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全文

时间:2024-01-22 03:38:12 作者:完美的爱2010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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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全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负责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篇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全文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及公示内容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篇3: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主体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行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愿基础上共同出资联合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五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从事同类或有互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以成员出资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篇4: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七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成员总数在5个以上20个以下的,可以有1个与联合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个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联合社成员。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由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名称;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

(五)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章程确定的住所、业务范围;

(六)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八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 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篇5: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从我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21个。其中自治区级示范性合作社3个:旭日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腾飞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古力地亚尔农民专业合作社. XXX县前程农畜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类型多,涉及面广,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各个领域。其中从事农产品购销70个,林果业4个,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从刚开始的3-4年增加到现在的47个。今年全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XXX县那依力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XXX县托克扎克镇成立。联合社的农产品都是联合社成员的基地直接提供的,通过成立联合社,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同时可以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单个合作社销售的成本,还能有效整合资源、连接市场之路,从而开展更高平台上的产品营销、信用合作等各项服务。目前有67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财务规范和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辐射作用显著。合作社有社员2350人,带动周边农户10450户,销售农产品累计23000吨,实现销售收入4900万元,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7%。

入社社员达2956人,签定销售合同数1891个,合同面积7049亩,销售农产品30694.8吨,销售金额5238.4万元,上交税金0.57万元。

截止目前全县合作社入社社员3255人,拥有固定资产总额1327.3万元,带动农户数28900户,经营规模面积7649亩。为了增加农产品销售,站敏乡旭日合作社在喀什市建立了蔬菜批发市场,收购当地农民种植的土豆、白菜、皮芽子等蔬菜,每月销售量600吨;全县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招标,与各乡镇中小学校签订食品供货协议,主要供应学校食堂肉、菜、蛋等食品,每月供应蔬菜等食品100吨;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路。充分利用广州对口支援我县的大好时机,扩大我县优质农副产品在全国的销售,产品在国内销售到天津、广洲、上海等内地市场。XXX县绿洲红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旭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海森雁集团签定甜瓜、鲜杏供货协议,销售XXX县优质甜瓜、杏子,乌帕尔乡的 “晨光”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进出口许可经营证,与周边的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周边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宣传认识不够。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 在宣传引导方面不够广泛、深入,致使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全面,对推动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合作意识不强,入社积极性不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各部门缺乏懂农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专业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知识。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3、自身建设不规范。XXX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较好的趋势,但从整体上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合作领域窄,服务功能弱,发展规模小,总量少,入社会员少,辐射带动面小;有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章程、制度、没有工商登记,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利润返还机制和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联合机制也不完善,尚末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在外部环境上,认识程度还不高,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问题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和提高。

4、合作社发展不平衡。有的合作社发展实力较强,辐射带动作用强、有的合作社经营范围狭窄,实力弱;

5、政策落实不到位。随着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合作社的发展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来推动合作社发展,但到具体执行时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地。如:税收减免政策执行不统一、贷款担保困难、生产设施用地困难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

6、资金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了农产品购销合同,由于流动资金短缺,不能正常支付,而贷款又担保落实难,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

7、产品附加值低。我县大多数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是以散装原产品或半成品形式出售,很少进行产品的分级、包装、这不仅影响了我县农产品市场范围的开拓,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可持续增收的成效。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乡镇长、村长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辖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点设在村组。县农业局要依法履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县农经局具体负责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示范培育、宣传培训、统计监测等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 社法》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 强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和工作指导体系,县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乡镇、场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 业务指导操作规程,加大对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 支熟悉法律政策、热心合作社事业的辅导员队伍,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4、规范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和支持农民专 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 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建立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监测制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品牌,如阿克喀什羊肉、木什红枣、土鸡和土鸡蛋、兰干土豆、阿瓦提石榴土红枣和蜂蜜、站敏巴旦木和核桃、红花等。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活动。

