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2-27 04:01:53 作者:天冷想冬眠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天冷想冬眠”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规定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规定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 图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样例)[2]《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并出具相应的资格确认文件。

申请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在县域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跨县域的,由申请人提供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分布情况和品质特性,科学合理地确定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地域范围,包括具体的地理位置、涉及村镇和区域边界;报出具资格确认文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登记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特性和产品品质典型特征,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包括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条 申请登记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和品质鉴定工作由农业部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鉴定工作有特殊需要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可以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和出具报告。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工作机构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必要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可以组织实施现场核查。

第九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承担,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十条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等公共媒体上对登记的产品名称、登记申请人、登记的.地域范围和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将异议情况转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后,组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农业部做出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同时公布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出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十三条 变更申请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本程序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和处理。

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告,原登记证书予以收回、注销。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发现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及时上报农业部注销并公告。

第十五条 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样式、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报告格式、现场核查规范、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产地环境检测和产品品质鉴定报告格式等相关程序性文件,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

篇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知识(上)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知识(上)

1.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作 者:曾鸽旗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410005 刊 名:湖南农业 英文刊名:HUNAN AGRICULTURE 年,卷(期):2008 “”(4) 分类号: 关键词: 

篇3:农产品地理标志质控制度及建议论文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控制度及建议论文

一、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制度法律构成分析

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全符合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一般原则。在欧盟层面,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相关法律主要由882/2004号条例②和1152/2012号条例③构成。就法律适用而言,前者是一般法,后者是特别法。作为特别法,1152/2012号条例明确规定:成员国应当根据882/2004号条例的要求指派实施符合说明书核查的控制主体———主管部门④或控制机构⑤;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时必须在说明书中指定控制主体⑥;符合说明书的核查应当在产品投入市场前进行⑦;这种核查产生的费用可以由经营者承担,成员国也可以承担⑧。另外,该特别法还规定,882/2004号条例要求成员国官方制定的主要针对食品⑨、饲料安全的多年度控制计划及提交委员会的年度实施报告中,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工作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⑩。因为质量控制是由官方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因此这一制度在欧盟称为官方控制制度。作为一般法,882/2004号条例内容极为广泛,涉及官方控制实施的主体,实施官方控制的人员培训,控制和核查程序,控制活动、方法和技术,抽样和分析,官方控制的资金,技术支撑体系,行政协助与合作,多年度控制计划和年度报告,执法措施等[13]。另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可追溯性和食品安全性必须符合该法的一般要求。综上所述,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分为两种路径,即主管部门直接对经营者进行质量控制,或由控制机构对经营者进行质量控制,而主管部门负责对控制机构进行监管。成员国有权选择具体适用哪一种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直接监控的如英国、荷兰、爱沙尼亚等国;选择后者的如法国、意大利、波兰等国[14]。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管理体制如图1所示。

二、法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制度的特别规定

如前所述,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由成员国国内法规定,就此意义而言,欧盟有关法律为一般法,成员国国内法为特别法。以法国为例,其《农村法》第6部分第4编第2章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其特别规定如下:

第一,全面实行主管部门—控制机构—经营者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原产地和质量国家研究所(INAO)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方独立控制机构的审批①,经审批的控制机构依据“控制计划”对经营者进行产品是否符合说明书的核查②,核查通过的授予合格证书③。第三方独立控制机构的引入,保证了对数量众多、类型各异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全面质量控制。例如,布烈斯火鸡(DindedeBresse)的质量控制机构是非常著名的Certipaq公司,这家成立于的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由它负责质量控制的地理标志达到160个④。

第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时,除了欧盟法要求的在说明书中指定控制机构外,该法还规定在提交说明书的同时应当提交质量控制计划⑤。质量控制计划是与说明书平行的法律文件,由代表生产者利益的组织和控制机构共同制定⑥,主要规定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参考值、评估方法、核查时间、周期、方式等,控制计划必须包括针对违反说明书的行为采取的措施⑦。关键点、参考值、评估方法等内容应当同时写入说明书。例如,佩里戈尔德核桃委托的控制机构是CERTISUD公司⑧,该控制机构与佩里戈尔德核桃的生产者组织共同制定了控制计划⑨。

