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3-08-13 03:34:57 作者:舂下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舂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的建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的建议,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的建议

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的建议

(一)选择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城镇化模式,有大都市集中发展模式,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和日本东京等城市;还有多中心、分散式发展模式。德国采取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全国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三个,大量的中小城市均匀的分布在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半以上人口住在万人口以下的小镇。国际上公认德国的城乡结合的地域政策较好地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其核心内容:一是多中心城分散式布局城市和乡镇;二是实行工业地方化;三是推行农业经营规模化,鼓励居民离土不离乡。德国模式有利于缓解“城市病”的出现,诸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既保持了经济高速发展,又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富裕、秀美、文明的社会。世纪年代欧共体各国仿效德国推行城乡结合的地域政策。

日本借鉴德国经验,结合日本实际推行了一系列城乡结合的相关法律。如《国土利用计划法》,《过疏地区活跃化特别措施法》、《半岛振兴法》、《山村振兴法》、《离岛振兴法》、《特别农山村法》,《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关于促进地方中心都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以及《市民农园建设法》、《自然地区建设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有效缓解了自农村地区人口过疏、产业衰退、基础设施落后、人口老龄化、文化水平落后等问题。

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也出现了类是德国多中心、分散式发展雏形。如;如浙江温州和胶东半岛等地强镇强村扩张模式。县城工业开发区模式。苏锡常及杭州地区城市连绵区模式。大城市卫星城模式等。

为此我们建议:采用“多中心、分散式”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城镇布局上实行了多中心、分散式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实行了工业地方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富裕、秀美、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和新型农村。

(二)以县域作为城乡统筹的着力点

⒈县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部位,也是实现城镇化的重要部位县是我国最重要的、设置最为稳定的行政地域单元。县是设置较早的行政单元。目前,我国有多个县市,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县域占全国的。县是执行政策并进行部分政策调整的行政单元。县域是国家党政机构最健全的基础政权单元。县城对乡村的管理最为有效。县城是城乡的结合部,是城乡统筹的关键部位。地级市离农民太远,乡镇实力太小,县城处于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位置。县域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部位。我国多个县城目前还只是极少数为城市设置。按平均每个县域城市人口万人计,则全国县域城市总人口即可以达到亿,占全国人口%,再加上小城镇人口亿多人,县域内的城镇化人口可达到以上。县域空间较大,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我国多个县基本都可能发展为一、二、三产业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

县城也是农村劳动力的首选地和易进地。农民进城首先要考虑的是迁移成本问题,首先是住房问题。我国大城市商品房价较高,进城务工者没有能力定居。县域城市商品房价格较低,务工者在县域城市居住,大约为万元左右即可,从而有较大的定居可能性。从目前农民受教育水平看,县城也是较好的就业目的地。

⒉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突破口

县是财政制度实施的关键单元。县级政府对于县域内的财政具有支配权和统筹权。而地区行署不是一级独立的行政单元,因而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力;在市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部分市管县的地区存在“市刮县”和“截留上级的财政资金”现象和问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严重。浙江省一直坚持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县域经济十分发达。全国强县中,浙江省就占了个席位,列全国第一;全省总值中,县域经济占/。从浙江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县域经济发展了,整个区域经济就壮大了,城乡差别就缩小了。目前,各地进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财政困难县应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进展,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管到县,增强了县的活力。条件成熟时应在全国推广。

⒊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级职能不断扩展,职能和财政收入不对称,公共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增加。为此,应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适时开展对不动产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要乡县级财政倾斜。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主要留在县级政府或提高县级分享比例,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

⒋实行“三集中”的县域空间布局

县域经济应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经营规模化方向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克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弊病。县域工业可采用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力招商引资,东西部合作,促进产业升级转移等各种形式积极推进。随着产业的`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通过农业产业化,把农产品加工业搞上去,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来,推进农业现代化。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鼓励土地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三)有序高效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无序转移给社会安定、农民利益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大压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当前,应先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富余劳力,由劳动部门统一发放就业指导手册,作为就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并与市民享受同等就业待遇。对失地农民和年龄农民优先发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将农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