5、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 销平台建设,到内地开拓销售市场,组织产品向广州等内地销售,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学校食堂、涉农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内地展会,负责做好展品宣传、广告等工作,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展会经费补贴。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6、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国家 11 部委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和示范社标准。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引导开展规范化建设。我县每年选择培育 2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7、营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执行近年来自治区出 台的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可优先争取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提供信贷支持。县农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会同县农经局共同做好农民业合作社信用评估和建档工作。鼓励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建立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县政府支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8、强化服务和销售功能。计划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 35%,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 产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到,围绕我县六大产业发展,形成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载体的产业集群,经营实力明显提高,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农民能力显著增强。

9、争取项目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作社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示范标准推进合作社发展,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使其发展壮大,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10、规范化运作

每建立一个合作社,都要进行民主选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完善办事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农经局统一印制章程及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使其规范化,成立后由农经局验收,合格后统一授牌,这样可以建立一个规范一个,使其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篇6: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在我局组织安排大下基层开展备春耕生产前调研活动中,利用10多天的时间,深入到我区三镇一乡相关村,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走访与村干部和部分农民座谈,初步掌握了我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三镇一乡共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4个,产加销型合作社39个,服务作业型专业合作社13个。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

二、存在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全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较低层次的。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场地、仓储、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二是一部分农民在产业规模小、成员户数少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盲目确定合作社产品、项目,缺乏根据地效仿其他已经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机构,纷纷申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社缺乏优势产品或项目,运营稳定性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使得一批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组建很长时间,但也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趋势,始终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财产和资金,开展共同经营活动的较少。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及各类资金收支财务帐目,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法人自身还是合作社广大成员都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文化结构就决定了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素质还是较低的,再加之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 心态严重,就更淡化了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整个合作社所有成员素质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冲击。

4、三镇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方式目前来看多数以法人的家庭成员运行方式为主,没有实现以合作社法人为引领,广大合作社成员积极融入,达到群策群力、合舟共济、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运行方式,没有真正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辐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必将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增收。

三、对策及建议

1、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体制,围绕全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规模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形成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一体产销联合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合作、服务、利益共享、实现共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2、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章程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为获取合作效益而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因而重点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做到这一点,必须按照6月29日农业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则。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1月1日施行)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基层举办涉农培训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按照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围绕农业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深入基层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大户、市场营销管理人员、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市场营销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整体素质。

4、以典型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需要以合作社典型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全区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乡新立胡萝卜合作社、龙达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风苗木合作社)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现场说法等形式,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围绕种植、蔬菜、畜禽、水产、果品、林业和农机服务等七大农业主导专业合作社方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市各类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全区各村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四是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区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类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各类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标识认证,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四种扶持方式。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大、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专业合作社。

篇7: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察情况的报告

为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县政协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题视察活动,视察组由**副主席带队,实地视察了**蔬菜、**绳业、**席草、**马蹄笋等17个专业合作社,召开了县农办、农业、渔业、林业、财政、供销社、科技、工商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视察组部分成员还赴丽水、台州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至8月,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64家,经农业局备案的有473家,注册资金50479多万元,入社农户59000多户,带动农户181700多户。专业合作社已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领域,其中蔬菜类176家,畜禽类170家,水果类83家,水稻种植类84家,水产养殖类175家,农业服务类18家,其他品种种植58家。合作社生产经营已基本覆盖了全县蘑菇、四季柚、紫菜、席草、蔬菜、畜禽、杨梅、西红柿、食用菌等10多个主导特色产业和产品。经考核达到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6家、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17家(含省级4家)、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3家(含省级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存在问题

视察中我们也发现,合作社经营运转与农民的愿望,与市场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还有许多因素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还不了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作用认识不清,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少数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政府补助资金,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也没有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活动,合而不作,出现了不少“空壳合作社”。二是一些部门、乡镇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地位认识不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氛围不浓。

2、工作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具体指导服务机构。而县农办、林业、渔业、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各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职责,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格局还未形成。工商部门只负责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农办负责市级以上的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林业、渔业、农业、供销社只扶持各自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农业局农经总站则根本无法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乡镇工作脱节,各类政府资金得不到有效整合,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缓慢。

3、组织管理不规范。我县大多数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问题,虽有规范的《章程》,但是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绝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共3页,当前第1页12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察情况的报告 class=“”>