第三,主管部门对于质量控制的监管非常严格,从控制计划的审核,控制机构的监管,到控制技术和方法的制定和发展⑩。

第四,税收保证了INAO包括质量控制在内的工作的正常进行。INAO可以向农产品地理标志经营者征税,税率由农业部部长和预算部长在与INAO相关国家委员会协商后联合发布命令。目前,INAO年预算大约2000万欧元,其中20%来自于向生产者征收的税款輰訛輥。法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中各个主体的基本职责如图2所示。另外,相关主体如违反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将承担刑事责任。《消费法》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的机构颁发合格证书”、“使用或试图使用欺骗性的合格证书”、“使用某种方式使人认为或容易使人相信产品具有合格证书”等情形,将被处以两年监禁和37500欧元罚款輱訛輥。

三、对完善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上位法,就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法律适用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一般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是特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生效,当时中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尚未建立,该法没有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作出任何具体规定,但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般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自应受该法调整。对该法第六章第33条第5项“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形作出扩张解释,应包括不符合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情形,从而将实施符合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核查活动纳入监督检查的内容。该法第50条规定了行政处罚规定及罚则。作为特别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于主管部门质量控制职责的规定是:“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①”《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因缺乏实施细则,各地农产品地理标志主管部门在质量控制方面主动性和规范性不够,质量控制方面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目前,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更多依靠生产者的自我控制和证书持有人的内部控制②。这种控制机制与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一般原则存在一定差距。另外,由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不向经营者收取费用,资金不足,抽检的覆盖面有限,分摊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资源就更加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监测要求。结合欧盟与法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制度安排和中国相关制度现状,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仿效欧盟做法,建立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制度结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般法的法律框架下,在现有规则适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的控制基础上,强化将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核查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明确不符合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加快配套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建设。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的任务、主体、资金、技术、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借鉴法国经验,在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体系中全面引入第三方独立控制机构,形成主管部门—控制机构—经营者的管理体制。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众多,类型差异显著,借鉴法国的质量控制管理模式是适合的。农业部作为主管部门,现有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可以在经过审批后成为质量控制机构,质量控制费用可以考虑由经营者分摊,解决控制机构管理经费不足问题。针对当前主要依靠生产者的自我控制和证书持有人的内部控制的管理现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第三,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时应当包含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规定核查的关键点、参考值和评估方法,以及核查时间、周期、方式等,同时,质量控制计划中应当明确违反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所采取的措施。同时应规定在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注明控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参考值和评估方法。

篇4:精心培育和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形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探析

精心培育和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形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探析

公害,人人喊打,人人痛恨;无公害,人人欢迎,人人喜爱.无公害农产品,人人追求,人人称赞.从浅显的'理解看,无公害农产品就是安全农产品,达标农产品,合格农产品,也是农产品上市销售的最低市场准人条件.

作 者:金发忠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100081 刊 名:农业质量标准 英文刊名:AGRICULTURAL QUALITY & STANDARDS 年,卷(期):2004 “”(2) 分类号:F3 关键词: 

篇5: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云南农业

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云南农业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产权的象征,具有一定的专利性质.在中国,特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申报非常严格,对地理标志的研究也是一个新的领域.首先对地理标志作简单介绍,然后阐述地理标志的意义,通过列举目前云南省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地理标志的政策建议.

作 者:林郁 李茂萱  作者单位:林郁(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云南,昆明,650205)

李茂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云南,昆明,650221)

刊 名:云南农业科技 英文刊名:YUNN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2008 “”(3) 分类号:X3 关键词:地理标志   特色农产品   政策建议  

篇6: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业经济的影响研究论文

摘要:最早出现于近代欧洲的地理标志被引入我国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由此出现了众多地理标志农产品。因此类农产品能够充分展示地域色彩以及品质信息,具有较高的农产品竞争力,对于发展农业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帮助作用。当前在我国大力推广发展特色农业的背景下,地理标志农产品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而本文将通过结合海南特色农业,尝试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如何有效助推农业经济发展指明路径。

关键词: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经济;农农产品;经济发展

引言: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我国已获批认证地理标志农农产品超过6500件,在所有地理标志认证总量中的占比超过90%。借助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大好势头,海南也先后建立众多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共计拥有十余种地理标志农产品。而为了能够有效帮助其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优势,实现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化的深化发展,本文将着重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助推农业经济发展进行简要分析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相应参考帮助。

1地理要素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内涵与关系

1.1地理要素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内涵

地理要素简单来说就是地图的地理内容,包括以地形地貌、水系等为代表的自然地理要素,同时也包括居民地、通讯设备等人们在通过创造和改造自然所形成的各种社会经济要素。而由地理标志发展形成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要求地理名称必须完全真实,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于其具体产地、来源地的地区名称以及国家名称真实对应[1]。此外,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质量,不同于其他地区或是同地区的同类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普遍拥有相对广泛的知名度以及社会影响力,此类农产品不仅具有较高的品质和质量水平,同时还具有强烈的地域特色。