劳动部门职能向乡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以开展乡镇村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实行面向乡村劳动力的培训制度。按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实行农民自主培训、政府事后买单的方式,鼓励农民自觉自愿地学习知识和进行技能培训,以增强自身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从而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制和引导农民进行培训。

(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包括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

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农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继承。现代物权制度强调“物的使用”而不是“物的占有”,用益物权的优位主义取代了所有权优位主义,优先保护用益物权并防止所有权干涉用益物权。

将土地承包期年,改为农民长期承包。在《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进一步明确土地长期承包。

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民法通则与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三类: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组织和村内集体组织。因而导致乡镇政府以乡镇集体组织的名义侵害村与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法律修改时应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只保留村民集体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

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现有法律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性规定不明确。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集体与其成员的关系没有做出规定。采取法人的模式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给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将村民委员会塑造为董事会,使其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执行机构,赋予其经济职能。

⒉农地征用制度改革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用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适当加大土地征收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的门槛,促进全社会走土地集约利用的道路。实行同地同价政策。对全国的土地价格进行分类指导,实行同地同价的政策。这样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全国统一土地市场的形成,在实践中也易于操作。建立土地调节基金。土地有较大级差收入。适合搞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占土地总量的左右,这些土地出售能够获得巨额收入。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拨入土地调节基金,可以弥补各地征地收入差距,部分基金转入社保基金,充实失地失业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部分可用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其它福利。

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征地过程需要农民的广泛参与,既要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要决策相对集中。由于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是谈判主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征询每位村民的意见,农民讨价还价也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防止耕地滥用。土地征用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

为失地失业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转入社保基金,为失地失业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取回权。建议规定国家征用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使用的,该土地原所有人,即村农民集体有权取回土地。

(五)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的城市优先发展策略,导致乡村基础设施状况明显落后于城市。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生活和生产条件,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搞好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先行。以县为单元形成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的一体化规划体系,同时,把水、电、路、线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起来。把标准农田建设、河道清淤、农村饮用供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村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以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农村新社区。乡村建设,要以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农村新区。通过改造城中村、拆除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合并小型村,推进中心村建设,并以中心村为载体,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六)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方针,抓好以下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特别是发达地区已开始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先把农民工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农民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社会保障部门需要解决社保地区统筹与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矛盾。

建立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户覆盖率。

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积极推进农牧业生产保险制度。

(七)积极稳妥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经历了年前的自由迁徙期、年至年的严格控制期、年以后的半开放期和年以后“户籍制度变法”改革期个阶段。年初,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从××年开始,中国各地目前正陆续推行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废止现行的城乡分离的“二元制”户口管理制度,推行新的城乡一体“一元制”户口管理,即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多种户口管理方式,改为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以条件准入方式户取代口迁移审批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地登记落户;凡符合迁移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为其办理登记落户迁移手续。

当前,通过统一立法,规范户口管理。在改革探索中,各地出现各种试验性地方户口,有的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使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能享受同等待遇的户口制度。

篇2: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些重要论断为解决新阶段的“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农民增收困难,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纯农户增收难度更大从开始,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一个低谷期。1997~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3.97%,比改革开放以来24年平均值(7.33%)低3.36个百分点。

具体到粮食主产区和纯农户,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收入是停滞甚至是下降的。

2000~20,全国减收农户占42%。城

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局面不仅没有改善,而且在不断恶化。1997~200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7.8%,比农民人均收入增幅高3.8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拉大。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11:1。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达3.2:1。虽然近年来农民收入出现了恢复性的增长,但基础并不牢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些根本性的、长期的、深层次的因素并没有克服。现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产品供应最丰富的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增收形势最严峻的时期,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得最大的时期。20中央1号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发出的第一个专门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性文件。文件科学分析了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变化和农民增收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通过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收入,强化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遏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特别是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方面制定了更加有力的政策。

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应该说中央的思路越来越明确。中央就提出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中央提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又提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核心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2002年中央提出增加农民收入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多予、少取、放活”;中央又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

