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电动自行车散文

时间:2023-09-05 03:41:31 作者:火星在逃居民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火星在逃居民”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疯狂的电动自行车散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疯狂的电动自行车散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疯狂的电动自行车散文

疯狂的电动自行车散文

我爱我的自行车。不论严寒酷暑、风霜雨雪,每天早上我都会骑上它,在公司附近的公路上顺时针靠右兜一个大圈子。

这样既可在锻炼身体的同时观赏沿途四时变化、妙不可言的美好景致,又可让沉睡了一夜的大脑清醒清醒,为今天的QQ空间日记立意谋篇。

我走的是慢车道,严格按讯号灯的指示停车、前行,绝不敢越雷池半步,可是我还得提心吊胆,那不是因为川流不息的汽车(因为它们走的是快车道,与我这个在慢车道上的骑行者毫不相干),而是呼啸而至的疯狂的电动自行车(它们是公路的“王者”,快车道慢车道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最危险的是当我在绿灯亮起的时候安心地在人行横道上骑车穿过马路,那时虽不必顾忌汽车会超越红灯,但是不得不提防疯狂的电动自行车,它会不管你红灯、绿灯冷不丁地直冲过来,不撞到你也会叫你吓出一身冷汗!真弄不明白,它们的时间难道比别人的生命还重要吗?!你那么要紧,为什么就不能提早一点出发呢?!

有时,我匀速骑行在慢车道上,横冲直撞的的电动自行车肆无忌惮地从旁边擦身而过,那速度简直比我女儿开的汽车还快,这大约就是所谓的超标电动车吧?那气流实在让人胆战心惊。

道路交通规则明文规定:自行车不准带人。可马路上电动车带人的比比皆是,只是在看到交警时后面的人跳跳下来(有的还根本不下来),这不是在跟亲人的生命开玩笑吗?!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大量涌现,加之骑车人交通意识的缺失,由电动自行车违章而发生的车祸事故越来越多,而且后果越来越严重。这不仅引起了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我们这些交通参与者带来了莫名的担忧,难以摆脱的不安全感无时无刻都在威胁着人们。

于是乎交管部门出台了一项规定:不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结果呢?适得其反,不但没有抑制超标车数量的大幅上升,反而造成了不少交通事故找不到责任人,让受害者申诉无门,也让某些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更加淡薄、与此同时大量的偷盗电动自行车的不法份子更是钻了无牌车的孔子,疯狂作案。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也成了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据说为了减少越演越烈的电动自行车偷盗事件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又出台了两项应急措施: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指定期限内登记上牌,允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自愿投保三者险。

看起来,这样让偷盗者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又给交通事故受害者有了赔偿的保险;可是有关部门有没有想过:你们是花了纳税人的钱,为那些违法者提供了方便,成了他们的保护伞!

为了便于破获电动自行车的偷盗行为而网开一面,让那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就是承认了超标车的合法性!那么所谓“超标”还有什么意思,这么快的速度还可以在慢车道上行驶吗?总所周知:所谓超标车就是超速、超重,对所有的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包括自身和第三者)会造成严重的威胁,那么请问:法律难道能为了抓住小偷而不管人命吗!?难道因为超标车太多,就可以“法不责众”吗!?

还有所谓的“三者险”,据说出台这一险种一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得到及时赔偿,二是能减轻肇事者的经济负担。那么当局有没有想过,让那么多的超标车上牌又上“三者险”,这些车的拥有者岂不是更加“有恃无恐”了吗?肇事者的违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呢?交通事故岂不是不会减少反而增多了吗?请想一想这些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喜欢平平安安出入还是想得到保险公司哪一点点赔偿呢?!

