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乐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互通

时间:2023-06-21 03:38:57 作者:HP忠实影迷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HP忠实影迷”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四川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乐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互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四川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乐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互通,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四川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乐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互通

近日,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起,乐山市正式实现城乡养老制度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移衔接。

今年6月30日,四川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从7月起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顺利转移衔接,职工参保缴费接续畅通。

政策解读:

两种保险如何转移?根据缴费年限双向转移

《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个人账户如何处理?全部储存额转入新账户

按照新规定,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是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入时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了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温馨提醒:

参保时间确定要注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养老保险费后,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间。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初始参保时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抵扣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形成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参与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个人账户金额。已领取养老保险的不能办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没有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以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四川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乐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互通]

篇2:四川养老保险新政实验:乐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互通

克日,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自本年7月起,乐山市正式实现城乡养老制度跟尾。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可转移跟尾。

本年6月30日,四川省人社厅和财务厅连系出台了《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的实验意见》,从7月起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今朝,我市参保职员可在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之间顺遂转移跟尾,职工参保缴费接续流畅。

政策解读:

两种保险怎样转移?按照缴费年限双向转移

《实验意见》划定,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职员,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数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迟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步伐计发响应报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敷15年又不肯继承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到达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划定的报酬领取前提时,按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步伐计发响应报酬。小我私人账户如那里理赏罚?所有储存额转入新账户

凭证新划定,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单元或小我私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门不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

缴费年限怎样计较?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

市人社局相干认真人先容,假如是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则其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归并计较为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假如是由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其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入时按昔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别参保职员缴费尺度,一次性补缴了不高出原正常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

参保时刻确定要留意

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原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养老保险费后,其正常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刻确定为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刻。正常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前已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干划定确定初始参保时刻。小我私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抵扣计较

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按昔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别参保职员缴费尺度,一次性补缴不高出原正常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正常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时代形成的小我私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参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较,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划定确定小我私人账户金额。已领取养老保险的不能办转移

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职员,没有到达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前提前,可申请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以自愿按昔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别参保职员缴费尺度,一次性缴纳不高出原正常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到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划定的报酬领取前提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步伐计发响应报酬。

已经凭证国度划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报酬的职员,不能再治理城乡养老保险相关跟尾手续。

[四川养老保险新政实验:乐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互通]

篇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新政实施(详解)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自本月起施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本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做出详解。值得一提的是,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只需提出衔接申请,养老保险跨省市衔接手续在45日内办结,本市两个制度的衔接手续在10日内办结。

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哪些人员适用?

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在同一种制度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该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已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

何时办理转移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手续。参保人员在达到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前,不办理两种制度的衔接手续。

3

转移衔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考虑到两个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因此暂行办法规定,优先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

资金转移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两个制度间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额较高,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剩余的月份,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年计算。

5

重复参保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办理衔接手续时,若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6

重复领取待遇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7

职工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的人员何时办理转移接续?

对于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待符合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8

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条件,且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是否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延长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费和计发相应待遇。

9

对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转移手续的,个人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应书面告知其转移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0

办理转移衔接的程序有哪些?

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只需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衔接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资金转移等程序主要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办理。跨省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45日内办结,本市两个制度的衔接手续在1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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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乐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互通(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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