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时间:2023-11-05 03:36:12 作者:cnliujj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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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文物)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文化某市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宪法要求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某市、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某市的构建,服务于文化某市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某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法治化的进程。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群众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握不同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倡导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系统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物流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某市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5―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3月24日)、《关于印发〈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05〕199号,2011月28日)、《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3月18日)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06〕61号,20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某市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2005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间职业剧团、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都应当积极创作和演出法制文艺作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都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的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活动;全市各影剧院要有计划地放映法制电影专场。通过全系统的'努力,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作品、展览、电影等等,送进工厂、送进工地、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校园,充分发挥文艺的审美、愉悦、宣传和教育作用。其次是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进百家”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法律意识。结合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全市性法制宣传日之际,把文化(文物)法制普及知识问答或宣传单(册)通过社区渠道送进百姓人家。

三、对象和要求

10、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重点是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

――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抓好全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学习,重点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从“管脚下”向“管天下”的转变。

――以提高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强化了行政法的学习和考核,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能力。

――以文化某市建设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至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20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5、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2006年3月18日)第15条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台帐,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规范制作,分类分册,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篇2: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演讲稿

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演讲稿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我市物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顺利完成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为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逐步解决价格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黔价综法272号)要求,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制定遵义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的总体目标,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促进价格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物价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由提高物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向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价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价工作进程,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各级物价干部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物价系统以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宏观调控、节约能源、能源安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科学定价、民主定价。正确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依法进行各项改革,努力做到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内部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全市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物价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的水平和能力。

(二)继续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价格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管理相对人的联系很多,这就要求我们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掌握法律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了解法定权限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要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三)继续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各地物价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承担着宏观调控、协调利益的重要职责,必须重点组织学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价格条例》、《··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学用结合,以依法治价为手段,以顺利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全面推进价格工作的法制化。

(四)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和市内的立法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要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五)紧紧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活动,使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价格、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强化对各级物价部门的监督。

(六)进—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价。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做到:一、合法行政。实施价格行政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不得做出损害管理相对人权利,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二、合理行政。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应当有效、适当。三、程序正当。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与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管理相对人。五、权责统一。各级物价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自身的行政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当行政行为,除了纠正行为、赔偿损失以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各级物价部门要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体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各级物价部门还要掌握本地价格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动向,抓住时机加快建章立制进程,没有立法权限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可以先提请上级部门或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价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五五”普法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各级物价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法制宣传工作,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措施,坚持常抓不懈,使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市物价系统的普法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普法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处。普法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验收全市物价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五五”普法期间,我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市内广大物价干部职工、各单位的物价员、收费员及—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处罚职责的物价干部。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干部是依法开展各项价格工作的骨干,要带头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在学法、用法、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行政处罚职责的物价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定期轮训、考核,强化价格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障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各级物价部门还要围绕贯彻落实《价格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管等方面,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物价员、收费员以及普通公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举行专项整治活动,树立物价部门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良好公众形象。

(三)创新形式,注重效果

“五五”普法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趋势,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普法方式,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价格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价格法律咨询,举办价格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群众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要对普法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于在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计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006年10月)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一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方案,包括各类人员的学习计划;二是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三是要落实经费,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物价部门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四是要认真宣传“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

各县、区(市)物价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的“五五”普法规划,在土10月底前将规划报市物价局。

(二)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10年)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开展专题活动。利用《价格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大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

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各地区之间也可开展互查活动,交流经验。2010年,市物价局将组织对全市各地物价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的全面总结考核验收。利,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决定。二、合理行政。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应当有效、适当。三、程序正当。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与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各级物价部门实施行政行为,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管理相对人。五、权责统一。各级物价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自身的行政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当行政行为,除了纠正行为、赔偿损失以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各级物价部门要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体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各级物价部门还要掌握本地价格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动向,抓住时机加快建章立制进程,没有立法权限或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可以先提请上级部门或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篇3: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密切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测绘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实现测绘“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做到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领会宪法,使得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在测绘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一个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环境。

