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简介

时间:2023-08-25 03:37:52 作者:雨雨月月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雨雨月月”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南开大学法学院简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南开大学法学院简介,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南开大学法学院简介

南开大学法学院简介

南开大学从19建校起,本着“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办学指导思想,强调法律、政治、经济等多学科密切结合。在南开大学的历史上,法学学科先后隶属南开大学的政治经济学院和法商学院。二十世纪二十至四十年代,著名学者和法律专家梅汝H、徐谟、肖公权、王赣愚、张金鉴等先后任教于南开。1980年,南开大学建立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潘同龙教授。1985年,著名法学家李光灿教授调入南开大学,领衔成立了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并担任名誉所长,法学家吕世伦教授担任首任所长。高尔森教授在国内较早开展了国际经济法研究,自1985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95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首任所长。南开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于5月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现任院长左海聪教授。

南开法学于1984年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获批天津市重点学科,是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之一和“985工程”建设项目单位。

学院有教职工77人,专任教师59人。其中教授22人(其中博导16人),副教授21人,讲师1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4人,占教师总数的91.5%。其中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教育部首席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入选者1人、南开大学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天津市优秀法学家当选者3人、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当选者11人。学院现有计划内在校生866人,其中本科生468人,硕士研究生398人。另有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350人,研究生课程班学生100余人。

法学院整体研究实力较强,科研成果显著。本一级学科点九个二级学科都具有一定特色,整体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国内处于先进行列。国际法和法律史的研究水平居于国内前列,一些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学院教师连续出版“南开大学法学院学术文存”,主编“国际商法学术丛书”。至2011年,学院科研经费总计510多万,年均增长率逾40%,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0篇,出版学术专著16部,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9项。

法学院依托南开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的办学传统,在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个环节都以养成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核心,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学院在天津市有12个实习基地,并共建了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南开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法学院注重国际学术交流。通过客座教授、学生交换、教师访问、开展国际讲习班和学术研讨会等方式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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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简介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简介

1923年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何廉先生开创了南开大学的经济学科,1931年成立了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在70多年的历史上,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秉承着“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形成了严谨、自由、开放和服务于社会的学术氛围,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经济管理类人才,在中国经济学的发展上也有自己独到的建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今天的经济学院已经是一个专业和学科门类齐全、师资队伍结构较为合理、拥有博士、硕士、学士等多层次教学和学位授予权的教学科研机构,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

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批谙熟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善于应用科学理论和方法于中国和世界经济实际的人才。注重完善人格的塑造和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是我们人才培养之宗旨;弘扬严谨治学、务实求真、锐意创新的学术风范,是我们科学研究之品格。

进入新世纪的经济学院将以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重点学科为依托,发挥学科综合优势,通过优化、综合、交叉、延伸,进一步提高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的科研和教学水平,把学院办成国内领先、在国际上有影响的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经济科学研究创新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基地、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思想库。

南开大学经济学科是中国综合性大学中最早建立的学科之一。1919年南开大学创建时,经济学科设有商学、银行学、会计学三个系。1927年成立了经济研究委员会。1931年成立经济学院。从1935年起开始培养经济学研究生,至1950年共招收13届60多名研究生,培养了一大批海内外著名的经济学家和高级管理人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恢复重建。

在70多年的历史上,学院秉承着“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形成了严谨、自由、开放和服务于社会的学术氛围,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经济管理类人才,在中国经济学的发展上也有自己独到的建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经济学院现任院长马君潞教授,党委书记张秀珍研究员,副院长何自力教授、邱立成教授、李秀芳教授、李坤望教授、梁琪教授、盛斌教授、庞传森副研究员,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魏占玲副教授。

学院设有经济学系、金融学系、国际经济贸易学系、财政学系、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等五系和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研究所、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台湾经济研究所、数量经济学研究所、国际保险研究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研究中心(apec)等八个研究机构。院部设有教学科研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化教学实验中心和《南开经济研究》编辑部等管理和教学辅助部门。

学院现有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包括教学楼、电化教学实验中心、图书资料中心和办公楼。拥有中外文藏书12万册,中外杂志535种的经济学分馆。电化教学实验中心有多功能多媒体教室6个,微机150余台,大型语音设备3套,以及可为科研提供基础设施的现代经济学实验室、经济学校园电子网中心。

