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9 03:35:32 作者:点儿点光模式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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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有序进行,体现公司企业文化的水平,特对公司的有关接待工作做以下规定:

二、流程

1)任务确认:在接到相关接待任务的通知后,应仔细了解接待的规模、规格、时间、具体要求等细节问题,并对一些基本要素进行确认。

2)方案制定:在最短时间内根据接待的具体内容做出相应的接待方案,报学院领导审阅,并根据领导的意见做相应修改,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变数的地方需要做部分预案以备用。

3)提前准备:接待方案经院领导批复同意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航班查询、制作接机牌、酒店房间预定、餐厅预定、车辆安排、会场安排、横幅制作、席卡制作、礼品购买、接待日程、任务与人员安排等等。

4)接待执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执行,遇有临时性改变或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向学院领导请示。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端正、和蔼大方、语言表达准确、亲切、服务细致、周到、尽善尽美。

5)小结:每次接待任务完成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小结,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为今后更好的完成接待任务积累经验和培训人员。

三、质量控制

领导和具体接待负责同志应加强对整个接待工作质量的监控,及时指出不足的地方,保证接待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其它

所有参加接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车辆保修养、原有安排等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各自所承担的任务。

前期准备:

一、接机

1、查询、落实来宾所乘飞机航班、火车班次到达时间;

2、对陌生来宾制作接机、接站牌;

3、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接机、接站领导和接机、接站车辆司机;

4、提前10-20分钟到达机场或火车站。

二、入住宾馆

1、确定来宾到达时间、人员情况后,第一时间预订宾馆房间。原则上副厅级以上和学院重要贵宾预订套间,其余均预定标间;2、重要来宾入住前一个小时,酒店门前悬挂欢迎横幅,房间安排水果、鲜花;

3、每天早餐安排院领导陪同;

4、离酒店当日,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人员及时办好结帐手续。

三、就餐

1、确定就餐时间、人员、规格后,第一时间预订餐厅包厢;

2、就餐前四个小时,通知到来宾、陪同领导和工作人员;

3、重要就餐一个小时前制作好就餐人员席卡,就餐前一个小时点菜,坚持节约原则。内地来宾不上海鲜,安排地产鱼。

4、就餐前半个小时,烟、酒水到位。

5、落实车辆,就餐前十分钟,除主宾外,所有人员到位(重要就餐安排照相人员);

6、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就餐结束前十分钟结帐,并通知司机送客;

7、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打包。

四、旅游

1、提前两天制定方案,报领导审核批准;并送来宾、陪同领导,发接待工作人员和司机;

2、长途旅游,提前两个小时准备好所需费用,车上饮用水、酒水、水果、雨伞、相机等;

3、提前2-4个小时安排旅游点入住酒店和就餐饭店。

五、送机,送站

1、离阿一天前为来宾购买好机票,并交来宾审验;

2、提前两个小时购买好礼品;

3、送机、送站两个小时前,通知送机、送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司机;

4、提前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到达机场或火车站;

5、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打包、托运手续,并收回来宾电子客票(若机票由学院承担)。

六、收尾工作

1、及时核报差旅费;

2、未用完酒水、雨伞等,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收回,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3、完成来宾临行前交办的其它事宜。

篇2: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 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 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 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 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 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 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 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篇3: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接待工作规范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卓有成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各种对外接待工作,不含公司内部聚餐、外勤工作用餐开支。

三、相关定义

1、宾客分类

(1)政府、行政单位的领导及分管人员;(2)公司客户相关人员;(3)业务类 相关人员

2、接待费用含:招待客户的住宿费;餐饮费;旅游费;娱乐费;烟酒费;礼品费等。

四、接待标准

1. 政府、行政单位的领导及分管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2.公司客户相关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3. 业务类人员相关接待标准

《宾客级别划分及相应接待人表》

《接待标准级别划分表》

1、宾客的级别划分原则上参考其职务,如需提高接待级别的,事前应向总经理申请。需提高接待级别的情况主要含:代表更高级别职务的领导出席的;事件关乎重大,需提高接待级别方能解决的。