难道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市就那么难吗?工商、质检、安监那么多行政部门就管不住这些厂家和经销商吗?依我看办法还是有的,比如:已经出售的谁卖谁按原价收回去,已经买回家的到原销售商那儿换成合乎标准的,把库存的改装成合乎标准的,不愿改装的、还在上路的一律没收、销毁。这不就可以了么!地方政府不要为了一己之利而庇护那些无视人命的奸商。让他们赔出血本,看他还敢不敢生产超标车。

当然,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法规意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是交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职责。应当动员一切力量、动用可以动用的一切宣传机器在全民中普及这方面的教育,而我们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不应该见钱眼开,丧失良知,更应该向购买者详细解释电动自行车骑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这样双管齐下,电动自行车可能就不会再那么疯狂了。

篇2: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本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有一辆品牌电动车,车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色的电动车,因发票保存不当的原因,本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已遗失。本人郑重承诺:该电动车为本人所有,车辆来源合法,如果以上所述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本人手印)

年 月 日

篇3: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身份证明号码: 车主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

车辆车架编码: 车辆电机编码:

本人于 年 月 日在 购买了该

电动自行车,但购车发票已无。

本人承诺:如该电动自行车是偷盗车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车主签字: 车主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车主填写并签字。无车架、电机编码或编码模糊不清的.,填写“无”或“模

糊不清”。2、本表由受理民警审核并比对车架、电机编码。

已发放临时牌编号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口还需同时复印《上海市居住证》):

篇4: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车主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

身份证明号码:

车辆车架编码:

车辆电机编码:

本人于 年 月 日在

购买了该电动自行车,但购车 发票已无。

本人承诺:如该电动自行车是偷盗车辆,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成犯罪的,接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主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表由车主填写并签字。无车架、电机编码或编码 模糊不清的,填写“无”或“模糊不清”。

2、本表由受理民警审核并比对车架、电机编码。

篇5: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本人xxx,现在有一辆品牌电动车,车架xxx,电动机号为xxxxxx,颜色为x色的电动车,因发票保存不当的原因,本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已遗失。本人郑重承诺:该电动车为本人所有,车辆来源合法,如果以上所述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本人手印)

xx年xx月xx日

篇6: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车主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

身份证明号码:

车辆车架编码:

车辆电机编码: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在购买了该电动自行车,但购车发票已无。

本人承诺:如该电动自行车是偷盗车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接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主签字:xxx