4、合作层次较低。一是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大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手段很少。仅靠初级农产品买卖所得的利润非常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二是合作程度较低。个别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利益连接松散,对成员的约束力弱,成员只愿共享利益,不愿共担风险,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另外,长期以来的小农意识,使农户养成了分散经营的习惯,对合作不放心、不积极。

5、要素制约严重。一是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在视察中,多数合作社反映缺乏资金。由于农业系弱质产业,风险较大,效益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自我积累相当有限,加上农民融资环境较差,很难快速发展。如沿浦民鑫紫菜养殖专业合作社反映贷款利率过高,对入社农户也无任何优惠政策。二是合作社发展必要的仓储、冷藏、加工、办公等用地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农业用地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对待,影响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如**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的蔬菜保鲜仓库、**席草专业合作社的加工厂房等都受到土地的制约。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能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这就意味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关系到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因此要不断加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义的`宣传,让大家了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解决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能有效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能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同时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2、健全机制,形成合力。一是要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同志具体分管。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林业、渔业、工商、财政、粮食、供销、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指标列入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借鉴瑞安经验,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通过完善联合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共3页,当前第2页12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察情况的报告 class=“”>

3、加强教育,规范发展。一是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合作社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培育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社能人。二是要对已建立的合作社进行逐一调查摸底,逐一进行规范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和完善利益分配、积累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使之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注重服务,支持发展。一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标准,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申报无公害产品、无公害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节)、洽谈会、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结合新农村社区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工程示范建设,通过宽带接入,使网络信息基本通达每个农户;筹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息网站,提供政策咨询、经验交流、市场信息、产品展示的服务和营销平台。二是要注重政策导向作用,要侧重于对示范性、规范化、骨干型、品牌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不规范、带动作用不明显,合而不作的“空壳合作社”不予以扶持。三是要探索专业合作社新形式,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或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四是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要注重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销售等产业链条,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专业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

5、破解难题,保障到位。一是要积极破解资金难题,重点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信用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要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加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探索农民参与合作金融的有效途径,鼓励建立农民资金合作社等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二是对农业用地要有倾斜政策,积极帮助农业专业合作社改善办公设施、培训场所、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和提高为社员服务的水平。三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建立一些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篇8: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乡党委、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帮助指导,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发展到目前的77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乡所有合作社进行了实地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58家,畜牧业16家,其他3家,今年新增51家。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7993户。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组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二、我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乡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沙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其中,花生种植合作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小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或协会后,通过示范引导,统一加工程序,极大的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乡特色优质产业。

(三)推动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四)吸纳劳动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减少了由无业人员引发的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社会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出现合作社建设急在乡上、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大部分合作社是发起人为获得政府扶植资金或地方政府为合作社建设任务而成立的,它们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意义。作为专业合作社,应该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切实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但是我乡的一些专业合作社,受信息闭塞、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给会员提供的支持少,增产增收效果不太明显。合作社本身由于没有带来较好的作用,其影响力、号召力越来越小,会员也相应减少,这样就导致不良循环,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社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份合作社只是挂名成立了实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3、发展资金不足。合作社唯一的资金来源便是入股农民自筹,但受农民保守思想的'佐使,大都是见利后方愿出资,一个合作社全靠农民自发筹集实属很难。

4、成员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措施和政策建议

1、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

2、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社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3、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农业是弱势产业,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给予扶持,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更有理由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建议积极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作用。

4、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建议县政府有关部门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促使相关部门、乡镇引起高度重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篇9: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察情况的报告

为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县政协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题视察活动,视察组由**副主席带队,实地视察了**蔬菜、**绳业、**席草、**马蹄笋等17个专业合作社,召开了县农办、农业、渔业、林业、财政、供销社、科技、工商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视察组部分成员还赴丽水、台州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至8月,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64家,经农业局备案的有473家,注册资金50479多万元,入社农户59000多户,带动农户181700多户。专业合作社已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领域,其中蔬菜类176家,畜禽类170家,水果类83家,水稻种植类84家,水产养殖类175家,农业服务类18家,其他品种种植58家。合作社生产经营已基本覆盖了全县蘑菇、四季柚、紫菜、席草、蔬菜、畜禽、杨梅、西红柿、食用菌等10多个主导特色产业和产品。经考核达到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6家、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17家(含省级4家)、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3家(含省级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存在问题