2、总经理的亲友,由总经理指定接待级别。

五、接待程序

1、宾客的接待由相应负责人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提前通知办公室,事前做好吃、住、行、费用及陪同人员的方案。

2、宾客(政府及客户)的方案由总经理核准。突发急需的接待,应事前电话请示相应领导。

3、接待负责人负责落实预算及方案的执行情况,宾客有会见公司领导意愿的,须沟通、安排好双方约谈的时间、地点。

六、接待细则事项

1、A级宾客到达机场(车站),需安排好车辆及迎接人员前往迎接,需提前安排好贵宾厅。

2、接待人员需在宾客入住的客房内准备相关物品。

3、吃住行前应事前了解宾客的爱好、禁忌,在费用控制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宾客的合理需求。对于不合法、不合理需求须婉言拒绝。

4、接待负责人按接待标准、人数及天数申请烟、酒,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办公室领取,接待结束后剩余的烟、酒须交回办公室保存,以备下次再用。

5、接待工作程度注重合法、合理、适度,接待人员的着装打扮、言谈举止注重端庄、礼节。酒席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6、宾客回程前,了解其喜好为其准备适量的特产、礼品,并妥善安排人员送机(站)。

7、每次接待工作结束后,须总结行程、费用及取得成效。对有特别嗜好、兴趣与特点的宾客需详细记载,以便之后接待作参考。

七、费用控制及报销

1、接待费用的支出与公司经营目的与要求要相一致,节约开支、争取成果,充分考虑及认清每次接待的目的,合理接待。

2、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相应级别,如确实有必要超支,须事前请示总经理核准。

3、未办理《招待费用申请表》的任何接待,一律不得报销。

4、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结束后2天内必须将所有票据整理报账,一例一贴,按实报账,不得任何虚假,“假一罚十、假百辞退”。

5、烟酒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适量库存。烟酒费用按月据实结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由办公室挑选多家合适的酒店、饭店等,签订接待合同作为定点接待用地,据实发生的费用,按月结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八、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相关表单: 《招待费用申请单》

篇4: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接待程序,推进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展示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综合部是公司接待工作管理者,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接待方案; (二) 负责迎来送往; (三) 负责安排食宿; (四) 负责组织活动; (五) 负责收尾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需要,协助综合部完成相关接待工作。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五条 接待原则

(一) 坚持热情、诚恳、周到、节约的原则。

(二)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包括客人食宿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等。

(三) 坚持综合部归口管理原则。机关所有来宾接待一律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四) 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凡遇到超出职权范围,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司领导请示。

第六条 接待对象和范围

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到公司检查、指导、联系、协调工作的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商业合作伙伴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接待范围由综合部视具体情况安排迎送、食宿、用车等。

第七条 接待办法

实行凭单接待,登记备案,核准报销的办法。

(一) 凭单接待。接待对口部门在来宾到达前,必须提前三日(特别是重大接待),最迟不得晚于一日(仅限一般接待)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报送综合部。

(二) 登记备案。综合部根据接待申请单做好接待登记薄(见附件2)填写工作。

(三) 统一结算。接待费由综合部统一结算。所有费用票据,必须由综合部经理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到财务部报销。

在接待过程中,因临时需要购买的物品(如烟、茶及有关物品),必须经公司领导或综合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八条 对接待人员要求

(一) 注重仪容仪表,规范着装,举止大方。

(二) 热情周到,以礼相待,一视同仁,遵章守纪。

第九条 接待程序

(一)制订接待方案

1. 接待对口部门应主动向综合部提供有关活动的性质、目的、特点、程序,以及宾客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务、生活有无特殊要求等信息,综合部围绕活动总体目标,制定出可行性的接待方案。

2. 制订接待方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接待计划内容应尽量详细周密。日程安排要体现出高效率、快节奏。

主要内容应包括:食宿地点和标准、活动日程、礼仪安排、陪同人员、交通用车、宣传报导等。

(二)接待方案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1. 综合部制订接待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明确参加人员。综合部视接待需要确定参加人员,如需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则通知部门负责人,由其落实本部门参加人员。

3. 分配接待任务。召集参与接待工作的全体人员,将任务逐项分配,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把接待日程表(见附件3)印发给有关人员,便于提前准备,相互协同配合。

