或败诉的概率上并没有明显差异;司法局领导对这一数字的解释也支持了我们的解释方法。

该市的律师事务所都建置在市区,在乡镇没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则基本隶属于乡镇司法所,一般建置在乡镇政府大楼内,只有2个隶属于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服务所建置在市区。两种不同地点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并决定里两者在提供法律服务的空间领域上的区别――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于城区的当事人,而法律服务所主要服务于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当事人即农民。这种坐落地点上的差异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二者提供服务的当事人类型和受案范围的差别。在案件类型上,法律工作者受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到轻微伤害案件、农田间灌溉、邻里纠纷、还有婚姻家庭纠纷和一些基地纠纷、以及承包合同纠纷等等,所服务的当事人主要是农民。据对一位资深律师的访谈,城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40-50是农民,一般的也就是侵权纠纷,邻里纠纷,离婚案件等,单位约占30。

对法官的调查:A市基层法院对于民庭和经济庭的划分仍然沿袭了2002年以前的标准。民庭案件约有70有代理人,其中大约10左右是亲属(公民代理),其他60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但法官对于二者的具体比例没有概念,他们说没有注意过代理人是律师还是法律工作者,对法律工作者也不存偏见或采取歧视态度。但在问到二者的代理业务水平有没有区别时,他们说,“取得两证的律师相对来说在素质上还是要强一些,沟通起来也方便一些,特别是有时候你跟一个律师沟通和一个家属沟通就不是在一个档次了……我们还是希望跟律师打交道。”“法律工作者就整体质量来说比律师肯定要差些,而且不齐,而且现在的法律工作者证就是司法局发的,随意性很大,他们许多人靠关系就可以到这个地方来做这个工作。职业道德方面比律师也要差一些,因为他们没有律师方面的规则,有时候他就利用他那点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来规避法律,相对来说律师要好一点。”我们试图了解案件类型对于二者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的影响,答案是没有什么影响(这不是我们期待的答案)。于是我们询问了审判方式改革对于法律服务需求的影响,特别是审前交换证据之后,公民亲自诉讼的、亲属代理的、律师代理的、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在理解这些问题上是不是有区别?法官在这些程度问题上有没有区别对待?法官说,对于法院的举证责任通知书,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一般都会按照指定时间进行,但很多老百姓就会说,我开庭的时候给你就行了吗?法官在这些程序问题上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掌握的标准是完全一样的,但对于当事人亲自诉讼或亲属代理的,一般争议不大或者没有争议的,就实行当庭交换证据。当问到老百姓对于二者差异的判断时,法官们说,我们感觉他们没有多大区别,他们这些人都是吃法律饭的,反正都差不多。对于乡村的老百姓来说,一般都是法律工作者,我们这里律师很少,个别乡老百姓对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概念是混同的,都称他们为“律师”。至于二者在承接案件的类型方面是否存在差异,法官们说,那些争议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件,有些当事人会有选择性地考虑,他们会去打听哪个“律师”名气大一些。不过基层所里面几乎是没有律师,不管目前基层所的问题有多大,但至少他在乡镇的接触面还是很广,(意即他们还是有较好的案源)。

对律师的调查:我们在一家乡镇法庭偶尔碰到了正在那里出庭的律师,这位律师据说在当地收入较高。他说,律师与法律工作者之间各有自己的地盘,法律工作者们承接的大部分案件都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鸡毛蒜皮的家事案件和小额财产案件,有时甚至当事人去找律师时,律师们还可能把案件推给法律工作者(不过律师们也没有友好到把自己不愿接受的案件介绍给自己认识的某位法律工作者),他们可能会告诉当事人说,他们当地有法律工作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接受案件多半都是靠熟人介绍和相互传递信息,虽然也听说有法律工作者以低价从律师手上将正在谈判的案件抢走的事情,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对当事人的调查:我们随机找到的两位当事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为他们服务的那位法律工作者(他们称之为“律师”,但也模糊地知道他们跟城里的律师不大一样)。一位当事人对于我们问他为什么不找律师、以及是否满意他从法律工作者那里获得的服务时显得很生气,说:“我居然找他,当然是因为我相信他!”

对法律工作者的调查:他们反映,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的竞争不象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竞争那么突出(这对于课题组而言是一个新问题)。虽然规章对法律工作者的民事代理有区域限制,他们只能作为本地区的当事人的代理人,但跨域承接案件的现象经常发生。不过法律工作者们对于未来进一步限制区域的设想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疑虑:一是他们的当事人多半是经熟人介绍“慕名而来”的,强制性地限制区域可能使当事人丧失寻找自己信任的代理人的机会,另一个原因是A市在外打工的民工很多(而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A市法律工作者在外代理民工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是律师们无法替代的。一是因为民工虽然在外打工,但其情感维系的地方还是本地区,因此对于在外打官司尤其对于那些受人欺负或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来说,要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去打官司或进行其他诸如追讨欠款或赔偿款之类的事务,他们希望由本村落公认为能说会道、有一定经验和威望、且懂得一定法律知识的人相伴,或作为拜托此人为其“帮忙”――代理,此时在农村中有较大影响的法律工作者便成为合适的对象;二是法律工作者的收费较低,他们与当事人之间很可能就是左邻右亲,或至少是熟人或是经熟人介绍的以一定人情和信任为纽带的关系,这种远较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能给当事人尤其是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淡薄的农民来说带来一种安全感,也正是这种人情关系使得法律工作者受到一种无形的监督和督促,毕竟在一件案件办完之后他和当事人仍然必须生活在熟人的环境中。可以说这也是法律工作者以其职业道德上的自律和工作的诚恳和热心从而在熟人的社会中打开其法律服务的市场。除了这种传统的市场拓展方式之外,法律工作者还利用司法所法制宣传的机会,向在外打工的乡民发放维权服务卡,据他们介绍:“关于发放维权联系卡的事情,这是在外出务工人员在春节回来以后要外出的时候,我们就摆摊设点,向他们发放一些维权联系卡,宣传我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些法律服务,也提供我们的联系方式,这样保证每一个有外出打工的家庭都可以随时找到我们。”一位老司法工作者说:“我们市7万多人近45在外面打工,每年象我们所接受的在外面发生工伤事故的案件大大小小大概有一百多件吧,我们每个人平摊大概三、四十件。”

法律工作者们在开辟案源方面另一个优势是借助于其官方/政府性的色彩和身份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业务是律师们不屑于也难于从事的工作(由第三方主持的纠纷的调解无疑是需要第三方的一定权威的,律师作为纯社会性的中介组织很难象法律工作者那样在当事人尤其是农民中取得上述权威),但对于那些试探性的当事人而言,寻求调解的愿望常常也为法律服务所带来案源,调解成功者可以适当收费,调解不成功则往往顺理成章地接受成为将案件提交其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委托而代理诉讼。

(6)基层服务所与两个特殊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由于A市公务员(公安人员在其中)和法官、检察官都只能拿到法定工资的六成――所谓“四块工资”,所以获取案源也是派出所和法院解决这四块工资以外收入的唯一或主要途径,具体运作方式使他们实际上也成为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当事人方面,他们并不清晰地了解派出所、法院或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他们有了纠纷究竟是去找谁,主要取决于谁说话能“算数”,谁收费低,以及谁跟自己更熟(更让人信赖)。但派出所和法院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和微妙。

i)基层服务所与派出所的关系

派出所在乡镇法律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是大大出乎我们意料的现象。在我们的概念中,派出所是管社会治安的,怎么能承担解决纠纷的职能呢?但是据被调查的法律工作者称,老百姓想打官司的多,但敢打官司的不多,原因很多,一是法院方面法官的主观性和执行难问题成为这几年诉讼案件呈整体下降趋势的重要原因(这也影响到了法律服务所的“生意”);其二是收费问题,有些老百姓想打官司,但法院收费很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也都是提供有偿服务的,这令老百姓望而却步;其三是效果,老百姓觉得到派出所效果明显,因为有些老百姓怕那些公安派出所,派出所说话能算数!他们对有些纠纷就象对犯罪一样,把人抓到派出所去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一旦发生了纠纷,派出所除了履行制止正在发生的纠纷从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之外,如果纠纷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伤害引起民事赔偿,派出所会收取几百元调解费为他们处理民事伤害赔偿。通常老百姓之间有什么矛盾纠纷,包括财产损害案件,都愿意去派出所。派出所调解案件收费在当地是一种合法的创收方式,因为派出所的人只发“四块”工资,其余的由自己创收解决。也有派出所解决不了的案件,就会请法律服务工作者去帮助调解。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因为经济纠纷抓人的现象减少了,于是派出所借助于法律工作者进行调解的现象增加了(协助调解成功一般计入法律服务所的案件)。这使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感到骄傲,他们说:“公安有手铐,法院有传票,我们就是有牙锆。”(牙锆就是说凭着嘴巴子)。一方面,派出所依靠自己的“执法”力度获得案源,抢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生意,另一方面,法律工作者也分享派出所借助老百姓的敬畏获得的部分案源(远在城里的律师们一般没有机会分享这部分案源),他们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ii)与基层法院的关系

我们常常看到关于法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报道和学者对于这种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但在农村基层,这种“送法下乡/上街/上门”现象虽然在表面上随着近年来司法消极性和中立性理念的渗入而略有减少,但有两个现象强烈地刺激着我们的视角和思维方式。

其一,法院送法上门的动机十分复杂,利益驱动是主要因素。现在法院都是给法官下达了任务的,以前是下达给法官本人,现在是下达给法庭,要求他们每年完成多少任务,因为他们的工资分六块,其中四块由财政支付,其他两块就是靠自己来创收了,以前政府财政还明令法院每年向地方财政上缴多少诉讼费,法院就明令法官上交多少钱。因此,现在法官为了拉案源,也很讲究与当事人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个人关系,靠他们给法院带来更多案源。有些法官直接到外面把案件拉回来,然后到立案庭一登记,这个案件就由他来承办了。立案审查标准也因此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法官到外面拉案件时,实际上与一个普通的法律服务者差别不大,他和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一样要考虑和当事人的关系。他背靠的是国家强制力,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参与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圈地运动上来,虽然在形式上进入法院的案件要遵循特定的程序。法官也要在听取对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调解或判决,而不仅是向一方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但是无疑基于利害关系上的权衡,法官的断案自然会是偏向提供自己案件的一方,至少在情感上和某种法律许可的幅度内是如此,虽然这种事实的不公正并不必然带来法律上的不公正或显失公正,因此,对比而言,法官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向自己提供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以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其纠纷。同时也要权衡和其他法律服务者尤其是律师的关系。

其二,民事司法改革对于当事人、基层法院和法律工作者的影响。审判方式改革对于A市基层法院的影响主要是当事人举证责任明显增加了,这一变化相应增加了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需求,而审前交换证据规则的实施更减少了当事人亲自诉讼的比例。虽然由于法官不再为了获取案情信息而走出法庭去接触当事人和证人,但法官们仍习惯于将当事人或律师传唤到法院来进行单方接触;虽然法官坐堂问案时也不再能动地替当事人说出那些他们似乎想要表达的意思,而把这一任务交给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然而这种变化对于当事人而言仅仅意味着他们必须在支付双重成本,并不意味着法官的中立和结果的确定性。在A市这样一个法律各界都依赖于案源生存的熟人社会里,名义上代表当事人的律师与名义上在当事人之间的保持超然地位的法官之间,基于相互照顾对方“生意”而形成一种与当事人本身没有多少关联的默契:他们必须在维护法官和律师双方的即时利益(比如照顾熟人一方的利益)的同时兼顾双方长远利益(为了维护个人信用而保持大致公平),但这种交易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增加了一个重要的变量:能够较稳定地提供案源的一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从法官那里获得更多偏向,又因此给他们带来更好的“声誉”和更多的案源(经常打赢官司的律师会获得更多客户)。所以,法律服务者与律师之间以及法律服务者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能力主要取决于他们在法院的资源,而不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的资源(专业水平);而他们在法院的资源却又取决于他们在市场(客户和潜在客户)方面的资源。在社会基层中的强势群体往往在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有优势。

