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有哪些经费渠道?

时间:2023-02-15 03:55:47 作者:jiangwei54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jiangwei54”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有哪些经费渠道?,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有哪些经费渠道?,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有哪些经费渠道?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有哪些经费渠道?

问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有哪些经费渠道?

答复: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高校毕业生需要支出的劳务性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课题)组根据聘用计划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同意后,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调整执行。新立项目在编制预算前,要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做好聘用计划,认真测算相应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核批下达。

篇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范围?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范围?

问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范围?

答复: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篇3: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相关经费的审核、管理和监督?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相关经费的审核、管理和监督?

问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相关经费的.审核、管理和监督。

答复: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各项费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按照单位工资的发放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篇4: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有何相关就业政策?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有何相关就业政策?

问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有何相关就业政策?

答复: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篇5: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是否有补助?

答复: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第一,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第二,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中,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项政策有具体规定。

第三,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这条是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篇6:单位有重大科研项目可聘毕业生任研究助理

单位有重大科研项目可聘毕业生任研究助理

为促进应届大学生就业,国家今年允许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在京高校目前正积极调查摸底,搜集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岗位需求,为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都可以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学生的.报酬、社会保险补助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科研项目可吸纳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将担任科研项目的研究助理。毕业生参与本校科研项目研究期间,户口和档案可存放在本校,也可存放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相关高校有关负责人在充分肯定了这项政策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积极作用后,也不约而同地表露出担忧。由于学生报酬、社会保险都得从科研经费中支出,能吸纳毕业生的科研项目只能是科研经费充裕的项目。一些主持项目研究的教授也对能否找到“合适的帮手”表示担心,看中的优秀毕业生就业肯定没问题;而一些就业困难的学生,可能又不十分优秀,不能承担起研究助理的任务。高校有关负责人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并制订完善的“ 退出机制”,为结束聘期的毕业生转岗提供保障。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校以及科研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进行摸底,本市拟计划吸纳毕业生的科研项目将主要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为主。

篇7: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报酬

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报酬

8月18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张浩明]实行重大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的制度。对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从项目的经费中列支劳动报酬,可以给他们上保险,可以记工龄,今后可以续接。这项工作解决了高校科研队伍引进人才机制体制的问题,同时也是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让毕业生能够参加科研项目工作,今年初步实施,效果还是比较理想的。

篇8:北京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6号)精神,推动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参照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参与研究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在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聘用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2009年选聘人数为3000人左右。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两年;

(三)项目经费除满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可以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补助支出。

二、聘用条件

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研项目所在高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0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进京条件;

(二)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三)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身体健康。

三、管理办法

(一)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服务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聘用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服务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的违约金。

(二)聘用期间,聘用单位要向聘用的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费用标准由聘用单位按相应岗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要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科学技术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间,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留在毕业院校。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代管。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四)聘用期间,因毕业生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聘用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五)聘用单位要定期对聘用的毕业生进行考核,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考核表》(附件1)。聘用期结束时,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照程序落实北京市户口。

(六)聘用期结束后,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选聘程序

(一)选聘工作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各高校结合本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实际需要,提出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自行组织招聘、面试、笔试、体检、公示等工作,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选聘工作应于6月15日前完成。

(二)选聘工作结束后,各高校要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附件2、3,一式三份),连同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拟选聘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送市教育委员会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报审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通过审核备案的高校毕业生,由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签发到聘用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服务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优秀的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

(二)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项目研究工作需求,统筹安排,做好选聘工作。要加强对聘用毕业生的培养和锻炼,切实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推动科研项目顺利开展。

(三)各高校要结合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文本,确保聘用工作规范、严谨,确保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安全。凡在聘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终止相关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资格,相关毕业生户口、档案将转回生源地。

附件:

1.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考核表

2.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

3.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毕业生情况)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是否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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