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蘑菇力鼓励”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网络支付新规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后的网络支付新规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网络支付新规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7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该办法采取分类评级、差异化的新监管思路,在保障用户安全的同时,也力求满足行业创新需求,从而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支付平台提醒用户完善个人信息
“在个人信息一栏中有‘待认证’字样,点开后提示我去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市民吕先生发现微信理财通的个人信息开始进行实名认证了,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验证。记者发现,随着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即将落地,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纷纷对用户账户进行升级认证提醒。
“自204月11日起,理财通会通过网站提示和指引协助您完成帐户信息完善及升级,因此,为保证您享受到更为全面、安全的服务,特此温馨提醒:如您的账户信息不完整,建议您于2016年7月1日前尽快完善。”该理财平台方面表示,此举可以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微信支付方面也发出通知提醒:“2016年4月15日起,对于需要完善信息的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系统将逐步进行提示和引导,以帮助用户完善账户信息。用户可根据引导,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添加关联银行卡来完善账户信息。暂未受到引导的用户,可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完善账户信息。”
根据新规,届时信息不完善的用户有些功能就会受到限制,账户受到一定影响。记者了解到,目前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市民不在少数,因此新规对用户影响很大。不过有部分市民表示不太愿意进行实名认证,主要担心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⒗嗪廷@嗾嘶实名认证强度高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根据客户身份认证情况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仅实名认证强度最高的iii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金融类产品。
i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ii类账户需要至少通过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iii类账户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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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的网络支付不受影响?
①余额限额支付、快捷支付、花呗白条不受影响
《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
支付宝方面表示,《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
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此外,消费者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也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②淘宝卖家支付不受影响
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和登记成企业的卖家,在落实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全不受影响,按照单位客户管理。而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没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纯个人卖家,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累计收入大于20万的,可以参照单位客户管理,这些卖家也不受限额影响。
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个人卖家,或经营时间超过6个月但期间累计收入低于20万的个人卖家,收款不受任何影响。在付款时,如果受到累计余额支付金额的限制。不过,由于还可以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付款,实际上受到的影响极小。
③2016年春节发微信红包暂无变化
用户仍可通过微信收发红包,但使用“微信零钱”发红包的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还想继续用零钱发红包需要额外追加身份验证成为II类、III类账户。
不过,《办法》要自2016年7月1日起才实施,今年春节发红包暂时未按照新规执行。
篇2:网络支付新规7月1日起实施
近日,微博上有网友称“没实名制的支付宝不能转账了”。昨日,记者从蚂蚁金服了解到,支付宝为了配合即将于7月1日起执行的网络支付实名认证新规,在部分地区已经先行推出,而剩余没有推行的地区最迟到7月1日也将实行实名认证。据悉,去年12月发布的新规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蚂蚁金服的要求,未实名注册的支付宝用户需于7月1日前补全身份信息。同时,微信支付方面也表示将会引导用户完善身份信息。
不验证身份支付受限
支付宝7月1日后必须要实名认证吗?支付宝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12月,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称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2016年7月1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要求,支付账户将严格实行实名管理,并按照三类支付账户进行分级管理。“如果用户的身份验证情况未达到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将影响支付账户部分功能的使用。”这名负责人说。
针对 “个别媒体称支付宝未实名使用,资金将被冻结”的说法,这名负责人称要特别说明一下,支付宝不存在账户冻结的说法,“资金被冻结”和“无法通过账户余额进行付款”完全是两个概念。支付宝并不会冻结账户余额、余额宝。只要根据提示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后,就可以继续支配账户余额。
按照《办法》的规定,将不同的用户分为不同的“支付等级”。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 (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Ⅱ类账户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Ⅲ类账户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记者采访了解到,7月1日后,没有验证身份的用户,将无法使用支付宝和微信的转账功能。以微信为例,未在7月1日前完善账户信息的用户,钱包功能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比如,微信“零钱”发红包将会受限。用户属于I类账户的范畴,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也不得超过1000元。
验证身份有多种方式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宝实名认证会在7月1日新规实施之前完成。为了尽量减小办法实施对用户体验的影响,支付宝已经提前通过各种方式提示和引导用户对身份信息进行补全和完善,“验证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身份证、银行卡之外,还有手机、社保账户、缴费账户等都可以验证身份。”微信方面也表示,对实名强度未达标的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时,系统会有针对性地进行提示和引导。
记者从蚂蚁金服和微信支付方面了解到,根据新规,不论大陆用户还是境外用户,都需要及时完善账户实名信息。目前支付宝已经开展对大陆用户实名制认证的引导工作,境外用户也在同步展开中。蚂蚁金服还提到,支付宝将针对性地推出配套支持措施。对于收到“需要完善身份信息才能继续使用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相关通知的用户,支付宝方面建议提交本人的港澳台回乡证或者台胞证、护照信息,并绑定两张不同银行的大陆开户的银行卡,以获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额度。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实行新规定
“7月1日前未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账户内的资金可能会被冻结。”这一说法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支付宝方面表示,即使未补全信息,用户账户内的资金也不会遭到冻结,但一些功能的使用有可能将在7月1日后受到限制。例如,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需要身份信息完善程度达到一定等级才能使用,但如果使用网银或者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并不会受到影响,这主要取决于用户此前已使用哪些方式进行了身份认证。
实际上,不仅仅是支付宝,所有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在7月1日后都将“变脸”,这是为了落实央行的新规定。去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此外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3类,升级账户需追加认证。从该办法的规定来看,个人网络支付账户被分成Ⅰ、Ⅱ、Ⅲ类。Ⅲ类账户需要有1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付款限额自开设起累计1000元;Ⅱ类账户需要有3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付款限额每年累计10万元;Ⅰ类账户需要有5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身份,或线下面对面开设,付款限额每年累计20万元。
今年3月,支付宝发表声明称,为了配合支付新规,支付宝将在《办法》出台后正式启动相关系统升级与改造工作,并且帮助用户进行相关操作。支付宝将陆续邀请非实名用户进行账户信息完善,以完成落实实名制的要求。并表示,“目前实名验证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身份证、银行卡之外,手机、缴费账户和社保账户等都可以作为身份验证的渠道”。
为什么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实行这样的新规定呢?民生银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表示,这主要是从防范金融风险与保护个人用户使用安全两个角度出发。“三类账户从安全等级来说各有不同,Ⅰ类账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Ⅱ类账户即部分受限账户,不可存取现金、具有理财功能;而Ⅲ类账户仅能从事限定金额的支付与缴费业务,明确此类账户的限额为当日不超过1000元,相当于一个具有实名身份的受限支付的电子账户”。
篇3:网络支付新规定7月1日起实施