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三农”问题上的郑重承诺。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断,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些重要论断为解决新阶段的“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继续清理各种针对外出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公平环境在降低农民外出就业门槛,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最近两年政策力度很大。20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了一个保障外出就业农民权益的政

策文件。今年国务院在最短的时间里出台了废止收容遣返制度的政策。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现在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应的文件。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对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我们的调查表明,已经制定的这些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还有一些针对农民外出就业的歧视性的政策需要解决。

尽快取消专门面向外出就业民工的就业证、健康证等不合理的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坚决纠正各种变相收费。1994年,劳动部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暂行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开始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制度。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要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从实际情况看,这种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就业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演变成以管理之名,行收费之实。这种证卡制度对外出就业农民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这种做法损害了进城农民平等的就业权利,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没有真正起到引导农民有序流动的作用。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在农民办理各种证卡时,收费过多、过滥。虽然中央出台了清理对进城农民务工乱收费的政策,但有的地区继续变相向民工收费。例如,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的调查,在国务院已明令取消对进城就业农民不合理的收费之后,某个大城市在民工办理就业证和健康证时,又变相乱收费。农民办一个就业证,要交50―60元的'“培训费”,办一个健康证,办证费、体检费和培训费加在一起要收1

14元。实际上,办证单位并没有向民工提

供真正的培训服务,完全是“搭车”乱收费,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再如,南方某个城市,过去办理暂住证340多万个,每年收费金额约10亿元。

2002年中央要求取消对进城农民务工不

合理收费的政策后,为解决承担外来人口管理功能的户管员的工资来源问题,又决定对出租屋开征治安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的征收,很可能会转嫁为外来工的打工成本。最近几年,要求取消就业证和健康证的呼声很高,建议:2004年下决心取消这些不合理的证卡;严厉查处强迫农民接受培训,以培训之名,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明确要求输入地政府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费用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绝不能变相向企业或个人转嫁负担。

抓紧研究取消暂住证的问题。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就业证和暂住证制度,以提高流动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从这些年实际执行的情况看,目前实行的以暂住证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已经在暂住地扎下根来,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常住居民,但仍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权利。现在,有的城市(如沈阳等)提出要对外来人口实行“人性化管理、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

并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实行的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制度对外出就业农民来讲,不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从某种程度讲,甚至是一种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新的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精神,建议适时取消对外来人口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实行暂住申报制度。

将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用于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而言,人们对开发自然和生态资源,对增加物质资本的投入等都有了足够的重视,但对于开发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不见得都认识到位了。据了解,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

进城务工的农民中绝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农村大部分没有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由于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就业竞争力不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从根本上讲,取决于9亿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只有大幅度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大批的专门人才,才能把沉重的农村人口压力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可以说,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从中央的角度讲,对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也越来越重视。今年国务院六个部委专门制定了农民工培训计划,国务

院关于农村教育发展的决定也明确提出,今后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民超过1亿人次。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对农民的就业培训问题,要把握四个政策要点:一是将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二是

把满足市场需求和尊重农民意愿作为根本出发点,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等等。特别是要防止以培训之名,对农民乱收费;三是建议推广“劳务培训券”制度;四是加强对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的支持力度。

长期以来,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内容与农村发展需求严重脱节。由于经费短缺,农村职业教育机构萎缩,人员大量流失。建议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把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可以通过高职在农村扩招,每年从800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中逐步转出300万―400万农村青年,其余400万人经过中学阶段的职业教育可以回到农村创业或进城从事二三产业。这对减少农村中、小学大量辍学,发展效益农业,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农村城市化意义重大,符合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继续加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快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助生活费)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主要由受过初中和小学教育的群体构成,而城市人口主要由接受了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群体构成。这是城乡之间最大的不平等,解决农村与城市之间基础教育的不平衡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总体来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不断增加的,从1994年的485.5亿元增加到20的919.97亿元,其中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从1994年的286.8亿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597.66亿元。但是,我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94―2000年,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57.7%。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间教育投入的大致格局是:中央和省级的教育投入主要用于高等教育,较少用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投入的职责基本上由基层政府承担,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主要由县乡政府承担。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只承担补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责任。应该看到,过去随着义务教育管理层次逐渐下放,基层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这种分级办学体制在加重了基层政府和农民负担的同时,在客观上也迟滞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义务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

