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时间:2023-03-14 03:53:04 作者:飞天猫咪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飞天猫咪”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附: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

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2分);

2、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全面落实“六个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教育与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分):

1、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分);

2、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作出廉政承诺(2分);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领导对所管理的责任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力度,有效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乡镇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年内出现违纪违规的,该大类不得分(2分)。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三、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党委、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乡(镇)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联名信、集体访,亲自组织和协调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有“领导接待日”制度(1分);

2、基础建设。乡(镇)有群众来访接待室,所辖行政村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1分);

篇2:××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篇3:××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

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2分);

2、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全面落实“六个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教育与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分):

1、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分);

2、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作出廉政承诺(2分);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领导对所管理的责任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力度,有效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乡镇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年内出现违纪违规的,该大类不得分(2分)。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三、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党委、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乡(镇)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联名信、集体访,亲自组织和协调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有“领导接待日”制度(1分);

2、基础建设。乡(镇)有群众来访接待室,所辖行政村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1分);

3、机构健全。乡(镇)和行政村信访网络健全,配备有2-3名信访联络员,乡(镇)纪委届内培训信访联络员不少于1次(2分);

4、提供线索。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2分);

5、解决问题。年内无信访积案,无集体越级信访,年内信访初查转立案至少1件(2分);

6、落实办案职责,配齐办案人员,强化协调配合,有办公地点,信访初查率占业务内信访总量的50%以上,提高成案率,业务内办结率90%以上(3分);

7、全年自办案件不少于1件,全年无自办案件扣10分;多办1件加2分(大案加5分),不封顶;三年以上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该大类不得分(3分);

8、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少一环节扣0.5,办错案该大项不得分(3分);

9、重要案件要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及时报告每次扣1分(3分);

10、严格办案纪律,办案人员没有违纪现象,有违纪的该大类全扣。

四、行风建设 (10分):

1、切实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4分);

2、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4分);

3、继续推进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积极营造部门和行业良好作风(2分);

五、执法监察(6分)

1、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在征用土地、村镇建设房屋拆迁、集体林权改革、乡村路网建设中没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2分);

2、围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展执法监察,年内有开展公开招投标,材料记录归档完整(1分);

3、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督促有关所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2分);

4、认真搞好责任事故调查处理,通过调查,有关人员事故责任得到追究,存在问题得到整改(1分)。

六、源头治理(10分):

1、深化“四项改革”,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体制改革(2分);

2、执行“四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制度(4分);

3、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抓好政务、厂务、村务、校务、院务公开(4分)。

七、宣教工作(8分):

1、学习宣传贯彻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有会议记录及工作要点(1分);

2、扎实有效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有方案、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效(2分);

3、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电化教育,有特色做法(2分);

4、完成上级纪委部署的调研、培训工作(1分);

5、加强对宣教工作的领导,完善宣教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领导机制(2分)。

八、效能建设(10分):

1、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的意识,认真安排好本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2分);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公开内容,乡(镇)机关及所属职能所站都必须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每季度公开一次的要求备案(3分);

3、围绕县、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效能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推行项目代办制度,严格实行效能告诫制度,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效能告诫(3分)。

4、对落户在所辖乡镇的县重点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问题。(2分)

九、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12分):

1、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结合实际争创特色,某项工作被县纪委肯定和推广,每超过一项加5分,不封顶(4分);

2、积极挖掘、采编、报送信息,每个乡镇每年报送各类信息20条以上,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条以上(8分);

3、信息报送每少一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每超过1条,加5分,不封顶。

十、自身建设(6分)

1、深入开展“学英雄、增素质、提能力”学习活动,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执纪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2分);

2、认真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各项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 (2分);

3、落实《福建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和县《实施意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该大项不得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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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一、制度建设(5分)

学校的各种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完善、健全,有切合学校实际的奖惩办法、岗位职责、德育教育管理方案、安全制度、卫生条例等。每缺一项扣0.5分。

二、校容校貌(5分)

1、有《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并落实到位。

2、校园干净整洁、无杂物,有一定的卫生设施。

3、绿化美化布局合理,环境幽雅怡人。

4、有浓郁的文化气息,体现学校特色。

5、力争每年都有新的变化。

三、德育工作(20分)

1、每期都有切实可行的《德育教育管理方案》,并能按照计划扎实开展德育教育活动,每期要有1次以上的大型德育教育活动。

2、德育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装框上墙,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3、能按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的`教育,校风良好。

4、有关工委组织,并定期召开家长会,密切家校联系,每期要对一半以上的学生进行家访、电访或平等对话。

5、学校要有对学生的奖励、处罚规定,并将奖惩结果记入学生发展档案。

6、有经常性的升旗制度和记录。

7、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文明班级的评选办法。

四、教学管理(50分)

