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湖鸽子”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实施新安全法公开信,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实施新安全法公开信,欢迎阅读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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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安全法公开信
敬爱的xx:
xx,19xx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xx华苑粮油有限公司饲料车间主任。该同志自1975年参加工作以来,几十年如一日,以厂为家,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带头作用。钻技术,搞革新,减能耗,增效益,为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几十年来,累计完成效益xx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xx个,创造直接经济效益xx余万元。因此,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上级的褒奖。1987年被xx市人民政府授予特等劳动模范光荣称号,1988年被xx省人民政府授予财贸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89年被评为xx省劳动模范,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
一、敬业爱岗,一心一意搞技改
工作伊始,x_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机械构造》、《粉粹原理》及有关数控编程方面的书籍,并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不断的摸索总结,为企业解决很多生产技术难题。
碾米,一共有12道工序,每一道工序,几乎都经过了x_的技术改进。谷物清理是大米加工的第一道工序,杂质清理得干不干净,直接影响到大米的质量,而去石机是去除杂质的关键设备,如何去除比重较小的石头等杂质,一直是大米加工行业的一道难题,xx同_他的技术革新团队,经过无数次的试验,终于研究出了“记忆去石机”。大米打包是稻谷加工为成品米的最后一道工序,原来的打包机机位低,明显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工人要弓着身体操作,很不舒服,二是包装好的米袋要由工人从地上搬到运输车上,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需要的时间多。看到这种情况,经过反复琢磨,提出一个大胆方案,将打包机抬高机位,设计出一个打完包后,直接由传送带传送到运输车上的一体打包传送机。经改装后的打包机,工人可以坐着打包,不仅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而且缩短了每包的工作时间,仅此一道工序,就会减少每包的时间一秒。
在一次砻谷机技改中,x_意外将左手卷进了机器中,鲜血顿时模糊了整个手掌,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躺在病床上,他还不忘技改,口中还在念叨着:为什么有的谷壳还顽固地不脱落呢?躺了三天后,他偷偷又跑回厂里,继续投入技改工作。由于没有愈合的伤口受到感染,以致他的左手留下了痼疾。
二、以厂为家,矢志不移谋发展
20xx年单位改制,由姓公改为姓私,一时很多人想不通,可谓是人心改散,生产瘫痪。x_也和大家一样,感觉很迷茫。很困惑。但他又和别人不一样,他每天要到机房去
摸摸他心爱的设备,并经常维护保养设备。不久,公司返聘了他,继续聘用他为技术骨干。他压抑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他以更高的热情、更足的劲头投入到企业的技术攻关中。新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是王友送科技创新的源泉。凭着自己的努力,他被任命为饲料车间主任,从一名技术人员,变成了一名中层管理干部,对生产现场的接触自然就少了,于是他坚持主动深入生产一线,细心观察,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设计技改方案,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在一次访查中,他细心地发现原料运输系统由于湿谷壳或大一点的石头易造成皮带机头下料溜槽堵卡时而影响正常生产。回到创新室后,经过反复的实践论证,他自行设计并制作了堆料保护装置,当皮带机头下料溜槽发生堵卡故障时,堆积的饲料触动保护装置,语音报警装置立即发出语音提示,告知操着人员及时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三、言传身教,满园花开才是春
一花独放不算春,满园花开才是春。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技术创新中来,x_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与15名青工签订了培养责任书,从掌握技能、生产试验、技术创新、传授知识、经验与技艺等各方面做好传帮带,使“结对”青工的知识技能水平有了长足的提高。机械维护员、结对青工左海涛,由于善于钻研,工作出色,如今已经被选拔为公司机械维护工种带头人;结对青工朱小强原是饲料车间一名普通的运输工人,现已成长为一名技术业务素质过硬的维护员,并且取得了“高级技工资格证”;结对青工、传输工区xx具备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才能,由一名主管技术员被提拔为公司副经理。据统计,在xx的带领和指导下,目前整个公司完成的涉及解决粮食加工安全生产瓶颈难题、饲料生产中节支降耗等各类技术革新项目已达20多项。
xxx
xx年x月x日
篇2:新安全法公开信
敬爱的xx:
***同志,现任中铁**局**标三项目部生产副经理。1982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从事铁路、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先后参建和组织施工过冷水江东车站工程、衡阳火车站改造工程、洛湛线益娄段工程、河南濮阳至安阳地方铁路改造、浙赣线五标、广深一标等工程项目,先后担任施工员、领工员、生产副经理等职务。其所参建的项目均以优质的工程质量在业主中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其本人也在施工中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多次被评为 “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3月,该同志遵照上级安排,任中铁**局**标三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整个三项目部的施工生产管理工作。该同志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苦干拼搏、勇于创新,凭借多年施工管理经验和一股敢打善拼的韧劲,带领三项目部全体员工克服了邻近武广客运专线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等难题。
一、工作上思路清晰、苦干拼搏
三项目部管段所有工点均处于丘坡、丘间谷地,地势起伏相当大,他带领施工员、技术员翻山越岭,开山劈路,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原则,最终开辟出一条既方便施工又不破坏当地环境的施工便道,为工程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下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是我项目部重难点工程,上跨武广客运专线。邻近武广客运专线施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着领导的一个难题,他亲自带领施工,技术,测量,现场办公确定安全距离,指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安全以及武广客运专线的行车安全。
***同志作为我项目部的生产副经理,保持和发扬了苦干拼搏的精神。项目部人员都知道他每天是第一个到现场,最后一个离开的,当遇到施工难题,他能坚持十几小时在现场跟踪,确定施工方案,解决实际问题,时时掌握施工情况、了解工程进度,为工程的整体控制掌舵保航。多年的一线施工使他患有肾结石等病症,但他不顾这些,心里只有工作。经常带病上岗,他的这种忘我工作精神深深感动了现场施工所有人员,
二、管理上不循私情、精益求精
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同志的严是在标段出了名的。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一开工***同志就参加工程施工规范的学习,对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熟记于心,同时要求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也要学习规范,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在施工中大到钢材构件,小到一块片石,他都严格按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去规范、定期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从材质入手抓好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成优。一次他发现厂家发到现场用于路基附属工程的片石质量不行,夹杂有大量的泥质,立即责令退回。厂家央求他通融一下他断然拒绝。他说:“工程质量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给你开了绿灯,就给我的良心和企业的信誉开了红灯。”最后这批片石被退回,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同志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上更是精益求精。他以现场管理为龙头,抓现场施工员的业务培训,现场料具堆码整齐,场地平整,注意环保水保等管理工作,并杜绝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在地质条件差、经常小坍塌,邻近武广客运专线的复杂情况下,项目部无一起安全事故,实现了零伤亡。