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基础教育

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求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发放。

2002年4月中央又强调指出,农村义务

教育要实现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两个重大转变。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和投入体制的确立,对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县、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财力薄弱,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仍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应看到,由于过去欠账多,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如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学校公用经费不足问题、大量危房问题。据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状况不是改善了,而是进一步恶化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缺口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矛盾不是缓和了,而是加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状况一定要有一个客观的估计。即使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也应该清楚,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我国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只相当于美国上世纪初的水平、日本上世纪50年代的水平。在教育投入中,投入小学

的社会收益率是最高的。而国际经验表明,政府将钱投在补贴学生的学费和课本费上,效果会更好。19日本就实行了6年的强制免费义务教育,1947年又实行了9年强制免费义务教育。最近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文件提出争取农村困难家庭享受“两免一补”。

据有关资料,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约1500万人,如果按每个学生平均每年减免学杂费、课本费300元计算,每年需要45亿元。就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和财力来讲,应该有能力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和书本费方面走得更快些。

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既要着眼于控制耕地征占规模,更要着眼于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用不同方式剥夺农民的土地,已成为新形势下侵犯农民利益的主要形式。

农民讲,过去基层政府是吃“肚皮”(指计划生育罚款),现在是吃“地皮”(指低价征地、宅基地乱收费等)。在征地制度改革的政策上要把握好五点:一是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二是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年度计划的控制下,应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合理流转。这方面广东省正在进行探索。三是对各地竞相压低土地出让价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四是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五是抓紧制定规范征地行为的法律法规。“本网”版权所有