4. 综合部要在宾客到达前,检查落实接待各环节安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接待方案的实施

1. 迎接宾客。对一般来宾,由综合部经理负责,综合部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迎接;对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则由公司领导亲往迎接,相关人员陪同。

2. 安排食宿。接待人员应严格按照综合部经理规定的食宿地点和标准进行安排。

3. 商定活动日程。住宿用餐安排妥后,接待人员应与来客中的负责人商定活动日程,如需变动,在充分尊重来客意愿基础上,对原定日程作适当修改,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 组织活动。接待人员要按日程精心安排组织各项活动,预订返程车(机、船)票。

5. 收尾工作。有关部门要协助综合部做好接待后的收尾工作。包括向客人征询意见,把订好的返程车(机、船)票交给客人,请客人办理有关离开手续,确定离开住地时间,安排交通工具、送站,结算各种帐目等。

(四)接待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在接待过程中,有关各方既要必须严格按照接待方案行事,又要及时妥善地弥补接待方案中难免出现的疏漏,机动灵活地处理接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保证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礼仪活动类型及接待要求

第十条 礼仪活动是接待工作的一种重要类型,从形式上分,主要有庆典仪式、开幕仪式、签字仪式、颁奖仪式、招待会、茶话会、宴会、文艺晚会等。

第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礼仪活动,综合部要全力以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对一段时间内各部门、各类型的礼仪活动,归口汇总,全面掌握,分出轻重缓急,提出计划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综合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分工完成各自职责,对“结合部”和有分歧的问题,综合部及时牵头,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在礼仪活动进行中,各部门必须按既定方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或出现意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按活动指挥者意图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由关系单位主办的礼仪活动,综合部应当围绕公司领导需要,做好服务工作。一是了解有关活动信息(如规格、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背景材料,尤其是与公司的关系等);二是与主办方加强联系,向领导及时汇报动态信息;三是陪同公司领导参加活动,及时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附件1:《接待申请单》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2:《接待登记薄》

附件3:《接待日程安排表》

篇5:接待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前台接待责任,理顺接待流程,公司前台接待管理实行轮班制度,当日值班的前台接待员为当日公司接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前台值班接待岗位职责

1、当日值班的前台接待员全权负责当日公司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

2、前台值班接待员必须清楚自己班次(详见附件),不许私自换班。如因公务需外出,经综合部主管批准可离岗。外出期间,由综合部主管安排前台值班接待人员,必须保证前台无空岗。如无法安排,前台值班接待员不得外出。私事不得离岗。

3、负责公司总台的电话接听、记录与转达。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电话时用规范的语气说:“您好,圣玛静心健康管理中心!”。来电人提出要求,须记录的必须及时记下。如需转达他人的,需记下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事由、相关事项。注意语速平和。

4、熟练掌握公司概况,能够回答客人提出的一般性问题。

5、负责公司邮件、包裹、报纸的收发与转交。

6、保持接待区域的环境清洁。进行该区域内的报刊杂志、盆景植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7、对于出现当日接待量陡增的状况,前台当班接待员可向综合部主管申请安排其他前台接待员协助其完成接待工作。

9、除公司宣传单、个人茶杯、台历、盆花外,前台办公桌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前台吃食物。前台只能由接持人员坐,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前台就座。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或临时工作。

二、来访接待流程

来访前准备:

保持前台、会客区域干净整洁;茶几、烟灰缸的清洁;公司报刊完好无损;保证饮水机时刻有水。

来访中:起立——问询——安排接待——送客

1、起立——有客来访时,立即起立,目光直视来访者并点头微笑;

2、问询——语气轻柔:“您好!请问您找谁?”“是否有预约?”等;对待客人应有耐心,讲话口气应保持温和、亲切。

3、安排接待——了解拜访原因,给予正确接待

①如果是领导预约的客人来访,可询问:“请问贵姓?请问是哪家公司?”确认对方的身份的确是预约后,通知领导后方可领到领导办公室。

②如果没有预约,将来访者安排在接待室就坐,并立即替其联系,如果领导同意来访,引领来访者到领导办公室入座;