视察中我们也发现,合作社经营运转与农民的愿望,与市场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还有许多因素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还不了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作用认识不清,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少数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政府补助资金,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也没有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活动,合而不作,出现了不少空壳合作社。二是一些部门、乡镇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地位认识不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氛围不浓。

2、工作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具体指导服务机构。而县农办、林业、渔业、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各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职责,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格局还未形成。工商部门只负责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农办负责市级以上的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林业、渔业、农业、供销社只扶持各自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农业局农经总站则根本无法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乡镇工作脱节,各类政府资金得不到有效整合,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缓慢。

3、组织管理不规范。我县大多数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问题,虽有规范的《章程》,但是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绝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合作层次较低。一是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大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手段很少。仅靠初级农产品买卖所得的利润非常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二是合作程度较低。个别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利益连接松散,对成员的约束力弱,成员只愿共享利益,不愿共担风险,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另外,长期以来的小农意识,使农户养成了分散经营的习惯,对合作不放心、不积极。

5、要素制约严重。一是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在视察中,多数合作社反映缺乏资金。由于农业系弱质产业,风险较大,效益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自我积累相当有限,加上农民融资环境较差,很难快速发展。如沿浦民鑫紫菜养殖专业合作社反映贷款利率过高,对入社农户也无任何优惠政策。二是合作社发展必要的仓储、冷藏、加工、办公等用地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农业用地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对待,影响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如**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的蔬菜保鲜仓库、**席草专业合作社的加工厂房等都受到土地的制约。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能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这就意味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关系到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因此要不断加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义的宣传,让大家了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解决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能有效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能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同时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2、健全机制,形成合力。一是要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确定领导同志具体分管。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林业、渔业、工商、财政、粮食、供销、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将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指标列入考核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内容,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借鉴瑞安经验,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通过完善联合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

3、加强教育,规范发展。一是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合作社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培育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社能人。二是要对已建立的合作社进行逐一调查摸底,逐一进行规范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和完善利益分配、积累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使之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注重服务,支持发展。一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标准,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申报无公害产品、无公害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举办各种农产品展销会(节)、洽谈会、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结合新农村社区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工程示范建设,通过宽带接入,使网络信息基本通达每个农户;筹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息网站,提供政策咨询、经验交流、市场信息、产品展示的服务和营销平台。二是要注重政策导向作用,要侧重于对示范性、规范化、骨干型、品牌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不规范、带动作用不明显,合而不作的空壳合作社不予以扶持。三是要探索专业合作社新形式,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或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四是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要注重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销售等产业链条,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专业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

5、破解难题,保障到位。一是要积极破解资金难题,重点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信用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要培育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加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探索农民参与合作金融的有效途径,鼓励建立农民资金合作社等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二是对农业用地要有倾斜政策,积极帮助农业专业合作社改善办公设施、培训场所、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和提高为社员服务的水平。三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建立一些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篇10: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存在与发展还很不成熟。从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自身综合实力不强

目前,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仍处于低层次。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等硬件设施,只能出售初级产品,无任何产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各地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懂经营、善管理并有较高威望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现实农村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带头人太少;三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的优良种子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对于产后的销售服务、市场开拓、产品加工、营销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与农民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识。目前,区内的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更谈不上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没有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很难赢得市场信誉,加上广告宣传不到位,市场竞争力处于下风。

二、外部环境不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业还认识不足,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产销信息获取、周转资金信贷及专项资金补贴等职责不清、协调不够,甚至互相推诿,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地方产业带,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各级组织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所起到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农民群众清楚专业合作社的含义和性质: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任何组织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合作社成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我区各乡镇的`传统产业,比如樟山镇的牛皮、松籽;长塘镇的空心菜籽;兴桥镇的黄牛;曲濑乡的花生、芝麻;禾埠乡的饽芨、莲藕等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要有特色,突出一个“专”字。其次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善于引导和依托农村的种、养殖能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下,带动周边群众,走专业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坚持创办条件,讲究质量,形成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功能。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此外,在资金信贷、农业产业化立项、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都应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的新生事物,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正视问题,寻求对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的发展。

