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zyh21”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人事仲裁申请,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后的人事仲裁申请,供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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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事仲裁申请
申请人:鄂贵京,男,49岁,蒙古族,经理,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
住址:呼和浩特市南门外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属区4号楼2单元2号。
电话:13704756876
邮编邮编:010022
被申请人:内蒙古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一江,职务校长。
地 址:呼和浩特市南门外1号。
联系方式:4392563 邮编:010022。
请求事项
一、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辞退决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1980年8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并留校工作,1982年5月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主任。1984年8月内蒙师范大学设立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决定由申请人继续担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兼任服务中心经理。1985年5月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经被申请人批准变更为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仍由申请人担任中心经理,1987年8月经被申请人批准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变更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服务部,继续由申请人担任经理.1990年6月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服务部变更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被申请人劳动服务公司任命申请人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法定代表人)经理。
1993年6月,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工商年检时,因被申请人不同意而未能年检。之后,经申请人多次找校领导谈公司及具体工作安排事宜,均遭到被申请人拒绝。
1994年8月,申请人听说被申请人已将申请人辞退,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送达书面决定给申请人。
从1994年8月至期间,申请人就工作安排和辞退问题多次找被申请人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5月杨效春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任校党委书记期间,申请人数次找他反映,20到,申请人书面和当面多次向校人事处申诉和反映。2011月14日,申请人再次找到时任校长陈中永反映,未给予解决。之后,申请人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反映,等待给予解决,直到209月,被申请人才对申请人的申诉问题向人事厅作出书面答复,但仍拒绝给予解决。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属于停薪留职人员,从未和被申请人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的校办企业工作,担任蒙南经销部的经理并负责经销部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是校办企业和蒙南经销部的创办和主管单位。而1993年8月1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辞退也是被申请人违背事实和法定程序作出的,从1994年8月至2008年,申请人无数次向被申请人、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反映,只求撤销辞退决定,事实求是解决申请人的工作安排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得已申请人特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贵仲裁委能够公正查明事实,依法裁决,准如所请。
此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鄂贵京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篇2:人事仲裁申请
申请人:阮**,汉族, 年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住湖北省**县**镇 号,身份证编号: ,**县教育局第*中学教师;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县教育局,住所:**县**镇**大道,法定代表人余**,**县教育局局长,电话:0715-******4。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工作条件,并补发9月至3月份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人事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中学毕业后,自1975年8月起先后一直在被申请人下属的**县**铺镇小学、中学和**县第*中学从事教师职业,此后,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努力工作,取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2000年下半年,身为中教一级职称教师的申请人结核病复发,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申请人回家治病、休养;20初,申请人在身体病情相对好转后回到了被申请人下属单位**县第**中学要求继续上班,原**县第**中学校长等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为申请人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期间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单位领导要求继续上班,被申请人总是要求申请人与其下属单位**县第*中学领导沟通好;由于申请人性情耿直,一直住在学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领导的威望,没有做出任何过激的行为;2001年8月,申请人多次要求参加“师训”和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申请人也不予理睬,只是承诺工资不会减少。由于被申请人不为申请人提供工作条件,致使申请人无法正常工作,其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从1975年至2000年,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二十多年,因此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恢复工作,继续履行人事聘用合同;2001年9月至今申请人就无法领到基本的工资,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总是以财政困难等为各种理由推诿。此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补发工资和福利待遇,被申请人总是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申请人自1975年8月起在被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几十年,申请人的所有人事档案都由被申请人掌握。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享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被申请人**县教育局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现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为申请人缴纳人事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申请人特此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四月 日
篇3:人事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洪柏祥,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桂阳县樟市镇红冲村友谊组23号,广州市海珠区燊迪制衣厂员工。联系电话:13660241713
被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燊迪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杨佛来,工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45号工业综合楼2楼自编209房。
1.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8月1日至 8月2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1103.4
元[(1600元/月÷21.75天)×15个工作日];及25%的经济补偿金275元,合共1378.4元。
2.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4月14日至 8月20日期间的加班加点工资10368.08元。
3.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5月14日至 8月20日期间因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300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53.46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76.73元,合共3230.19元。
上述四项请求金额总计26676.4元。
事实经过:
2010年4月14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车位”一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月薪为1600元,每月的20号被申请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申请人上个月的工资;申请人的工资按计件计算,双方没有对申请人的计件定额进行约定,计件单价是被申请人单方面制定的,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被申请人处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上、下班均以纸质考勤卡打卡进行考勤记录,每月的`月底对考勤记录进行一次核对。自入职之日起,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工作日每天加班4小时,每个周六、周日各加班12小时,平均每周工作82小时,每月安排申请人休息3天(即每月工作27-28天)。2010年5月22日被申请人以现金支付申请人4月份工资1243元;6月21日、7月20日、8月2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申请人支付了5月份工资2162元、6月份工资1484元、7月份工资1326元;但被申请人却从未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过加班加点的报酬,对此申请人在每次领取工资时均有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异议,但被申请人均未予改正。申请人于2010年8月21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职共四个月,在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4306.93元(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
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申请人在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后,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现被申请人至今仍拖欠申请人8月份的工资,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还需要向申请人加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第二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报酬。我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在工作日延长我工作时间累计352个小时,应支付我加班费4854.08元(计算方法:1600元/月÷(21.75天×8小时)×352小时×150%);被申请人在休息日安排我加班累计300小时,应支付我加班费5514.00 元(计算方法:1600元/月÷(21.75天×8小时)×300小时×200%),两项加班费合共10368.08元。被申请人在每次向我支付工资时均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我,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还需要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2592.02元(10368.08元×25%)。
申请人2010年4月14日至8月20日加班明细: 4月份:14号、15号、16号、19号、20号、22号、23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共十二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17号、18号、24号、25号四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个小时。 5月份: 4号、5号、6号、7号、10号、12号、13号、14号、17号、18号、19号、20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31号,共十八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2号、3号、8号、9号、15号、16号、22号、23号、29号、30号十个休息日,每天 加班12小时。
6月份: 2号、3号、4号、7号、8号、9号、10号、14号、15号、17号、18号、22号、23号、24号、25号、28号、29号、30号共十八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5号、6号、12号、13号、19号、20号、26号、27号八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7月份: 2号、5号、6号、7号、8号、9号、12号、13号、19号、20号、22号、23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十七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3号、4号、10号、17号、18号、24号、25号、31号八个休息日每天 加班12小时。
8月份: 2号、3号、4号、5号、6号、9号、10号、12号、13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十四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7号、8号、14号、15号四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关于第三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我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我自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 8月20日的二倍工资的差额 12300元(其中5月份 2712.52元、6月份3861.16 元、7月份3971.40元、8月份2592.40元)。 关于第四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由于被申请人长期克扣申请人的加班加点报酬,不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导致申请人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153.46元;被申请人未在申请人离职时及时支付该项经济补偿金,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还需要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76.73元(2153.46元×50%)。
由于被申请人在劳动用工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态度强硬,毫无悔改之意,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
2010 年 月 日
篇4:如何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
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只有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才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钎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5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篇5:人事争议仲裁怎么申请?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人事争议仲裁怎么申请呢?