二、四川省B市基层法律服务现状考察

B市法律服务所的体制和市场状况的情况与A市比较相近,但由于对B市的调查进路是司法局,调查方式主要是对司法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所工作人员的座谈会和个别访谈,角度不全面,所获得的信息由于被调查者的角色和立场而不免带有倾向性和片面性(这是我们后来又选择由另一进路调查西部C县的一个原因),因而在信息的使用上,B市的情况可以作为实行同一体制的A市的一个注脚。与A市不同的是,B市是地级市,它以一个农村地区中的城市背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城乡交界地带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状况的视角。

1、B市的基本背景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构成

B市曾是典型的西部山区县城,于1985年建为地级市,总共有1.62万平方公里,人口共303万,全市有三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人口占到百分之80。目前B市开放形式比较好,但总体上讲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村,所以当地干部特别强调发展和开放。开发区原来是2.75万平方米,共90多万平方米的区域。对于当地和B市众多的开发区来说,稳定也是他们最在意的价值目标,司法局是在发展和稳定两个意义上强调基层法律工作者价值的。同时,B市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劳务输出等方面的管理比较具有代表意义,比如B市外出打工人员大约是50多万人,每年挣回来的劳务费是几十亿。

B市当局对于基层法律服务系统的状况的基本评价是,财政支付的司法助理员编制太少,律师也不符合需求。全市369个乡镇,乡镇司法所街道办共72个,工作人员有169人,其中专职从事司法工作的有70多人(亦即平均每个所有一个专职司法助理员,其他都是一些兼职),法律服务所有94个(其中72个与司法所合一),法律工作者342人(系指司法助理员以外的招聘人员),其中80%在农村。该市一个县城或一个区二、三十万人,大县人口有七、八十万人,法律工作者40多人,有五、六十个乡镇达不到一个乡镇有一个司法助理员的标准。全市注册律师105人,其中60人在市区。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2930多个,人民调解员是12000多。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总和与人口比例为1:20000,如果按照A市的计算方式,将政府财政编制的司法助理员计入在内,则比例为1:4919。不过由于律师主要集中在市区或者城区范围内,在县级的很少,县级以下的民间纠纷主要是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来提供服务。B市基本上有两条线,铁路以北是农村,铁路以南就是发展经济的开发区,所以法律服务是两条线:一条是面向农村,一条是面向城市。由于B市的律师有限,政府财政能够支持的司法所也不足,因此在市区和附近地区,有几个法律服务所是完全不靠当地财政支持而靠自身发展起来的。

2、B市法律服务所的基本状况

2.1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政府及附属机构之间的关系

“两所合一”的体制:在设有司法所的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是两所合一,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双方在经济上是分开的,法律服务所算是自收自支,司法所是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机构。司法所的行政职能中包括代表当地党委政府处理一些劳务纠纷,但司法所作为行政机构,解决纠纷应当是免费服务。于是司法助理员同时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成员,也要办理一些收费服务的法律服务案件,他们与招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通称为法律工作者,与法律服务所之间有一个分配方案和政策,司法局统一规定个人与法律服务所之间是五五分成。所里提成的部分用来搞司法行政工作,但有时个人做司法行政工作时还需要从个人分成的那部分中支付临时费用,事后有的报销,有的不报销。有些所里还从个人上缴的积累资金中给个人办养老保险等。此外,司法所要收一点管理费用。

但事实上,法律服务所的所有人员都被当成行政人员使用。因为司法局有很多具体的行政工作,比如指导人民调解、刑事安置帮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等行政职能,都要靠司法所去落实,而司法所许多都是“一人所”,而且这些行政或公益性职能都没有专项经费,因而司法所事实上要靠法律服务所来支撑。不仅在人员上,所有这些行政事务都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来完成,而且在经费上,每个法律服务所一年的收入的10至40用来做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助理员或法律服务工作者除按规定比例上缴收入的一部分之外,常常还要在具体经办某项行政事务时支付一些诸如车费、餐费等。以临近该市城区的某所为例,2002年该区司法局在编人员是24人,在乡镇的行政上司法助理人员只有3人,机关上某处2个人,而公证处只有1人,没法再分了,再往下派,“家里面”就没人了。所以在该局辖区内的14个司法所,大部分都是法律工作者兼任司法所的所长。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年之内参加司法行政工作是489人次。

因此,司法局领导说,我们市如果把法律服务所撤完的话,司法所就全部垮掉了。司法所所长们对于要把法律服务所分出去的想法感到愤愤不平,说:“现在乡镇机构改革还要求把法律服务所的人改出去,你说你改人家干什么?人家本来就是自收自支的,人家又不从你那拿钱,又不占你的编制。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司法所开展的一些司法行政工作来宣传自己,加强当地群众对他们的认识和了解,对他们开展在当地的法律服务也是一个促进。”另一位所长说,我们这里面对的贫困群体是大多数,我不知道上面是怎么想的,如果说这块真的要退出法律服务市场的话,真正受到伤害的是那些贫苦的群众,而不是我们。我们当然可以不从事这个职业,如果考不取律师的话,我们随便找个什么事也能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那真正的受到损失的是广大的贫困群体,他们请不起律师,律师要高价,律师十年寒窗才考了个律师本,认为应当要回报。(这也符合成本收益的经济规律。)

共生现象:从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之间的关系中,我们隐约看到一种共生现象:一方面,作为官方行政机构的基层司法所依赖于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甚至可以说法律工作者是在用自己的钱、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为政府办事,另一方面,法律工作者也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中得到了某种无形或间接的回报,比如法律工作者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使其获得了一定的政府/官方色彩,而这一身份的光环使他们在社区尤其是农村中具有了一定的“权威”,或至少是得到了乡村民众某种认同的分量;同时以带有官方色彩的身份经办大量的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上也借此扩大了法律工作者与社区民众的接触范围和影响,从而增加了案源和竞争力。

这种共生现象还体现在法律服务所与当地派出所之间的关系。依托于法律服务所的司法所有一项重要职能是直接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协助当地政府处理矛盾、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这些职能跟派出所发生一些交叉,派出所主要是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也就是一些对抗性的矛盾,但是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等,要靠法律服务所。不过当地政府、派出所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沟通工作是非常好的,有的司法所专门在派出所设立办事处,就象联合办公一样,派出所管辖治安案件时限于精力和职能方式,一般都会介绍当事人到司法所,然后交给法律服务所或调解委员会处理。2002年该市某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解决的纠纷占了派出所收的案件总量的67。

自我定位:不过对于调查者关于“共生”的说法,法律服务者们表示异议。他们说,老百姓恰恰是看到法律服务所和政府有明显区别,所以才信任他们;如果说是他们是政府的部门,老百姓反而不信任。有些乡镇干部下去会找不到饭吃,但是法律工作者下去老百姓还会想办法给做点好吃的。一位女所长说:“我那有两个办公室,一个是司法所办公室,另外一个是法律服务所办公室,老百姓来咨询的时候就来找法律服务所,而不去找司法所,因为老百姓觉得司法所是政府的部门,会帮着政府说话。老百姓觉得我们法律服务所的信誉比较高,他们有什么事情都是来找我们而不是找司法所,因为他们觉得我们这有公道。”许多人甚至当着他们局长的面明确表示宁可跟司法所分开,一个办公室两块牌子的设置造成的缺陷是,政府在需要干事的时候就用他们,不干事的时候就不管他们。

法律服务所的这种自我评价,可以从其他事实中找到一些支持,那就是在B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中,有政府及乡镇管理的企业大量聘请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2002年,B市法律服务所在该市担任乡、镇、村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有1517家。当地政府和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签订各种合同,一般都会来跟两所商量,然后由他们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签字(当然这样的签字只是对内不对外),通过这种方式,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也有很大的影响。这些法律顾问一方面成为政府优化管理的助手,另一方面成为乡镇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中介。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开发区,有很多投资在建的工程项目,土地拆迁安置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对待土地拆迁、人员安置上,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当地派出所政府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从法律咨询方面给很多拆迁户吃了定心丸。而在广大农村,这些法律工作者也通过他们非官方角色或中介意识取得了老百姓的信任。一位女干部说,她在某乡任两所的所长时接手了一个情况很复杂的村,那个村的企业比较多,人口比较少,老百姓跟集体企业之间的纠纷特别多,上访的特别多。比如有个集体企业效益很好,但老百姓却没有得到什么回报,村干部拿了很好的待遇却不给老百姓干事,老百姓就想,宁愿把这个企业关闭了,宁愿自己出去打工,也不愿把钱拿给他们。后来村里聘请了这个所的两位法律工作者去当法律顾问,一年收取服务费1000块钱,处理了很多矛盾,也给双方带来了经济效益。

一位参与调查的法官也说,农村司法所消化了很多矛盾。“其实基层政权主要工作也就那么两大任务,一个就是发展经济;二个就是消化矛盾。现在的基层政府不知道在做什么,经济没有发展上去,矛盾和纠纷倒是很多。我们下乡的时候经常会听到很多反映的情况,但是我们也不可能解决。”很多问题都是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来解决的。他们人又少,又勤快,如果真正的政府能够对基层法律服务稍微支持一点,拨一点经费,很容易也就把他们的困难解决了,一个乡镇里面几十个工作人员,但是他们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就只有一两个人。

与调解委员会的关系。在广大农村,调解工作虽然依托于乡镇和各村,但实际上也主要是靠基层法律服务所。每个村村委会都设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员会直接由司法所来指导和管理,农民对调解员很相信。例如m县有法律工作者38人,2002年共调解民事案件是2719件,防止自杀13件15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7件81人。按照新文件要求,人民调解是不收费的。所以根据这个意见的要求,必须有一定的经费资助,按规定是要求拨款,是要求政府拨费,但个要求不是硬性的,政府没有拨款。乡镇的财政也没有拨款,乡镇就赤字一年就几十万,他哪来的钱给你拨!所以现在这个文件一下来,在乡镇一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挂了一个牌子,但事实上工作还是法律服务所在担负,乡镇的领导挂个名,一般由乡镇的镇长或者副镇长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司法所所长(也就是法律服务所所长兼司法助理员)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副主任。这样一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调解就不能再收费了,唯一的收入来源也切断了。局领导说,农村财政有困难,也不可能投入那么多钱给你专门搞这个调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需要人民调解,比如打架纠纷,如果没有有经验的人去处理,矛盾就很容易激化。但是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的人做调解又没有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那个意见,人民调解是不收费的,调解结束后有个调解协议,协议上是要调解委员会盖章才具有合同效力,这就存在一个冲突:一方面,没有任何财政支持,不收费是不可能的,所以还是在收费,只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收费;另一方面,如果盖了这个章,就绝对不能收费,如果收费,调解协议就没有了合同效力,如果要合同效力的话,就不能收费。工作在不断加码,收入却日益减少,逼得很多司法工作人员都改行了,城里有什么地方招聘,就走了。某所2002年还有法律工作者49人,2003年只剩下38人。目前38人中有10人参加了2002年的司法考试,成绩都在240-340分之间,但包括一些很好、很能干的法律工作者也想走,他们觉得趁着自己还年轻,该走的时候赶紧走。