篇3:缩小城乡差距

缩小城乡差距

(一)选择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城镇化模式,有大都市集中发展模式,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和日本东京等城市;还有多中心、分散式发展模式。德国采取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全国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三个,大量的中小城市均匀的分布在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半以上人口住在万人口以下的小镇。国际上公认德国的城乡结合的地域政策较好地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其核心内容:一是多中心城分散式布局城市和乡镇;二是实行工业地方化;三是推行农业经营规模化,鼓励居民离土不离乡。德国模式有利于缓解“城市病”的出现,诸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既保持了经济高速发展,又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富裕、秀美、文明的社会。世纪年代欧共体各国仿效德国推行城乡结合的地域政策。日本借鉴德国经验,结合日本实际推行了一系列城乡结合的相关法律。如《国土利用计划法》,《过疏地区活跃化特别措施法》、《半岛振兴法》、《山村振兴法》、《离岛振兴法》、《特别农山村法》,《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关于促进地方中心都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以及《市民农园建设法》、《自然地区建设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有效缓解了自农村地区人口过疏、产业衰退、基础设施落后、人口老龄化、文化水平落后等问题。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也出现了类是德国多中心、分散式发展雏形。如;如浙江温州和胶东半岛等地强镇强村扩张模式。县城工业开发区模式。苏锡常及杭州地区城市连绵区模式。大城市卫星城模式等。为此我们建议:采用“多中心、分散式”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城镇布局上实行了多中心、分散式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实行了工业地方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富裕、秀美、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和新型农村。(二)以县域作为城乡统筹的着力点⒈县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部位,也是实现城镇化的重要部位县是我国最重要的、设置最为稳定的行政地域单元。县是设置较早的行政单元。目前,我国有多个县市,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县域占全国的。县是执行政策并进行部分政策调整的行政单元。县域是国家党政机构最健全的基础政权单元。县城对乡村的管理最为有效。县城是城乡的结合部,是城乡统筹的关键部位。地级市离农民太远,乡镇实力太小,县城处于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位置。县域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部位。我国多个县城目前还只是极少数为城市设置。按平均每个县域城市人口万人计,则全国县域城市总人口即可以达到亿,占全国人口%,再加上小城镇人口亿多人,县域内的城镇化人口可达到以上。县域空间较大,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我国多个县基本都可能发展为一、二、三产业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县城也是农村劳动力的首选地和易进地。农民进城首先要考虑的是迁移成本问题,首先是住房问题。我国大城市商品房价较高,进城务工者没有能力定居。县域城市商品房价格较低,务工者在县域城市居住,大约为万元左右即可,从而有较大的定居可能性。从目前农民受教育水平看,县城也是较好的就业目的地。⒉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突破口县是财政制度实施的关键单元。县级政府对于县域内的财政具有支配权和统筹权。而地区行署不是一级独立的行政单元,因而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力;在市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部分市管县的地区存在“市刮县”和“截留上级的财政资金”现象和问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严重。浙江省一直坚持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县域经济十分发达。全国强县中,浙江省就占了个席位,列全国第一;全省总值中,县域经济占/。从浙江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县域经济发展了,整个区域经济就壮大了,城乡差别就缩小了。目前,各地进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财政困难县应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进展,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管到县,增强了县的活力。条件成熟时应在全国推广。⒊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级职能不断扩展,职能和财政收入不对称,公共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增加。为此,应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适时开展对不动产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要乡县级财政倾斜。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主要留在县级政府或提高县级分享比例,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⒋实行“三集中”的县域空间布局县域经济应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经营规模化方向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克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弊病。县域工业可采用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力招商引资,东西部合作,促进产业升级转移等各种形式积极推进。随着产业的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通过农业产业化,把农产品加工业搞上去,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来,推进农业现代化。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鼓励土地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三)有序高效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无序转移给社会安定、农民利益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大压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当前,应先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富余劳力,由劳动部门统一发放就业指导手册,作为就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并与市民享受同等就业待遇。对失地农民和年龄农民优先发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将农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劳动部门职能向乡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以开展乡镇村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实行面向乡村劳动力的培训制度。按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实行农民自主培训、政府事后买单的方式,鼓励农民自觉自愿地学习知识和进行技能培训,以增强自身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从而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制和引导农民进行培训。(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包括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农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继承。现代物权制度强调“物的使用”而不是“物的占有”,用益物权的优位主义取代了所有权优位主义,优先保护用益物权并防止所有权干涉用益物权。将土地承包期年,改为农民长期承包。在《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进一步明确土地长期承包。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民法通则与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三类: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组织和村内集体组织。因而导致乡镇政府以乡镇集体组织的名义侵害村与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法律修改时应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只保留村民集体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现有法律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性规定不明确。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集体与其成员的关系没有做出规定。采取法人的模式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给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将村民委员会塑造为董事会,使其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执行机构,赋予其经济职能。⒉农地征用制度改革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用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适当加大土地征收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的门槛,促进全社会走土地集约利用的道路。实行同地同价政策。对全国的土地价格进行分类指导,实行同地同价的政策。这样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全国统一土地市场的形成,在实践中也易于操作。建立土地调节基金。土地有较大级差收入。适合搞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占土地总量的左右,这些土地出售能够获得巨额收入。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拨入土地调节基金,可以弥补各地征地收入差距,部分基金转入社保基金,充实失地失业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部分可用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其它福利。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征地过程需要农民的广泛参与,既要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要决策相对集中。由于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是谈判主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征询每位村民的意见,农民讨价还价也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防止耕地滥用。土地征用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为失地失业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转入社保基金,为失地失业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取回权。建议规定国家征用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使用的,该土地原所有人,即村农民集体有权取回土地。(五)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的城市优先发展策略,导致乡村基础设施状况明显落后于城市。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生活和生产条件,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搞好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先行。以县为单元形成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的一体化规划体系,同时,把水、电、路、线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起来。把标准农田建设、河道清淤、农村饮用供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村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农村新社区。乡村建设,要以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农村新区。通过改造城中村、拆除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合并小型村,推进中心村建设,并以中心村为载体,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六)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社(更多精彩文章“秘书不求人”)会保障体系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方针,抓好以下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特别是发达地区已开始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把农民工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农民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社会保障部门需要解决社保地区统筹与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矛盾。建立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户覆盖率。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积极推进农牧业生产保险制度。(七)积极稳妥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经历了年前的自由迁徙期、年至年的严格控制期、年以后的半开放期和年以后“户籍制度变法”改革期个阶段。年初,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从××年开始,中国各地目前正陆续推行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废止现行的城乡分离的“二元制”户口管理制度,推行新的城乡一体“一元制”户口管理,即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多种户口管理方式,改为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以条件准入方式户取代口迁移审批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地登记落户;凡符合迁移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为其办理登记落户迁移手续。当前,通过统一立法,规范户口管理。在改革探索中,各地出现各种试验性地方户口,有的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使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能享受同等待遇的户口制度。