2016网络支付新规定7月1日起实施
2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采取支付账户分类监管方法,新规落实后,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额度会否受限?支付账户向他人银行卡转账需要怎样的条件?快捷支付、微信红包等便捷支付方式还能否使用?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限制 对用户体验影响有限
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经历了前后经历了两三年的时间,期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而今日,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关于网络支付的规范最终落定。这一《管理办法》将于207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最高级别账户能干啥?
个人支付账户分类附表:
账户类别 | 余额付款功能 | 余额付款限额 | 身份核实方式 |
Ⅰ类账户 | 消费、转账 |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 |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Ⅱ类账户 | 消费、转账 | 年累计10万元 | 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Ⅲ类账户 |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 年累计20万元 | 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支付账户“分类管理”理念可谓贯穿《办法》始终,对验证级别越高的账户给予越多的功能。
Ⅰ类账户只需要1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均具有消费和转账的功能,而限额较Ⅰ类账户有明显提升。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也就是说,只有第三类支付账户可利用余额购买理财,而其余两类个人支付账户只可以用支付账户余额消费或者转账。值得注意的是,客户使用银行账户在平台上的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此约束。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一样
就在三天前,央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个人银行账户也分为三类。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虽然同样分为三类账户,但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着显著不同。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除了用于支付结算,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卡中的余额,该余额资金虽然属于客户,却未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不受央行《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客户的财产损失难以追回。
篇4:网络支付新规定7月1日起实施
网络支付新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年7月1日起施行。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提问。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微信红包这次就被分类为一类账户,意味着单日累计额度可能会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针对个人消费者,《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
个人支付账户分三类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相关负责人表示,举个例子,微信红包这次就被分类为一类账户,单日累计额度可能会被限制在1000块以内。微信红包这种一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要求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来验证身份,比如身份证或银行卡都可以。验证之后,这类账户限制是比较多的,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账限额是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也就是说,明年7月1日之后,这种一类账户一旦转账金额到1000元,就不能再使用,必须把账户进行升级。不过,进行验证都是非常方便的,升级对于个人来说影响不是特别大。
安全验证保障资金安全
这次出台的办法监管思路与主要监管措施是什么?央行有关负责人回应,人民银行确立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主要措施包括: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根据交易验证安全程度的不同,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作出相应安排,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客户损失赔付、差错争议处理等客户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网络支付业务风险。
快捷支付不受限额约束
支付账户交易限额的规定会不会影响便捷性?央行有关负责人说,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考虑到Ⅰ类个人支付账户在开立过程中对客户身份验证的强度较弱,对其“余额”付款交易规定较低的限额。
同时,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需要强调的是,10万元、20万元的年累计限额,以及1000元、5000元的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新华社、央广网
五大监管举措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确立了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
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
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这也是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针对网络支付非面对面开户的特征,强化支付机构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监管要求。
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根据交易验证安全程度的不同,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作出了相应安排,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客户损失赔付、差错争议处理等客户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网络支付业务风险。
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对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三类
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
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
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
篇5:非银行网络支付新规明年7月起实施
非银行网络支付新规明年7月起实施
距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四个月后,央行昨天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日支付限额从5000元有条件升至1万。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 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的数额。
《办法》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可适度提高交易限额,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 评为“B”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0%的支付机构,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7500元。 央行表示,年累计限额以及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根据《办法》释义,支付账户的主体是指获准办理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例如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等。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超过1万元的大额支付,用户仍可选择网银支付,或者额度上限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快捷支付来完成。
监管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 二是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针对网络支付非面对面开户的特征,强化支付机构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监管要求,
三是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四是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五是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对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2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同?
答:支付账户最初是支付机构为方便客户网上支付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而为其开立的,与银行账户有明显不同。
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资金除了用于支付结算外,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
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该余额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客户遭受财产损失。3交易限额的规定会不会影响便捷性?
答: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
同时,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蔡洪波举例称,如果你春节发10000元以内的红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支付账户升级到Ⅲ类账户,同时选择A等级的支付机构。超过10000元的,可以使用快捷支付从银行卡直接转钱进行组合支付,满足大额红包的支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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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5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