法律工作者的资质、培训与管理:全市培训由每个县/区负责,市一级的培训一般是业务骨干,像法律服务所的主任或司法所的所长这一级。县里面的基本就是全部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法律工作者自己出。内容主要是业务培训,偶尔也有政策方面的培训。培训方式是讲课与开会结合起来,主要是请知名律师和法官来讲课(当地的法律工作者对西南政法学院的老师很熟悉)。自己也进行一些职业纪律职业道德上的培训。

篇4:大学生消费状况考察报告

大学生消费状况考察报告

一、考察说明

本次考察是我们市场营销专业通过了解整个xx校区内再校学生的日常业余文化生活情况,消费情况,需求情况等,并以我们市场营销体验实训基地为依托,从而更加方便的为同学们服务,丰富同学们业余文化生活。

二、考察形式

本次考察我们采用问卷的形式,以xx校区内5个系的近3000名在校大学生为目标人群做的抽样考察,共放卷260份。

三、考察过程

本次考察我们针对同学们的消费情况,消费习惯,日常生活,对市场营销体验实训基地的认知,和生活中所存在的需求,存在的困难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考察,在考察的过程中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同学还不知道我们市场营销体验实训基地的存在,在得知后都非常的欢迎能有这样的形式为他们服务。由于学校的电源问题,很多同学提出了市场营销体验实训基地能不能为他们提供充电的地方,可见我们市场营销体验实训基地在同学们心中的地位。在业余文化生活方面的问卷中,大部分同学都希望在校内能有一个为我们在校学生提供学习,娱乐,休闲的场所,例如:电影院,咖啡屋等场所,以便于同学们在学习之余能够有地方放松疲惫的精神,也有一个了解市场动态,丰富社会知识的'课堂。

对于本次考察,同学们都非常欢迎,并积极的配合,因为我们的目的也是能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能更加方便的为同学们服务。

四、考察结果

(1)通过本次考察,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同学们的消费情况,消费习惯,日常生活,对市场营销体验实训基地的认知情况,为我们为同学提供服务有了更加充分的依据。

(2)通过考察,我们发现还是有很多同学对我们市场营销体验实训基地不是很了解,所以我们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更全面的为同学们服务。

(3)通过对商品种类的需求考察,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到同学们的喜好,以便于我们在进货时有素哟选择,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货损。

(4)对于同学们的充电要求,我们有不要根据市场营销体验实训基地的现状和条件尽最大的可能为同学们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5)对于同学们的业余文化需求我们有必要慎重考虑,针对我们系内现状做客观的市场预测,全面计划,以便顺利进行。

篇5:学生考察报告格式

一 导言

考察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考察地点:无锡崇安区

考察方法:实地考察,问卷,上网,文献资料

考察内容:中式餐厅,市场调查

考察目的:深入了解中式餐厅及其中国文化,为毕业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课题基本情况介绍

课题名称:中式餐厅设计。

地点:无锡崇安区

面积:315平方米

三 考察情况介绍

针对课题背景的分析:

在当今充满现代时尚的生活中,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室内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强调设计具有国际化视野,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作品,人们的生活水平对设计的理解与判断,从过去的封闭性,单一性,盲目性,逐渐走向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各种类别的艺术形式与流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尝试和发展,大大冲击人的视觉经验,丰富人们的生活空间,设计和其他领域一样,它的魅力在意其名族性,地域性,和本土性,所以一段时间以来,诸多中式建筑应允而生。

现代中式餐厅设计构想:

什么是现代中式设计?中国传统的设计风格,总体表现一种气势恢宏,壮丽华贵,细腻大方的大家风范。整体装饰材料基本采用木质结构,雕梁画栋,屏风隔断。家具陈设讲究对称,极具文脉意蕴,字画,金石。山水盆景等加以点缀。渲染出满室书香,一堂雅气。

谈到中式餐厅。我们不得不从中国传统文化谈起。古代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由于讲究礼节,直至近代,受近代设计的影响,设计在设计的过程中不但要精致与实用兼具,更希望通过对餐厅的整体的布局的把握,传达出对生活的重视和对怀旧的留念。

中式餐厅的设计,离不开桌椅,条案,柜子这些基本元素。中式风格多应用木质,色调上偏暖,也会吸纳许多自然色,褐色或咖啡色。

而很多遗留的古典建筑中还有五彩纷呈的梁祝和装饰。中式古典风格常给人以历史延续和地域文脉的感受,它使室内环境突出了名族文化渊源的形象特征。中国是个多名族国家,所以谈及中式风格,各名族由于地区,气候,环境,生活习惯,风俗,宗教信仰以及当地兼职材料和施工方法不同,具有独特形式隔阂风格,主要反映在布局,形体,外观,色彩,质感和处理手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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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生考察报告格式

经过简化的仿古餐桌椅更适合现代中式餐厅,为了增加舒适的坐感,还可以配置一些附加的软垫。

对中式餐厅的分析有以下几点:是以木材为主要建材,中式装饰讲究对称原则,典型元素的应用,色彩应用,图案的应用,如今的中式餐厅不再像传统那样中规中矩,餐厅的随和气氛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所以餐厅在结合了实用和文化功能后,在配饰上要突出更加轻盈的感觉,以缓解风格所带来的重量,我们需要避免堆砌太多的古典元素,否则一个餐厅只会像古玩收藏室,失去了美感。

1、顶面----应以素雅、洁净材料做装饰,如漆、局部木制、金属,并用灯具作衬托,有时可适当降低吊顶,可给人以亲切感。

2、墙面----齐腰位置考虑用些耐磨的材料,如选择一些木饰、玻璃、镜子做局部护墙处理,而且能营造出一种清新、优雅的氛围,以增加就餐者的食欲,给人以宽敞感。

3、地面----选用表面光洁、易清洁的材料,如大理石、地砖、地板,局部用玻璃而且下面有光源,便于制造浪漫气氛和神秘感

4、餐桌----方桌、圆桌、折叠桌、不规则型,不同的桌子造型给人的感受也不同。方桌感觉规正,圆桌感觉亲近,折叠桌感觉灵活方便,不规则型感觉神秘。

5、灯具----灯具造型不要繁琐,但要足够亮度。可以安装方便实用的上下拉动式灯具;把灯具位置降低;也可以用发光孔,通过柔和光线,既限定空间,又可获得亲切的光感。

6、绿化----餐厅可以在角落摆放一株你喜欢的绿色植物,在竖向空间上点缀以绿色植物。

7、装饰----字画、壁挂、特殊装饰物品等,可根据餐厅的具体情况灵活安排,用以点缀环境,但要注意不可过多而喧宾夺主,让餐厅显得杂乱无章。

8、音乐----在角落可以安放一只音箱,就餐时,适时播放一首轻柔美妙的背景乐曲,可促进人体内消化酶的分泌,促进胃的蠕动,有利于食物消化。

设计原则:

餐厅的设计与装饰,除了整体设计相协调这一基本原则外,还特别考虑餐厅的实用功能和美化效果。一般餐厅在陈设和设备上是具有共性的,那就是简单、便捷、卫生、舒适。主要有如下几点: 餐桌上的照明以吊灯为佳,也可以选择嵌在天花板上的射灯,或以地灯烘托气氛。 不管选择哪一种灯光设备,都应该注意不可直接照射在用餐者的头部,否则即影响食欲,也决不雅观。 餐厅地板铺面材料,

一般使用瓷砖、木板、或大理石容易清理,而是用地毯则容易沾污油腻污物。 餐厅墙面的装饰要注意体现个人风格,既要美观又要实用,切不可信手掂来,盲目堆砌色彩,并且要注意简洁、明快。 餐厅家具宜选择调和的色彩,尤以天然木色、咖啡色、黑色等稳重的色彩为佳,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刺激的颜色。墙面的颜色应以明亮、轻快的颜色为主。 餐桌是餐厅的主要家具,也是影响就餐气氛的关键因素之一。

对实地考察的分析:

地处商业中心,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物流,人流的黄金地段,交通也十分便利。

调查结果与定性分析:

市场的分布情况

餐饮行业是市场分割最重要的形式是区域性。

竞争分析:

无锡市餐饮业随改革开房,经济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其主要特点;高。中。低档次幅度大。

通过调查了解到,虽然餐饮业具有投资少,回报直接,利润丰厚的特点,但有的餐饮企业缺乏特色产品,缺乏文化底蕴,忽视服务特色。还有就是餐厅的设计。

四,主题思想定位

本餐厅设计灵感来源于中国文化。中式设计显得愈来愈重要。其一,中式的产品有非常高的艺术观赏性。二、中式的建筑理念有很高的学术性。所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中式的餐厅文化会越来越重视。人们开始寻找曾经失去的自我。并着力推广中国的文化和理念,这而言体现了国人的一种自信。本餐厅的设计不仅仅追求艺术性、文化性、个性等因素,而且更重视功能性、舒适性。中国人讲究的是修心养性,让消费者在此餐厅都能体验生活从而享受生活。

五 、参考文献

1 赵殿哲 室内设计原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王宏建 设计学概论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3 俞进军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设计图典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4 刘东磊 室内设计资料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学生考察报告格式三

一、实习时间:20xx年x月x日

二、实习地点:苏州、杭州、上海

三、三、实习形式:团体考察

四、实习目的:这次考察的目的主要是开阔我们的视野,让我们切身体会,从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找到传统与现实的联系和区别,提高我们的设计素养。平面广告设计方向的学生主要通过参观博物馆藏品、古代建筑室内外装饰因素,了解一些反映古代艺术设计思想的设计成分的具体运用。学会以视觉为方式、以平面为元素分析古代设计作品的功能与形式。此外,通过对广告公司、视觉策划公司以及户外平面设计作品的考察,了解现代设计的创意步骤、策划原理、及作品的时尚风格,通过这些认识使学生把已经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巩固与加深,同进补充新的知识点,为以后的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苏州艺术考察

1.苏州博物馆

苏州博物馆新馆是著名的建筑设计大师贝聿铭先生的封山之作,选址位于历史保护街区范围,紧靠世界文化 遗产拙政园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忠王府。该地块被贝聿铭先生称为“圣地”,在这一地块上设计博物馆是“人生最重要的挑战”,既要有传统的东西,但又一定要有创新,传统的东西就是要运用传统的元素,让人感到很协调、很舒服;创新的东西就是要运用新的理念、新的方法,让人感到很好看,有吸引力。博物馆新馆的设计结合了传统的苏州建筑风格,把博物馆臵于院落之间,使建筑物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博物馆的主庭院等于是北面拙政园建筑风格的延伸和现代版的诠释。尽管白色粉墙将成为博物馆新馆的主色调,以此把该建筑与苏州传统的城市肌理融合在一起,但是,那些到处可见的千篇 一律的灰色小青瓦坡顶和窗框将被灰色的花岗岩所取代,以追求更好的统一色彩和纹理。

偌大一个博物馆,东邻太平天国忠王府,北依名胜极品拙政园,西南面对千年古城的小桥流水人家、粉墙黛瓦院落。其风韵,其神采,其姿色浑然一体。现代流派的苏州博物馆,不仅是建筑设计的奇迹,也是一种人性关怀和民族亲情的彰显。