经济学院学科专业门类较为齐全,是拥有博士后、博士、硕士、学士等多层次教学和学位授予权的教学科研单位。现有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金融学、经济史、区域经济学等五个国家重点学科。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60余人。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均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覆盖经济学门类的16个二级学科,目前在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财政学等12个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在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等13个学科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学院设有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工程和经济、管理、法学复合型人才试点班等七个本科专业。

1996至,“现代经济学”和“国际经济”作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项目得到“211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建设了现代经济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多媒体教室、经济学图书资料分馆和经济学局域网。教学手段、学术研究、资料搜集、数据分析、对外交流等手段和方法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目前已有22门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已开发和正在开发中的10门教学课件正在试运行中。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金融学、经济史、区域经济学五个国家重点学科再次被列入教育振兴计划和“十五”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中国经济转型与经济学理论创新”、“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理论发展与中国经济”、“现代金融理论与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等三个项目被立项为十五重点建设项目。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经济学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20apec研究中心、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被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始举办经济管理法律复合型人才试点班。20成立国家apec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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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考研之福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考研之福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福州大学法学专业始创于1993年,隶属于人文社科系。20,在人文社科各学科基础上成立了法学院,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系和法律系。,为适应学校学科调整和学院制改革需要,法律系与人文社会科学系分离,成立法学院和人文社科学院。

学院现设五个教研室和五个院级研究所,两个校级研究所,一个校级教育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即综合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和宪法行政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诉讼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福州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学院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其中,绝大多数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绝大多数教师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多名教授、副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多名教授担任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近年来,学院的学科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拥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设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四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点,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为社会培养输送高级法律人才一千多名。目前在校本科生约65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约520人,基本形成了教学科研型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学院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方针,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模式,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了共建关系,形成了校内外合作的'办学格局。已连续多年举办全国性的海峡法学论坛、季度法学沙龙、学生法学研究会等形式的学术活动,邀请了罗豪才、王家福、梁慧星、张晋藩、卞建林、李林、孙长勇、王晓晔、朱苏力、林来梵、屈学武、刘俊海、沈仲平(香港)、黄源盛(台湾)等著名学者来校讲学。学院凭借一批具备法学实践经验教师的条件,以教师为骨干,成立了“福州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实践活动,在省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社会的好评。

学院拥有一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独立的办公、科研大楼,一座能容纳300余人、具有同声翻译和现场刻录等先进功能的大模拟法庭,一个配备了现代化教学设施的独立的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一个资料阅览室,两个小模拟法庭和两个法律诊所等办学硬件设施。

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福建省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律科学研究基地、法律信息情报基地和决策咨询服务基地,成为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办学效益

考研频道。

篇4:考研之南昌大学法学院简介

考研之南昌大学法学院简介

南昌大学法学院(原江西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80年,并于1982年开始招收首届法学专业本科生。学院现下设法律学系、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法学研究所。此外,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省立法研究中心)也依托于法学院。

学院现开设法学1个本科和双学位专业。该专业20被评为江西省品牌专业;其中,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3门本科课程被评为江西省优质课程。学院还拥有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刑法学、经济法学2个江西省“十一五”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7人。其中,教授1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3.4%;副教授15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9%;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3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含在读)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2.55%。在专任教师中,有江西省教学名师1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9人。此外,还聘请了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江平教授为名誉院长,先后聘请了应松年教授、徐静村教授、李昌 麒教授、陈桂明教授、陈忠林教授、齐文远教授等20余名著名法学家和知名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教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教授等10余名专家型领导为兼职教授。

法学院遵循校园文化发展规律,突出高品位、专业化特色,形成了“前湖法学大讲坛”、“法学院优秀校友论坛”、“法观天下”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迎新文艺晚会”、法学社等一批文化品牌。其中,南昌大学法学社被评为江西省大学生示范性社团。

为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院在各方支持下,还设立了“东莞学子法学奖学金”和“‘爱在四方’助学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

考研频道。

篇5:南开大学法学院外出接收推免硕士生公告

南开大学法学院外出接收推免硕士生公告

南开大学20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已启动,我院计划参加武汉――长沙站推免,外出推免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6月中下旬。

地点:武汉大学、湖南大学。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请随时留意研究生院及本网站更新。

接收专业:我院法学硕士各专业。

欢迎各重点高校2014届本科生参加我校提前接收推免生面试,有意参加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硕士推免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graduate.nankai.edu.cn/sstmwb/System/SystemLogin.aspx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2-23507816。

篇6: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简介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简介