篇7:中国电动自行车调查报告

中国电动自行车调查报告

中国电动自行车调查报告(2006-11-06 20:56:24)分类:产品调查报告据中国自行车人协会对整个行业产量的统计:为5.8万辆,达到了1211万辆,产销率接近100%。乐观估计,从20以后的未来5年,如在没有政策风险的条件下运行,可保持较高的增幅水平。如果以过去八年的年均增长率计算,的产量约为1920万辆,是2580万辆,将是3110万辆,到可以达到4682万辆。我国电动自行车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6-1999),市场起步阶段,技术不成熟,市场竞争程度较低,利润率高,有利可图。第二阶段(2000-)进入门槛较低,吸引大批跟随者,品牌数量激增,经销商数量激增,竞争趋向激烈,价格战开始。第三阶段(20至今)(),技术优化,优秀品牌繁荣发展,竞争日益激烈,进入品牌、服务等全防卫竞争。部分小规模车商惨淡经营、推出市场。为了更好的了解电动自行车行业情况,指导行业今后的发展,中国自行车协会委托零点公司对全国东部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济南),中西部大城市(1074人、沈阳、郑州、武汉、西安、成都),东部小城市,中西部小城市等地工1089人进行调查。国内不同地区发展情况不均衡并有一些地方特点,北京、西南不温不火,南方蓬勃发展。南北差异明显,华北、东北、西南政策限制较多,北方气候条件影响,电动自行车发展较慢,西南地区对车辆爬坡性能较高,部分地区居民购买力较弱。上海、浙江、江苏竞争激烈,气候温暖,电池性能保证,地势平坦适宜电动自行车行驶,而且经济发达,居民消费能力较高。产品款式南北差异明显,北方市场以自行车款为主,南方市场以轻摩化为主。款式选择受当地消费者的习惯偏好存在差异。曾经的高利润吸引了众多厂家和经销商进入,竞争激烈导致销售价格下降、利润下跌。行业利润越做越薄,生产厂家的利润由过去的45%降低到现在的'12%左右,经销商的利润由过去的25%降到现在的9%左右。市场整体容量扩大,单个经营者销售有增有减。高档车利润大,但中低档车销量大。部分批品牌产品维持高利润率经营,但叫好不叫座;小部分电动自行车车商在市场上快进快出,低劣的售后服务影响了电动自行车的整体形象,被淘汰首都加快。电动自行车在部分地区执行政策上不一致对行业发展有负面影响。行业竞争的热点是价质量、款式、品牌、服务、渠道。总体来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逐步提高,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可度逐步提高。国内一些有规模、有实力的电动自行车企业产品合格率达88.6%。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控制器、电池、电机、刹车、车架等部件上。“四大件”行业质量标准缺位,部分企业盲目追求低生产成本。产品满意度车架最高。电池最低。电机不满意的原因是易坏,噪音大,不提速,偏重等;电池不满意是使用时间短;充电器是充电时间长,电容质量差,接触不良等;售后服务问题集中在服务态度差。电动自行车要改进的部分主要是电池和速度,电池问题集中在铅酸电池固有的缺陷上(偏重、体积大、待电短、充电长、寿命短等)。电池和电机平均花费最多。县乡镇市场开始引起厂家越来越多的关注,电动自行车行专卖店、自行车专卖店、百货店、互联网等组成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渠道。预计未来主导为专业的连销电动自行车卖场。行业品牌复杂化。电动自行车品牌众多,但缺乏著名品牌,大多数品牌的发展仅有两、三年的时间。中国自行车协会推出的2005年“信誉标志品牌”有24个,总体来看,电动自行车行业还处于从群雄混战向有序竞争过渡的阶段,行业品牌表现表现比较复杂,还没有达到品牌层级分明的状态。区域性品牌具有地方强势,但发展有限,全国性品牌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较好,但价格高,易失窃。竞争层级不断提高,价格竞争是低端市场的主要竞争手段,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受到消费者关心,市场将淘汰返修率高的产品,售后服务的优势决定产品在某地的持续销售,优质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产品的不足。电动自行车的价格大战初步发展现,内地电动自行车的零售价为2500元左右,为2000元左右,2003

篇8: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广告词

1. 精彩人生,松吉同行!

2. 只为卓越,(所以我们做得更好,)松吉电动车。

3. 畅行天地间,有我更精彩。

4. 品质赢天下,松吉进万家。

5. 松吉,创造奇迹。

6. 松吉同行,骑乐无穷。

7. 灵动人生,松吉同行!

8. 人生路上,松吉与您同行!

9. 松吉电动车低碳新生活。

10. 骑乘轻松,一路吉行——松吉电动车。

11. 松吉行天下,服务乐万家。

12. 绿色动力,见证奇迹。

13. 一路轻骑,时尚洒脱——松吉电动车。

14. 乐享轻松,吉祥同行!

15. 绿色安全,我信松吉!

篇9: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广告词

1. 绿色驾驭未来!

2. 轻松驾乘,吉行天下!

3. 风随车动,炫随心动。

4. 轻松行,吉相伴。

5. 松吉电动车,时尚(休闲)你的生活。

6. 松吉品牌,领航未来。

7. 风从东方来,一路更出色。

8. 松吉品质,时尚随行。

9. 携手松吉,见证奇迹。

10. 芯动活力精彩无限——松吉电动车!

11. 松吉有道,道道领先。

12. 追求卓越,所以卓越,松吉电动车。

13. 轻松,吉祥,行天下!

14. 成功之路,松吉起步。

15. 智尚人生,松吉同行!

篇10: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广告词

1. 好松吉,我信赖!

2. 同在蓝天下共伴松吉情!