2.苏州园林

拙政园享有“江南名园精华”的盛誉。拙政园始建于明朝正德年间。它是江南园林的代表,也是苏州园林中面积最大的古典山水园林,被誉为“中国园林之母”,中国四大名园之一。拙政园的布局疏密自然,其特点是以水为主,水面广阔,景色平淡天真、疏朗自然。拙政园,这一大观园式的古典豪华园林,以其布局的山岛、竹坞、松岗、曲水之趣,被胜誉为“天下园林之母”。苏州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 作为苏州古典园林典型例证的拙政园构筑精致、艺术高雅、文化内涵丰富而成为苏州众多古典园林的典范和代表。这里有写意的山水艺术思想,完美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

拙政园是在人口密集和缺乏自然风光的城市中,人类依恋自然,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美化和完善自身居住环境的一种创造。拙政园建筑类型齐全,保存完整,系统而全面地展示了苏州古典园林建筑的布局、结构、造型、风格、色彩以及装修、家具、陈设等各个方面内容。是明清时期(14--20世纪初)江南民间建筑的代表作品,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江南地区高度的居住文明,曾影响到整个江南城市的建筑格调,带动民间建筑的设计、构思、布局、审美以及施工技术向其靠拢,体现了当时城市建设科学技术水平和艺术成就。它不仅是历史文化的产物,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载体。

这些建造于 16~18世纪的园林,以其精雕细琢的设计,折射出中国文化中取法自然而又超越自然的深邃意境。苏州园林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利用独特的造园艺术,将湖光山色与亭台楼阁融为一体,把生意盎然的自然美和创造性的艺术美融为一体,令人不出城市便可感受到山林的自然之美。此外,苏州园林还有着极为丰富的文化底蕴,它所反映出的造园艺术,建筑特色以及文人骚客门留下的诗画墨迹,无不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和内涵。

3.乌镇

乌镇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称。碧水蜿蜒,小桥流影,橹声唉乃中看水阁画卷般在眼前徐徐展开,看水乡人在水阁中起居住行,听古镇人乡音叫唤此起彼伏。乌镇的水阁正已它独特的韵味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喜爱。

二〃杭州艺术考察

1. 西湖

西湖位于杭州城西,旧称武林水、钱塘湖、西子湖,宋代始称西湖。湖面南北长3.3公里,东西宽2.8公里,水面原面积5.66平方公里,包括湖中岛屿为6.3平方公里,湖岸周长15公里。水的平均深度在2.27米左右,最泞处有5米多,最浅处不到1米。如今伴随着“西湖西进”扩大为

6.5平方公里,基本达到了3前西湖的面积。苏堤和白堤将湖面分成里湖、外湖、岳湖、西里湖和小南湖五个部分。阳春三月,莺飞草长。苏白两堤,桃柳夹岸。两边是水波潋滟,游船点点,远处是山色空蒙,青黛含翠。此时走在堤上,你会被眼前的景色所惊叹,甚至心醉神驰,怀疑自己是否进入了世外仙境。 而西湖的美景不仅春天独有,夏日里接天莲碧的荷花,秋夜中浸透月光的三潭,冬雪后疏影横斜的红梅,更有那烟柳笼纱中的莺啼,细雨迷蒙中的楼台------无论你在何时来,都会领略到不同寻常的风采。 西湖,是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也被誉为“人间天堂”。 它以其秀丽的湖光山色和众多的名胜古迹而闻名中外,西湖的美不仅在湖,也在于山。山的高度都不超过400米,但峰奇石秀,林泉幽美。南北高峰遥相对臷,高插云霄。西湖,是一首诗,一幅天然图画,一个美丽动人的故事,不论是多年居住在这里的人还是匆匆而过的旅人,无不为这天下无双的美景所倾倒。杭州之美,美在西湖:西湖依杭州而名,杭州因西湖而盛。西湖之美,美在其如诗如画的湖光山色;美在湖山与人文的自然相融;更美在人们对她的呵护及对其历史文脉的传承。自古以来就有“天下西湖三十六,此中最美是杭州”。

西湖四周,绿荫环抱,山色葱茏,画桥烟柳,云树笼纱。逶迤群山之间,林泉秀美,溪涧幽深。 西湖不仅独擅 山水秀丽之美,林壑幽深之胜,且更有丰富的文物古迹、优美动人的神话传说,把自然、人文、历史、艺术巧妙地融为一体。

2.中国美院

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位于西湖湖畔绿树成荫的南山路上,学院没有围墙,臵身偌大的校园里,可以发现中国式的水墨基调,两幢楼之间的廊桥会让人感受江南水乡建筑风格,同时又充满了现代气息。厅中的石鼓墙上的透光格,廊边的木窗棂,旋转楼梯上的小圆亭,让我们能充分感受到设计者赋予它们的意义。

三〃上海艺术考察

1.上海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新馆外圆内方和天圆地方的圆顶方体基座够成了新馆不同凡响的视觉效果,整个建筑把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巧妙地融为一体,在世界博物馆之林独树一臶。这里既有传统建筑的召唤,也有当今时代的大跨度展示。它从中国青铜器的早期文饰中抽象而出,有以现代构图加以创作,并用现代表现手法让人耐看,引起遐想。在灯光设计方面,涉及无紫外线射灯、无紫外线日光灯、光导纤维射灯和带红外自动感应调光控臸器的射灯等多种灯具,强调灯光的照射间距、高度、角度、照度和色温等需要精心的计算和调试,从而达到真实还原文物本来风采的目的。从远处眺望,圆形屋顶加拱门的上部弧线,整座建筑宛如一尊中国古代的青铜器。四座拱门挺拔耸立,象征向四面八方开放,同时又有回聚。

2.参观宜家家居

宜家家居于1943年创建于瑞典,“为大多数人创造更美好的日常生活”是宜家公司自创立以后一直努力的方向。

上海宜家家居广场不仅家居产品种类繁多、美观实用,而且有很多国内外著名室内设计师的作品。此次来宜家家居参观的主要目的是观看国内外著名室内设计师的作品,多多收集素材,了解家居风格和设计理念,能把所学专业与生活更好的联系起来,真正“学以致用”。

2.上海外滩及步行街

来到上海,我们当天下午就去南京步行街以及上海外滩去欣赏上海这个繁华大都市绚烂多姿的风采了。当然来这最关键的就是东方明珠塔了,它是一座位于中国上海的电视塔,高467.9米,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三高塔,坐落在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黄浦江边,与外滩隔江相望。江这边则是民国时期建造的各种风格的建筑。外滩这些具有西方复古主义建筑风格的大楼,虽然不是出自一个设计师,也不是建造于一个时期,但它们的建筑格调基本是统一的,整个建筑轮廓线的处理也是协调的,因此成为上海具有“万国建筑博览”标志性的建筑群之一。上海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中国大陆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我们在博物馆、南京路步行街,体验着真正的上海。

外滩,位于上海市中心区的黄浦江畔,它是上海的风景线,是到上海观光的游客必到之地。外滩又名中山东一路,全长约1.5公里。东临黄浦江,西面为哥特式、罗马式、巴洛克式、中西合壁式等52幢风格各异的大楼,被称为“万国建筑博览群”。而外滩夜景却是绝不可错过的。

南京路和淮海路是上海最繁华的街区,素有“中华商业第一街”之誉,东起外滩,西至静安寺与延安西路交汇,全长5.5公里,两侧商厦鳞次栉比,云集着约600多家商店。漫步在步行街上,游客们可以充分体会“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地表路面全部用花岗岩铺设,一条大理石铺就的“金色之带”汇聚了各类现代化城市公共设施,其中,有赏心悦目的花坛,可供查询商品、服务的电脑亭,造型别致、供游客小憩的椅子等。步行街上不时驶过既有现代造型又不失古朴特色的观光车,力求处处为游客提供方便和舒适。 商业繁荣是南京路永恒的主题。

时间转瞬即逝,实习考察就在美学的享受中结束了,给我的影响很大。我直观的观察了这些世界上享有盛誉的建筑和城市文化内涵。结合我们学习的理论知识我觉得有一种非常特别的效果,让我明白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巧妙结合。让我深刻地认识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重要关系。这次考察实习也给了我很多的创作灵感,西湖之美、苏州园林的画意、上海的国际都市味道,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要好好把握这份美好的精神财富。 从古到今,每一件事物随着时间的洗礼,不断地快速发展,但原汁原味的旧上海,却早已成为过去。只能凭着外界的传播,获得信息,来加深对它的印象。我们该用审美的眼光,去分析它,解剥它。美也能形容得这么具体。原始在于它的本质,那颗纯朴的心是永远不会老,不会变。依然这么美。美得脱俗,美得可贵。自豪之心,禁不住诱惑,情不自禁地在作怪。敬佩之心油然而生,在心里默许着设计师可歌可泣的创作。繁华的南京路,高雅的博物馆,每一处不让人记忆犹新,留连忘返。

总结

考察结束了,我们回到了学校。通过这次的考察,我认识到了很多在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同时也搜集了很多资料和设计素材,了解更多的艺术表现形式,审美得到了提高,培养了自己的造型能力、色彩感觉、绘画技巧以及和专业相关的综合素养。从实际观察,及老师的讲解中得到了更多的宝贵的经验,不仅拓展了我的专业视野,学到了许多关于视觉传达设计的知识;还使我认识到了我国现代商业氛围发展趋势,懂得了艺术与技术结合,才能创造出人们需求的产品。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平时设计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自己与现实的差距。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丰富自己的文化知识,提高了自身文化修养;积极自觉地去参加各种实习考察活动,不断地锻炼自己的社会能力,培养自己团队合作精神。在实践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在学习中,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收获颇丰,为我以后的设计奠定了基础。

篇7:畜牧业发展状况的考察报告

畜牧业发展状况的考察报告

随着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以草定畜工作的深入开展,去年,在天帮忙、人努力的情况下,城川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303元,创历史最高水平,而且涌现出了不少收入超10万元的农户,特别是辣椒、生猪、牛羊和家禽等农畜产品价格的回升,使农牧业收入大幅度增加,拉动了农牧民收入的较快增长。而且,更为乐观的是生态植被明显得到改善,进一步坚定了农牧民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决心与信心。但同时我们也更加明显的看到,牧户与农户的收入差距在逐年拉大,农区增收的产业链条在不断延伸,而牧区仍滞留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中,如何引导和帮助牧户发家致富,并形成稳固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畜牧业发展上台阶,成了我们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我们深入克珠尔、哈拉色日、阿日勒、巴音什里、巴音什边、珠拉图、糜地粱等嘎查,通过与一部分典型户交流的方式,对全镇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一)农区畜牧业现状:根据水土和地理优势,城川南部地区19个嘎查村(原城川和二道川地区)基础设施完善,农田水利发达,种植经验丰富,交通便利,属农业主产区。共有人口3742户12925人,其中,蒙古族1741人。水浇地11万亩,人均水浇地为8.6亩。虽然这一区域特色种植业已成了农牧民创收的主要来源,又是全年禁牧区,但是,特色养殖业也相对发达,城川镇东部区以大场则村为中心的生猪模式化养殖、圈养山羊和秋冬季快速育肥出栏架子羊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城川镇西南部区以三元杂交羊为主的舍饲养殖快速育肥出栏也初具规模,综合收益都很高。例如:糜地粱二社纳伊拉,3口人,70多亩(其中种植辣椒2.5亩)水浇地收入4.7万元,草场70多亩(承包邻居40亩),养9只三元杂交母羊,一年两茬或两年三茬,一胎3-5只,年产羔46只,45天断奶,2个月左右出栏,平均每只售200多元,年收入1万多元,剔除肥料、电费等开支1.5万元,加上各种政策补贴1600元,去年人均纯收入1.4万元。

