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车停放管理通知

时间:2022-12-18 19:24:22 作者:戈壁新娘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戈壁新娘”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市区两车停放管理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市区两车停放管理通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市区两车停放管理通知

市区两车停放管理通知

根据我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统一部署和我局进一步搞好今年市容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落实20xx年市区“两车”停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两车”停放管理宣传

1、由市局负责联系设计制作带有纠正“两车”乱停放内容的'卡通图片及规范停放文字要求的小卡片,下发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连同之前发给各单位的《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小册子等一并作为散发群众的宣传材料。

2、各区、街(镇)城管执法部门和“两车”停放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城管人员、协管员和志愿者上路设点宣传,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

3、市局信息部门联系省、市各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市容法》和市政府“两车”停放管理规章,造成强大的“以自觉文明规范停车为荣,以随意乱停车为耻”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两车”停放严管街

1、各区要确定辖区3条路段作为“两车”停放严管街,于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各建立1条。

2、严管街的车辆停放做到: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一律规范停在停车线内;整条路段杜绝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停放(二环路以内);人行道和公共场地无商店门前充电、占盲道、乱摆放等无序停车现象。

3、辖区街(镇)有一支管理执法队伍,负责每日路面巡查,认真做好“两车”停放宣传、劝导、纠正和执法工作。

三、推行免费看管“两车”服务

1、遵循“政府服务、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原则,取消原先设置的代管点,改为免费看管点。

2、由辖区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在人流量较大、车流量较多、停放比较集中的地点雇请人员免费看管“两车”,其主要任务是维持车辆停放管理秩序,有序摆放,不占盲道。

3、年内各区各推主次干道3—5个免费看管点。

4、在政府未全部取消市区所有代管点前,除试行免费看管的停车点外,其余的代管点要严格执行辖区或街(镇)与其签订的过度期承包协议,规范看管车辆,合理收费不随意乱涨价,收费应给票据。

四、认真做好监管执法

1、各区、街(镇)城管执法部门每日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上路巡查,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2、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劝导、纠正,就近集中到停放点,屡教不改的乱停车辆收缴暂扣集中统一处理。

3、临街商家等在门前乱停车,经多次纠正仍不改正,由城管执法部门拍照取证,按照违反“门前三包”包秩序问题列入“门前三包”违规抄告平台发送至工商部门处理。

4、发现临街单位门口充电、车辆占盲道、随意乱摆放行为而违规者不在现场,在纠正的同时,将我局制发的纠正“两车”乱停放卡通小卡片夹在车辆龙头上,以示告知教育整改。

5、城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违规车辆要切实按照市政府规定处罚到位。

6、各区执法局要组织人员每月上路,对辖区“两车”停放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各街(镇),同时要抄送市局和区政府。

7、各区每月月初要报送一条上个月经整治好的“两车”停放管理路段,提供市局作为这个月“两车”停放绩效考评必检内容之一。

8、市局按照《市区“两车”停放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组织对各区每月“两车”停放管理进行评估,考评结果通报各区执法局,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市创建办、各区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

篇2: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

2017最新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管理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民生优先、造福百姓出发,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秩序,体现利民便民惠民。

管理原则:

(一)倡导免费停放。城市人行道、公共广场、政府机关和政府主办的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场所配套设施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所有人均有权免费公平享受,商业、服务业配套的停车场地也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免费停车按照“谁属地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证停车有序、行路方便。

(二)满足寄存需求。对于确需提供寄存服务的场所,要明确收费主体、严格审批程序,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服务收费标准主要体现设备设施等管理成本、看管人员等人工成本、赔偿责任等风险成本。有偿停车服务应当承担看管责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三)价格分类管理。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区分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实施分类管理。

1.公共资源政府定价。利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公共资源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提供有偿服务的,实行政府定价,经营单位和收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2、公共服务政府指导价。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建造的公共场所配套停车场、街道、社区所属物业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实行有偿服务的,其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业主自治协商定价。住宅区(含商住楼、办公楼等,下同)内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提供非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已建立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自治组织的,由物业共有人自治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办法;尚未建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应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协商定价,其有偿服务收入的使用,应当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主要用于弥补成本。

4.商业投资自主定价。商业投资建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投资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其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二、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属地管理

(一)统一管理办法。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指导协调各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水平。

(二)明确定价权限。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建立能够灵活反映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责权一致的监管体系。

三、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

(一)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设置

占用人行道、公共广场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的场地,应向市公安、市容市政部门申请办理准停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准停证》,核准停车区域。市容市政部门可根据停车管理的需要,会商公安部门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具有明显的停车标志、标线或设施。

(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登记

对从事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非企业法人组织,应当在法人登记中载明非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内容。

(三)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核准

1.提供非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依法取得的、提供停车服务和经营的资格;

(2)具有合适的车辆停放场地和明显的停车标志、标线或设施;

(3)具有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停放和车辆安全;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车辆赔偿制度。

2.提供非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占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的,应提供《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准停证》原件和复印件;

(2)利用其他场地的,应提供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相应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非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停车场地停车位平面图;

(5)本单位收费管理、车辆赔偿等内部制度。

区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经材料审查、现场勘查、核准定价方式、审批收费标准、监制收费价目表(牌)等程序,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票据的申领

提供寄存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专用章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批件,向地税部门申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五)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规范

(1)非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实行“收费给票、凭票取车,一车一票、损坏赔偿,持证上岗、票据合规”的收费管理制度。