三、生活中平易近人、为人师表
***同志在生活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大家和他在一起时,就充满了欢声笑语。他不太注意自己的身体,但同事若有点小病小灾,他都催着别人去医院,自己来承担起全部的工作。
***同志对于项目部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工作十分重视,常说:“你们是企业的未来,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要经常去工地走走,现场才是学真东西的地方,要虚心向别人学习”。施工方面的经验只要有人问到都毫无保留地倾囊而授。他以一名老员工对企业的挚爱之情,细心浇灌培养企业的未来和希望。
标准化工地建设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延伸阅读——事迹材料写作注意事项
(1)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先进典型材料的先进事迹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先进典型的生命力。只有绝对真实才能使先进典型真正具有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因此,凡是材料中反映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不允许有半点虚假、拔高或拼凑及张冠李戴的情况,不能把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写入材料。如果确实一时难以搞清楚,宁可暂时不写,也不能勉强凑数。
(2)观点和提法要分寸恰当。在叙述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和经验时,要注意摆正先进典型和其他群众、集体的关系。许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事迹,都不是单枪匹马干成的,是与周围群众和其他集体、单位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因此,讲先进典型的事迹、经验,一定要注意切不可讲那些脱离群众、脱离整体观念的过头话。否则,就不能起到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
(3)文字要朴实、简明。整理先进典型材料,主要是通过实实在在的事实说话。这就要求在语言文字的表达上,一定要善于选择那些实在、贴切的词语。不要过多选用做修饰成分或言过其实的形容词。不要讲空话、套话,硬拉架子做文章。话要说得简洁明了,凡是能用较少的话把事情说清楚的,就不要把话拉长男,汉族,**年** 月出生,**省** 市人,毕业于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职称),历任(职务或工作经历),现任市建工股股长; 年被评为 等光荣称号。(自我简介,突出特色)。自从担任市建工股股长以来,***同志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不断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多项措施并举,创新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质量安全措施,真正让各项工作职责有效落实,有效地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平稳发展。
一. 立足本职工作、真抓实干,积极开展建筑设计节能管理工作
***同志从分管建筑设计节能管理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本部门加强了对建筑设计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确保建筑设计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同志切实负责对建筑设计节能工作的领导,把建筑设计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全面建立建筑设计节能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审查人员、管理人员参加的节能标准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水平,促进建筑设计节能工作全面开展;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审查各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图,以保证节能设计效果和审查质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方针政策,技术措施是否真正达到节能技术标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建筑设计节能工作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确保节能设计标准得到全面落实。
二. 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全力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
***同志十分重视市民的住房质量投诉工作,认真抓好工程质量投诉信访工作,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大了对既有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力度。集中抓好矛盾排查调解和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部署信访工作任务并亲自接访 批次、接待上访群众近人次。把信访隐患较好地解决在属地,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重要信访问题,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实行信访受理、咨询便民服务保障,为公休日的群众信访增设“便民诉求信箱”,制作“ “信访咨询服务直通车”(请结合实例补充)等民心工程举措。同时推行电子信箱、网上信访、公开电话、公众服务热线的便民措施,深化拓宽受理服务渠道,提升接待人员热忱服务亲情服务氛围,搭建平台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对于市民反映的质量问题,采取多种方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查清事实,解决问题并跟踪回访。同时,积极找出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用于指导在建的施工工程,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力度,确保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 ***年 ***月, ***同志接到 ***
地群众关于住房质量问题的电话(或信件)投诉,反映外墙开列渗水, ***同志立即实地考察了产生渗漏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部位,找到施工单位,对照原有的设计图纸进行比对,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和赔偿,同时要求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节日不休息,继续跟踪,发现动向及时上报,直至问题的彻底解决,确保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努力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同志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重点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特别是学校、医院、住宅区、工业聚集区等人员密集场的施工活动的监管。***年,某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在责令整改之后也没有采取补救的措施,***同志找到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说服施工企业负责人加大投入购买设施,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消除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
四、配合领导,抓好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部门工作