1、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经常听课、评课、兼课。

2、教学成绩考评制度、教学计划、教研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3、按规定开足、开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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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教师备课要求,备课及时认真,步骤齐全。

5、教师讲课要面向全体、精讲多练、善导善启、因材施教。

6、作业布置适量适当、批改认真、反馈及时、全批全改。

7、有培优补差计划,辅导主动热情,不歧视学困生。

8、狠抓单元检测过关,夯实基础,查漏补缺。

9、学校应有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生采取多元性综合评价,学生成长记录袋充实。

10、学校应狠抓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大力开展说、上、评活动,人人参与,记录真实。

11、教师要不断钻研业务,开展研究,同伴互动;有教学反思、教育故事,有教研活动记录和教师发展档案。

12、“普九”档案规范、齐全。

13、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积极申报研究课题和撰写论文,成绩显著。

1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开展校内学科竞赛活动,措施到位,辅导得力,效果突出。

15、结合过程性评价并以统考、抽考的综合分对学校进行评价。

五、安全与后勤(20分)

1、有完善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领导小组装框上墙,职责明确。

2、有预防突发事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有常规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限时整改。

4、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演练,防火、防电、防溺水、防煤气、防食物中毒、防楼道拥挤、防意外伤害等。

5、安全设施齐全并定期检查更换。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室、伙房等处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紧急出口指示灯、楼梯照明灯等安全器材。

6、实验室要有专门的有毒药品管理制度,完备的物品取用登记记录。

7、伙房的防蝇、防鼠工作要有专人管理,严禁使用毒鼠强灭鼠,严禁购买三无商品和过期食品,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篇5:《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共九条,对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实施主体、原则、内容、督导部门职责、程序、结果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督导抽查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条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严格标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在开展地方督导评估中严格落实。

(二)客观公正。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四条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展开。

(一)统筹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

(二)教育教学。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

(三)条件保障。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

(四)评价考试。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范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

(五)体质健康。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第五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全面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县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工作,汇总本市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体育督导评估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每2-3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形成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中小学体育工作重点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督导评估的重点,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随机选派督导人员,进行实地督导抽查,形成国家督导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督导评估工作程序如下:

(一)印发通知。开展督导评估前,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印发督导评估的通知。

(二)开展自评。被督导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派出督导组,采取听汇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抽查。

(四)反馈意见。督导组综合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实地督导情况,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

(五)整改复查。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按督导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回访复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6:《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

国教督办〔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问责机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3月27日

篇7:《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主要内容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行政问责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系统总结《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着力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指标科学、程序严格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体现了《意见》中“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这一最新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办法》正文部分共9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方向明确。明确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内容全面。对督导评估的内容从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附件《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督导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设计,由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组成。三是职责清晰。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中的职责进行了明晰规定,体现“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统筹、国家抽查”的督导评估工作思路。四是程序严谨。对督导评估实施程序从印发通知、开展自评、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五是重视结论。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结果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地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相关问答

记者:请问《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中小学校体育评估监测工作,有效促进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的督导评估经验。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为落实这一新的要求,构建目标明确、机制健全和制度配套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不断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决定制定《办法》。

记者:请问《办法》制定中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起草《办法》办法,我们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结近几年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的工作经验,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二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学校体育有关政策措施,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内容进行了修改,增添一些对学校体育的新要求内容,并转化为具体评估指标。三是规范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为建立长效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记者:请问《办法》是怎样制定的?

答:研究制定《办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学习文件、总结经验。《意见》下发以后,及时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等文件印发以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经验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

二是专题研究、起草文件。20上半年,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就《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研究,调研组深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对近年来学校体育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摸清了督导评估指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的建议,并形成了初稿。在前期调研基础上,9月初组织全国学校体育专家和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对文稿进行了修改,研究起草了《办法》。

三是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将《办法》和修订的指标体系,向全国31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部分学校的征求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研究制定这一办法很有必要,《办法》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统筹管理为保障,体现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必将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起到很好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同时,大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

记者:请问《办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正文部分共九条。对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实施主体、原则、内容、督导部门职责、程序、结果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规定了督导评估内容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三是规定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四是规定督导评估按照印发通知、开展自评、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等工作程序进行。五是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记者:请问《办法》中规定的评估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一是统筹管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等。二是教育教学。包括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三是条件保障。包括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四是评价考试。包括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范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五是体质健康。包括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办法》附件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具体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设计,包括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

记者:按照《办法》,督导评估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办法》规定,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对督导评估程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中的职责、督导评估结果使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依法依规进行及“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统筹、国家抽查”的督导评估工作思路,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办法》指导各地抓好落实,确保督导评估实施成效。

篇8: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强化科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试行办法。

一、考评、适用对象

考评对象: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适用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非党委、党组书记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

围绕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联系指导、推进落实、经费保障、督促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每年根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估内容。