(2)提供车辆有偿停放服务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收费员工作职责,建立违纪追究制度。

(3)车辆有偿停放服务场所,必须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牌),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收费主体、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4)收费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维护停车秩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四、加强协同配合,共管停车秩序

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公安、市容市政、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公安部门:根据交通管理要求,负责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或撤除)审核工作,设立统一标识,对未经审批的停车场地依法给予取缔。

2.市容市政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场地的审批和停车秩序的管理,对未经审批占用公共场地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登记,对擅自从事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4.税务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进行税务登记,发售非机动车停车服务发票,对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经营者予以查处。

5.价格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查处和纠正不正当收费行为。

本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

篇3: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车辆停放,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厂区环境,即日起行政部将对厂区车辆停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入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规范园区停车的通知。办公楼前画线区域为公司车辆及各部门负责人车辆停放区域,客服中心北侧画线区域为外来装卸货车辆开票等候停车区、临时小汽车停车区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区。

2、严禁车辆在车间门口、宿舍楼前、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好,装卸货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宿舍楼区域内。

4、违规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上锁,内部员工车辆,车主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领,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来访人员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

5、对于内部员工违规停放车辆,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及100元负激励,第三次发现予以通报及200元负激励。

篇4: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小区随着入住率的增加,车辆拥有量日趋增多,加上惠风西路金地段即将开通。从而产生了车辆停放需求大于实际车位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夜间停放更为突出,但也有个别驾驶员为图方便,随意将车停在主车道上,且多次规劝和温馨提示后还是我行我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车辆行人的通行和安全,对小区的形象也带来了很大损害。对该问题广大业主呼声较大,反映强烈。为此,四月七日业委会会同物业公司,居委会专题商量对策,一致认为,一定要将违反小区规约而又不文明的行为改变过来,给小区一个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对目前存在的车辆停放需大于供的问题和四月底南大门将要使用IT运营智能系统运营后车辆进出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

1、对小区内地面上的128个车位采取每半年抽签一次的办法,今年第一次在5月5日进行公开抽签,现在可以到客服中心或大堂服务台,凭产权证、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进行登记(对小区的地面车位采取先申请后办理的办法,如申请数超过车位数(128个)采取抽签的办法,已经付清今年的停车费的优先核准,对于已付费的业主自动续到缴费日期);收费标准按原定价每月120元。出租住户暂不考虑。

2、目前业主已购买而未使用的地下空置车位仍有余量,有意租用可与客服中心或大堂客服联系,物业公司会积极协助与车位业主联系协商。

3、对于未抽中小区车位的业主我们已同小区对面城南大厦的物业公司进行磋商约定,同意我小区车辆停放过夜。

4、停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17:00时到第二天早晨8:00时,周六和周日、节日期间可全天停放,停放地点在城南大厦地面的车位。收费标准每月100元。缴费期限为三个月以上,有关办卡手续证明与本小区相同。

5、夜间车辆还可以在鄞州银行门口免费停放。

6、对本小区主干车道口乱停放的车辆,经物业管理人员规劝不听的,一律采取上锁强制措施,当车主/驾驶员到客服中心签订《文明行车协议书》后才放行。时间从4月20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着重做好宣传发动和道德规劝工作。

7、严格实行车辆行人确认、审核、登记制度。即对非本小区的车辆和行人要进入小区的,必须严格实行先经业主确认或认领,后由保安审核身份,门卫再做好登记手续,对身份和来路不明的一律不能进入小区。

8、希望广大业主积极主动参与对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并恳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小区的和谐发展做出大家贡献。

xxxx物业服务中心

xxxx年4月11日xxxx年4月11日

篇5: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实现阶段性创建目标。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一律按社区规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门口、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有车库的住户要将车辆停放在自家车库内。

3.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6.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7.除业主家庭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在小区内停放,包括三轮车,厢货车及各种大型车辆。

特此提醒消防通道以内禁止停车。火患猛于虎,安全重如山。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就是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莫让消防通道成为“死亡通道”,是小区居民共同的责任,只要大家共同“发力”,让消防通道成为真正意识上的“生命通道”。

XXX物业管理办公室

XXX年12月9日

篇6:市政办市区养犬管理通知

市政办市区养犬管理通知

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市养犬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公安局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养犬的各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以及对狂犬进行捕杀;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登记、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预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流行。

二、健全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联动和配合,成立市养犬管理联合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所需人员从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专门从事养犬管理的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人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兼任。联合执法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开展对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活动的督导,定期协调组织大型联合执法活动;公布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市民投诉并根据养犬管理的'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交办;研究改进和加强养犬管理的措施手段。联合执法办公室要根据以上职责,抓紧拟订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具体工作安排等,并于10月1日前组织实施。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发区和工业新区管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市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养犬管理规定、违法养犬的危害、狂犬病免疫等知识,倡导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合法养犬;新闻媒体要定期安排版面和栏目,加强对文明、合法养犬的宣传;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组织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督促有关居(村)委会认真落实《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的群众工作,引导养犬居民主动进行犬只免疫,劝阻违法养犬行为,调解因养犬问题引发的群众纠纷,配合养犬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管理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篇7:车队驾驶员、车两管理若干制度含紧急处置预案

车队驾驶员、车两管理若干制度(含紧急处置预案)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篇8:车队驾驶员、车两管理若干制度Z含紧急处置预案

车队驾驶员、车两管理若干制度Z(含紧急处置预案)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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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7983884),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7065790)。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

驾驶员、送货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全力保护好国家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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