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
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只有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才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钎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5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篇6: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____________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__________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_____________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____________万元的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_________________协议一份。(略)
出国证书一套。(略)
费用支出票证。(略)
篇7: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女出生日期:_________年08月18日职业:销售助理工作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XX编码: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邮编: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转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追讨_________年8月份拖欠的工资共计4000元整。
二:发还_________年9月工资4000元整。
三:补还每月莫名扣除二百伍拾圆整的工资;共计1000元整。
四:补还4月5月6月7月每月少发的工资310+552+560+662=合计2000元整。五: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六个月,要求赔偿双倍工资24000元整。六:非法解除劳务关系未提前通知本人,要求经济赔偿金共计8000元整。
合计总金额:43084.00(肆万叁仟零捌拾肆圆整)。
事实和理由:
一、该公司至今未发放与本人8月份工资(4000元),约定发放当月工资时间为次月16日。该公司一直不按时发放工资,如:6月份的工资拖欠至8月10发放。现公司又拖欠员工8月份工资。
二、该公司9月份工资本人要求按时发放。
三、本人4月—7月的工资单中显示本人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每月缺少绩效奖励250元/月,共计1000元。
四、对于面试时负责人曾与本人承诺试用期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3500元整。试用期后工资(是除去所有需缴纳四金及公积金的金额)到手工资4000元整。事后工资未按照面试时承诺的工资发放则是在3500与4000元的.工资,除去需缴纳社保的金额之后发放给本人的工资(详可见工资明细).与负责人沟通过此事,也确认过此事,因负责人忙于工作一直拖欠此事。_________年4月实际发放工资3190元、5月实际发放工资3448元、6月实际发放工资3440元、7月实际发放工资3338元,合计工资实际发放13416元;应发放15500元整(附工资单及兴业银行工资卡记录)
五、根据_____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该公司未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根据_____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向本人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月工资为4000元,合计24000元。
六、根据_____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但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需裁员为由,未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告知,也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日裁除员工当日与员工商量劝离协议。本人不能接受该公司这么做法,且认为该做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根据_____第七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向本人支付赔偿金8000元。(有证人可以作证)该公司这种行为连给员工找工作的时间都没有;由于国庆长假即将临近,工作又不能马上找到;且生活压力增大,工资又拖欠着,没有工资本人实在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还要花时间找工作,这让员工毫无选择。请求_____委员会帮助劳动者尽快处理此事。
此致
劳动人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8: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xx
第一被诉人:x
法定代表人:x
第二被诉人:x
法定代表人:x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申诉人:xx
xx年xx月xx日
篇9:人事仲裁申请书
尊敬的裁判员:
我是XX公司的员工,现因与公司发生了一些劳动争议,望贵机构能够代为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
我在XX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入职时间为20xx年6月份。在公司工作期间,我一直表现出色,并多次获得公司颁发的表彰奖励。
二、问题
20xx年5月份,公司进行了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对我所在的销售部门进行了调整。在新的组织架构中,我的职位和薪资被调低了,但是我的工作职责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负责销售。
我认为公司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我的工作职责没有改变,却被调低了职位和薪资。我曾经向公司提出了异议,但是公司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三、申请
鉴于上述情况,请裁判员代为仲裁,要求公司恢复我的原职位和薪资水平。谢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10:人事仲裁申请书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提起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申请执行。
你委受理xxxxxx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xxxx性别:xxx民族:xxxxx出生年月:xxxxx工作单位:xxxxx
职务:xxxxxx电话:xxxxxxxx
与委托人关系:xxxxx
(2)姓名:xxx性别:xxx民族:xxxxx出生年月:xxxx工作单位:xxxxxx
职务:xxxxxx电话:xxxxxxxx
与委托人关系:xxxxx
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被授权方通过合法方式代表授权方从事活动的.,其法律后果方由授权方承担,否则被授权方任何超越授权事项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的,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1、xxxx
2、xxxx
3、xxxxxx
委托人:xxxx(签章)
受委托人:xxxx(签章)
xx年xxx月xxxxx日
篇11:人事仲裁申请书
申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________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__________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________年________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______万元的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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