1983年南开大学环境科学系成立,这是我国综合性大学中最早成立的环境科学系,戴树桂教授任系主任。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朱坦教授任院长。学院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城市化中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正在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的“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已进入评审。学院设有8个教学与研究机构: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与管理系;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南开大学环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南开大学环境评价与规划所;南开大学泰达膜分离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南开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和南开大学战略环境评价中心。

学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教学体系。首批成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并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环境科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在连续两届被教育部聘为环境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后,又成为2001-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环境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单位。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单位。学院49名教师中包括了国内著名学者和“跨世纪优秀人才”,以及南开大学特聘教授,其中正、副教授30人,正教授几乎都是博士生导师。青年教师的比例占整个教师队伍的80%以上,已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具有学术特色的学术梯队。学院每年招收本科生80多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00多人,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比例达到1.3:1。实现了研究型大学的合理比例。学院已培养出千余名毕业生,他们大多从事国家环境保护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国外留学的学生中有3人获得了美国环境化学优秀研究生称号。1995年6月,国家环保局、国家教委授予学院“环境教育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多年来,学院十分重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连续承担了国家“六五”、“七五”、“八五”、“九五”环境攻关项目,主持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重点项目),省部级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在环境污染与防治化学、有机污染物环境化学、绿色化学、生态及毒理学、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技术、微污染水体治理、环境评价与管理、环境与社会发展、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循环经济等研究领域形成了明显特色,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某些领域的成果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研究水平,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省部级奖多项,在主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百篇。在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方面,学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院现为国际环境毒理学与化学学会亚太地区执委;UNITWIN/Toyota/UNESCO环境管理教席主持人单位。已和国外十余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建立了实质性的科研合作关系,科研人员交流频繁。学院聘请了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香港等地区的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推动了学院学术交流的发展。近年来,学院在天津、香港等地主持召开了多次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国内外学术界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和高度的评价。

学院以开拓、进取、创新的精神求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自身学科发展特色的道路;以争取建成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目标,团结一致、共同奋进,去迎接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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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学院贺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欣闻贵院举行十周年院庆活动,我谨代表深圳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向贵院表示热烈的祝贺! 经过十年的建设尤其是近年来的发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不断前行,日渐繁荣,云集了一大批知名的法学教授,在国内外法学界具有广泛的影响。中国法学教育正处在一个迅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相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季卫东院长的'带领下一定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真诚地希望,两校法学院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

值此庆典来临之际,诚挚恭贺庆典活动圆满成功!祝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深圳大学院长:钟曦 深圳大学法学院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篇8: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

一、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名额学术型标记方式为YaMb,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名额详见各专业学位备注。其中a代表学院学术型硕士总招生名额,b代表学院接收学术型推免生名额,a、b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均为计划数。最终录取推免人数要以研究生院网站10月底公布的数字为准,招生计划数要以后期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数字为准。

二、推荐免试生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原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学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照相,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不允许接收推荐免试生。同时,我校部分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应届生,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之前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此种情况考生属正常报考,不算同等学力。在现场照相时,即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需要查验毕业证书原件,任何证明无效。对于12月份或转年1月份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不允许报考,任何证明无效。

8.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员要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能报考:a.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b.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当于报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并且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时间计算由取得毕业证之日到2013年9月1日)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考生报考。6、我校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考生来源进行了具体规定,详见《南开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一栏。

五、学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文学院新闻学、传播学、美术学、设计学专业;法学院;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除军事思想以外的专业;经济学院除精算学以外的专业;商学院;旅游与服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院;日本研究院国际政治、世界经济专业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2)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临床医学、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2)工商管理、会计、图书情报、资产评估、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3)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六、培养机制改革:

我校实施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体系,具体实施办法请以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一律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先在网上报名,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缴费、照相。例如: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的是南开大学,请到南开大学确认,在哪里确认则在哪里考试。经过确认后,报名才生效。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以及学术型研究生文学院艺术类的考生(详见南开大学招生专业目录文学院备注栏)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南开大学,并且到南开大学缴费、照相,考试地点为南开大学。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报名请以我校MBA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网址:www.nankaimba.org/,咨询电话:23501128,)。

九、资格审查:

报名时在报名点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复试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将不准予复试。考生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重新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考生报名时只填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并按备注内容准确填写,录取进校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十二、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十三、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专业课或外语的笔试(笔试科目将于3月份在网上公布)和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参加管理类联考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四、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raduate.nankai.edu.cn,并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及其参考书目均以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十五、南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按照教育部要求时间公布,请考生随时留意网页信息。

篇9: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 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调减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我校在高考录取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九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4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www.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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