篇1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在县农业局的支持配合下,通过现场查看、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特点

(一)发展速度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数量迅速增长。截止目前,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共157家,注册资金1.22亿元,入社农户1659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020户。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4个,县级示范社30个。

(二)覆盖领域广。15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布全县7个镇办,覆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食用菌、中药材等)44家,占28%;林果业(苗木、板栗、猕猴桃等)48家,占30.6%;养殖业(中蜂、土鸡等)46家,占29.3%;渔业(冷水鱼、娃娃鱼等)11家,占7%;农机、植保服务业2家,占1.3%;其他6家,占3.8%。

(三)资源利用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地域资源优势,在带动当地群众致富,特别是在引领贫困户脱贫上发挥了较好作用。如长角坝、岳坝镇依托金水河、椒溪河水域和山林资源优势,成立了冷水鱼、土鸡、中蜂等养殖合作社;陈家坝、石墩河镇依托大户引领和技术优势,发展袋料香菇和猪苓、天麻等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其中陈家坝继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与当地50户贫困户结对子,吸收贫困户创业扶贫资金购买食用菌袋料,发展袋料食用菌30多万袋,预计今年每户贫困户将实现利润近万元。

(四)专业程度高。全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种养能手、专业大户领办,他们懂技术、善经营、有市场,号召力强。如长兴苍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创办人苏沭名是当地苍术种植土专家,被省农业厅认定为高级职业农民,带领全县50余户种植苍术400余亩,年产值达400多万元。德信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托自身优势,产前提供优质鸡苗、产中进行技术指导、产后统一销售产品,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注册了“绿源德信商标”,通过了无公害认证,建起了全县首个农产品追溯体系。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制薄弱,运作不够规范。一是管理不严格。部分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会员权利、义务不明。部分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存在不按章程和制度办事的现象。二是运行不规范。合作社与会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部分合作社靠个人信誉维持管理,服务停留在生产或销售的个别环节上,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部分合作社仅注册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场地,个别合作社甚至是有名无实的“空壳子”。

(二)发展水平不高,合作层次较低。一是社员人数少。截止目前,全县注册登记合作社社员为1659户,仅占全县农民总户数的23%,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二是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县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1。22亿元,但由于部分社员采取以土地、山林等实物入股,实际可营运的资金较少。三是合作环节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产前的农资统一采购,产后农产品销售等简单环节,在产品仓储、运输以及“三品一标”创建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

(三)市场竞争力弱,带动能力不强。一是基地规模小。一些合作社基地建设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二是服务范围窄。绝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村组的几户、十几户,跨镇、跨县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不高。三是产业链条短。尽管我县农业特色产业较多,但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导致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强。

(四)扶持力度不够,发展后劲不足。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大部分是农民,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发展的需要;我县耕地资源短缺,合作社启动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部分合作社小富即安,没有发展壮大的强烈愿望。各业务指导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在土地流转、技术指导、项目扶持、信贷扶持等方面支持力度小。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扶持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合作社、积极创办合作社。二要树立典型。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择优扶持、示范带动,积极培育一批让农民可看、可学的标杆和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社积极性。三要正面引导。积极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鼓励种养大户牵头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领创办等形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四要强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领头人,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发展基础。一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社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严格审批,从源头上保证质量;要探索实行动态监测制度,严格监督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整合规模小、同质化、知名度差的合作社,取缔没有产业实体、运转不规范、违规经营、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

(三)加强引导扶持,规范管理服务。一要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建议县政府出台合作社管理和扶持办法,明确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指导服务体系。要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科技、供销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指导服务体系,共同协调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加大扶持力度。职能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三要强化带动能力。积极倡导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吸收更多农户入社,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大、特色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带领农民创收致富的重要力量。

(四)加大营销力度,创建知名品牌。要引导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规范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业规范标识,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认知度和竞争力。要指导合作社在巩固现有销售渠道和营销窗口的基础上,通过参加西洽会、农高会等各类节会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开辟新的销售渠道。要借助中央网信办扶贫佛坪的有力机会,积极与京东、阿里等电商平台对接,在互联网+、网络直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拓展市场。