在分管建工管理工作方面,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认真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主动搞好优质服务,服务好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各建设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市辖区内建筑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敢抓敢管,不折不扣地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违纪等行为。坚持服务群众,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真正做到落实宗旨、服务第一,任劳任怨、勇于吃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xxx
xx年x月x日
篇3:新安全法实施时间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生产不安全食品将严惩
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法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利用自己网站销售食品者,应当承担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尽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不再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要件。
通知表示,要坚持严肃执法,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严格把握适用价款十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和1000元保底赔偿的要件,严格区分制售不安全食品与不合格食品、食品标识瑕疵的法律责任。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通知指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其核心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消费者因不安全食品受到损害,无论是向生产者还是经营者索赔,无论谁是责任人,均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作出赔偿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没有责任,其承担的是替代性的中间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新安全法实施时间]
篇4:安全法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致74人死亡;11月29日,黑龙江七台河景有煤矿瓦斯爆炸致21人死亡;12月2日,湖北鄂州重大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12月3日,内蒙古赤峰煤矿爆炸事故致32人死亡,教训极为惨痛。为坚决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各镇街、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以“四个100%”为目标,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一是全市100%的镇街(园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教训查、突出重点查、抓住问题查,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治薄弱环节;二是全市100%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全面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逐一排查、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的等级,制定实施不同等级的管控措施;三是全市100%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强化一线安全监管把控;四是全市100%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依法接受各级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监督,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拨打有奖举报电话12350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我们将及时依法严厉查处。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重视安全、关注安全、宣传安全、参与安全,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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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篇5:安全法公开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新安法,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写了一封公开信——《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并抄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将公开信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负责人(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并督促其遵法守规、履职尽责。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责任制,逐个企业落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把公开信内容传达、告知到每一位企业员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全面增强法律意识。
三、各地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省、市、县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报纸等,全面播放、刊登公开信内容,掀起学习宣贯新安法热潮,营造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确保公开信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负责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各地区落实情况向全国予以通报。
五、各地区要把宣传落实公开信与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公开信落实到每个企业负责人、宣传贯彻新安法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宣贯不力的,及时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公开信印发和新安法宣贯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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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篇6: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如何管理
交通安全是一门“5E”科学。所谓“5E”是指:法规、工程、教育、环境及能源。
⑴法规
在我国,“法规”是指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交通规则、交通违章罚则及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等。交通法规是交通安全的核心,贵交通安全起保障作用。交通法规必须具备三大条件:一是科学性;二是严肃性;三是适应性。
⑵工程
“工程”是指交通工程,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研究和处理车辆在街道和公路上的运动,研究其运动规律;二是研究和处理为使车辆达到目的地的方法、手段和设施,包括道路设计、交通管理和信号控制等;三是研究和处理为使车辆安全运行而需要维持车辆与固定物之间的缓冲空间。
⑶教育
“教育”是指安全教育,包括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两种。学校教育是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和交通知识的教育[1];社会教育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意义和交通法规,同时对驾驶员定期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守法思想、职业道德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⑷环境
“环境”是指环境保护。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噪声污染及废气污染是由汽车运行造成的,因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⑸能源
“能源”是指燃料消耗。汽油、柴油的大量使用,造成不可再生资源的大量消耗,给人类发展带来影响。交通事故与能源消耗的关系一直是发达国家研究的热点。