三、考评机构

考核评估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

四、考评方法和步骤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日常督查、述职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突出群众满意度。

(一)开展日常督查考评。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定期组织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开展专项述职评议。每年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听取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专项述职,并组织民主评议。对专项述职承诺事项建立台账,于次年底根据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进行年终考核评分。结合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日常督查考评、专项述职评议、年终考核评分5U2U3的比例,计算考评得分,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1分以上评定为“好”,81―90分评定为“较好”,61―80分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评定为“差”.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县通报。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确定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该领导班子不能评定为好班子。对上一年度述职评议中承诺事项没有兑现,或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未按要求完成基层党建目标任务,或考评等级评定为“一般”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对考评等级评定为“差”的,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

附件:1.XX县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内容(试行)

2.20XX县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

作考评评分表(乡镇)

3.2015年XX县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党委

(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评分表

附件1

篇9: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一、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

要坚持书记抓党建、党建抓书记,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谋划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听取1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下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要制定本单位的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台账。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台账要交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专题调研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撰写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的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3.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推进“账单式工作法”为契机,切实改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软作为等作风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

要坚持面上领导、线上联系、点上指导相结合,经常深入基层,亲力亲为,以身示范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注重调动和发挥各地、各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落实挂点联系指导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带头,乡镇党员班子成员每人确定1-2个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1个与群众联系密切、直接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督、窗口服务一线等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3天。

3.深入开展“入户结亲、争做群众贴心人”活动。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帮扶企业、基层群众,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每人至少联系群众3-5户,帮扶困难户不少于2户,每年挂点帮扶重点企业和项目不少于2个;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联系群众3-5户,帮扶困难户不少于2户。

三、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落实

要紧紧围绕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和服务两大功能,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1.分领域建强基层党组织。坚持按需设置党组织,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农村,在坚持现有成熟做法基础上,重点抓好“两委”换届后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建立完善服务群众的机制。在社区,落实党建“三有一化”工作,推广社区“1365”工作机制,优化和完善社区网格和楼栋党组织设置,构建“网格化管理、片组户联系、组团式服务”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创新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全部进社区报到、承诺办一件实事、开展技能志愿服务。在“两新”组织,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派遣党建指导员力度,保障工作经费,采取单建、联建、挂靠建等方式,在2015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规模以下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50%以上,微小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30%以上,推进基层党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时的责任。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推荐干部一律实行书面署名推荐,谁推荐谁负责。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到一线岗位培养锻炼。严格管理监督一把手,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一把手都不能直接分管。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住宿。严格执行重要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凡领导干部外出、个人事项等必须如实报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具体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程序和标准,全面贯彻“三述三评三票决”制度,继续实施“五发展”工程,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大力发展壮大青年党员队伍,新发展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占60%以上。完善党员学习制度,加强党性教育。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共管模式。坚持和完善“党员先锋创绩百分制考核”制度,抓好《XX县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的落实。建立党员每年向所在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作用,确保按时播放,有播放记录。健全党内表彰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坚持走访慰问、党内结对帮扶等制度,扩大党内帮扶基金规模,确保“党组织关爱金”应发尽发。

4.落实党内组织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 “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带动和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规范化、正常化。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对其他班子成员至少提2条以上的意见建议,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上1堂专题党课,每年至少与每位下级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1次;指导基层支部如实记载《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加强对下级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落实党内组织制度情况的监管。各乡镇要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活动室、党代表工作室,健全党代表工作制度。

5.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民心民声互动平台”建设,发挥“杨斌圣群众工作室”作用,有条件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均要建立“杨斌圣群众工作室”.各乡镇、县委各部、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XX县推进干部技能化、农民知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双化”工作。

6.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面掌握党组织班子现状和运行情况,按照从严整顿、常态整顿要求,运用好整顿措施,每年按10%的比例倒排,滚动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的问题,不断提升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整体水平。

7.规范基层组织运行机制。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村(社区)“履职清单”,进一步厘清村(社区)权力和职责内容、边界、办事流程等。依法依规开展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权力运行规范化、治理法治化。探索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加快村(居)民理事会建设步伐,2015年全面建立村(居)民理事会。

四、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保障

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1.强化队伍保障。选好用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优化班子知识、年龄结构,推进基层党务工作者专职化。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各乡镇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对其它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普遍轮训。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队伍,有效避免党务工作者边缘化、兼职化问题。

2.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增长20%以上,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基层干部工资报酬、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党组织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经费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确保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每名党员每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00元。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待遇落实和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到位。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广异地置业模式,继续实行挂点帮扶制度,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自我保障能力,逐步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

3.强化场所建设。对基层党组织没有办公活动场所或场所未达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配齐,对办公活动场所已到位的,要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同时,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维修改造。

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考核

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工作,有效传导责任和压力,带动和督促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落实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定出台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党建责任落实。

2.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采取集中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强化对下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运用综合评估结果,真正把其作为下级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篇10:《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热点问答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热点问答

问:请问《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中小学校体育评估监测工作,有效促进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的督导评估经验。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为落实这一新的要求,构建目标明确、机制健全和制度配套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不断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决定制定《办法》。

问:请问《办法》制定中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起草《办法》办法,我们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结近几年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的工作经验,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二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学校体育有关政策措施,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内容进行了修改,增添一些对学校体育的新要求内容,并转化为具体评估指标。三是规范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为建立长效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问:请问《办法》是怎样制定的?