1.2地理要素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关系

地理标志农产品与地理要素关系紧密,互相作用。包括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及气候条件、农产品生产加工工艺与历史文化等在内的众多地理要素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特色、品质以及知名度。因而使得区别于其他普通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中含有的地理要素更加具有典型化的特点,基本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地空间位置比较集中,而受地理要素属性特征的影响,地理标志农产品也有着明确的数量、等级等要求限制。随着时间的变化,地理要素的空间位置与属性等有可能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但地理标志农产品则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即便地理要素中的空间位置因搬迁等发生变化,农产品属性仍然保持不变。在地理要素的作用影响下,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仅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其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蕴含的当地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等要素,也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同时还具有极高的政治与文化价值,因而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对于推动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帮助作用。

篇7: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业经济的影响研究论文

2.1农业产业化发展

地理标志农产品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2]。由于农业本身比较依赖自然资源,包括气候、地质等在内的众多自然条件均会影响着农产品类型、农产品品质等方方面面。因此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将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之间所具备的特色也不尽相同。而农业生产本身带有的生物特性,也使得各农业区域因其地理区位、自然条件以及发展政策等不尽相同,而使得农业产业集群有着典型的本地植根性。因而起源于地理标志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与地理标志农业,通常只能在特定区域内生成和发展。而为了能够有效扩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势性,需要积极推动农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实现产业化发展,将各相关要素集中在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地,以有效提高其集群优势[3]。海南地处热带北部,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具有“天然大温室”的美称,年光照约1750-2650小时,光照率为50%-60%,光温充足、升温快,日温差大,全年无霜冻,冬季温暖,稻可三熟,菜满四季,是中国南繁育种的理想基地,因此海南应与自身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相结合,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主动围绕其现有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如陵水槟榔、儋州土鸡、儋州蜜柚、海口永兴黄皮等,加强品种优化,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作物和品种、品质结构等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从而在有效保障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质量之余,可以大力实现海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由此有效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扩大农业经济效益。在这一过程中,本文认为,海南可以积极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相互结合的发展模式,打造完善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链,积极动员当地农户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栽培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并针对当地陵山圣女果、多文空心菜等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起相应的农业产业化基地。由基地负责统一管理、收购,进行农产品的'精细化深加工。其他产业部门通过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将现有资金、技术等优势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完成地理标志农产品设计、销售等工作,使得海南地理标志农产品得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并且依托精加工、深加工以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优势特色、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4]。

2.2农业品牌化发展

海南由于光、热、水等条件优越,生物生长繁殖速率与温带和亚热带相比具有较大优势,农田终年可以种植,不少作物年可收获2至3次,并且海南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十分适宜发展农业经济,加之地理标志农产品自身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因此从某一角度来说,地理标志农产品也属于一种天然农业区域品牌。消费者在购买地理标志农产品时,可以直接依照相关农产品标识获取其产地来源、品质等级等各项信息,并将其与其他同类农产品或是假冒伪劣农产品进行有效区别。因此通过积极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带有的品牌效应,同样也有助于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为了能够有效发挥海南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其除了需要利用现有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主动加大与科研机构、相关领军企业的深入合作力度,积极应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优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化链条之余。还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集中整合专业农民资源组建农民合作组织或是行业协会,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统一宣传,敦促生产企业加强对农产品品质和农产品质量的重视力度,在有效保障农产品自身优势特色下构建起区域品牌,使其可以在农产品市场中拥有更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5]。此外,海南也需要积极依托我国现有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联合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将当地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到集体商标范畴中,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为海南地理标志农产品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大对相关假冒伪劣农产品和生产者、销售者的打击、惩处力度。主动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优质农业品牌代表企业提供一定的奖励措施如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使其能够在地理标志农产品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作用,帮助提高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快农产品品牌化发展从而有效带动农业经济的长效稳定发展。

结束语:

大力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仅可以有效满足居民对于农产品品质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对于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帮助作用。海南省在日后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过程中,也需要立足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现有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整合相关资源,主动建立更多特色产业化基地,着眼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品牌化发展的角度,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产业优势,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助推农业经济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蔡环宇,巫雪芬.农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区域农业发展影响研究——基于江西省地区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18,37(01):72-77.

[2]孙志华,张慧敏.五原县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建议[J].现代农业,2017(05):77-78.

[3]苗成林.农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农业经济发展[D].山东大学,2016.

[4]梁天宝.论农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地区农业经济发展[J].科技创业月刊,2015,28(0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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