20*年,全镇农区牲畜出栏头数为14.86万头只,年底,牲畜存栏头数为15.7万头只,农区人均畜牧业收入约3645元,占总收入的39。

(二)牧区畜牧业现状:城川北部区10个嘎查(原珠和地区)以牧业为主,为以草定畜、划区轮牧的季节性休牧区。从事畜牧业生产活动的农牧户为1219户3934人,其中:蒙古族2759人。草牧场总面积178.97万亩,飞播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面积为14.45万亩。水浇地6.4万亩,人均水浇地16亩。核定载畜量为6.03万头只,20*年出栏牲畜12.85万头只,年底牲畜存栏11.12万头只。在执行禁休牧政策以来,牧区畜牧业发展由于受路、电、讯以及市场等各种因素影响,呈现出一个突出特点,即:品种杂、规模小,驾驭市场能力差、很难形成稳固的生产经营格局。通过调查,牧民均赞同限时放牧,但是,前提条件是草场要好。对限时放牧的好处都很清楚,但是,采纳应用的`不多。大部分牧户以羊为主,兼有几头至二三十头不等的牛,农业收入大多是为养而种的支出部分,只有及少数还有1万元左右的盈余。在哈拉色日、阿日勒、巴音什边、巴音什里和城川嘎查牛产业相对发达;阿日勒、呼和、科泊尔、柴达木4个嘎查以鄂尔多斯细毛养为主;珠拉图、乌定什边、巴音什边、巴音什里、哈拉色日、克珠日6个嘎查以三元杂交羊为主,其中:珠拉图有70户,占总户数的60,户均创收1.5万元;乌定什边有52户,占总户数的50左右,上中等户均创收1.6万元,普通户近万元;巴音什里有112户,占总户数的90,占总收入的90以上;哈拉色日有104户,占总户数80,占户子80的收入;克珠日有29户,占总户数30(土种60、细毛10),占户子40的收入;巴音什边有87户,占总户数90,户均创收1万元。

1、西部区三元杂(一胎多羔、一年两茬或两年三茬)典型户:

*3、草场较小,载畜量相对较少的户子,迫于生活压力,思变意识较强,肯吃苦,饲草料储备也充足,在保留基础母畜的前提下,通过快速出栏羔羊创收,以经营三元杂交羊为主,辅之以1-2头奶牛,畜牧业现代化程度较高,属质量效益性,人均收入也能达到1万元以上,如克珠日嘎查张柱林,4口人,有草场2400亩(承包邻居300多亩,沙地近1000亩),水地40亩,舍饲与放养结合,有羊110只,牛8头,奶牛2头。20只三元杂交母羊快速出栏羔羊80来只,收入2万多元;50只土种羊接羔40来只,收入1万多元;40只(10只母羊)山羊年收入1万多元;牛和奶制品1万元。40亩地的收入足够生产开支,人均收入近1.5万元,草场随小可收入却很高。还有一部分草场较小的户子将草场转包后外出打工,如巴音什边嘎查黄牧仁和伊布格达来将草场转包给邻居苏亮旭和冯其劳,这样既转移了剩余劳动力,又方便了规模经营。

以上提到的典型户劳力均为2人。

4、细毛羊与三元杂交收入对比(以巴音什边户子为例)

朝勒孟养细毛羊80只,种玉米30亩。年接羔60只,平均卖200元,出售羔子收入1.2万元,出售羊毛8000多元,产玉米2.8万斤(按0.7斤/元计算可收入近2万元),玉米全部用来喂养。畜牧业年纯收入2万元。

冯小其劳养三元杂交羊33只,种玉米30亩。通过自治配方增加科技含量,玉米及草用于养羊的同时,还可以养6-7头猪,年接羔近白只,出栏生猪12头。羊年创收3万多,猪可创收1万多。年畜牧业纯收入达4万多。

通过以上两户的对比,养适量的三元杂交羊收入比养细毛羊收入多出1倍,而草原的压力也减少了很多。

综上所述,建议我镇畜牧业的发展除细毛羊和适宜养牛的个别地区之外,主推一胎多羔、一年两茬或两年三茬的羔羊快速育肥出栏养殖模式,限制数量效益型畜牧业,走生态效益型的发展之路。

二、制约牧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产业化水平低。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加工龙头企业,畜产品生产、精深加工的产业链条还没有很好地形成,企业与农户利益联接不紧密,不能有效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造成市场竞争乏力,产销衔接不畅,直接影响了畜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制约了畜牧业的快速长远发展。

(二)基础条件较差。从调查的情况得知,很多农牧户对小尾寒羊及三元杂交羊非常感兴趣,快速育肥出栏致富的愿望也非常迫切,但苦于不通电,饲草料储备投入较大,加上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不能够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只能作罢。

(三)科学饲养水平有待提高。沿用传统习惯饲养的现象还很普遍。饲养各阶段,不是根据牲畜需要什么喂什么,而是有什么就喂什么,运用生物技术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还很少。粗放经营、品种更新换代不及时、规模小都影响了牧户的经济效益。

三、加快牧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牧民的综合素质。一是镇政府和旗直对口的业务部门要经常组织科技人员和养殖大户代表,深入到各牧业嘎查进行专题讲座、科技培训和经验介绍,提高广大牧民科技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旗职业中学、三段地劳动力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等作用,积极参与“阳光工程”培训,让牧民学会1-2门畜牧养殖技术。三是适时邀请专家分析国内外畜牧业发展的趋势,灌输知识,开阔视野,增强信心,鼓励发展畜牧业。四是加大舍饲养殖和饲草料的科学配方与推广应用,转变传统养畜的思想观念。

(二)抓好畜牧业基地建设,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迈进。一要在良种繁育、技术推广上下功夫。做到推广实用技术与科技服务同步,提高改良繁育水平。二要在技术调新、规模调大、示范作用调强上下功夫。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科技含量高的示范基地,提高利用率,通过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的基地带动农户。三要以市场为导向,在品种调优、效益调高上下功夫。在抓好牛羊发展的同时,利用宽敞的草原适度培育和发展禽、兔及其它特种养殖,获取较高利润。四要通过转移农牧区剩余劳动力,促进农田草牧场向种养殖大户集中,形成户均拥有5000亩以上草牧场和100亩以上水浇地的基本发展规模。五要加快推广大中型节水喷灌、农牧业机械和规模化经营所必须的农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设备,确保农牧业生产高效率稳步提升,农牧业收入稳步提高。

(三)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畜牧业产业化的关键在龙头,要利用我镇各种有利条件和自然优势,引进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畜牧业群体经营规模。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有效组织形式,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共同抗御市场风险。

(四)加速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要进一步完善疫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及动物疫情测报和信息管理体系,制定重大疫病的防治预案,增强对动物疫病的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二要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和管理体系,直接为畜牧业的生产提供供需和市场前景预测等项服务。通过信息网定期提供与畜牧业生产有关的各方面的信息情况,以达到调整生产、稳定价格、减少风险的目的。三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法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积极创办各类协会,为农民提供直接有效的服务。四要加强对畜牧企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确保畜牧企业用地指标的审批和土地使用费用的最大优惠。

(五)千方百计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要采取多方融资的办法,解决畜牧业发展资金的瓶颈问题。一要将国家关于农村小额贷款的政策用好、用足,争取银行贷款。二要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借助外力,发展我镇畜牧业。三要利用民间组织或协会,协调各方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从而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2、草场较大,载畜量相对较多的户子,大部分仍然延续着传统的生产方式,由于很难掌握市场行情,一般不愿意育肥出栏,主要依靠自然放养,只储备三个月休牧期间的草料,如克珠日嘎查特古斯德力格尔家,4口人,有草场5000多亩,水地40亩,土种羊、细毛羊和山羊以及牛都养,一年一茬羔,40亩水地的收入全部开支,仅畜牧业一项收入,属数量效益型,人均收入1万多元,但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较差,遇到去年冬天的雪,今年休牧期间的草料就不足了。一小部分综合条件较好的户子,自然放养与快速出栏兼顾,饲养经验丰富,数量与质量并重,如巴音什里嘎查张海兵家,6口人,有草场7003亩(可利用草场2503亩),水地160多亩,其中:苜蓿45亩,玉米40多亩,麻黄30多亩,农机具和舍饲养殖配套齐全,饲草料储备充足,农牧业发展极具现代化水平,虽然没有通电,用于农业的柴油费用支出较大,但是,收入来源多,羊、牛、猪、奶制品、玉米及其他各项收入加起来,人均收入高达2万多元。

篇8:学生外出考察报告

5月24日下午,我们带着自己早已准备好了的考察提纲,在孙锦明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了位于井冈山大道南段的南昌市十三中。这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老校,文化氛围浓厚,办学理念新颖独特,非常适合我们前去参观考察。而我们亚琴组此次要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文化方面,预计从学校整体氛围、办学理念、教学设施和活动安排以及师生的行为方式等四方面入手。下面是我们自己通过初步参观考察得出的一些个人看法。

第一,学校整体氛围

从整体而言,感觉南昌市十三中作为一所完全中学(包括初高中),尤其是一所省重点建设学校,规模有点小,部分设施不够健全,如缺少举行大型文艺演出的礼堂甚至空地,没有食堂和商店(虽然学校是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但我觉得在校内增设一个小卖部,出售饮用水、牛奶、部分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具还是必要的)。同时,校内还缺少一些标志性的建筑和文化长廊,教室内也缺少一些必要的文化作品(座右铭、名人名言)。当然,学校也有很多做得很好的值得借鉴的地方, 如学校的绿化工作做得特别好,校园干净整洁,曾先后被评为“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学校”和“文明单位”。另外,在学校办学理念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方面,十三中的许多做法也非常独特,值得肯定。

第二,学校办学理念

学校立足“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重视基础知识、强化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办学特色,以“争创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质量”为办学目标,以“塑造学生健全人格”为育人目标,以“明天的希望”为校歌,鼓励培养“纯朴、团结、能吃苦”的教师精神,倡导“教育服务、教育公平、教育创新、教育关怀”,努力坚持“做敢于负责人的十三中人”;形成了“敬业、勤学、爱校、守纪”的校风,“博学、严谨、善诱、敬业”的教风,“尊师、互助、发奋、和谐”的学风和“学有特长,全面发展”的班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现任朱校长提出的教学目标“实行合适的教育,让学生快乐学习、快乐毕业,培养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人”。确实,十三中位于城郊交界处,也并不是省重点中学,所以生源相对一般,升学率和大学录取率也并不是很高,该校能够立足实际,并确定相应的教学目标,以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这一点是许多学校所做不到的,也是特别值得借鉴和肯定的。

第三,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活动安排

学校以乐知、德善为教学楼命名,突显了学校的文化价值观。学校图书综合楼内设有校史室,里面陈设了学校的许多讲座、活动展板、各种奖章以及学校的办学理念等相关内容。还有各种理化生实验室,陈列了各种文化作品和仪器设备,方便学生更好地感受和理解所学知识。而且,学校还安排了电子阅览室和电影院(已自动阻止不健康网站的干扰),定期免费向学生开放,以便于学生查阅资料、欣赏影片,影片的选择也是先由教师推荐,然后学生自主选择,民主性较强。同时,学校规定每天下午只上三节课,第四节课根据学生兴趣爱好为活动课和选修课,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真正实现快乐学习,全面发展。