③来访者如被告知需等待,前台接待员则安排其在接待区等候,并及时提供茶水等;并细心询问客户的需要,时时注意客户的情绪反应,必要时给予适当安抚。

④如果领导不同意来访,前台接待员应委婉拒绝。

⑤如果来访者要找同事,给予引导入座联系相关人员,为来访者倒水后礼貌离开。

4、送客——客户离开,应起身送行,礼貌用语:“您慢走”。等客人离开后,应即时将客人使用过杯子、烟灰缸、茶几等进行清理,保持接待环境的整洁,以便接待下一位客户。

篇6:企业接待管理制度

企业接待管理制度

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公司对外接待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外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恰当、节俭地开展好公司对外接待和公共关系工作,更好地塑造企业形象,促进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接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接待对象不同单位、不同层次、不同需求,掌握接待工作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密细致的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第二章 接待分工

第三条 对外接待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归口管理,相关部室、分公司协助配合。

第四条 接待工作按来宾级别分成如下四类,并按类别区分接待标准及工作分工。

(一) 一类接待:主要来宾为省部级党政军领导和总部副总经理(含)以上的.领导。该类接待由综合部负责编制活动计划和安排食宿,由公司主要领导陪同。

(二) 二类接待:主要来宾为总部部门(含香港机构)、同级各兄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政军机关正、副地厅级领导。该类接待由综合部负责编制活动计划和安排食宿。涉及工作或业务的活动内容,由相关部门(中心)根据综合部统筹安排负责接待并指定专人陪同,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相应活动。

(三) 三类接待:主要来宾为总部部室副总经理(不含)以下的工作人员,同级兄弟公司的部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地方相关部门正、副县(处)级领导。该类接待由相关部门(中心)负责编制活动计划,经综合部审核后,由各部门(中心)指派专人接待,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相应活动。

(四) 四类接待:主要来宾为同级兄弟公司各专业项目经理或其他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相关部门人员。该类接待由工作对口部门(中心)提出接待计划经综合部审定后实施,相关部门陪同。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五条 按照附件《XX公司接待住宿及就餐酒店级别参照表》对照公司接待类别,将接待住宿及就餐酒店进行了相应分级,接待时按照主要来宾级别确定接待类别后,在相应级别的酒店安排就餐、住宿。

(一)实际工作中,只可根据需要酌情降低接待就餐、住宿的酒店级别,但不得提高。

(二)对于来宾级别较低或非公职人员、但对公司非常重要的来宾,对口接待部门在审批时应及时向综合部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

第六条 宴请餐费标准(含酒水消费),来宾一般宴请一次:

(一)一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以内。

(二)二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150元以内。

(三)三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以内。

(四)四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80元以内。

(五)接待宴请之外的用餐全部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100元,地厅级每人每天8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60元; 接待工作人员(含司机)每人每次不超过20元。

(六)同级兄弟公司普通员工以及公司下属单位人员来省公司参加的培训、交流、参观等纯业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员工餐厅用工作餐。由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用餐申报表一式两份,部门领导审核后由综合部审批执行。

(七)同日宴请两方面以上来宾,原则上应统一安排,不得单独安排(特殊情况除外)。

(八)公司在外或在京宴请宾客的,宴请前要按照接待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宴请。

(九)接待费用超出核定标准之外的,不予报销。

(十)公司领导宴请的,可适当放宽标准限制。

第七条 陪餐:

(一)主要来宾为省部级领导、总部部室总经理(含)以上领导、同级兄弟公司总经理的接待,由总经理安排陪餐;

(二)主要来宾为总部部室副总经理、同级兄弟公司副总经理的接待,视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安排陪餐;

篇7: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8: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9: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

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四、接待标准: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3、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务接待应当供应本县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省内接待,不准供配各类烟酒;省外接待,中午不准供配各类烟酒,晚上工作餐不准供配香烟和高档酒水。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出差人员回本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6、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报销办法

接待费用应及时核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规范的财务票据、消费明细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未经审批或单据不全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照县委办〔xxx〕59号等文件执行。

篇10: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篇1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2: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14〕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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