交通工程是交通安全的基础科学,一切交通法规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科学依据,一切交通安全对策和设施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以交通工程为指导,环境保护和降低能耗必须以交通工程为分析依据。这就是交通安全法规、工程、教育、环境和能源之间的关系。
篇7: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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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食品安全法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
生产食品添加剂要申请许可
谈到食品添加剂,很多消费者基本的认识就是“飘香剂”、“一滴香”、“牛肉膏”等违法违规添加物。提到食品添加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正确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更有利于食品的存储和加工。而当前,让普通民众较为担心的问题是,一些不法商家往往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化工用品进行食品加工,或是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超量添加。这些行为,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提出要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当前来看,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
在今年的市政协会上,委员侯一兵提交《关于进行食品违禁添加剂定期检测的提案》,重点关注食品违法添加的现象。在国家级科研院所就职的侯一兵委员建议政府能加大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该所检验水平。当前,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是食品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环。目前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既有按照标准生产的合法企业,也有一些企业乃至小作坊,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也良莠不齐,因此需要从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食品网上交易要实名登记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打开一些团购网站、微信朋友圈,里面销售食品的商家比比皆是。细心的消费者或许会关注到,其中一些商家并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特别是微信朋友圈,很多私家菜馆多是在居民家里,基本上都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如何才能确保在网上购买食品、餐饮消费时,确保饮食健康安全?
此前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网上交易并未有所涉及。发生纠纷时,由于责任主体确定困难,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说法。它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这会促使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核。第三方平台主动监管是个途径,消费者的举报也是个途径,消费者向第三方平台举报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并有确切证据,也应该视为第三方平台已经“发现”,第三方平台应该进行调查,并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
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比如,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保健食品标签要写明成分含量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指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长期以来,在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上,一些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个别不法商家利用普通消费者专业知识欠缺,又极度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大肆售卖保健食品,甚至有人声称保健食品具有“疗效”。
此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一只甲鱼生产几吨“龟鳖营养液”,一克虫草生产几吨“虫草粉”的保健食品,这实际上也是欺骗消费者。针对此类现象,食品安全法修订中给予了及时关注。现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这一条款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对于一些不具备足够知识的消费者,也能防止他们被欺骗。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很多保健食品企业销售产品时,标注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的不一致,而该条款强调产品上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为确保这项法规得到真正落实,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让法律真正落地。
食品安全需社会共治
“要管好食品安全,不仅需要依靠监管部门的执法。更需要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协同共管。”在谈到食品安全监管时,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充分体现出了全社会协同共治的大思路。除了强调经营者和行政部门的责任、职权,也非常重视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乃至消费者个人的作用。
在新法中,提到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此外,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同时,新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4月15日,市委书记王学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全市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市领导陶淑菊、张志强、霍照良、韩军、杨国文、曾萍、王心宇、宝音德力格尔、张翔、张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有机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抓关键、抓短板,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二是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打好“组合拳”,做到各负其责、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要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田间地头”、生产源头,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要着力强化商品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要不断加强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引导食品小作坊集中进入加工园区;要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列出“问题清单”,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阵地到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位。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举措严查、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市委、人大、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篇9:新安全法读后感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最安全生产法读后感3篇新最安全生产法读后感3篇新。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
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安全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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