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23-11-19 03:34:12 作者:zhuguaidaye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zhuguaiday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税务检查经验交流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税务检查经验交流材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一〔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等人,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 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篇2: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安凯安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安国税稽检通一〔2016〕18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点:淮安市新民东路28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淮安国税稽检通一〔2016〕180号)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10月19日

篇3: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二〔〕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 等 人,前往你处对 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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