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时间:2023-03-02 04:10:49 作者:树不插电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树不插电”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制定了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1月2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32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载体和主渠道,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和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将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占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十条 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单位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出选举方案,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 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按所在单位参加代表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占多数。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在基层单位建立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实行常任制,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若干: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科改革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由执委会讨论决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预先进行研究和论证,向执委会或执委扩大会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二)征集、处理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三)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四)提出本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占多数。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选举出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篇2:天津外国语大学分数线

天津外国语大学(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坐落在北方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天津,是一所多语种、多学科、多层次、开放型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天津外国语大学前身是19由天主教献县教区建立的教会大学--天津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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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9月官网显示,学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项,国家出版基金2项,获教育部、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0多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

天津外国语大学在“十一五”期间获省部级奖励30项,其中二等奖7项,三等奖23项。获国家级(含教育部)项目19项,省部级和市教委科研项目107项,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术语标准化研究与多语种术语对照词典编撰”取得20项重要成果,成立天津国际发展研究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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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430人左右。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参考,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将按物价局批准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推荐免试生是指在本科学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在学术杂志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初试合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在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范围内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依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接收名额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1)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在系统中接收我校复试及拟录取通知。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方向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我校接收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经我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3)国家重点院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推免生和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优先考虑,并在入学后奖学金评定和国际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咨询时间:9月21日-25日

2.网上报名日期: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一个专业。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六、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4.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时间: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八、初试成绩于2016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网上查询。

九、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请见复试通知。调剂生须加笔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为笔试。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调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对

篇4: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380人。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参考,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三、招生类别: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定向硕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及自筹经费硕士生。

1. 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属本市居民户口不转)、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 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委培单位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 自筹经费生需自己承担全部培养经费,档案、人事、户口(属本市居民户口不转)、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四、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在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接收外校推免生的报名日期9月17日-21日。

(2)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总量的15%。

(3)我校不接收跨专业的.推免生。

推免生必须在20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和按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研招办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基本条件,并负责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通知。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推免生指标的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咨询时间:9月15日-17日。 2.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按照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报考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4.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5. 关闭报名网站

2013年1月9日12:00,关闭报名网站。

八、考试时间: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2013年1月5日-6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九、初试成绩于2013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网上查询。十、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请见复试通知。调剂生须加笔试,同等学力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为笔试。

篇5: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430人左右。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参考,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将按物价局批准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推荐免试生是指在本科学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在学术杂志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初试合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在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范围内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依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接收名额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

(1)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在系统中接收我校复试及拟录取通知。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方向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我校接收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经我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3)国家重点院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推免生和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优先考虑,并在奖学金评定和国际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咨询时间:9月22日-26日

2.网上报名日期: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一个专业。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往届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六、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4.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初试。

七、考试时间: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八、初试成绩于2015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网上查询。

九、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请见复试通知。调剂生须加笔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为笔试。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篇6: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440人左右。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参考,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我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5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将按物价局批准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接收推免生

推荐免试生是指在本科学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范围内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依据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接收名额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1.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在系统中接收我校复试及拟录取通知。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2.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方向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我校接收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经我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3.国家重点院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推免生和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优先考虑,并在入学后奖学金评定和国际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初试合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7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咨询时间:9月19日-23日

2.网上报名日期: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一个专业。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

篇7:河天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条例

河天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条例

1、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群众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其职权。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凡我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应当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教职工。

5、代表名额可为学校教职工总数四分之一的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分配名额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董事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它人员为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不占正式代表名额。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受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6、按期换届选举(届期三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大会主席团成员经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由7人组成,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学校董事会研究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稿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持词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的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词

天津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外国语大学自荐信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录取结果查询等事宜通知

天津有哪些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专业排名

西安外国语大学是几本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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