3. 好动力,选松吉。

4. 骑车也是一种生活——松吉。

5. 电车万千,松吉领先。

6. 新能源·新动力·新生活——松吉电动车。

7. 选择你,选松吉!

8. 一路享轻松,松吉电动车。

9. 悦骑,越快乐——松吉电动车!

10. 梦想在远方,松吉带你踏上寻梦的路。

篇11:城市电动自行车可持续发展初探

城市电动自行车可持续发展初探

本文详细分析了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对今后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前景作了预测,对如何合理定位和引导电动自行车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作 者:陈云 CHEN Yun  作者单位: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杭州,310006 刊 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JI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年,卷(期):2009 10(3) 分类号:U482.3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可持续发展   措施  

篇12: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乡道路,划设非机动车道,建设方便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设施,规划设置停车场地,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提供条件。

第六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价格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鼓励生产和使用新能源电动自行车。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价格等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事项。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十条 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编制的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省产品目录)。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纳入省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

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本市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

(三)在电动自行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

禁止销售、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承担对其产品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责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回收设施,回收所销售产品产生的废旧蓄电池。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维修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蓄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者或者其他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对收集、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登记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不予登记。

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凭本人书面说明和单位、居(村)委会或者社区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申请表示范文本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合理设置登记点、简化办理手续,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的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指定部位。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

第十八条 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该车辆登记证和号牌,到原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证、号牌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对需要补领登记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补发登记证;对需要补领或者换领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发或者换发号牌。

第二十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信息采集、拓印编号、补领或者换领登记证、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申请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实行档案管理。

第四章 通行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

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新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购车证明在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临时通行。

第二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二)随车携带登记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三)保持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性能良好,制动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

(四)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六)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七)不得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等骑行;

(八)设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九)不得牵引动物及其它车辆;

(十)不得醉酒驾驶;

(十一)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单手扶持行驶;

(十二)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三)不得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电动自行车停放地点,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密集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管理者组织实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鼓励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已设立充电场所的,其管理者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二十八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

(二)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

(三)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三十元罚款;

(二)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并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八)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九)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超出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暂扣车辆,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的,处十元罚款。

对拼装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暂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法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发还车辆,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不予处理的;

(三)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的;

(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

(五)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其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行业先锋

智能领跑者新日

作为行业领跑者,新日不仅开发了一系列智能电动车产品,还提出了智能电动车的标准,即必须具备6大核心智能化操作系统:1.动力系统智能化;2、操控系统智能化;3、人机界面智能化;4、防盗系统智能化;5、安全系统智能化;6、衍伸系统智能化。其中,最能代表智能电动车创领者水平的是新日的智能化动力系统,其中包括: SIM 同步变频(智能之芯),能提升动力30%、IRS智能修复,可以实现一键故障排除、BPC 智能充电器,相当于设置了一道充电保护墙。且在操控系统上,新日也开发出诸如智能中控(无钥匙遥控)、电动中撑(智能助力)、智能调速(自动巡航)、新新电池(纳米科技)等技术。这些智能系统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蜂巢式”科技研发扩展。精雕细琢每一个零部件,108道检测,更安全更耐用。它们实现了电动车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带给消费者的使用体验也是前所未有的。

智能电动车不仅符合了新时代消费者对产品更便捷、更舒适、更安全、更节能环保的内心需求,同时也给了80、90后更多张扬个性的符号元素。

行业第一雅迪

目前,电动车排名第一的雅迪已有20多款产品通过欧盟E-mark认证,10几款产品通过EC认证,进入当地市场已是“一路绿灯”。目前,雅迪电动车在欧洲市场销量已占其出口量的九成以上,2013年初出口额已经突破1000万美元。

致广大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我多想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抒情作文

初中生能否骑电动自行车中考英语作文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一场疯狂的旅行散文

人不疯狂枉少年散文

一起疯狂作文

自行车散文随笔

自行车策划书

疯狂猜成语

疯狂的电动自行车散文(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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