缩小城乡差距责任编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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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春联:城乡统筹发展春联

春联大全:城乡统筹发展春联集锦

莺鸣翠,燕舞红,锦绣济源春正闹;

城涌金,乡瀑玉,辉煌盛世业常荣。

春点梅花十万树;

国呈瑞气五千年。

济水源头春色早,古韵生辉、新城焕彩;

愚公故里笑声多,工商举翼、农牧飞歌。

雪吟发展,月咏和谐,看济水城乡一体;

风颂改革,花歌开放,喜王屋天地同春。

引来十里春风,好挥妙笔书长卷;

盘点一年喜事,大展宏图赴锦程。

燕鹊报三春,捎来喜讯;

城乡连一体,绘出新天。

田垄涌青蚨,骄写名签:农也,商也!

街衢弥绿树,惑萦玉兔:城耶,乡耶?

通衢织锦,莺梭巧缀愚公梦;

广厦连云,兔颖新描济水春。

济水钟灵,十里花飞红雨乱;

源流毓秀,一川玉泻紫云闲。

春风抹绿三农路;

时雨敲红百姓门。

和谐人纳福;

发展国催春。

玉兔为何来,是打探春天消息?

梅花不肯老,定流连盛世风光。

底事喜开怀?惠政鸣锣春启幕;

哪折堪醉我?丰收叫板富登台。

抽和谐金线,飞发展银梭,织小康彩锦;

蘸盛世春香,濡太行秀色,绘古邑新图。

太行日早,跃起一方中国印;

济水春喧,展开千里上河图。

篇5:城乡统筹发展春联

莺鸣翠,燕舞红,锦绣济源春正闹;

城涌金,乡瀑玉,辉煌盛世业常荣。

春点梅花十万树;

国呈瑞气五千年。

济水源头春色早,古韵生辉、新城焕彩;

愚公故里笑声多,工商举翼、农牧飞歌。

雪吟发展,月咏和谐,看济水城乡一体;

风颂改革,花歌开放,喜王屋天地同春。

引来十里春风,好挥妙笔书长卷;

盘点一年喜事,大展宏图赴锦程。

燕鹊报三春,捎来喜讯;

城乡连一体,绘出新天。

田垄涌青蚨,骄写名签:农也,商也!

街衢弥绿树,惑萦玉兔:城耶,乡耶?

通衢织锦,莺梭巧缀愚公梦;

广厦连云,兔颖新描济水春。

济水钟灵,十里花飞红雨乱;

源流毓秀,一川玉泻紫云闲。

春风抹绿三农路;

时雨敲红百姓门。

和谐人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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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兔为何来,是打探春天消息?