答:研究制定《办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学习文件、总结经验。《意见》下发以后,及时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等文件印发以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经验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

二是专题研究、起草文件。20上半年,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就《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研究,调研组深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对近年来学校体育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摸清了督导评估指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的建议,并形成了初稿。在前期调研基础上,9月初组织全国学校体育专家和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对文稿进行了修改,研究起草了《办法》。

三是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将《办法》和修订的指标体系,向全国31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部分学校的征求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研究制定这一办法很有必要,《办法》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统筹管理为保障,体现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必将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起到很好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同时,大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

问:请问《办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正文部分共九条。对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实施主体、原则、内容、督导部门职责、程序、结果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规定了督导评估内容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三是规定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四是规定督导评估按照印发通知、开展自评、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等工作程序进行。五是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问:请问《办法》中规定的评估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一是统筹管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等。二是教育教学。包括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三是条件保障。包括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四是评价考试。包括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范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五是体质健康。包括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办法》附件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具体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设计,包括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

问:按照《办法》,督导评估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办法》规定,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对督导评估程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中的职责、督导评估结果使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依法依规进行及“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统筹、国家抽查”的督导评估工作思路,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办法》指导各地抓好落实,确保督导评估实施成效。

附: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督导抽查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条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严格标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在开展地方督导评估中严格落实。

(二)客观公正。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四条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展开。

(一)统筹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

(二)教育教学。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

(三)条件保障。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

(四)评价考试。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范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

(五)体质健康。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第五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全面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县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工作,汇总本市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体育督导评估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每2-3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形成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中小学体育工作重点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督导评估的重点,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随机选派督导人员,进行实地督导抽查,形成国家督导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督导评估工作程序如下:

(一)印发通知。开展督导评估前,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印发督导评估的通知。

(二)开展自评。被督导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派出督导组,采取听汇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抽查。

(四)反馈意见。督导组综合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实地督导情况,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

(五)整改复查。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按督导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回访复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1: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实行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灭杀与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与综合防治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的治理,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病媒生物防治的效果

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应达到以下控制标准:

(一)鼠控制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蚊虫控制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蝇控制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蟑螂控制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省爱卫办将依据以下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评估。各地应对照以下督导评估标准,每年自评一次,自评结果作为省级检查督导的评估依据之一。

四、单项达标城市的考核与督导评估工作

(一)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鼠、蚊、蝇、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工作应逐项组织”的规定,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单项达标考核的制度。

(二)考核评估组织:依据全国爱卫会的有关规定,申报城市(含县级市,下同)的考核鉴定工作,须经自查达标后再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由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三)考核评估时间: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考核鉴定时间安排在当地鼠类或害虫繁殖、孳生的高峰季节”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申报城市的考核评估时间定为每年的5~10月份进行。

(四)考核评估内容和申报要求:考核评估的内容按照本办法中制定的“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执行。

申报城市须按督导评估标准中的内容对本地区在评估期内(5年,下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逐年进行自评,评估分值应达到85分以上,且申报考核的单项病媒生物须达到防制效果标准后,由申报城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书面申报。

(五)申报材料:申报城市爱卫会的书面申报材料和连续5年,每年的年度工作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年度监测资料、年度自评报告以及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方案等。

(六)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鉴定办法:按全国爱卫会规定的办法执行(见附件二)。

(七)申报时间: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有效期满,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申请复查”和“过期不申请复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申请考核评估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3个月。

(八)命名及有效期:根据全国爱卫会的规定,通过鼠、蚊、蝇、蟑螂单项控制考核鉴定的城市由省爱卫会授予该项控制先进城市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并报全国爱卫办备案。

(九)凡在考核评估期内因灭杀过程不规范、药械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人畜中毒事故或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发流行的均视为不达标,省爱卫办将不组织单项考核评估工作。

(十)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应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巩固工作,定期自查自评,确保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省爱卫办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暗访、抽查结果作为下一评估期考核评估的依据。

国土纪检监察工作心得及总结

考察报告范文

考察报告格式

纪检监察建议书

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工作自我评估报告范文

早产儿智力评估标准、测试 预防早产儿智力低下办法

县乡镇域经济发展调研材料

古镇保护开发工作的考察报告

研究所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考察报告: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共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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