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时间:2023-11-03 03:48:29 作者:liquanchang217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liquanchang217”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服务热线: 029-89650612

办公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官方网站: www.xazfgjj.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一)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 即:连续按月缴存近半年以上

注意以下情况不能贷款:

1.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不是按月缴存,账户明细上显示补缴或已有三个月以上未缴存

3.已购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而且还在还款中

4.想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配偶不能到场签字

(二)贷款年限

房龄 + 贷款年限 ≤ 30年,贷款年限最高(房龄按建成年代计算)

(三)贷款额

贷款额 ≤ 评估值的80%,最高贷款额为75万

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五)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六)网签合同;

(七)监管协议原件;

(八)买方还款卡;

(九)首付款入账凭证;

(十)其他相关资料。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评估值的80%。

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评估值的60%,贷款利率在当下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注意: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与房屋建房年代和主贷人年龄有关);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

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预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女满45岁,男满50岁)。

(三)贷款利率

西安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注: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的基础上上浮10%。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审核买方公积金缴存情况

缴存基数 ≥ 月供2倍

最高贷款额 ≤ 余额18倍(余额2万以上)

余额2万以下:

5000以下 最高可贷25万

5000-10000 最高可贷30万

10000-20000 最高可贷35万

余额不低于1500(市不受理,省受理)

连续缴存3年以上最高可贷余额18倍×1.2

(二)评估,准备资料

给评估公司:房产证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交评估费:评估值×3‰,取评估报告

买方及配偶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复印件各4份

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复印件各4份

西安市公积金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4份)

注意事项:

a.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不得写或盖复印无效

(三)网签,资金监管,存首付款

资料:卖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产权人银行卡;买方上证人身份证、首付款。

注意事项:

a.网签合同需签7份,4份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b.首付入账凭证复印4份,资金监管协议原件1份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面签

资料:

a.卖方房产证、私章;

b.买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私章、还款银行卡(复印4份)

c .网签合同4份,资金监管协议一份,首付入账凭证复印件4份,公积金申请表4份(已盖章)

注意事项:

a.买方及配偶必须出面,不得公证委托

(五)审批,放款,过户

资料:卖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税费。

注意事项:

a.审批大概需2-3周,放款大概需1周

b.放款后先去监管窗口核实是否到帐

(六)领证,办抵押手续

资料:买方夫妻身份证、大修基金票、抵押登记费。

注意事项:

a.领证办完抵押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给房东划款

贷款还贷

(一)正常还贷: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在每月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1.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2.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注: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篇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西安公积金总值班室电话:029-8965061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注:上述蓝色字体类型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购房提取条件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2.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

篇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规格为正局级。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63号)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陵县管理部更名的函》(市编办函〔2015〕142号)、《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复函》(市编办函〔2015〕143号)精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综合业务部10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高陵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篇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始密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手房不超过),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违约还款,受委托银行负责3个月以内的贷款催收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受委托担保机构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由贷款地中心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沟通,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内缴至年月距离证明出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三)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明细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按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在本中心正常缴存,配偶在异地中心正常缴存,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可根据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合并计算,直接受理,无需开立托管帐户。

篇5: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始密码

西安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贷款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3.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不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所需资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

2.借款人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中心或缴存银行的公章(或业务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规程第三项要求,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收齐借款人申贷资料后,向中心报送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开通托管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原件及申请资料原件,并提交中心审贷系统。

(三)审核审批。中心收齐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回执。放款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上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在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借款人将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篇6: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办公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服务热线: 029-89650612

官方网站: www.xazfgjj.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办理要点

一、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的;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篇7: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

西安公积金总值班室电话:029-89650612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流程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三、西安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1、商业贷款的购房: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贷款购房: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借据(即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

四、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须提供资料:

①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纳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西安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②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的时间在一年内)

③相关费用发票。

2、职工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②农业户口薄;

③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建房证明在一年内)

④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

⑤相关费用发票。

3、职工装修住房须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签定证明(证明在一年内);

③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六、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西安市农业户口离职

①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西安市城镇户口离职: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新的单位。

3、非西安市户口离职:

①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低保: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员工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须提供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③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提前退休: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职工满50岁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9、出境定居: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七、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

离职、退休、出境定居、在职去世、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

2、可部分提取: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

(2)购房、租房、翻建自住房:

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

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x15%)x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3)享受低保:

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八、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房类提取时限:

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其他类提取时限:

(1)享受低保: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正常情况下将于3到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如有意外,出纳柜台将会通知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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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

一、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缴存人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五)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一)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提取时做销户处理。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况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条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持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二条 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当持审批表以及本单位出具的转账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手续,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及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被提取人书面同意材料。

西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124.114.130.149:7001/wscx/

说明: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址www.xazfgjj.gov.cn);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客服号码是96736;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两台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13个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13家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篇9: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官网】

内设8个部(室),下设4个分支机构及7个派出机构。内设8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运行监管处、监察室;4个分支机构分别是:综合业务部、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7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阎良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88353715 传真:029-88353911

领导信箱:ytzhu@xazfgjj.gov.cn

网址: www.xazf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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