据了解,学校每个月还会要求师生看一本书,然后交流学习心得,提高学生自学、理解和交流能力。除此之外,学校每个学期还会安排常规文体活动:为期

20天的艺术节和一个月的体育节、科技节,其中包括读书会、卡拉ok、演讲、文艺汇演等,文化生活丰富多样。

第三,师生的行为方式

我们此次在学校接触最多的是刘主任和朱伟校长。刘主任最先接待我们,带我们认真参观了学校各处,对我们的提问,他也都耐心一一作答,给人一种亲切随和的感觉。就我们所看到的教室而言,学生上课的时候也是精神饱满、全神贯注,下课的时候,活跃好动,室内运动场、室外篮球场上到处都是学生青春爱动的身影。朱校长后来也在会议室和我们进行了交谈,整个过程亲切随和,完全不像一位领导对来校学生的讲话,而更像是一位长者对后辈的建议和指导。在谈话期间,我们了解到朱校长是一位严谨、有思想、有作为的领导。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校长主持编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礼仪规范,大到学校管理、小到教师的请假制度,一一列入制度汇编,形成了一套严谨有序的管理体制。他鼓励教师创新、开展课题研究,开发校本课程(学校已有校本课程5本),注重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和教师之间的交流沟通。为此,学校组织教师每周、每月都会有交流会、研讨会,同时学校还出资帮助优秀教师出书,赴其他地方学习,近期的活动就有组织骨干教师去华东师大学习8天,校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关系融洽。

另外一个值得肯定的细节是,学校每栋楼的第一层都有安装一面正衣镜,方便教师学生整理衣装、查看自己的仪容,可见学校的人文关怀。而且学校到处可见“珍爱生命,请勿吸烟”的标志,充分显示了学校对学生安全的重视。

总之,此次的十三中之行非常的有意义,让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学到了经验,也加深了对学校领导、学校管理的认识。

篇9:学生外出考察报告

4月21日,在鞍山市进修学院的老师的精心组织下,我很有幸到大连市第39中学参观学习,初到实验中学第一印象是校园的规模大,建筑结构合理,整个校园给我耳目一新的感觉。通过听讲座、报告、听课、上课、举行交流研讨等活动,所有成员都感到收获丰富,触动很大。

我们首先听了校长简要对学校情况的介绍;然后由负责主管的教学主任带领参观了该校的教学楼、实验室、各功能室、校史馆、楼道走廊的文化建设,我们与其进行了广泛的交谈,提了许多问题,且得到了满意的解答。此次考察第39中学收获概括有三点:

一、学校的校本教研工作是亮点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影响,整合校本资源,以优质的教育输出提高教育的社会满意度,促进学生多远成长,是教育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随着课改的深入呼唤新型师生关系、需求多元教学方式。大连39中学结合了中山区教委的要求与意见,在校本教研方面注重行动的落实。创建了331研修管理模式,即三大模块、三种管理、聚焦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1、三大模块包括全员协作、名师团队、青春快车。全员协作的学科建设,解决“教”的问题,邀约式一课三备,同一教学内容两轮研讨三次备课;名师团队建设切合实际,首先成立工作室,吸纳教师共同成长,规划培训的内容,明确长短发展有目标,搭平台实践研讨,促进教师螺旋式提升;青春快车,由老教师带动新教师,以名师带新师,每学期制定个人专业成长规划,借助外力侧重内涵成长,同时搭建系列平台进行展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三种管理包括组织管理、运行管理、评价管理。通过建立校本课程组织管理机构,来确保时间及空间的条件保障,通过活动考核制记录教师的参与情况,学校领导包干进教研组,采取听课评课制度,实时指导、实时给出意见,建立档

案材料,记录成长轨迹。组织优秀教研组、优秀备课组的申报、评选工作;以集体约束个体、以个体促进团队建设。

3、聚焦教师专业发展,倡导做儒雅教师,激发正能量,丰实学校人文文化。定期开展主题研训活动,用问题驱动学习、设计不同发展目标,用差异推动进取、改进教学研究方法,用技术突破经验、提高教学研究价值,用共识导向深入来推动教师的共同发展,发达研究团队实践智慧,实现一茶杯推动进取,促进每个教师在各自能力的最近发展区的上限处工作。

4、同时丰实多维研修课程框架,为教师发展提供专业保障;并且建立360云盘网络共享,为教师的交流提供平台保障。

二、以教育科研主推教科室专业发展

要实现课堂转型必须有教师研修方式转型作支撑,由以往同意内容统一方式的培训转向以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研训方式

(一)建构课题研究框架,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

课题研究框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自上而下是指围绕省立项课题进行研究内容的二级分解;学校设计小课题指南供教师自行选择。自下而上是指教师依据课题指南结合自己的发展需求进行自主选择。

(二)分层培养,满足教师个性化成长需求。

学校根究教师的个人情况,开展问卷调查,进行分析报告,通过校本研修课程框架进行全员学习、交流学习及实践学习,把参与研究教师划分若干小组,区名师公开自己的研究课题并担任研究组长,使得教师们都能够在自身成长中有所进步。

三、良好的教学环境为师生的身心和学校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学校的布局、墙壁的图画,楼内的社团展示、好习惯铸就好人生、及激励性语言无不体现着领导者环境育人的良苦用心。学生整洁统一的校服,见面问声:“老师好!”教师谦逊的谈吐,足以体现出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校园文化对学生的是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影响,通过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来提高德育的实效性,这也是第39中学领导明智的抉择。 学校文化建设是通过学校物质文化建设、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和学校精神文化建设来开展工作的,学校精神文化建设是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也

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最高层次,学校的形象、个性、风貌往往通过精神文化建设体现出来的。校园文化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因为校园文化对学校的整个教育教学以及管理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学校管理者个个“精干”

从听到的、看到的、了解到的,学校的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向上、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领导集体。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在他们的身上都能一一得到体现。第一政治上,有为他人服务的思想,有很高的理论与政策水平,有自觉的法制观念;第二思想上,有艰苦奋斗的作风,有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有民主意识,有实效与绩效观念;第三道德上,有大公无私,忠于职守,守纪律,顾大局,平等待人,严以律己,有自知之明,心胸坦荡;第四在知识上,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以及现代科学知识,特别是本专业的知识;第五在能力上,有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多谋善断、应变和创新、人际关系、公关、组织协调等能力;第六在身体上,有健康的身体和旺盛的精力;第七在心理上,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所由这些决定了他们的领导集体是一个精明的领导集体,是一个能干的领导集体。

半天的考察学习的确略显匆忙,但看似走马观花式的学习参观,却让我们每位成员感触颇深、收益颇多,我相信我们各位学员也一定会学以致用,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篇10:学生外出考察报告

20**年7月中旬,利用暑假闲暇,我们原高三年级数名教师一行到昆明、曲靖、成都等地就高中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先进教学理念等方面进行考察学习。短短的9天时间,我们马不停蹄,不辞辛劳,行程上千公里,先后深入到素有“高考神话”之称的曲靖一中、宣威五中、昆明十中及素质教育典范成都武侯高中等教育质量较高、教学条件先进的学校进行了考察学习。我们参观了校园文化,听取各学校抓教育教学改革、抓学校科学管理、抓教学质量提升的先进经验介绍,深入课堂感受了高效课堂氛围。通过考察学习,耳闻目睹了这些地区的政府办大教育的气魄和这些学校教书育人的新理念、扎实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教学管理、优美整洁的校园文化环境及令人羡慕的高考成绩,使每一位考察人员感触极深,眼界大开,收获颇丰。

一、基本情况

曲靖一中创建于19,占地150亩。,曲靖一中被认定为云南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云南省教育科研示范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曲靖一中现有5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000余人。近年来,曲靖一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上升,高考上线率达97%以上,重点率80%以上,其中外语类100%上重点线,高分段学生多次列全省单校第一。曲靖一中先后多次出现过全省理科、文科和外语类状元。在云南省教育厅历年组织的一级高完中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评中,均获一等奖。此外,曲靖一中选修课种类齐全,学生参加各项竞赛成绩突出,如,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理、化竞赛,每年均有上百名学生分别获云南赛区一、二、三等奖,体育、艺术、书画多人次获国家级、省级大奖。特别是高考爆出大新闻:该校高三理A(18)班共有59名同学,所有学生高考成绩都在600分以上,其中最高分为690分,最低分为604分,这在全国也是罕见的。被媒体誉为 “最牛高考班”。

宣威市第五中学是宣威市实施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功典型。宣威市(县级市,隶属曲靖市)有10所高级中学,宣威二中、三中、五中和宣威八中在招生、师资配备等方面都很均衡,这四所高中经过近几年发展,宣威五中(原名宣威县十中)现今实力最强。今年,宣威各高中高考上线率宣威五中最高的达到95%,最低也有79.8%,远远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宣威五中校园占地53.5亩,建筑面积23000余平方米。从建校之初的4个班发展到现在的7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500余人,拥有201名教职工大型完中。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及办学效益逐年稳步提高,社会知名度及信任度大大增强。学校取得了高考综合成绩连续居宣威市榜首的辉煌成果,中考成绩也一直位居全市前茅。 武侯高中是成都市城区学校中规模最大的公办高中之一。学校积极探索城市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坚持“做人第一、全面发展”办学思想和“个性化成才教育”的教育思想,逐步构建了以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封闭式管理与开放式教育为特色的学校、社会、家庭及思想、品德、规范两个“三位一体”德育网络工作。与其他高中相比,该校在特色办学上创出了一条新路子,他们与清华大学、四川大学等国内著名高等院校联合开办了理科、英语、美术、学分制、出国留学、志远等不同类型班级,为学生构建了多元化成才的“立交桥”。教学中重基础、扬特长、强能力、因材施教、分层教学。近几年,学校高考成绩显著,一大批学生升入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等全国著名高等院校。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是武侯区教育教学改革龙头学校. 学校经过整合后,历时十年,成功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被评为成

都市重点中学、四川省校风示范校、清华大学出国留学精品教育项目基地学校、全国青少年科学实验活动示范基地、全国综合高中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理事长单位等十多项称号。

二、基本经验

1、浓郁的校园文化,成为学生求学的理想环境。这几所学校不愧为名校,校园内鸟语花香,绿树成荫,自然和谐;亭台雕塑,桥廊喷池,相映成趣„„形成了教学——运动——餐饮——住宿相对独立、布局合理、环境怡人的“花园式”格局。这一切都无时无刻地感染着我们的每一根神经,不由感叹道,他们的教学环境同它的教学质量同样一流。曲靖一中既是早期共产党组织诞生地和活动摇篮,又是当地知名爨宝子碑历史文化研究所所在地,文化积淀深厚;进入宣威五中校园,一尊孔子铜像格外吸引人们的的目光,浓浓的历史文化气息扑面而来。宣威五中的前身是宣威十中,只有30年历史,但学校就新建花园、雕塑、喷亭、文化长廊、磨菇亭,完成了校园绿化美化系列工程,达到校园绿化一流,人文环境一流;校园广播、橱窗、板报、标语营造着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学校环境优雅宜人、领导班子对师生关怀无微不至,教师安居乐教,学生安居乐学。武侯高中也是名副其实的花园式学校,绿化面积达50%,环境清幽,树木葱茏,碧草如茵,是学习的理想环境。