篇1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上半年工作部署,黄体勤副主席带领经济委调研组就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赴太康、扶沟两县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市农业局和两县政府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的座谈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发展势头迅猛。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10101家。从数量上看,目前全市平均每村2。3家合作社,在全省占第一位。从规模实力上看,全市入社社员32万人,成员出资总额69亿元,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58家,合作社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数达129个。

(二)服务领域广泛。从行业上来看,主要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种植业合作社6134家,占全市合作社总数的60.73%,养殖业合作社2502家,占比24.77%,服务型合作社805家,占比7.97%。超过85%的合作社从事的是种植业、养殖业,而种植业比重高于养殖业。就种植业而言,合作社普遍以当地优势农业产业为依托,主要集中在粮食、蔬菜、瓜果等种植业。从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来看,呈现出以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为主要内容的多样化特点。

(三)农民增收明显。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减少了农民的生产投入,提高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充分发挥了合作社带领农民抱团闯市场、节支增收的作用。如太康县白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蔬菜面积10000余亩,安排属地农民就业1500余人,社员人均年收入超过了10000元,比非合作社社员人均年增收35%以上。

(四)先进典型涌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农民合作示范社111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1家,省级示范社50家,市级示范社248家,县级示范社774家。今年初,商水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天华作为全国唯一基层农民代表,参加了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受到了总理的充分肯定。

(五)“互联网+”初见成效。随着“互联网+”创新模式迅猛发展,合作社与网络销售平台广泛对接,通过网络购进农资、销售农产品已经成为我市合作社的新常态。如太康县与“驮鸟网”合作,扶沟县与“一亩田”合作均取得了良好效果。扶沟县汴岗镇越秀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利用一亩田APP系统网上销售胡萝卜560多万斤,并远销巴基斯坦,以前被丢弃的胡萝卜樱、芝麻叶和红薯叶也通过该平台找到了买主。另外,还有一些合作社用二维码标识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增加了消费者信任,提高了品牌知名度“。

二、存在问题

(一)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存在制约瓶颈。缺少资金、融资困难是农民合作社反映最为强烈、最为普遍的问题。一方面,合作社在上缴数量不菲的承包费后,还需在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器具等方面投入资金,还要雇佣劳力、发放工资等,成本成倍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还没有开展针对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合作社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社员个人的名义,且需要抵押。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贷款,合作社在使用时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如在资金使用与还贷责任分配方面会产生争议,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合作社人才匮乏。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参与者主要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这些农民成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经营管理和带领闯市场的能力更是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虽然有些合作社也聘请了技术人员,但也仅限于技术指导,难以保证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社自身承担风险大。一是市场风险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比如蔬菜等,保鲜时间短,抢占市场不及时就造成产品积压。二是自然风险大。农民合作社流转的区域大多是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收成无保障。同时由于未来土地预期收益不确定性大,导致农户不愿签订长期土地流转合同,农民合作社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持续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未得到全面的改善。三是流转价格风险大。农民合作社与土地流转转出的农户之间签订合同时价格低,现在价格走高,部分群众毁约,生产过程中也易产生纠纷。

(四)制度不完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证照都有,但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内部管理、利益分配和风险规避等机制方面还不健全,成员权利不明;有的虽然成立时有规范的《章程》,以明确分工和完善机制,但却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有的只办理营业执照,基本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是虽然有经营活动,但只是本家人在干,没有和家庭之外的成员进行任何合作。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一是要加快对扶持合作社发展政策的研究,降低扶持门槛,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合作社的扩大生产、技术创新、人员培训方面给予扶持,在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创造更优惠的条件。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对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适合农民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加大信贷服务创新,用“互联网+农村金融”模式拓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二)提高队伍素质。一是举办农民合作社培训班,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合作社队伍。二是积极引进外部人才资源,鼓励农业部门技术人员到农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可从农民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三是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业经纪人,因地制宜培养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四是建议将大学生村官政策推广到合作社,把充满朝气与活力的大学生放到合作社去创业,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解决他们的工资和养老医疗待遇,让他们把合作社作为自己的创业平台,提升合作社发展后劲。