在学习宣传宪法中,要适应测绘系统职工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广大测绘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测绘职工在工作中自觉守法的意识。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测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测绘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二)深入学习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测绘法是进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要始终把学习宣传测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国家测绘局要继续举办全国测绘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举办市、县级测绘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乙级以下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通过认真组织测绘法及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法规的学习,深刻把握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制度和法律条文内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全面推进统一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大力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面向全社会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职责,结合测绘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要大力推进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和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热潮,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办好“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各项活动,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的“亮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测绘事关国家安全,了解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取得的突出成效,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测绘、支持测绘。二是利用地图的大众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爱我中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大型活动,大力宣传地图知识、地理知识及与地图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公民认识到国家版图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从而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宣传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运用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求是杂志等媒体,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大力宣传测绘法制建设成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中国测绘报等报刊、网站上开辟普法专版、专栏,对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开通测绘部门的法律咨询热线,为需要相关法律信息的群众提供服务。

(四)加强测绘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五)加强测绘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在全系统广大公务员中尤其是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组织测绘系统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测绘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加强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开展以测绘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测绘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测绘单位工作需要,开展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培训纲要,把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作为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与测绘单位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这些测绘单位依法测绘意识、合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按照《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提高测绘立法质量;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测绘行政执法,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依法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与机制,使依法治理贯穿测绘法治实践全过程,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开始实施,到20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

组织实施阶段:至2010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好每年的工作计划,注意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和经验交流大会。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纳入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具体事情有人办。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实行普法目标管理,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四)发挥现有宣传资源优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化媒体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网站及各单位网站现有资源优势,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不断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充分调动测绘系统新闻、出版、社团、教育各单位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合力。

(五)做好经验的总结交流工作。要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途径和措施,结合各地区实际,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4:市旅游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市旅游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55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和“法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旅游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环境。 2.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旅游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的旅游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我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13458战略”和“法治**”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本系统干部职工。四是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坚持普法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旅游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在旅游行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在旅游系统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 2.加强发展旅游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信用**”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培养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广泛开展旅游法规的宣传教育,实现依法治旅,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目标,结合生态**建设和文化强市建设,积极开展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和文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民营旅游企业健康成长。 3.加强与旅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民事、诉讼、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在旅游行业落实各项优惠规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旅游景区开发中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以及国有旅游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考试,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无证导游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虚假旅游广告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加强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法律权威教育,培养守法观念。 6.加强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按照努力建设“法治**”的要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提高全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着力点,广泛开展以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活动为载体的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着眼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的要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权及行政程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全面建设“平安**”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要面向行业积极开展旅游法制宣传教育,把旅游法制的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旅游企业要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旅游单位组织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各类旅游中介机构、旅游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所属人员或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与旅游有关的广场、公园、市场、港口、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通过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形式,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浓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三、对象和要求 1.旅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是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2.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3.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上岗(任职)培训、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在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学法,重在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和法律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重点学习和掌握旅游服务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素质。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市直各旅游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旅游主管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主动接受验收。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的领导体制。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旅游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当地人大的检查和督促,积极争取政协对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支持。 2.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证规划的实施。要结合旅游工作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要根据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五五”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重要作用,适时邀请开展讲座,提高旅游主管部门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旅游网”、《**旅游》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的旅游法律咨询服务热线“96118”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处理旅游纠纷。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研究课题,组织开展调研,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篇5: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这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国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等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开始,到结束。

1、宣传准备阶段:

20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卫生部备案。

编写、印发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卫生部负责组织编写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性统一教材,作为全国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编写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各地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各地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篇6: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守法统一起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和手段。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注重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进一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镇(街道)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青少年文化宫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及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和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务工人员到哪里,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就做到哪里,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条件许可下,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为人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或网页,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县(区)以上青少年宫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法律工作者和调解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整合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地区、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直和驻惠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日常普法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司法、执法过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未能完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或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年度学法考试考核组织不力的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年度学法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当年度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原则上市、县(区)和镇(街道)分别以辖区总人口数每年每人不少于0.20元、0.30元、0.50元的标准拨给本级普法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篇7: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和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08年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2008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工作汇报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志愿者参加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残疾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法律服务之中。各级残联对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残联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市农业系统开展双争双创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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