2、教师队伍精良,硬件设施一流,构成名校基本要素。

这几所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手段现代化。诸如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普通电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德育室、综合展室等设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类标准。宣威五中教室今年刚刚安装了目前最先进的教学设备—电子白板(每个价值五万多元,仅此一项就花费资金300多万元),人机交互,上课无粉尘,十分便捷。宣威五中图书室藏书达6万余册,学校拥有占地面积6000余平方米的田径运动场,各教室均配备29寸彩电、影碟机、录音机及投影仪各1台。武侯高中也是班班都有多媒体,各类网络教室、艺体专用教室、多功能教室一应俱全。这几所学校教师学历达标100%,还有少部分研究生,中青年教师占90%以上,师资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如曲靖一中积聚了云南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专职教师197人,其中高级教师就有80人(含特级教师10人、国家级骨干教师6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7人),先后就读研究生或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师24人

3、朴实的教育理念,确保了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曲靖一中的教育理念很朴素---“尊重学生,教书育人。”但也很先进。老师和学生同处于平等和谐的教育环境和气氛之中,在充分尊重学生人格的前提下与学生平等对话,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从教学环境来看,良好的学习风气,团结活跃的班集体,是重要的条件;从教学方法来看,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把他们分成了若干小组,每个组10人左右,由专门的一位老师负责辅导,实现全班的齐头并进;从教学活动来看,主要凭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觉行动,学生在读书的时候享受着学习带来的乐趣。“一个学生的行为习惯、品德修养良好,学习也就自然上去了。其实,我反对把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对立起来的做法。在我们传授给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包含了相当的素质教育的内容。”校长如是说。 宣威五中 “以人为本、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理念同样实在。宣威五中通过不到30年的发展,已打造出了自己的教育品牌,教育教学步入了“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影响大、办学效益好”这一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自以来,宣威五中年年有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升学者遍及全国其他所有名牌高校。宣威五中的品牌教育不光得到了当地学生和家长的认同,就连外地的学生也慕名而来。在他们看来,提高升学率,并非都是通过“应试教育”的手段,它可以有不同的途径,可以遵循素质教育的思想去求得。作为生源条件不是很好的宣威五中,学校从一开始就提出并长期坚持“面向全体,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一切为了学生终身发展”的办学理念,办出了人民满意的学校。

武侯中学办学理念是:做人第一,全面发展。办学思想是:个性化成才教育。办学模式是:多元化成才的城市高中。办学宗旨是:面向学校发展的未来,为师生成功的人生奠基。武高

精神是: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于创新、攀登不止。先进的理念决定了发展的方向。使他们在素质教育、特色发展上做出了典范,他们以特色立校:团省委志远班、成都军区国防班、成都七中网班、清华大学美术实验班、文化部艺术实验班、教育部西班牙语和法语班都为学生构建起多元化成才立交桥,造就了省内领先、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接轨的名校。

4.学校内部管理到位,措施具体,学校井然有序。一是“全”。全面的过程管理,系统、完整的工作思路和管理制度,全面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如曲靖一中三段备考评价的制度,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发展,三年备考战略,高一、高二、高三步步为营。武侯中学专门开设学分制实验班,探索新课程改革过程中学生学业评价办法,还有对学生学业评价的AB评价办法,全程、全面、分类评价,促进每个学生都能健康发展、都能成才。二是“实”。质量工作抓得实,各学校从实际出发定位自己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方法和措施,追求实用有效,不搞花架子。我们从入班听课中也得到印证,他们的课堂没有什么模式更看不出什么热闹或精彩之笔,只有实实在在的讲、练、评。三是“细”。常规教学管理抓得细,各项工作细致周到,强调把简单的事做好,从细节抓起,从日常行为抓起,因为“细节决定成败”已成为校领导、教职工的共识。如曲靖市教育局的“八大常规”:研讨常规、检测常规、评价常规、会议常规、信息发布常规、送教下乡常规等都有细致的规定;宣威五中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使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提出了“领导就是责任”、“发现不了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只为困难想办法,不为问题找借口”等理念,要求教师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教育和管理学生,将“全面管理、全员管理和全程管理”的思路具体落实到人、到位。四是“勤”。师生工作、学习勤奋刻苦,学校工作做到了“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五是“育”。精心育人,不仅育学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均得到充分地关心;还重视育教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集体备课、校本教研、名师工程、青蓝工程、以研带训等方式,使年青教师快速成长。同时要求教师参加培训后结合自己和学校的实际写出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在教师编制较紧的情况下,用顶岗的方法让每个教师有机会出外学习提高。六是“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体现在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七是“研”。各校通过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集体备课等方式,引导教师研究教法学法,研究考纲教材,准确把握高考方向,教学行为的有效性较高。八是“信”。使学生树立为生存和发展而读书的信念,使教育在人民群众心目当中有良好的信誉,师生对未来充满信心。九是“早”。每学期开学前领导班子学习,理清一学期的思路;接下来是骨干教师、班主任的培训,明确任务;然后是全校教职工的学习培训,做好心理和业务的准备。当年高考结束,马上成立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直接挂钩负责具体的班级和学科,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十是“德”。提出“德育是首位,教学是中心”的要求,注重抓七项内容:思品、学习、纪律、生活、卫生、安全、心理,养成教育常抓不懈,实行年级主任、班主任负责制,使责、权、利一一落实,狠抓师德师风建设,严格管理规范,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和形式,使得校风、学风、教风总处于良性状态之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多年来我们五家渠高级中学广大领导教师为高中教育教学、教学改革、高考质量的提高呕心沥血,取得了不俗成绩,再加上通过此次考察,这几所颇具特色的高中发展历程和神奇般的高考成绩为我们拓展新空间、实现新跨越提供了新的思路:一是科学化、精细化、人本化管理理念和全方位立体化管理模式成为我们进一步稳固质量、提升成绩实现科学发展的常规武器;二是通过课题立项研究,探索和确立长远发展战略,深入论证、优化整合是促进高中特色发展的必由之路;三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挖掘潜力、大胆改革、不断创新,自主发展的路子会越走越宽。

篇11:城市中学生社会人格状况考察报告

城市中学生社会人格状况考察报告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我们的社会处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而教育界也在逐步完成自身的现代化。新的时代需要新的培养人的机制,新的人才需具备哪些特征?目前学校和家庭对中学生的不利影响有哪些?这些问题自然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故而在“社会调查实践”中,我们选定了“中学生家庭与学校教育现状抽样调查”这一课题。经过调查和分析汇总,参考各种文献,现选取当代中学生的社会人格特征作研究对象,原因有以下两点:①通过调查了解当代中学生社会人格的现状,可以发现我们的家庭、学校在学生性格培养上存在的不足,是哪些因素导致积极的社会人格,而哪些又导致消极的人格。②对目前处在转型社会中的我国中学生而言,其社会人格同其社会的性质同样具有过渡特征,在传统与现代的人格类型转换的现阶段中透视当代中学生的人格特征,哪些透视出时代的特色,而哪些还体现出历史的束缚。前一点主要出于应用的思考,而后者则更多偏重于对社会文化变迁的理论思考,所有这些,构成了我们从事调查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研究中,我们采用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共计回收中学生答卷175份,经检查,结果客观有效,问卷质量高,并按照调查工作计划中确立的指标项目分别作检验分析,同时结合图书馆中的人口学资料,作了初步的思考。下文中,拟从当代中学生对所处环境的态度与感受、偶像崇拜、人格倾向、转型社会人格结构几方面具体阐述。

二、社会转型期中学生对所处家庭和学校环境的感受和态度

1、部分父母老师的德育影响力与子女自身难以协调一致。在被调查的中学生当中,有70.2%的父母较注重子女的德育教育,而且在平时能够作到言传身教,自身具有示范性作用,这对子女的教育是非常有利的,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有29.8%的父母则不是很注重德育的教育,这已是一个不低的比例,事实上,父母亲在家庭内的各种行为所体现的道德、形象和道德内涵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子女的楷模,这在人生观尚未完全定型的青春期前期的少年儿童中尤为如此。父母与子女在家庭里充当的角色与地位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说“父母是施教者,子女是受教者,是依赖者,他对有支配权的一方--父母,会发现’自居作用’,而子女在这种作用下会追随和仿效父母,以期将来能成为父母那样的人。”当然这种机制的作用有时完全是潜意识的。由调查的结果来看,在问及学生“当老师教导您怎样做人与父母教导不一致时,您会选择什么?”有4.7%的中学生选择了(A)“听父亲的”其较之(B)“听母亲的”所选比例4.3%稍高,但由此已可看出现代中国家庭德育中母亲的地位较之古代“父严母慈”的家庭中母亲的地位已有很大的提升,虽然这样,还是可以看出现代中学生对父母的教导的依赖性已下降到足以引起重视的地步,因为也有11.9%的学生选择(C)“听老师的”,可见在学生的品德教育的施行者中,老师无疑是较之家长更具有道德典范和说服力的.人物,其所行所言会给尚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奠基阶段的中学生带来巨大的塑造性影响。当然,在“父母教导与老师教导不一致时”,大多数中学生还是理性地选择了“谁对就听谁的”(F),这一比例达50.2%,而不是像以上三个简单地选“父亲”(A)4.7%、“母亲”(B)4.3%或“老师”(C)11.9%那样,“谁对就听谁的”表明了他们已具有判断的能力,不盲从、不迷信权威,这是当代青少年心理上的一个显著特征。不过我们仍须看到另一面,竟然有24.3%的中学生选择(E)“谁的说法与我相符合就听谁的”,这一比例之高是让我们始料不及的,我们起码可从中看出当代中学生的“自我中心”倾向的表现,当代的中学生,由于独生子女占较大比例(本次调查结果中,独生子女占66%),在家庭中地位较高,致使一部分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特征得到强化。而这种性格特征一方面会导致一部分学生持有过度的“自尊感”,而且对于他们未来生活中面临的人际关系的良好发展无疑是一种潜在的阻碍。这一部分学生较之前面“谁对就听谁的”那些学生而言,更难以与人相处,常常以自己的价值标准评判一切事物,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和替他人着想,这是我们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所应重视的一个问题。

2、学生在家庭内、学校内缺乏与家长、老师的情感交流,就调查问卷中“交流状况”一题而言,“与同学谈心或讨论问题”是中学生人际交往中最为频繁、最为主要的形式,用SPSS中的Descriptive(描述性统计)功能得出中学生总体对“与同学交流与讨论”一项的总体平均值为1.87,在取值①“非常多”与②“较之多”间,靠近“较多”,这反映了中学生的人际交往对象中,同辈群体和首届群体间的交流更容易让他们接受,正是在这种交流中个人开始作为一个主动参与者,作为一个社会的“准成员”逐步领会各种社会角色的含义和规范。其次,“与父母一起看电视”的总体平均值为2.53,在取值②“较多”与取值③“一般”中间。但相比之下,语言的交流状况则不是很令人乐观,“与母亲谈心和讨论问题的总体均值为2.71已靠近”一般“水平,”与父亲谈心和讨论问题“均值为3.13,”与老师谈心和讨论问题“均值为3.62,已在”一般“与”较少“之间,且大大低于与母亲的交流状况均值。由以上数据得知,青少年选择的交流对象首先是同学或朋友,其次是母亲,再次是父亲,最后才是老师,这同目前的学校教育现状有关,据调查,仅有1.7%的学生承认经常有老师到家中家访,有20.7%的学生承认偶尔有老师家访,有77.4%的学生从未见过老师家访。同样,在对“学校诸方面的满意度”调查中,学生最不满意的列举项中,排在第三位的就是学生认为“师生间缺乏交流与理解”。应试教育格局下师生间缺乏交流,亲子间缺乏沟通已成痼疾,目前,素质教育已提到中国教育改革的议事日程上,我们相信在将来的学校教育中,越来越多的师生间会建立一种融洽、和谐的友谊关系,这是新时代社会的需要,也是未来人人格的需要。