(三)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组织有条件的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引导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模式,加大对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络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走出去”的步伐。三是引导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培育具有地域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合作社的产品品牌予以倾斜。四是在适当条件下,以产业或区域为单位,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或联合会,进一步提高市场谈判地位。

(四)健全运行机制。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合作社的登记准入制度,加强合作社的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三会”治理结构。二是规范运行机制。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为抓手,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民主、财务规范。三是健全分配制度。要保证合作社社员的利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进行利益分配,保障社员的经济利益。四是建立和健全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督合作社是否依法经营,对其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社员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促使合作社健康发展。五是增强服务功能。强化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功能,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合作社积极与农技部门、农科院所、技术协会和大专院校建立紧密的技术协作关系,增强农业科技水平。

篇1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调研报告

近年来,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县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农民合作社146家,注册资本26085万元,合作社成员2850人,带动农户3800余户。目前纳入我们示范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1家,从总体情况来看,合作社的数量增长比较快,且合作社的类型也越来越多,经营的范围也了越来越广泛,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对农民的带动能力不断加强,在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及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将发挥作用将越来越大。但应该看到,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发展,现阶段合作社在经营及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兴办合作社目的认识不到位,偏离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在成立的合作时,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个别人出资成立并运作,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村民名义上为合作社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还有些合作社以村民、家庭成员组织成立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也没有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合作社没有发挥作用,个别人开办合作社认为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且登记门槛又低,所以降低了合作社的公信力。

(二)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目前我县发展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的的负责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经验较为缺乏,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合作社在营销、生产方面缺乏科技含量,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还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

(三)合作社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目前合作社在申请国家项目资金时多渠道申请,导致部分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也能享受国家的项目资金的支持,项目申请口径不一致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健康发展。

(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管理经验和新科技知识。

(五)合作社设立及章程建设来看:相当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个别人出资成立,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村民名义上为合作社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合作社的章程没有体现合作社的特点,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内容、合作办法合作规则等在章程中写的不是很清楚,产权不够明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必须在今后的发展中尽快加以完善。

二、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的种植、养殖大户,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重抓生产经营活动,对完善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的不够。

(二)有的专业合作社认为配备会计、出纳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合作社收入还不高,内部人员兼任比较方便,也节约费用。有些合作社负责人直接用银行个人银行卡来管理资金,没有财务公开的意识,认为自己的合作社,支出不愿意受过多的手续的约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收入有限,为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

(三)合作社理事长认为把所有的收入都入账,会要缴纳相关的税,思想上有顾虑。同时在经营过程中的开支,如果索要发票,价格会比较高,成本会相应提高,所以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时没有发票。有的合作社没有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财务理财的意识不强。

(四)档案资料不完整。表现在会计档案不健全,许多合作社没有办公场所,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只好长期放在会计或出纳家中。有些会计没有把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这样会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

三、加强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积极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农户多、管理较为规范、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对弱势群体帮助大的特点,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

(三)正确促成合作社的发展,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又要防止合作社没有规范而享受国家扶持资金现象,让农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四)引导合作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与人员,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繁简需要,选择是否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可在专业合作社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要求选择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负责本社的会计工作;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五)规范支出票据,完善财务核算

凡能够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当开具正规的发票,直接从农户手中购买材料或饲料等难以获取正规发表的,应当提供售货证明及售货方身份证明材料,数额较大的,还应附有会议记录、情况说明等附件,支付给合作社成员的款项,应提供领款人签字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明资料,支付大额工程,设备款项,除取得正规票据外,还应附有合同协议、设备验收证明,和工程建设方出具的工程决算等附件。

(六)在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或者申请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接受申请并审批申请的前提条件应该要求合作社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乎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信息规范。对未按照制度核算、会计信息不清楚的不予拨款支持,也不予申报项目,这样,才能充分促进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信息。

(七)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柜,实行统一管理,转入负责,会计资料收集要齐全,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同时要求示范合作社严格按照社员档案,会议记录、合作档案、项目档案等档案分类建档。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合作社事迹材料

农民合作社开会发言稿

公示情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公示结果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全文(集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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