梅花不肯老,定流连盛世风光。

底事喜开怀?惠政鸣锣春启幕;

哪折堪醉我?丰收叫板富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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蘸盛世春香,濡太行秀色,绘古邑新图。

太行日早,跃起一方中国印;

济水春喧,展开千里上河图。

篇6: 城乡统筹发展工作总结

连续七年中央一号文件都锁定“三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成为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一种战略考量。

过去六年颁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是着眼于“农”本身,是一个个相对集中的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也是重要而基础性的工作。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面貌的改善、社会安定发展都系于此。因此,对于一项事关全局的、“重中之重”的重大问题,中央用一号文件的形式昭示全党全国,一点也不为过,而且已成为新时期中央政策的一个风向标。

由此,我们看到,“三农”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粮食生产连续六年丰收,粮食产量达到10616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5000元大关,达到5153元,同比实际增收8.5%,实属来之不易。

从农民增收渠道来说,60%来自工资性收入,这意味着农民外出就业成为增收的主要途径,而来自务农的收入并不多,且一部分是由国家补贴转化而来。相应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要快于农村居民,而且二者的差距越来越大。据统计,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33∶1,为3.31∶1,又回到3.33∶1。

城乡差距并非短期内形成,而是二元体制长期运行的结果,同时也是“先富”尚未带动“共富”的政策结果。各种资源要素过于向城市聚集,尤其是向大城市、特大城市聚集,使得城市发展很快,而且其发展越快,对社会资源的吸纳能力就越强、占有资源就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竞相涌入大城市,寻找发展致富的机会,既是本能驱动和理性选择,又在客观上造成农村精干劳动力资源和金融资源流失,使得农村发展更加缓慢,两者差距不断拉大也就符合逻辑。

但是,这种差距不断扩大,不利于社会均衡和谐发展,同样难以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只能是流于空谈,这已是共识。而且,如果继续维持城市对农村资源的单向抽吸,最终会使得大城市乃至特大和超大城市难以承载压力而遭“大城市病”困扰,拉美国家出现“贫民窟”就是教训,而农村却因缺少补给而“营养不良”,无法健康成长。这对于一个完整的社会肌体来说,其实呈现的就是一个“病态”,必须高度重视,着力医治。

解决“三农”问题,仅着眼“农”字本身无法完成,城乡统筹发展是惟一可行的诊治思路。xx大首次提出这一思路,“是新世纪以来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战略性提法”,此后还形成一个论断:目前我国总体上进入一个“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是长短结合的思路,旨在逐步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目的就是要加大各种资源要素向农村转移覆盖,帮助农村更快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当然,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并非一蹴而就。如果城乡之间的基本矛盾,也就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居民的现实问题不解决,统筹城乡短期内很难见效。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的说法,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大课题,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难课题。到底该怎么推进,需要认真把握。按照我们的理解,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有两个:一是充分认识到“农民”是这个战略中最需关注的对象,要围绕农民的发展做好文章;二是协调好城乡关系,实现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在互动双赢的基础上实现一体化。

针对“农民”问题,要做好三个文章。第一,立足农业发展,谋求发展方式的转型,培养新型农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这是农民在“农内”发展的希望所在。第二,农民的市民化,这是城镇化的'本质所在,也是其必须承载的使命。富余农民转移就业是必然趋势,也是增收的主渠道。未来,吸纳就业的最大潜力在城镇和中小城市,壮大县域经济是重要依托。走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的路子,促进人口和产业合理布局,为农民的市民化创造制度条件是一项长期任务。第三,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必然要继续推进,但其作用不可高估。不管如何发展,将来仍将有数亿农民居住在农村,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普遍要求。这需要有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投入机制做保障。

针对“城乡关系”问题,首先是要打破阻碍城乡之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其次,通过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资源要素均衡配置,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当然,在统筹城乡发展中需要特别重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对土地权益的保护是核心,恪守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不可随意借统筹之名,行侵害之实,更要为社会长远发展留下生存空间。同时,还要为市民化的农民留个退路,留一个逐步适应的缓冲地带,否则易形成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要关注当前业已形成的城市“新二元现象”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潜在风险。

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标语参考

统筹城乡发展处理三农问题论文

统筹城乡发展的中心组学习发言材料

农村工作暨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关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调研报告

城乡收入的差距分析论文

缩小在线和离线营销之间的差距网络营销

城乡一体化发展情况调查汇报

在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城乡低保对象评定标准调研建议

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统筹发展的建议(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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