3、对家庭、学校的各种状况的满意度:在问卷上,我们一共询问了中学生对其家庭的七种基本情况的满意度,得到的每项的平均值均在取值②“较满意”与取值③“一般”之间,但达不到超过“较满意”的水平,按满意度从高到低地排列为:“父母从不体罚自己”(2.12,指均值,下同);“对父母的职业”(2.27);“对家庭的住房情况”(2.41);“对家里给自己的零用钱”(2.48),“对家庭的收入”(2.53),“对家庭对自己的兴趣的了解”(2.56),最低的是“听取自己的意见”(2.74),由均值最低的两项来看,目前中学生对家庭觉得较不满意的方面主要还是亲子间的交流与了解不够,特别是对自己缺乏一种“以成人对待”,能够给自己在家中以一定的决定权和发言权的民主态度,这对于处在青少年期的中学生而言,是一种缺乏认同与肯定的不利因素,故而当我们在“自我评价”一题中询问“您觉得自己是否独立”,回答值的平均值为1.88,非常靠近值②“一般”水平,由此可见青少年学生面对以上家庭环境难以培养自我的独立感与成就感.

以上列述的道德协调状况;人际沟通状况;对学校家庭环境的满意度三个方面的问题均是个人社会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境因素,所以寻找当代中学生对其家庭、学校环境的认识和感受态度,是有助于解释他们的社会人格特征的,这也正是我们罗列出以上的调查数据的原因。

篇12: 学生学习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学生学习状况调查报告

十二年寒窗苦读换来了一张大学通行证,十二载书山攀登赢得了人生的半块虎符。这就是莘莘学子们走过的求学之路。那么走进大学校园后的大学生们的读书现状又是如何呢?带着这个问题,我在本院大学生中做了一份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做了如下总结。

一、大学生的读书现状

现状一:大学生读书时间少。

对本院大一到大四100名大学生读书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5%的大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超过1小时,只有5%的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超过3小时,其余65%的学生平均每天读书时间都少于1小时。

现状二:大学生读书类型多样。

在对大学生读书内容调查中发现,35%的学生选择了经济管理类图书,这与我们学校是一个财经类大学有极大的关系,32%的学生选择休闲娱乐性图书,如漫画、时尚杂志等,一名大三学生解释说:“平时课业负担很重,读书时间本来就比较少,读这些休闲类书籍能让我放松下来,给自己减减压”。20%的学生选择了经典名著类别的书籍,他们认为这些书籍是真正的精华,能让他们汲取到真正的养分。调查结果显示,喜欢军事类、历史性读物、时政书籍的学生也有不少。

现状三:大学生读书功利性强。

问卷调查显示,大学生读书功利性逐渐加强。很多技能型、实用型的书籍占书架上的大部分比例。在这些书籍中,英语四六级考试书籍、计算机等级考试书籍、考研书籍、bec、toefl、ielts等考试书籍最受青睐。在课外读书时间中,这类书籍也已经成为了首选。不难发现,这些书籍中大部分与英语有关。在走访几家大型书店时也发现,书店摆在最显眼位置、最畅销的也往往是各类备考书。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读书是立足于现实社会的需要的。

现状四:阅读渠道多样,电子阅读成为时尚。

在“你通过什么方式阅读?”的问题上,44%的同学选择了从图书馆借阅,20%的学生选择自己购买,31%的学生选择了通过网络渠道。从中可以看出,图书馆成为大学生阅读的主要渠道,对大学生扩大阅读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从结果中也明显地发现电子阅读越来越成为大学生阅读不可忽视的媒介。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读物的出现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的纸质书籍,并悄然改变大学生的阅读方式。

现状五:快餐式“浅阅读”渐成风尚 。

什么叫浅阅读、快餐化?根据这些年的有关报道,大致可以归结为:一是鼓吹所谓的“读图时代”;二是鼓吹所谓的“速读”和“缩读”;三是鼓吹“时尚阅读”和“轻松阅读”。在对我校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很多学生承认自己的阅读比较快餐化,通常以浏览为主。仅有少数学生对自己比较偏爱的读书会精读甚至重复读。

通过以上调查不难发现,当代大学生的读书生活是喜忧参半的,喜的是大多数学生能通过读书充实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心灵世界;忧的是在读书内容、读书方式的选择上以及在读书时间的分配上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造成这种读书现状的原因的思考。

二、大学生读书现状成因分析

1、网络和休闲娱乐挤占了大部分读书时间。

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休闲娱乐活动的多样化,使得大学生们不再满足象牙塔里单调的读书生活,他们的业余时间被各种娱乐活动所占据。如今的娱乐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如网上聊天、网络游戏、ktv、电影、旅游等等。除此之外,大学校园中的人际交往也日益丰富,男女朋友、各种老乡会、学生社团活动层出不穷,这让刚刚从高压式应试教育禁锢中挣脱出来的大学生们眼前一亮,不觉陶醉其间、乐此不疲,如此一来,阅读时间更为大大减少。

2、课业负担重也是大学生读书较少的原因之一。

当今大学生课外阅读较少的原因还有课程偏多,再加上不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外语、学计算机等,使得他们读书时间自然减少。

就拿我们学习的这个专业来说,一走进大二,各种考试接踵而至,计算机二机,英语四级,英语六级,托业,托福,bec……这些都是人生中重要的考试,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考试前的准备、各种补习班,消耗掉的不单单是时间,更是心血。毕竟,这些考试决定着自己的前途命运。为了美好的前程牺牲点读书时间,这笔账不管谁来算都是划得来的。

3、就业压力大是大学生读书功利性的直接原因。

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激烈的就业竞争使大学生读书目的越来越实际。他们是从高考的千军万马中冲杀出来的,已经习惯了考什么学什么,因而他们在读书之前总是先考虑这本书对自己是否实用,显得十分急功近利。这和现阶段的就业形势密切相关。例如很多招聘单位青睐那些拥有英语四六证书或者会计师证书的人,这就无形中加大了学生的压力,迫使大学生为了与招聘单位要求相符而读书,这无疑增强了学生读书的功利性。

大学阶段是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广泛的阅读兴趣,良好的阅读习惯,会对他们的成长起着有益的影响。因此,针对大学生的读书现状,我们有责任进行反思,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三、启示与思考

(一)学校方面

对大学生的课外阅读进行引导,学校方面责无旁贷,学校应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他们明确读书的目的,实现课外阅读的多样化、合理化,真正使学生对课外阅读产生兴趣,从中获取知识,受到熏陶,提高素质。

1、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占领阅读主阵地。

如今,大学校园里的社团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频繁的社团活动占用了学生很多课余时间,使他们用于读书的时间相对减少。如果学校也能组织一些读书方面的社团活动,这对大学生的阅读生活无疑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如定期开展读书竞赛活动、读书汇报会、读书演讲会等,这样就会把学生的兴趣引导到读书中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古今中外优秀的作品,同时也让他们在活动和交流中取长补短,不断提高阅读的质量和阅读的效果。久而久之,积极健康的阅读活动自然成了引领学生人生导向的主阵地,在学校德育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资源共享和开放性功能。

图书馆是学生读书的最佳场所。图书馆是书的海洋,知识的殿堂,同时也是提升修养、陶冶情操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图书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开放性功能。为了让学生在图书馆中的阅读收获最大,学校应该不断丰富图书馆的书目种类,增加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严格图书馆的借阅制度。使学生在这里得到诗意的栖居,从书籍中汲取营养,享受读书带来的乐趣。

3、完善考核制度,把大学生从繁重的课业中解放出来。

在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那一瞬间,所有从高考的独木桥中挤过来的学子们都暂时松了一口气,以为从此告别题海,迈向新的天地。没想到进入大学不久,高三的一幕重新上演,为了应付考试,他们再一次被题海所淹没。因此,完善考核制度也是高校改革的当务之急,如学校可以增加选修科目,减少必修科目,或增加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减少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以便让大学生从繁重的课业中解放出来,有时间和精力去阅读更多更好的书籍,不只做学习的工具和考试的`机器,而是做一个有思想有观点有理想有道德的发展中的人。

(二)学生方面

学生是阅读活动的主体,所以在读书的选择、读书的方式上直接决定着读书的效果。作为当代大学生,无论是立足自己的发展,还是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都应该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使读书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1、抓住点滴时间,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总有人把没有时间当作不读书的理由,其实这只是借口。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意挤总是有的。”我们无须像欧阳修那样连马上、枕上、厕上的时间也不放过,也不用像董仲舒那样“三年不窥园”地苦读,我们只要从那些毫无意义的网络游戏、休闲娱乐中解放出来,就会拥有更多的读书时间。因为网络只是虚拟空间,它给人带来的快乐毕竟是短暂的,只有读书带给人的才是终身的享受;而人沉溺于休闲娱乐中久了,也容易玩物丧志,只有读书终能启迪人的心志,使人变得高尚。

2、树立远大理想,克服读书的功利性。

未来社会需要的不单单是具有专业理论知识的人,更需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和较强的综合能力的人,因此那些考什么就读什么的做法,只能把自己逼进死胡同。风物长宜放眼量。一个人不能只盯着个人的前途,只有把眼光放远,树立崇高而远大的理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少年时就立志为中华崛起而读书,后来终于在国际舞台上叱咤风云,铸就了大国总理的不朽风范。因此我们不能只想着毕业后找一份事做,而应该先想着会一个高尚的人。克服了功利性目的,那么可选择的阅读范围就会广阔得多,人生的路也会越走越宽。

3、培养广泛兴趣,不断完善阅读结构。

“读书就如蜜蜂一样,采过许多花才能酿出蜜来。”这是告诉我们读书要博采众长。而在调查结果中显示,我校大学生的课外阅读呈现出了重专业轻素质、重消遣轻理论、重“畅销”轻经典的倾向,这样的阅读倾向和阅读结构不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我们要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不断完善阅读结构,专业理论书籍要阅读,经典名著更要阅读,因为能成为经典的名著,浓缩了人类最美好的情感和语言,它让我们走进高尚,远离低俗。休闲娱乐不是不可以阅读,但决不能让休闲娱乐左右我们的价值取向。 歌德说:“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而别林斯基说:“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读的书,比不阅读还坏”。因此,我们读书既要广泛又要精选,既要博采又要专攻,使阅读跟得上时代的节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调查结束了,但是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没有结束,调查中显示的不仅仅是一些没有生命的数据,它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阅读理念,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因此,当代大学生的读书现状应该引起每一个人的关注,阅读更应该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行为,除了学校和学生,社会也有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读书环境,形成一个人人爱读书,人人读好书的浓郁的读书氛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95年起,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目的就是向大众,尤其是向青少年推广读书活动。身在热爱读书的国度,身在书香四溢的大学校园,我们更应该多读书,读好书,在读书中发展,在读书中提高,在读书中享受人生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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